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圆满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和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有序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和锅炉综合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压实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20年10-12月,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2021年1-3月,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74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8天以内。
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开展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
县工信局要严格按照省、市工信部门制定的错峰生产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错峰生产方案,实施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做好与应急减排措施的衔接。(工信局负责落实)(四)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
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五)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
按要求修订工业源、工地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一厂一策”要求,夯实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的差异化减排措施,坚决杜绝”一刀切”,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警大队、工信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六)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依据市级预警发布信息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应提前指导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气象局、住建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别负责,其他成员单位配合落实)(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
按照国家和省市发布的预警提示信息,加强研判,快速响应应急联动,采取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落实)三、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八)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
2020年采暖季前,完成散煤治理0.4671万户。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禁煤区范围,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方式取暖。因疫情防控导致改造工程滞后的,应抓紧谋划,科学统筹施工计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力争完成既定任务目标。2020年新改造尚未得到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能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住建局及相关单位配合落实)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优先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发改局、能源局、住建局牵头负责落实)
严防散煤复烧。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区域,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对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能源局、市场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九)强化秸秆禁烧管控。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2020-2021年秋冬季期间,继续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和排查,加强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对露天焚烧监管。县林业局要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指导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降低传输过程对本区域的环境影响。(县林业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十)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各乡镇、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牵头,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市场局、县供电分公司等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十一)推进“公转铁”重点工程。
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前期手续办理,解决周边企业“公转铁”,2020年全县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05万吨,达到548万吨。(工信局、发改局、交通局牵头,能源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十二)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
制定全县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按照《关于报送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市淘汰办发〔2020〕1号)文件执行。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加强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并通过现场检查、远程抽查等方式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的全覆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积极推进编码登记,以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工矿企业、铁路货场等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在市级部门指导下,完成加油站(点)车用汽柴油质量抽检工作;完成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1家(重型柴油货车日均运输量10辆及以上)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的安装及联网,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完整车牌号。(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十三)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
2020年10月底前,全县范围内淘汰35蒸吨以下新排查出燃煤锅炉(未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村地区自建小区燃煤锅炉除外),在用锅炉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标准要求,特别是完成燃气锅炉达标排放改造工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完成6家工业企业工业炉窑治理和2家工业企业无组织治理工作,要加强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日常监管,进一步提升并严格落实企业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要求水平,加强日常监督,巩固整治成效。(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
(十四)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
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针对化工等重点行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并在2021年3月底前,对排查出的旁路进行分析论证,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设置的旁路,因安全生产必要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及时向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完成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建立台账。(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十五)强化扬尘管控。
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动态管理台账制度,实行施工扬尘治理网格化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和通报力度,严抓违规惩戒,对全县12个建筑工地实行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所有建筑工地和征拆工地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除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运输作业等。继续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运输,健全渣土车运输倒查机制,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确保城区路段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住建局、园林局牵头,交警大队配合)2020年12月底前,开展露天煤矿综合整治,完成露天煤矿摸底排查,建立清单。依法开展2家露天煤矿综合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不达标一律不得恢复生产。按照《XX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完成矸石堆场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开展1处矸石堆场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加强露天煤矿生态修复,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推动行政区域内2家露天煤矿绿色标准化建设。(自然资源局牵头,能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XX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XX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和销号机制,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十七)加强科技支撑。
在现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的基础上,开展污染过程监控、污染成因解析、预警预报、应急管控措施评估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十八)加大监督帮扶。
要结合实际,聚焦工作重点,强化帮扶指导,推动复工复产,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共享机制。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从当前影响环境质量最紧迫、最突出的问题着手,努力推动难点、堵点问题不断得到解决。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要针对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中发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洁取暖保障等专项任务及“公转铁”重点铁路项目建设、工业炉窑和锅炉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清零、黑加油站点排查、扬尘管控、秸秆禁烧等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实行跟踪管理,建立销号机制,确保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十九)强化考核督察。
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清零”,实施定点帮扶。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将依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试行)XX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厅字〔2018〕X号),追究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定期调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继续开展二氧化硫、PM2.5预警管控;对未能完成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