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村级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XX市村级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设置标准化
(一)基本设置:
1.独立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超过50人的应成立党总支,超过100人的应成立党委。
2.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3.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一般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党小组组长必须是正式党员,建议由村组干部中的党员兼任。
(二)其他设置:
4.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临时党支部一般不发展党员,不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
(三)成立程序:
5.党支部成立。一般由拟成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乡镇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并上报选举结果,乡镇党委批复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6.党小组成立。一般由党支部作出决定,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7.临时党支部成立。一般由临时组建的机构提出申请,乡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可以直接作出成立临时党支部的决定。
(四)调整撤销程序:
8.党支部调整撤销。党支部需要变更名称,或因党员人数、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党委批准调整或撤销,也可以由乡镇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9.临时党支部撤销。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或承担的任务完成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五)任期和换届:
10.班子职数。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11.按期换届。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每届任期5年(按期换届工作由省委按照中央要求作出统一安排)。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六)班子建设:
12.条件要求。村党支部领导班子要注重从本村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复原退伍军人、乡村医生和教师等人员中选拔;对社区党支部领导班子,要注重从网格员、复原退伍军人、大学毕业生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各类组织中的党员负责人中选拔,也可从居住在本社区的退休人员中聘请。凡是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否决的和省委“五个不宜、十个不得”标准的,一律不得担任支委成员。
13.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应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热爱党的工作和农村工作,有群众工作本领和党务工作能力,一般应具有1年以上党龄。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
14.班子分工。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当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党支部应指派专人做好党建各项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15.从严管理。对于全市所有经上级任命或依法选举产生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含派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备案管理。届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有调整的,应严格执行考察、联审、审批、备案等相关程序。
16.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每个村(社区)的后备干部原则上保持不少于2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注重培养有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的农村党员。加强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和管理使用,及时调整补充,达到政治坚定、素质较高、结构合理、适应需求的目标。
二、组织生活正常化
(七)“三会一课”:
17.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员参加,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18.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做出决定等。
19.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主要任务是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20.党课。一般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八)支部主题党日:
21.支部主题党日。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召开支部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交纳党费、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开展志愿服务等。也可结合基层治理、环境卫生整治等农村(社区)实际,进行统筹计划,丰富活动内容,创新载体形式。
(九)组织生活会:
22.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十)民主评议党员:
24.程序要求。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按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可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民主测评可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评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支部全体党员三分之一。
(十一)谈心谈话:
25.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谈心谈话: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受到表彰奖励,党员受到组织处置、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以及有不良反映;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之前;党员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党员出现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问题,等等。
三、管理服务精细化
(十二)党员发展:
26.程序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发展党员5个环节25个步骤要求,按照“四次票决”“四次公示”规定,严格落实政审、推荐、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转正把关严格,资料健全完善,档案管理规范。
27.重点发展对象。村(社区)党组织每三年至少要发展1名党员,贫困村每两年要发展1名年轻党员。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党支部要进行组织整顿。
28.严格审查对象。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开除党籍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已接受处罚人员、参加过邪教组织并主动脱离邪教组织人员、曾经吸毒并已戒毒等5类人员,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要经过党组织5年时间的培养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且表现突出的,可以吸收入党;对于劝退、劝而不退除名、退党除名、自行脱党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人员重新申请入党,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同时,也要考虑其群众评价和现实表现,审慎处理。
(十三)党费收缴使用管理:
29.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支部或基层党委每年年初核定党员当年每月应交纳党费数额,教育引导党员主动按月足额交纳。每半年向基层党委上交一次党费,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上年度党费收缴情况,建立党费收缴台账。
(十四)党内集中教育:
30.党内集中教育。按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
(十五)教育培训:
31.培训内容形式。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单位本部门中心工作,每年就党员集中轮训工作作出安排,分类别、分专题组织实施。
32.频次学时要求。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XXX县级及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及时参加任职培训。党支部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落实农村党员冬春轮训制度,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新党员入党一年之内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8学时。
(十六)党员管理:
33.组织关系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要求,强化党员党组织关系管理。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被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依规申请恢复党籍。严格执行转入人员档案随转制度,确保党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党委保管。
34.流动党员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要求,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的党员,纳入流动党员进行管理。乡镇党委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双联双管”工作机制,建好用好“流动党员微信群”,每月与外出流动党员最少联系1次,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状况,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大事宜,发送学习资料。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在外流动党员集中学习讨论,汇报在外学习情况,分享学习方法与经验,进一步提高在外流动党员学习热情和学习质量。
35.出国(境)党员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对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36.限期改正处置。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或者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并决心改正的党员,党支部应按程序给予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在此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党支部应对其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37.其他组织处置。党员不接受限期改正处置或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信仰宗教且经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为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且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且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违反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吸收入党或证实为非党员具有党员身份的,不予承认党员资格。做出以上处置的,党支部应事先逐级上报,由乡镇党委审批,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38.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管理。党支部应核实其党员身份,掌握其失联原因、失联期间表现和本人态度。结合实际采取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结合实际给予劝其退党或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不予承认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处置,处置工作程序合规、材料齐全,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十七)议事决策:
39.“五议五公开”。村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村(居)民建议、村(社区)党组织提议、村(社区)“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和“提议事项公开、审议程序公开、决议结果公开、实施方案公开、办理结果公开的“五议五公开”程序决策实施。
(十八)密切联系群众:
40.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实行村(社区)干部包组联户制度,每名党组织委员至少联系1个村民小组(自然垸),通过开展“设岗定责”“垸场子话”、社会公益、结对帮扶等活动,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满足农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十九)激励关怀帮扶:
41.激励关怀帮扶。坚持正向激励,对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加强对先进事迹的宣传,弘扬正气、树立标杆。加强党内关怀帮扶,做到普遍关怀与重点帮扶相结合,落实“党的关怀月月送”。
42.关爱高龄党员。对行动不便或身体条件不允许的高龄党员,应当组织年轻党员干部经常性走访慰问并定期开展送学,密切关注学习和生活状态,及时将情况报告至基层党委。
(二十)村级“两委”专职化管理:
43.村级“两委”干部坐班值班和请假制。保证在编村干部工作日全面坐班,节假日轮流值班。主要负责处理村里日常事务、村民事务全程代理代办,协调解决村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调处化解村民各类纠纷矛盾和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等工作。值班安排表和村干部联系方式要向群众公布,每周去向要公示。村“两委”干部临时外出一天以上的,需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请假。
四、工作制度体系化
44.建立健全自身建设制度。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集体学习、谈心谈话、公开承诺、激励关怀帮扶、党风廉政责任等制度。
45.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村(社区)全面实行“五议五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形成以村级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保证村级各项事务公开、公平、公正。
46.建立健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建立健全党支部调查研究、走访慰问、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征集群众意见等制度和党员结对帮扶、承诺践诺、志愿服务、民事代办、与群众谈心等制度,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7.建立健全管理监督制度。围绕集体“三资”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内务管理等方面,健全并落实财务管理、资产登记备案、档案资料保管保密、党务公开、文明创建、综治维稳等制度,确保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有力。着力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建立、实质运行、规范工作,发挥监督作用。
48.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制度。党支部活动经费应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足额安排,保障工作需要。建立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检查和公示制度,确保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规范。严格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年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能够保证社区党建工作和开展活动需要。
49.建立健全“双述双评”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年定期就个人履行职责情况(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组织决策部署、加强支部建设、完成重点任务、联系服务群众情况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述职,并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50.建立健全党建工作例会制度。上级党委要建立基层党建月例会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就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基层党组织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党委做工作汇报。
51.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凡属党支部重要工作、重大事件、重要事项、重要活动以及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情况,必须事前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负责人请示报告。党员、干部应按规定向党支部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五、阵地建设规范化
(二十一)党群服务中心:
52.场所建设。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各功能室在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功能布局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一室多用”,力求达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发挥作用。
53.室外布置。在屋顶或门前设置旗杆,定期升挂国旗,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在门楣或院门顶端等正中位置,悬挂“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标识,醒目美观。在服务中心大门两侧悬挂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退役军人服务站四块牌子,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加挂一块牌子。
54.室内布置。党员活动室或多功能会议室面积为“党员数量+20”㎡,配置会议桌椅,至少能满足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大会的需求。室内正方悬挂党旗、入党誓词,侧面悬挂党员群像图、党组织网络图等。
55.管理使用。活动场所产权清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经常组织党员、群众开展健康向上的党内组织活动或文体活动,不得长期闲置,不得变为私人场所。
第二篇:2020年村级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
2020年村级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范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设置标准化
(一)基本设置:
1.独立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超过50人的应成立党总支,超过100人的应成立党委。
2.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3.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一般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党小组组长必须是正式党员,建议由村组干部中的党员兼任。
(二)其他设置:
4.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临时党支部一般不发展党员,不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
(三)成立程序:
5.党支部成立。一般由拟成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乡镇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并上报选举结果,乡镇党委批复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6.党小组成立。一般由党支部作出决定,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7.临时党支部成立。一般由临时组建的机构提出申请,乡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可以直接作出成立临时党支部的决定。
(四)调整撤销程序:
8.党支部调整撤销。党支部需要变更名称,或因党员人数、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党委批准调整或撤销,也可以由乡镇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9.临时党支部撤销。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或承担的任务完成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五)任期和换届:
10.班子职数。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11.按期换届。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每届任期5年(按期换届工作由省委按照中央要求作出统一安排)。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六)班子建设:
12.条件要求。村党支部领导班子要注重从本村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复原退伍军人、乡村医生和教师等人员中选拔;对社区党支部领导班子,要注重从网格员、复原退伍军人、大学毕业生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各类组织中的党员负责人中选拔,也可从居住在本社区的退休人员中聘请。凡是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否决的和省委“五个不宜、十个不得”标准的,一律不得担任支委成员。
13.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应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热爱党的工作和农村工作,有群众工作本领和党务工作能力,一般应具有1年以上党龄。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
14.班子分工。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当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党支部应指派专人做好党建各项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15.从严管理。对于全市所有经上级任命或依法选举产生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含派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备案管理。届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有调整的,应严格执行考察、联审、审批、备案等相关程序。
16.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每个村(社区)的后备干部原则上保持不少于2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注重培养有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的农村党员。加强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和管理使用,及时调整补充,达到政治坚定、素质较高、结构合理、适应需求的目标。
二、组织生活正常化
(七)“三会一课”:
17.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员参加,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18.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做出决定等。
19.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主要任务是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20.党课。一般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八)支部主题党日:
21.支部主题党日。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召开支部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交纳党费、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开展志愿服务等。也可结合基层治理、环境卫生整治等农村(社区)实际,进行统筹计划,丰富活动内容,创新载体形式。
(九)组织生活会:
22.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十)民主评议党员:
24.程序要求。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按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可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民主测评可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评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支部全体党员三分之一。
(十一)谈心谈话:
25.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谈心谈话: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受到表彰奖励,党员受到组织处置、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以及有不良反映;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之前;党员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党员出现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问题,等等。
三、管理服务精细化
(十二)党员发展:
26.程序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发展党员5个环节25个步骤要求,按照“四次票决”“四次公示”规定,严格落实政审、推荐、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转正把关严格,资料健全完善,档案管理规范。
27.重点发展对象。村(社区)党组织每三年至少要发展1名党员,贫困村每两年要发展1名年轻党员。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党支部要进行组织整顿。
28.严格审查对象。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开除党籍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已接受处罚人员、参加过邪教组织并主动脱离邪教组织人员、曾经吸毒并已戒毒等5类人员,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要经过党组织5年时间的培养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且表现突出的,可以吸收入党;对于劝退、劝而不退除名、退党除名、自行脱党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人员重新申请入党,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同时,也要考虑其群众评价和现实表现,审慎处理。
(十三)党费收缴使用管理:
29.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支部或基层党委每年年初核定党员当年每月应交纳党费数额,教育引导党员主动按月足额交纳。每半年向基层党委上交一次党费,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上党费收缴情况,建立党费收缴台账。
(十四)党内集中教育:
30.党内集中教育。按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
(十五)教育培训:
31.培训内容形式。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单位本部门中心工作,每年就党员集中轮训工作作出安排,分类别、分专题组织实施。
32.频次学时要求。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XXX县级及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及时参加任职培训。党支部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落实农村党员冬春轮训制度,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新党员入党一年之内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8学时。
(十六)党员管理:
33.组织关系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要求,强化党员党组织关系管理。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被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依规申请恢复党籍。严格执行转入人员档案随转制度,确保党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党委保管。
34.流动党员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要求,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的党员,纳入流动党员进行管理。乡镇党委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双联双管”工作机制,建好用好“流动党员微信群”,每月与外出流动党员最少联系1次,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状况,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大事宜,发送学习资料。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在外流动党员集中学习讨论,汇报在外学习情况,分享学习方法与经验,进一步提高在外流动党员学习热情和学习质量。
35.出国(境)党员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对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36.限期改正处置。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或者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并决心改正的党员,党支部应按程序给予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在此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党支部应对其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37.其他组织处置。党员不接受限期改正处置或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信仰宗教且经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为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且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且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违反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吸收入党或证实为非党员具有党员身份的,不予承认党员资格。做出以上处置的,党支部应事先逐级上报,由乡镇党委审批,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38.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管理。党支部应核实其党员身份,掌握其失联原因、失联期间表现和本人态度。结合实际采取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结合实际给予劝其退党或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不予承认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处置,处置工作程序合规、材料齐全,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十七)议事决策:
39.“五议五公开”。村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村(居)民建议、村(社区)党组织提议、村(社区)“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和“提议事项公开、审议程序公开、决议结果公开、实施方案公开、办理结果公开的“五议五公开”程序决策实施。
(十八)密切联系群众:
40.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实行村(社区)干部包组联户制度,每名党组织委员至少联系1个村民小组(自然垸),通过开展“设岗定责”“垸场子话”、社会公益、结对帮扶等活动,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满足农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十九)激励关怀帮扶:
41.激励关怀帮扶。坚持正向激励,对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加强对先进事迹的宣传,弘扬正气、树立标杆。加强党内关怀帮扶,做到普遍关怀与重点帮扶相结合,落实“党的关怀月月送”。
42.关爱高龄党员。对行动不便或身体条件不允许的高龄党员,应当组织年轻党员干部经常性走访慰问并定期开展送学,密切关注学习和生活状态,及时将情况报告至基层党委。
(二十)村级“两委”专职化管理:
43.村级“两委”干部坐班值班和请假制。保证在编村干部工作日全面坐班,节假日轮流值班。主要负责处理村里日常事务、村民事务全程代理代办,协调解决村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调处化解村民各类纠纷矛盾和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等工作。值班安排表和村干部联系方式要向群众公布,每周去向要公示。村“两委”干部临时外出一天以上的,需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请假。
四、工作制度体系化
44.建立健全自身建设制度。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集体学习、谈心谈话、公开承诺、激励关怀帮扶、党风廉政责任等制度。
45.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村(社区)全面实行“五议五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形成以村级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保证村级各项事务公开、公平、公正。
46.建立健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建立健全党支部调查研究、走访慰问、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征集群众意见等制度和党员结对帮扶、承诺践诺、志愿服务、民事代办、与群众谈心等制度,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7.建立健全管理监督制度。围绕集体“三资”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内务管理等方面,健全并落实财务管理、资产登记备案、档案资料保管保密、党务公开、文明创建、综治维稳等制度,确保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有力。着力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建立、实质运行、规范工作,发挥监督作用。
48.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制度。党支部活动经费应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足额安排,保障工作需要。建立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检查和公示制度,确保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规范。严格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年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能够保证社区党建工作和开展活动需要。
49.建立健全“双述双评”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年定期就个人履行职责情况(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组织决策部署、加强支部建设、完成重点任务、联系服务群众情况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述职,并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50.建立健全党建工作例会制度。上级党委要建立基层党建月例会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就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基层党组织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党委做工作汇报。
51.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凡属党支部重要工作、重大事件、重要事项、重要活动以及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情况,必须事前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负责人请示报告。党员、干部应按规定向党支部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五、阵地建设规范化
(二十一)党群服务中心:
52.场所建设。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各功能室在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功能布局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一室多用”,力求达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发挥作用。
53.室外布置。在屋顶或门前设置旗杆,定期升挂国旗,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在门楣或院门顶端等正中位置,悬挂“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标识,醒目美观。在服务中心大门两侧悬挂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退役军人服务站四块牌子,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加挂一块牌子。
54.室内布置。党员活动室或多功能会议室面积为“党员数量+20”㎡,配置会议桌椅,至少能满足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大会的需求。室内正方悬挂党旗、入党誓词,侧面悬挂党员群像图、党组织网络图等。
55.管理使用。活动场所产权清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经常组织党员、群众开展健康向上的党内组织活动或文体活动,不得长期闲置,不得变为私人场所。
第三篇:山西省非公有制企业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山西省非公有制企业基层党组织
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章 组织体系
第一条规范党组织设置。非公有制企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3名或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组建联合党组织。联合组建的党组织,覆盖企业不超过5户。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上级党组织每年对隶属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第二条配齐配强党组织班子。非公有制企业党委一般设委员5-9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员人数在7名以下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理想信念坚定、愿意服务奉献,具有组织能力、熟悉经营管理,群众威信较高、善做思想工作的标准,采取民主选举、组织选派或公开选聘等办法,选配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积极推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具备条件的党员业主担任党组织书记,鼓励从企业经营管理骨干党员中产生党组织书记。
第三条按期进行党组织换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每届任期3年。上级党组织每年年初要对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进行梳理。对任期将满的基层党组织,一般提前 3个月以发函或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准备。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章 党员管理
第四条严格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和《关于印发<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晋非工〔2015〕10号)。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强化“把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骨干”导向,注重在企业一线优秀产业工人中发展党员;注重在企业生产骨干、管理骨干、科技骨干中发展党员;企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当列为重点培养和发展对象;注重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把吸收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出资人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每年发展1名以上新党员,职工人数在10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每年发展3名以上新党员。单独组建的党组织每年至少培养1名入党积极分子,联合组建的党组织每年至少培养2名入党积极分子。
第五条加强党员管理监督。认真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采取核查党员身份信息、健全党员档案等措施,摸清“口袋”党员、失联党员情况。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教育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对不转组织关系的党员,采取“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积极引导其亮明身份,发挥作用。有党员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通过派驻党建指导员开展党的活动。党员流入、流出情况于每年1月底前报告上一级党组织。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注重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和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等。
第六条开展常态化党员教育培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培训要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以及履职尽责实务等内容。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新任党组织书记在任期第一年接受任职培训。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每年轮训党员达到32个学时。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山西组工网、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山西智慧党建APP等新媒体技术开展党员教育。
第七条严格党费收缴管理。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党员主动按月按规定交纳党费。每年年初,具有党费留存权限的各级党(工)委将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缴纳的党费全额返还其直属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用于党建活动开展。严格按照党费使用的范围,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章
党内组织生活
第八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支部活动。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积极探索开展体验式、开放式组织生活,推行“微型党课”、“网上党课”、“读书讲坛”、“户外视频党校”、集体学习与参加志愿活动相结合等做法,增强“三会一课”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第九条坚持“支部主题党日”制度。贯彻执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组通字〔2018〕19号)。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支部主题党日”。突出政治性,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举行报告会、组织专题研讨、参观党性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等,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每年“七一”及重大节日期间,党组织以适当方式组织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覆盖支部全体党员,每名党员要按时参加活动。支部可根据活动主题,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等参加,并积极吸纳外来流动党员参加。党组织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活动。
第十条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党委(总支)每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参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发〔2016〕36号)执行。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非公有制企业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一条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应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按照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落实的步骤进行。
第十二条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在党小组进行。党支部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对优秀的予以表扬,对不合格的及时教育帮助、促其转化,仍不合格的按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第十三条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对工作发生变动、家庭发生变故、受到处分处置的党员,对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组织书记应当及时谈心谈话。
第四章
作用发挥
第十四条引领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积极宣传、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健康发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第十五条服务职工群众。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培育企业文化。党组织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全体党员牢记党的宗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模范行为影响带动职工群众;积极培育先进企业文化,引导企业创办内部刊物、宣传橱窗、企业网站、微信平台、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第十七条建设一批“双强六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以建设“双强六好”(党建强、发展强,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党组织为目标,持续深入开展“立足岗位做贡献、服务发展当先锋”活动,通过设置“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经营户”,进行“三亮三比”(亮身份、亮标准、亮承诺,比学习、比作风、比贡献),教育引导党员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立足本职岗位做好工作,用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员风采。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八条完善场所设施。党组织活动场所达到“六有”(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标准。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单独建设党组织活动场所;规模较小的可与职工之家等场所融为一体,实现资源共享、一室多用。有条件的要配备专门的电教设备,与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终端连接。
第十九条落实经费保障。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通知》(晋组通字〔2017〕71号)要求,落实各项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公示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每年按一定的标准给予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适当工作补贴。
第二十条健全工作台账。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台账。每次会议、活动均要指定专人记录、拍照,并分类整理归档。每个党支部按照文件类、材料类、记录类、照片类、名册类、党员教育管理类、发展党员类、换届选举类、主题活动类、交纳党费类、党务公开类和帮扶党员类等分门别类进行建档管理。
第六章
党建责任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工商部门组建非公企业党委,统筹管理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在省级以上园区设立非公企业党委或综合党委,在园区党工委领导下,负责园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与日常管理工作。非公企业党委(综合党委)履行直接责任,定期研究基层党建,统筹管理辖区内非公企业党建工作。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履行具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第二十二条建立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每年年初,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县(市、区)非公企业党委及园区非公企业党委(综合党委)要围绕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等,细化量化工作目标,通过召开专门会议或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等形式,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作为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年初确定党组织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项目,落实具体责任人,开展过程监督,年终做好总结检查,接受上级党组织考核和党员群众评议,评议结果向全体职工群众公开,并建立整改台账,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建立党建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职工意见建议征询会,在非公有制企业显著位置设置意见箱,及时处理职工诉求,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工作在一线开展,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成果在一线体现。
第二十四条建立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县(市、区)非公企业党委及园区非公企业党委(综合党委)组织所辖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项述职并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与本企业及党组织、党员评优评先挂钩,并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督促指导整改到位。
第四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材料文档格式
海口市第十四中学
标准化学校建设、省规范化学校建设材料文
档格式要求
一、标题
1、大标题:宋体,二号,加粗
2、副标题:楷体,三号,加粗
3、作者:楷体,三号,加粗
二、正文
仿宋体,四号。标题符号为:一级(加粗):一、二、三…..;二级(加粗):
(一)、(二)、(三)…….;三级(加粗):1、2、3、….四级:(加粗)(1)、(2)、(3)……五级……;六级:一是……,二是…..,三是…….三、文档格式
页边距:上:2.6厘米,下:2.6厘米;左:2.6厘米,右:2.6厘米 行距:固定值:26磅
四、时间
中文格式,如:二0一五年四月十四日,右对齐。
第五篇:2022年全市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汇报
2022年全市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汇报
近年来,**市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鲜明导向,持续抓基层、打基础,通过顶层设计抓规范、分类指导抓提升、系统投入抓保障,着力实现每个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全面规范、基层保障全面落实、基干力量全面过硬。
一、统筹规划精准施策,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由“大目标”变“小步骤”
根据基层党组织点多、线长、面广特点,坚持系统部署、分步提升,实施1个目标、7个领域、11个重点内容“1+7+11”提升工程,确保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一是顶层规划定目标。
坚持长远抓、抓长远,制定全市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围绕“基础达标、整体覆盖、巩固提升”的总体目标,持续有序推动基层党组织对标提质、达标晋位。二是区分领域定任务。
突出分类管理、同步提升,根据农村、城市、机关、学校、医院、国企、“两新”组织等7个领域党建特点,妥善处理标准统一性和个别性、稳定性和适应性的关系,分领域设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在共性要求的基础上提高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比如农村聚焦乡村振兴、城市聚焦基层治理、机关聚焦能力作风、国有企业聚焦党的领导、“两新”组织聚焦有效覆盖、学校和医院聚焦教学和服务质量等,让各领域各层级党组织书记明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什么、怎么抓。三是细化要求定标准。
成立工作推进专班,深入基层开展摸底调查,广泛征求基层党员群众意见建议,详实掌握一手资料,分领域勾勒出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基本盘”。在此基础上,结合基层实际,适当将目标定高一点,把要求从严一些,明确组织设置、党员管理、阵地建设、经费保障、班子配备、党务力量、基础资料等11项重点内容,根据不同领域党组织功能定位,分别细化为30至40个具体评定要点,切实提高工作精准度,推动每个支部建有标尺、抓有方向、评有依据。二、分类指导滚动提升,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由“个别优”到“整体强”
坚持严格程序“分级”,强化指导“提档”,选树典型“立标”,以标杆带整体、以先进带后进,推动各领域基层党组织整体提升。
一是综合评分定等级。
对照各领域具体评定标准,采取支部自评、民意测评、党委初评、县级评定的“四评”方式,按A、B、C、D四个等级,分领域对全市基层党组织进行评定。市委组织部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踏查、座谈访问等形式,每年对各等级基层党组织进行随机抽查核实,确保评级如实反映基层实际情况。经过一年一评、动态调整、滚动升级,3年来合理调整和规范设置106个党支部,累计推动562个基层党组织实现晋位升级。二是上下联动强指导。
市委书记以上率下,带动各级党组织书记及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至2个基层党组织,“一对一”“面对面”定期开展工作指导,帮助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实行“按季评鉴”制度,市县乡三级党组织每季度对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党费收缴、主题党日开展情况及基础资料进行检查指导,针对发现的问题给出具体评鉴意见,推动整改提升。编印党支部标准化指导手册,绘制“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流程图,制定支部换届、发展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等基础模版,定期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拉练活动,组织党务工作者观摩学习、互学共进。
三是创建标杆促提升。
坚持把典型选树作为推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抓手,深入挖掘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经验和亮点做法,分领域建立农村、城市、“两新”组织等7个党建示范点培育库,涌现出让胡路区创业八社区、龙凤区澳龙社区等“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42个省级“标杆型”“成长型”党建示范点,推动各级党组织对标先进、查找不足、整改提升,形成创建一个、影响一面、带动一片的良好效应。三、夯实保障筑牢基础,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由“重点投”到“常态抓”
坚持把建强队伍、夯实阵地、强化投入贯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过程,确保基层党组织工作有力量、活动有阵地、办事有经费。
一是培养建强“生力军”。
针对基层发展党员不规范、党务力量不足等问题,多措并举、多向发力,持续深化基层队伍。编印发展党员工作操作手册,建立全程指导、过程跟踪、责任追究机制,压实各级党组织责任,推动发展党员工作更加严格规范。组织市县(区)机关单位党组织与街道、社区开展结对共建,帮促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二是改造升级“主阵地”。
针对场所狭小、设施老旧、功能不全等问题,大力推进基层阵地标准化建设。实施城乡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分批次分层级建设5个基本功能+多个自选功能的“5+N”党群服务中心,构建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互联互通的城乡党群服务中心体系。2019年以来累计投入1.5亿元,高质量建设349个街道(社区)、495个乡镇(村)党群服务中心,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能力显著增强。三是加大投入“保障金”。
针对经费不足、缺钱办事等问题,不断拓宽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来源渠道,着力构建以财政支持为主体、多元化投入为补充的党建经费保障机制。xx年,全市下拨党支部活动补贴、党建示范点奖励资金等各类补贴2929万元,投入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基层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80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