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确保XX镇乡村建筑使用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结合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XX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XX示范区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事故在外省、风险在当下、教训在眼前”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无旁贷的使命感,迅速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做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一般性安全隐患及时处置、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实际行动为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动“六稳”“六保”落实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重点排查对象:
全面排查镇、村庄内既有公共用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
(二)排查重点内容:
1、房屋地基处于软弱土、液化土、膨胀土等不利于建房的地段,处于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险地段的;
2、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
3、擅自加层、改扩建存在安全隐患的;
4、违规用气、私拉乱接电线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组织领导
组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由机关各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做好排查认定、整治查处、整改验收等各项工作。
组长:XX军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党委副书记
XX党委委员、副镇长
XX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XX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XX副镇长
XX副镇长
成员:XX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XX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XX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XX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
XX社会民生事务办负责人
XX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XX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
XX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负责人
XX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XX宣传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人
XX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为联络员,负责信息的上传下达。
四、工作方式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采取“各行政村和部门双向排查、行业部门整治、市级验收”方式,全面清查整治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一)排查方式。
排查工作采取各行政村、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双向”同步推进的工作方式。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不漏一村、一户、一房”原则,开展拉网式排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确保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镇专项行动专班要对“双向”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汇总,发现排查结果不一致的,要重新组织核实,参加排查工作的各部门有关人员要对排查结果签字确认。(二)整治方式。
镇专项行动专班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组织相关部门逐一确定处置意见,逐一督促整治到位,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首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整改完成后,镇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将整改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示范区专项行动专班。(三)验收方式。
按照示范区专项行动专班制定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对加固补强或拆除等处置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严格验收销号,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组织开展复查和“回头看”,确保处置到位。五、责任分工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验收全过程工作,组织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依法依规实施整改或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二)宣传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幼儿园、学校、文化旅游场所、卫生院、餐饮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三)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养老机构、救助机构、便民服务点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四)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等问题;
(五)社会民生事务办负责交通运输场、站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住宿、商超、农贸、洗浴等公众聚集场所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七)各行政村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本区域内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3日前)。
各部门、各行政村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行业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2月5日)。
各部门、各行政村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做到应查尽查,对排查发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三)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12月6日至2021年1月10日)。
镇专项行动专班要组织专业力量开展验收工作,造册归档,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