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武术协会章程
社团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武术协会是全校性的学生武术社团,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武术活动,了解中华武术的文化内涵,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的体育项目,以满足广大武术爱好者的需求,达到强身健体、崇尚武德,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等作用。
一、本协会宗旨“尚武健身、修身养性、勤学苦练、持之以恒、热爱武术、关心武协、精诚团结、携手共进、文武兼备、以德服人”。
二、本协会由学生自主学习,学生指导训练,服从校社团联合部统一管理。
三、本协会招收新会员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策划,管理部每年换届选举一次,每届任期一年。
四、协会会员守则:
1、遵守章程,享受权力,履行义务。
2、热爱武术事业,团结互助,不做有损协会利益的事。
3、努力提高自身武术技术和理论素质。
4、按时参加协会活动,不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须向协会管理部办请假手续,无故五次不参加协会活动者作自动退回处理。
5、有关协会大会,各会员有各抒己见的权力。决议一旦形成,必须严格执行。
6、关心协会发展,爱护协会公共财产。
7、全体会员拥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会员有突出成绩或做出有违《章程》的事,由理事会做出奖罚决定。
五、协会活动守则:
1、所有协会会员都要遵守本协会会员守则。
2、协会活动的费用报销需会长、秘书的共同签字认可后,签办报销手续。协会内不允许有滥用社费等现象。
3、拉赞助者所得本次以拉赞助的20%作为奖励。
六、各部职责:
教学部:提供活动所需的教学人员,并且有重点培养的教学人员保证协会的生命力。
管理部:负责协会日常工作、请假手续和大小会议的记录。负责协会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活动的筹备工作,根据活动需要,进行各部之间的人员调动。
秘书部:管理好协会资金,收入与支出的记录,每月上交一次财务报告,并整理好报销的相关资料。
七、本协会章程解释权归武术协会管理部。
八、协会活动管理
1、关于社团活动的筹划:
(1)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制订一份本学期工作计划;(2)每次活动协会内部必须有详细的活动方案,并及时将材料上交社团联相关部门,活动后活动的主要策划及参与人员要有及时上交详细的总结材料,包括活动的总结和活动的宣传资料(图片、新闻报道等),协会将存档。
2、关于社团活动的开展:
(1)活动时间或次数:每学期的活动严格按照会员培训计划执行,同时以不得占用正常课的时间为原则制定。
(2)活动形式:活动形式要求新颖,能为每个成员提供参与和取得一定成绩的机会
(3)社团活动的总结:团支书在每次活动后都必须对本协会会员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并与会长一同检查本次活动主要组织、策划人员上交的总结情况。
十、协会的管理制度
1、例会制度:协会例会原则上每月开一到二次,并视具体情况调整。协会主要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会上由会长和团支书对近期协会活动进行介绍和总结,再由各部长和干事发言,谈心得体会,并由大家讨论帮助其解决工作上的困难。
2、奖惩制度:按照学校社团联合会宗旨每学年评选优秀干事,对协会内部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也给予一定奖励。
3、新会员和学员的招募制度:
(1)由同学们自愿报名参加,报名者须按社团联相关规定缴纳会费并在协会及社团联进行统一登记;
(2)由协会会长根据本协会的具体情况确定协会招新人数,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3)招募工作完毕后,由会长将本协会的新会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等资料上交社团联合会。
十一、招生计划
1、招收的学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
(2)、具有一定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精神。
(3)、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积极参与社团安排的各项活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员武术散手协会
202_年06月10日
第二篇:武术协会章程
武术协会章程
1、以弘扬武术精神为目的,加强锻炼身体。
2、不在外面打架,斗殴,要除强扶弱。
3、遵守队内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4、对说学的武术套路要温习。
5、积极参加组织里的活动。
6、在训练时不说话,不打闹,专心训练。
7、有问题时可以向办公室主任提出,如得不到解决,可直接向会长提出,不
得因此而脱离组织。
8、在不耽误学习的情况下,多加练习武术。
9、有事、有病,要想办公室请假,不得无故缺训。
10、要有一颗爱国、爱学校、爱他人的心。
11、为协会的利益着想,多为协会做贡献。
12、尊重训练人,热爱自己的队友。
13、爱惜训练器材,用完后放回原处,并摆整齐。
14、迟到2次算1次矿训;矿训3次,视为自动退出协会。
15、爱惜自己的身体,不野蛮训练,要在训练人的带领下或监管下进行
有效的训练;如不听训练人的指导而受伤的,自行负责。16、17、18、交齐会费,完善自己在协会中的资料和档案。没月进行考核制,如达不到要求者,予以重罚【体能处罚】。
给位队友要团结一心,把协会建设更加美好。
武术协会在我们大家的努力发展下,一定变的更加辉煌。
第三篇:武术协会章程(模版)
甘肃中医学院 武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为甘肃中医学院武术协会
为弘扬中华传统尚武精神,发扬国粹-----中华武术,充分展现武术爱好者的才能在大学生中宣传和推广武术以提高大学生的身体素质,陶冶大学生高尚道德情操和社会公德,培养大学生爱国精神。
第二条 性质:协会是一个群众性学生社团组织,由喜爱中华武术的学生组织,直属校团委。
方针:拓展素质,活跃文化,锻炼身体。
宗旨:弘扬中华武术,提高身体素质,培养坚强的意韧。
口号:弘扬武术精神,铸造文武全才。
原则: 1 崇德尚武,修身养性。以武会友,以德服人。勤学苦练,持之以恒。热爱武术,关心武协。锤炼意志,团结友爱。防身自卫,匡扶正义。除强扶弱,爱我祖国。
任务:使广大武术爱好者,了解并学习中华武术,丰富校园文娱生活,扩大学生的兴趣爱好,增长学生知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目的:发扬武术运动,传播武术文化,发扬精武精神,激发爱国热情,振兴中华精神,强化竞争意识,团结武术爱好者,强身健体,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校和工作,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三条 本协会是在院团委领导下的我校大学生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 本大学生团体坚持组织、协调、联络、服务的原则,积极组织武术会员,联络广大武术爱好者,加强本大学生团体和外校的武术大学生团体的交流与联系,增强与各高校的武术爱好者的友谊,扩大我校在周边学校的影响。
第五条 激发会员的积极性。提高全体会员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 在当代大学生中宣传和推广武术艺术。积极开展武术活动的教与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部门:会长、副会长、团支部、集训部、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办公室,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第八条 各部门职责:会长:负责全面工作,处理协会重大事务,协同调度各部门工作。2 副会长:负责协同会长工作。会长不在时行使会长的职务。团支部: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监督协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收集广大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各部门。宣传部:负责协会各种宣传资料的收集、各种宣传等工作,筹办本协会网络,做网上宣传、发布学习资料等。集训部:负责带领会员进行训练,以及维持各种场合的纪律。外联部:负责对外联工作,为各种演出竞赛争取外部援助,扩大协会知名度。组织部:负责组织各种文娱活动,第九条各部门必须协调合作,顾全大局,以集体利益为重,需武术器械时向会长申请,经同意后才能使用,要爱惜器材,如有损坏,必须按价赔偿。
第十条协会的干部成员在会员中由老会员选举中产生,并由会长采取任名制,由社团部批准,给予答案,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为一届,会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干部应有较强的工作管理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吃苦耐劳。第十二条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各部门会议至少一个月一次。
第十四条本协会实行全体会员负责制,去体会员大会是本协会最高的权力机构,会员大会应有三分之二的会员才能召开,其决议应有半数以上的成员表决才能生效。
第三章财务制度
第十五条1 来源:武协经费来自会员按学校规定定期上交的会费以及学院拨发的奖金。用途:经费用于武协的日常工作和常规活动的开支。
第十六条财务制度:协会经费开支必须事先报告社团部,经审核,凭单据报销。凡50元以上必须向团委表明。
第十七条经费开支需由会长持有效票据到社团部报账。
第十八条协会各种费用及创收经费(赞助等)统一交社团部管理,不得擅自向会员收取各种费用。会长在退协会之前,将经费收支在大会上公布于会员,如有疑问。会员有权查询经费收支。
第四章活动开展
第二十条协会每学期必须开展大型活动。
基本活动:1 周一至周五晚上九点半为集训时间,形式以训练为主:(1)教授武术基本功法及太极拳,太极剑,刀,少林拳,棍,剑术及各种传统套路。(2)教授会员武术项目,包括:散打,双节棍等。邀请有关人员进行指导授课开展武术活动。全体会员外出旅游。参加外校举办活动。举办本协会一年一次的大型活动。
第二十一条活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协会的各种规章制度,协会会员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力争把协会办得丰富多彩。
第五章会员权利义务及要求
会员范围:凡遵守协会的章程热爱武术运动,自愿参加协会的在校大学生 第二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在理事会换届时,会员有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会员对所选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积极参加理事会所安排一切活动的权利。查询协会工作机经费收支权利。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参加每次的训练及武术指导。接受协会的挑选参加各种武术比赛。会员享有平等民主权利。会员可随时向协会提出合理的要求和意见。
(1)会员有权向协会负责人提出质疑。
(2)会员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和拒绝协会不合理的要求。
(3)会员提出合理的活动方案。会员在本协会活动中具有优先参与权。
11会员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协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无故剥夺会员权。第二十三条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甘肃中医学院武术协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积极执行协会的决议。2 关心和支持武术事业发展,参加和推动协会武术活动。认真完成协会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重德守纪,维护武术协会形象及协会的合法权利。爱护协会公物。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积极宣传和开展武术活动,用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弘扬武德。8 团结协作,尊重教练。服从教练的管理和安排。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协会纪律,每次活动准时到,有事均要当请假,在活动期间不准有迟到、早退或做与活动无关的事。会员缴纳会费,总共十五元,报名时一次交清(会员费为活动经费、奖品的开支)。
第四条 会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不逞强凌弱,不欺软怕硬,不惹是生非,要见义勇为,主持正义。每次训练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训练中打闹,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请假,凡无故缺席到3次者取消其会员资格,请假过多者视情况轻重决定是否除名。4 服从协会各项活动安排。
第六章奖罚制度
第二十四条 奖励制度期末从会员中评出优秀会员,颁发奖品及校方承认的荣誉证书。会员在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协会做出贡献者,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3 协会在每学年活动结束,将评出数名先进个人。
第二十五条 惩罚制度对于纪律散漫,无故迟到、缺席、早退以及有重大失误的干部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等处分。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者给予撤职处分。对于重要会议无故缺席者取消会员资格。在集训时未穿运动衣和运动鞋的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在集训中,打闹、聊天、不尊重教练者,给予警告处分。对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的会员有意殴打和辱骂的干部,给予警告、记过、撤职处分。
第二十六条«武术协会会员守则»
一 武术协会会员必须遵守学院相关规定。
二 每次训练前由团支部负责点名,训练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得向团支部和会长请假,请假时必须带有请假条。
三 请假次数超过整个教学时间的三分之一。则自动退出协会。
四 每迟到三次记一次缺勤,每学期无故缺勤连续5次视为自动退出,累计10次视为自动退出。特殊情况需请长假的需经各部门负责人商议决定。
五 集体活动不得缺勤,有事要请假。
六 训练时间要尊重教练,不得在队中打闹,聊天等。
七 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处报名,报名时需缴纳会费及两张照片。
八 会员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例会,及时听取会员的反馈信息。
九 会员训练是须穿运动服装,不得穿拖鞋、皮鞋。不得佩带危及他人与自己安全的首饰。
十 每位会员自加入协会起,应做到有始有终,吃苦耐劳,刻苦训练。
十一 会员不许在训练期间做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举动。
十二 会员平时注重思想道德修养,不持强凌弱,好勇斗狠,不欺软怕硬,不惹是生非,严禁会员成群斗殴。
十三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能自觉树立维护协会的良好形象。十四 在搞好学习的基础上参加武术训练。
十五平等互助,团结协作,要崇武尚德,苦练不懈,精益求精,不半途而废,不仗武自傲。
十六 给协会造成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者,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七 对协会要求参加的活动三次无故不到者,视为自动退出协会。
十八 所有会员要修养武德,遵纪守法。
十九 注意自身言行举止,衣着整洁,礼貌待人,以显武者风采。
第二十七条 训练队
本协会特色队伍,培养武术精英人才,优秀者选入次队伍,参加表演、比赛等活动,带动会员学习,对会员进行武术指导,促进会员水平的提高。第二十八条 权利和义务
一 协会举办各种演出或活动时,本队成员必须提前到场作演出前准备工作。
二 优先参加各种表演和比赛的权利。
三 必须参加训练活动。
第二十九条 会籍禁止
1凡自愿退会者办理退会手续即可。严重违反纪律者经协会决议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十条 会员基本要求:积极、热情、乐观、自信、奋发、上进、勤勉、有为、有组织性遵守纪律。
第三十一条 所有处分事件的活动记录由理事会商议决定,并由团支部记录入个人武协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协会团支部。
第三十三条 章程的修改须和团支部商议决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第十届会长谢军红于202_年10月13日草拟,202_年10月13日经武术协会第一次认定,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仅限于本协会使用。
甘肃中医学院
武
术
协
会
章
程
第四篇:武术散打协会章程
云南师范大学 武术散打
协会章程
第一章 协会简介
本协会是在云南师范大学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学生团体,也是本校唯一的武术散打(FREE COMBAT)社团。云南本协会全名为云南师范大学武术散打协会,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武术散打协会创立于202_年11月,是云南各大高校最先成立的武术散打协会,至今已形成以龙泉校区为据点,呈贡校区将是同步发展的良好局面。
我们致力于创建校级优秀社团。我们非常重视“武德”的精髓和“礼仪”的内涵,教学全面:包括武术散打踢(各种腿法)、打(各种拳法)、摔(各种摔法)、拿(各种擒拿)四大技法为主,此外,还包括防守、步法、肘法、膝法、双截棍、特技、威力、防身术(擒拿)等技术,要求严格(包括日常干部、会员会议、训练考勤、其他活动出勤等),将培养出一批技术和人品都得到别人赞同的优秀学员、优秀干部及先进个人。我们要不断克服各种困难,努力创造条件,在不断成长中逐渐完善,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协会内部分工明确,组织健全,确立良好的“会风”、“会纪”、“会训”和“会歌”并将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散打精神。
在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云南师范大学武术散打协会逐渐地走向成熟,我们要一直把她当作是我们成长的家园,她将给每一个成员带来温暖与希望,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以武会友”的平台。为增进社团联合会及各个社团之间的默契,为了让广大同学能更深入地了解武术散打,为了更进一步融合每个成员之间的情感,使云南师范大学武术散打精神更广地发扬开来,我社团将与云南省各武官及高校的协会携手共进,相信这个社团将会赢得大家的喜爱,将会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添加精彩的一笔!我们殷切希望校团委、社联及各兄弟社团能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让我们的协会更加完善与健全,我们将用行动证明一切。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本协会是以自愿的原则组成的校园群众性学生组织,接受所在学校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不属于任何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协会的宗旨是:“礼仪廉耻,百折不屈,修身会友,互助共进,文武兼具”。做事先做人、用爱心做事、用感恩的心做人。
协会的精神是:事君以忠、事亲以孝、事友以信、临阵无退、杀生有则。协会的行动是:认真、快速、坚守承诺。
协会的目标是:认知自我、挑战自我、战胜自我。做到身心互动知行合一!行动行动再行动!把武术中的精华应用到自己的行业中去创造成功的人生
协会以积极、健康和科学的训练方式与组织形式,组织多种社团活动以活跃大学生体育项目,进行礼仪与品德的磨练与修养,以此推广武术散打运动;增强学生体质,锻炼学生意志,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学校、服务同学和服务社会。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第二条】
协会任务是积极组织本社团参加各种活动,并积极训练以提高我校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品德素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三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者为协会正式成员:
1.云南师范大学在校生(包括预科、本科生及研究生)。2.武术散打(FREE COMBAT)运动爱好者。3.赞同协会成立宗旨者。
4.完成入会手续者(包括填写成员注册表及缴交会费)。5.注册登记表经会长审核签字者。6.云南师范大学在校教职工。【第四条】
会员权利:
1.免费使用协会各项教学器材。2.优先参与协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3.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选举罢免权。4.享有会员大会中发言权、表决权。
5.享有在临时成员大会中,复议干部会议所制订议案权。6.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7.学期末或学年末有申请“优秀学员”或“优秀干部”的权利。8.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员义务:
1.遵守本章程规定及各项会议议案。2.遵守训练纪律及礼仪。3.负责协会职务及工作。4.参加每次训练及成员大会。5.爱惜协会所有教学器材。
6.维护社团集体荣誉,勇于同损害学生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积极维护协会利益。
7.协会成员如有品行不良或触犯校纪校规者,协会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协会内部警告处分,直至取消其正式成员资格,并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8.按时缴交每学期训练费。
9.成员退出协会时应办理退会手续,应到社团联合会取消会员注册。10.训练费用参照云南各大高校收费价目及训练课时收取,正式训练一周后不予退还。【第五条】
本社团最高决策机构为全体成员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经全体成员大会投票确定。新的负责人确定后需及时通知学生团体联合会并 3 上报给团委审批。
每学期或学年末,综合每位会员在社团工作中表现,予以评出“优秀学员”、“优秀干部”并给予奖励或予以加分。对不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工作不认真负责、影响协会团结的会员,将予以撤消其职位或取消会员资格。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经发现一律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如下:
1.各成员缴交社团(训练费、会费)经费。2.赞助金及自由捐款。3.其它合法收入。
4.协会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第七条】
本协会按照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特殊情况缴纳会费可视情况酌情减免。【第八条】
本协会经费应全部用于社团建设及活动,坚持节俭的原则,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充分发挥协会效能。【第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部负责日常帐目管理,会长及常务副会长负责定期检查。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每次活动要有发票或相关证明并做好记录。【第十二条】 本协会配有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社团联合会和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各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会员或者捐赠、资助,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第十四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五章 部门及职能
【第十五条】
本协会由办公部、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特技组和生活部组成。会长:检查全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监督和指导,主持召开会议。
常务副会长:统筹协调工作,筹划活动及具体安排,作好分工责任的各项工作,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副会长:协调各部开展日常工作,各部人员、资产配置的监督和调换,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会长助理: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及各项活动计划,对各部门的工作开展监督和指导,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办公部: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工作、工作制度建设、文书制作与处理、对外联系和学习交流的重要职能部门。协调协会各部门、各部门间的工作联系。负责协会的干部和干事考核工作,监督各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负责会议记录、签到及日常训练管理,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组织部:做好各部协调工作,各种资料的记录整理处理工作,具体活动的组织和协调以及人员,财务的合理规置和调配,做好联络工作。
宣传部:负责对协会活动的宣传工作,努力扩大协会知名度。
外联部:负责为协会的各项活动寻求赞助,以及组织与校内各院系、社团和兄弟院校的联谊活动。特技组:负责节目的排练和表演。
生活部:负责训练用具的保管与维修,采购办公用品及训练场地的打扫与整理。
【第十六条】
教学部负责组织训练,其他各部分工协作。会员可提出意见和建议,由社团讨论并确认后具体运作执行。各项工作由各部统一协调筹划和完成。【第十七条】
经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的同意,可召开会员大会自行推荐或他人推荐,经社团负责人研究决定后,全体表决生效。
第六章 协会会议
【第十八条】
1.协会常规会议分成员大会和干部会议两种。
2.成员大会于每学期初、学期末固定召开一次,由会长主持召开。会长于学期间视实际需要或经半数以上正式成员要求,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3.成员大会须由成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得开会。
4.干部会议每月固定召开一次,由会长主持召开,各级常设组织成员均须参加。此外,视活动需要,由会长召开临时干部会议。【第十九条】
有三分之一的会员或半数部长以上职务人员提出修改或补充章程的要求时,可由负责人讨论后,全体表决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 武术散打 协会。【第二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云南师范大学 武术散打 协会 202_年10月01日
第五篇:四川省武术协会章程
四川省武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四川省武术协会,简称:四川武协。英文译名:SICHUANWUSHU ASSSOCIATION,A缩写:SCW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四川省境内广大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武术组织;是四川省体育局领导下,推动四川武术事业发展,促进武术运动普及和提高的全省性体育专业社会团体;是四川省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是代表四川省参加相应国内武术组织的唯一合法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全省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集成和发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探索、研究武术工作特点、规律和经验;大力普及群众性武术活动,增强人民体质;努力提高武术运动水平,开发培养武术人才;提倡树立良好的武德武风,为发展和繁荣全省武术事业而积极开展工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体育局,并接受其领导和业务指导;同时接受四川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即四川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太平寺路9号;邮政编码:610041;联系电
话:86-28-85110032(传真)。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武术运动的方针、政策;提出我省武术运动的远景规划、发展战略、改革措施等意见和建议;
(二)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优秀文化遗产,宣传和推动群众武术运动的开展,发
展武术事业;
(三)通过武术活动,向广大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培养良好的武德武风和奋勇进取、顽强拼搏、团结友爱、遵纪守法的优良品质;
(四)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全省武术训练网络,提出完善武术训练体制的建议,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五)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做好优秀运动队服务工作;
(六)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对民间武术馆(校、社、站、中心、俱乐部)的管
理,促进社会武术活动健康发展;
(七)协助业务主管单位有关规定,举(承)办全省性、全国性武术活动;
(八)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托,承担武术专业人员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九)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组织实施《中国武术段位制》推广工作;
(十)组织和协调武术运动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武术挖掘整理工作,组织撰写和编辑出版武术运动书刊、杂志、音像;
(十一)组织武术运动专业技术骨干和后备人才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武术工作评优活动;
(十三)根据国家规定,对武术人才,以及服装、器材、医疗、旅游、影视等资源开发和经营,为武术事业发展积累资金;
(十四)密切与全国各武术组织联系,加强对省内各武术组织指导和协调,积极
发挥咨询作用;
(十五)加强与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及海外侨胞联系,努力开展国际间武术交
流;
(十六)承办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体育总会、中国武术协会委托的有关武术运
动方面其他事宜。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
(一)四川省武术协会单位会员(简称:单位会员);
(二)四川省武术协会个人会员(简称: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遵守有关规定;
(二)志愿加入本会;
(三)热爱武术,有良好的武德修养;
(四)在武术理论、科研、训练、竞赛、宣传、社会活动等某一方面具有专长,并有较好社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需书面提交申请书;
(二)单位会员须出示本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主要负责人简历;
(三)个人会员提交个人简历和所在单位鉴定意见;
(四)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均需填写相应会员登记表;
(五)单位会员需经本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审查批准,个人会员需经本会办公室或单位会员租住审查批准,即成为本会单位或分人会员。
(六)由本会全体委员会授权本会办公室,向被接纳的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颁发
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具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参与四川武术事业发展的研讨、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有参加全省和全国武术评优活动的权利;
(五)有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六)有以本会单位或个人会员名义参加所在地、所在单位武术组织举行的活
动权;
(七)个人会员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获得有关技术性活动资格;
(八)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热爱武术事业,为武术事业作奉献;
(二)执行本会的一切决议;
(三)维护本会一切合法权益;
(四)维护本会声誉;
(五)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积极宣传武术,开展武术活动,推动普及和发展;
(七)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按规定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九)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发展荣誉会员或会友。
第十三条 本会可根据会员实际表现,对会员提出表扬、奖励或批评、处分,直至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办公室,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个人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
常委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业、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全体委员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全体委员会由以下方面协商
推选产生:
(一)单位会员组织推荐的委员;
(二)体育职能部门推荐的委员;
(三)有关单位、部门推荐的委员;
(四)本省武术界公认的专家、教授、拳师、教练、运动员。
第十七条 本会全体委员会由本会常委会召集,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其职
权时:
(一)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二)通过和修改章程;
(三)审议财务报告;
(四)协商产生和罢免本会常委会成员;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本会全体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
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全体委员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后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全体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常委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四川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换届。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委员在任期内由于必要原因,经本会常委会同意,可以变更人选,并报业务主
管单位备案。
第二十条 本会对年事已高的主席、副主席和贡献突出的委员授予荣誉委员或
其它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 本会常务委员会是全体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全体委员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时:
(一)协商产生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二)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和实体机构;
(三)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和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四)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
(五)向全体委员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筹备召开全体委员会;
(七)决定单位会员的吸收和会员的除名;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九)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发展我省武术运动重大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建议;
(十一)审议发展我省武术运动重大活动方案的建议;
(十二)听取出席全国重大武术活动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会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
会常委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本会常务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为拓展本会工作局面,可以聘任名誉主席和顾问。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会实际状况,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人员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产生,其人数不超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执行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六、七、八、九项职权并对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会执行委员会须有2/3以上执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
会执委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本会执行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用通讯形式召
开。
第二十七条 根据本省武术事业发展需要,设立以下工作机构及专业委员会:
(一)教练工作委员会
(二)裁判工作委员会
(三)科研工作委员会
(四)社会武术工作委员会
(五)峨眉武术工作委员会
(六)太极拳工作委员会
(七)武术产业开发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省武术界有较高威望,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任职年龄最低不小于40周岁,最高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不超过60
周岁;
(六)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委员会协商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四川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继续任职至届满。
第三十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但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任期,须经本会全体委员会协商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同意,并经四川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延长任期。
第三十一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经本会常委会提名推荐,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同意,由本会秘书长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会或委托他人出席上级机关召开的各项会议和活动;
(五)代表本会或委托他人向有关方面发布本会重要信息。
第三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委员会,代表执行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主持本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和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交常务委员会
决定;
(五)决定各机构和专业委员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代表本会签署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七)负责处理其它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会费;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武术活动或服务收入;
(四)捐赠;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三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分别担任会计和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若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
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体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
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一切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队
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要,若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完善,须经本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全体委员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会完成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体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
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四川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四川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本会全体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四川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