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_年XX镇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重大动物疫病不暴发流行,根据《XX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_年XX示范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X管办﹝202_﹞X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二)免疫目标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90%以上,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5%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1.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区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企业按规定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2.口蹄疫:对全区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种公牛和猪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3.小反刍兽疫:对全区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4.布鲁氏菌病:对全区肉羊全面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种畜禁止免疫,实行监测净化;肉牛、奶畜原则不免,实施监测和扑杀为主的措施,发现阳性奶畜的养殖场可向示范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免疫申请,经农业农村局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以场群为单位采取免疫措施。
5.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各镇应按照国家防治指导意见统筹做好免疫和防控工作。
二、疫苗种类
经国家批准使用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疫苗(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春季集中免疫:第一阶段集中免疫,4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免疫任务。第二阶段补免补防,5月上旬,完成查漏补缺、补免补防工作。
秋季集中免疫:第一阶段集中免疫,从9月初全面开始到10月下旬,基本完成集中免疫任务。第二阶段补免补防,11月上旬完成查漏补缺、补免补防工作。
四、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
五、职责分工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实行政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政府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负总责,制定本辖区强制免疫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我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保证免疫密度。村委会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镇畜牧站具体实施免疫计划,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供应、保存和使用监管,执行本辖区强制免疫具体实施方案。
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镇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落实。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镇畜牧站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及时制定实施方案。
镇畜牧站按照本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辖区强制免疫具体实施方案。(二)集中免疫。
4月8日至月30日,开展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建立免疫档案,发放免疫证明。各村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免疫进度,确保4月30日前完成集中强制免疫任务。(三)认真组织部署。
各村要结合本辖区的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认真组织部署强制免疫工作。在春季集中免疫前,村都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四)加强免疫技术培训。
按照“逐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开展动物防疫技术培训,镇畜牧站对村级防疫员的免疫技术培训。在实施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情。同时,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五)加强免疫档案建立。
规模养殖场必须在防疫员指导下,按要求建立健全免疫档案。防疫员要对散养农户的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五、疫苗监管
(一)强化疫苗供应管理。
镇畜牧站要进一步规范专人负责疫苗供应工作,建立健全疫苗供应记录档案;要对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疫苗质量的稳定,防止疫苗浪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买倒卖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二)进一步规范疫苗自购行为。
养殖场(户)要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的备案制度,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所需经费自行承担,疫苗只限于本养殖场内饲养的畜禽防疫用。镇畜牧站要加强对养殖场的疫苗采购和使用情况的监管,严禁养殖场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代购、转让等名义进行变相销售或经营强制免疫疫苗的行为。(三)及时处理好动物免疫应激反应。
动物强制免疫出现应激反应的,应及时报告,并逐级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六、监督检查
(一)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
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研究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二)加强免疫效果检查。
镇畜牧站要加强辖区内免疫效果监测,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将免疫抗体合格率作为评价动物防疫工作措施落实的核心指标,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对被抽检的场、村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进行加强补疫。(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的免疫工作进展,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定期联合对强制免疫计划落实情况开展效能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免疫工作到位。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方案
2.口蹄疫免疫技术方案
3.小反刍兽疫免疫技术方案
附件1
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免疫
技术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全市所有应免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高致病禽流感和H7N9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企业要向当地市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畜牧局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家禽,实行程序化免疫;规模养殖场家禽和散养家禽,春、秋两季各进行两次集中免疫,每次免疫间隔3-4周。每月定期补免,新补栏家禽要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程序化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三、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Re-8株+H7N9H7-Re1株)
四、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国家H7N9流感免疫推荐方案或者实际总求操作。
五、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实验(H1)
(二)采样数量
每个采样场点随机采集样品不少于30份。
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作为一个监测采样的场点。
(三)免疫效果判定
1.个体免疫合格。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实验(H1)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2.群体免疫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免疫技术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全市所有应免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应免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202_年6月31日前,对全市所有应免牛、羊、骆驼、鹿进行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按照山东省鲁牧动卫字(202_)3号文,202_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实施以监测扑杀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家畜,实行程序化免疫;散养家畜,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新补栏家畜要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程序化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三、疫苗种类
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四、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或者实际总求操作。
五、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亚洲I型口蹄疫和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实验、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二)采样数量
每个采样场点随机采集样品不少于30份。
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作为一个监测采样的场点。
(三)免疫效果判定
1.个体免疫合格。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结果阳性判定为合格;正向间接血凝实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2.群体免疫合格。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小反刍兽疫免疫技术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全市所有应免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方式
对未免羊只、超过免疫保护期羊只、或新补栏羊只进行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协地区所有羊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三、疫苗种类
小反刍兽疫疫苗。
四、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或者实际总求操作。
五、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不超过3个月,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竞争ELISA、阻断ELISA方法。
(二)采样数量
每个采样场点随机采集样品不少于30份。
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作为一个监测采样的场点。
(三)免疫效果判定
1.个体免疫合格。检测结果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2.群体免疫合格。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