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
语言文字是交际的工具和信息的载体,推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的一项基础工程,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国家提出的新世纪“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市语委办的规定,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中长期目标是: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的要求,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它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校园用字规范。
为了切实保证这个目标的实现,形成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使之与精神文明建设、学生素质教育和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特制定本规划,具体措施和要求如下:
一、建立健全机构,对教师培训测试,强化师生意识。
二、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三、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研究语言文字工作。
四、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五、健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要有专人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各班应设立语言文字规范化推普员,在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学校和各班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与示范工作。六、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条件,新教师上岗条件,教师继续教育内容。
在教师年度考核、期中教学检查、评选先进、评定职称时,都要将普通话内容列入,力争在三年内使全体教师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100%使用普通话,在职教职工95%以上参加普通话培训,所有的教职工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达标率达到100%以上。七、学生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将此列入《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
八、开展多层次的普通话演讲、朗诵、书法及规范字知识竞赛,提高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水平;
每年9月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九、建立校规范用字检查审核制度,加强监督力度。
校语言文字办公室负责对学生各类小报及需展出的文字作品的报审,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对学生的作业、通知等进行不定期检查,杜绝出现错别字、异体字、二简字和繁体字。对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在教学、工作和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结果向全校通报。
十、对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十一、在校内设置宣传标语牌及宣传橱窗,在教学楼、图书室、等公共场所设“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都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
十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是加强学校管理,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员工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全体师生行动起来,才能切实做好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工作,当好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表率,为我国新世纪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