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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推荐5篇]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26-4906 医院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1-08-20 18:51: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卫生监督所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卫生监督所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督,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按照《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监局〔xxxx〕xx号)、x县卫计局等x部门联系下发的《x县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医疗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贺卫计发〔xxxx〕xxx号)文件精神,x县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美容医疗机构和生活美容院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县辖区内许可美容医疗机构x家;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共xxx家。

二、监督检查情况

检查x家美容医疗机构,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项目: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口腔科、美容中医科。美容外科、美容中医科执业医师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且注册在该美容医疗机构。执业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未见外国医师或港澳台医师在该机构行医行为。

机构聘用取得麻醉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麻醉药品和注射用A型肉毒素建立了保管、领发等制度并能严格执行。使用的医疗器械指定专人采购,且索取了供货方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该美容医疗机构制定了医师职责、护士职责、建立了消

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相关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医疗美容收费项目;未发现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检查县城内医疗机构xx家,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许可医疗美容科目,未发现机构超许可范围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联合公共场所监督人员对县城内xx家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一些微整形的医疗美容广告,监督人员要求机构负责人当场拆除有关医疗美容服务的宣传广告和图册,并对其进行医疗美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讲解,并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告知其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超范围从事医疗美容服务活动。

三、存在问题

一是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工作的隐蔽性强,不易及时获取线索。二是个别生活美容机构开展的纹眉、纹眼线等活动无法明确认定为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且多数都采取预约在节假日开展,以至于卫生监督在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方面处于被动局面。

四、下一步打算

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加大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同时,积极发挥卫生监督协管作用,加强对法律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激发群众自觉监督举报的积极性,使医疗美容检查工作长效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第二篇:绛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绛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

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省、市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蓝盾行动”放射诊疗专项整治活动,2011年我们把打击非法行医,保护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作为卫生监督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了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工作力度,通过稳步开展,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我们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副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及乡镇卫生监督站负责人组成,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同时,召开了绛县打击非法行医和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动员会,全县各医院和个体诊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对本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要提高认识,扎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增强打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分类整治,务求工作实效;三是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形成监管合力;四是要上下联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 力度;五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是规范执业的第一责任人,对违规执业、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培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是卫生监督工作一项重要任务任务,为了保障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我们加强了一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采取了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针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组织学习探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法律适用条款和工作方法等问题。先后5次对120余人次进行了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对开展放射诊疗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防护工作制度、放射诊疗安全质量保证等进行了培训,并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讲解了打击非法行医法律适用,使监督员掌握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点和法律依据,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人员保证。

三、畅通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我们设立了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凡接到投诉举报,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对一经核实的案件,决不姑息,坚决予以取缔和处罚,赢得了群众对卫生执法部门的信任,进而使非法行医活动没有立足之地,达到了净化医疗市场的目的。

四、重拳出击,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为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不留死角,摸清我县医疗机构的底数,我们抽调专门人力、物力对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服务对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限以及是否出租、承包科室,在岗医务人员执业资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为有的放矢搞好专项行动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480余人次,出动车辆120余台次,共监督户数289户次,监督覆盖率达100%,共没收药品器械25台(件),收缴罚款2.2万元。

为摸清辖区的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的执业情况,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服务对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限和科室承包(出租)以及在岗医务人员执业资质情况进行了全 面的监督检查,并下达了《医疗市场整顿通知书》。对检查中发现的医疗机构聘用无资质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我们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对落实不力的,我们立案查处,从重处罚,净化了医疗市场。

五、现场监测,积极开展“蓝盾行动”

根据运城市“蓝盾行动”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绛县卫生监督所自5月9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对我县放射卫生诊疗单位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放射防护设施、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持有放射诊疗工作证、建立及落实放射卫生防护制度、个人剂量监测、放射性标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目前,我县共有放射诊疗单位25家,其中有CT的7家,共有12家单位办理了放射诊疗许可证。

在这次专项检查中,所长亲自带队,对所有涉及放射卫生的单位逐家逐户进行认真详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做到了持放射诊疗工作证上岗,配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防护设施和放射性标识。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单位对受检者防护设施配备不全;有的单位放射卫生防护制度及落实情况、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 健康监护、教育培训、档案管理还不规范,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没有进行相应的防护以及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没有给受查者配备防护用品;乡镇一级的医疗机构还存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现象。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现场指导放射诊疗单位填写申报资料,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停止放射诊疗工作限期进行整改。

同时,我们特邀请市卫生监督所放射科陈志芳科长等两人对辖区内23家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情况进行了监督监测。针对这次发现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对我县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加大对放射防护设施的投资,确保放射诊疗活动的正常开展;三是对全县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安全防护知识等进行培训。

六、广泛宣传,积极营造社会监督的舆论氛围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人人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才能使医疗市场得到净化,为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到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来,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们加大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利用电视、报纸等形式宣传,今年以来,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在电视台播放新闻6次,编发卫生监督信息29期,扩大了宣传声势,保持了高压整治的舆论氛围。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件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我们在今 后将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建立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深入持久,同时要继续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的认识,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经营秩序做好我们应尽的职责。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第三篇:新华卫生监督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总结

新华卫生监督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总结

新华卫生监督所按照《宝泉岭管理局进一步打击非法行医,清理整顿医疗、餐饮服务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对全场医疗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有证规范执业13户,拆除非法行医广告牌2块(处),查处非法行医1户并取缔,处罚总金额1000元,使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有效地维护了全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目标明确

根据《宝泉岭管理局进一步打击非法行医,清理整顿医疗、餐饮服务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了具体工作目标、任务与措施。

二、措施得当,监督有力

1、加强日常卫生监督:这次专项活动,新华卫生监督所联合公安机关,已出动监督检查车辆1台、执法人员5人,共监督检查医院、社区服务站、个体诊所共13户。在具体工作中,还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宣传、巡查以及信息报告作用,及时发现并查处非法行医行为。

2、组织开展了对医疗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

(1)、未发现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及承包给非医疗机构及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2)、未发现医院在岗职工及退休医务人员,擅自在家或药店等其他场所开展医疗诊疗活动。

(3)、未发现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均在登记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4)、未发现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

3、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1)、以农场人口密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游医、假医和“上门静点服务”的人员。(2)、未发现以美容机构为地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3)、未发现以零售药店为地点,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及提供诊疗场所的行为。

(4)、未发现以养生保健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5)、查处一辰药店2处,悬挂免费“测血压、血糖”广告牌,立即下达意见停止一切有关医疗诊疗行为,监督员当场拆除广告牌。(6)、处罚了1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诊疗行为的“黑诊所”,责令停止一切有关医疗诊疗行为的活动,并处罚1000元。

4、加强了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合:公安分局及基层派出所参与了我监督所查处非法行医行动,给予了积极支持。

5、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新华监督所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

我们深知,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高度重视,要落实责任,搞好协作配合,不搞过场,不敷衍了事,把工作做到实处。我们执法人员要加大监督频次,与监督协管充分配合,依法办事,不手软,不庇护,不迁就,履行各自职责,全力以赴,讲究方法,讲求实效,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更加有成效。

新华卫生监督所 2015年5月28日

第四篇: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峨边彝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卫生函〔2017〕258号)文件要求,于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美容市场,我局结合打非工作重点,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的美容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对象为县域内的生活美容机构、养生会所等。主要检查其经营场所有无《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经营者是否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等。我县共有15户美容场所,整治工作中发现,各美容场所均能亮证经营,其中余式推拿张贴有“中医主治”、宫廷热敷馆张贴“中医秘方”、小谢美容院张贴“超声刀”、“妇科检查”等宣传字样和宣传画,涉嫌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经调查,上述美容机构均未开展此类服务项目,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撤除所张贴广告,并不得从事非法医疗注射等美容项目,同时加强公共用品清洗、消毒、保洁工作。整治中未发现美容场所从事非法医疗美容活动。

此次专项整治共检查美容场所60户次,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台次,联合检查1次。通过此次专项整治,严厉地打击了各种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整顿和规范了全县美容场所的经营,净化了医疗美容市场。

2018年3月14日

第五篇:商水县卫生监督所打击非法行医

商水县卫生监督所打击非法行医及“两非” 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书

各卫生监督科室:

为使各卫生监督科室更好地完成打击非法行医各项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坚定信心,把我县今年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和加强责任意识、圆满完成医疗卫生工作监督任务;经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订2012打击非法行医目标责任管理书;要求各相关卫生监督科室必须做到:

一、各科室辖区内无非法行医行为、药店无坐堂行医,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率100%,违法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95%。监督频次不低于2次/户。下达消毒效果检测计划每年不低于2次,对采供血、母婴保健机构监督覆盖率100%,且监督频次不少于4次。并于8月份之前建立健全《商水县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档案》。对违法案件查处结案率要达到100%;医疗广告(含非法广告)监督率达到100%。

二、各科室必须加强对辖区内B超使用的监督管理,实行定人定点包机,严厉打击辖区内使用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强化日常监督频次,并重点检查使用单位:

1、是否非法购置、使用B超机;

2、B超从业人员是否具备B超机操作上岗资格;

3、B对孕产妇B超检查登记制度是否落实。

三、各卫生监督科室必须及时、完整、按规定做好卫生行政处罚文书的档案资料管理、移交工作。行政处罚案件要做到一案一卷,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当月发生的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必须于立案之日起15日内上交综合业务科审核并建议所领导给予行政处罚,并由综合业务科移交档案室存档。

三、认真落实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并制定科室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分配方案,辖区非法行医者名单和责任卫生监督员名单3月底前报办公室存档;建立健全科室案卷评查制和错案追究制。

四、责任追究

上述目标任务如果不能按时完成,或因工作不力造成辖区内发生非法行医责任事故或辖区内出现“两非”事件者,就地免职,并根据《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 》第五条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人签字: 所长签字: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商水县卫生监督所B超管理责任卫生监督员一览表》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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