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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主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编辑:悠然自得 识别码:10-762946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2 13:15:39 来源:网络

XX县主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一次主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集中整治,为确保集中整治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对高铁、高速公路沿线两侧500米可视范围进行整治,重点整治XX高铁、XX县至XX山、XX县至XX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沿线。

二、整治目标

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聚焦主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突出问题,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村内村外整体推进,环境整治网格化、单元化管理,实现交通干线沿线干净、整洁、有序、风貌明显改善。

三、整治内容及要求

重点开展“五清”“两整”“一绿”,即:

清理生活垃圾。彻底清理交通干线沿线城镇、村庄、河道、沟渠、桥涵的生活垃圾。重点整治沿线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及沿线卫生死角和乱堆乱放等突出问题,实现生活垃圾倾倒、收集、清运、处理规范管理,堆放点该密闭的密闭,该围挡的围挡,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处理,坚决取缔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清理建筑垃圾。彻底清理沿线乱堆乱倒的各类建筑垃圾和渣土,关闭沿线违规设置的渣土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必须全部用防尘网覆盖,依法合规设立的建筑垃圾场该苫盖的苫盖,该围挡的围挡,灰尘较大的要落实防尘措施。

清理露天杂料堆。清理整治沿线的废品收购站、洗煤厂、建筑材料厂等企业的废品堆、煤堆、料堆等,实现有正规手续的堆放点按规定堆放有序;无正规手续、违法占地的坚决取缔,全部清理。

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沿线村庄、农田、沟渠周围的农作物秸杆、果树枝条、废弃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实现农业生产废弃物定点堆放、定点清理,按规定回收废弃农膜,严禁随意焚烧秸秆。

清理残垣断壁。清理沿线的废弃厂房、破败建筑、废弃农业生产设施等残垣断壁,实现环境整洁,恢复原有生态风貌。

整理规范绿化带。对沿线绿化带修剪整形,该补种的补种,该修整的修整,及时清理林地内残枝杂草,实现绿化带在确保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整齐划一,协调美观。

整理修复坑洼地面。重点对沿线取土造成的坑洼地面进行回填、平整、绿化。

清理整治后及时还绿。对于清理和整治后农田林网、荒坡、道路网、裸露地、闲置空地及拆除残垣断壁后的地段实施绿化美化,绿化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尽可能使用本地树种、草种,与当地整体风貌相协调。

四、时间安排

(一)整治时间

2020年6月14日至7月31日。

(二)整治步骤

1.全面摸排阶段(6月14日-6月20日)。沿线相关乡镇要组织开展专项摸排工作,摸清底数,逐个建立台账。针对摸排出的问题,制定专项清理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目标和要求。

2.集中整治阶段(6月20日-7月20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项明确整治内容、标准、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倒排工期,逐一销号。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不定期进行督促抽查。

3.总结验收阶段(7月20日—7月31日)。整治完成后乡(镇)政府组织进行自验,县直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逐个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主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整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乡(镇)政府负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统筹推进本区域的清理整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业生产废弃物的清理整治;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理整治;市场监管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露天杂料堆的清理整治;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坑洼地面整理修复;水利部门负责指导河道、水塘的垃圾清理。林业部门负责指导支持清理后及时还绿。高铁、高速沿线防护网以内区域由铁路、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防护网以外的由所属乡(镇)负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工作周报制度,各乡(镇)每周要将清理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在清理整治过程中,要避免“抓一抓好一阵、停一停又反弹”,实现从“清出来”到“绿起来”“管起来”的转变。建立完善沿线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村级配备保洁员、沿线路段配备专管员。要引导沿线企业和村庄对新建建筑物的立面统一颜色,原则上一律采用国标色(GSB05-1426-2001)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群众监督作用,调动农民参与清理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政府、社会、群众共建、共享、共治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要将选树正面典型和反面曝光相结合,对整治力度大、效果明显的,大力宣传报道;对工作推进慢、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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