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实现到2019年让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目标,根据XX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印发XX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生计生发〔20XX〕X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力推进扶贫攻坚的十条意见》(X发〔20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兜底”的健康扶贫模式,全县农村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贫困残疾人、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下同)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落实“一站式”结算,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个人年度自负费用5000元以内。
到2019年,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较2015年提高20%,个人就医费用大幅减轻;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卫生计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因病致贫、因贫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提高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提标后所增加的补偿资金不计入医疗机构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之内。
2.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5000元以下,报销标准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3.实施大病补充保险。建立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县政府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为农村贫困人口购买大病补充保险。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等报销后其自付费用,扣除不合规医疗费用封顶5000元的部分,最高按80%比例报销。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商业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等报销后其自付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基本医疗救助。
5.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商业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给予临时救助。
6.实施慈善救助兜底保障。在县慈善总会设立专项基金,用于特别困难对象兜底救助。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商业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后,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给予慈善兜底保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90%以上,个人年度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内。
7.实施疾病分类救治。对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的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纳入大病集中救治范围的病种,实行单病种收费管理。
8.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完善“一站式”结算。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所有政策性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人社、民政、商业保险等单位在一个月内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进一步完善“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着力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推进互联网+服务、远程医疗、分级诊疗等信息化设施建设和应用,提高基层首诊能力。
2.提升优质医疗资源服务能力。打造以县人民医院为核心的县域医疗中心,重点加强近三年区域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的专科建设,提升县域优质医疗资源服务水平和幅射带动能力,力争县外转诊率控制在10%以内,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3.完善对口帮扶机制。做好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采取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诊疗服务、临床指导等多种方式,提高被帮扶医院的服务能力。
4.推进远程医疗服务。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县级医院与三级医院、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远程医疗平台互联互通,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远程医疗、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B超全覆盖。
5.强化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每年组织对重点贫困村乡村医生进行轮训,健全激励机制,壮大基层人才队伍。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1.全面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靠基层卫生计生网络,进一步核实核准全县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患病人数和患病病种。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居民健康卡,贫困户家庭有1名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实行签约农村贫困人口免收签约服务个人费用政策。对签约农村贫困人口实行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类管理,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2.不断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力度。结合本地疾病谱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地方病、流行病、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和防控,有效减少重点疾病危害。
3.实施公共卫生服务惠民项目。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治疗、健康管理和两癌筛查等妇幼健康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需要住院诊疗和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加强重点恶性肿瘤筛查。每年为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开展一次全面健康体格检查。
4.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乡村环境整洁行动,加快改水改厕进程,推进垃圾和污水处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三、责任分工
为更好的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为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提供保障和支持。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卫生计生局。作为牵头单位,会同县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和考核办法;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负责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建立全县健康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县乡医疗服务健康管理能力。
(二)县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工作,定期组织考核评估;负责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审核和认定;负责提供健康扶贫相关动态信息;协调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和资金。
(三)县人社局。负责农村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负责农村贫困人口医保信息系统身份标识;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和门诊慢病定补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
(四)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贫困残疾人的核定及参保个人资助政策;拟定民政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网络平台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网络平台的对接;负责做好民政系统“一站式”即时结算。
(五)县财政局。配合县卫生计生局、县扶贫办制定医疗保障方案;通过现行渠道对健康扶贫工程提供资金支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县发改局(物价局)。负责加强收费监督管理。
(七)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对参与扶贫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八)保险公司。承险公司负责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赔付审核工作,并做好“一站式”即时结算。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由县卫生计生局牵头,每月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专班人员碰头会,及时研究解决运行中的问题;坚持抓好健康扶贫重大问题的研究、难点问题的协调,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二)优化服务,便民利民。医疗费用补偿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结算制,实行“一站式”服务,县内住院即时结算;县外住院后一个窗口受理,及时结算。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能力,提升健康扶贫成效。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健康扶贫政策、经验和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围绕改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身心健康,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参与健康扶贫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科学管理,严格考核。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确保健康扶贫工作落到实处。要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各地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作为年度重要考核内容,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对实施情况定期检查督促和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