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XX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广泛开展小学生课后服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长不能按时接孩子放学的困难,进一步回应家长对小学生放学后延时看护等需求,本学期计划由学校组织实施校内课后服务,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性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利用人员、场地、管理等有限资源,向部分学生提供服务。坚持自愿参加相结合原则。由家长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学生自主参加,稳妥推进放学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优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课后服务实施安全教育,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服务对象
本着自愿原则,确有困难需要课后服务的一至五年级学生。
三、服务时间
1.周一至周五放学后,本学期从2019年3月20日开始实施。2.周一至周五放学17:00~18:00(教师志愿者看护,地点在一(1)班教室)
四、基本条件及要求
1.孩子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独立能力、自我管理能力。
2.家长能理解并积极配合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五、服务程序
1.书面申请。家长根据课后服务要求,一学期一申请。开学第一周,自愿向班主任提出书面托管申请。
2.审核公布。根据申请条件,班主任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由组长复审、筛选并提交本年级学生名单,校方终审后对符合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3.签约明责。经学校审核、公示,符合参加课后服务条件的,学校下发书面告知单,家长明确相关要求并签字。
4.编组管理。根据申请课后服务人数,由学校负责进行人员编组,原则上按25-30人/组进行编组,制定座位表、点名册。
5.落实看护教师。以1:30的比例,校方配备看护教师,并将人员信息及排班表予以公示。
六、服务内容
校内课后服务采用学生做作业、自习、课外阅读等活动,切实做到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是市委市政府推出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区、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各区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和细则;各校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课后服务有关工作。(二)确保安全第一。
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落实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层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工作规范、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措施,用好涉校涉生保险,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外聘人员进入学校的,要加强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三)强化督导评价。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课后服务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机构服务情况专项检查与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与下一年度课后服务经费拨款挂钩。各校对教师参与课后服务进行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教师年度履职考核内容。各区、校将开展课后服务对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成效、教师及校外机构评价结果等形成绩效报告,于每年12月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违规使用课后服务专项经费或乱收费行为的,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加强信息管理。
鼓励各区、校创建课后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借助信息技术实现课后服务的项目监督管理,实现校外机构的遴选、管理、服务与绩效评价,实现项目资源信息共享。(五)加大宣传力度。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总结课后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和新亮点,定期对成效好的学校进行案例总结和宣传推广。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定期对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发挥监督和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家长积极支持、参与并监督学校的课后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