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
机动车交通行为规范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的道路通行规范作了如下规定(节选):
1、机动车在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2、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3、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等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加油站、消防栓等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4、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5、驾驶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且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6、驾驶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转向灯。
7、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前方停车排队等候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8、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9、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10、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机动车。
11、严禁驾驶无牌无证、拼装或者报废机动车。
法律责任:
1、机动车超速超过标明时速50%以下的罚款20-200元;超速50%以上,罚款500元,最高可罚2000元,还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违反上述2-8项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受到20-200元的罚款处理。
3、无证驾驶机动车罚款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4、驾驶拼装或者报废机动车罚款2000元,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同时均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5、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员交通行为规范
一、学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民警指挥。
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二、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安全设备保持安全有效,不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车容要保持整洁。
三、驾驶车辆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严禁车交给非司机驾驶。遵守货物、人员装载规定,不驾驶超员、超载的车辆。四、驾驶车辆时要精神集中,不准在驾驶车辆时闲谈、吸烟、饮食,严禁疲劳驾驶、酒后开车。
五、礼让三先,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乱掉头,不闯单、禁行线,不闯红(黄)灯,不抢道,不插队,不乱鸣喇叭,不开赌气车、英雄车。
六、驾车行经人行横道、电、汽车站或车多人多的繁华街道,要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
七、要注意礼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和礼宾警卫车队,不准乱插礼宾警卫车队。
八、停放车辆时,应在停车场或指定地点的停车位内依次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停放时要关闭电路,拉好制动器,锁好车门。短时间临时停放,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九、行车中发生交通事,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
行驶中遇事故现场或危急病人时,应主动给予帮助。发现或了解事故逃逸车辆或线索,应积极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行人交通行为规范
一、学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民警指挥。
二、行人外出时,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边行走。
三、横过马路必须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在设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地方。
四、严格遵守信号。
在没有划人行横道的地方过马路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不要斜穿、猛跑。五、不要在道路上聚集打闹、追车、扒车、强行拦车抛物集车或进行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六、学龄儿童上街一定要有成年人带领。
七、不得损毁和随意拆移交通设施,不得钻跨、倚坐交通护拦、隔离墩。
八、列队在马路上行进,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
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横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