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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乡镇财务清理工作方案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0-853367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30 10:13:50 来源:网络

XX县乡镇财务清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摸清我县乡镇(街道办、管委会)的财政财务、国有资产、债权债务及工程项目情况,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及有关规定,结

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清理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及其所辖村(居),截止202_年2月29日的财务、资产、债权债务及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等,均属本次清理的范围。

二、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清理财务全面清理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及其所辖村(居)的财务收支及核算情况,核实现金和银行存款,核对各种往来款项,盘点财政票据,清理年度财政预算指标使用情况,分年度、分类别清理登记各种会计档案资料及财务印章、有价证券、银行票据等使用监管情况。

(二)全面清理资产

对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及其所辖村(居)所占用的全部资产逐一清查登记,真实全面反映资产状况。一是全面清理房屋、土地、办公家具及设备、低值易耗品、易携带资产等情况。二是清理各类资产的管理、使用、配置和产权登记、诉讼纠纷和抵押质押等情况。三是清理漏记、盘盈账外资产等情况。四是清理借出资产及回收、资产租赁等情况。

(三)全面清理债权债务

按照政府性债务统计原则和口径,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债权债务统计填报真实、准确和完整。一是以单位财务账面数据为基础,对每一笔债权债务落实到具体的单位或个人,按债务(权)人逐项填报,客观反映债权债务关系。二是清理单位、职工借欠款及清收情况。

(四)全面清理工程项目

对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及其所辖村(居)实施的各类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清理。重点清理已完工未决算(结算)、未完工的项目,包括清理项目业主、项目实施决策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招投标、项目合同及变更、项目投资增减变更、项目形象进度、资金来源、资金支付、项目是否形成隐性债务等情况。

三、清理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_年年2月月21日至202_年年3月月4)日),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的财务业务处理至202_年2月底,完善各类财务档案资料。

同步分层分片开展清理核实工作业务培训,为清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自查阶段(202_年年3月月5日至202_年年3月月20)日),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按照要求,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及村(居)每笔资产、债权债务,每项工程及财务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账、表、册、物真实、完整、准确,经辖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及财政所长签字确认后上报至县财政局(联系人:张楠,电话:***)。

(三)清理核实阶段(202_年年3月月21日至202_年年4月月10日),县级组建的专班结合乡镇自查,对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及所辖村(居)的财务、资产、债权债务、工程项目等情况逐项清理核实,形成专项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XX县乡镇财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财务清理日常工作。同时,落实县级领导对六大片区的包片责任及乡镇挂联责任,加强督促指导。从财政、审计及相关单位抽调财务人员组建财务清理专班,具体负责乡镇的财务清理核实工作。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成立相应机构,乡镇党委书记负总责,纪委书记、分管财务负责人、财政所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专班,开展辖区财务清理准备和自查工作。

(二)严守政策红线。

财务清理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经纪律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工作,守住政策法律“红线”。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在财务清理期间严禁擅自处置、出租、出借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资产或违规转移变卖财物;严禁新增债务、虚报债权债务或用虚假发票套取财政资金;严禁违规实施各类项目或签订各类虚假合同;严禁随意变更、损毁、藏匿、隐瞒、丢失会计账目、会计凭证、档案资料、合同协议等财务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钱物,除保障单位必要运行支出外,其余支出一律停止;严禁消极应付、随意传播谣言,不得因财务清理而引发不稳定因素发生。凡出现以上违规违纪等行为的,由县纪委监委依纪依法追究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工作纪律。

乡镇(街道办、管委会)自查和县级清理核实专班的成员抽调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各成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徇私枉法。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期间一律在乡镇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纳伙食费,不得接受单位宴请,严禁收受红包礼金或土特产品,不得要求被清理核实单位安排交通工具或提出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要求。对清理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反廉洁纪律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和事,将移交有关机关从严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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