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城区垃圾禁燃专项整治方案
为有效整治城区露天焚烧垃圾乱象,防止露天焚烧垃圾造成大气环境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尽好污染治理责,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焚烧垃圾应急处置能力,彻底根治露天焚烧垃圾顽疾,杜绝因露天焚烧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切实保护和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禁烧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X城市建成区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要道入城口、河堤两岸、人行天桥、小区庭院、公园绿地、50米大道两侧、城区校园、XX社区、XX社区、XX社区等露天焚烧垃圾的日常防范和应急处置。方案所指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城市建成区内农作物秸秆;小区庭院内的枯枝、杂草、落叶以及其它可燃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异味的物质。
三、焚烧防治重点
(一)禁止焚烧生活垃圾。
环卫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环卫作业要求,规范处置环卫垃圾。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中转站、公厕周边等市政公共区域焚烧垃圾、树叶、杂草等可燃物。禁止在公开场所取暖生火。(二)禁止焚烧园林枯枝树叶杂草。
县园林绿化所园林工作人员修剪市政绿地树枝草坪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得乱堆乱放、露天焚烧残枝杂草。(三)禁止焚烧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在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塑料、橡胶、废弃轮胎、油毡、沥青等燃烧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异味的物质。(四)禁止焚烧建筑垃圾和装饰废弃物。
县城区所有在建施工工地、装饰施工场所、渣土施工工地等禁止露天焚烧施工废弃物料、装修废料、包装废弃物等垃圾。(五)禁止城市建成区焚烧农作物秸秆。
禁止在县城建成区内空坪余地内焚烧农作物秸秆,烧灰积肥,栽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六)禁止焚烧校园内垃圾。
县城区校园内严禁焚烧各类垃圾,所产生的日常垃圾必须按照规定投放、清运。(七)禁止小区焚烧生活垃圾以外的垃圾。
严禁在小区庭院内焚烧枯枝、杂草、落叶以及其它可燃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异味的物质。四、实施步骤
县城区垃圾焚烧防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教育阶段(2020年3月20日—3月30日)。
由县城乡管理局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通告》,涉及各主管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向下属单位、企业多层次宣传焚烧垃圾带来的危害性。同时,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平台等网络XX媒体向全社会宣传焚烧垃圾带来的危害,营造禁焚氛围。(二)整治推进阶段(2020年4月10日—4月20日)。
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对露天焚烧垃圾易发点进行重点动态监控,依法依规对露天焚烧垃圾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三)巩固提升阶段(长期)。
对集中整治过程中产生的好经验、好典型、好举措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并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全面彻底根治露天焚烧垃圾现象。五、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工业固体废弃物焚烧整治工作,由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具体负责实施。露天焚烧在建工地建筑、装修废弃物和小区焚烧生活垃圾以外垃圾整治工作由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实施。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整治、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整治、园林作业产生的树枝等废弃物的焚烧整治、焚烧校园内垃圾及其他露天焚烧行为,由县城乡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教体局、XX镇配合。(二)加强宣传教育。
XX镇,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富单位、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平台及其他网络新媒体,鼓励引导从业人员、市民群众自觉拒绝露天焚烧行为,及时制止、举报身边露天焚烧行为,营造广大市民群众共同参与治理。(三)加强巡查执法。
各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加强对露天焚烧的监控巡查。XX镇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党员干部,城乡管理局组织环卫工作人员、执法大队协管员担当义务监督员,针对垃圾焚烧突出易发地段、多发时段的巡查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种焚烧行为,确保露天焚烧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举报、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对违法规定擅自焚烧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按照各领域内法律规定,从重处罚;对妨碍、阻扰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