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10kV配电网调电管理标准(试行)
10kV配电网调电管理标准(试行)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昆明10kV配电网调电内容、各单位的职责、技术原则、操作要求和调电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昆明供电局官渡、盘龙、西山、五华分局管辖范围内由云南电网公司出资建设的10kV配电网具备安全调电条件的调电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献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应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 2 1003-202_ 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云电调[202_]6号)昆明地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QB/YWKM104-01-202_ 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调度操作指令票实施细则QG/YW-SC-29-202_ 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安全工作规程QG/YW-AJ-11-202_ 3 术语和定义
3.1 调电:为提高供电可靠性,减小电网危害,满足后期连续供电的运行要求所采取的措施,分为间断调电及不间断(合环)调电两种方式。
3.2 间断调电:采用短时间断供电方式进行的调电操作。
3.3 不间断(合环)调电:采用合环方式进行的不间断供电的调电操作。
3.4 合环:指将线路、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设备构成的网络闭合运行的操作。3.5 解环:指将线路、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设备构成的闭合网络开断运行的操作。3.6 合环回路:指合环操作中合环潮流流经的架空、电缆线路、环网、配电站、断路器、变压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等设备构成的回路。
3.7 计划调电:由调度部门提前安排调电时间及调电范围的调电称为计划调电。
3.8 临时调电:由于电网设备发生事故(故障)、设备异常等紧急情况,为保证用户正常供电而进行的调电称为临时调电。
3.9 核相:指用仪表或其它手段检测两电源或环路的相位、相序是否相同的作业。4 职责
4.1 电力调度中心 4.1.1 准。4.1.2 评估管辖范围内10kV配电网调电对电网安全的影响。昆明供电局10kV配电网调电归口管理,组织制定10kV配电网调电的相关技术原则和管理标
I
QB/YWKM-207-08-202_ 4.1.3 4.1.4 管辖范围内10kV配电网调电方案编制及运行方式安排。管辖范围内10kV配电网调电的组织、指挥。
II 4.1.5 4.1.6 4.1.7 4.2.1 4.2.2 4.2.3 4.3.1 4.3.2 4.4.1 4.4.2 4.5.1 4.5.2 4.5.3 4.5.4 4.5.5 4.5.6 4.6.1 4.6.2 4.6.3 4.6.4 4.6.5 4.6.6 4.6.7 4.6.8 管辖范围内10kV配电网合环调电潮流计算、分析。管辖范围内10kV配电网合环调电相关保护校核。及时、正确下达管辖范围内10kV配电网调电调度指令。参与制定本标准。
组织对局属变电、配网设备进行改造完善,使设备满足调电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将影响调电的局属设备信息准确汇报管辖调度机构。参与制定本标准。
全局10kV配电网调电工作的作业安全监督。
督促客户管辖单位检查10kV配电网用户配置满足调电要求设备。
督促客户管辖单位及时将影响调电的用户设备信息准确汇报管辖调度机构。管辖范围内10kV设备的运行维护,保障其性能满足调电操作的安全条件。实时更新管辖范围内10kV配电网相关设备型号参数及图纸等资料。及时将影响调电的管辖设备信息准确汇报管辖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制定并实施10kV合环调电核相方案。
根据调度命令,及时、正确组织执行所辖变电站内10kV配电网调电操作。调电期间相关管辖设备监控。
管辖范围内10kV配电网设备的运行维护,保障其性能满足调电操作的安全条件。实时更新管辖范围内10kV配电网相关设备型号参数及图纸等资料。
及时将影响调电的运行管理设备(包括用户设备)信息及时、准确汇报管辖调度机构值班督促、检查管辖用户配置设备满足调电要求。制定并实施10kV合环调电核相方案。
根据调度命令,及时、正确组织执行管辖范围内10kV配电网调电操作。调电期间相关管辖设备的监控。调电操作影响客户的通知。4.2 生产技术部
4.3 安全监察部
4.4 电力营销部
4.5 东区变运分局、西区变运分局
4.6 官渡、西山、五华、盘龙分局
调度员。调电原则 5.1 基本原则 5.1.1 5.1.2 5.1.3 5.1.4 5.1.5 10kV配电网调电应遵循安全、快速的原则。
值班调度员是调电的指挥者,并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正确性负责,有关人员应正确执行调各单位应按调度要求安排人员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与值班调度员联系操作。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调度指令进行合环操作或配合操作,严禁约时操作。
安排设备检修和负荷转移时,在满足安全、稳定条件下,应尽量采用合环调电,以减少间度命令,服从统一指挥。
断调电对用户的影响。
QB/YWKM-207-08-202_ 5.1.6 5.2.1 不满足合环调电技术原则要求及合环调电操作条件的10kV配电网调电采取间断调电方式。调电必须具备的条件: 5.2 技术原则
5.2.1.1调电设备必须相序、相位一致。5.2.1.2调电回路中的设备不过载。5.2.1.3继电保护满足要求。
5.2.1.4调电回路中的电气设备无影响调电的缺陷。5.2.2 合环调电除满足5.2.1条所列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5.2.2.1合环回路设备要求
1)回路中的电流互感器变比为500/5及以上。2)回路中架空线路导线截面为185 mm及以上。3)回路中的电缆截面为300mm及以上。
4)回路中的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的额定电流大于500A。
5.2.2.2经计算合环、解环时的电网潮流不超过继电保护、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满足并列运行条件。
5.2.2.3经计算、校验合环、解环操作过程中,发生故障跳闸时,合环回路设备满足短路电流冲击的动稳定和热稳定要求。
5.2.2.4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适应合环运行方式。
5.2.2.5进行合环调电的10kV配电网设备的供电电源变电站按照本年度《昆明电网年度运行方式》中安排的正常运行方式运行。
5.2.2.6
进行合环调电的10kV配电网设备的供电电源变电站断路器保护投入正常。5.2.2.7
合环点两侧对应变电站的10kV母线电压差不超过0.5kV。5.2.2.8
合环点两侧相角差在25度以内。5.3 合环点选择原则 5.3.1 由架空线路、电缆、开关站等配网设备任意组合或单独构成的10kV线路,合环点原则上应选择一次核相正确的杆上断路器或负荷开关。如果无杆上断路器或负荷开关的,合环点选择在核相正确的联络断路器或负荷开关。5.3.2 5.3.3 两个或多个变电站间的10kV联络线路,线路中间无分段点的,合环点选择在对应10kV断路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的配电设备,合环点选择在核相正确的电源断路器或分段断路器处。器处于冷备用的变电站侧。
226 调电操作管理 6.1 一般要求 6.1.1 配电网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尽可能维持稳定的10kV配电网设备运行方式。任何可能导致10kV配电网设备相序、相位变动的工作,工作结束后,项目管理单位和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核相。设备具备一次核相条件的,必须采用一次核相。无法进行一次核相的,可以采用二次核相。无论是采用一次核相还是二次核相,必须确保联络点相位、相序相同。6.1.2 6.1.3 10kV配电网设备因基建、改造或相关主网设备变更、运行方式调整,对保护整定参数构成以下情况禁止进行调电操作 影响时,调度机构按管辖范围对配电网设备保护定值进行重新校核。
QB/YWKM-207-08-202_ 6.1.3.1调电相关电气设备发生异常或故障。
6.1.3.2雷、雨、雪、五级以上的大风或其他任何威胁到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6.1.4 位。6.1.5 6.1.6 6.1.7 10kV配电网调电操作前,值班调度员提前采用电话、传真、OA或网络信息等形式通知相关一个调电操作涉及两个及以上设备运行管理单位配合操作时,各单位应按管辖调度机构要由同一个变电站供电的多条10kV线路调电操作,如果只分别涉及1个变电和1个线路设备运设备运行管理单位。
求安排人员按时到达调度指定地点与值班调度员联系操作。
行管理单位,则这两个单位应按管辖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要求的时间和顺序,适当安排工作人员,根据调度指令,依次进行调电操作。6.1.8 6.1.9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技术原则进行调电操作,并按职责和管辖范围做好风险评估,采取措施调电过程中,值班调度员、变电运行人员须密切监视相关负荷变化情况;现场操作人员须确保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
密切监视设备变化情况,发生异常或故障时及时处理。6.2 间断调电操作管理 6.2.1 6.2.2 间断调电操作顺序:先断开原供电电源侧设备,再合上联络设备。操作过程中应防止造成为尽量减少间断调电对用户的影响,10kV配电网间断调电操作,相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须10kV配电网合环运行。
安排人员,按时到达值班调度员通知的调电地点。值班调度员需待配合调电的人员均到达指定调电地点,并做好操作准备工作后,才能下令进行调电操作。原则上转供电操作造成的客户停电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以内。6.3 合环调电操作管理 6.3.1 除6.1.3条所列情况外,以下情况禁止进行合环调电操作:
6.3.1.1有小电源上网的10kV配电网设备。
6.3.1.2进行合环调电的10kV配电网设备的供电电源变电站未按照本年度《昆明电网年度运行方式》中安排的正常运行方式运行。6.3.2 6.3.3 6.3.4 6.3.5 6.3.6 6.3.7 合环调电中的合环与解环操作必须用断路器或负荷开关操作,严禁使用隔离开关、跌落熔为降低运行风险,原则上不采取调整10kV母线或上级电网运行方式等手段以满足10kV配电为减轻合环潮流,合环调电操作原则上安排在白天负荷低谷时段进行。合环、解环操作应合环操作时,具备遥控条件的应优先安排遥控操作;不具备遥控条件的,现场必须做好保其他要求
合环调电操作前,设备管辖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负责: 断器进行合环、解环操作。网合环。
正确、快速,尽量缩短合环时间。证操作安全的措施。事故处理或其他需要紧急调电的情况,由值班调度员根据调电原则安排调电。同时值班调度员必须将调电情况通报方式人员,并采用电话、传真、OA或网络信息等形式通知相关用户管辖单6.3.7.1 核实合环调电的10kV配电网设备的供电电源变电站按照本年度《昆明电网年度运行方式》中安排的正常运行方式运行。
QB/YWKM-207-08-202_ 6.3.7.2 核实合环点两侧对应变电站的10kV母线电压差在0.5kV以内。若超过05kV,通知变运分局配合将对应变电站的10kV母线电压差调整到0.5kV以内。
6.3.7.3 判断合环点两侧相角差是否在25度以内。
6.3.8 合环操作前,各设备(含客户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负责:
6.3.8.1 核实现场电气设备有无影响合环调电操作的异常或故障。
6.3.8.2 核实现场是否出现雷、雨、雪、五级以上的大风或其他任何威胁到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6.3.8.3 测量合环点两侧相角差,并立即将测量结果汇报管辖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6.3.8.4 发现不满足合环调电操作要求或合环调电操作原则的情况时,立即汇报管辖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6.3.9 当10kV配电网不满足合环调电操作要求,但满足间断调电操作要求时,由管辖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安排,相关单位配合,立即进行间断调电。间断调电操作造成客户停电时间须小于15分钟。6.3.10 合环后,发现合环不正常或因故无法解环时,由设备管辖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下令,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操作,断开合环设备。7 检查与考核
7.1 10kV配电网联络点相位、相序不正确,导致调电操作无法进行,从而影响检修工作开展的,每发生一次,考核导致联络点相位、相序不正确的相关工作项目管理单位和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责任人各500元。项目管理单位和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为同一个单位的,考核责任人500元。
7.2 各营配分局、变运分局应按可靠性管理有关要求积极开展10kV配电网调电工作,保证完成相关可靠性指标,不能完成可靠性指标要求的,按可靠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7.3 对于10kV配电网调电造成的不安全事件,进行一事一分析,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照局《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第二篇:供电局配电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标准(试行)_pdf
贵州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CSG-GZPG
Q/CSG-GZPG211057-202_
供电局配电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标准
(试行)
202_-12发布
贵州电网公司发布
202_-12实施
Q/CSG-GZPG211057-202_
目录
前言.............................................................................................................................................II 1 2 3 4 范围...........................................................................................................................................1 规范性引用文件.......................................................................................................................1 术语和定义...............................................................................................................................1 职责与权限...............................................................................................................................2
4.1施工单位...................................................................................................................................2 4.2分(县)局项目责任部门.......................................................................................................2 4.3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2 4.4分(县)局生产技术部门.......................................................................................................3 4.5分(县)局生产分管领导.......................................................................................................3 4.6供电局项目管理部门...............................................................................................................3 4.7监理...........................................................................................................................................3 5 4.8勘察/设计..................................................................................................................................3 5.1验收总体要求...........................................................................................................................3 5.2竣工验收申请管理...................................................................................................................4 5.3竣工正式验收管理...................................................................................................................5 6
6.1报告...........................................................................................................................................6 6.2记录...........................................................................................................................................6 附录A...............................................................................................................................................7 附录B...............................................................................................................................................8 附录C...............................................................................................................................................9 附录D.............................................................................................................................................11 附录E.............................................................................................................................................12 附录F.............................................................................................................................................13 报告和记录...............................................................................................................................6 内容与方法...............................................................................................................................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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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指导和规范中低压配电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提高中低压配电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水平,针对中低压配电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各个环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贵州电网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电网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文凯徐秋萍吴卫王磊谢洋童世娟金延刚梁戟李 忠席本领张方红黄剑。
本标准由贵州电网公司管理标准分委会审核。本标准由贵州电网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本标准 202_年首次发布。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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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配电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区供电局投资的中低压配电网(变电站外)基建和技改工程竣工验收各
个环节的管理,检修工程、县局自筹资金项目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电网公司所属地区供电局及各分(县)局。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CSG 2 1101-202_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典型表达式 中低压运行标准
——GB 50150-202_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十项重点反事故措施 3术语和定义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及相关二次回路验收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配电网工程
通过项目计划方式正式下达的检修、改造、基建工程及科技项目,具体形式有检修工程、技改工程、电网建设工程等。3.2施工单位 班组等。
3.3分(县)局项目责任部门 承担配电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或组织,具体形式有外部施工单位、供电局相关部门或
分(县)局内项目的组织实施部门,包含配电网工程项目实施部门、业扩部门、迁改工
程项目组织实施责任部门等。具体形式有项目管理中心、规划建设室、生产技术室、检修班、供电所等。
3.4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
分(县)局负责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形式有项目管理中心、规划建设室、生产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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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室、生技部等。
3.5分(县)局生产技术部门 管)。
3.6供电局项目管理部门 分(县)局负责生产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形式有生技室、生技部、生技专责(主
地区供电局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形式有工程建设部、电网建设管理中心、生产技
术部、安全监察部、市场营销部、农电工作部等。3.7验收
指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对隐蔽工
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工程量进行检查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 量、工程量进行认定,并对工程资料、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完备性进行核查、确认。工程验 收按阶段和范围不同划分为: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竣 工验收和工程验收。3.7.1竣工验收
指项目按经审查后的设计、施工方案、合同施工完毕后,在启动投运前,由项目管理部
门组织,对项目的设计及安装调试质量、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及完备性进行的全面验收。根据 验收组织部门的不同以及流程的先后,可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4职责与权限 4.1施工单位
4.1.1 对工程进行自检,并向分(县)局项目责任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及资料。4.1.2 根据缺陷整改通知要求按时完成缺陷处理。4.1.3 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4.2分(县)局项目责任部门 完善整改。4.2.1 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核查是否具备初步验收条件,若不具备条件则组织 4.2.2 参与竣工初步验收及正式验收。
4.2.3 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提交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4.2.4 向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竣工初步验收申请。4.3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 4.3.1 审批竣工初步验收申请。
4.3.2 组织竣工初步验收及协调,并参与竣工正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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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组织收集竣工验收资料并归档,并将运行资料移交分(县)局生产技术部门。并督促整改。4.3.4 对竣工初步验收工作中发现的缺陷向分(县)局项目责任部门下达缺陷整改通知,4.4分(县)局生产技术部门
4.4.1 参与竣工初步验收及正式验收。4.4.3 审核竣工初步验收结论。4.5分(县)局生产分管领导 4.5.1 审批竣工初步验收结论。4.6供电局项目管理部门 4.4.2 接收、审核运行相关资料并移交运行部门。
4.5.2 向地区供电局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竣工正式验收申请。4.6.1 审批竣工正式验收申请。4.6.3 编制竣工正式验收大纲。4.6.4 组织审核竣工验收资料。
4.6.5 对竣工正式验收工作中发现的缺陷向项目责任部门下达缺陷整改通知,并督促整 改。
4.6.6 组织出具竣工验收报告。4.7监理
4.7.1 组织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4.7.3 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4.8勘察/设计 4.6.2 组织竣工正式验收及协调。
4.7.2 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的监理文件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参与竣工验收。
4.8.1 提供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4.8.2 参加验收。5内容与方法 4.8.3 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5.1验收总体要求
5.1.1 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及正式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流程见附录 A。5.1.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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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未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b)未提交合格的验收资料或资料不完整; 5.1.3 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文件进行验收:
b)施工合同; c)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确认的工程质量文件不齐全。a)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c)设备技术说明书; d)设计变更通知; e)施工验收规范;
f)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5.1.4 竣工正式验收前地区供电局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验收大纲,并按验收大纲组织 验收。验收大纲应体现5.1.3所列依据文件和设备设施、安健环、质量控制记录与试验数据 等验收项目和标准。5.2竣工验收申请管理
5.2.1 施工单位经过自检合格(有监理时,须经监理认可),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即可向项目责任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附录 B)。
5.2.2 施工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组织文件(包括土建、电气安装开、竣工报告、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变更等); b)施工质量文件(包括质量检查评定;隐蔽验收、中间验收记录;测试材料等); c)施工安装文件(包括现场施工记录、安装记录); d)设备的技术说明书、安装手册、接线图; e)调试报告、交接试验报告;
f)竣工图纸(或临时竣工图,含杆塔明细表、材料清册); g)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器具清单; h)施工监理报告(若有施工监理,应提供); i)设计检查报告(若有设计单位,应提供); j)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表(附录 D); k)规定的其它应交资料。
5.2.3 分(县)局项目责任部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应立即对工程的完成情况、竣工验
收所需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进行核查,若不具备验收条件则组织完善整改,若具备验收条件,Q/CSG-GZPG211057-202_
则在竣工验收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向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5.2.4 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接到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申请后,应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设 情况、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并填写竣工初步验收情况表(附录 C),同时对验收资料进行收集、汇总。
5.2.5 对初步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开具初步验收缺陷清单(附录 E)并督促项目责任部门组织整改。
5.2.6 初步验收合格后,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在竣工验收申请表上填写意见,与竣工 初步验收情况表、初步验收缺陷清单一并送地区供电局项目管理部门申请竣工正式验收。5.3竣工正式验收管理 计单位(若有)、监理单位(若有)、项目责任部门、运行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对工程的完成
5.3.1 地区供电局项目管理部门收到工程竣工正式验收申请后,应立即组织分(县)局、情况、工程质量、工程技术资料进行竣工正式验收。
5.3.2 验收组应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应成立专业验收小组。5.3.3 对施工中阶段验收部分,原则上只进行抽查。
5.3.4 各专业人员(组)必须了解整个工程概况,熟悉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参数,严格按 照验收大纲进行全面验收,并提交本专业竣工验收检查报告,对本专业验收结论负责。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若有)、监理单位(若有)、生产技术部门成立验收组,对工程的完成
5.3.5 验收组应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分析,并开据正式验收缺陷清单(格式见附录 E)提交验收组织部门。
5.3.6 验收组织部门根据工程缺陷清单对分(县)局下达缺陷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分(县)局项目责任部门组织施工单位按时完成整改。
5.3.7 竣工正式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组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格式见附录 F)提交地区 供电局项目管理部门。
5.3.8 地区供电局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验收组的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报告,对工程的验收情况 做出能否投运的最终结论。
5.3.9 工程竣工正式验收结束后,由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以下内容:
a)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b)施工合同;
c)施工组织文件(包括土建、电气安装开、竣工报告、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变更等); d)施工质量文件(包括质量检查评定;隐蔽验收、中间验收记录;测试材料等); 并在 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运行资料转交分(县)局生产技术部门。工程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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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施工安装文件(包括现场施工记录、安装记录); f)设备的技术说明书、安装手册、接线图; g)调试报告、交接试验报告;
h)竣工图纸(含杆塔明细表、材料清册); i)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器具清单; j)施工监理报告(若有施工监理,应提供); k)设计检查报告(若有设计单位,应提供); l)工程验收申请表; m)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表; n)工程缺陷清单; o)工程初步验收情况表; p)竣工验收报告; q)规定的其它应交资料。6报告和记录 6.1报告 6.2记录
序号 1 2 3 4 5 记录名称 工程验收申请表 工程验收项目表 工程缺陷清单 工程初步验收情况
表
档案管理部门 档案管理部门/
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 分(县)局生产技术部门/ 分(县)局运行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格式见附录F。
表1:相关记录
保管地点 档案管理部门 档案管理部门 档案管理部门
保存期 按档案要求 按档案要求 按档案要求
记录形式 纸质/电子 纸质/电子 纸质/电子
备注 附录B 附录D 附录E
按档案要求 纸质/电子 附录C
竣工验收报告
按档案要求 纸质/电子 附录F
Q/CSG-GZPG211057-202_
附录A
(规范性附录)配电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流程
流程名称:配电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流程
分(县)局
施工单位
项目责任部门
项目管理部门 生产技术部门 生产分管领导
供电局项目管理
部门
开始
工程自检
自检
是否合格 是
提交验收 申请
否
否
是否具备验 收条件? 是
提交初步 验收申请
组织初步 验收
否
否
整改 组织整改
初步验收是 否 是
否合格?
是否认可初 步验收结 是 果? 是否认可初 步验收结 是 果?
组织正式验收
否
验收是否合 格?
是
验收资料归档
出具竣工验收
报告
移交运行资料
审核、接收运 行资料
结束
Q/CSG-GZPG211057-202_
附录B
(资料性附录)配电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设计单位 项目施工单位 项目监理单位
工程批准概算(万 元)
工程结算(万元)
竣工验收条件落实情况(含建设、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单位各自的 工程总结、测试报告、竣工资料和图纸等材 料)
分(县)局项目责任部 门意见
责任人: 日期:
分(县)局项目管理部 门意见
责任人(盖章): 日期:
地区供电局工程项目管 理部门意见
责任人:
日期:
填写说明:
1、此表由施工单位发起填报,若表格大小不足,可另附页进行说明;
2、“申请单位”栏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3、“工程结算(万元)”为选填栏;
4、“项目设计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栏如无可不填写;
5、“分(县)局项目责任部门意见”栏填写是否具备初步验收条件的意见;
6、“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意见”栏填写初步验收意见及对正式验收申请的意见,须盖
章;
7、“地区供电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意见”填写对竣工正式验收申请的批复,并签字盖章确
Q/CSG-GZPG211057-202_
认。
Q/CSG-GZPG211057-202_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配电网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情况表
工程项目分类: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分(县)局项目责任部门: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施工负责人: 设计单位:
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 竣工时间: 负责人:
姓名
参加部门
姓名
年
月日
初步验收时间: 年月日
组织验收部门:
参加部门
主要工程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缺陷及处理意见:
验收情况
验收人员:
复查情况:
验收复查 复查人员:
时间:
初步验收意见:
签字:
分(县)局生产技术部门审核:
负责人签字:
分(县)局生产分管领导审核:
签字:
备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日
年 年
月 月
日
Q/CSG-GZPG211057-202_
填写说明:
1、“工程项目分类”填写为“基建”、“检修”、“技改”等;
2、“缺陷及处理意见”填写初步验收缺陷清单的概括,如“A类缺陷**条,B类缺陷**条,详见初步验收缺陷清单”;
3、运行班组必须参加竣工初步验收
4、若表格大小不足,可另附页进行说明。
Q/CSG-GZPG211057-202_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工程验收项目表
申请单位(签章):
序 号 名称及编号
安装位置 设备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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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资料性附录)
工程缺陷清单
验收类别:
缺陷发现情况
序号 存在问题
分类
整改意见
整改期限
责任单位
处理情况
验收日期:
缺陷处理情况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签名
复检人员
验收负责人: 填写说明:
监理: 施工单位:
1、“验收类别”:填写“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或“工程竣工正式验收”;
3、“分类”:A类为影响设备运行的缺陷,B类为不影响设备运行的缺陷。
2、“缺陷处理情况”中的“处理情况”、“完成时间”、“责任单位”栏由责任单位填写,其余部分由验收组填写;
Q/CSG-GZPG211057-202_
附录F
(资料性附录)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分类: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责任部门: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施工负责人: 项目管理部门: 竣工时间: 年 负责人:
姓名
参加部门
姓名
月日
验收时间: 年月日
组织验收部门:
参加部门:
主要工程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缺陷及处理意见:
验收情况
验收人员:
复查情况:
验收复查 复查人员:
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
签字盖章
备注: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工程项目分类”填写为“基建”、“检修”、“技改”等;
2、“缺陷及处理意见”填写初步验收缺陷清单的概括,如“A类缺陷**条,B类缺陷**条,详见正式验收缺陷清单”;
3、“参加部门”和“姓名”栏如不够可增加填写行;
4、若表格大小不足,可另附页进行说明。
第三篇:供电局配电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标准(试行)(精)
Q/CSG-GZPG贵州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CSG-GZPG211057-202_ 11 供电局配电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标准(试 行 202_-12发布 202_-12实施 贵州电网公司 发布 目 录 前
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职责与权限...............................................................................................................................2 4.1施工单位...................................................................................................................................2 4.2分(县局项目责任部门.......................................................................................................2 4.3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2 4.4分(县局生产技术部门.......................................................................................................3 4.5分(县局生产分管领导.......................................................................................................3 4.6供电局项目管理部门...............................................................................................................3 4.7监理...........................................................................................................................................3 4.8勘察 /设计..................................................................................................................................3
5内容与方法...............................................................................................................................3 5.1验收总体要求...........................................................................................................................3 5.2竣工验收申请管理...................................................................................................................4 5.3竣工正式验收管理...................................................................................................................5 6报告和记录...............................................................................................................................6 6.1报告...........................................................................................................................................6 6.2记录...........................................................................................................................................6附录
A...............................................................................................................................................7附录
B...............................................................................................................................................8附录
C...............................................................................................................................................9附录
D.............................................................................................................................................11附录
E.............................................................................................................................................12附录
F.............................................................................................................................................13
I 前 言
为指导和规范中低压配电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提高中低压配电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水平,针对中低压配电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各个环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贵州电网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电网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文凯 徐秋萍 吴卫 王磊 谢洋 童世娟 金延刚 梁戟 李 忠 席本领 张方红 黄剑。
本标准由贵州电网公司管理标准分委会审核。本标准由贵州电网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本标准 202_年首次发布。II Q/CSG-GZPG211057-202_供电局配电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区供电局投资的中低压配电网(变电站外 基建和技改工程竣工验收各 个环节的管理,检修工程、县局自筹资金项目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电网公司所属地区供电局及各分(县局。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CSG21101-202_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典型表达式 中低压运行标准
—— GB 50150-202_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十项重点反事故措施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及相关二次回路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配电网工程
通过项目计划方式正式下达的检修、改造、基建工程及科技项目, 具体形式有检修工程、技改工程、电网建设工程等。
3.2施工单位
承担配电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或组织, 具体形式有外部施工单位、供电局相关部门或 班组等。
3.3分(县局项目责任部门
分(县局内项目的组织实施部门,包含配电网工程项目实施部门、业扩部门、迁改工 程项目组织实施责任部门等。具体形式有项目管理中心、规划建设室、生产技术室、检修班、供电所等。
3.4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
分(县局负责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形式有项目管理中心、规划建设室、生产技 1 术室、生技部等。3.5分(县局生产技术部门
分(县局负责生产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形式有生技室、生技部、生技专责(主 管。
3.6供电局项目管理部门
地区供电局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 具体形式有工程建设部、电网建设管理中心、生产技 术部、安全监察部、市场营销部、农电工作部等。
3.7验收
指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 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部门 共同对隐蔽工 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工程量进行检查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 量、工程量进行认定,并对工程资料、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完备性进行核查、确认。工程验 收按阶段和范围不同划分为: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竣 工验收和工程验收。
3.7.1竣工验收
指项目按经审查后的设计、施工方案、合同施工完毕后, 在启动投运前,由项目管理部 门组织, 对项目的设计及安装调试质量、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及完备性进行的全面验收。根据 验收组织部门的不同以及流程的先后,可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
4职责与权限 4.1施工单位
4.1.1对工程进行自检,并向分(县局项目责任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及资料。4.1.2根据缺陷整改通知要求按时完成缺陷处理。4.1.3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4.2分(县局项目责任部门
4.2.1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核查是否具备初步验收条件,若不具备条件则组织 完善整改。
4.2.2参与竣工初步验收及正式验收。
4.2.3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提交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4.2.4向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竣工初步验收申请。4.3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 4.3.1审批竣工初步验收申请。
4.3.2组织竣工初步验收及协调,并参与竣工正式验收。2 4.3.3组织收集竣工验收资料并归档,并将运行资料移交分(县局生产技术部门。4.3.4对竣工初步验收工作中发现的缺陷向分(县局项目责任部门下达缺陷整改通知, 并督促整改。
4.4分(县局生产技术部门
4.4.1参与竣工初步验收及正式验收。
4.4.2接收、审核运行相关资料并移交运行部门。4.4.3审核竣工初步验收结论。
4.5分(县局生产分管领导 4.5.1审批竣工初步验收结论。
4.5.2向地区供电局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竣工正式验收申请。4.6供电局项目管理部门 4.6.1审批竣工正式验收申请。4.6.2组织竣工正式验收及协调。4.6.3编制竣工正式验收大纲。4.6.4组织审核竣工验收资料。
4.6.5对竣工正式验收工作中发现的缺陷向项目责任部门下达缺陷整改通知,并督促整 改。
4.6.6组织出具竣工验收报告。4.7监理
4.7.1组织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4.7.2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的监理文件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参与竣工验收。4.7.3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4.8勘察 /设计
4.8.1提供工程勘察 /设计质量检查报告。4.8.2参加验收。
4.8.3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5内容与方法 5.1验收总体要求
5.1.1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及正式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流程见附录 A。
5.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3 a未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b未提交合格的验收资料或资料不完整;c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确认的工程质量文件不齐全。5.1.3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文件进行验收: a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b施工合同;c设备技术说明书;d设计变更通知;e施工验收规范;f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5.1.4竣工正式验收前地区供电局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验收大纲,并按验收大纲组织 验收。验收大纲应体现 5.1.3所列依据文件和设备设施、安健环、质量控制记录与试验数据 等验收项目和标准。
5.2竣工验收申请管理
5.2.1施工单位经过自检合格(有监理时,须经监理认可 ,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即可向项目责任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附录 B。
5.2.2施工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组织文件(包括土建、电气安装开、竣工报告、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变更等;b施工质量文件(包括质量检查评定;隐蔽验收、中间验收记录;测试材料等;c施工安装文件(包括现场施工记录、安装记录;d设备的技术说明书、安装手册、接线图;e调试报告、交接试验报告;f竣工图纸(或临时竣工图,含杆塔明细表、材料清册;g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器具清单;h施工监理报告(若有施工监理,应提供;i设计检查报告(若有设计单位,应提供;j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表(附录 D;k规定的其它应交资料。
5.2.3分(县局项目责任部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应立即对工程的完成情况、竣工验 收所需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进行核查, 若不具备验收条件则组织完善整改, 若具备验收条件, 4
则在竣工验收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向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5.2.4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接到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申请后,应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设 计单位(若有、监理单位(若有、项目责任部门、运行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对工程的完成 情况、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并填写竣工初步验收情况表(附录 C ,同时对验收资料进行收集、汇总。
5.2.5对初步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开具初步验收缺陷清单(附录 E 并督促项目责任部门组织整改。
5.2.6初步验收合格后,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在竣工验收申请表上填写意见,与竣工 初步验收情况表、初步验收缺陷清单一并送地区供电局项目管理部门申请竣工正式验收。5.3竣工正式验收管理
5.3.1地区供电局项目管理部门收到工程竣工正式验收申请后,应立即组织分(县局、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若有、监理单位(若有、生产技术部门成立验收组,对工程的完成 情况、工程质量、工程技术资料进行竣工正式验收。
5.3.2验收组应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应成立专业验收小组。5.3.3对施工中阶段验收部分,原则上只进行抽查。
5.3.4各专业人员(组必须了解整个工程概况,熟悉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参数,严格按 照验收大纲进行全面验收,并提交本专业竣工验收检查报告,对本专业验收结论负责。5.3.5验收组应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分析, 并开据正式验收缺陷清单(格式见附录 E 提交验收组织部门。
5.3.6验收组织部门根据工程缺陷清单对分(县 局下达缺陷整改通知, 限期整改。分(县 局项目责任部门组织施工单位按时完成整改。
5.3.7竣工正式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组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格式见附录 F 提交地区 供电局项目管理部门。
5.3.8地区供电局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验收组的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报告,对工程的验收情况 做出能否投运的最终结论。
5.3.9工程竣工正式验收结束后,由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 并在 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运行资料转交分(县 局生产技术部门。工程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a 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b 施工合同;c 施工组织文件(包括土建、电气安装开、竣工报告、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变更等;d 施工质量文件(包括质量检查评定;隐蔽验收、中间验收记录;测试材料等;5 e 施工安装文件(包括现场施工记录、安装记录;f 设备的技术说明书、安装手册、接线图;g 调试报告、交接试验报告;h 竣工图纸(含杆塔明细表、材料清册;i 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器具清单;j 施工监理报告(若有施工监理,应提供;k 设计检查报告(若有设计单位,应提供;l 工程验收申请表;m 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表;
n 工程缺陷清单;o 工程初步验收情况表;p 竣工验收报告;q 规定的其它应交资料。6报告和记录 6.1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格式见附录 F。6.2记录 表 1:相关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保管地点 保存期 记录形式 备注 1工程验收申请表 档案管理部门 按档案要求 纸质/电子 附录 B 2工程验收项目表 档案管理部门 按档案要求 纸质/电子 附录 D 3工程缺陷清单 档案管理部门 按档案要求 纸质/电子 附录 E 4 工程初步验收情况 表
档案管理部门 按档案要求 纸质/电子 附录 C 5竣工验收报告 档案管理部门/ 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 分(县局生产技术部门/
分(县局运行部门
按档案要求 纸质/电子 附录 F 6(规范性附录
配电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流程(资料性附录 配电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工程批准概算(万 元 项目设计单位 工程结算(万元
项目施工单位 项目监理单位 竣工验收条件落实情况(含建设、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单位各自的 工程总结、测试报告、竣 工 资 料 和 图 纸 等 材 料
分(县局项目责任部 门意见 责任人:日期: 分(县局项目管理部 门意见
责任人(盖章 :日期: 地区供电局工程项目管 理部门意见 责任人:日期: 填写说明:
1、此表由施工单位发起填报,若表格大小不足,可另附页进行说明;
2、“申请单位”栏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3、“工程结算(万元 ”为选填栏;
4、“项目设计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栏如无可不填写;
5、“分(县局项目责任部门意见”栏填写是否具备初步验收条件的意见;
6、“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意见”栏填写初步验收意见及对正式验收申请的意见,须盖 章;
7、“地区供电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意见”填写对竣工正式验收申请的批复,并签字盖章确 认。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配电网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情况表
工程项目分类:初步验收时间: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 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分(县局项目责任部门:分(县局项目管理部门: 开工时间:年 月 日 竣工时间:年 月 日
组织验收部门:负责人: 参加部门 姓名 参加部门 姓名
验收情况 主要工程量及主要技术参数:缺陷及处理意见: 验收人员: 验收复查 复查情况: 复查人员: 时间:年 月 日 初步验收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分(县局生产技术部门审核: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分(县局生产分管领导审核: 签字:年 月 日 备注: 10 填写说明:
1、“工程项目分类”填写为“基建”、“检修”、“技改”等;
2、“缺陷及处理意见”填写初步验收缺陷清单的概括,如“A 类缺陷**条,B 类缺陷**条, 详见初步验收缺陷清单”;
3、运行班组必须参加竣工初步验收
4、若表格大小不足,可另附页进行说明。11 Q/CSG-GZPG 2 11057-202_ 附录 D(资料性附录)工程验收项目表 申请单位(签章): 序 号 名称及编号 安装位置 设备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备注 12 Q/CSG-GZPG 2 11057-202_ 附录 E(资料性附录)工程缺陷清单 验收类别: 缺陷发现情况 序号 存在问题 分类 整改意见 整改期限 责任单位 处理情况 验收日期: 缺陷处理情况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签名 复检人员 验收负责人: 填写说明: 监理: 施工单位:
1、“验收类别” :填写“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或“工程竣工正式验收” ;
2、“缺陷处理情况”中的“处理情况”“完成时间”“责任单位”栏由责任单位填写,其余部分由验收组填写;、、3、“分类” 类为影响设备运行的缺陷,B 类为不影响设备运行的缺陷。:A 13 Q/CSG-GZPG 2 11057-202_ 附录 F(资料性附录)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分类: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责任部门: 开工时间: 组织验收部门: 参加部门: 姓名 年 月 日 施工负责人: 项目管理部门: 竣工时间: 年 负责人: 参加部门 姓名 月 日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工程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缺陷及处理意见: 验收情况 验收人员: 复查情况: 验收复查 复查人员: 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 签字盖章 备注: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工程项目分类”填写为“基建”“检修”“技改”等;、、2、“缺陷及处理意见”填写初步验收缺陷清单的概括,如“A 类缺陷**条,B 类缺陷**条,详见正式验收缺陷清单” ;
3、“参加部门”和“姓名”栏如不够可增加填写行;
4、若表格大小不足,可另附页进行说明。14
第四篇:配电网安全管理
笔者以为,目前个别电力企业的配电网安全管理仍然存在许多误区。
误区一:上头安排多,下面落实少。对于安全生产,企业领导认识高,压力大,抓得紧,但到了基层情况就大不一样了,普遍存在“能过就过,不能过应付着过”的现象,对于上面的安排回答是“点多、线长、面广”难以管理,更有甚者以“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为自己开脱责任。
误区二:基础牢不牢心中没数。作为配电网的运行维护管理者——班站(乡镇供电所)来说,大有顾此失彼的趋向,工作不能统筹安排,营业抄、核、收关系到效益,是必须进行的例行工作,有硬性指标卡着,而设备巡视维护就成了走过程的事了,结果设备运行到底是啥状态,心里模模糊糊,除非有“报修”才不得不去处理,纵使发现缺陷还是一拖再拖。
误区三:口头喊的多,经常工作少。配电网安全责任人人有,安全责任书年年签,但基本都是形式上的东西,事后就丢在一边,出了问题,发生事故,就集中人员开会整顿,当初的安全保证书,背安全规程不知是怎样执行的,殊不知亡羊补牢为时已晚,不知道居安思危,不定期总结,造成管理上不连贯。针对以上种种误区,笔者认为要切实搞好配电网的安全,须尽早走出误区,在预防上下工夫,在防范上求实效。
——分工明确,抓落实。作为运行维护配电网的基层单位——乡镇供电所(配电班)应设线路维护工2-3人(包括工作负责人),进行专门巡视维护本单位所辖配网设备,发现缺陷隐患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安排时间处理,作为上级主管部门除协调处理缺陷外,对整个工作过程安全进行监控,落实安全措施,形成闭环程序管理,另外,不定期抽查配网设备运行情况,抽查中发现的缺陷隐患限期处理。同时,要对维护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考核,严格兑现,使件件工作有落实结果,起码的安全措施不落空。
——杜绝违章,保安全。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而又精密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严重后果。作为配网上每一个工作人员,哪怕是最简单的抄表工作,都必须具有忧患意识,有超前预防意识,来不得半点侥幸心理和乐观情绪,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穿工作服、戴安全帽做起,不能出现任何违章,哪怕是一丝一毫,要居安思危,在查处违章上力避形式主义,严谨务实,切忌“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
——定期总结,找漏洞。安全管理不是一阵风,风有大有小,有紧有慢,而安全工作在时空上是连贯的,没有断层可言,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寻找漏洞的根源所在,吸取教训。我们每周规定举行一次的安全活动是对的,目的就是让我们总结工作中的不足,分析研究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点,而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却走样了,“活动”变成记录。
在此,笔者再次呼吁配电网上工作的同仁们,时刻牢记安全没有“保质期”,安全工作不是空洞无实虚夸冒报的,应尽早走出误区。
第五篇:配电网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苏电生〔202_〕291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建设
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地市供电公司、各监理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配电网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监理在配电网工程建设中的作用,省公司组织编制了《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配电 工程 监理 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办公室 校对:沈向明
202_年2月27日印发
份数:25份
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配电网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监理在配电网工程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公司配电网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建设或收取配套费用的新建居住区的20kV及以下新建、扩建、改造的配电网工程。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省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全省配电网工程(不含农村低压电网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网公司、省公司配电网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制定全省配电网工程监理的管理办法、工作标准、考核规定,参与配电网工程监理招投标的工作,检查、指导市公司配电网工程监理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市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是本单位配电网工程监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执行省公司配电网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配电网监理管理的实施细则,上报配电网(不含农村低压电网)工程监理招标的需求,组织对配电网工程监理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
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配电网 工程监理的集中招标。
第三章 监理单位的确定
第七条 配电网工程监理招标需求计划由省公司生产技术部报送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
第八条 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配电网工程监 理集中招标。
第九条 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不少于三家,确定监理公司的主 要依据是监理公司的资质、业绩、监理大纲等。
第四章 监理合同
第十条 配电网工程监理单位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市公司生技部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第十一条 监理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工作的服务范围、内容、目标、考核、合同费用和支付办法、提供的技术文件、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严禁监理业务转包。
第五章 配电网监理工作的管理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对配电网工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和法律、行政法规及配电网管理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督促施工承包商履行施工合同规定的有关职责和相应义务。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主要负责开工报审的审核、施工方案变 3 更审查、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的旁站、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和巡视、竣工验收申请的资料审查、竣工结算的资料审查等工作。对工程资金100万以上的配电网工程,监理单位应提交监理报告。第二节 配电网监理的重点 第十五条 架空配电线路:
1、施工现场上方或邻近是否有电力线、通信线,地下管线、电缆等;
2、架空线路杆塔底盘、卡盘、拉盘的规格及埋设深度和现场浇制基础等;
3、架空线路的杆塔、档距、弧垂、跳线搭接、拉线安装、各种电气间隙、对地及交叉跨越距离等;
4、架空线路防雷、接地装置及通道清理。第十六条 电缆管道土建:
1、电缆管道的埋深;
2、电缆管道的管材;
3、电力管道的垫层;
4、电力管道的立模包封、混凝土标号;
5、电力管道与其他管道的交叉、平行的距离以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况。第十七条 电缆线路:
1、电缆本体外观、规格、绝缘层、芯线直经及电缆排列间距、预留长度、与其他管线交叉接近情况、电缆沟支架、桥架、竖井安装与电缆接地;
2、电缆附件的安装及相关电缆线路试验等;
3、由于施工挖掘暴露的电缆防护措施等;
4、电缆线路标色、标记、封堵等。第十八条 架空配电设施:
1、变压器台架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倾斜、下沉;
2、柱上开关、刀闸、跌落式熔断器安装及固定;
3、套管、瓷件、电气连接点、铜铝过渡情况;
4、电气设备外观、开关分、合位置指示、六氟化硫开关气压、跌落式熔断器的倾斜角及熔丝管的检查等;
5、接地装置的埋设深度和接地电阻。第十九条 变(配)电站部分:
1、建筑物的防水;
2、建筑物的防小动物;
3、环网柜(电缆分支箱)、变压器等设备的基础水平度、标高、接地系统;
4、进出线管孔封堵,电缆沟有无积水。
第三节 隐蔽工程的监理
第二十条
配电网隐蔽工程应实施旁站监理。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检查施工承包商的隐蔽工程施工记录,认真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并完成必要的图片资料。
第二十二条 对重大隐蔽工程,监理人员应通知生技部共同进行验收签证。
第二十三条 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施工,如果没有旁站监理 5 记录,总监理工程师或者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第四节 重大项目的监理
第二十四条 配电网工程资金超过500万元的单个项目为重大项目。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审查施工总进度计划,督促施工承包商按照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组织施工,定期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工程所需的设备和主要材料,严格工序交接检查,对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进行全过程跟踪和旁站,跟踪重大变更的实施,及时汇报工程质量隐患及整改闭环情况。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用具的使用情况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督促施工承包商严格执行。
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根据图纸和实际变更记录,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签署支付意见。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根据竣工资料提交时间的要求,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并提交监理实施细则、会议纪要、旁站记录、监理总结等,对施工承包商提出综合评价意见。第六章 监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条 生产技术部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制定配电网工程监理的考核规定,加强对配电网工程监理的考核。
第三十一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市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配电网运行单位加强对工程的检查、指导,确保运行要求的落实和执行。
第三十二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市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配电网工程监理的检查、考核,对没有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行为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与监理费用挂钩。
第三十三条 重大配电网工程竣工验收后,生产技术部检查工程整改消缺的记录和闭环处理的结果,确保配电网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江苏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