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宣传标语等制作安装协议书
甲方:纳雍县计生协(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纳雍县奇丽广告设计部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广告牌、宣传标语等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依照双方的约定或附件为准则。
二、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宣传牌制作费(即协议总价款,见清单):共计人民币¥93110_元,大写玖万叁仟壹佰壹拾元整。
2、支付方式: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一星期内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
四:
工程期限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天。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A、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要求。
B、乙方: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制作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
六:关于验收
乙方全部完工后,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完成,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如未达到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八、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经签字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户名:纳雍县奇丽广告设计部
账户:***839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雍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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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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