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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风吟鸟唱 识别码:10-876618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7 22:26:58 来源:网络

做好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做好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xx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脱贫领办传〔20**〕84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xx区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识别贫困人口、返贫人口及漏报需补录人口的识别纳入

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甘脱贫领办传〔20**〕46号)要求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将所有符合扶贫标准,但仍“应纳未纳”的新识别贫困人口、以前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自然增减、漏报需补录和错误剔除的贫困人口,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镇级审核、区级比对、两公示一公告等识别程序核查核实后,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尽扶。

此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1月30日前:完成农户申请,民主评议、镇级审核、区级比对、核查核实、两公示一公告等工作;

12月1日-10日:完成新识别贫困人口、返贫人口及漏报需补录人口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

二、关于对动态调整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各镇要对照今年9月份国家在xx省内进行交叉检查发现的8个方面反馈问题,举一反三,组织核查,对核查属实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做相应的标注调整,调整后的数据作为20**年底的数据。

(一)关于规模控制的问题。严格按照“不下指标、不控制规模”的原则,不能为了早日实现贫困县摘帽、贫困村脱贫退出,而控制规模。

(二)关于比对结果运用一刀切的问题。对审计反馈和数据比对中发现的疑似对象,务必深入核查,无论是脱贫户、未脱贫户,还是一般农户,不能不加以核实就一刀切,也不能一概清退了之,导致符合识别标准的没有被纳入进来,没有脱贫的或已脱贫的被错误清退出去。

(三)关于简单按户籍识别的问题。在贫困识别过程中,不能将户籍迁出但没有独立收入来源的大学生、户口未及时转入的嫁入媳妇、子女无赡养能力的老人户、家人无扶养能力残疾户排除在外,要切实核准核实,做到应纳尽纳。

(四)关于低保和扶贫政策相互排斥的问题。不能出现纳入低保就不让进入建档立卡范围,也不能出现进入建档立卡范围就不能享受低保的现象,要严格按照识别程序及标准,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进一步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五)关于识别和退出上重收入、轻“两不愁、三保障”、轻支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统计部门的收入核算方法,尤其是对因病因学因灾支出负担大的家庭,要考虑稳定收入来源等因素,不能一股了之、一分了之,导致一些贫困户被错退出或挡在建档立卡之外。

(六)关于识别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要坚持民主评议原则,进一步发动群众,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度;要坚持“两公示、镇级审核、区级比对、镇级公告”等识别程序,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七)关于宣传发动还不到位、不深入,农户知晓率低的问题。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八)关于建档立卡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在信息采录过程中,要抽调业务能力强、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工作人员,认真核实纸质版数据,做到不漏项、不缺项,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上述8个方面的问题结合贫困人口识别工作一并组织整改。

三、关于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录入

(一)信息采集范围

1.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管理的:

——所有贫困户、已脱贫户;

2.未纳入全国信息系统管理,此次新识别纳入的贫困户。

(二)信息采录方法及时限安排

1.贫困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发生变化的所有信息。

工作时间安排为:20**年12月11日-25日。

2.新识别贫困户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一)采集所有信息。

此项工作时间安排为:20**

日-20

日。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三)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四)采集相关信息。

此项工作时间安排为:20**年12月11日-20日。

4.自然村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如是第一次采集,应使用《自然村信息采集表》(附件二)采集所有信息。

此项工作时间安排为:20**年12月11日-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明确分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此次动态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较真碰硬,坚持“扶真贫、脱真贫”。各镇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及时调度工作进度,组织培训好工作队伍。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标准程序、规范档案资料。贫困人口的脱贫退出和识别纳入都要坚持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提高也不降低。要严格执行贫困退出和识别程序。同时,要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备案,确保档案资料和实际情况相符,经得起查、经得起问。

(三)严守工作时限、确保工作进度。各镇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统筹安排,确保按规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任务,为20**年国家对xx省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建档立卡数据。

(四)严把数据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各镇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此次动态管理信息采集数据质量严格审核把关,并对以往系统数据质量进行同步核准和校正,对识别退出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xx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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