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方案
为纵深推进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做好集中攻坚阶段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区安发{202_}17号)部署,街道安委会决定,在上半年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认真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扎实做好制度完善、专项整治、基础提升、改革创新等工作,促进安全红线意识明显增强、风险防控效能明显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高、事故防苑效果明显提高、安全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树牢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社区、各处直部门及安委会各成员有关单位要坚持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相结合,抓牢各级
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三个重点,实现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学习宣传全覆益,立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求来分析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共性、深层次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进实现安全生产由生产经营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三个转变”。
一是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领导责任。
各社区、各处直部门及安委会各成员有关单位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履行《区落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区办字(202_)65号);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领导责任,参照《区委常委会成员、区政府副区长202_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根据分工制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任务清单,持续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地见效。二是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8月底前,各社区、各处直部门及安委会各成员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逐个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参照《街道202_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建立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推动“三个必须”责任落实。三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聚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事故、管控风险、排查治理隐患。企业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与职工绩效挂钩,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二)聚焦重点,推动各行业领域任务落实
各社区、各处直部门及安委会各成员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学习宣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专项整治攻坚方案,动态更新重大隐患、突出问题、制度措施三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
一是学习宣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由应急办制定方案并牵头实施。
二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由应急办制定方案并牵头实施。
三是街道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由应急办制定方案并牵头实施。
四是街道消防安全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由辖区派出所制定方案并牵头实施。
五是街道道路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由交通管理所制定方案并牵头实施。
六是街道交通运输(铁路、水上交通、邮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由交通管理所制定方案并牵头实施。
七是街道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由城建办制定方案并牵头实施。
八是街道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储存处置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由环保所制定方案并牵头实施。
九是街道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由经济发展办公室制定方案并牵头实施。
十是街道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由文化站制定方案并牵头实施。
十一是街道学校(含校车)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由中心校制定方案并牵头实施。
十二是街道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由市场监管所制定方案并牵头实施。
十三是街道医院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由卫健办制定方案并牵头实施。
十四是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由城建办制定方案并牵头实施。
十五是区商贸流通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由经济发展办公室制定方案并牵头实施。
其他行业领域管理责任单位根据行业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
三、强化治理,持续推动隐患排查整治
(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整治“回头看”攻坚。
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区安办发(202_)21号)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已排查发现隐患,8月15日前,要全部整改完毕,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逐一进行复查,确保真正整改到位。对在“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隐患,也要盯紧不放,及时整改,强化源头治理,压减全处隐患动态存量,降低潜在风险。要持续完善生产经营单位清单、隐患排查整治清单、重大隐患清单和重点监管清单“四个清单”,把网格化分级分类监管落到实处。(二)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攻坚。
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工贸、特种设备、燃气、市政工程(设施)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紧盯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施工、储存、运输等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各社区、各处直部门及安委会成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监管责任,重拳出击,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三)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提升攻坚。
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异地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完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科学划分企业对应的执法层级、类别,合理确定检查频次,解决多层级执法、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入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加大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四)开展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攻坚。
以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导向,全面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整体素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认真组织、督促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到202_年底,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全覆盖,确保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确保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五)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攻坚。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精准化安全宣传和咨询服务,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有放途径,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在全处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浓厚安全文化建设氛围。切实加强警示教育,对发生的亡人事故,分级别、分行业开展现场警示教育,一般事故由县级政府组织召开现场会,市有关部门参加;较大事故由市级政府组织召开现场会,邀请省有关部门参加;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员工进行同行业事故警示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六)开展高危行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攻坚。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材、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推进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工程。鼓励企业利用自动化控制、智能联锁和智能感知预警等技术,减少危险作业岗位、作业场所的数量和人员;结合企业技改,加快工艺设备更新改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工艺设备。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督促各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在行政许可和执法检查过程中,逐步淘汰、关闭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标准要求的企业、产能及工艺装备,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深入推进源头治理,促进全处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四、整治步骤
202_年8月至12月底,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_年8月上旬)。
各社区、各处直部门及安委会各成员有关单位在全面总结三年行动开始以来工作情况基础上,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明确攻坚任务及责任单位,周密部署推动。(二)实施攻坚(202_年8月中旬至11月底)。
各社区、各处直部门及安委会各成员有关单位要围绕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融入本行业攻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部门(单位)联动、系统推进,采取现场办公、“开小灶”等措施,加大攻坚力度。要突出长效长治,对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不仅治标更要治本,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安。(三)总结提升(202_年12月)。
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行业领域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全面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各社区、各处直部门及安委会各成员有关单位要对攻坚战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先进经验,着力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弱项,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效,为下一年行动提供坚实基础,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集中攻坚行动在街道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安委会三年行动工作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社区、各处直部门及安委会成员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本部门(单位)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充分发挥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统筹督促协调作用,进一步细化实化攻坚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攻坚任务落地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组织开展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二)强化责任落实。
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挂牌督办、责任追究、“一票否决”、“黑名单”等制度,按照规定情形,采取坚决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对行动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要及时进行约谈: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在严厉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营造浓厚氛围。
各社区、各处直部门及安委会各成员有关单位要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集中攻坚行动进展情况;结合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深入挖掘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宣传《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发动群众举报各领域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进行鼓励,提高公众参与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推动形成人人关注安全、支持安全的浓厚氛围。(四)严格督导考核。
街道安委会要将开展专项整治攻坚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