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人大上下联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议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的要求,今年4—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锦朝,副主任钱世茂、王国强带队,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共25人组成3个检查组,分赴9个县(市、区)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前,举办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法制讲座。检查期间,共实地查看企业32家,召开座谈会17个,充分听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市“两院”、各级人大代表、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检查组还组织婺城区和金东区人大代表进行交叉检查,并会同金华电视台深入到建筑工地、企业开展了暗访。
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各级、各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重视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我市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今年1-4月,市区PM2.5浓度为63ug/cm3,同比下降22.2%;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优良天数比例为70%,同比提高13.7个百分点。其它县、市的PM2.5浓度也都有不同程度地下降,AQI指数优良天数比例有所上升。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不断健全。
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气尘合治”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将治气列为2015年“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计划”,全面部署以治理臭氧及前体物污染为主的夏季战役、以控制扬尘污染为主的秋季战役和以削弱外来输入性雾霾影响为主的冬季战役。严格考核问责,制定出台了《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考核办法》和《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考核办法考评细则》,将治气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气尘合治工作机制,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保障。(二)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启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编制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集中供热实施方案,划定了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2014年全市淘汰燃煤锅炉305台。二是强化工业污染防治。2014年以来,完成火电机组、水泥行业、燃煤锅炉等烟粉尘治理项目68个,兰溪浙能电厂投资8.17亿元开始实施超低标准排放改造,预计2016年底前可全部改造完成。全市淘汰关停49家排放废气的印染化工企业,完成189家印染和84家化工企业工业废气整治。三是注重机动车污染防治。各地不断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淘汰高排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4年全市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万多辆。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鼓励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四是加强城市扬尘治理。制定下发《金华市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扬尘防治源头控制和监管,推进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五是实行烟花爆竹禁限燃。全面实施全市烟花爆竹禁燃限燃,有效改善了空气质量和安全环境。(三)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工作不断加强。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处罚、曝光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市环保部门对国控省控大气污染重点源实施每季、每月监督检测,组织对全市300多家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铁腕”和“环保风暴”等执法专项行动,2014年查处涉大气污染环境违法案件136起,处罚金额836万元。市建设部门加大建筑工地、道路保洁和渣土运输车辆的巡查力度,2014年共检查在建项目261个,查处渣土运输车辆330辆,查处机动车遗洒行为1874起。市公安部门查处烟花爆竹违禁案件134起,刑事、行政拘留7人,罚款124人,处罚单位1家,取缔烟花爆竹销售店8家,并将查处案件全部在报纸和电视台进行实人实事曝光。市“两院”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2013年至今共审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102件。(四)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不断健全。
在全市布设16个全省联网的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实时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实时监测PM2.5浓度,全市增设了15个监测点位,其中磐安就在全县增设了10个监测点位。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市25家国控、省控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和自动监控设备,对主要污染源进行实时监管。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大气污染的形势不容乐观。
我市以机动车尾气、建筑扬尘、细颗粒物为特征的大气污染日益显现,近年来雾霾天数有增多趋势,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靠后。究其原因:一是能源结构不合理。虽然去年全市淘汰了燃煤锅炉305台,但我市能源消费结构仍以煤炭为主,清洁能源供应覆盖率仍偏低,能源结构调整仍然任重道远。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和输气门站建设由于各种原因进展缓慢,影响我市管输天然气利用。二是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严重。近年来,我市机动车每年保持两位数增长,截止目前,全市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78万辆,机动车尾气是导致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成为PM2.5的重要来源,治理尾气缺乏有效的办法。三是城市扬尘污染凸显。这几年,我市处于工程建设密集期,建设施工和拆迁随处可见。据建设部门提供的数据,我市在建工地数每年以25%的速度递增,今年一季度仅市区二环以内在建工地就有85个。(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氛围还未形成。
一是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与治水工作相比,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力度不够,缺乏对大气污染防治重要程度和严峻形势的足够认识。各地虽然都建立了“气尘合治”办,但大多没有设置专门的办公机构,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各部门没有形成网格化的治理责任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没有真正形成合力。二是一些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没有落实。一些企业法制观念淡薄,社会责任感不强,不愿投入应有的治污资金,不愿执行环境“三同时”制度,不愿改造老化了的治污设施,治污设施建成后不正常运行,偷排、漏排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大部分公民没有认识到大气污染的危害。和水污染、固体污染等相比,大气污染具有影响范围更广、更不易察、更难于控制和治理的特点,危害健康的后果也更严重,但绝大部分公民对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自觉性不高。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有待加强。
一是大气污染底数不清。开展好大气污染防治,前提和基础是摸清污染来源、现状和构成,以便为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奠定基础。但我市各地均未完成空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对污染来源和成因研究不够,治气工作有时难免会缺乏针对性。二是资金保障不足。资金不足制约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少地方反映,由于投入较大,又受到经济下滑的影响,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三是基层监管能力不强。调查难、取证难、查处难问题突出。大气污染源点多面广,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四)执法检查中发现需向省人大反映的几个问题。
1、关于黄标车仍在生产、销售的问题。基层反映,目前黄标车的认定依据主要是汽车型号、出厂时间,而生产商、销售商却照样在生产、销售黄标车。按照交通法规定,机动车只要检测合格就可以通过年检,对黄标车的淘汰须要源头抓起,在省级以上层面明确禁止黄标车的生产和销售。
2、关于农村秸秆焚烧和烟花爆竹禁限燃处罚的问题。各地反映,目前我市在对农村秸秆焚烧和禁限燃烟花爆竹的处罚缺乏法律层面的支撑,建议省人大加快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推进农村秸秆焚烧和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
3、关于缺乏有机废气污染治理行业标准和整治规范的问题。基层反映,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面,目前我省只有印染、合成制药行业有排放标准,印刷、涂装等其它重点整治行业缺乏相应的标准,也没有整治规范,造成整治滞后、重复治理,影响整治效果,亟需省级层面加以研究解决。
4、关于油品提升工作滞后的问题。目前我市供应国I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但据环保部门反映,与国V标准汽、柴油相比,国IV标准的汽、柴油污染排放量要大90%多,建议省级层面尽快在全省范围统一开展油品提升工作。
三、今后工作的建议意见
(一)把大气污染治理摆到更突出的地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考核,进一步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防治大气污染,对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清醒认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像抓治水一样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议将“治水”办和“治气”办合署办公,形成强力推进治气工作的良好格局,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使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像治水一样走在全省前列。各级政府要切实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加大督察考核力度,严格奖惩措施,将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及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以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抓手,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监管,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的力度。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严格监管应当成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常态。一是要严格执行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在规划立项、环评审批、竣工验收、日常运行等各环节,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审核把关和执法监管,不因任何干扰因素而放松监管标准,树立法律权威。二是要形成执法监管的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合力推进相关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强日常巡查,强化技术手段,切实加强对各类污染排放源的监管,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转。要坚决采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刑衔接”等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体现最严的监管要求。各级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三是要不断提高基层执法监管能力。根据环保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强化基层一线环保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合理的人员配备和执法装备投入,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岗位技能,并加强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确保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实现全方位、全时段的有效监管。(三)科学分析大气污染源成因,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破解难点,进一步强化关键领域的污染治理工作。
大气污染来源广泛,成因复杂,要切实加强科研,对污染成因和来源作出科学判断,加快编制污染源清单,提高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当前,污染防治应进一步突出重点,围绕关键领域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要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耗总量。要进一步明确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和措施,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减少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全面实施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城市建设中要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当前要尽快推动浙能兰溪电厂和金华热电厂联网向市区集中供热工作。要加快我市天然气输气管网及门站建设,尽快协调解决好市区天然气供气体制问题,使我市早日用上价廉物美的管输天然气。二是要继续推进重点行业的高标准治理。持续推进热电、水泥等行业的高标准治理,不断提高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改造的标准和水平,降低污染排放。三是统筹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采取综合措施推进老旧车辆的淘汰更新,确保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提高城市智能交通管理水平。四是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加大对建设施工、渣土运输和道路保洁的日常巡查频率和查处力度。要加快推进矿山、混凝土搅拌站和露天堆场等治理,切实控制和减少扬尘污染。五是要研究推进城乡生活源和农业源大气污染防治。要通过工程性措施和管理措施,加快推进餐饮、干洗、汽修、装修装饰、喷漆、电焊、金属和塑料切割等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的治理;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化肥、农药等施用量,继续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切实控制农业领域氨的排放。(四)在发动全社会参与大气污染治理上多下功夫,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人人有责”观念,倡导从自身做起,进一步形成全民治气的氛围。
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公民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社会氛围,主动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和绿色环保的出行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要进一步健全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监督举报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要引导企业依法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