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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工作发言材料5篇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10-755729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8 12:58: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督查督办工作发言材料

督查督办工作发言材料

督促检查是党的工作的重要方面,是办公室的重要职责,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抓落实摆在治国理政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许多重要会议、重要场合就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以更大的决心和气力抓好督查工作,形成全党上下抓落实的局面。在市委常委会领导下,我们坚持对标对表党中央、中央和省委办公室,始终围绕中心开展督查督办,大事急事难事面前强化担当作为,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升三服务水平,全力保障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指示批示落地落实。

第一,督查督办工作要有“深度”

狠抓落实,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内在要求,也是共产党人的科学态度和根本工作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想不想抓落实、敢不敢抓落实、会不会抓落实,检验我们的行动、考验我们的能力”。今年10月10日,总书记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再次强调,年轻干部要提高抓落实能力。干事业不能做样子,必须脚踏实地、真抓实干。“要有钉钉子精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稳扎稳打向前走,过了一山再登一峰,跨过一沟再越一整,不断通过化解难题开创工作新局面”。督促检查是抓落实的重要环节和方法,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督查工作很重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全局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富有理论深度,深刻阐明了“为什么要狠抓落实做好督查工作”这一根本问题,是我们做好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工作实践中,我们通过“以上看下”开展督查,可以及时发现重大决策部署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以下看上”开展督查,有利于听取地方基层的意见建议,细化完善有关政策,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今年以来,紧盯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以及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办公室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反馈方式,加强沟通协调,深入了解执行情况,切实打通贯彻执行“最后一公里”,确保决策落地、政令畅通。

第二,督查督办工作要有“高度”

一是督察督办要讲政治。办公室是政治机关,督查督办工作的政治属性是第一位的,要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工作的“纲"和“魂”。督办过程中,不能局限于领导交办的具体事项的跟踪落实,而是要从实现党的执政目标、满足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督查工作的重点放在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以及领导的指示批示要求上来,推动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二是督察督办要讲大局。办公室提要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找准督查督办工作的着力点,紧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六稳”“六保”等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市委的工作部署到哪里,督查督办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三是督察督办要讲方法。统筹发挥督查工作的资政作用,将督查督办工作贯穿市委常委会决策制定、落实、执行的全过程,时时事事处处从政治上考量,从大局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定位、确定工作的基调策略、检验工作的实际成效,切实当好常委会的参谋助手。比如,把推动“六稳”“六保”落实作为重点督办工作抓紧抓实,协助市委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召开动员部署会,对会议研究确定事项形成督办事项清单,采取台账管理、定期调度、限时办结、结果报告等方式,督促市直单位和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责任,紧盯典型问题,创新工作方式,抓好整改落实,并提醒责任部门每个月向分管副书记、分管副市长,每两个月向市委常委会汇报一次进展情况,压实工作责任,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第三,督查督办工作要有“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督促检查要抓到位。对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对来自党中央的重要批示指示,要加强督促检查,一个一个的跟踪,一件一件的立项,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一要加强统筹协调。办公室牢牢把握督查督办的职责使命,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将市委常委会决策事项督查、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督查和重要工作专项督查贯通起来,做到有机融合、无缝对接。二要细化工作举措。要根据任务的性质、紧急程度等要素,形成督查督办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分工、责任部门,推动各部门主动认领任务、扛起责任、抓好落实,按时间表倒逼工作进度,按任务表逐一销号管理,确保督查督办无死角、无盲区。比如,为推动市委全会部署工作和委主要领导有关指示落实,我们制定了《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工作部署项目化分工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县(区)委书记座谈会精神任务分工方案》。又如,全面梳理市委主要领导有关指示批示,对有明确要求的形成督办台账,坚持即知即办事项每周一提醒、长期工作每月一调度,根据督办了解的有关情况,每月形成长期未办结件督办情况报告供领导参阅,推动工作部署“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要坚持问题导向。督查督办要奔着问题去、跟着问题走,及时发现问题、弄清症结,提出务实管用、针对性强的对策措施,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努力做到问题不积压。充分发挥办公室服务领导最密切的优势,准确领会领导意图,聚焦主责主业抓督查,以严实深细工作作风当好坚强前哨和巩固后院。比如,今年6月,市委要求各单位报送2至3项下半年重点工作,从第一次报送情况看,一些单位没有结合自己的职责职能,报送的重点工作不具体、空洞泛化。我们发现问题后,及时向市委领导报告有关情况,督促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各自领域的指示和要求,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重新研究确定下半年的重点工作事项。

第四,督查督办工作要有“温度”

保障全市机关高效有序运转,是办公室的重要职责。开展督查督办要增强监督质效,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中枢作用,对上加强联系、对下加强监督,对内加强管理、对外搞好协调,搞好“大合唱”,形成一盘棋。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更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定期跟进了解任务办理情况,对久办不结的深入分析主客观原因,与承办部门加强协调、共商对策,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共同抓好整改,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指示批示落到实处。比如,为推动市委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避免落实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我们将市委全会任务分工、省委党建工作要点等贯通融合,形成一个总体分工方案,便于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统筹部署安排,及时查漏补缺,有序推进落实。又如,为推动抓好政治生态研判工作,我们梳理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工作提示,既指出问题,更明确下一步改进方向。为体现报告严肃性,我们要求各单位应采取规范党政公文报送的同时,主动查阅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对照市委机关公文格式要求,研究规范政治生态报告公文格式模板,供各单位参考。

以上,是我在督察督办工作中的一些体会,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第二篇: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場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坚持服务大局,上下一盘棋的原则。各单位对公司交办的工作要严格执行, 敢于担当,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矮。

第四条 坚持讲求效率的原则。各单位对交办的工作要雷厉风行,及时办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沓。

第五条 坚持讲求质量的原则。各单位对交办的工作要认真办理,讲求办理质量,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应付。

第六条 坚持问责的原则。对不执行公司决定、不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不国满完成交办工作的単位,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进行问责。

第三章 督办内容

第七条 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1、发展战略规划和工作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2、月度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3、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经理办公会、工作会议、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公司下属单位公文办理情况

5、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6、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7、其他需要督査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管理,负责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和领导日常交办工作的督办检查。各单位(部门)负责具体承办交办的事项。

第九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

2、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落实进度;

3、组织开展交办工作的检查;

4、对督査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

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办任务。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入是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总责,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本单位督査督办事项落实计划, 并认真组织实施。

2、确定督查督办事项承办人;

3、明确承办事项完成时限;

4、按时反馈办理结果或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5、针对督査督办事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同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督查督办程序

1、立项。督办事项发起人按分工负责的原则,拟定工作内容及要求,填写«公交集团公司督査督办任务通知»,经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向相关承办部门下发,启动督査督办程序。

督办事项发起按如下原则确定:(1)董事会决定事项由董事会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2)党委工作要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由党委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3)领导部署事项由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4)集团公司工作要点、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年中工作会、月度工作例会、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决定事项由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5)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牵头部门发起督査督办程序;(6)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由牵头部门发起督査督办程序。

2、承办。承办単位(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办理。办公室负责所有督办事项节点进度的督査, 并将一个阶段的办理情况形成督査督办通报。

3、延期。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督办事项,承办単位(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按程序办理延期。

4、催办。对没有接规定时限完成,也没有办理延期的事项, 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明确办理时限后跟踪催办,并按原定时间考核。

5、反馈。承办单位(部门)应及时将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向督办发起人反馈,督办发起人应将反馈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6、办结。牵头部门将办结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形成的请示、报告、方案、办理情况等材料,按程序报领导批准后,作办结处理。

7、归档。督办发起人将督査督办批示、办结报告及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提交档案室整理存档。

第十二条 一般性公文运转催办提醒要求。

1.建立公文限时办结制度,普通收文办毕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涉及多部门办理的公文,部门时间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办公室办理延期手续),紧急收文办毕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特急收文及时办结。

2.收文办理时限计时起始时间为公文送达部门时间,结東时间为承办部门提交办毕见时间。

3.对于请示性公文,如无特殊原因, 一律给予正式批复,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才行正式批复的视为阶段性办率,对阶段性办毕公文将根据办理情况列人重点督査督项。

第十三条 公文运转催办提醒。

收文处理各个环节限时约定,在文件到达、到期、超期等不同处理时段,通过电话、件或书面的方式向公文办理人发送提醒及催办信息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督办考核

1、按督必办、办必果的要求,确保督办事项按时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2、以“督办事项办结率”为考核指标,督办事项办结率=按时办结数/督办总数x100%

3、公司办公室每月对督査督办工作进行分析、通报,每季度进行排名,年终进行总结评比。

第十五条 奖惩

1、对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严格进行奖惩,奖惩采取月度绩效考核和问责的办法。

2、对当月督办事项和公文交办不及时或办理不到位的单位(部门)给予扣罚绩效分值,其中:分(子)公司视情况扣1-5分;机关部室按机关支部与部门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的效能目标考核标准予以扣分。

3、如因督办事项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单位(部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由公司纪检监察室启动问责机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督查督办工作规则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决策效能,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白水湖管理乡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乡,推动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原则

1、依法督办原则。督查工作围绕乡党委、行政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维护乡党委、行政的权威性。

2、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注重实效原则。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二、督查内容

1、区工委、管委会和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2、社会反映、舆论监督等的落实;

3、乡党委、行政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4、乡领导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5、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6、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三、督查方式

1、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对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发展中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分管领导牵头或根据领导授权,党政办组织力量开展督查;凡明确由部门督查落实的事项,由部门负责,按照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的要求,抓好督查落实。

2、重点督查与一般督查相结合。督查工作对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财源建设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外,还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一些经济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经常性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乡党委、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3、政务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相结合。乡纪检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督查工作,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服务型园区建设,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部门服务承诺

兑现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四、督查程序

1、督查事项的提出。根据乡党委、行政有关会议、文件确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由党政办发出《督查通知单》,明确承办单位及办理时限。乡党政办负责此项工作,党政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督查事项的办理。承办督查事项的部门在接到督查任务后,要认真及时办理。承办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及时报请分管领导协调;仍然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及时提交乡主要领导或召开专题会议协调。

3、督查事项的催办。督查事项下达后,党政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党政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直接督办。

4、督查事项的反馈。为使督查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标准,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督查情况,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按督查内容报送乡党政办。在督查事项办结后,乡党政办通过《督查专报》的形势及时向管理乡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督办件,除必须在期限内办理完毕的事项外,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以书面形式反馈;由部门协办的督办件,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以书面形式反馈;需延时的须向督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六、责任追究

1、乡党政办是乡党委、行政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乡党委、行政领导的要求,负责对全乡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

2、乡党委、行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负总责。

3、督查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对交办事项抓得不紧,工作不力,敷衍应付,没有按规定时限、质量完成督查任务或第一次督查后,未按时限要求办理的,在《督查专报》上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后,仍然在3个工作日内不能确保规定质量完成交办事项的部门,乡党委、行政将严肃乡理该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按《公务员法》、《干部管理条例》乡理。

4、对交办事项互相推诿、严重失职或拒绝不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按有关程序追究其责任。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乡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四篇:加强信访督办督查工作

加强信访督办督查工作

推动信访案件处结工作

县纪委全面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结率,有效减少了越级访和集体访,推进了群众信访问题的及时解决。

在对信访案件的督查协调工作中,县纪委对群众信访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迅速研究解决;对群众信访反映的个别问题,则采取个案调度的办法,深入一线督办,加快办案进程;对重点乡镇实行分片制度加强专项督查,把握了工作的主动权。

为加强对信访案件的跟踪督导,县纪委把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审核把关、上报程序、办理时限、向信访人回复等各个环节都用制度予以明确并落实责任,形成一个完整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以方便跟踪与督导。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县纪委主要领导经常听取汇报,随时加以指导和协调,案件调查结束后,督促承办单位按期报告查处结果。对领导批转有关部门的重要信访案件,责成信访室跟踪督办,做到明确承办单位并定期催办。

以明确信访督查工作责任为目的,县纪委建立了信访问题督查督办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逐级负责、领导包案等措施。对不按规定时限查结交办信访案件的部门进行及时督办直至通报,并限期上报办理情况及处理结果;对查办报告内容不清或处理意见不明确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切实把信访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确保了全县社会稳定。

第五篇:督查督办

关于印发《***商丘市分公司督查 督办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公司、市分公司各部门(中心):

为确保公司各项政令畅通,推动公司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保证各方面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建立工作执行力督查督办监督体系,并根据《***河南分公司督办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分公司成立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室),负责对督查督办工作范围规定的各项工作事项的落实过程进行督促和落实结果进行收集、汇总、报告,对工作执行力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督查室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督查各级领导干部对上级部署及分管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室设在市分公司综合部,综合部经理兼任督查室主任。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管理和分工

1、督查督办工作是各级领导的一项重要职责,综合部(督查室)是协助领导履行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做好督查督办工作是综合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职责。

2、市分公司范围内的督查督办工作,由市分综合部(督查室)统一归口协调、管理,各项督查督办事项的处理落实结果,由市分督查室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分公司领导汇报。

3、对市分公司下达至市分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分公司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分督查室负责督查督办,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指定承办单位限期予以处理落实、承办单位须及时向市分督查室回复处理落实结果。

4、对涉及具体业务、具体专业、具体管理工作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分公司相关业务、专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督查督办,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指定相关对口部门为承办单位,限期予以处理落实、及时回复。市分相关主管部门须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送市分督查室。

5、市分公司领导临时性交办工作人员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工作人员负责督查督办处理落实情况,并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书面送市分督查室。

6、省分公司下达给市分公司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分公司督查室负责承办,并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整理上报。省分各部门直接向市分公司对口部门下达的督查督办事项,由相关对口部门负责承办、回复,同时将回复意见抄送市分督查室。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范围、项目及内容

1、省分及省分各部门文件下达要求落实的有关事项。

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转我公司需要落实并报告的有关事项。

3、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扩大会议议定落实的事项。

4、市分公司领导在各类文件、简报、来信上批示、交办的有关事项。

5、在有关会议(包括工作会议、行政例会、专业会议、部门会议等)上市分公司领导讲话中提出明确落实要求的有关事项。

6、市分公司领导口头交办限时完成的工作事项。

7、市分公司下发的有关文件中,要求落实并报告的事项。

8、市分公司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过程中,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的整改、处理事项。

9、企业管理工作中涉及行政、人事、财务、计划、建设、维护、营销、服务等管理制度、规范、条例的执行情况。

10、其他需要及时办理、查处的重要事项。

四、督查督办工作的方法及要求

1、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扩大会议议定落实的事项,总经理部署的重要工作事项及批示、交办的有关事项,由市分公司综合部(督查室)下发《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指定承办单位,明确督查督办事项的内容、工作要求、落实及回复时限要求。

2、其他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事项,按照督查督办工作的分工,由市分督查室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明确督查督办事项的内容、工作要求、落实及回复时限要求。完成时限较短、工作内容单

一、处理过程相对简单的,适当时也可口头通知,但要做好记录,以便检查处理落实结果。

3、市分各部门接到《督查督办通知书》时,该部门负责人要签字确认。

4、承办单位接到《督查督办通知书》后,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进行处理落实,对处理落实效果要进行评估。并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填写《督查督办通知书》(可另附书面材料)回复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未及时回复处理落实结果的视同未处理落实。

5、有明确落实时限要求的,要在限期内给予落实、回复;没有明确落实时限要求或处理过程复杂、周期较长的,要先给予必要的回复,说明情况,然后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处理落实的过程和结果。

6、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事项,承办单位在处理落实的过程中,发现不能按期完成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请示,并将结论告知市分督查室或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

7、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处理落实结果,除公司领导明确提出要求作直接汇报之外,由市分督查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定期或不定期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督查督办情况通报》)向市分公司领导汇报。《督查督办情况通报》同时综合部备案。

8、对未能按照限期及时回复处理落实结果的督查督办事项,由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列为催办事项,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或再次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的形式进行催办。

9、承办单位接到催办通知后,必须高度重视、立即处理落实。要对未能按照限期及时回复处理落实结果的原因做出书面说明,报市分督查室和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

10、对催办未果的督查督办事项,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要及时向市分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作出批示,同时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重大问题,经公司领导批准,派专人直接参与查办。

11、要确保督查督办工作质量。从督办、承办、催办,到处理落实结果的回复、上报,有关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必要时亲自参与,确保落到实处。

12、对各类督查督办事项的处理落实结果,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要建立登记和归档制度,每年年底整理汇总后交市分公司档案室存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结果的考核

1、对督查督办、承办工作的质量,要作为考察和考核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组织纪律观念和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结果由市分公司综合部计入个人工作业绩积分。

2、市分督查室定期编制《督查督办情况通报》,向市分公司领导汇报。每季度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总结、集中通报一次。因落实不力,被市分通报批评一次的部门,给予部门负责人200元罚款;被省分通报批评一次的部门,给予部门负责人500元罚款;一个季度内被通报批评三次(含)

以上,视其情节,给予部门负责人1000元罚款,直至降薪降职。

3、对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其督查督办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做为一项管理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到市分公司部门绩效与目标考核,并依据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计分。

4、对承办单位,其督查督办事项是否处理落实,处理落实结果经评估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按照限期处理落实、回复等情况,做为管理考核项目,分别纳入市分公司部门绩效与目标考核,并依据达标情况进行考核计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商丘市分公司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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