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
渣土车安全整治的通知
闽建城[202_]1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事业局)、公安局、交通局(交通委)、安监局、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经济发展局:
今年以来,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较大以上事故频发,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势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_〕133号)安排,决定自即日起至202_年底,在全省开展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渣土车安全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逐项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和渣土车整治行动,及时整治和消除城区道路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渣土车无牌无证、超速、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努力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8月10日)。按照闽政办〔202_〕133号文件要求,各地建设、公安、交通、安监、综合执法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深入动员,充分认识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感,积极主动投入,抓好工作落实。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制定当地的工作方案,落实措施要求。
(二)组织实施(8月11日至11月30日)。开展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严厉查处打击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无牌无证、超速、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不断健全道路安全管理综合机制,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总结提升(12月)。对照整治目标要求,及时全面总结整治工作经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对遵纪守法、整治成效明显的企业要予以表彰;对敷衍塞责的企业和单位,要督促继续深入查摆,研究改进措施。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1、排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联合公安交通管理、安监等部门,对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渠化隔离设施、导向柱以及交通指挥岗台、交通岗亭等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及其管理有关的辅助设施进行排查与完善,清理整治不规范、不完善的安全设施。在城郊结合部增设路灯,对路口进行渠化,增设红绿灯路口控制设施。已投用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缺失、模糊的,应当重新设置、施划;尚未设置交通隔离物和护栏、导向柱以及交通指挥岗台、交通岗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设置。树木、绿化景观因自然生长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发挥正常作用的,产权单位或者管养部门应当及时修剪或者改造。
2、规整现有城市道路。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街区立面综合改造和路面白改黑等城建战役重点工程,在有条件的路口和路段调整、增设渠化岛、右转专用道,合理设置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对占用人行道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临时停车泊位的,要通过增设隔离桩、提高人行专用道路面标高等技术措施确保行人安全通行。对于窨井盖、检查井盖等缺失、损坏或者明显低于道路标高的,要告知产权单位组织维修、维护;权属不清的,道路管养机构要先行维护,确保安全。要完善中小学周边道路设施,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并加强维修、维护。对未经批准设立的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要依法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整改。
3、加强新建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要合理设计、施划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不得挤占人行道供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不得挤占非机动车道供机动车通行。要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纳入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标准,与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未检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不得交付使用,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接收。
(二)整治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
1、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部门应严格依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要求,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进行审查,申报材料缺项及不实的不得核准。核准申请后应将核准事项有关信息及时抄送同级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认真核查,建立健全管理档案。核查中发现信息不符的,应及时抄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部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部门应加强核准后动态监管,依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已不符合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的单位,应当依法收回核准证件;对弄虚作假取得核准的企业应当依法作出撤销核准决定,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营运行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等,不得聘用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或已达强制报废标准、无经营运输资质的车辆及证照不符的驾驶员从事运输工作。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按期参加车辆检测,不得超高、超载、超限、超速行驶;应密闭运输,防止建筑垃圾泄漏、撒落或者飞扬;应随车携带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要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在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倾卸建筑垃圾;建设垃圾、渣土运输车相关信息应抄送同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积极推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加强车辆动态监管。
3、分工协作,加大查处力度。一是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职,科学合理确定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行驶线路和时间,加强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的安全监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单位依法委托、依法经营,严格禁止无牌和无相应运输许可的建筑垃圾车、渣土车进入各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强化源头管理;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要根据城市建设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筑垃圾车、渣土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依法严厉查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向城市管理、建设、交通运输、市容环卫管理等部门反馈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情况;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依申请承担渣土运输的车辆进行严格审查,并督促相关运输企业落实运输安全主体责任;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严格履行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对渣土车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责任倒查和追究,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情况。二是密切配合,形成查处合力。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在交通事故多发、危险、校园周边等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加强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的管控,严查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车无牌无证、超限、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尤其是对超速50%的车辆驾驶人一律吊销其驾驶证;对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承揽建筑垃圾运输业务,或者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各单位和有关企业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集中宣传活动,作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加强组织,加大投入,确保宣传教育有效开展。各地公安部门要会同建设、交通、安监、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研究渣土车辆安全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逐步建立健全以车辆、驾驶人、安全活动、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倒查记录台账为基础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新格局,2、各建筑施工、渣土运输、渣土消纳企业要迅速行动,将省里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要求立即传达到一线,在各单位醒目位置悬挂张贴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警示标语,并通过印刷宣传材料、班组会议等各种方式,对有关人员进行道路交通的安全宣传,督促其安全行车、平安出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能否稳定好转,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能否实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本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不得因职责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要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切实做到抓行业发展与抓安全两手都要硬,一手抓推进,一手抓落实,全面促进行业发展与安全工作双丰收。
(二)有效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有效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加大道路交通安保工程资金投入,强化道路交通公安安全宣传教育,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路段应当纳入政府挂牌督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指导、跟踪、督促和检查等工作;运输企业、建筑企业和用车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闽政办〔202_〕133号文件和省政府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要求,加强对有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苗头。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或者推诿扯皮、对抗的,要采取约谈、通报、督办、问责、取消资质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不断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协调配合。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安全整治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内容复杂。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横向联系沟通,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联系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王伟,0591-87613325;
省公安厅,盛振隆,0591-87099491;
省交通运输厅,郑元标,0591-87077407;
省安监局,林文元,0591-8766083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
渣土车安全整治的通知
闽建城[202_]1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事业局)、公安局、交通局(交通委)、安监局、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经济发展局:
今年以来,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较大以上事故频发,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势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_〕133号)安排,决定自即日起至202_年底,在全省开展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渣土车安全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逐项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和渣土车整治行动,及时整治和消除城区道路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渣土车无牌无证、超速、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努力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8月10日)。按照闽政办〔202_〕133号文件要求,各地建设、公安、交通、安监、综合执法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深入动员,充分认识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感,积极主动投入,抓好工作落实。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制定当地的工作方案,落实措施要求。
(二)组织实施(8月11日至11月30日)。开展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严厉查处打击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无牌无证、超速、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不断健全道路安全管理综合机制,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总结提升(12月)。对照整治目标要求,及时全面总结整治工作经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对遵纪守法、整治成效明显的企业要予以表彰;对敷衍塞责的企业和单位,要督促继续深入查摆,研究改进措施。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1、排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联合公安交通管理、安监等部门,对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渠化隔离设施、导向柱以及交通指挥岗台、交通岗亭等与城
市道路交通安全及其管理有关的辅助设施进行排查与完善,清理整治不规范、不完善的安全设施。在城郊结合部增设路灯,对路口进行渠化,增设红绿灯路口控制设施。已投用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缺失、模糊的,应当重新设置、施划;尚未设置交通隔离物和护栏、导向柱以及交通指挥岗台、交通岗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设置。树木、绿化景观因自然生长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发挥正常作用的,产权单位或者管养部门应当及时修剪或者改造。
2、规整现有城市道路。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街区立面综合改造和路面白改黑等城建战役重点工程,在有条件的路口和路段调整、增设渠化岛、右转专用道,合理设置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对占用人行道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临时停车泊位的,要通过增设隔离桩、提高人行专用道路面标高等技术措施确保行人安全通行。对于窨井盖、检查井盖等缺失、损坏或者明显低于道路标高的,要告知产权单位组织维修、维护;权属不清的,道路管养机构要先行维护,确保安全。要完善中小学周边道路设施,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并加强维修、维护。对未经批准设立的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要依法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整改。
3、加强新建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要合理设计、施划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不得挤占人行道供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不得挤占非机动车道供机动车通行。要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纳入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标准,与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未检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不得交付使用,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接收。
(二)整治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
1、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部门应严格依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要求,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进行审查,申报材料缺项及不实的不得核准。核准申请后应将核准事项有关信息及时抄送同级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认真核查,建立健全管理档案。核查中发现信息不符的,应及时抄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部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部门应加强核准后动态监管,依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已不符合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的单位,应当依法收回核准证件;对弄虚作假取得核准的企业应当依法作出撤销核准决定,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营运行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等,不得聘用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或已达强制报废标准、无经营运输资质的车辆及证照不符的驾驶员从事运输工作。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按期参加车辆检测,不得超高、超载、超限、超速行驶;应密闭运输,防止建筑垃圾泄漏、撒落或者飞扬;应随车携带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要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在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倾卸建筑垃圾;建设垃圾、渣土运输车相关信息应抄送同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积极推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加强车辆动态监管。
3、分工协作,加大查处力度。一是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职,科学合理确定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行驶线路和时间,加强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的安全监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单位依法委托、依法经营,严格禁止无牌和无相应运输许可的建筑垃圾车、渣土车进入各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强化源头管理;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要根据城市建设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筑垃圾车、渣土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依法严厉查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向城市管理、建设、交通运输、市容环卫管理等部门反馈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情况;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依申请承担渣土运输的车辆进行严格审查,并督促相关运输企业落实运输安全主体责任;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严格履行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对渣土车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责任倒查和追究,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情况。二是密切配合,形成查处合力。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在交通事故多发、危险、校园周边等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加强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的管控,严查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车无牌无证、超限、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尤其是对超速50%的车辆驾驶人一律吊销其驾驶证;对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承揽建筑垃圾运输业务,或者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各单位和有关企业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集中宣传活动,作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加强组织,加大投入,确保宣传教育有效开展。各地公安部门要会同建设、交通、安监、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研究渣土车辆安全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逐步建立健全以车辆、驾驶人、安全活动、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倒查记录台账为基础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新格局,2、各建筑施工、渣土运输、渣土消纳企业要迅速行动,将省里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要求立即传达到一线,在各单位醒目位置悬挂张贴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警示标语,并通过印刷宣传材料、班组会议等各种方式,对有关人员进行道路交通的安全宣传,督促其安全行车、平安出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能否稳定好转,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能否实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本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不得因职责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要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切实做到抓行业发展与抓安全两手都要硬,一手抓推进,一手抓落实,全面促进行业发展与安全工作双丰收。
(二)有效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有效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加大道路交通安保工程资金投入,强化道路交通公安安全宣传教育,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路段应当纳入政府挂牌督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指导、跟踪、督促和检查等工作;运输企业、建筑企业和用车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闽政办〔202_〕133号文件和省政府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要求,加强对有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苗头。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或者推诿扯皮、对抗的,要采取约谈、通报、督办、问责、取消资质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不断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协调配合。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安全整治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内容复杂。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横向联系沟通,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联系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王伟,0591-87613325;
省公安厅,盛振隆,0591-87099491;
省交通运输厅,郑元标,0591-87077407;
省安监局,林文元,0591-8766083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三篇:城区道路交通安全
城区道路交通安全“三字歌”
驾车辆,责任担,安全法,记心间。有序行,按标线,看信号,守规范。酒不碰,毒莫沾,竞车速,酿祸端。牌证全,办保险,随身带,按期检。核定装,别超员,勿抛物,不遗散。遇排队,依次等,争抢行,秩序乱。天气差,路况难,多瞭望,车速慢。安全带,系胸前,鸣喇叭,要避免。入位停,顺向放,车头齐,遵时限。肇事后,护现场,救伤者,报警先。事故轻,未伤亡,无争议,车靠边。讲文明,多礼让,最快乐,每一天。
第四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方案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计划
南川社区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计划
为保证本辖区道路交通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上级会议精神,杜绝交通事故隐患,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街道交通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社区路段情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到点”的原则,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来往车辆正常通行,最大限度地控制交通事故发生,特别是交通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
维护好辖区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保证交通社区正常运行,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以社区主任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下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3人,重点路段配备一名交通维护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负责进行维护。
定期组织对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来往车辆正常通行,如发现有问题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四、具体措施
1、加强交通安全维护的宣传,在重点部位、重点作业面设置明显、醒目的告示牌、标语等,使人人知道损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
不对的,加强宣传,防止交通安全设施的损坏。
2、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管理,设施维护人员在各路段进行日常监管的同时要督促损害安全设施的人员不要再损害,督促行人按照交通指挥过马路。
南川社区
202_年3月15日
第五篇:中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产业剖析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产业剖析
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交通方式在工业文明时代的崛起,催生了全世界范围内的巨大交通运输业形成。而随着汽车工业的进步,栖息于陆地而居的人们更加依赖于把脚步转换成车轮,把纤陌纵横的小径建设成宽广通达的道路。可以说,全球绝大部分的人类生活每天与道路交通环境息息相关。约占世界人口总量21%的中国,在短短的约30年时间里公路里程、汽车拥有和制造总量跃居世界前列。随之而来,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环境时刻影响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正因如此,中国史无前例的迎来了一个事关国家百姓的大计:道路交通安全。
在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中,人、车、路的系统全面安全性能是承载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保障。任何一个系统的安全考虑缺失,都会直接引发巨大的交通事故隐患。因此,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问题,更多的组织或个人对此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和责任感。由此也催生了一个庞大的道路交通安全产业,它包括管理者、呼吁者、研究者、设计者、制造者、服务者、监督者等等的参与。
本文着重于剖析以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系统而形成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产业(注:不包括智能交通产业),其现状和未来,掺杂笔者本人的些许观点。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定义:是指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人身、车辆、道路的通行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并降低事故发生时和发生后的各种损失,而设置在人、车、路组成的交通安全环境中的各类设施装置和器材。通常,交通安全设施的重要特点是具备警示、防护、诱导的功能,并无论在白天或夜间均能够起到醒目、警觉、防撞等效果,提醒行人与车辆安全有序通过道路并且在意外发生时最大程度降低冲击力减轻损伤。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交通隔离护栏,交通监控,防撞设施,减速装置,警戒警示装置等。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从业人员主要包括:设施产权建设管理者,理论研究者,规划设计者,产品研发者,制造企业从业者,施工企业从业者,维护管养企业从业者,销售服务企业从业者,等等。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从业组织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建设单位,道路交通管理单位,道路交通设计院,道路交通工程院校,道路交通监理单位,道路交通
设施的制造、销售、施工、管养、服务等企业。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年产业规模:从业人员20万人,年产值近500亿元。其理论支撑数据分析:每个县城或偏远小城市平均约有2家年产值200万元的从业企业,总量约为5000家企业、3万从业人员、100亿元产值;每个地级市平均约有5家年产值1000万元的从业企业,总量约为1200家企业、2万从业人员、120亿元产值;经济发达省份以及省会直辖市约有500家平均年产值达5000万元的从业企业,拥有3万从业人员、250亿元产值;专业从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人员约为3000人、产值10亿元;专业从事建设、管理、监理的从业人员约2万人。
据粗略统计,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约占总产值的比重为:交通标志150亿,交通标线40亿,交通信号60亿,交通隔离护栏110亿,交通监控120亿,防撞设施(不包括水泥护栏类)5亿,减速装置2亿,警戒警示装置3亿。
在中国,有两个较大影响力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行业展览会:一个是国际交通工程技术与设施展览会,由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和荷兰阿姆斯特丹RAL公司联合举办,逢单年在上海、逢双年在北京;另一个是国际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博览会,由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主办,通常每两年一届在北京举办。上述展会的规模约为: 面积1.5万平方米、展商200家、参观人数3000人。
1988年,上海市沪嘉高速成为中国首条正式通车的高速公路,自此催生了一个新兴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产业,至今已有25年历程。由于大量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兴建,大量的人们驾驶着大量不同类型的汽车驶上各类公路,为避免道路交通事故而催生了较为庞大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产业,并且市场供需两旺,业态常年稳定有升。
一个新兴稳定而又较为庞大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产业,它的现状和未来又是如何呢?依据笔者从业15年的经验,将逐一剖析。
一、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产业的形成和稳定,能够通过硬件设施和软件技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交通文明意识,对社会和谐与生活幸福有着积极深远的意义。然而,产业的专业性尚有待于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促进。
在现代化工业技术条件下,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已经广泛的被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产业所吸收,铁皮油漆石头栏的被动道路交通防护旧时代
一去不复返,随之而来的是防错防撞防灾“以预防和减轻伤亡为主”的主动道路交通防护新时代。列如:利用太阳能技术结合应用反光膜材料和LED发光器件的道路交通标志,能够在各种天气和不同的交通环境里远距离视认;应用芯片和智能技术制造出的LED信号灯,能够解决各种复杂条件下的交通秩序和优化道路通行效率;使用高分子材料制成的塑料、塑钢类防撞桶和隔离护栏,能够有效吸收或改变交通事故中的冲撞力,达到减轻减缓损伤;应用雷达和光学技术设计的监控测速装置,能够一定程度防范控制交通违法行为;采用橡胶、树脂等复合材料制造的标线涂料、警示警戒产品,能够多功能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等等。据充分实际的试验和统计,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至少可以降低30%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恶劣天气及重大隐患路段甚至可以降低80%以上!
同时,合理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可以改变人们的交通习惯,从而逐渐提高交通文明素质。实地观察和统计的实例:在不同的A、B两个居民集中区路段,在A区的路段设置了规范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走向和路线的各类标志、标线、护栏、信号、防撞等设施,没有安装违法监控设施;在B区的路段仅仅安装了必要的指路标志、施划了标线、设置了红绿灯和违法监控设施,缺乏严格规范通行秩序的硬件设施。经过1年时间评估,A区的交通秩序良好,交通事故仅有轻微的几次,该区域的持驾驶证居民总体违法记录极少。而B区交通秩序长期靠人力指挥维持,交通事故经常性出现,该区域的持驾驶证居民较多违法记录,违法监控设施几乎是仅仅起到了有款可罚的作用。1年后,撤除了A区多于B区的一些设施,加装了违法监控设施。经过一段时间发现,A区的行人和车辆已经长期养成了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按时等待红绿灯、过街走斑马线、有序列队通过路口等等,人们并没有因为设施的一时缺失而行为肆意,违法监控仪器形同虚设。后来再用A区同样的方法应用到B区,经过同样时长的时间也得到了同样的收效。事实证明,要想实现交通秩序文明,必须让人们提高遵守秩序的意识和素质;而良好的交通素质意识,需要人们的交通行为习惯去履行;通过合理必要的硬件交通设施设置,完全可以约束人们的交通行为习惯!
正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之于交通安全的益处显现,使得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有着极大的市场需求,也必然地成长为一个新兴产业,聚集了一个较大的群体
和较多的从业者服务于这个行业。积年累月,聚集了大量的从业经验,一定程度促进了产业的变革和创新。但是专业性的不足,也使得从业者鱼龙混杂,影响了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影响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就其本身而言是一个多学科、多领域结合的产业,主要功能是服务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在各类高等或中等院校,道路交通安全长期以来是交通工程专业内的一个学科,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在国家级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和考试中,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的篇幅也是寥寥无几。众多的各类道路建设中,无论从设计到施工,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这一块,不同程度缺乏从“安全”的功能角度考虑整体设计设置。国务院国发[202_]30号文件《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提到: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很显然,来自于202_年7月的这条国务院意见,仅仅是姗姗来迟的一个意见而已,要提高到制度、法律的专业层面去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尚待时日。
在中国,道路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主要是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而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部门是公安部下设的交通管理局(交警)。事实上,交警要担当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管理的责任,却不能主宰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的功能安全性,这点从上述的国务院意见中“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就能理解出真相。最直接的一个道路交通安全专业问题,却成就了多头管理的现状。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要向交警问责,而交警却没有办法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源头上搞好建设,可以说是一缺钱、二缺权。即便是交警代表了最直接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者角色,在专业上也是欠缺的。众多的交警,其出身本质是以安保执法为主体的武装警察职责,几乎与道路交通安全工程师这个身份靠不上边,也可以说是三缺专业。
尽管中国的道路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也在重视道路交通安全,例如交通类院校有着一些懂行的教授或工程师,道路交通设施的设计、施工都要求有资质审批,道路交通设施产品的生产都制定了标准规范。然而不足的依然是,道路上层出不穷的交通事故,几乎与懂行的专家、资质企业、生产企业无关,倒霉的往往是不懂行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我们经常可以发现:一条交通安全设
施设置不规范不具备通行条件的道路通车后,发生交通事故死伤,问责了某某交警部门或个人管理不到位,鲜见专家、资质企业、生产企业担责。又如:道路上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到场是认定责任和维持秩序的,修复设施、抢救生命往往要坐等其它部门到来,最后保险公司赔钱了事,也鲜见追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不足而问责专家、资质企业、生产企业。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做为道路交通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需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专业和统一。专业的人、专业的设计、专业的制造、专业的设置、专业的管理,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产业发展的百年大计。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产业伴随着“安全生产”为主题的长远治国大策,显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孕育了一批长期致力于道路交通安全事业的企业,有力推动了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的进步和提升。然而,巨大的产业环境里,几乎百分之百属于中小企业性质。良莠不齐、成长缓慢的中小企业,有待于产业环境体系建立和产业政策正确导向,使之做大做强,不断变革、创新、壮大。
传统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从业企业,基本上是以加工、施工、贸易为主的粗放式经营业态。受限于市场需求的主体来自于政府管理部门,其业务来源依赖于地方性社会资源关系,较难形成可复制的稳定商业盈利模式。其自身的生存状况来自于三个方面的必然性:一方面,吃政策饭,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催生着政府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刚性需求,有需求就或多或少有利可图、有饭可吃;另一方面,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