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十年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珍藏版)
(更新至2021年1月试题)
爱国统一战线: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的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台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不成文宪法:是指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
差额选举: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代表人名额的选举。
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就是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指以一个或几个法律文件的形式所表现出来的宪法。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它是言论自由的延伸,比言论自由有更深更广的影响。
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主权的国家。
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的名额与应选代表人名额相等的选举。
多党制:是指在一国家内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持绝对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时获胜或与其他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制度。
刚性宪法:是指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其效力高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公民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从事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某种权利或愿望。
国家机构:就是一定的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形式之一。指的是国家的内部构成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国家性质:在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成或参加某种持续性社会团体的自由。
近代意义的宪法:专指限制王权,规定国家机关权限、组织及其相互关系,确认公民权利、自由的国家根本法。
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
控告权:是指当国家机关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或因其工作中的疏忽和其他不当行为损害了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公民向有关国家机关告发要求制裁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保护自己或亲属的正当权益。
联邦国家:是由若干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统一的复合国家。在联邦制的形式下,除联邦有一部宪法外,各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除设有联邦的立法机关与联邦政府外还设有自己的立法机关与政府,联邦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确定,各自在自己的范围内行使。
两党制:就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两个政党,它们通过几年一次的议会选举和总统选举,控制议会或控制政府。用轮流上台的方式交替地掌握政权的一种制度。
两党制:两党制,就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它们通
过几年一次的议会选举或总统选举,控制议会或控制政府,用轮流上台的方式交替地掌握政权的一种制度。
秘密投票:指的是与记名投票或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示自己意愿的方法相对立的一种选举方法。它要求选举人只需在投票时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另选他人或者弃权,而无须在选票上署名。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建立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管理本民族区域瞒事务的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区城内的事务的政治制度。
批评建议权:是指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批评,并提出改善的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平等权:是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与原则。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和程序都与普通法律相同,即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议员按普通立法形式通过,就可以制定或修改的宪法。
申诉权:是指公民本人或者其亲属遭到国家机关的不适当的处分或处罚时,或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或者平反,或要求纠正对他的不公平待遇。
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关系:所谓宪法关系就是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它是一个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关系。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宪法解释:是指法定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内容、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宪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也是宪法规范渊源的一种。
宪法实施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对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和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共同制定的宪法。
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为人民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公务人员的权利。
选举制度:是关于依照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其选举内容一般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等。
一党制: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党才是唯一合法的政党的制度。
政党制度:就是有关政党的产生、其法律地位和作用;政党的活动方式、其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规定等各种制度的总称。
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国家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和国家管理,表达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度的总称,如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以及选举制度、文官制度、自治制度等。
直接选举:是相对于间接选举而言的,就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代表机关的代表。是一种比间接选举更为民主的选举方式。
职业代表制:是指按职业团体划分选举单位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实现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实现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