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促进安全形势好转,加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利用秩序,经研究,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工作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扎实有效的开展此次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我县良好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XX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副县长XX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县自然资源局局长XX担任。成员为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XX担任。
三、工作任务
202_年以来,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特别是专项行动开展后,仍然“顶风作案”的行为。
1、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
2、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3、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未被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4、违反法定程序征收土地、以批准临时用地方式变向支持企业未批先建的行为。
5、违反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违规建设和销售的行为。
6、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采代探,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7、超出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8、未经批准擅自以各种工程名义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行为。
9、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的行为。
10、不按批准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
县自然资源局是专项行动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抓好安排部署、统等协调、建立台账、汇总上报的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用地用矿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破坏农用地、非法盗采资源的犯罪行为,坚决打击涉及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的犯罪行为,确实加强对私自制造、贩运、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的管控力度;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用地用矿过程中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县住建局负责依法查处国有土地违法违规建设、销售的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法查处整改非法违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纠正违法违规土地流转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煤矿山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井口的行为,负责对原设置的井口组织关闭,发现越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自然资源局查处。
县发改局(能源局)依法查处煤矿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井口的行为,负责对原设置的井口组织关闭。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部门查处结果,依法依规对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企业做出处理。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2_年4月1日开始至202_年12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精心安排部署(4月1日—4月30)。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县政府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各自职责,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召开动员会议,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全面摸底排查(5月1日—6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采取得力措施,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逐村、逐片、逐点、集中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排查,做到无空隙、无漏洞、无死角、无盲区,特别是对“十类”重点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反复排查”,对排查摸底情况进行分类整理,以乡镇为单位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摸底排查台帐。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于6月10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分类处置整治(7月1日—11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迅速行动起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对检查出的各类违法行为全面从严查处,对问题清单中,属于历史欠账,性质清楚的立即组织依法查处,积极整改到位;属于新发现的,性质不清楚的,立即组织调查核实,积极纠正到位。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对查处整改到位的以乡镇为单位统一销号。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1月16日—12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对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底前向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递交专题报告。领导组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并于11月10日前形成专题报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组,迎接市级、省级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实担负起专项行动的政治责任、周密安排,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盲目乐观、畏难厌倦等错误思想和消极情绪,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依法行政,把本次行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多措并举,严格执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按照“全履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认真履职,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用地用矿行为,各行政主管部门是案件查处的第一责任人,依据各自的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立案标准的,必须立案查处,履职到位,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关闭的严格关闭,该取缔的彻底取缔,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移交的坚决移交,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的现象,发挥执法震慑作用。
(三)健全机制,落实长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把坚持建立长效机制作为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的重要措施,密切协同配合,做到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强化联合执法,完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三级巡查监管网络,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用地用矿涉嫌犯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逐步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全方位的立体监管格局。
(四)压实责任,严肃问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亲自上阵,狠抓落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对履行监管不力的、不作为乱作为的,隐蹒不报弄虚作假的、甚至充当“保护伞”等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从严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