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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20-107877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5 22:53: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汉中市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汉中市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十个严禁

一、严禁公款私存、截留收入、虚列支出、坐支现金、套取现金、挪用专项资金和私设“小金库”。

二、严禁擅自变更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达到招投标标准或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不经过招投标或实行政府采购。

三、严禁违规代收教辅资料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卫生防疫费、饮用水费、“家校通”费等。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结果公示。

四、严禁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助学等名义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人数,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就读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0%,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学费。

五、严禁擅自组织教师、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参观、考察、参加庆典等活动,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六、严禁学校有偿补课,或利用公共教育资源、教学场地为各类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有偿教学、补习、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七、严禁在职教师校外兼课、兼职,举办收费辅导班、有偿家庭补习,参与或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兴趣班等。

八、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介绍、推销、代购或允许经销商在学校推销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教辅资料。

九、严禁学校和教师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手续费、服务费,收受或索取任何物品、现金、代金券、购物卡等有价证券。

十、严禁工作时间从事无关教育教学活动的游戏、娱乐、聚会、饮酒等活动。

十个不准

一、不准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者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讲义资料、试卷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费、取暖、降温等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二、不准变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只收费不开票或多收费少开票。

三、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代订、代购教辅用书、复习资料、练习题、试卷、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学习、生活用品等。

四、不准强迫学生在校就餐,学生伙食费要按月收取、按月结算。

五、不准强制学生家长集资、捐资助学。

六、不准违反考风考纪和公平诚信原则,渎职、玩忽职守、麻痹大意或故意泄露考试、招生、招聘内容和信息。

七、不准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区分重点班、快慢班。

八、不准有悖师德,对教师和学生进行侵害、体罚或变相经济处罚。

九、不准在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定、评优树模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

十、不准迟报、漏报、瞒报辖区内学校或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案件。

第二篇:汉中市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汉中市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汉中市教育局 202_年1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塑造尊严的教育形象,树立良好的教育行风,特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含公办中小学校、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和幼儿园、中职、高职院校、教育培训、教育管理机构)“十个严禁”、“十个不准”。请遵照执行,如有违犯此规定,将从严查处。

十个严禁

一、严禁公款私存、截留收入、虚列支出、坐支现金、套取现金、挪用专项资金和私设“小金库”。

二、严禁擅自变更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达到招投标标准或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不经过招投标或实行政府采购。

三、严禁违规代收教辅资料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卫生防疫费、饮用水费、“家校通”费等。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结果公示。

四、严禁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助学等名义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人数,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就读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0%,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学费。

五、严禁擅自组织教师、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参观、考察、参加庆典等活动,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六、严禁学校有偿补课,或利用公共教育资源、教学场地为各类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有偿教学、补习、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七、严禁在职教师校外兼课、兼职,举办收费辅导班、有偿家庭补习,参与或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兴趣班等。

八、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介绍、推销、代购或允许经销商在学校推销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教辅资料。

九、严禁学校和教师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手续费、服务费,收受或索取任何物品、现金、代金券、购物卡等有价证券。

十、严禁工作时间从事无关教育教学活动的游戏、娱乐、聚会、饮酒等活动。

十个不准

一、不准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者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讲义资料、试卷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费、取暖、降温等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二、不准变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只收费不开票或多收费少开票。

三、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代订、代购教辅用书、复习资料、练习题、试卷、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学习、生活用品等。

四、不准强迫学生在校就餐,学生伙食费要按月收取、按月结算。

五、不准强制学生家长集资、捐资助学。

六、不准违反考风考纪和公平诚信原则,渎职、玩忽职守、麻痹大意或故意泄露考试、招生、招聘内容和信息。

七、不准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区分重点班、快慢班。

八、不准有悖师德,对教师和学生进行侵害、体罚或变相经济处罚。

九、不准在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定、评优树模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

十、不准迟报、漏报、瞒报辖区内学校或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案件。

第三篇:“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汉中市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塑造尊严的教育形象,树立良好的教育行风,特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含公办中小学校、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和幼儿园、中职、高职院校、教育培训、教育管理机构)“十个严禁”、“十个不准”。请遵照执行,如有违犯此规定,将从严查处。

十个严禁

一、严禁公款私存、截留收入、虚列支出、坐支现金、套取现金、挪用专项资金和私设“小金库”。

二、严禁擅自变更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达到招投标标准或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不经过招投标或实行政府采购。

三、严禁违规代收教辅资料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卫生防疫费、饮用水费、“家校通”费等。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结果公示。

四、严禁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助学等名义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人数,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就读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0%,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学费。

五、严禁擅自组织教师、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参观、考察、参加庆典等活动,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六、严禁学校有偿补课,或利用公共教育资源、教学场地为各类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有偿教学、补习、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七、严禁在职教师校外兼课、兼职,举办收费辅导班、有偿家庭补习,参与或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兴趣班等。

八、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介绍、推销、代购或允许经销商在学校推销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教辅资料。

九、严禁学校和教师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手续费、服务费,收受或索取任何物品、现金、代金券、购物卡等有价证券。

十、严禁工作时间从事无关教育教学活动的游戏、娱乐、聚会、饮酒等活动。

十个不准

一、不准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者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讲义资料、试卷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费、取暖、降温等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二、不准变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只收费不开票或多收费少开票。

三、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代订、代购教辅用书、复习资料、练习题、试卷、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学习、生活用品等。

四、不准强迫学生在校就餐,学生伙食费要按月收取、按月结算。

五、不准强制学生家长集资、捐资助学。

六、不准违反考风考纪和公平诚信原则,渎职、玩忽职守、麻痹大意或故意泄露考试、招生、招聘内容和信息。

七、不准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区分重点班、快慢班。

八、不准有悖师德,对教师和学生进行侵害、体罚或变相经济处罚。

九、不准在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定、评优树模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

十、不准迟报、漏报、瞒报辖区内学校或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案件。

第四篇:“五个不准”和“十个严禁”

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五个不准”

1、不准为路政、运政、海事执法对象提供内部信息以帮助其逃避执法检查和处罚。

2、不准在路政、运政、海事执法中以罚代管。

3、不准以办理月票、季票或年票的方式收取罚款、赔补偿费。

4、不准接受客运线路牌申办人请托。

5、不准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改善路、站、港、车、船等行业窗口服务质量的合理要求整改不力。

贵州省公路局公路路政管理“十个严禁”

1、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

2、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补)偿费挪着它用、非法留存和中饱私囊。

3、严禁以约定形式收取费用而允许超限车辆非法运输。

4、严禁收费不开票和乱收费、乱罚款。

5、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车辆。

6、严禁接受与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

7、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与超限车辆运输相关的经济活动。

8、严禁用目测的方式认定超限运输车辆。

9、严禁长时间滞留超限运输车辆而不处理。

10、严禁违法扣留超限运输车辆及其相关证照。

第五篇:黄冈市教育系统三项“十个严禁”

黄冈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十个严禁”

一、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二、严禁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超越权限办事。

三、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不经过集体决策,个人说了算。

四、严禁利用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行政审批、考试招生、教师招考、职称评聘、教科研成果评审等以权谋私。

五、严禁收受“红包”“购物卡”,利用婚丧嫁娶等机会敛财。

六、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

七、严禁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拉票贿选。

八、严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九、严禁优亲厚友,纵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

十、严禁有法不依、有纪不执、有责不问、有案不查。

黄冈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十个不准”

一、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招生考试。

二、不准违反政策在招生平台之外招生。

三、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

四、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插班费、借读费。

五、不准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

六、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非寄宿制学生上早晚自习。

七、不准学校食堂以盈利为目的甩手承包或营利性经营。

八、不准违规收取未经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费用。

九、不准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违规收取代收费用。

十、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一科一辅”规定或强制及变相强制学生征订课外读物。

黄冈市教育系统师风建设“十个禁止”

一、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二、禁止向学生散播消极、错误思想。

三、禁止暗示、诱导家长为个人办私事,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接受吃请。

四、禁止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

五、禁止有偿补课或参与社会培训机构补课、经营活动。

六、禁止工作日中餐饮酒和酒后进入课堂。

七、禁止在教室、图书馆、宿舍等校内公共场所抽烟。

八、禁止学术及各类评选申报材料造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

九、禁止组织或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娱乐活动。

十、禁止非法信访和参加群体上访。

汉中市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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