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复工监管责任分工
1.专业市场、农贸市场、便民市场:区市场办。
2.建设项目(包括工地):区住建局
3.南三条市场:南三条管委会。
4.规上服务业、规上企业: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5.农林牧副渔业:区农业农村局。
6.规下企业和居家经营者:属地各街镇。
7.写字楼、物流企业:属地各街镇、物业公司。
8.学校、托幼机构、民办教育、教育培训机构:区教育局。
9.影院、歌厅、网吧、健身、儿童游乐设施、娱乐场所:区文体局。
10.大型商场、超市、加油站:区商务局、属地各街镇
11.四小行业[小理发店(小美容院)、小洗浴(小足疗)、小旅店(小宾馆)、小歌厅]、医疗机构、宾馆旅店:区卫生监督所。
12.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餐饮、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等其他沿街门市(有明确的行业监管部门的除外):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