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水利局202_年度目标绩效工作考核方案
为全面贯彻区委区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精神,进一步推动落实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我局根据各股室职能分工,将区委区政府下达到我局的目标任务再分解,拟定了如下目标绩效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激励干事创业、激励创先争优、激励担当尽责。
(二)科学客观、严谨规范、公正合理、公开透明。
(三)因地制宜、分设指标,一股室一考核内容。
二、考核对象
全局各股室。
三、考核内容
(一)重点工作。包括主要经济指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建筑业总产值、服务业增加值增长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引进国内省外到位资金等招商引资指标)、重大项目、民营经济、城镇建设和管理、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民生实事等重点工作。
(二)保证目标。包括保障做好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国家安全稳定、深化改革、依法治区、人大、政协、党管武装、机关党建、编制、群团、防邪、保密机要、党研、档案、政务公开、信息报送、调研、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
(三)政务目标。包括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工作。
(四)单项工作。对经济税源建设、棚户区改造、征地征收、土地出让、城市改造提升项目、市政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等工作实施单独考核,具体考核方案由牵头考核单位另行 下达。
四、考核方法
(一)分值构成202_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由基本分项和加扣分项组成。基本分400分,包括重点工作(200分)、保证目标(100分)、政务目标(100分)。加扣分项由单项工作、加分计分、扣分计分等组成组成。具体加、扣分标准按照区委区政府考核我局的加分结果执行。
(二)定性与定量指标
定量指标按完成比例计分,计分上限为权重分值的130%。定性指标按考核办法计分,计分上限为权重分值的110%。一项目标任务中既有定量又有定性指标的,其定量指标按照130%上限计分,定性指标按110%上限计分。其中单项工作设置基本分,加扣分部分计入总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按超出比例加分,加分上限为基准分的30%,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分。各股室在对其他股室开展考核评分时,原则上不得高于区委目标绩效办对我局承担该工作的评分的得分比例。
(三)考核执行
各牵头股室根据各配合股室工作开展情况,于202_年1月(区委目标绩效办考核结束后)将对各相关股室的考核得分交局办公室汇总统计,报局党组班子审核同意后根据考核分值测算发放年度目标绩效奖励。
五、补充下达任务
对市水利局、区委区政府目前还未明确下达的工作目标,待目标任务正式下达后作补充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