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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驾驶责任书1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20-108174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8 00:39: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校外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驾驶责任书1

校外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驾驶责任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校车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稳定大局、稳定社会的高度上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十分必要。为此,学校特与校车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如下:

一、乙方职责:

1、驾驶员必须持有符合客运准驾规定的驾驶证;

2、驾驶员务必增强安全行车意识,按规定线路中速行驶,确保安全;

3、运行车辆必须挂有接送学生车辆标志;

4、严格按照行车证核定人数就座,不得超载;

5、道路运行过程中不行违法行驶、疲劳驾车、违法超车、争道抢行;

6、车辆必须经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上路,不行出现“带病出车”现象;

7、凡周期内记满12分、发生重大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的、违法犯罪的驾驶员,不行驾驶车辆接送学生(幼儿);

8、所有接送学生的驾驶员不行带有思想情绪、负担参加运行;

9、所有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必须必须配有一名司乘人员;

10、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准时发车到指定地点接送学生(幼儿),司乘人员要清点学生(幼儿)数,如果学生(幼儿)未到齐,不行提前发车;

11、所有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第一”观念,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学习,提高事件应急能力,争做“放心接送车”;

12、乙方要定期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确保车辆的车牌、行车 和机动车第三责险、乘坐险等手续齐全。

二、乙方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有疏忽导致乘车学生(幼儿)在乘车途中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接送时间:从签字之日起到学生(幼儿)放假之日止。每天上午定时接送学生(幼儿)到校,每天下午放学后接送学生(幼儿)到达指定地点;

四、如遇到洪灾或特大雨雪天气,乙方不得发车接送学生(幼儿),必须与甲方取得联系,甲方与乘车学生(幼儿)家长商议后定夺;

五、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乡中学校备案。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第二篇: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责任书

巩留县莫乎尔乡中学学生接送车辆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巩留县教育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充分履行学校职责,创建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巩留县莫乎尔乡中学与各接送学生车辆车主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1、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证照齐全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审定认可的机动车辆。禁止不符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

2、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资质,严禁学生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严禁驾驶员带病开车或酒后驾车。机动车驾驶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1)准驾同一车型三年以上;

(2)三年内没有12分的违章记录;(3)未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3、必须经常教育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与机动车驾驶员签订《学生接送车辆安全责任书》并送学校备查。

4、一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必须按公安交警支队核定的车辆载客数,安排车辆,不得有超载现象。不得有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车辆脱保等违法行为。接送学生用车不得外借。

5、在莫乎尔乡接送学生车辆一律限速50千米/小时以内。6如需换新的车辆或使用新的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车辆、驾驶人源头关,同时向当地教育部门及公安交巡警支队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报废车辆以及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确保学生用车安全。

7、车主、司机必须与学校保持通信畅通,如遇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与学校取得联系。

8、以上责任要求,各车主、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确保交通安全。

9、对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查检有违规行为的,乡校将会同有关部门吊销接送车辆资格。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司机和学校各执一份。

司机:

巩留县莫乎尔乡中学:

202_年11月2日

第三篇: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责任书

龙背乡中心校

学生接送车辆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充分履行学校职责,创建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龙背乡中心校与各接送学生车辆车主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1、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证照齐全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审定认可核发“接送学生专用车”标牌的机动车辆。禁止不符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

2、所派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资质,严禁驾驶员带病开车或酒后驾车。机动车驾驶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1)准驾同一车型三年以上;(2)三年内没有12分的违章记录;(3)未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3、必须经常教育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与机动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并送学校备查。

4、一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必须按公安交警支队核定的车辆载客数,安排车辆,不得有超载现象。不得有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车辆脱保等违法行为。接送学生用车不得外借。

5、在龙背境内接送学生车辆一律限速50千米/小时以内。6如需换新的车辆或使用新的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车辆、驾驶人源头关,同时向当地教育部门及公安交巡警支队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报废车辆以及

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确保学生用车安全。

7、车主全面负责各条线路的接送工作和与校方的联系工作。一旦遇车况不佳时必须负责调车,不得延误接送。

8、车主、司机必须与学校保持通信畅通,如遇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与学校取得联系。

9、以上责任要求,各车主、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确保交通安全。

10、对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查检有违规行为的,乡校将会同有关部门吊销接送车辆资格。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车主、司机和中心校各执一份。

车主:司机:

龙背乡中心校:

注:此责任书报送龙背派出所、临渭区教育局安全股备案。

202_年12月27日

第四篇:学生接送车辆安全责任书

学生接送车辆安全责任书

甲方:XX学校 乙方:XX公司

为规范和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职责:

1、甲方必须建立由校方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制度,认真履行职能,把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列入学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甲方应按一车一人,配备学生接送车辆跟车管理人员,专人全程跟车护导,负责车内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禁止学生将头和手伸出窗外,禁止学生在车辆运动时车厢内来回奔跑,上车后系好安全带等。

3、甲方应保持良好的乘车环境,教育和管理好学生的乘车秩序,做好乘车学生上下车安全宣传和提醒工作,有下车后需横过公路的学生时,甲方跟车管理人员必须陪同引导至安全地带。

4、甲方应按协议规定,确保车内乘客均为该校人员,发生其它人员乘座及产生后果的,与乙方无涉。

5、甲方负责统计参加接送的学生数及居住分布情况,合同乙方共同制定行车路线,并及时交纳乙方班车租金。

6、甲方应将学生交通法规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于乘坐学生接送车辆的学生,应当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

7、如遇大雾,雨雾冰冻等恶劣天气,乙方车辆不能出行时,联系后由甲方负责通知乘车学生。

8、如发现乙方接送学生车辆或驾驶员存在安全隐患和其它影响安全问题的,甲方须及时与乙方联系并要求整改。

乙方职责:

1、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专项台帐。

2、落实车辆运营安全管理措施,强化源头管理,尽可能使用车况较好的固定车辆和资质较好的固定驾驶员。

3、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的点对点安全教育,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应急知识,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4、关注路况信息和气象信息,时刻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等违章违规行为。

5、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维护和安全排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6、乙方接送车辆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有序停放,文明行车,保持车辆行驶安全,严格控制车速,严格做到按线行驶,按规定停靠站点规范停靠。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五篇:202_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责任书

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保证学生的安全,根据教育部、省市县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石门镇教委特与各接送学生幼儿园车辆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1、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使用车辆必须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2、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3、车辆驾驶人应当具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责任心强、技术熟练、驾驶经验丰富,身心健康,具有五年以上驾驶准驾车型车辆的经验,有连续三年以上良好驾驶记录,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最近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12分,未受过刑事处罚,按照规定,接受相关培训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客运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4、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确保有相应座位,禁止学生乘车途中站立,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

5、车门窗玻璃、座椅坐垫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驾驶人应当认真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并接受教育行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随车护导人员要维持好乘车学生的上下车秩序,做好乘车学生的点名与交接工作。

7、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行路线进行营运。车主必须向学生说明行经的路线和停靠的站点,单位要指派专人对接送学生车辆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有权进行制止。若不执行,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8、严禁驾驶人酒后驾驶车辆接送学生,严禁在接送学生途中超速行驶。学生及家长发现接送学生车辆违反交通规定的,有权予以制止,有权拒乘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9、加强对学生乘车途中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在车内打闹,不将头、手伸出车外,保持车内整洁。

10、对接送学生车辆实行月查月报制度,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

11、严禁用载货车、三轮汽车、拼装车、报废车及其他达不到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聘用不具备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接送学生。

12、单位如果不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由单位或车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教育主管部门有权联合交警等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进行管理,对凡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通过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和交通执法部门下达整顿通知书,对不按要求整顿,坚决予以取消营运或办园资格。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教委和各单位各执一份。

石门镇教委(公章)学校或幼儿园(公章):

石门镇教委负责人: 校长或园长(签字):

202_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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