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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的思考[5篇模版]
编辑:悠然自得 识别码:10-880703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1 09:36: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食品安全的思考

关于食品安全的思考

“还不如就什么都不要管,让我稀里糊涂吃,然后再迷迷糊糊死好了。”

“瘦肉精,染色馒头,色素奶茶,地抠油,有毒奶粉,假鸡蛋,假牛肉虽然吃了都有点不利于人体健康,但确实对国家过去GDP的增长有着很大贡献。”

“食品问题不出则已 一出就是大问题 什么知名品牌放心的免检的全是屁话 苏丹红 三聚氰胺 瘦肉精 这真是增长国民化学知识呀!”

这是最近网上热议的食品安全问题,对于这个社会顽疾我有些自己的看法。

在这一轮轮**中,少不了的永远是媒体的口诛笔伐,相关部门的快速反应,相关责任人的道歉表态。但到底缺失了什么,才导致人们在同一块石头上一次又一次地跌倒?是时候痛定思痛了。历次食品安全事件中,我们听到了道歉,但没看到有人受严惩;我们听到了表态,但没看到具体的解决措施。双汇瘦肉精事件的不了了之,让我们不得不怀疑今后有没有企业继续效法:置人民安全于不顾违法牟取高额利益——媒体曝光——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有关责任人表态——偃旗息鼓、**平息。这种违道德的利益高惩罚小的行为或许会成为企业家们的一大诱惑!

其实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 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二 法律的不完善,政府监督不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下,面对着其他企业的竞争,利益的诱惑,不少开发商身上流的道德血液逐渐减少,以至于他们抛开自己承担的社会责任,只是一味的朝钱看,只顾自己的个人利益,甚至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而见利忘义、蒙骗欺诈、巧取豪夺,丧失最基本的社会道德,生产食品的工人如此评价他们的产品:“打死我都不会吃,饿死我都不会吃”,里面加了色素的,从粮食、蔬菜、水果到熟食、副食,每种商品的生产者都曾这样说过,他们吃专门自用的粮食或者蔬菜。然而,当某一个企业出现问题,可能是这家企业有一个缺德的老板了,当一个行业出现问题,可能是行业监管出现了漏洞,可当所有行业乃至整个社会都出现了道德问题的时候,那只能说我们的监管部门严重失职了,这是因为有部分地区为了追求GDP的高增长,对某些企业放宽监管,在这次双汇事件中,河南政府还抱怨央视说什么都好商量,干嘛把东西都捅到台面上!

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是对党和政府的考验。日本他们很少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在哪里?我们看一下他们出了问题的做法——他们先告政府,因为他们法律规定政府对人民的生命安全负有责任!我们中国出了事就找企业,企业花点钱道个歉就完事了,没有相关部门承担责任。所以我们要健全食品安全法,完善问责制,把责任义务一一落实好,加大惩罚措施,哪个企业出了事就狠狠地巨额地罚,哪个地方政府出了事就撤职。这样就建立了一条高压线,让企业与政府不敢放松,让企业们引此为戒!对于这个问题我相信党能拿出切实有效地措施,把人民群众的安全问题当做重中之重,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员们、积极分子们要积极的参与监督,做力所能及的事为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做出贡献!

第二篇:食品安全的思考

食品安全的思考

回顾历年来食品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202_年“苏丹红”事件,日本毒饺子事件,202_年的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202_年河南双汇“瘦肉精”以及上海的添加剂柠檬黄的“问题馒头”等等,无不在牵动着我们的心,中国乃至世界的食品安全问题到底该如何去扼制,这仍是我们国家所头疼的问题,也是我们所日夜关注的问题,对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招:严把源头关——监管触角伸向产地

制定新法,扩大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监管权力和职责,强调食品安全应以预防为主,除了可以直接下令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外,还有权检查食品加工厂,以及对进口食品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尽量将食品安全的隐患消灭在端上餐桌之前。同时也可以借鉴“法国全程管控确保食品安全”

即从食品供应的源头开始,我国当局实行严格的监控措施。供食用的牲畜如牛、羊、猪都会挂有识别标签,并由网络计算机系统追踪监测。屠宰场还要保留这些牲畜的详细资料,并标定被宰杀牲畜的来源。肉制品上市要携带“身份证”,标明其来源和去向。具体分工上,我国农业部下属的食品总局主要负责保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质量体系管理等。竞争、消费和打击舞弊总局负责检查包括食品标签、添加剂在内的各项指标。并且各大超市也建立了自我管理的认证和标识,通过正确的方法、途径进货,售货,并且加强自我管理意识,谨防出现安全问题。

第二招:重视流通环节——为每份食品“建档案

首先将米面、果蔬、肉制品和乳制品等农产品的生产者、农田所在地、使用的农药和肥料、使用次数、收获和出售日期等信息都要记录在案。农协收集这些信息,为每种农产品分配一个“身份证”号码,供消费者查询。

其次健全食品加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加工环节,原则上除厚生劳动省指定的食品添加剂外,食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制造、进口、销售和使用其他添加剂,以法规形式对食品、饲料等关系公众健康的产品强制实行从生产、加工到流通等各阶段的溯源制度,推行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控制管理,对各个生产环节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最后,对所有的商品进行编

号,通过不同的编码对其进行分类,建立商品档案,这样,即使出了问题,也能迅速查明来源,对其进行更快速的制止和严惩,减少社会危害。

第三招:食品造假要出狠招重罚

在食品安全制度相对先进的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各国为此都加大了惩罚力度,其中的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德国:刑事诉讼外加巨额赔偿

202_年底,德国西部北威州的养鸡场首次发现饲料遭致癌物质二恶英污染。今年1月6日,德国警方即调查位于石荷州的饲料制造商“哈勒斯和延奇”公司。7日,德国农业部宣布临时关闭4700多家农场,禁止受污染农场生产的肉类和蛋类产品出售。

对于这次二恶英事件中的肇事者,德国检察部门提起刑事诉讼,同时受损农场则拟提出民事赔偿,数额可能高达每周4000万至6000万欧元,完全可能让肇事者破产。

韩国:造毒食品10年内禁营业

202_年6月,韩国曝出了“垃圾饺子”**。

事件曝光后,韩国《食品卫生法》随之修改,规定故意制造、销售劣质食品的人员将被处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民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一旦因制造或销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10年内将被禁止在《食品卫生法》所管辖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另外,还附以高额罚款。

在巴西,生产未达标产品的企业将受到处罚。如果是重犯,企业都将被处以与首次发现时数额相同的罚款,同时还要接受停产30天检查、没收不合格产品、收回已投放市场产品等一系列处罚。

如再被查出,案件将直接进入司法程序,企业法人将以食品造假罪被起诉

第四招;完善食品安全法 用法律来保障

正如我在上边所述的,首先,国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并且严格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或者成立一个食品安全监督机构,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和监督,同时也监督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执法情况。第二,向各个食品企业,不论是食品加工还是食品包装还是食品出售等企业传达或发放食品安全文件,以此向各食品企业说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法律性。第三,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抽查,严禁做形象工程,严打做形象工程的企业,加大力度进行严惩。第四,向地方发放文件,加强普法,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以及向公民提出一些辨别真伪的方法,提高警惕性。加强公民的维权意识,切实贯彻落实保障消费者的一切合法权利。

尽管食品安全问题事件频繁发生,但是,我们有希望国家能够尽可能的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也同时希望我们的企业能够做出榜样,以为人民,为祖国,去正确的进行生产,经营,真正做一个良心企业,人民企业,再者我们广大民众能够保持一颗警惕之心,同时拿起主人翁的杖杆去与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

第三篇:关于食品安全的思考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思考

提到食品安全的问题,首先要提的就是曾经震惊世界的疯牛病引发的病牛肉危机事件。1989年英国就开始发生疯牛病。202_年,世界著名巧克力食品企业英国吉百利公司的清洁设备污水污染了巧克力,致使42人因食用被沙门氏菌污染的巧克力而中毒,这么多的食品安全问题到底是由于什么而导致的呢?首先不得不提到的一点就是食品检测制度:看到的突击检查较多,效果也最好,平时的抽检估计会有一定猫腻,现在爆出的一些食品安全问题以央视记者暗访调查为主,其实这些问题监管部门极有可能是知道的,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罢了,这其中有可能会存在利益链条。而且有些问题,依然是公开的秘密,但就是没有人来管,和这个检测监督机制有很大的关系。其次就是由于处罚力度过轻:近年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使得人们对食品安全信任感下降,也对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效果起了疑问。虽然食品安全法加重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力度,但是由于在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的执法衔接还存在一定问题,导致有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没有得到严惩。目前相关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监管部门和监管方式不明确,给食品安全带来一定隐患。具体体现在:一是生产经营行为交叉的企业存在盲区。如“前店后厂”,既有生产加工行为,又有即时制作,现做现买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法明确归一个部门监管。二是熟食、烧味等加工行为存在监管漏洞。三是街边流动摊贩卫生状况较差,达不到发证的条件,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具体由哪个部门监管不明确。再就是第三方监管机构的缺失和监管的不透明: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是指政府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对食品的安全性所进行的一种监督管理活动。其主体必须是由国家创立的、依法行使国家法律并能对食品的再生产过程进行干预、控制和监督等强制性管理活动的政府专业机构。就目前的监管模式来看,由于没有摆脱多部门联合监管和按品种监管的局限,实践中弊端日益显现。首先,它人为地割裂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完整环节,不利于实现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也不利于预防食品污染。因为,生产、流通和消费的界限是理论上的,在现实中,生产单位本身在搞流通,流通单位也在搞生产,在生产和流通、流通和消费之间存在着大量的结合,部分经营方式在环节归属上也存在客观争议,界限较为模糊。而界限的模糊往往导致各部门监管对象的模糊,因此,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在所难免。

食品安全事件逐年递增,涉及到了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人民已经对国产食品的信任度已经约为0,各地因食品中毒死亡事件时有发生,最终在某地某小学出现了因食品而导致的急性以及慢性中毒,导致了多名儿童死亡,这引起了人民的公愤,一些大学生开始上街游行,也有人抨击政府,认为这一些都是政府监管不力造成,政府迫于压力紧急修订一部食品安全法。

对于食品安全的问题,我认为之后一定会有严厉的制度形成,有些同学会说,把那些黑心商贩都杀掉,看谁以后还敢这么做.严酷的刑罚是无法根本上解决不了什么问题,朱元璋采用的酷刑治吏,最后他却发出了”我欲除贪赃官吏,却奈何朝杀而暮犯”的感叹,说明加重刑罚是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的,而且以后也不会加重刑罚, 刑罚轻缓化已经是一种世界趋势了,古代的中国刑罚史是一部重刑史,但时至今日, 在全球化浪潮中,我国刑罚制度的发展必然真实体现并积极顺应刑罚的轻缓化趋势,刑罚轻缓化是刑法现代化的表现形式,所以以重刑罚来打压食品安全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即使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某些情节可以导致死刑,但对应的情节必定是很严重了.以后更有可能的是加重经济、名誉上的处罚。比如餐馆经营者在出了事故后将不得从事该行业;加大罚金,加重违法犯罪的成本等手段。在个人信用记录上留下相关的记录。

但是个人认为觉得政府在短时间内还将继续担任检测任务,领导并且管理某些检测机构。这些机构出现的前提是有法律的保证,若没有法律规定,食品公司就不会花钱去送检样品,即使有部分公司会选择去送检,但是也将不足以维持这些机构的运行。这些机构的人才也要求是素质比较高的,若没有良好的条件,也将无法吸引人才。只有区区几千的薪水,而且做的都是日复一日的工作,还没有上升的空间,换做你,你会去么?而且在没有历史的条件下,第三方机构的权威性很难得到建立,如果靠政府建立,机构的公平公正性又会受到质疑。即使有这些机构了,如今政府的权力没有很好地被限制的话,打压一些小小机构还是没有问题的。

除此之外,我觉得到时候政府的监管力度会有一定程度上的加强,加大对食品原产地的监管力度,但同时在加大政府权力的同时,我觉得随之会出现一系列的腐败问题,通过行贿逃过一些监管,会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死灰复燃。媒体以及公民的监督意识将会变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政府权力,当然也只是一定程度上,这和我国的政治体制有一定关系,就不扯远了。总之政府对食品公司的监管还将继续出现较大的漏洞,中央的政策到地方上,执行力度将会大大降低。

我由衷的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食物里将不再有各种添加剂,我们能够安心的购买食用。

第四篇: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思考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思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新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现就关于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思考如下:

一、严格许可准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1、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关。全面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等生产企业换证审核和其他食品生产企业的再审核工作,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要求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每季度要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按不小于10%的比例进行飞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不按标准组织生产、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要求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

2、严把食品经营许可关。严格食品批发、商场超市和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许可准入条件,并每季度实行飞行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一律吊销许可证。

3、现场制售食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凡达到与加工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基本条件,按照具体加工经营的品种(如“炒毛栗”、“面条加工”、“酿皮”)核定经营范围,发放许可证;小食品店可按预包装食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低温冷藏冷冻食品或散装食品)核定经营范围,发放许可证。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一律吊销许可证;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

4、严格落实市场开办方法定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上限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和停止展销活动,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凡食品市场开办方、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连同市场开办主管单位和展销会场地出租单位,一律公开曝光。

5、实施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量化分级、信用分类、动态监管。在食品市场主体分级分类的基础上,将其对应的信用等级(好、较好、一般、差)在生产经营场所入口显著位置公示,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

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6、严格生产企业食品质量监管。食品生产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凡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或进货查验记录不清的,按法律规定上限处以罚款或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未将原辅料及产品信息录入食品安全追溯平台、未向购货商提供“电子一票通”的,要限期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停业整顿,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7、严格餐饮服务环节原料采购监管。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肉、蛋、米、面、油和调味品等原料索证索票不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清的,或其他原料3个品种以上索证索票不全的,食品添加剂未实行“五专”管理的,按法律规定上限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未实施电子追溯管理的,限期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8、严格流通环节索证索票监管。食品批发商未实行电子追溯管理、不按规定提供“电子一票通”的一律停止批发业务;商场超市未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索取“电子一票通”的,其他食品经营者有3个以上品种索证索票不完整、不真实的,按法律规定上限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经营者在食品安全追溯平台上虚构食品信息或提供虚假票证的,限期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法律规定上限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

9、坚决制止超范围生产经营现象。食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超能力接待及超范围经营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的,按法律规定上限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10、不按要求贮存的食品一律视为问题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储存条件要求仓储的食品、冷冻冷藏设备运转不正常存放的低温食品、常温下放置的低温食品一律视为问题食品,先行下架封存、暂停销售,并对其进行重新抽检,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从严处理,抽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负担。

11、散装食品管理不规范的一律视为问题食品。凡防蝇防尘设施设备不齐全、标识标签不规范的散装食品,一律视为问题食品,下架退市。经营者不落实散装食品管理规定的,按法律规定上限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12、实行不合格食品同品牌、同规格暂停销售制。对检验结果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实行全省范围内同品牌、同规格的食品先行下架,暂停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按批次提供具有法定资质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允许重新上架销售。

13、数次检验不合格食品禁止销售。对一年内两次检验不合格的同一品牌、同一品种、同一型号的食品禁止在市场销售。由其食品生产企业连续提供该产品10个批次以上法定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恢复销售。

14、安全隐患较多的儿童小食品禁止肃销售。对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的麻辣食品、膨化食品、油炸食品等儿童小食品(如“牛板筋”、“麻辣条”“唐僧肉”等),禁止生产和销售,具体品种由省食药监局公布。

15、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得退换。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并严格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

制度,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设置提示牌,提醒消费者在保质期内食用。督促食品经营者做好临近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销毁和记录工作,不得将其退回供货商。凡违反规定要求的,依法从严处罚。

16、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山寨”食品和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数量较少的可就地销毁,数量多的集中销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律按法律规定上限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17、严格落实专区(专柜)管理和禁散销售要求。食品经营者未落实转基因食品、临近保质期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规定的,未落实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散装食醋规定要求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8、严厉查处餐饮具洗消不规范行为。餐饮服务单位卫生条件差、消毒设备未正常运转、餐饮具不洁净或用“一盆水一块布”清洗的、从业人员没有健康及培训合格证明的,按法律规定上限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屡次违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19、加大对风险食品监督抽检频次。分级分类确定为C级(一般)以下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批次提供检测报告,且每月提供一次法定检测报告;确定为C级(一般)的食品经营者(包括餐饮),每半年要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抽检一次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必须按季度提供所加工制售食品的法定合格检测报告。对不能定期提供食品检测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三、严厉处罚惩戒,遏制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20、严厉打击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行为。对使用病死、毒死、未经检疫或来源不明的禽、畜、兽和水产动物肉类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的,一律吊销许可证,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1、严厉打击黑作坊黑窝点。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或涉嫌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一律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2、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给予严厉处罚,并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涉嫌故意非法添加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一律停产整顿,整改不到位,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依法查封问题食品,责令停产停业;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

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从重从快惩处。

23、严厉打击回收食品作原料生产食品行为。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过期食品倒包返场销售的、涂改生产日期的一律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或火锅店使用“回收油”的,一律吊销许可证,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要求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回收处理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

24、加大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对不合格食品按照品种批次建立“一品一表一案卷”(即:一种不合格食品对应一张清缴情况统计表和一份处罚案卷)的清查追溯机制。对省内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的,按法律规定上限处以罚款或责令同品种生产线停产整顿;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3年有效期内,凡同一类产品监督抽检累计出现3次以上不合格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列入同一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者一年内同类食品有3次以上抽检不合格记录的,3年内不得经营该类食品;餐饮服务单位一年内3次以上抽检不合格,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25、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对以下几种情形全部列入“黑名单”:(1)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的;(2)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3)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的;(4)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5)生产销售变质、过期、掺假掺杂、假冒伪劣食品的;(6)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7)拒不接受监督管理、抗拒执法的;(8)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9)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的;(10)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26、建立食品行业驱逐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上述人员从事食品管理工作的,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其法人代表不得再申办新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27、建立食品违法行为的曝光制度。对食品违法企业、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不合格食品实行常态化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媒体公开曝光,震慑犯罪分子。

28、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消费者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规违法行为的,可拨打12331举报投诉,情况属实的予以奖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食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按购买食品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进行索赔。

四、严肃追责问效,确保监管职能落实

29、严格督查问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关每季度都要对下一级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飞行检查,采取横向比较、纵向排名的方式进行通报,一般事项向下一级党委政府及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重要事项直接向下一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通报;特别重大事项,同时报送同级党委政府。每次的督查通报将作为政府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依据之一。

30、严肃责任追究。对辖区内多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造成不良后果或社会影响的,一律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篇:武警部队食品安全思考

武警部队食品安全思考

摘 要: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点,本文研究食品安全的影响因素,分析武警部队食品安全隐患,提出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卫技能等三点对策。

关键词:食品安全;影响因素;隐患;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7740(202_)03--0224--02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的体质,关系社会的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食品种类越来越丰富,新产品如雨后春笋;与此同时,食品安全所受的威胁也越来越大,各类事故频频出现,食品安全已成为影响人类生存质量的重要因素。武警部队人员众多、统一采购、集中就餐,易导致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部队战斗力和任务的完成。因此,正确分析部队食品安全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对于预防部队食品安全事故,保证官兵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食品安全主要影响因素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其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对食品安全(food sMtey)定义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影响这种“担保”结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按照食品链流程来看,可以从以下三个环节进行说明:

1.原料生产积累有害物质。食品的原料主要有粮食性农作物和渔牧产品等。有害物质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环境污染,工业废气、废水随意排放,使大气中的酸性物质增加,形成大量的酸雨区;废水直接排放,污染了农作物和渔牧产品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水源,造成食品中铅、砷、镉等重金属严重超标。二是农药与兽药、激素残留。农药和兽药、激素是把双刃剑,在增加产量、调节生长、促进品质的同时,由于大量、不科学的使用,造成在农、畜产品中残留过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如:有机氯杀虫剂以及含砷、汞的农药,在环境中难于分解。属高残留农药;对动物违规使用抗生素、激素类可造成残留,最终被人体摄入。

2.食品加工过程中接触、产生有害物质。一是不合理的加工工艺使食品产生有害物质,如火烤、油炸食品直接与明火接触或与灼热的金属表面接触,易使蛋白质变性热解生成杂环胺具致癌性,熏肉类也在制作过程中产生大量致癌物质。二是食品添加剂滥用。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而且标识又不明确。超范围使用的品种主要是合成色素、防腐剂和甜味剂等品种,如葡萄酒中的合成色素、甜蜜素。超剂量使用的品种主要是面粉改良剂、防腐剂、甜味剂。过量食用添加剂虽在短期内一般不会使人体产生很明显的症状,但反复食用和长期累积,不仅影响人体健康,还会对下一代的健康产生危害,造成胎儿畸形和基因突变等。

3.食品储运过程中遭到损害。主要指包装中的有害物质渗出,或货物混装造成二次污染。食品保存不善腐烂变质等。

二、武警部队食品安全隐患

1.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人员素质较低。基层官兵绝大多数是青壮年,生活知识缺乏,接受食品安全教育少,食品安全意识相对淡薄。部队直接从事饮食保障的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匮乏,对安全问题防范技能差,认识不足,往往把食品安全同食品卫生等同起来,把吃不坏肚子当作健康,没有把食品安全提升到应有的高度,采购时重价轻质,制作时重口昧儿、轻营养,炊事人员辨别原料质量的能力较弱,不能对其进行有效辨别;饮食制作技艺有待提高。

2.食品采集不规范,食源安全没有保障。当前,部队食品原料采购,除军粮由军粮供应站供应,基本可保证质量安全外,其他肉、蛋、蔬菜等副食皆由炊事人员自行到市场中采购,武警部队大多驻地分散、人员较少,消费量也少,从而难以与副食供应单位签订长期供应协议,特别是一些小、散、远单位,受驻地环境所限,只能到附近农贸市场或摊贩处采购。食品来源不明,质量无法保证。

3.监管机制不健全,部门监督效果不明显。目前食品安全管理由军需、卫生、营房三部门负责。缺乏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导致许多工作无法开展。由于现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三个部门的其他工作量很大,加之各部门间对各自的职责分工不是很明确,互相又是平级单位,都想牵头但又都不好牵这个头,以至现在在食品安全标准、法规等多个体系上仍得不到统一和改进。

三、确保武警部队食品安全的对策

1.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防卫技能。在影响食品安全的诸因素中,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是第一位的。要利用各种手段,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在警营大力营造重视食品安全良好氛围,增强基层官兵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对伪劣食品的鉴别能力。一是利用广播、闭路电视、军网、军队报刊等媒体,为部队基层官兵普及食品安全常识;二是通过餐厅展板、演讲、小品、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营养知识、科学的食品加工烹调方法、假冒伪劣食品识别技巧以及食品卫生、消费者权益等法律法规;三是坚持定期向部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介绍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曝光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厂商、供应商,指导官兵安全消费。

2.稳定原料提供渠道,加强源头建设。一是选择具有良好社会信用度的食品供应商(如大型超市等)进行食品资格认证,与其签订协议,建立稳定的食品原料供应链,利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信用机制确保食品来源安全;二是加强武警农副业基地建设,坚持采用科学的耕作畜养方式生产,按照安全食品基地的要求进行建设,确保生产出安全、绿色的食品供给部队官兵。

3.借助地方力量,警民结合共保安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体系。武警部队高度分散,多数单位不具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发挥武警双重领导的体制优势,与地方进行信息互联,借助地方监管力量,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并接受警报;有条件的地方甚至可以将武警部队饮食采购、制做并入执勤单位,在保留自身机动保障能力的同时,实现与地方一体化保障,可以更好地实现警民结合共保安全。

参考文献:

[1]郑生富,杨文学,黄进,于德合,军队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及对策[J],军事经济研究,202_,(5).[2]仇多清,杨文学,贯彻落实《安全条例》推进军队食品安全建设[J],军事经济学院学报,202_,(4).[3]郭婕,熊贤培,构建武警部队食品安全防护体系的对策思考[J],军事经济学院学报,202_,(1).

关于食品安全的思考[5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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