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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企业预防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10-860015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4 16:23:57 来源:网络

公司企业预防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近期,韩国、日本、意大利、伊朗等国家新冠肺

炎疫情不断蔓延,疫情从境外传入的风险不断增大,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从境外输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疫情境外输入的风险。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全国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多个省〇〇连续多曰实

现病例零确诊。公司全面落实省海港集团、集团公司

及各级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截止目前未出现一例

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随着国外疫情不断扩散,国内

输入病例不断增多,防范境外输入性疫情已成为防控

工作的新重点,港口作为海上对外贸易的重要窗口,是世界各国货物、人员进出贸易的主要通道,也是疫

情从境外输入的重要关口.温州又是著名的侨乡,国

内外人员外来密切,要切实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

度,以对企业和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疫情

境外输入的风险.二、员工亲属回国入境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办

公室)

1.全面核查员工中亲属回国、入境人员信息,准

确掌握该类人员原所在国家城市(包括入境前途经的国家城市)、回国入境日期、身体状况、居住地、人

员动向等关键信息,令员水握该类人员原所在国家城

市(包括入境前途经的国家城市)、回国入境日期、身

体状况、居住地、人员动向等关键信息,建立完善相

应档案材料.2.落实“一对一”跟踪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员工

及其亲属流行病学史和健康状况.3.加强与该类人员所在街道、社区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该类人员健康信息及隔离状态。

4.建立承诺制,要求公司员工如有亲属回国、入

境的,必须及时报告,同时承诺不接站、不接机,待

其隔离结束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接触。

三、外来人员登船防疫措施(责任部室:各船舶)

接送引航员,紧急情况下接送海关、卫健等单位

人员到外轮工作,落实好防护措施和使用后的喷洒消

毒工作.拖轮生产部应及时向引航员、海关、卫健等外来

人员了解目标船舶信息,督促船员做好防疫措施.拖

轮生产部应告知外来人员如14天内有疑似症状发生

请及时报我司拖轮生产部,公司拖轮生产部再报公司

防疫办公室.根据船舶信息和海关指令,将14天内挂

靠过疫情重点国家港口(根据政府文件确定)、船员

14天内有疫情重点国家经停史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

例接触史、船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船舶确定为疫

情重点船舶.(1)

接送外来人员操作细则

1.可能与外来人员发生接触的船员,应戴口罩、防护眼镜、手套、穿着隔离衣,其他船员应佩戴口罩.2.外来人员登船前,当班驾驶(或指派水手)为登

船人员测量体温(<37.3°C),检查健康码,非绿码不

可登船.3.外来人员应集中至船舶会议室,其他船员

保持不接触.1.外来人员登大船返回拖轮后,水手应协助外来

人员在舱外甲板进行全身喷洒消毒(84消毒液1:

调配),接触船员应同时喷洒消毒.脱摘防护用品程序:脱掉手套,双手消毒,依次

脱摘隔离衣、口罩等物品,收纳于指定垃圾袋中,再

次消毒手,换穿工作服.2.对手套、隔离衣、口罩喷洒消毒后,把垃圾袋

扎牢密封,收纳至船舶指定容器内,由外来人员离船

时带走处理.3.接送拖轮需告知外来人员如14天内有疑似症

状发生请及时报我司拖轮生产部

4.外来人员离船后,水手应对船舶甲板、会议室

等区域进行全面喷洒消毒.(2)

接触人员后续跟踪

1.拖轮生产部应在船舶接送外来人员后14天内

与相关单位保持联系,若获悉外来人员发生疑似症状

或确诊病例,应立即将该情况报告公司防疫办公室,同时通知接送外来人员的船舶全体船员就地隔离.2.公司防疫办公室联系疾控中心,根据疾控中心

指导开展后续工作。展后续工作.(三)注意事项:

1.落实人员上下船的各项安全措施.2.尽量避免与外来人员接触.3.接触前应做好防护措施.4.接触后应及时喷洒消毒.5.注意消毒液的安全使用.6.要正确佩戴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

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7.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

手套或隔离衣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四、加强疫情防控监督保障

要加强防疫物资的保障,特别是一线岗位,要足

量做好个人防护物品的发放。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

工作监督,对履职不力、玩忽职守等造成疫情传入的部室和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港航企业“三十条”防控境外疫情输入

一、港口企业“五清楚”“五不得”“五必须”

(一)港口企业“五清楚”

1。清楚掌握境外疫情严重地区到港船舶靠离动态,做到船舶轨迹清。

2。清楚掌握境外疫情严重地区到港船舶船员信息,做到健康状况清。

3。清楚掌握境外疫情严重地区到港船舶检疫情况,做到防控措施清。

4。清楚掌握境外疫情严重地区到港船舶装卸需求,做到作业流程清。

5。清楚掌握境外疫情严重地区到港船舶密切接触者信息,做到身边人员清。

(二)港口企业“五不得”

1。境外疫情严重地区船舶靠港作业前,若船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检疫、卫健等部门妥善处置前,船舶不得靠港。

2。境外疫情严重地区船舶靠港作业时,如无特殊情况,船员不得更换及下船。

3。境外疫情严重地区船舶靠港作业时,应严控登船人员数量,无关人员不得登船。

4。境外疫情严重地区船舶靠港作业时,登船作业人员应与船员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进入船员生活区域。

5。境外疫情严重地区船舶靠港作业时,尽量不安排物料供应,如有必要,不得人工搬运。

(三)港口企业“五必须”

1。必须建立境外疫情严重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2。登船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健康检查和信息登记。

3。登船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4。登船作业人员下船后,必须采取消毒措施,并对废弃物品集中处理。

5。必须对登船作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并减少与未上船人员接触几率。

二、航运企业“五清楚”“五不得”“五必须”

(一)航运企业“五清楚”

1。清楚掌握每日船舶动态及目的港疫情状况。

2。清楚掌握每日在船船员的健康状况。

3。清楚掌握每日在船船员的离船情况。

4。清楚掌握境外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的登船情况。

5。清楚掌握境外航行船舶的通风、消杀等防控措施的开展情况。

(二)航运企业“五不得”

1。我省至境外疫情严重地区水路客运航线的经营者和港口客运站暂时不得开展国际客运业务。

2。我省船舶在境外疫情严重地区港口靠泊期间,船员不得下船。

3。我省船舶在境外疫情严重地区港口靠泊期间,不得采购当地物料。

4。我省船舶在境外疫情严重地区港口靠泊期间,不得允许无关人员登船。

5。境外疫情严重地区港口的工作人员登轮检查、引航、服务时,无防护措施的船员不得与其接触。

(三)航运企业“五必须”

1。我省至境外疫情严重地区的水路客运航线恢复运营前,必须提前24小时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

2。经营国际货物运输的航运企业必须建立内部防疫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3。经营国际货物运输的航运企业工作人员和船员在境外疫情严重地区工作后回到国内,必须如实向公司所在地卫健部门和社区报告。

4。往来境外疫情严重地区的船舶必须加强通风、消毒,并为船员提供充足的防护用品。

5。境外疫情严重地区的引航员、海关官员、码头工作人员等登船时,船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并要求对方必须佩戴口罩;上述人员离船后,应进行消毒和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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