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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经费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20-107876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5 22:46: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幼儿园经费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幼儿园经费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幼儿园是××小学附属幼儿园,园地处于××,属××新开发地段。近年来,我幼儿园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强化幼儿园管理,在硬件投入、软件提升、社会认可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基本情况

1、幼儿园规模:我园占地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546平方米,幼儿园的建筑有服务楼1栋、教学楼2栋,另外建有音乐室、晨检室、医务室、隔离室、值班室。园内设施配备基本完善,各类大中型玩具配备比较齐全。幼儿园拥有一支敬业爱岗具有奉献精神的教师队伍,在岗教职工37人,其中7人在编,另外30人是学校临时聘用。教师学历达标率为100%。现有15个教学班,在园幼儿661人,学前一年辖区入园率达100%。

2、经费来源及使用管理:我园是公办县级一类幼儿园,7名在编人员经费为一般预算财政全额拨款,其他临时聘用人员经费为自筹。学校经费收入主要来源于幼儿保教费,每生每学期680元。经费由××第一小学统一管理,经费支出实行报账制,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幼儿园聘用教师工资费用以及日常办公、专用设备购置和维护等。

二、经费预算编制

1、预算收入情况:幼儿园在编7名教师的经费收入预算按照财政一般预算标准编制,预算外收入按照每生每学期680元标准,我园661名学生,全年收入近90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7名在编人员经费按照预算编制实际支出,30名临时聘用教师按聘用合同每人每月2200元编制标准支出。其他日常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维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材料、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以量入为出为原则进行编制。

3、经费运转情况:由于我校坚持实行量入为出的支出原则,幼儿园经费运转基本能够得到保障,即使稍有差额,学校会从小学部公用经费里予以补充,基本能够保证幼儿园经费运转正常。

三、突出困难和问题

1、师资不足:我园仅有7名在编教师,其余30名教师均为临时聘用,虽然他们学历资格符合要求,但由于幼儿园一直依靠保育费来支付临时聘用教师工资和其他必须的支出,对于教师的福利待遇的保障问题等一直是有心无力,和在编教师相比收入差距较大,出现同工不同酬现象,致使部分教师工作热情不高,有些优秀的教师留不住,教师队伍不稳定。

2、投入有限:幼儿园办学成本应由国家、社会、家长三部分组成,实际上,我校办园至今,从来没有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对幼儿园进行过资助,政府也没有建立对学前教育公用经费拨付的制度,学校基本上全部依赖家长交的保育费来维持经费的运转是远远不够的。在资金缺乏的情况下存在各种发展困难,如很难购置新的玩教具,改善幼儿园的环境等问题。

3、收费标准相对偏低: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上涨,促使教育成本增加,而农村幼儿园收费相对运行成本还是偏低,仅靠家长缴纳的保育费不能满足幼儿园经费的需求,在长期经费缺乏的情况下,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得不到改善,不能满足社会对幼儿教育优质资源的需求。而幼儿园在追求合理的效益下,不得不降低对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对教育的投入,极力缩减公用支出,影响幼儿教育的发展。

四、思考与建议

从幼儿园的经费收支状况可以看出,幼儿园之所以出现各种困境,归根结底是由于政府对我国幼儿教育的财政投入不足,为了有效促进幼儿园的良性发展,解决幼儿园的发展困境,应该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同时幼儿园自身也应根据自身的情况积极应对问题,以解决困难:

1、增加幼儿教师编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若想吸引更多的教师参与幼教工作,政府应该扩大教师编制,使得其覆盖大部分幼儿园教师。加强对幼儿园的经费管理以及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等措施提高公办园的质量,解决经费紧张的现状。政府制定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以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使其安心在岗位上工作。同时,政府应免费为教师提供培训机会,以提高幼儿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促进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教师工作热情的提高。

2、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幼儿园的发展缺乏了必要的财政支持和物力保障,其自身发展是举步维艰的。由于要保证幼儿园的普惠性,加大政府的投入才能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改变幼儿园教师的同工不同酬现象,使得幼儿园教师虽有无编制之别,但在工资待遇上却可保持同等水平,以稳定幼儿教师的队伍,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对公办幼儿园的经费管理,以确保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功效。

3、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幼儿园自身也应注意资源的有效利用,避免资源的浪费,使得资源发挥其自身最大的使用价值,以减少不必要的经费开支。如为避免浪费,可在幼儿园建立教具室,某班教师制作的教具在课程结束之后可供其他班教师使用,使得资源循环利用,既环保又节约。

4、根据幼儿教育成本分担原则和能力支付原则,制定合理的幼儿教育收费标准。如果没有其他主体来分担办园成本,为了保证幼儿园良好的运作,就应该根据幼儿教育的分担原则和能力支付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研究托幼机构收费应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合理比例,以改变幼儿园的低收费、低收入状况。在制定标准时,又要充分考虑整个社会的承受能力,因为绝大多数家长是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家庭经济收入比较低。幼儿园根据成本来收费,以保证幼儿园良性发展。

5、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根据成本分担机制,幼儿教育成本由国家,社会,受教育者各自承担起一部分,共同对教育成本进行补偿。因此,幼儿园可以努力多方筹集教育经费,加大自身宣传力度,扩大教育影响,使得社会各界都意识到幼儿教育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参与幼儿教育的积极性,使社会团体和个人愿意以各种方式支持幼儿园办园。如日常消费品商家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提供给幼儿园,来降低幼儿园经费的开支等。

总之,幼儿园发展现状有幼儿园自身的许多无奈和苦衷。但我们也看到,近几年政府在不断扩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相信,在加强政府投入,同时有效利用社会力量,家长合理分担办园成本的前提下,一定能共同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

××幼儿园

202_年11月16日

第二篇: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总体上讲,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在有些地区由于缺乏稳定、有效的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体制,经费保障不足仍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进步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在更大范围内加快建立体制更加合理、机制更加有效、管理更加科学、保障更加有力的司法行政运行体制,已成为摆在司法行政机关面前的重大问题。按照上级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情况,近期,县司法局组织专门人员对我县的司法行政经费实际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的现状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目前,县司法局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22人,县法援中心及县公证处两个,二级单位共有事业编制11人。全县辖11个乡(镇、街道),共有司法所11个(前为10个乡镇,10个司法所),全县共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43名。近年来经费保障的基本情况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经费紧张的状况有所缓解

之前,县司法局无论是办公经费还是业务专项经费均未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基本运转毫无保障。后,县财政逐步加大了对专项业务工作开展的支持,专项经费从的3万元增加到目前的23万元,每年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在现有保障体制之下,相对有效的保证了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的开展。除县级财政加大支持外,中央、盛市政策性转移支付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投入也不断加大,如中央装备款、办案经费、省财政配套资金、市财政司法所建设补贴资金等,一些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改变了过去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完全无保障的情况。

(二)办公经费一直未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局机关基本运转仍无经费保障

受县财力制约,目前,县财政对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的保障还仅仅是建立在基本业务开展的基础之上。多年来,司法行政机关基本办公经费从未列入财政预算,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既要保障运转,又要办业务,造成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开支上时刻捉襟见肘,这直接导致了整体工作的运转困难。

(三)基层司法所基本无任何经费保障,司法所职能发挥受到严重限制

自司法所收编上划以来,司法所纳入了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的双重管理。按照收编文件规定,收编后司法所人员的办公经费、福利等仍由乡镇政府负担。由于收编后人员管理与经费划拨脱钩以及乡镇政府财政困难,再加上部分基层领导在思想上有“重打轻防”的习惯性思维,忽视了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的潜在价值和不可替代作用,司法所运转所需经费从未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司法所日常开支只能靠临时向县司法局和所在乡镇政府汇报来解决,事实上大部分得不到解决,极大的限制了司法所业务开展。诸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一些重点工作开展起来都十分困难。

二、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司法行政机关保障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办公条件也得到日益改善。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个完善的经费保障体制在鱼台司法行政系统仍未建立起来,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正常有效的运转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现阶段,我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地方财政困难,司法行政保障受制于地方财力

XX县地处山东、江苏两省交界处,工业基础薄弱,第一产业农业的比重较大,县财政收入来源较为单一。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在经费预算上,需要保工资、保发展,因而绝大部分党政机关的办公经费都得不到保障。这是我县司法行政经费困难的根本原因。

(二)司法行政系统公用经费保障制度得不到落实

财政部、司法部在就联合出台了《关于制定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提出要从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基层执政能力的高度,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目前,其他省份都已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落实了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但山东省由于各方面原因,一直未将文件精神向下传达、贯彻和落实,文件棚架在了省一级,导致基层经费落实无依据,申请无办法。自起,我县政法机关中公、检、法三部门的公用经费均已落实了中央两部门的文件精神,唯有司法行政系统没有落实,给司法行政工作造成了不应有的困难。这是当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的关键原因。

(三)上级有关业务经费的文件精神落实情况不好

对于司法行政重要业务工作的开展,上级党委政府是很重视的,因此,在安排部署相关业务工作开展时,都对经费保障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并出台了专门文件。如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方面都提出了经费保障的具体要求。但从我县情况看,这些文件精神落实状况不好。有的是落实标准低,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总体上讲,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在有些地区由于缺乏稳定、有效的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体制,经费保障不足仍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进步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在更大范围内加快建立体制更加合理、机制更加有效、管理更加科学、保障更加有力的司法行政运行体制,已成为摆在司法行政机关面前的重大问题。按照上级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情况,近期,县司法局组织专门人员对我县的司法行政经费实际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的现状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目前,县司法局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22人,县法援中心及县公证处两个,二级单位共有事业编制11人。全县辖11个乡(镇、街道),共有司法所11个(前为10个乡镇,10个司法所),全县共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43名。近年来经费保障的基本情况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经费紧张的状况有所缓解

之前,县司法局无论是办公经费还是业务专项经费均未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基本运转毫无保障。后,县财政逐步加大了对专项业务工作开展的支持,专项经费从的3万元增加到目前的23万元,每年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在现有保障体制之下,相对有效的保证了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的开展。除县级财政加大支持外,中央、盛市政策性转移支付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投入也不断加大,如中央装备款、办案经费、省财政配套资金、市财政司法所建设补贴资金等,一些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改变了过去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完全无保障的情况。

(二)办公经费一直未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局机关基本运转仍无经费保障

受县财力制约,目前,县财政对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的保障还仅仅是建立在基本业务开展的基础之上。多年来,司法行政机关基本办公经费从未列入财政预算,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既要保障运转,又要办业务,造成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开支上时刻捉襟见肘,这直接导致了整体工作的运转困难。

(三)基层司法所基本无任何经费保障,司法所职能发挥受到严重限制

自司法所收编上划以来,司法所纳入了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的双重管理。按照收编文件规定,收编后司法所人员的办公经费、福利等仍由乡镇政府负担。由于收编后人员管理与经费划拨脱钩以及乡镇政府财政困难,再加上部分基层领导在思想上有“重打轻防”的习惯性思维,忽视了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的潜在价值和不可替代作用,司法所运转所需经费从未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司法所日常开支只能靠临时向县司法局和所在乡镇政府汇报来解决,事实上大部分得不到解决,极大的限制了司法所业务开展。诸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一些重点工作开展起来都十分困难。

二、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司法行政机关保障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办公条件也得到日益改善。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个完善的经费保障体制在鱼台司法行政系统仍未建立起来,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正常有效的运转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现阶段,我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地方财政困难,司法行政保障受制于地方财力

XX县地处山东、江苏两省交界处,工业基础薄弱,第一产业农业的比重较大,县财政收入来源较为单一。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在经费预算上,需要保工资、保发展,因而绝大部分党政机关的办公经费都得不到保障。这是我县司法行政经费困难的根本原因。

(二)司法行政系统公用经费保障制度得不到落实

财政部、司法部在就联合出台了《关于制定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提出要从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基层执政能力的高度,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目前,其他省份都已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落实了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但山东省由于各方面原因,一直未将文件精神向下传达、贯彻和落实,文件棚架在了省一级,导致基层经费落实无依据,申请无办法。自起,我县政法机关中公、检、法三部门的公用经费均已落实了中央两部门的文件精神,唯有司法行政系统没有落实,给司法行政工作造成了不应有的困难。这是当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的关键原因。

(三)上级有关业务经费的文件精神落实情况不好

对于司法行政重要业务工作的开展,上级党委政府是很重视的,因此,在安排部署相关业务工作开展时,都对经费保障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并出台了专门文件。如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方面都提出了经费保障的具体要求。但从我县情况看,这些文件精神落实状况不好。有的是落实标准低,有的方面多年来就一直没有落实。究其原因,有地方财政困难、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力度不大等因素,也有上级主管机关督促检查力度不够的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只止步于文件发了,从未检查督促过文件的落实问题。这也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的重要原因。

三、解决当前经费保障问题的建议对策

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基层司法行政经费的保障就没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强有力的经费保障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努力解决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改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条件,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为解决我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问题,结合鱼台实际,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落实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确保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履行职能的经费需要

建议盛市相关部门加大协调力度,尽快落实财政部、司法部《意见》精神,尽快制定落实我盛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我县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实及施计划,切实满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经费需求,维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

(二)建立监督机制,认真做好保障标准的落实工作 要充分发挥上级机关、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政权建设的高度,牢固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社会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认真抓好司法行政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全面落实。这不仅关系到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发展的物质基础能否夯实,更关系到国家社会的长远发展。

(三)加大支持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保障标准要适应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的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加,随着地区财政能力的提高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以此保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各项经费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中央政法专款要体现扶贫解困作用

对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的县(市区),中央,省市要加大支持力度。近年来,中央政法专款及省市配套资金的发放力度不断加大,但在发放办法上基本上是采取的平均主义,按照县市区人口多少来安排专款数量。这就造成了无经费困难的县市区也得到了扶持,而经费困难大的县市区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建议下一步在专款安排上要向困难县市区倾斜,以此解决困难县市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燃眉之急。

第三篇:组织经费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组织经费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一、基本现状

1、村级组织经费筹集情况。**乡地处**县北部,界于**、**、**诸县边陲,与岚下乡、埔上镇、**镇毗邻。全乡土地面积129.9平方公里,总人口10967人(其中:农业人口9964人),下辖10个行政村,28个自然村,57个村民小组,一个乡综合林场,一个国有林场。全乡有党员532人。202_年全乡村级组织总收入391.97万元。

2、村级组织经费支出情况。202_年,全乡村级总支出605万元。支出主要用于:(1)经营支出420.79万元;(2)管理支出101.3万元,包括办公费用33.7万元,村干部报酬13.8万元;(3)其他支出82.91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1、经费自筹困难。农业税减免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主要用于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支出。但有限的资金远远满足不了目前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需要。随着支付标准的提高;各项专项工程配套资金的支出;计划生育、特困救助、债务利息、达标整治、支农费用等项开支,村级组织必须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而“一事一议”筹款,每人每年有数量限制,且要通过村民大会表决,很难实行。

2、村干部误工报酬不平衡。据调查,一是享受面大于转移支付范围。二是发放标准不一。三是误工报酬兑现难。村干部误工报酬打白条,高的欠款几万余元。

3、非生产性支出较大。基层反映较为集中的意见;一是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培训、考试、宣传资料、档案建立等要求高、费用大,加之四项手术的手术外费用,计划生育的各项开支较大。二是报刊征订摊派较多,有的村征订种类多达十几种。三是村级组织难以实行“零招待”。现在,虽然账面看不到招待费支出项目,但已经随使用目的进入项目费用支出,无法做到“零招待”。

4、债务困扰运转。一是收入来源少。大部分村几乎没有什么集体经济收入,即使租赁发包耕地等,往往10年的承包费,不到两年就用完了。二是政策不配套。专项建设工程项目一旦开工,配套资金不落实,集体经济再困难,借款搞建设,工程完成了,债务上升了。三是贴钱做工作。如抗旱提水、放水、卫生创建等,工作要做好,费用收不上来,村里要贴钱。五保户补助钱自己花,生病住院、房屋修缮村里贴钱。四是引导农民致富,支持协会启动,也得投入资金,不求回报。

5、村干部信心不足。从调查情况看,不少村干部一方面感到工作压力明显加重,既要按时完成上级组织下达的任务,又要为全体村民办好实事,即使经济实力较强的村,也感觉“如履薄冰”,经济实力较差的村更是感觉“苦不堪言”,缺乏加快集体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三、对策建议

1、制定优化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村级组织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着力解善村级办公条件,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2、积极清收债权、化解债务。研究出台债权清收办法,积极落实中央化解农村债务的政策,认真开展资产清理和债权债务核定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化解农村债务。特别是政府性债务,应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制定化解计划,政府要将化解政府性债务作为一项硬指标来考核党政一把手,做村级债务化解的典范和榜样,促进全面完成村级化债工作。

3、减轻村组集体负担,完善配套政策。乡政府到农村开展各项工作,应尽量减轻村负担,高效率高质量地指导各村完成中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解决工作经费。特别是党在农村重大政策的落实,比如各项中心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应给予专项经费补助,多方筹资解决难题。

4、充分利用优势,招商引资共谋发展,增收节支。根据实际情况,扬长避短,投资开发本地资源,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引资办企业,增加集体积累,壮大集体经济,缓解收支矛盾。积极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和项目发展,争取扶助资金,发展老百姓受益的产业和项目,引导农民走产业化道路,增加农民收入。村级开支坚持公平、公正、量入为出原则,历行节约,不举新债,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在确保干部工资发放的基础上,压缩管理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做到收支平衡,力争略有节余。

第四篇:政法经费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麦盖提县司法局关于

开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

根据地区司法局喀地司发电(202_)17号明传电报“关于在喀什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安排、专门布置,专人负责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司法局基本情况

202_年司法局现有实有人数33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20名、事业人员3名、合同工1名,退休人员9名。司法局属行政机构:1个,下设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人民调解中心1个、下辖10个乡(镇)司法所。二,办案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

1是202_年各月财政陆续拨付业务经费13.92万元,同年12月县财政拨付业务经费26.08万元,全年累计拨付业务经费40万元;2是办案业务经费40万元全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及其他司法支出;3是县财政及时下达了转移支付资金,对业务经费不存在挤占挪用现象;4是做到了专款专用,发挥了基层司法业务的发展空间,收到了很好的工作效益。

三,对管理使用办案业务经费及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议将基层司法所的业务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使用。因为基层司法所肩负人民调解、两劳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其他基层司法行政等工作任务,而这些业务的开展离不开经费,财政拨付的日常人头经费早已满足不了上述工作的多头开展需要。

2,我县司法局所辖10个乡(镇)司法所,202_年上级配备了10辆摩托车,但燃油问题始终无法得到解决。因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的工资由局机关发放,行政编制隶属局机关,人员管理既属局机关管理领导同时又归属乡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司法所试行的是双重领导机制,但其业务经费乡政府一分不管,局机关只能从日常人头经费里挤出点经费补充司法所为业务开支所需的必要费用,但摩托车的燃油费始终得不到解决的办法,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业务拓展的空间。

3,基层司法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办案业务经费应得到补充;其次,人民调解工作虽然“一案一补”得到县财政的支持已纳入部门预算,但其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日常运转经费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建议进一步加强;最后,安置帮教工作亦应得到财力的支持,建议上级部门予以考虑。

4,普法宣传工作在基层开展力度因财力达不到当地总人口数的人均0.3元-0.5元的标准而使普法宣传在广大农村的普及力度受到限制。建议再加强普法经费的拨付力度。

第五篇: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总体上讲,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在有些地区由于缺乏稳定、有效的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体制,经费保障不足仍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进步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在更大范围内加快建立体制更加合理、机制更加有效、管理更加科学、保障更加有力的司法行政运行体制,已成为摆在司法行政机关面前的重大问题。按照上级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情况,近期,县司法局组织专门人员对我县的司法行政经费实际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的现状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目前,县司法局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22人,县法援中心及县公证处两个,二级单位共有事业编制11人。全县辖11个乡(镇、街道),共有司法所11个(前为10个乡镇,10个司法所),全县共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43名。近年来经费保障的基本情况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经费紧张的状况有所缓解 之前,县司法局无论是办公经费还是业务专项经费均未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基本运转毫无保障。后,县财政逐步加大了对专项业务工作开展的支持,专项经费从的3万元增加到目前的23万元,每年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在现有保障体制之下,相对有效的保证了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的开展。除县级财政加大支持外,中央、省、市政策性转移支付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投入也不断加大,如中央装备款、办案经费、省财政配套资金、市财政司法所建设补贴资金等,一些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改变了过去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完全无保障的情况。

(二)办公经费一直未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局机关基本运转仍无经费保障 受县财力制约,目前,县财政对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的保障还仅仅是建立在基本业务开展的基础之上。多年来,司法行政机关基本办公经费从未列入财政预算,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既要保障运转,又要办业务,造成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开支上时刻捉襟见肘,这直接导致了整体工作的运转困难。

(三)基层司法所基本无任何经费保障,司法所职能发挥受到严重限制 自司法所收编上划以来,司法所纳入了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的双重管理。按照收编文件规定,收编后司法所人员的办公经费、福利等仍由乡镇政府负担。由于收编后人员管理与经费划拨脱钩以及乡镇政府财政困难,再加上部分基层领导在思想上有“重打轻防”的习惯性思维,忽视了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的潜在价值和不可替代作用,司法所运转所需经费从未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司法所日常开支只能靠临时向县司法局和所在乡镇政府汇报来解决,事实上大部分得不到解决,极大的限制了司法所业务开展。诸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一些重点工作开展起来都十分困难。

二、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司法行政机关保障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办公条件也得到日益改善。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个完善的经费保障体制在鱼台司法行政系统仍未建立起来,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正常有效的运转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现阶段,我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地方财政困难,司法行政保障受制于地方财力

鱼台县地处山东、江苏两省交界处,工业基础薄弱,第一产业农业的比重较大,县财政收入来源较为单一。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在经费预算上,需要保工资、保发展,因而绝大部分党政机关的办公经费都得不到保障。这是我县司法行政经费困难的根本原因。

(二)司法行政系统公用经费保障制度得不到落实

财政部、司法部在就联合出台了《关于制定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提出要从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基层执政能力的高度,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目前,其他省份都已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落实了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但山东省由于各方面原因,一直未将文件精神向下传达、贯彻和落实,文件棚架在了省一级,导致基层经费落实无依据,申请无办法。自起,我县政法机关中公、检、法三部门的公用经费均已落实了中央两部门的文件精神,唯有司法行政系统没有落实,给司法行政工作造成了不应有的困难。这是当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的关键原因。

(三)上级有关业务经费的文件精神落实情况不好

对于司法行政重要业务工作的开展,上级党委政府是很重视的,因此,在安排部署相关业务工作开展时,都对经费保障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并出台了专门文件。如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方面都提出了经费保障的具体要求。但从我县情况看,这些文件精神落实状况不好。有的是落实标准低,有的方面多年来就一直没有落实。究其原因,有地方财政困难、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力度不大等因素,也有上级主管机关督促检查力度不够的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只止步于文件发了,从未检查督促过文件的落实问题。这也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的重要原因。

三、解决当前经费保障问题的建议对策

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基层司法行政经费的保障就没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强有力的经费保障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努力解决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改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条件,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为解决我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问题,结合鱼台实际,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落实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确保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履行职能的经费需要 建议省、市相关部门加大协调力度,尽快落实财政部、司法部《意见》精神,尽快制定落实我省、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我县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实及施计划,切实满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经费需求,维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

(二)建立监督机制,认真做好保障标准的落实工作

要充分发挥上级机关、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政权建设的高度,牢固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社会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认真抓好司法行政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全面落实。这不仅关系到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发展的物质基础能否夯实,更关系到国家社会的长远发展。

(三)加大支持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保障标准要适应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的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加,随着地区财政能力的提高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以此保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各项经费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中央政法专款要体现扶贫解困作用 对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的县(市区),中央,省市要加大支持力度。近年来,中央政法专款及省市配套资金的发放力度不断加大,但在发放办法上基本上是采取的平均主义,按照县市区人口多少来安排专款数量。这就造成了无经费困难的县市区也得到了扶持,而经费困难大的县市区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建议下一步在专款安排上要向困难县市区倾斜,以此解决困难县市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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