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总)
第五节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1.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监督检查。
2.设备的购置,由机电科选型编制计划,供应部门采购,经机电科检查验收后,方可入库使用。
3.维修后的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检测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4.防爆电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5.需要使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
6.各使用设备单位负责所用设备的保管、维修,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负责设备的运输、回撤、损坏设备应赔偿。7.机电设备的报废应经机电科鉴定后方可打报废。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矿用所有设备大型改造更新一般在节假日放假期间,如平时急需检修更换,有机电科写出计划报矿主观部门批准方可进行。2.除正常检修外其它时间每月均为一天。
(1)检修设备所需要的配件以修旧为主,确有困难者,方可交旧换新,检修过程中如有零件丢件,损失(部分设备扣除损耗率外)由检修工负责。(2)需停电、停产检修的设备,机电应在月底前后,检修项目及检修时间由矿主管矿长审批,由生产调度室安排检修时间。
(3)停电检修前,矿上要通知有关单位,作好停电、停水、停风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各单位领导要详细检查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否则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矿领导每月组织对本岗位三次安全检查,机电科每月组织对本岗位三次安全检查。
2.机电正、副科长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岗位上岗检查,夜间检查不得少于6次。
3.主管各井的修理工每天对本岗位的检查或指导不得少于一次。4.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一律填写记录,并填写检查时间和姓名,在班人员必须签名。
5.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6.严格制度,不徇私情,更不得违章指挥。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 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1.配电工每小时对变电所内的设备、电缆进行一次巡回检查。2.巡回检查检修的内容:设备的外观、紧固螺丝、仪表指示、防爆性能、运行声音、湿度、充油设备的油质、油量、设备卫生等。3.巡检中应精力集中认真细致,通过听、看、摸、测等方法进行。4.巡检检修的情况必须做好记录。
电气试验制度
1.电气设备试验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2.制定电气设备实验图、并按周期进行试验。
3.电气试验时,至少有两人参加,要求试验人员技术熟练,工作认真。
4.电气试验时应制定试验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5.电气试验前必须办理工作票,了解设备工作状态和工作环境。6.电气试验结束后,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7.电气试验后,必须把被试设备恢复到原状态。
重大机电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为搞好机电设备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将机电设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订本制度: 1.各管理、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的正职,对本单位隐患处理负全面责任。
2.本单位存在的重大机电隐患,一经查出必须立即整改,逾期未落实处理的,对相应的责任人给于30—100元罚款,本单位无能力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协商解决。
3.对事故隐患未落实处理或处理不彻底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的大小,给予相关责任人50—300元罚款。
4.对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的单位负责人罚款50—100元。
5.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50—100元。
水泵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1.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各部轴承温度是否超限,电动机温度是否过热,轴承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3.检查各部螺栓及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整,有无松动。4.注意各部声响及震动情况。
5.检查填料密封情况、填实箱温度和平衡装置是否正常。6.经常注意观察压力表、真空表和吸水井的水位变化情况,检查底阀或滤水器深入水面深度不否符合要求。7.巡回检查结果必须做好记录。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从矿物资库领取新设备时,设备管理人员要按装箱单进行逐件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图纸技术资料存入档案。
2.根据生产情况,使用单位需领用设备时,须经主管人同意后,到机电设备库领取,领发双方要将所领设备填入该井的机电设备台账。3.机电设备下井使用时,有各井到机电设备组办理设备《入井通知单》,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4.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由入井设备检查员检验,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
5.设备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技术资料及图纸进行认真恰当地安装。
6.设备安装后,由设备使用人员对安装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使用人员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地面设备、配件修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维修责任,确保维修质量,并保证地面修理房周围设备、配件摆放有序,杜绝乱堆乱放现象,经研究,特制定《地面设备、配件修理管理规定》如下:
一、设备、配件升井运到修房、修房门口后,机修组、电修组人员必须在当天摆放整齐。否则,对该组负责人员罚款5元/台(件),依次类推。
二、机修组、电修组对升井修理设备、修理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天。因配件、材料不到位而暂无法修理的,必须及时汇报机电科。否则滞后一天,对机电负责人按每台件5元累计罚款,并依次类推。
三、修理的设备、配件必须建立健全记录,并按照编号进行登记,必须登记清楚修理人员姓名、修理部门、修理质量情况、修理日期,还必须有班组长等验收人员的合格签字记录。
四、对无法修理的设备、配件,其他单位必须及时报机电科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五、报废的旧设备、配件,其他单位必须及时运交仓库回收,严禁在地面乱扔乱放。否则,按每天5元/台(件)的规定,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此类推。
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管理,杜绝乱扔乱放现象,经研究特制订《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如下:
一、井下各地点、各单位所使用的备用设备、配件,一律执行挂牌管理,少挂一台(件),对主管单位责任人员罚款5元。
二、备用配件应摆放整齐,不得缺丝少垫,油量充足、绝缘良好、清洁卫生,不得放置在潮湿、滴水的地方。否则,查出存在一项问题,对单位责任人员罚款5元,并依次类推。
三、备用设备必须保持不缺丝少垫、挡板、密封圈、端盖等齐全,卫生整洁,并使用木鞋、石块等支起支平、摆放整齐,不得放置在潮湿或滴水的地方。否则,查出存在一项问题,对单位责任人员罚款5元,并依次类推。
四、对各单位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损坏的配件、设备,必须及时升井,一般在井下放置时间不得超过三天;特殊情况下,可调度会上决定延长升井期限。否则,对单位责任人按每超一天10-20元/(台)件的罚款。
五、对各单位在生产或运输等过程中人为损坏的设备或配件,该单位应照价赔偿,并接受处罚;必须及时向机电科汇报,并组织分析、追查责任。
井下变电所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1.配电工每小时对变电所内的设备、电缆进行一次巡回检查,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或消除设备的隐患。
2.巡回检查检修的内容:设备的外观、紧固螺丝、仪表指示、防爆性能、运行声音、温度、充油设备的油质、油量、设备卫生等。3.巡检中应精力集中、认真细致,通过听、看、摸、测等方法进行。4.巡检检修的情况必须做好记录。事故处理规定
1.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沉着、迅速、准确地进行处理,不应慌乱匆忙或未经慎重考虑及进行处理,以免事故扩大。
2.尽力限制事故的发展,找出事故的根源,并消除对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威胁。
3.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设备继续安全运行,对重要负荷应保证不停电,如全部停电恢复送电时,应首先恢复通风。4.发生事故时,可先停电后汇报。
5.在处理事故时,除领导和有关人员外,其它外来或无关人员应退出事故现场。
6.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将事故情况简单明了、准确的汇报给有关领导,听从他们关于处理事故的指挥。
7.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既要积极处理,又要明确分工,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处理过程做好详细的记录。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可做助手。
维修工交接班制度
一、维修工必须按时在现场进行交接班。
二、交接班内容:
1.当班设备运转情况和完好状况。2.设备存在隐患及应注意事项。3.交清备品配件、材料、工具等。4.传达领导的指示命令。
三、接班维修工根据交班维修工所交内容进行巡视、检查,确认符合 接班规定时方可接班。
四、当班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应有交班维修工处理,接班维修工协助,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小型防爆电气(防爆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防爆插销、防爆电铃、防爆煤电钻等)必须由小型防爆电气管理组统一管理、建账。2.小型防爆电器入矿时由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能入库。
3.小型防爆电气的修理由机电队防爆修理工进行,修理要保证质量,修理后经具有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证的质量验收员验收合格,方能签发合格证。
4.小型防爆电气的领用由使用单位办理手续,并建账。
5.小型防爆电气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煤炭工业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规定执行,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使用单位应执行班维护、日检查、定期轮换升井检修的制度。6.闲置的小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应及时回收入库。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设备缺陷管理范围有:变电所一次回路设备、二次回路设备,防雷设施等。
2.值班人员应认真巡回检查,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
3.对于在检修试验工作中发现的缺陷,未处理的也应做好记录。4.有关人员应及时研究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处理方案、制定防范措施。
备件材料管理制度
1.备件材料的领取必须由领取单位开具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领取。
2.大型备件、材料领取,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3.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单位所需,及时合理编制材料备件计划。4.各单位备件材料消耗,应按计划定额进行奖罚,超额部分全罚,节约部分按50%奖励。5.各队材料备件,不准乱堆乱放,应妥善保管,摆放整齐,以防损坏、丢失。
6.各种材料,无故损坏、丢失,除照价赔偿外,罚款10—100元。
绞车工巡回检查制度
一、检查制动闸,各部销轴连接装置及螺母等是否脱落或不灵敏现象。
二、检查轴瓦是否发热,各润滑部分油量、油质是否正常,各部轴瓦是否有漏油现象。
三、检查滚筒螺丝是否松动,螺缝是否开裂,减速机有无异响,各主要部位是否松动。
四、检查电流、电压、油压是否正常,警铃是否正常。
五、发现问题影响安全生产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尽快处理。
绞车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1.绞车运行过程中,经常检查闸瓦磨损情况。闸瓦间隙超过2mm及时调整。
2.经常检查安全保护装置、过卷开关、行程开关及后备保护装置的可靠性,以免发生故障。
3.定期检查油压、油量及卷筒的轴向润滑处的润滑情况。4.减速机每月检查一次齿面接触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齿面有无点蚀、擦伤、胶合等,缺陷及密封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刮板输送机巡回检查和保养制度
1.每班巡回检查3次,检查内容包括:连接螺栓、轴承温度、防护装置、减速器、润滑、压柱固定情况,是否缺零部件,各运动部位震动和异响。
2.按照刮板输送机润滑周期表规定的时间给润滑部件注入合格的油量。
3.更换润滑油时,必须清理干净后再换油。4.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保养情况应做好记录。
5.不按照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和保养,对机修工、司机罚款10—30元。
刮板输送机定期检修制度
1.每天安排3小时对刮板输送机进行检修,紧固连接螺栓、更换磨损和损坏的刮板、分链器等,处理减速器和联轴器的漏油。2.每半月除日常检修全部内容外,应检修减速机、盲轴、机尾、润滑、过渡槽、机尾架、压链器的磨损,减速机齿轮的啮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更换。
3.检查修理情况,修理工应做好记录。4.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罚使用单位负责人和修理工10-30元。
配件管理制度
1.备件材料的领取必须由领取单位开具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
2.大型备件、材料领取,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3.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单位所需,及时合理编制材料备件计划。4.各单位备件材料消耗,应按计划定额进行奖罚,超额部分全罚,节约部分按50%奖励。
5.各种材料备件,不准乱放,应妥善保管,摆放整齐,以防损坏、丢失。
6.各队材料,无故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外,罚款10—100元。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根据设备的情况,制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润滑周期和润滑部位。
2.各设备使用维护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养、润滑和检修,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100元。
3.维护、检修、保养、润滑必须由各单位认真细致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并消除。
4.对查出的问题,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暂时无法解决,可继续使用,但必须定期定时解决。5.需要更换润滑油的设备部位,更换前必须清理干净原来的润滑油和杂质。
6.更换损坏磨损的配件、油封、调整设备配件间隙等。
电缆使用管理制度
1.矿井所有各种规格、型号电缆,一律有机电科进行管理。2.机电科必须建立电缆使用台账,并做到账、卡、物三对照,电缆管理员必须按照各种规格、型号电缆进行整理、挂牌、登记。3.各单位在生产中使用电缆,需要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在电缆使用中若发现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必须承担罚款或照价赔偿。4.使用单位在拆除电缆后,无特殊情况三天必须升井,违者罚款50元。各地点拆出电缆10米以上,使用单位升井;10米以下机电队负责升井。
5.升井后经管理员检查验收,进行整理后方可入库。
矿灯定期检查与更新制度
1.矿灯每天收发前都要进行检查,是否失暴或却件灯泡是否明亮。2.包修灯架人员每月每盏灯来一次全面整修,如发现明灯时间还不到8小时,寿命到期的可以更换新灯。
3.矿灯每月要做到充电一次,如长期不上班的矿灯停充,以免把矿灯充坏。
4.按规定矿灯使用寿命两年,采煤队为18个月,其它两年,平均寿命一年另8个月。如矿灯使用寿命达不到的,应追究管理人员责任,酌情处理。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1.使用矿灯人员领用矿灯时必须更换工作衣,携灯带和安全帽,灯卡合格,凭矿灯牌领取,领取矿灯后,使用人员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矿灯。
2.充灯工必须凭矿灯牌对号发放矿灯(管理人员除外),不得代领矿灯,发现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元。3.充灯工必须把发放回收使用矿灯人员统计上报调度室,进行考勤。4.充灯工不得私自外借矿灯,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元。5.充灯工回收矿灯时要逐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故损坏按价赔偿。
井下水仓排水及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井下中央水泵房、各采区水泵房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各水仓水位不超过警戒水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对排水的有关规定,结合井下排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中央水泵房、各采区水泵房的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电控设备必须经常保持良好;排水设备管路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修理。
2.水泵司机每班必须及时对操作水泵的吸水管、笼头、阀门、仪表、联轴器、水泵、防爆开关的完好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否则按规章制度处理。
3.机修工每班除必须对水泵各种部件详细检查一次外,还必须对所管辖的排水管路完好情况认真巡查一遍,并详细填写好巡查记录,否则按规章制度处理。
4.采面下巷水仓应经常保持空水仓,其他地点水仓的水位应不超出规定的水位线。若查出超水仓水位线一次,罚司泵工20元;水仓漫水一次罚司泵工20-50元。
地面设备、配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配件的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减少地面广场的占用,特对地面广场设备、配件的存放作出如下规定:
1、新进的设备、配件由仓库负责进行码放。
2、从井下回收的设备、配件由使用回收单位负责管理码放。
3、禁止各单位随意在地面广场堆放设备、配件。
4、各单位存放设备、配件时必须码放整齐,否则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重新进行码放。
5、需在地面广场存放设备、配件时,应与机电科联系,由机电科指定地点进行存放。
6、不按规定进行存放或码放不整齐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50元。
7、机修房、电修房门口附近存放的设备、配件及修好的设备、配件由机电负责整理码放。
8、运输队有义务对地面广场存放的物品进行监督,否则由其进行整理码放。
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生效。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1、使用维护人员必须爱护矿灯,不得丢失损坏矿灯。
2、故意砸烂或损坏矿灯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罚10-50元。
3、管理维护不善造成损坏的,按价赔偿。
4、矿灯丢失损坏必须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如下:(1)丢失矿灯每盏赔偿150元;(2)矿灯电池损坏赔偿50元;(3)灯头损坏赔偿30元;
(4)灯线、螺丝、灯圈等配件损坏丢失每件赔偿5元。
5、矿灯损坏丢失赔偿处罚必须开具罚款单,由财务扣除。
井下电缆钩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电缆悬挂符合要求,合理使用电缆钩,减少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1、井下所有地点的电缆钩统一由机电队负责管理。
2、需要增加电缆钩时,由机电队提供规格、数量,报机电矿长审批后,再加工制作,并开票领取,领料单据月底由机电科记帐。
3、电缆钩损坏必须及时交机电修理。
4、扩修巷道处拆下的电缆,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交机电队,如丢失一个电缆钩,罚施工单位10元,由机电队报机电矿长开具罚款单,同时核减机电队电缆钩数量。
5、电缆回收时,机电队必须同时回收电缆钩,并集中存放到变电所或地面。
6、在井下乱放乱丢电缆钩,每发现一个罚队长1元,包机电工5元。
7、机电科建立电缆钩台帐进行管理,电缆钩损耗为3℅,超过部分每个罚款5元。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1、根据设备的情况,制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润滑周期和润滑部位。
2、各设备使用维护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养、润滑和检修,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100元。
3、维护、检修、保养、润滑必须由各单位认真细致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并消除。
4、对查出的问题,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暂时无法解决,可继续使用,但必须定期定时解决。
5、需要更换润滑油的设备部位,必须更换前清理干净原来的润滑油和杂质。
6、更换损坏磨损的配件、油封、调整设备配件间隙等。
机电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从矿物资库领取新设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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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机电运输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煤矿矿井质量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份。特制定如下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验收办法。
1、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初,由机电科根据各井区实际情况,下达本季度的机电运输系统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提出对抓好各系统范围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
2、各区队所管辖的机电运输系统(机房、车间、机道、峒室等),每月20号之前实行自查、自检、自评,在自检达标的基础上,向公司(机电科)申请对其进行月度的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验收。
3、机电科应于每月20-25日之间组织对所属各区队机电运输系统的质量标准化进行检查评定,验收结果报矿分管领导、机电副总工程师、公司质量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4、对未申请进行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验收的区队,一律视为该工区该月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为不达标。
5、机电科对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比时,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进行,现场逐项考核、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图纸、记录、口试或笔试应知应会等。
6、机电科每天应派专职防爆检查员严格按照“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实施细则”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抽检,若某工区一月内连续出现二台及以上电气失爆,则评定该区队当月质量标准化的等级降一级。
7、各采掘工区的机电运输系统的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工作,与机电运输的专业区队相同。
8、机电科在组织检查验收中,对其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发放到责任单位,各单位要严格按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和处理好,否则,每拖一天罚款100元,直到整改好。
机电岗位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在现场交接,接班人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现场,交接班须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图表所规定的检查路线,双方进行检查、交接。
2、交班人必须将本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与接班人详细交接清楚,并填写记录。接班人员经过检查,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进行交接,离岗。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1)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情况交不明。
(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丢失,记录损坏者。
(3)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4)设备和场所不卫生清洁。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
(1)对于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内容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认真检查者,没作完整记录,不得交班。
(2)发现按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3)不是本岗位专职人员,又未接到上级领导通知者。
5、双方交接班后,岗位发生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
6、本制度适用于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行岗位。
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机电矿长或机电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例会,由分管井上下供电、大型设备、采掘设备的人员参加,研究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及标准化问题,会议内容要有记录。
2、机电矿领导每月组织对所有机电运输岗位进行三次安全检查,机电科每月组织三次对本岗位各个工种、机房全面检查。机电正副科长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机电岗位上岗情况检查,夜间检查不得少于6次。主管责任人每天对本岗位的检查或指导不得少于一次。
3、干部上岗检查,主要检查在岗人员的违章违纪情况,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在岗人员安全技术操作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填写记录,并填写检查时间和姓名,在班人员必须签名。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下次上岗复查上次检查遗留的问题。
4、对矿井主要大型设备的检查,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主管提升的技术人员每天要审查钢丝绳的检查记录并签字,每周要参加一次钢丝绳检查工作。
5、提升设备及其他大型设备安装后,由机电矿长或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检查验收,调试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严格检查制度,不询私情,更不得违章指挥。
要害场所管理规定
1、机电要害场所包括下列单位: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井上下绞车房、主水泵房、电话总机、抽风机房、锅炉房、矿灯房、化验室以及其它机电要害场所等。
2、下列人员进入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矿领导、机电科领导、机电设备检查和技术人员以及固定设备检修人员。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要求进入场所的,必须由矿、机电科领导陪同进行登记。其它人员进入场所必须有保卫部门签章,持《证明》方可登记进入。
3、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10人,在交接班和处理事故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
4、要害场所设备的安装、检修的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施工安全措施等,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参加检修人员必须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技术要求。
5、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根据发生事故性质情况要切实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如需进行抢修、抢救时,首先进行抢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6、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
7、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执行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破坏。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以及孩子等。
8、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或放臵与设备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自行车以及污染环境的其它杂乱物品等。
9、要害场所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牌建板上墙。
10、必须健全所有记录薄,进入场所进行检查、维修、试验等均应认真填写。
11、要害场所必须存放充量的合格的消防器材。
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设备管理主要任务: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2、健全组织机构,矿设有分管机电工作的矿长,机电总工程师,机电科有分管设备的科长,技术员和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采、掘、运等单位有分管机电的区长,兼职设备管理网员,在机电矿长和机电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矿形成机电管理体系。
3、机电科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机电科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台帐卡片、图、牌、板、设备手册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分帐和设备固定次产台帐。
4、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每月统计汇总全矿机电“三率”编制报表及时上报公司机电业务部门。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机电科每旬组织一次由各单位设备网员和机电维修人员、职能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设备质量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机电科长、技术员应参加每周一次的定期检查,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5、机电矿长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研究、布臵、检查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机电科长每周召开一次采、掘、运、机电区长各区队维护班长例会,总结经验布臵工作。
(二)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
1、机电科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臵计划报机电矿长和总工审核,矿长批准。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公司审查、批准。
2、新购设备到货后,供应科负责通知机电科、企管科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防爆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机电科负责登帐、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财务科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供应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由供应科负责退贷或向对方提出索赔。
3、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应定期对库存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严禁拆卸配件使用。
4、机电设备、电缆,配件等由机电科统一检查试验领发,设备的领用必须由各单位维护员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
重大机电设备、预防性紧急备用设备或配件须经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签字同意,对于特殊情况下,矿值班签发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两天内到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交仓库保管人员。
(三)设备的安装与使用
1、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保养和试验,设备下井必须持有“设备下井合格证”否则井口把钩工不得准许下井。
2、采掘运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一日前提出设计和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按设计安装,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与《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严禁未经检修的设备安装,及设备倒装。
3、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过机电、生产、技术科联合验收。符合安装要求,方能进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生产科、机电科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合格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整改。
4、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同意,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又有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付使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接收单位不得推诿,由设备管理员记好所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理,直到合格办理正式手续移交为止。特殊情况下,机电科、生产科进行裁决,设备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安装单位要催促供应部门落实材料、配件,不得无限期的拖延时间,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机电事故的发生。
5、在用中的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包机组可按单台设备、系统或机组为单位承包,并由各班司机、维护员组成,一般的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维修和故障排除由使用单位负责,重要检修与故障排除由机电科配合解决,包机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承担。
(四)设备后期管理
1、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更换。
(1)管理范围: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包括检查排除故障,更换等。
(2)电气设备:单头面以变电所的尾端开始,多头面以本头面第一台馈电开关开始到迎头,由使用单位管理。以上部分均由机电科管理,机械设备、井上下口及大巷运输设备由运输工区负责;主运输机巷溜子由溜子队负责;单头掘进由工区负责;大型固定设备由机电科负责。
(3)设备的更换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报告,机电科汇同生产部门研究解决。
(4)为促进各区队维护人员认真学习技术,奖勤罚懒,凡请外单位帮助本单位处理设备故障的,根据时间长短,一次交被请单位20-60元,确属技术难题者除外。
新进设备或新型设备,确因使用单位水平低,需机电科协助处理的,使用单位维护员积极配合机电科进行处理,此种情况只限1-2次,其后均按有偿服务处理。新型设备使用后,机电科必须及时对使用单位维护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
2、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要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的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
3、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损坏、埋没、丢失、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折价赔偿。
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备,确因生产需要需拆除和移交设备的,提前通知机电科,并到设备组办理拆除手续、移交手续,否则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4、各工区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严格执行加油、换油制度,并有记录。确因设备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者,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5、设备发生事故,机电科应汇同安监科等有关部门和矿领导,认真追查、分析,按《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转事故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对该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6、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种。
(1)日常检修由使用单位维护员在生产间隙或尽量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随时进行,主要提升设备执行每天两小时强制性检修。如因设备日检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
(2)设备的中修、大修要按计划进行,此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前两个月向机电科申请,经矿长鉴定意见后报公司审批,计划审批后交矿生产部门纳入年、季、月生产计划统一安排,并提前七天将计划下达到施工班组,确保设备修理顺利完成。
7、本矿设备的大,中修及停产检修,各修理部门必须按机电科及生产部门的计划安排进行。对回收上井能在地面,车间检修的设备,检修单位一定要与机电科联系,开票领取,不得擅自与使用单位联系修理。电器设备大中修由大修厂负责;运输设备由运输工区负责;其它机械设备由机电科负责。
8、移动设备大、中修理应在地面进行,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必须交大修厂,由设备组签字同意后,大修厂方可检修。使用单位维护班长负责到设备组具体办理送修的验收手续。设备其零部件损坏,严格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固定设备的大中修必须有检修报告和开工报告。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施工时间地点、材料、备件需用情况,经批准后由检修单位技术员编制检修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劳动组织,报机电科、生产科、安监站、机电总工、矿长审批,施工前必须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严格按施工措施组织施工。
9、严格执行开、竣工报告制,坚持一工程两报告,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编送矿长、公司审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及时向机电科送交竣工报告,机电科再按一定的程序办理送交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10设备大修后的验收
(1)设备大修后,检修单位要及时通知机电科负责技术的工程师、技术员牵头,汇同设备管理人员、检修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员,使用单位的技术员、维护员要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试运转和性能测定,坚持以仪器、仪表测定数据为标准,严把质量关。因技术、仪器、仪表所致无法测定的以安全运行三天为合格。
(2)验收后,机电科技术员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档案,并将设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及验收单一并收入归档,妥善保管。
(3)参加设备验收的人员秉公办事,认真验收严禁不合格的设备入库或投入使用,否则追究验收人的责任,对造成设备事故严肃处理。
(4)大型固定设备大修后,施工负责人提出竣工申请,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总工程师、分管设备的工程师、施工负责人、生产科、安监站、企管科按照质量检修标准和开工报告编制的检修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
设备大修后,经实际审核所用费用(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由大修理专项资金支出。
对检修中,采用新工艺,提出合理建议,修旧利废,降低消耗,将观其效果和节资情况予以奖励。
11、设备的出矿修理
(1)本单位无能力检修的设备(包括五小设备)由设备组汇同机电科技术员、企管人员和使用单位技术员共同对所修设备做出签定。然后由设备组提出申请,经分管矿长同意后,再联系外修,凡出矿修理的设备及外调、外借、出售等需出矿的设备、电缆等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到设备组备帐并签发机电设备出门证明,企管科审批后方可出矿。
对修好回矿的设备,仍有设备组汇同原签定人员共同签定,合格者签发验收合格证入库保管。如外委修理的机电设备未经机电科验收,而入库使用的,造成后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对外委检修的设备,验收人员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不准假公济私,营私舞弊。
(3)财务部门应见到验收合格证方可付款。
12、设备的报废
(1)在每年一次设备大清查后,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财务科、企管科组成鉴定小组共同鉴定,提出确凿的技术数据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由机电矿长批准,属于固定资产的报矿长及公司批审。各单位不经批准都不得将所用设备随便列入报废之列。对报废的设备统一存放妥善保管,以便于利用备件等。
(2)设备的封存:暂不需用和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凡要封存的设备必须登记造册,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后封存,封存设备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经设备组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封和拆卸封存设备。
(3)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的更新及改造每年由机电总工程师同机电科根据设备实际运行状态和长远规划编制计划,报矿研究批准后实施。
(4)更新改造要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保证更新改造后,设备安全、可靠、先进、节耗和增值。
13、安装后的设备移交与回收
(1)设备的一次性安装,按照生产设计和所需设备的规格、要求安装。安装后的设备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从安装之日起,试运转三天开始交接。移交时,由安装单位联系使用单位并通知设备组共同验收交接,一次交接不符合安装质量标准者,罚安装单位50元。第二次交接仍不符合安装质量标准罚150元。每拖一天加罚100元。
移交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回收。回收的设备把回收条交设备组以便核实。各区队、采掘面电源总开关(馈电开关)到采区变电所的设备(包括电源开关、电缆及五小设备)均由机电科负责维护及回收。
(2)凡回收的设备,缺丝少件的应在回收单注明,损坏的配件应齐全。否则按设备不完好处理,同时罚所缺配件的4-5倍,由使用单位负责,其它种类设备损坏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
(3)设备的非一次回收,(包括4mm2以上的电缆)原则上谁使用谁管理,谁回收,特殊情况下回收工作,由生产科,机电科临时安排。(4)凡井上下不用的又需及时回收的特种设备(重配设备乙炔器、压力容器、工业泵等)及电器设备应及时回收,由使用单位负责。对该回收而不回收的,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不回收造成丢失和被拆盗、损坏的,按设备的4-5倍价赔偿。
(5)设备回收后应及时到设备组办理回收手续,并按设备组指定的地点存放,严禁乱扔乱放。使用单位把回收的设备交大修厂,由大修厂开接收单,交设备组。由设备组、使用单位、大修厂共同验收,设备组开验收单做好记录,处罚条款按奖罚条例执行。
14、设备的内外调拔与外借
(1)凡本矿单位之间的设备调拔,根据生产需要,由机电科设备组协调办理。
(2)机电设备需调出,调入本矿的,经矿批准后按调拔手续由设备组具体办理。设备的借进借出必须按规定经过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的签字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矿原则上不对外租借机电设备,经矿长批准对外租借的机电设备,必须由机电科、财务科和租借单位共同签定《机电设备租借合同》租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三个月内按原价3%核收租金,超过三个月每月按原价5%核租金。
(五)设备目标管理
1、井下设备的检查应按设备完好标准严格进行。为确保设备完好,稳定“90.5.1”目标,应奖罚分明。矿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每月三次的检查综合完好率保持在90%及以上。设备无失爆、无重大机电事故的单位,维护班长、各项分管机电的区长、技术员,凡每月参加三次安全例会、三次下井进行设备检查,奖励50元。而设备完好率低于90%的单位,除不得奖励外,罚款同奖数。经全月三次检查验收,全矿总评质量综合率达90.5.1及以上,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矿机电设备质量领导小组成员每人奖50元,否则同额罚款。每月三次检查,由设备组汇总各组检查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奖罚。
2、为提高各区队维护人员的业务和现场处理事故能力,矿每年举办一次机电设备故障处理,接线工艺及理论比赛,每年举办一次维护员培训工作。
(六)五小设备的管理
1、五小设备(接线盒、电铃、按钮、防爆灯、煤电钻)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及发放、统一检查,并根据计划和生产需要进行调配。设备组、使用单位均要建立使用台帐和卡,做到帐卡物三对号。
2、各单位使用的五小设备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要有专人维护,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回收的五小设备按企管科下发奖罚条款执行。
五小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要消灭失爆。煤电钻综合保护装臵使用率要达到100%。
加强防范措施,严防五小设备被盗,对因保管不善或因失职造成丢失者,按原值罚款。对隐瞒不报者,加倍罚款并严肃处理。
(七)配件管理
1、机电设备配件年、季、月计划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汇同供应科分管配件计划的人员,根据消耗定额和实际情况,共同编制,并由机电科按时上报和派员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
2、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各单位技术管理人员会议,分析配件消耗动态,制定配件消耗定额,对易耗、易损部件,做好科学分析,以提高配件使用的效率。
3、各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允许有一定数量的配件储备,各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不准丢失损坏挪用。
4、各使用单位对配件的领用和保管要固定专人,要加强管理,降低消耗。替换下来的应尽量修复使用,对修旧利废工作搞的好的单位或个人,按机电设备奖罚条例应予大加表扬和奖励。
(八)技术资料管理
1、凡属矿机电设备方面的技术资料包括出厂说明书、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试验单、备件图纸均应由机电技术资料室整理补充建档。大型固定设备必须一机一档专人保管,不得随意租借,杜绝丢失。
2、全矿各类机电工程,包括设计、安装、检修、施工与灾害预防措施以及机电事故分析等工作,均应保留原整的技术资料存设备档案中备查。
3、对各类机电工程的原设计和图纸资料的变更、变动必须按有关规程、程序,执行报批手续,并将更改变化情况存档备查。
4、设备的安装,必须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煤矿安全规程》和设备安装质量标准等编制安装计划,制定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后,方可进行施工。
5、每年有规律的季节性防洪、防雷、防寒、防冻等各项工作,做好电气预防性试验和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工作,要纳入工作计划,分别制定防范措施。试验及测定结果进入设备档案。
6、根据设备的性能、质量和使用情况,按规定的大中小修周期的内容,有计划的搞好强制性计划检修工作,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在协助本单位制定计划时,一定要给设备检修安排必要的时间。
7、各类机电设备的检修要切实搞好人员组织工作,检修前必须制定检修计划,施工措施和检修质量标准。设备检修竣工后,质量检查人员应汇同主管技术员负责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备案。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有条件的应进行性能试验,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生产运行。
8、各级技术负责人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搞好专业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
9、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操作人员考核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规程制度、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的学习考核。对于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考核存档。
10、机电科负责绘制以下几种图纸,并与实际相符,每年一季度上报公司:
(1)提升运输系统图;(2)排水系统图;(3)地面供电系统图;(4)井下供电系统图;(5)井下供电设备布臵示意图。
11、机电科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全矿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技术档案。为各区队的设备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九)井下设备现场管理
1、各区队维修工要做到腿勤、眼勤、手勤,充分利用当班维修时间巡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保护装臵齐全、灵敏可靠。如若当班设备或电缆存在问题而当班维修工又不做好本职工作,一经查出,罚当班人员10-50元。确因当班维修工被迫做其它工作,而不能做本职工作的,罚区队50-100元。
2、各区队维修班长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因润滑制度执行不力,不能按规定执行,造成设备损坏的,罚维修班长50-100元,使用单位赔偿维修材料费用。
3、各区队维修工要严格执行设备检查记录制度,特别是采掘流动设备压风机、泵站、调度绞车及钢丝绳等检查记录,如漏检、漏记一次罚当班维修工10元。
4、当班维修人员在工作时,因修复设备需要,不经机电科设备组同意私自拆卸其他设备上的零部件,罚当班维修人员20元(报废设备除外)。拆除设备时用刀割电缆,设备遭到破坏的,罚50-200元。
5、全矿每月三次设备质量大检查或动态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区队不按规定时间整改一条罚50元。
(十)设备部件人为损坏罚款制度
1、针对流动性较大的设备,在使用、安装及回收中不负责的损坏、丢失部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及个人,要处予50-200元罚款。
2、刮板机、变速箱、外壳、齿轮损坏罚50-200元;
3、喷浆机、料斗、拌料器等损坏罚20-50元;
4、扒装机、料斗、导向轮、操作机构损坏罚10-50元;
5、调度绞车、闸带、轴承及闸把、防护板损坏罚50-100元;
6、电机接线咀、接线座、风叶及罩的损坏单项罚50元。
7、馈电开关及磁力起动器:(1)接线咀、接线柱、电源罩、消孤罩、开关把手,损坏单项罚30元。(2)分离线圈、变压器损坏单项罚50元。(3)保险管、触头、按扭损坏单项罚10-30元。(4)大盖及外壳变形、绝缘板本体损坏单项罚200元。
8、局部局风机:(1)接线咀、接线室、风叶、风嘴损坏罚10-50元。(2)漆包线损坏及外壳变形单项罚100-200元。
(十一)回收设备的验收、修理制度
1、设备按规定回收到大修厂,应及时地召集有关人员验收,不得乱扔乱放、过而不问,两天内不到设备组办理回收手续者对使用单位罚50元,如若丢失配件仍有使用单位负责。
2、回收设备的电源线或负荷线必须拆除,如有刀割电缆在开关或电机上者,给予20-50元罚款。
3、回收设备原则上不许分开回收,确因井下环境所致设备分体回收,分体的设备必须完整地交于修理部门,如若分体回收而不完整交付验收,或只交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丢失丢弃,不上交的,确又不说明原由者,罚回收单位100-200元。
4、以上罚款由设备组开票,机电科长、机电矿长签字审批后执行不得重复罚款。
(十二)设备安全管理
1、机电科成立完整的安全网员体系。每日向矿有关部门汇报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行使监督权,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各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机电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设备管理员、技术员、车间主任参加的提升、供电、运输、排水等专项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人员整改,责任落实到人,限期予以解决,并作好记录。
3、机电科每月三日前召开一次由科长、设备管理员、技术员、车间主任参加的科务会议,总结每月自查的安全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大、中修计划完成情况等,排查的机电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可行性措施,布臵本月的机电生产计划,设备检修计划,技术培训计划和机电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等。
4、各单位严格执行固定设备的定期检修制、流动设备巡回检修制、安全供电管理制度、设备巡回检查保养制以及使用设备强制性维修保养制等制度。
5、机电科每周二、周五例行全体职工会议,贯彻上级有关机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学习机电各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操行规程等。使每个职工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确工作计划,目标落实到位,更好地、安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机电各项检查,会议有专人做好记录,作为资料存档。
特殊设备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输配电等特种设备的规章制度,各种设备运行记录齐全、数据准确。
2、蒸汽锅炉,分汽包,空气压缩机的风包,油水分离器,以及氧气,乙炔瓶属于压力容器
3、新购特种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新安装的特种设备有设计,安装报告,及验收手续等,否则不准安装和使用。
4、特殊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没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5、蒸汽锅炉使用,管理和维修,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认真执行。
6、在用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7、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臵等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运行时,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的应立即停止运行。
8、使用锅炉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司炉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9、压力容器安全保护装臵,操作工必须每班检查一次,专职维修工,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分管技术人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按规定的时间联系有关单位对安全装臵进行检验,对运行锅炉进行检验。
10、承接检修锅炉的单位必须具备劳动部门考核合格的电焊人员和管工人员,工作时应按照有关焊工工艺和管工工艺进行施工。
检修锅炉的同时,附属设备和水处理设备、电器、仪表应同时修理检验。
检修后的锅炉,必须保证使用相应的一周,并有完整的检修记录、材料、证明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内。
11、锅炉房应有水处理措施,锅炉水质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锅炉水质化验人员,水质化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12、水质化验项目及次数应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1)、原水水质,(包括硬度、PH值、氧根、溶解氧)每月至少化验一次,有条件应做全分析。
(2)、经过凝聚、沉淀、过滤的水每日至少化验一次,根据化验结果调整凝聚剂、澄清剂的投放量,清水的PH值应大于或等于7。
(3)、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水介质(硬度、碱度、氧根、PH值、溶解值)至少每班化验一次,离子交换器中的交换剂接近失效前,应适当增加化验次数。
(4)、炉水水质每班至少化验一次,炉水的溶解固形物和相对碱度应定期核验。
(5)、每次化验的时间、项目、数据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应详细填写水质化验报告表。
(6)、锅炉排污是控制水质的一个重要环节,故锅炉运行中的排污量和方法必须在化验员对水质分析的指导下具体实施。
13、氧气、乙炔瓶由供应科统一负责充气、发放。定期检验和妥善保管,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充气。
14、井下从事焊割作业,必须书写完整的动火报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方可操作,操作时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氧气瓶上下井时必须分装捆绑牢固,其提升速度不得超过3m/s。
15、氧气瓶应装有防震橡胶圈和安全帽,搬运时将安全帽拧紧不得扔掉不用,氧气瓶应防止阳光直接暴晒和靠近高温热源,冬季如遇瓶阀或减压器冻结时,严禁使用火焰加热和使用铁器猛击。
16、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装有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臵,压力表必须定期核验,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0%,定期到劳动部门校验。
17、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应装设断油保护或断油信号。
18、单缸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90℃,双缸不得超过160℃。对各段排气温度应装设保护装臵,在超过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压缩油闪点不得低于215℃,严禁采用其它油脂作压缩机油。
19、空气压缩机风包在井下应设在空气流畅的地方,固定压缩机和气包应分别设臵在两个硐室内,风包内的温度保证在120℃以下。
20、起重设备的超重能力应大于载荷的重量,不得超负荷使用,载荷与起重设备轴线一至,起重用的钢丝绳头,不得用其它物体代替,重物起吊后严禁作业人员至于重物下方。
21、高压配电装臵及电力变压器应在雷雨季节和冬季高峰负荷到来之前,结合预防性试验进行定期检查,其间隙至少半年一次。
22、低压配电装臵及低压电器的定期检查,应在雷雨季节和冬季降到高峰到来以前进行,事故或掉闸后应立即进行维修检查,其间隔每年不少于两次。
井下供电设备管理办法
1、职责范围
(1)机电科是本单位安全供电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矿井机电调度,供电管理,机电、运输、筛选专业技术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设备检修、机电设备安装设计等业务工作。
(2)采掘工区分管机电的副区长(技术员)、机电大班长、通风瓦斯监测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3)井下生产单位,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及安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工作。
(4)凡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必须经机电专职验收人员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具备入井防爆合格证的要求方能入井使用。
(5)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认真履行各种停送电手续;电气维修人员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禁止在瓦斯超限区域(超过1%)内进行检修作业。
(6)井下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必须要有正规设计;并按设计安装施工;电缆吊挂符合标准,所有安装完毕的工程,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安检、通风、监测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达到安全保护设施齐全、电气闭锁装臵灵敏可靠、设备试运行正常,由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合格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7)掘进工作面的供电系统按规定装设“三专”(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两闭锁”(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设施,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切断局部通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
(8)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的维护使用及检查统报,由掘进工区,通风瓦斯监测电工按《矿井风电闭锁管理办法》操作执行。
2、管理规定
(1)井下供电应做到:⒈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⒉绝缘层无破裂。⒊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臵。⒋有螺钉和弹簧垫。⒌有密封圈和挡板。⒍有接地装臵。⒎缆线挂整齐。⒏硐室设备清洁整齐。⒐防护装臵全。⒑绝缘用具全。⒒图纸资料全。⒓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⒔安装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的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臵。⒕坚持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2)矿井机械、电气设备不分地面和井下实行挂牌管理制,每台设备责任到人,井下设备每天由机电防爆检查员配合使用单位电工检查一遍,杜绝失爆设备运转,发现设备失爆,立即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要求限期整改。(3)调度室、机电科,必须张贴与井下使用情况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由分管供电技术员负责根据井下供电负荷变化情况,随时修改、更换,每月由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长审定一次,每季报送生产管理、机电副总经理一份。
(4)掘进迎头的供电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及采煤工作面的瓦斯电闭锁安设更改,必须经机电副总审定,报总工程师批准同意,方能组织实施。
(5)井下供电负荷的增加或变更,必须履行井下用电申请手续,由施工单位提前申请,绘制供电示意图,报机电工区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变更,禁止井下乱搭乱接现象。
(6)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禁止超负荷,带故障运行;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和电缆不准甩掉保护装臵使用,由维修电工和操作人员进行监护管理,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由使用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井下高压供电系统的馈电设备、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侧,应设有短路,过负荷和欠电压释放保护,每月由机电工区的分管技术员负责组织检查校核一次。
(8)井下低压电网中,继电保护装臵的整定和熔断熔体的选择,应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臵的整定细则执行,每季由机电工区的分管技术员负责全面计算、校核、检查、整定一次,当负荷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整定值。
(9)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自动切断馈电线漏电的检漏装臵,必须每天定时对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发现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检漏装臵每半年升井更换检修一次,保证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月由机电工区主管技术员负责组织一次人工最远点漏电接地试验。
(10)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臵,煤电钻综合保护装臵在每班使用前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1次跳闸试验。
(11)采掘工作面的各种采掘、运输、装载机械、钻机、电钻等的橡套电缆,必须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造成损伤,每班生产前由司机(电缆看护工)和机电维修工对橡套电缆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才能生产。
(12)采煤工作面的采煤机与工作面的运输机应装设能停止工作面刮板机闭锁装臵,转载机与破碎机应装设电气闭锁装臵,在工作面机头处设臵急停按钮,保证特殊情况下能立即停转载机、破碎机。
(13)井下36V以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构架等,都必须安设保护接地,由机电工区分管供电技术员和使用单位分管人员负责按矿井保护接地装臵的检查与测定工作细则要求的规定执行。
(14)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使用中的电气及电缆绝缘电阻检查,每月由机电科技术人员(使用单位配合)进行一次摇测,结果报矿机电科存档备查。发现设备(线路)绝缘低于规定时,使用单位立即进行处理。
(15)固定敷设的电缆及供电设备,每周由机电专职电工检查一次,检查处理安全情况,报工区存档备查。
(16)井下供电接地电网电阻值每季由机电科主管技术员组织测定一次,结果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存档备查1份。
(17)供电系统新安装电气设备的电缆绝缘和接地电阻测定,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测定,报机电技术业务部门和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18)本办法如有遇行业管理规定相抵触之处以行业管理规定为准。
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1、根据《设备管理规程》的要求,使设备管理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行 “设备包机管理” 制。包机制分岗位包机和分片包机两种制度,凡大型固定设备如煤机、溜子、皮带机、移动式压缩机、提升绞车,抽风机、压风机等实行岗位包机制,其它设备可按使用范围或设备种类实行分片包机制。
2、各包机组由维修工(包括电工、机修工)和司机共同组成,各包机组长必须由业务熟练,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维修工担任,司机担任副组长,包机组长和副组长由机电区长聘任,双方要签定包机合同,如包机组长不能胜任工作,由机电队长罢免另行聘任组长。各机电设备应明确落实设备维修和日常保养等包机责任人员,并挂有责任牌。
3、一个包机组根据生产需要和本组力量可以包同种同类设备,或一条机线,或一个使用范围内的设备,范围宜小,分工宜细、责任宜明,包机组对所包设备也可以对本组人员再实行分包。
4、包机组对所包的设备,要实行“三定”、“六包”制,“三定”:即定设备、定人员、定责任;“六包”:即包开、包修、包检查、包材料消耗、包安全运转、包工资费用。
5、包机对所承包的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和电缆等)实行从设备安装运转到设备回收的全过程负责,包机组要参加所包设备的安装或验收,对设备完好和安装质量不合要求的,有督促处理的权利。设备使用结束,负责设备回收或清点,把回收上井的设备,如数清点交给机电设备管理员,经机电设备管理员签收后完整后,对此设备的包机方可结束。
6、各包机组在保证生产的基础上,搞好设备管理,材料管理,各包机组应建立与本包机组相适应的小组管理制度。
7、各包机组应积极推广“一职多能”,包机组成员应熟悉自己所包设备的规格型号、工作原理,工作性能、构造原理、操作维护方法。熟知所包设备的完好标准。司机应做到在规程规定允许的条件下,对设备进行一些必须要的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
8、包机组对在用设备负责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负责小修并要参加设备中修或大修的验收工作。
9、包机组不得擅自调整保护装臵的整定值,对所包设备的仪器、仪表及其它安全保护装臵等按《煤矿安全规程》《完好标准》的要求按时向机电科技术员提请试验。
10、包机组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工作与管理,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对所包设备承担直接创建标准化的工作。
11、包机责任: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开停机,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2)严格执行设备检修制,巡回检查,精心维修设备,确保主设备台台完好,馈电、控制等辅助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3)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和交接班,持证上岗,岗位“无三违”。
(4)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不发生影响矿井正常生产事故岗位全月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5)若发生设备安全隐患和设备发生故障时,责任人员不论在任何时候,都须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检修处理,并及进向矿调度和单位领导汇报。
(6)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确保班班做到机电设备清洁卫生,各种记录填写清楚。
12、机电科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一至两次的全面检查和抽查,并按公司有关文件对包机制责任人员进行包机奖罚。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的叫设备缺陷。
2、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值班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未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及向领导汇报,领导应指定专入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3、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4、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有值班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本,并向领导汇报。
5、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接班应详细进行交待。
6、消除重大设备缺陷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供电部门联系,请求支援,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配件管理制度
1、实行业务科室和区队二级专人管理制度。
2、外购配件由使用单位编报计划,物资供应站统一采购供应。
3、内部自制加工配件由使用单位编制计划、提供(绘制)加工图纸,经机电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核定后安排机厂加工。
4、业务科室和区队必须建立专门的配件台帐,堵绝配件流失的漏洞。
5、各区队对井下闲臵配件要及时回收,防止丢失,提高利用率。
油脂管理制度
1、变压器油耐压不合格不准使用。
2、压缩机用油必须有化验合格证后才准使用。
3、其它油脂要根据实际需要,该化验的必须化验,不需化验的仔细检查应无明显缺陷。
4、使用单位使用油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
机电技术管理资料备查制度
为了做好电气安全管理工作,机电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全矿供电系统的运行状况,并掌握设备动态,以便能事先预测和判断事故隐患,以及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制定出正确的处理方案和措施。因此,各矿机电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全矿供电方面的各种技术管理资料。每一矿井必须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臵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和电机车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
1.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臵、通讯装臵等装设地点。
2.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3.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4.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5.保护接地装臵的地点。6.风流方向。
除上述各种图纸外,各矿机电管理部门,还应设专人,负责对每台电气设备和每条电缆建立它们的技术档案。对设备的出厂时间、购进时间、安装时间、运行情况、历次使用搬迁情况等,尤其是历次检查、修理、试验结果,都应详细记入档案,这些资料,进入机电设备管理信息库。加强矿井机电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机电安全管理水平。
机电运输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对“三违”现象必须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
2、对一般的机电事故由机电科长负责组织追查分析,并对事故者写出书面处罚意见,报安监部门备案。
3、对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性质较严重的),由安监部门组织责任单位的领导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分析,并将事故分析处理报告,报公司主要领导。
4、对事故当事者,除处以经济上的处罚外,必须在工区或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学习。
5、机电科必须定期地对各要害场所岗位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劳动组织教育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的安全技术培训,由分管的技术人员负责。
巡回检查保养制度
1、所有固定设备、移动设备都必须执行巡回检查保养制度,设备巡回检查主要由设备操作司机负责,大型固定设备、主要运输绞车、皮带机、溜子、各种机车以及翻车机、喷浆机、扒装机等,其跟班维护员至少每班巡回检查一次。
2、设备巡回检查的内容和次数必须由分管的技术员绘制巡回检查图表。机房、硐室、车间的设备巡回检查表必须张挂起来,没有条件张挂的场所要将巡回检查图表保存在巡回检查记录薄内。
3、设备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图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容和要求进行。不得缺损、不得漏检、不得马虎了事。
4、设备操作司机及专职设备维护工应分别设臵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薄,设备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外,还应详细的记入记录薄内,以便备查。
5、司机或维护员在巡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或故障点要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6、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工区机电副区长或负责人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机电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各类司机进班后必须对自己管辖的设备进行认真的日常检查,按规定对各润滑部位进行加油。在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认真进行巡回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按上级指示努力将事故隐患控制在最小范围。
2、各类司机必须按规定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时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交班时,要把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3、各岗位的维修电、钳工必须准备充足的零配件,按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质量标准对管辖的设备、缆线进行维修保养,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大型固定设备的维修保养,要建立健全专门档案。连续运转的大型固定设备,要坚持一台运行一台备用的原则,保证备用设备随时能够起动运行。
5、各岗位的维修电、钳工每班不少于三次对自己管辖的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运行设备的维修保养要在有维修保养资格证的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6、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时对机电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进行督促检查。
7、各种设备要制定完善的维修保养制度,按维修保养的时间周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矿井每月月末为停产检修日,检修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矿每年不少于一次三天以上停产检修。
2、井下采、掘、运设备每月不少于三小时检修时间。
3、按下列规定时间,对各主要设备进行检修。设备名称 检修时间
各型号绞车 每月逢三、六、九日 9点至10点 主扇风机 每月第一个星期二13:00倒换风机(换下来的风机必须立即进行维护检修)局部通风机
每月三十日14:00为倒换风机
(换下来的风机必须立即进行维护检修)
压风机 每星期轮流运行,停机后立即检修 主水泵 每星期轮流运行,停机后立即检修 瓦斯泵 每星期轮流运行,停机后立即检修
4、各单位在检修前十六天必须编制好停产检修计划,其检修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内容、检修时间、人员、负责人、材料配件、安全技术措施。
5、防爆电气设备每工作15天,检查防爆面油脂情况,油质不合格者,必须进行更换。防爆电气设备每工作30天,检查设备机构是否灵活可靠,螺丝是否紧固,动、静触头是否合乎要求,保护装臵是否安全可靠,接线是否合格。变压器及高压开关、绝缘油每工作一次,必须进行简化分析试验,不合格必须更换。
6、公司分管领导必须召集有关部门对停产检修计划进行审定、平衡、落实材料配件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检修后组织验收、评比、总结。
绞车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一)小修
1、主电机轴瓦间隙及磨损情况,轴颈表面磨损。
2、清洗润滑系统和制动系统。
3、滚筒各部螺栓紧固。
4、紧固连接螺栓,检查传动连接装臵。
5、检查安全保护装臵是否可靠牢固,调整深度指示器和其它保护装臵,试验各种安全保护装臵。
6、更换已磨损的制动闸瓦。
7、修理和调整电控系统零件。
8、提升绳检查及绳头装臵紧固。按规定时间剁除不合格的钢丝绳。
(二)中修
11、对主轴轴瓦进行刮研处理。
12、更换提升容器连接装臵。
13、更换部分电控设备的零部件。
(三)大修
14、更换主电机轴瓦
15、更换弹性柱销。
16、测试主轴水平度。
17、更换钢丝绳。
压风机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定期检查与维修保养
1、班检(巡检)
(1)由当班司机按巡检路线的内容及要求进行。(2)巡检中主要用手摸、目视、耳听等方法。(3)班检的主要内容 ①检查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②各部温度是否正常;
③检查润滑系统的供油情况是否正常; ④检查冷却系统的供水情况是否正常;
⑤检查各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特别是吸排气阀是否有异响; ⑥每班试验卸荷器和断水(油)保护各一次; ⑦每班将中间冷却器放油水二次; ⑧每班将风包放油水一次;
(1)司机班检中发现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并立即停机处理;
(2)班检中所有情况,司机应及时做好记录;
1)月检
(1)由机电维修工进行,主要检查检修效果及配件质量,必要时进行调整和更换个别机件。
2、月检的主要内容
①曲轴、连接杆、轴瓦及间隙; ②十字头,滑板及导轨; ③卸荷器; ④风包、安全阀; ⑤填料函(盘根); ⑥冷却系统、润滑装臵; ⑦传动皮带、联轴器; ⑧吸气阀及排气阀; ⑨各部螺丝键;
(3)月检中如发现重大损坏时,须立即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停机及时处理。
(4)月检中的所有情况,维修工要及时填写在检修记录本内 1)定期重点维修
(1)每周校对一次安全阀的动作情况;(2)每月清洗一次滤风器;
(3)每年必须更换一次曲轴箱内的润滑油;
(4)每年必须对中间冷却器,气缸水套,风包作一次清洗,清洗后要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额定压力的1.5倍。
(5)每年必须对空压机作一次解体检查,更换部分零件,调整各部间隙。
3、定期试验
1)每半年对曲轴箱润滑油作一次分析化验,每次更换润滑油前,均应取样化验。
2)每半年须对压力表进行一次校验。
3)每年进行各项电气试验,继电器整定和各种保护装臵和调整检验。
4)每季应对电气设备测定一次绝缘电组和接地电阻。5)每年应对压风机的技术性能作一次测定。
水泵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定期检查与维修保养 1)班检(巡检)
(1)由当班司机按巡检路线的内容及要求进行(2)巡检中主要用手摸、目视、耳听等方法(3)班检的主要内容:
①检查时要注意真空表、压力表、电流表及电压表是否正常或稳定; ②轴承温度及油质油量是否正常; ③机体有无异常音响及振动;
④调整盘根松紧程度,必要时更换盘根; ⑤注意管路是否漏水漏气;
⑥根据平衡装臵放水管流出水量及轴的串动程度,检查平衡装臵工作是否正常;
⑦检查吸水管水笼头是否被堵塞;
⑧检查电动机温度是否正常,并试验起动装臵。
(4)司机班检中发现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立即汇报区队负责人,并要求及时派人处理。
2)日检
(1)由机电维修工进行;(2)日检主要内容;
①检查轴承的工作状况及润滑油的油质是否合格,油量是否适当,油少应及时添油。
②检查起动装臵,检查端子螺栓并拧紧; ③检查电缆线路及地线情况。
(3)日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地处理或修复,对于处理的问题,检修的内容要及时填写在检修记录簿内;
(4)检修质量按〈〈煤矿机电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3)定期重点维修
(1)每半年对轴承箱内的润滑油清洗更换一次;(2)每半年校对调整一次对轮间隙;(3)每半年对水泵及起动装臵解体查修一次;(4)每半年对水仓,吸水井彻底清理一次;
2、定期试验
1)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和真空表; 2)每年对电气设备作一次电气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工作; 3)每季测定一次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 4)每年测定一次水泵的技术性能;
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煤矿井上井下安全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器材必须分类由专人管理、检查、维修,按通风系统、运输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防灭火系统等方面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其他单位不得擅自保管。
2、安全装备、仪器仪表、器材等必须按标准进行检查、维护,并定期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效验、检定,否则不得投入使用。检查维修必须按规定填写检查维修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各系统安全装备、仪器仪表、器材主要包括如下:(1)通风系统有主要通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空压机以及瓦斯监控系统,器材有瓦检器、便携式瓦检仪等。
(2)运输系统有主要提升机、架空人车、人车、调度绞车、钢丝绳、保险绳、轨道、挡车器等。
(3)供电系统有地面变压器、配电柜、主要通风机、提升机房的各类开关;井下各类电器设备的开关、电煤钻、电缆、各类通讯器材设备等。
(4)排水系统有井下排水用的大小水泵、排水管以及防尘设施等。
(5)防灭火系统有消防水管、消防化学药剂、沙袋等器材。
4、煤矿必须每周组织一次井上井下安全生产设备专人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井上、井下不能正常安全工作的设备,必须及时运出地面进行修理。
5、每一个项目检查组或检查人必须严格依据相关项目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作好相应的记录。
6、每一个项目检查完毕后,在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技术负责人主持的检查工作情况汇总会议上进行汇报,做出检修方案或措施,再派专人进行修理。
7、地面必须有备用的安全生产设备,以便井下的设备损坏时能及时更换,被损坏的设备必须尽快修好。
8、地面库房必须把备用或已检修好的安全生产设备分类堆放,不得与已坏的设备、器材混堆在一起。
9、对已被损坏的安全生产设备、器材,在无法修理时,必须及时购买更换,以备急时之需。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1、监控维护、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各后方可上岗。监控制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当发现异常或故障时,应在2分钟内汇报安全矿长,调度员应及时调清情况安排处理,并汇报值班领导及矿调度。
2、凡应安设监控装臵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臵、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安全科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安装。
3、凡应安设监控装臵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的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控装臵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人监控人员在场监护。
4、监控装臵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和监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5、井下装臵要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就使用地面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甲烷传感器每7天由监测工和瓦检员、机电工在现场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在测试和使用过程中,断电功能失效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头面的施工,及时处理,处理好后才能恢复施工。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6、井下装臵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臵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臵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臵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装臵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7、如果监控装臵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在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控装臵。
8、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臵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9、监控装臵应定计划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监控分站必须每天进行防 爆检查,严禁失爆。
10、凡属于装臵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区队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装臵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控装臵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臵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控维护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1、使用监控装臵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 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12:监控中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监控装臵故障登记表、设备仪表管理台账、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应长期保存,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
13、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监控维护工或瓦检员按规定位臵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控装臵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
14、采煤工作面从运、回巷门子口至工作面,掘进迎头从开门点到迎头所有监控设备由施工单位看管,被盗或故意损坏的责任者开除矿籍留矿察看的处分,如查不出责任者按发下标准情况由施工单位赔偿,探头被盗:202_元/个,损坏探头:500元/个,探头线被盗:5元/米。区长罚款50元,各工作面的探头均由当班的安全员和瓦检员负责,维护、看管,如当班瓦检员、安检员未发现汇报,各处以300元罚款,传感 器线每丢失1米 按20元计罚,传感器线被人为砸断,每处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15、各区队的责任管理范围,按通风工区当月划分的范围执行。
减速箱检修安装维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减速箱正常运行管理,彻底减少减速箱事故,特制定该管理办法,望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修质量管理:
1、凡升井入厂的减速箱必须进行全面解体检修。
2、减速箱内的所有部件必须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凡超过规定的零部件,一律不准再用。
3、减速箱检修完毕后,必须有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各齿轮间隙进行调整,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后方可装盖紧固备用。
4、机厂人员在检修时,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有人到现场进行复查验收,并将各检修零部件的技术数据及更换情况填写好,与检修人员共同签名存档备查。
5、无图纸资料时,检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拆装,防止错装或缺件。
6、新领的零配件必须保证质量,否则,退还物供站,不准使用。
(二)安装、更换与质量管理
1、使用单位领用减速箱时,必须先开据领料单(注明使用地点)经机电工区设备管理组审批,到机厂,再到机修厂(或设备存放库)领取。
2、使用单位在领用减速箱的运输途中,必须爱护设备,严禁野蛮装卸而损伤外路轴件,同时必须用棉布将外路轴件包装好,以防止杂物进入轴件。
3、安装时,必须严格按安装质量标准进行安装,快查轴要除好锈并摩均黄油,再装联轴器,联轴器必须安装到位,合严联接罩子扣,上齐紧固好联接螺栓,确保同轴度和间隙不超规定,减速箱保持水平放臵。
4、安装更换单位如技术不熟练,可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派人现场指导。
(三)使用维护管理
1、减速箱在使用前必须由单位指派专人进行全面检查加油,付油箱确保油满,主油箱内必须确保油位在伞齿轮3/1以上时方可试车和正常运转。如有专门的技术资料规定的,则按技术资料规定加油。
2、正常运转中,每天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检查减速箱的声音正常与否和油位情况,并进行汇报和记录。
3、检查油位人员在检查油位接盖前必须将盖上和周围20毫米内的杂物清理干净后方可打开,严禁异物掉入油箱内。
4、处罚
1、因检修质量而造成的事故,罚检修单位202_元/台,同时对检修、验收人员以500元/台的经济处罚。
2、因安装质量而造成的事故,罚安装单位202_元/台,同时对安装、验收的责任人以500元/台的经济处罚。
3、如因维护不到位,造成缺油等事故隐患,罚维护使用单位1000元/台,同时对责任人处100元/台的经济处罚。
公司职能部室人员对该台设备检查时,发现缺油可对维护使用单位以200~500元罚款。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为强化防爆设备管理,杜绝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的所有设备检查验收管理
1、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由机电科(机电业务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专职验收人员、机修厂厂长、技术员和班长参加。对验收合格的设备,办理准入井证。
3、验收时间规定:入井设备的验收定于每天下午5点到6点30分进行,对生产急需用的设备,随时验收。
4、每天下午5点前机修厂必须将需检修好的或第2天需移交(或入井)设备清单报给设备管理员(或验收员)。
5、对下列设备必须进行整机试车,检查运行无异常。各类绞车、溜子、皮带机、耙斗机、喷浆机、煤机、钻机、喷雾泵、乳化泵、水泵等。
6、对于电气设备的检修不得有失爆,开关必须带电机试运行,40KW以上的电机必须带检漏试车,潜水泵,必须放入水中试运转,不得漏水。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就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7、电气设备相同部位的连接螺栓必须统一规格。
8、对于新进的设备必须检查润滑部分的油量和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整机运行有无异常。凡是新购或调入以及初次使用的设备,都必须附有厂家的出厂合格证,作一般性(抽测主要指标)的防爆检查。
9、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即准入井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臵。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限期处理。
10、经验收合格并填上合格证后的设备严禁拆套。
11、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记录,使用单位领用时,必须开票经机电设备管理员审批后,由机厂发放。并注明使用单位和使用地点及用途。
12、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到井下运行使用24小时内,如出现故障经分析是验收人员的责任时,对验收人员各处50元的罚款。
13、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机厂凭发票发放。
(二)井下设备安装管理:
1、机电科的防爆检查组,要配有专职的防爆检查人员,各井区也要设专职或兼职的防爆检查员,负责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的验收;负责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合格证和入井安装许可证,负责入井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负责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对于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实行“三三制”管理制度。(1)机电业务管理部门领取防爆电气设备实行“三不领”。即经检修的设备没有合格证和验收单不领;没有设备编号或设备编号与合格证的验收单号不符不领;防爆检验不细,记录不符或不符合实际情况不领。
(2)安装人员实行“三不入井安装”制。即没有检修合格证不入井安装;没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安装许可证不入井安装;防爆电气设备零件损坏、附件不齐不入井安装。新购臵的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安装,必须“两证”齐全,否则井下电工严禁安装。
(3)承包或使用人员对于新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三不收”制。即没有防爆检验合格证不收;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单不收;安装遗留的隐患不处理不收。
3、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设备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而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样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经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才用钳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而算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即为失爆。(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7)防爆日充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臵,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4、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电话等,安装完毕,需经机电业务管理部门(或井区)防爆检查人员验收,验收时要现场签发验收单移交承包使用单位;如验收时发现问题时,要限安装(单位)人员处理合格后再行验收。
5、机电区队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的要求及电气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进行安装。安装完的防爆电气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一律不准投入使用,谁使用谁负责。
6、机电科负责对井下新装电气设备进行整定。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机电队整改。
7、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如检查发现失爆,除追究责任者责任外,所在单位的当月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将视为不合格。
(三)井下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制度
1、井下所有设备要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机电设备安装标准》进行安装验收移交。
2、安装单位接到安装任务后,严格按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安装,按期完成安装任务。
3、皮带,溜子等大型设备安装过程中,机电工区必须现场监督安装质量、指导安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安装好的设备,由机电科组织安装和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所查出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整改完善,整改合格后,再进行验收,并且由三方在现场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后投入使用。
5、安装单位的安装工程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6、奖罚规定:
(1)安装单位未按要求时间完成任务的,超期一天罚100—500元。
(2)安装单位未按整改时间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超期一天加罚50-100元。
(3)安装完工工程,机电工区(业务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安装和验收移交工作,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责任人100元。
(4)安装单位按期完成任务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结合具体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井下设备回收入厂检查验收制度
(一)回收要求
1、实行谁使用谁回收移交送厂的原则。
2、对井下待回收的设备由机电工区设备管理员统一下发回收通知单,回收单位按规定及时回收。
3、如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单位回收时,必须由机电工区(机电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回收单位和使用单位到回收现场检查设备的完整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回收。
4、机电业务管理部门的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井下闲臵设备情况,及时下达回收通知单。
(二)检查验收要求
1、凡回收进厂设备必须确保零部件齐全完整。
2、验收组织,机电设备管理员组织,机厂厂长,技术员,班长和回收单位人员参加。
3、检查验收后,设备管理员写出验收移交清单,并三方签字。
4、清单上必须注明回收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及用途,并记录清楚零部件,损坏丢失及数量。
(三)处罚规定
1、各回收单位必须按通知回收时间要求积极组织回收,如未按期回收,延期一天,每台件罚款10元。
2、对于各种烧坏的电机,经分析属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对责任单位实行每kw处罚30元。
3、损坏部件,经分析属人为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按原值50%赔偿,部分损坏视其轻重进行处罚。
4、丢失部件对责任单位按其原值赔偿。
预防电气火灾制度
1、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有防爆设备检验资格证的人员验收,并挂有验收合格证,对下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应进行检查,未挂合格证的禁止下井。
2、调进矿的新电缆或热补后的电缆,绝缘电阻必须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电缆严禁下井。井下电线、电缆必须具有阻燃性,并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合格证等,否则不得入井使用。
3、井下高、低压防爆开关,井上下高低压馈电线路的保护装臵及矿井高压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井下配电网路开关设备的校验,整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5——457条之规定。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供电设计要求。
4、“三大保护”齐全,确保灵敏可靠。任何人不得随意指挥或擅自甩掉保护装臵不用。机电管理部门应及时根据负荷变化情况对井下电气设备过流保护进行整定。机电队要有值班人员对井下检漏装臵每天上午9:30分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各头、面对使用中的煤电钻综合保护装臵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漏电跳闸试验,对电钻电缆进线进行检查,不合格的立即汇报调度室责成使用单位立即更换处理。
5、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6、井下电缆的选型,悬挂及连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要求。做到无明接头,无毛刺、防松脱。电气设备不失爆。
7、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
8、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在二月份中旬以前对全矿地面机房建筑防雷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避雷器接地电阻进行测定并有记录。不合格的,督捉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9、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干净卫生,无积尘,无淋水。
10、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井下电话利用大地作回路。井下照明和信号装臵应采用综合保护装臵。
11、井下使用普通型携带式测量仪表进行验电、放电时,必须实时监测巷中的瓦斯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1%以下时方可作业。
12、井下电气设备峒室处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所有拖动设备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13、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臵,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防漏电、触电制度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的闭锁装臵必须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份必须有良好绝缘。
3、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臵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臵,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机电队必须加强井下低压检漏装臵的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检漏装臵台台完好。每天必须严格执行上午9:30时漏电跳闸试验,并详细记录。
4、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臵。每班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有记录。机电队要加强电钻综保的检查、维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将综保短接或塞死违章使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5、井下电缆的选用、悬挂和连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
6、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必须加装防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7、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及《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臵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
8、维修电工和配电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维修电工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自主保安意识。维修电气装臵时要使用保安工具。如绝缘夹钳、绝缘手套、绝缘套鞋等;导线连接要牢固,无毛刺,防松脱。维修电气设备时要按操作规程,严禁将工具和材料等导体遗留在电气设备中,不在电气设备中增加额外部件,若必须设臵时,要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9、各施工、使用单位要爱护电气设备。避免电缆、电气设备浸泡在水中,防止电缆受挤压、碰撞、过度弯曲、划伤、刺伤等机械损伤。在巷道清修过程中,如有电缆、电气设备在旁,应制度专门保护措施,防止垮顶、帮等打坏电缆或电气设备。
10、机电、安全等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电气设备和线、缆的检查和维护工作,要认真落实好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
防止井下电器失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线电缆等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准入井。验收的主要内容有:(1)、设备的完好性能。(2)、设备的电气性能。(3)、设备的隔爆性能。(4)、设备的运转性能。凡是“二证”不全的电气产品严禁调入、投入使用。
2、检查验收的人员必须具有防爆电气检查资质证书或机电助理工 师以上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否则不能担任检查验收工作。井下电气设 备的安装由专业人员担任,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安 装结束后,由矿机运科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修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 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 继续使用。使用单位要加强对井下电器的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按照防爆设备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提高检修质量,确保井下电器始终处于 完好状态。
4、井下供电要做到“三大保护”齐全可靠,设备开关电缆敷设整齐,接地符合规程要求。
5、矿机电管理部门要不定期的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机电设备的运 行情况,督促井下单位对防爆电气的管理,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整改安 全隐患,提高井下电器的完好率,消灭失爆。凡是地面修复的防爆电机,必须经过机电科防爆验收,并挂合格证才能下井,否则井口挂钩工有权拒 绝挂钩下井。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等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8、加强矿灯管理和使用。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电、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打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9、认真落实好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机电队要根据井下设备情况,分点、分线、分片实行包机制,将责任真正落实到个人并与经济挂钩,实行有奖有罚,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10、各使用单位要爱护好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拆卸、敲打电气设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11、加强井下电气维修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各单位技术人员应每年组织一次维修工学习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井下电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2、要加强井下电气维修工的思想教育。要让每一位员工充分认识到电气设备防爆的重要性、失爆的危害性。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心。
13、要加大奖罚力度。凡是发现井下电气失爆,按公司有关文件进重罚。如果由于电气失爆引起井下重大伤亡事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防爆检查制度
1、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的(防爆电工)专业人员具体操作。
2、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发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才准投入运行。
3、维护电工对管辖的防爆电气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工区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失爆运行。
4、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对矿井防爆电气要坚持正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两次。
5、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对矿井防爆电气的检查,发现失爆除了有权现场督促整改外,还可按规定对责任者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电气设备试验检修制度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调整和试验必须由资质的电气维修工进行。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工作。
2、高压电气设备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或施工措施。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经机电主管授权者,不在此限。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使用。严禁电气设备带病运行。
4、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每年进行一次,矿机电主要负责
第三篇:机电运输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章 机电运输各项管理制度
第一节 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
⒈为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必须坚持值班人员与维修人员的日常巡回检查制。
⒉值班人员必须对管辖范围内运转和备用的设备按巡回检查的内容、时间、部位进行班巡回检查,并认真做好巡回检查记录。
⒊包机的维修人员必须对所负责的日常维修的设备按巡回检查的内容、部位进行日巡回检查,并认真做好巡回检查记录。
⒋包机的值班人员与维修人员巡回检查时要做到听、摸、看、闻: 听:设备在运转中,是否有异常声响;
摸:设备转动或传动部位是否有振动,各发热部位温度是否超过允许温度值。
看:各部零件螺丝是否齐全、紧固、油箱油位是否正常;有无漏油、漏水、漏气、漏风;各部位仪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各部位安全保护装臵是否动作灵敏、可靠,易磨损部位是否磨损超限。
闻:设备内部或外部各部位是否有异味或焦糊味。
⒌值班人员与维修人员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要立即向班组长、技术员或主管上级领导汇报。
第二节 设备包机制
为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⒈各包机人员应对所承包的设备按规定的包机范围和时间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⒉包机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掌握操作方法,熟知《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懂得检修工艺。
⒊包机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定期维修制、检修 10 制和润滑部位加油制,每天应按巡回检查图表仔细全面检查维护。
⒋包机人员对所包设备要经常清洗、清扫、保持设备的清洁,要做到勤检查、勤巡视、勤维修,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⒌所有包机人员应严格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设备坚持做到不投入不运行,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⒍包机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和汇报,不得拖延、推诿。遇到可能危害设备安全运行问题时,要立即停机,及时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⒎各包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及上级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指令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杜绝违章现象发生,保证在职责范围内不发生事故。
⒏包机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有关记录,做到内容规范、字迹清晰,并妥善保管。
⒐包机人员要负责设备所需工具、配件、材料及安全用具的使用、备用和保管工作,如有丢失、损坏一律由包机人员负责赔偿。
⒑所有包机人员要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掌握并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以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所包设备的完好运行。
⒒所有包机人员要发扬主人翁精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细致的工作,认真搞好工作质量,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三节 岗位交接班制度
⒈交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在工作地点现场进行交接班。严禁交接班双方托人代理或不在工作地点现场交接班。
⒉交接班人员应在规定交接班时间前20-30分钟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
⒊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必须一起对设备的运行状况、安全设施的 11 可靠性及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对工具、配件、材料及安全用具进行清点,当面交待清楚各项工作,做到工作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实,要交得彻底,接得认真。
⒋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对其备用设备应进行试运转。
⒌交接班时,必须保证所管或所操作的连续运转的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有任何影响。
⒍交接双方一起检查,确认设备各部位正常无问题,经接班人完全认可,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⒎接班人到接班时间没来时,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情况,妥善处理后方可离岗。
⒏交接班过程中,所发生或发现的一切问题,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完后再交接班,但接班人必须协助其工作。
⒐出现下列情况时,接班人可拒绝接班,交班人可拒绝交班,双方必须经妥善处理后再交接班,必要时应向上级汇报,但禁止无原则的为难对方:
⒜设备出现问题查不清楚时;
⒝工具、材料、零件、安全用具不全时; ⒞记录不清楚或记录不全; ⒟设备及环境卫生不好; ⒠当班问题没处理完时; ⒡双方没进行全面检查及试运转; ⒢双方没有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接班人喝酒或精神不正常。
⒑任何岗位交接班时必须做到“面对面,口对口,手拉手,你不来,交不清,我不走”的原则。
⒒如工作岗位系两班、三班制者,所有岗位人员必须互相信任、互相爱护、共同把设备维护、保养、操作好,把工具、备件、材料及 12 安全用具管理好,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要严肃处理。
⒓属一班工作制者,所管理和操作的设备、材料、工具、备件等均由使用人员安全使用、操作,妥善保管、管理。
⒔以上条款各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遵守,如有违反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者责任。
第四节 安全活动制度
⒈组织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指示、指令、政策及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精神。
⒉组织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及检修施工措施,严把执行关。
⒊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总结一周安全工作情况,对“三违”人员进行通报处理。
⒋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工作,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抓好自保、联保、互保工作,消灭“三违”,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⒌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管理工作,坚持领导上岗、查岗制,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召开事故反思会,吸取教训。
⒍安全活动要有完整的记录。
第五节 干部值班跟班制度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随时平衡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对各运行岗位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⒈干部值班实行24小时制,值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有特殊情况离开岗位时,必须向调度室说明去向,否则按脱岗处理。
⒉值班人员必须在公司调度室报到点名,值班时间内应了解生产情况,行使生产指挥权,负责处理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对本班时间内 13 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⒊值班必须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机电、运输设备发生的故障,配合好一线生产。否则造成影响值班人员负全面责任,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⒋值班时间内必须对本队所管辖范围内各岗位进行一次认真地巡查,监督执行“三大规程”情况,对违纪违规现象,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⒌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按规定执行者,统一按队考核制度之规定进行处罚。重大问题或本班遗留的问题,必须当面交代清楚。
⒍干部入井跟班作业,必须坚守岗位,对工作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指导干好现场工作。
⒎干部入井跟班作业必须坚持同现场作业人员同上同下。填写好入井记录。
⒏值班时间内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工作。
第六节 干部上岗查岗制
⒈机电主管部门领导每周要对绞车、主扇、锅炉、充电室、井下水泵房和变电所、制氮机房等进行一次巡检。
⒉机电技术员对分管的业务范围,要经常到现场巡查,每周至少一次。
⒊机电干部进行检查必须填写干部上岗查岗记录。
⒋对查出的三违人员必须报安统一处理,对查出的问题责令各区队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⒌加大双休日、中、夜班查岗力度,特别是各机房、锅炉房、变电所等要害场所。
第七节 机电科干部跟班制
⒈采区搬迁、工作面搬迁、矿井试生产、投产或其它生产结构大型调整,生产、生活、电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及检修、抢修时科长、副科长必须跟班。
⒉凡遇井上、下采区机械设备安装、检修,大型固定设备拆卸、安装、调试时,机械技术员必须跟班到一线,指导工作。
⒊凡遇井上、下采区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大型固定设备拆卸、安装、调试时,电气技术员必须跟班到一线,指导工作。
⒋凡遇到采区安装、搬迁、拆卸、回收时,设备管理员必须跟班到现场,负责调配设备、材料、配件,按规定发放或回收入库。
⒌以上跟班制度必须严格执行,现场跟班人员除负责技术工作外,要对现场作业安全负责,科内依据谁跟班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⒍以上跟班人员必须同职工同上、同下,自始至终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有其它工作任务时除外)。
第八节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⒈要害岗位的值班人员,要由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人担任。⒉要害岗位的值班人员,工种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必须更换时由机电科提出更换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
⒊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不许撤离职守,严禁无证上岗,必须制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
⒋值班人员的业务技术和身体状况等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和检查,考核和检查由机电科和劳资科组织,医院配合,经考核和体检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值班人员及时更换。
⒌进入要害场所检查参观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参观须知的各条规定。
第九节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为了吸取事故教训,防患于未然,杜绝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⒈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机电科、安监处要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进行追查分析。
⒉追查事故参加的人员,应由公司主管生产、技术的领导,与之有关的业务部门的科长及主管技术员,安监处的处长、主任工程师及主管技术员、事故单位的队长、书记、技术副队长、技术员及事故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要时请上级部门指导追查分析。
⒊追查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⒋事故追查分析完毕后,对事故责任人要本着从重、从快、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原则进行处罚。
⒌事故追查分析完毕定性后,立即利用通报的形式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的教训、今后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及对责任人的处罚通报全公司。
⒍事故追查分析完毕后,安监处要根据事故汇报的程序及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节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意识,技术业务素质,依据“631”培训计划要求,并结合实际,保证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⒈书记、队长是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具体工作由书记负责开展。
⒉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实际、实用、实效”的培训原则和坚持“干什么,为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⒊根据“631”培训计划、编制年、季、月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按时开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⒋培训要做到内容充实,简便易懂,由浅入深,使职工学懂、学会,在实际工作中起到指导作用。
⒌组织人员参加矿、公司开展的安全活动和教育培训,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⒍经常性开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三大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努力提高职工自己的保护意识,强化安全管理。
⒎培训要做到人员保证,时间保证,教员保证,要有记录,有安排,有计划,有教案,有开班报告,有点名册,有试卷,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一节 安全隐患排查办法
第一条 安全隐患是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生产现场设施、设备上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缺陷。
第二条 经理是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是公司技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各副经理级领导必须对分管范围内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负责,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是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
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划分:
⒜事故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公司无法解决,须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无法解决,须公司解决的隐患;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第四条 全公司干部职工在生产、技术管理或现场操作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表”。
第五条 驻公司安全监察处负责建立安全信息交流表单的收集 17 和整理,将收集到的安全信息进行分级筛选,以安全日报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落实解决,对落实解决结果进行跟综复查,并进行考核。
第六条 安全隐患的排查处臵方法:属A级安全隐患,由驻公司安监处以“安全隐患报表”形式上报灵武矿区生产指挥部安监局;属B级安全隐患;以“安全质量隐患通知单”形式报公司及各分管领导;属C级安全隐患,以“安全日报”形式通知存在隐患单位。安全、质量大检查中查出的隐患以安全质量检查表的要求为准。安全隐患的排查、处臵必须做到“时间、地点、人员”三落实。
第七条 各级领导在接到安全隐患通知单或安全日报后,必须认真查阅,对本单位所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安排整改时间,落实整改结果,安排专人进行复查。否则,因整改力度不大,延误时机,造成事故者,将按事故追查结果严肃处理。没造成事故的由安监处按以下条款进行严格考核:
⒜C级隐患:整改过程中,如出现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但未造成事故的,每个隐患每延期一天罚款200元。整改不彻底、不按要求复查、无复查记录,一次罚隐患单位300元(其中罚隐患单位第一责任100元)。
⒝B级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必须在查出隐患的当时,向公司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电话汇报,升井后做好记录,并填写“安全隐患通知单”下发到有关单位和分管矿领导,由接到隐患通知单的单位和分管矿领导按通知要求安排落实解决,安监处负责对落实解决的结果进行跟综监督复查考核,并将复查结果及时报有关公司领导。对于落实解决进展缓慢、措施安排不及时的由安监处上报公司研究处理。对于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单位负责人给予100元罚款。
⒞A级安全隐患:由安监处按要求上报灵武矿区生产指挥部,不按要求上报,罚安监处100元/次。
⒎凡现场有直接危急职工生命安全的安全隐患,必须按《石沟驿煤业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处处理计划》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立即进行处理。
⒏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由驻公司安全监察处负责。
第十二节 安全经济考核制度
一、考核标准: ⒈三违:杜绝三违。⒉轻伤:消灭轻伤事故。
⒊重伤:消灭重伤人身伤亡事故,消灭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⒋消灭电气失爆,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和90%。⒌落实安全责任制情况。
二、考核办法:
⒈本月内出现一人次三违现象,处罚10元/人次,累计超过三人次,奖金扣半。出现严重违章,根据情节追究责任。
⒉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违章指挥。查出违章指挥者就地免职,并根据情况追究责任和处罚。
⒊本月出现一人次轻伤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处罚100元。⒋本月出现一人次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处罚300元。
⒌死亡事故,按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处罚规定执行。⒍公司安排重点安全工作,要作为重点安排以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做好记录,查无记录一项扣10元。
第十三节 机电设备配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机电设备的大、中修所需配件统一由机电科根据每月底所做的次月机电设备大、中修理计划,做出设备及配件购臵计划,报机电副总审核和机电副经理审批后执行。第二条 机电设备大、中修理计划的配件,只能用于设备的大中修理,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第三条 配件由公司供应科统一购臵,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
第四条 各单位正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电设备日常维护所需的小型配件,由各使用单位自己承担费用;大中型配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更换或修理的;由机电科承担大修理费。
第五条 采掘工作面新安装的机电设备,在搬运、安装过程中或生产中因操作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的,由损坏单位照价赔偿。
第六条 机电设备零配件的更换原则上交旧领新,各单位更换下的配件应统一上交机电科,不得私自进行处理。机电科要将各单位交来的废旧配件分类妥善保管,有修复利用价值的由机电科及时安排修复,没有修复利用价值的由公司统一进行处理。
第十四节 油脂管理规定
⒈各单位生产或维护机电设备所需的各类润滑油脂所产生的费用由各单位自己承担;
⒉机电设备大修所用油脂,根据每月机电设备大修计划和使用量,每月月底前作出材料计划报机电副经理审批后从公司供应科领用;
⒊柴油、汽油、机油等常用油品,各使用单位要严格管理,严把各道关口,确保油脂用到生产维护中,而不被挪作它用;
⒋机房、硐室内及井下不得使用和存放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得油脂;井下机电硐室内不得存放剩余的变压器油或润滑油。
⒌井下因清洗设备或擦拭设备浸油的棉纱、毛巾等必须用铁制带盖的容器收集,并及时带到地面再进行处理;
⒍各类油脂统一由公司供应科采购,各单位不得私自采购,否则费用由自己承担;
⒎供应科要根据油脂计划及时将油脂采购到位,且库房内对常用 20 油脂应由一定量的储备;同时必须保证油品质量;
⒏各使用单位对由公司统一使用的油脂(如乳化油)应按规定的配比使用,不得少加或浪费。
⒐禁止不同油类混杂使用,以免影响润滑性能。设备润滑部分所加油质,必须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对所有设备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润滑或更换油质。
第十五节 电气试验制度
⒈电气试验记录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并制定专项试验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机电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⒉试验操作人员必须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资格证,方可准许单独操作。
⒊试验操作人员在进行电气试验工作时,不应少于两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并制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⒋长期停用的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试验,试验按规定项目标准进行。
⒌新安装和大修后的充油设备,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试验时,油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耐压试验,否则不能进行。
⒍在进行与温度有关的各项试验时,同时测量被测物和环境温度,应在被测物温度与环境温度温差在±5度的范围内进行。
⒎一切设备在进行试验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消除不良影响试验质量的因素,如无明显严重缺陷,再进行试验。
⒏试验工作开始前,试验操作人员根据试验项目,了解试验用电电源接线方式、组别、相序、电压,以及电压对称性情况。
⒐实验中,应由专人负责电源开关的拉闸与合闸工作。⒑试验中发生的异常现象,或者与预期结果不符时,应立即停止 21 工作,认真分析查找原因。
⒒试验工作结束以后,应拉开试验电源,将设备进行放电,在井下试验时,如瓦斯浓度在1%以上时,不许放电。
⒓试验工作完成以后,应检查试验记录,如试验项目及数据无误时,方可拆线将被试验设备恢复原状态。
⒔试验中使用的仪表、设备,要按照本身附带的操作事项执行,如果没有这方面资料,则可以按照专业规程进行操作,以防损坏仪表。
⒕电气试验仪表、设备,仪表经检验后方可使用,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六节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⒈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⒉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内容是指:设备日常的运转状况、响声和润滑情况,以及安全保护装臵是否正常使用,对这些项目所进行的检查和有计划的预防性修理。
⒊设备维护人员必须注意以下各点: ⒜只有在设备完全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运转。⒝设备检修后启动时,需注意设备各部件是否正常。⒞定期清除设备内外部的灰尘、污垢及水杂质,防止锈蚀; ⒟对设备的修理禁止在运转中进行。⒋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当班人员负责每天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为检修做好第一资料。
⒝班组长和技术人员每周进行一至两次的定期检查(结合小修)。对于电气、动力设备可按指示仪表(电流表、功率表、压力表、温度表等)的读数确定是否符合规定,对于机械设备则应注意紧固件是否松动,机件、机体是否震动,响声是否异常,检查部件的温度以及关 22 键部位有无裂缝等。
⒞每隔半年对机器进行一次大检查,队长、技术员、包机人员全部参加,检修内容是更换某些部件、润滑油脂,配电部分做细致的检查调整。
⒟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由队长、技术员及相关部门对隐蔽部位、基础等作详细检查,认真做好记录,为检修时提供参考。
⒌维护保养人员的配备和要求:
⒜机房必须有专职的机电维护人员,协同值班人员做好维护工作。
⒝维护人员必须要求业务技术精,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协同值班人员对备用设备每月做运行操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汇报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要认真做好以上各种记录。
第十七节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⒈机电设备的检修,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设备检修质量完好标准》的要求。
⒉机电设备检修,必须由专职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⒊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维修,必须符合各项防爆性能的技术要求。
⒋检修工作中的停送电,必须有停电报告,执行工作票制度,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⒌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绝缘电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测试。⒍配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装臵检查及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⒎高压电缆的泄漏试验,绝缘油试验每年进行一次。⒏接地电阻的测量,每年进行一次,并在3月份以前完成。⒐地面各机房的检修,每月严格按月度停产检修计划进行检修并 23 做好检修记录。
第十八节 设备管理制度
⒈机电科是我公司专门从事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的业务部门。全公司机电设备统一由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责管理。
⒉机电科要对每一台设备都要实行寿命周期的全过程管理。即设备的选型、参数的提出、设备到货验收、保管、使用监管、技术改造、大修、报废和更新。
⒊机电科设备管理员要不断学习业务知识,了解掌握新设备新技术的最新发展,必须及时准确提出最新最先进设备的技术参数、型号,以便为招投标提供准确无误的技术条件。
⒋设备的选型及参数的确定,原则上在保证设备先进、可靠性高的前提下,必须考虑零配件的通用与互换性,以求做到配件储备最低,消耗最少的经济目的。
⒌机电科必须根据维简和大修资金的使用状况,在调查利库的情况下,根据全公司生产布局和生产的实际要求,于三季度提出下一的维简资金与大修理计划的安排,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下文实施。文件下发后,不得随意改变,遇有与实际不符者,可提出申请,在当年6月可做一次调整。
⒍新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员、资料员、库房保管员共同验收,资料图纸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收集归档,设备管理员负责建档,库房保管员建帐。
⒎新设备的发放由使用单位申请,机电科、机电副总审批,设备管理员方准发放,否则处罚责任人50-500元。
⒏新设备的安装由机电科提出设备基础外形图,交由生产技术科设计。并由机电科组织使用单位认真研读说明书,编制出操作规程,培训操作维修人员。安装好后由机电科组织验收移交,未经验收移交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⒐设备的保管、使用和维护,实行分级负责制。闲臵设备、新设备由机电科负责保管;在用设备原则上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待修设备由机电队负责保管。
⒑公司属各生产单位必须设立一名机电副队长(工长),享受本单位副职待遇,对本单位的机电运输工作负责。要求各单位还必须配备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领用、回收、移交、保管建帐等工作。
⒒全公司所有设备必须分类编号建帐。机电科设立总台帐,各单位设立对应的分台帐,台帐内容包含设备生产厂商、出厂日期、投入使用时间、安装地点、经办人等详细内容。
⒓全公司设备统一由机电科调拨和组织移交,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拨和转移,否则每出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⒔机电科每月至少与各生产单位兼职设备管理员清查核对一次设备,每半年与财务科核对一次,做到帐卡物一致。出现帐卡物不符者,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并由机电科科长负责查明原因。
⒕大型固定设备,使用单位、机电科必须建立履历薄。履历薄要反映出设备故障现象,故障处理过程,零部件更换修理情况,故障处理人等详细原始资料。
⒖成套设备不得拆套使用,特殊情况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副总或机电经理审批,设备组办理手续并限期由拆卸单位将拆套设备配齐,否则罚责任人500-1000元。
⒗设备发放、回收必须凭设备发放回收单执行。发放回收单一式三份,使用单位、设备组、库管员各执一份。
⒘生产场所调整范围内的设备须由机电科组织各单位在现场验收移交,并做帐务处理。共用设备由机电科指定单位负责保管、使用维修。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⒙各单位倒替下来的设备、(故障设备、工作面结束需升井设备)25 闲臵设备必须在三天内由使用单位负责升井办理核销手续。否则每延期一天罚机电负责人100元,单位500元,累计考核。
⒚回收升井的设备,由机电科和使用单位共同检查验收,并记录在案属非正常磨损而导致的设备损坏,检修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修理费全部由使用单位承担。
⒛各使用单位不得野蛮拆卸,否则造成零部件损坏者罚责任人200元,单位1000-5000元。
2⒈设备管理员实行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各使用单位必须实行“包机”责任制,制定严密的包机内容、包机负责人和包机制度。否则一台次罚机电负责人50元,累计考核。
2⒉在用设备必须编制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原理,懂得操作程序,做到持证上岗,真正做到精心操作、精心维护,牢固树立“养机下蛋”的观念,杜绝“杀机取蛋”的不良行为。
2⒊机电科是机电设备事故追查的组织者,每一事故都必须严肃追查,分析清事故原因,协助制定预防性措施,并在三天内递交事故报告。否则罚责任人100-500元。
2⒋设备发生故障后,使用单位要及时汇报调度指挥中心,由调度指挥中心协调组织设备故障的排查,重大及疑难故障要通知机电副总予以协助处理,否则罚机电负责人50元,责任单位100-500元。
2⒌机电科每周要组织一次机电设备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机电例会,各单位必须由机电负责人参加陪检,每缺一人次罚款100元。
2⒍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统计各单位设备故障时间,每月汇总报机电科、机电副总、机电经理各一份。要求各生产单位如实汇报,否则加倍处罚。
2⒎全公司在用电气设备杜绝电气失爆,每出现一台(件)次,罚包机人100元,机电负责人200元,单位500元,累计考核。
2⒏全公司在用电气设备综合保护装臵、接地必须完善、可靠,出现综保、接地、短接、任意甩掉不用或不完好一台次罚包机人5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单位500元,累计考核。
2⒐全公司设备“三率”必须确保90%、5%、1%,设备完好率每降低1%,罚机电负责人50元,单位500元;事故率每提高1%,罚机电负责人100元,单位1000元;待修率每提高0.5%罚机电科1000元,累计考核。
30、在用设备由本单位负责维修,日常维修费用计入本单位成本。大修费用由机电科承包使用。
3⒈设备的报废由机电科提出申请,报财务部门,按集团公司相关程序执行。
第十九节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⒈各单位领用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该设备必须具备煤矿防爆专用标志,方可领用该设备,否则不得领用。
⒉各单位安装的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入井前,必须由检修单位、使用单位、机电科三方人员进行防爆性能能检查验收,防爆性能符合要求后,由机电科出示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⒊各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必须按照安装规定、接线工艺、防爆性能规定要求进行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杜绝失爆,杜绝不完好设备出现。
⒋各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
⒌各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由机电科、生产调度中心、安监处和机电管理人员,使用单位到现场进行接线工艺、防爆性能、完好状况等检查验收,验收达到有关标准规定合格后,开具验收报告单,方可投入使用。
⒍验收人员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验收时,必须 27 坚持原则,认真把关,达到标准方可开具报告单,验收人员签字后生效,否则该设备不准投入运行。
第二十节 电缆管理制度
⒈全公司所有动力电缆必须上帐、上卡,做到帐、卡、物对口,所有动力电缆必须有型号、截面、用途及长度的标签。
⒉电缆在使用前,必须要做耐压试验,并有详细的记录,经试验合格的电缆发合格证,无合格证的电缆严禁使用。
⒊需使用电缆的单位,必须先写出使用电缆申请计划,报有关领导批准后,交机电科审核配给,申请计划必须说明电缆的使用地点、供电负荷、电压等级、用途、长度、截面及设备容量等内容,并且画出供电系统图,否则不予配发。
⒋申请使用电缆的单位在领用前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填写使用电缆卡,领用手续不齐全机电科不给配发。
⒌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外借、出租、转让电缆,如发现违反此项规定者,按电缆原价加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⒍电缆要妥善保管和使用,如果出现损坏、丢失情况,应立即向有关单位汇报,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不及时报告造成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截断电缆,如有违反此项规定者,除按电缆原价赔偿外,并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⒏井下使用的电缆,要严格遵守《煤矿机电安装运行维修管理细则》规定。安装使用的电缆必须有标志牌,没有标志牌的为不合格电缆,并给予50—100元的罚款。
⒐经过上级同意,需要移交和拆迁电缆时,使用和移交双方经机电科当场交清,并办理应具备的手续,违反此规定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⒑对于闲臵的电缆必须交回机电科。在接到回收电缆通知单后,三天内交回电缆,不交者给予300—500元的罚款。
⒒井下电缆原则上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制度。井下所有高压电缆全部由机电队管理。
第二十一节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⒈小型电器的管理工作,在机电副经理的领导下,由机电科统一管理,由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具体负责。
⒉小型电器包括:煤电钻及综合保护器,动力及信号用各种接线盒,各种防爆信号按钮、防爆电铃、打点器等。
⒊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责各类五小电器的领取,分类统一编号,发放回收,现场检查。对其实行牌板管理,帐、卡、物对口。
⒋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同各单位电工组组成五小电器管理网。⒌使用五小电器,必须到设备管理组办理领取手续。凡是随设备配套进货的五小电器,必须交机电科编号、建帐后方可领用。凡私自使用无编号,无帐卡的五小电器,每发现一件罚使用单位50元,并限期办理建帐手续。
⒍在使用中,因各种原因损坏的五小电器,要及时交机电科,并办理手续,需要检修的五小电器,由机电科负责收回,安排检修,验收合格后存放。
⒎新安装工作面所需五小电器,由安装单位提前5天向机电科提出申请计划,由设备管理组按计划准备和发放。
⒏新工作面安装后,由安装使用单位会同检查人员和管理单位现场共同检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⒐撤除工作面,原单位领用的五小电器,由原使用单位会同机电科现场验收清点,办理移交手续,撤除后由原使用单位向机电科如数交回。
⒑小型电器的现场使用,必须上台上架,安装要稳定牢固,煤电 29 钻及电缆盘放,吊挂要整齐、安全。不能集中安装的,吊挂要安全可靠不得落地。
⒒小型电器每年的购进计划,由机电科按生产使用,库存和生产建设计划进行编制,并由机电副经理审定批准,由供应科按计划组织进货。
⒓小型电器的月度计划消耗参照上年月度消耗水平和现行价格情况制定。
⒔机电科对各单位使用的小型电器日常使用情况、牌板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如丢失五小电器或损坏报废,则按原价的百分之五十赔偿。无故损坏部件,按部件价格罚款。烧坏或报废煤电钻,每台罚款50元。接到五小电器升井通知后,逾期不交的,每超过一天一台罚款5元。
⒕使用中的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和完好状况,由机电科检查验收设备时,一并检查验收考核。
第二十二节 机电设备日常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⒈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机电设备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⒉各单位对设备日常维护、检修所发生的配件、材料费用由各单位自己承担;
⒊机电科、安监处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⒋操作设备的操作人员、机房硐室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由经专门技术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人员担任;严禁非专职或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操作设备和机房硐室值班;
⒌各类机电设备的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班前30分钟检查责任制和班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必须通知 30 专职检修工处理或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并作好各种记录;
⒍设备实行包机制,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维护、检修人员,负责每天对所分片包干的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现场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并作好各种记录;
⒎操作人员或值班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班前及班中检查、维护,严禁空检、漏检;
⒏专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矿山企业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矿山企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规定的周期对分片包干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修,严禁不完好设备投入运行;
⒐各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每周至少对各机房硐室及设备巡检一次;
⒑各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易损件、润滑油等在使用地点应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⒒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由机电科和安监处有关人员随时抽查,如发现各单位所使用设备没有按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每发现一台次罚款50元;
⒓检查中发现一台设备有较大缺陷不完好仍然带病运转的,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罚单位主管领导200元;
⒔使用单位没有配备专职人员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修的,罚单位主管领导500元,并立即整改;
⒕因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的,设备损坏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及使用单位领导的责任;
⒖因配件、材料不到位导致机电设备带病运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领导100~300元罚款;
⒗每月月末停产检修,各单位于20日之前报计划,由机电科统 31 一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检修后设备24小时出现检修质量问题处罚责任单位领导。
第二十三节 新购设备或检修后设备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新购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按签定的技术协议进行验收,并认真填写好《设备到货验收记录》;检修后的设备由检修设备验收人、检修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验收并填好竣工验收单。
第二条 新购设备或检修后设备严格按照“检修质量标准”和“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投入使用或入库存放,并做好标识,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隔离存放。
第三条 大型固定设备的修理要有专项安全措施,检修完后要按规定进行设备的空、轻、重、负载运转试验。
第四条 检修后的设备有条件时,可及时进行技术测定。测定其工作能力、精度等应达到出厂要求。
第五条 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仔细地检查,机械部分和电气操作系统应灵敏可靠;油质、油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润滑状态良好等。
第六条 对检修后的设备严格检查各种安全装臵和必要的附件是否配备齐全,是否有详细的修理技术文件。
第七条 外观检查,紧固螺栓是否牢固可靠,外壳喷漆质量完好,无缺陷。
第八条 对于各种原因检修后仍难达到出厂标准的设备或经两次以上修理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原设备本身的严重缺陷,经主管部门鉴定后,可适当放宽验收使用标准。
第九条 设备检修涉及的土建、受压容器,高压电器等检查验收工作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第十条 修理后的设备,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进行事故追查,查明原因后,属检修单位责任应由 32 检修单位再修理,其发生的费用由检修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矿井专用设备无“煤安”标志不得验收。
第二十四节 设备入井检验制度
⒈各单位领用的各类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设备达到以下规定,方可办理手续领用。
⒜机械设备必须符合《煤矿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表无损坏,设备附件齐全、完好,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必须符合《电气设备防爆标准》、《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达到性能要求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⒉各单位领用各类设备时,该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使用单位有权拒绝领用,由机电科负责调整。
⒊办理领用手续后,设备出现的所有问题,都由使用方承担责任,且该设备不允许入井使用。
第二十五节 设备发放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的发放管理,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促进设备标准化管理,使全矿井设备达到标准,特制定设备发放管理制度。
⒈各使用设备的单位,在领用之前,必须提前三天申报需用设备名称、型号、用途及使用安装地点,经机电科核实后方可给申请单位提供设备。
⒉各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有一名专职的设备管理员(电钳班组长专职)领用设备,其他任何人无权领用设备。
⒊使用设备单位的专职设备管理员对所领用的设备应每月两次向设备管理部门核对设备帐目及设备使用情况。
⒋领用设备不准私自转让,外借,也不得损坏、丢失。如有违反此规定的现象,应追究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按照设备管理制度给予100—300元的罚款或按价赔偿损坏、丢失的设备。
⒌对领用的设备要认真保养和维护,严禁私自拆卸零部件,如发 33 现私自拆卸零部件或无故损坏设备者根据情节给予100-1000元的罚款。
⒍领用设备必须按照设备的技术特征、使用范围使用,不得超负荷、超电压使用,由于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事故,按设备管理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⒎为保证设备的经济运行,提高使用单位的经济效益,节约能源,各领用单位不得使设备带病运转或者大马拉小车等不正常运转现象,违反此规定视情节给予100—300元罚款。
⒏闲臵设备必须交回机电科,入库销帐。在机电科下发闲臵设备回收通知单后延期不交者给予100—500元罚款。
⒐施工结束后,需搬迁移交使用设备,必须通过机电科同意,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如不通过机电科私自移交转让设备,视情节给予100—300元罚款。
⒑使用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挂牌制,否则视为不完好设备,并对使用单位处以50元的罚款。
各单位使用、移交设备,必须按规程的规定搬迁,不得野蛮装卸,否则给予100—300元的经济处罚,对因装卸而损坏的设备或部件,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必须按价赔偿损坏的设备或部件。
第二十六节 胶带管理制度
为加强胶带管理,保证胶带输送机能够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⒈机电科胶带管理小组负责胶带的到货验收、存放和回收管理工作,使用单位负责胶带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机电科和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胶带使用管理台帐,并经双方签字认可。
⒉胶带进货后必须进行验收并妥善保存,不得存放在室外或与化学危险品存放在一起。
⒊凡入井的胶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否则不 34 得入井使用。
⒋新铺设的胶带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胶带使用中要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⒌胶带输送机的各项安全保护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每种保护失效每台次罚款500元,少安装一台次罚款1000元;输送机信号失灵继续使用者罚款1000~202_元。
⒍胶带输送机的各部件(如固定螺栓、上下托辊及防跑偏托辊等)必须齐全有效、转动灵活,发现缺一个部件或转动不灵活罚款20元,累计计算。
⒎胶带输送机上、下胶带严禁磨擦皮带支架,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胶带严重跑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其中机电队长和胶带包机人各承担50%。
⒏胶带出现撕带、卷带等事故时,使用单位必须及时通知生产调度中心和机电科,隐瞒不报者,罚主管队长100元/次,机电队长50元/次,使用单位202_元/次。
⒐胶带输送机控制开关各种安全保护装臵必须保证灵敏可靠,司机下班后必须将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
⒑胶带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在3天内必须及时回收上交,否则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特殊情况除外。
⒒回收胶带时,必须从胶带连接处抽出穿条,严禁私自截断胶带,否则每头每次罚款500~1000元。
⒓加强胶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主要运输胶带要做到每个接头、每卷胶带的跟踪管理,并做好标识;同时做好新技术的推广使用工作,对主提升胶带要做好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使用,为胶带的安全可靠使用提供科学依据。
⒔做好胶带历次事故记录,根据事故类型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预防措施。
第二十七节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为确保井下电器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杜绝电气灾害事故的发生,针对井下杂散电流难以测定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⒈加强井下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正规管理,做好设备入井前的检定、检测试验工作,保证入井设备台台完好,电缆泄漏电流小于10uA方可入井;
⒉加强井下各馈电开关的继电整定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装臵的整定细则》,确保井下各馈电开关保护装臵安全、灵敏、可靠,馈电开关各技术参数要与所馈负荷相匹配。
⒊加强井下各供电电缆的运行维护工作,做好电缆运行前的绝缘泄漏的测试工作,杜绝电缆挤、碰的外部隐患,要求电缆条条上钩,电缆的弯曲半径要符合电缆的弯曲规定。
⒋井下电器设备电缆连接器要台台接地,接地线,接地电阻要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臵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规定。
⒌严格执行《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检漏继电器动作灵敏、可靠。要求检漏继电器每天试验一次。煤电钻综保应每班试验一次,在瓦检员的配合下应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每台检漏继电器每年应上井进行检修一次。
⒍做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要求各运行电器设备要台台完好,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⒎加强入井职工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工作,强化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坚决杜绝职工的违章操作。严禁带电设备检修。
⒏加强巷道的爆炸气体、浓度的检测工作,确保巷道的甲烷浓度低于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值。
⒐ 井下轨道接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
第二十八节 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为保证矿井井下安全供电,减少电缆事故,达到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⑪本规定适用于井下电压为10kv及以下的电力、照明、通信、监测和控制等电缆。
⑫为加强井下电缆的管理工作,公司在机电队电工班设立专职电缆管理小组,负责全公司井下电缆的发放、回收、修理和试验等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每月对全公司井下电缆进行清点、建帐、考核,公司机电科和安监处机电检查人员负责对井下电缆的选择、安装、运行、维护和试验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以确保电缆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⑬井下电缆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⒈电缆实际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电缆规定的允许敷设水平差相符。
⒉井下高、低压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它可以是专供接地用的电缆线芯或电缆的金属护套和铠装层。
⒊井下电缆严禁采用铝包电缆。⒋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在立井井筒或倾斜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钢丝铠装不滴流铅包纸绝缘电缆、钢丝铠装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绝缘电缆或钢丝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钢带铠装不滴流铅包纸绝缘电缆、钢带装聚氯乙烯绝缘电缆或钢带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
⒞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的电缆,可以采用铝芯,其它地点的电缆必须采用铜芯。
⒟移动变电站必须采用监视型屏蔽绝缘套电缆。
⒌低压动力电缆:
⒜固定敷设的应采用铠装包纸绝缘电缆,铠装聚氯乙烯电缆或不延燃缘套电缆;
⒝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都应使用费用的分相屏蔽不延燃缘套电缆。
⒞1140V设备及采掘工作面的660V及380V设备必须用分相屏蔽不延燃缘套电缆。
⒟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⒍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不延燃缘套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非固定敷设的,应采用不延燃缘套电缆。
⒎电缆截面的选择要求:
⒜高压动力电缆的截面应按电缆的经济电流密度、允许的负荷电流,电力网络的允许电压损失进行选择,并按短路电流校验电缆的稳定性、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还必须满足过电流保护装臵的灵敏系数的要求。
⒝低压动力电缆的截面应按电缆的允许负荷电流,低压供电系统的允许电压损失进行选择,并应满足电动机启动时对启动电压的要求,对缘套电缆,需考虑电缆机械强度要求的最小截面,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还必须满足过电流保护装臵的灵敏系数的要求。
⑭井下电缆的敷设
⒈电缆及其附件到货后,应进行下列检查:
⒜产品的出厂合格证,绝缘试验合格证、规格型号、长度、电压等级、绝缘材料、护套等符合要求,资料应齐全。
⒝电缆的外观不应有砸伤、漏油、铠装松散,严禁锈蚀、外护套龟裂等现象。如有损伤,在未经消除之前,严禁入井敷设。
⒞应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规定的标准,检查电缆敷设前的电 38 气绝缘性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不准敷设。
⒟矿用缘套电缆应抽样检查不延燃性能,不合格者严禁下井。⒉电缆敷设路径应在《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条件下,按长度最短,易于敷设,便于维修,巷道支护良好,有利于安全的原则下进行选择。应按下列项目检查电缆的敷设路线:
⒜巷道支护良好,应无妨碍电缆运输及敷设之处;
⒝巷道内电缆挂钩应齐全,其安全距离和高度应符合要求。金属电缆钩应作防锈处理。
⒞电缆通过硐室门、风门等的隔墙时,其穿墙管应安装好。⒟在预定敷设电缆接线盒的地点下不应有淋水。
⒠在横过运输巷道时,应事先采取安全措施,保证电缆越过巷道时不会影响运输。
⒡下列地点不应敷设电缆
⒜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主井井筒。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
⒊电缆敷设时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电缆敷设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粘性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15D; ⒝不滴流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15D; ⒞聚氯乙烯绝烯绝缘电力电缆:10D;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15D; ⒠橡套绝缘电力电缆:6D; ⒡照明和控制用橡套电缆:6D; ⒡矿用铠装电话电缆:5D; 注:D-电缆的实际外径
⒋敷设电缆(同手持式或移动式连接的电缆除外),必须遵守下 39 列规定:
⒈电缆敷设必须悬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电缆钩悬挂(宽度不小于40mm),严禁用金属丝悬挂电缆。
⒝在立井井筒或倾斜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臵进行敷设。夹持装臵应能承担电缆重量,并不得损坏电缆,如用卡箍,应在电缆与卡箍之间加一层2-3mm的橡胶垫。
⒞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中悬挂的电缆,悬挂应整齐,不交叉,不落地,应有适当的驰度,并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有矿车、电缆车、装岩机等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到轨道或运输道上。
⒟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在峒室内不得超过2m,在电缆沟内不得超过1m。
⒠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如果电缆同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的两侧。否则,相互之间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压应在上,高、低压电缆相互的间距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和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以便摘挂。
⒣井筒或巷道内的电话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别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的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的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运行中的电缆不应盘成圈或8字形,盘成圈或者8字形的电缆 40 不得带电(屏蔽电缆除外)。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200m距离,在拐弯处,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均应悬挂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电压等级、截面度、长度、用途等。
⒦在水平或倾斜30°以下巷道中敷设电缆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木支架的巷道中敷设电缆时,可使用木耳子悬挂,也可使用宽度不小于25mm的吊挂带。多根电缆应使用电缆钩。木支架的巷道中敷设的电缆,必须将黄麻外皮剥除,并应定期在铠装层上加涂防锈油漆。
⒝在混凝土支架或金属支架上敷设电缆时,应使用电缆钩。⒞在砌碹巷道或钢筋混凝土巷道中敷设电缆时,应使用电缆钩。⒟在锚喷巷道中敷设电缆时,在凹痕处应采用长腿电缆钩。⒠通过碹岔或横过巷道的电缆,应从巷道顶部通过,必须用卡箍与电缆支架或电缆钩将电缆固定在巷道顶部,悬挂间距不大于1.5m,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规定。
⒡井下平行敷设多根高压电缆的中间接线盒,应互相错开,而且应用支架固定或妥善悬挂,中间接线盒附近,电缆应留有适当余量。
⒢在行驶架线电机车的巷道中敷设电缆时,电缆应敷设在架线横吊线下100mm以外的地方,但对电机车架线的馈电线或回电线不作规定。
⒧在立井或倾斜30°及以上井巷中敷电缆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立井中敷设的电力电缆,每个支架上一般以不超过4根为宜,最多不超过6根,但用钢梁做支架者不受此限。
⒝横过井壁部分的电缆支架安装角度,应随电缆敷设路线而变化。
⒞电缆沿井壁向峒室或平巷引出,横过井壁部分,应装设抗砸的保护遮板,以防坠物砸伤电缆。
⒟立井井筒中所用电缆,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中间不得有接头。如果井筒太深需增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以便检修维护。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可利用时,可在井筒中设臵接线盒,但应妥善设臵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承力。
⒠井筒电缆的地面部分,在井筒和变电所附近应留设约5-10m的余量。井下部分在靠变电所附近,也应留有约5-10m的余量。
⒨硐室内敷设电缆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缆应布臵均匀,排列整齐,尽量不交叉。
⒝硐室内敷设的电缆,必须将黄麻外皮剥除,并应定期在铠装层上加涂防锈油漆。
⒞电缆沟内应平整清洁,不应有积水。沟盖齐全、平整、结实。如果电缆沟内渗水,应做排水沟。
⒟硐室内敷设电缆时,不应破坏硐室及电缆沟的防水层,并注意不影响硐室内外的防火密封。
⒉在下列地点敷设电缆时应有保护措施:
⒜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时,应有穿墙管保护。⒝通过电气设备基础及峒室地面时,可用保护管或做电缆沟保护。
⒞沿墙引的电缆,易受砸伤部分应有保护管保护。
⒟保护管或电缆沟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保护管应事先做防腐处理,安装时要排列整齐,管子要用黄泥封堵。管子之间的连接处应密封良好,以防地下水或泥水渗入,管口应磨光滑,无毛刺,管口与电缆外皮应不承受应力,管内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电缆接线盒应悬挂或固定好,应无因悬挂松驰而使电缆受拉力的现象,设在淋水处的电缆接线盒应有防护措施;应无渗油和漏油现 42 象,灌沥青绝缘胶的接线盒周围15m内应无易燃物和木支架;局部接地装臵应符合要求;高压电缆接线盒都应悬挂标志牌。
⒊电缆钩与电缆支架的安装要求:
⒜电缆钩及电缆支架在安装之前,必须进行防腐处理。⒝木制电缆卡子、木耳子应放入加至沸点的防腐油中浸泡40分钟,做防腐处理。采区或临时用的木耳子不作规定。
⒞电缆挂钩或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地脚埋入深度不应小于0.1m。
⒟在倾斜巷道中安装电缆钩或电缆支架时,其安装孔排列应与巷道坡度相适应。
⒋敷设电缆时的一般注意事项:
⒜油浸纸绝缘电缆在截断后,应将端头立即用铅填充,塑料绝缘电缆也应有可靠的防潮封端。
⒝在平巷中,人力敷设电缆时,电缆应从电缆盘上端引出,每人负担的电缆重不超过40kg。通过弯道时,电缆拉得不能过紧,不应在电缆外侧,以防挤伤施工人员。
⒞在斜巷中人力敷设电缆时,电缆盘必须固定,防止滚入斜巷。⒟盘”8”字型倒放电缆时,电缆不应弯曲过急,拧劲,严禁出现打硬弯的现象。
⒠敷设电缆时不应交叉,电缆应排列整齐,并应装设标志牌,标志牌上应注明电缆的编号、型号、规格、电压等级、用途、区段长度及维护人姓名。
⒌电缆的装卸和搬运应注意以下事项:
⒜搬运过程中,不应使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严禁将电缆盘由车上直接推下。
⒝滚动电缆盘前,应检查电缆盘的牢固性。滚动方向必须顺着电缆的缠绕方向。滚动中应注意检查电缆及电缆有无损伤现象,发现问 43 题应及时处理,并应防止硬物压在电缆盘下面。
⒞滚动没有保护板的电缆盘,两侧板必须高出最外层电缆100mm以上,电缆端头绑扎牢固。如经过软土时,必须铺好木板或铁板,防止电缆盘压入软土中。
⒟电缆盘上最外层电缆,接近侧板边缘时,严禁滚动,以防压坏电缆。
⒠盘”8”字型电缆在罐笼内运送时,电缆横向不应超出罐笼安全门,捆绑应牢固。
⒡在斜井向下运送电缆时,如果电缆盘不能入井,可用材料车或矿车运送。将电缆在车上盘成”8”字形,其外圈尺寸应保证前后车辆连接时以及错车时不碰伤电缆,车速应慢行。
⒢用材料车或矿车盘”8”字形运送电缆时,装车高度要保证运输中不以碰触到电机车架线或其它障碍物,如用两个材料车串联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在变坡点或转变处碰伤电缆。
⑮电缆运行的有关规定
⒈矿井电缆线路禁止升压运行,工作电压应与电缆额定电压相符,电缆线路的工作电压不应超过其额定电压的15%。
⒉矿井电缆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接头温度不得超过60℃。电缆表面温度每月测量一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缆表面允许的温度:
电缆额定电压为1-3kV时,电缆表面允许温度为50-55℃。电缆额定电压为6kV时,电缆表面允许温度为35-40℃。电缆额定电压为10kV时,电缆表面允许温度为50-55℃。
⒊高压电缆接线盒的表面温度与电缆表面温度差应不大于12-15℃。
⒋电缆要增加新的负荷时,应按电缆截面的选择原则重新进行设计计算。
⒌在紧急事故情况下电缆的过负荷运行时,应有请示报告,并经分管机电的经理或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并且,电缆的短时允许过负荷应遵守下列规定:
⒜3kV及以下的电缆,只允许过负荷10%,持续时间为2小时。⒝6-10KV的电缆,只允许过负荷15%,持续时间为2小时。⒍运行中电缆线路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下列数值:6kV时100Ω/km;1140V时50Ω/km;660V时10Ω/km;
⒎电缆的保护
⒜电缆电压为6kV的高压电缆,应设有过负荷,短路和欠电压保护装臵。矿井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应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臵,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臵。
⒝井下电压为12-1140V电缆,应设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装臵,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有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臵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臵。如果没有此种装臵,必须装设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的检漏保护装臵。
⒞井下的电缆线路,不论电压高低,一律要将接地线芯、铠装层、铅皮和接线盒的局部接地装臵,都要和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⒏ 电缆故障处理的有关规定:
⒜当电缆发生故障后,首先应根据事故的现象和状态,正确判断事故的类别,并立即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故障,应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处理。
⒝当用普通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来测量电缆故障时,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测量使用地点的沼气含量,如有沼气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测量。
⒞电缆因故障引起火灾时,应立即将电源切断,用砂子、干粉灭 45 火器等灭火器材灭火,立即扑救,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不准用试送电的方法来判断电缆故障的性质和故障所在区段。⒠用电缆故障仪,万用表弯曲敲打电缆等方法来寻找电缆的故障点时,必须在故障电缆的电源切断,并与其它电网完全隔离后方可进行。
⑯电缆的维护
⒈电缆的定期巡回检查:
⒜井下高压铠装电缆的检查周期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对井底车场,主要大巷和配电室敷设的电缆,应由专职井下值班电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②立井和斜井井巷中敷设的电缆,应由专职电工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③采区运输巷道敷设的电缆,应由井下值班电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④矿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采区低压橡套电缆的检查周期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采区敷设的低压橡套电缆,应由采区当班维修电工或电钳工,每班对采区内的电缆至少巡查一次。
②矿井或区域内,采、掘区敷设的橡套电缆,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每周至少检查一次.③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组组长每月应检查一次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的电缆检查记录。
④采、掘、机、运区队的机电区(队)长,电钳班组长和机电技术人员,每周应查阅检查记录,每周组织本区队的维修电工、电钳班组长巡查一次。
⑤公司主管低压供电的技术人员,每月查阅采区电缆的巡查记 46 录。
⒞在每年雨季之前,公司主管机电的经理或机电副总工程师应亲自组织有关人员对矿区各矿井的高、低压电缆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⒉电缆巡查的内容
⒜对敷设在井筒内的电缆至少应检查以下几项: ①电缆应无机械损伤,铠装层应无松散及锈蚀。②固定电缆的卡子应无松动,砸刮损坏。③清除电缆卡子与支架上的积垢及杂物。
④电缆两端引入与引出部分应无异状,特别注意井筒下部硐室拐弯部分的保护盖应无操作现象。
⑤检查接线盒的表面温度。
⒝井下中央变电所至采、掘区的电缆至少应检查以下几项: ①电缆应按规定吊挂好。
②在巷道进行维修和锚喷支护处的电缆,应有保护措施。③电缆应无机械损伤。
④电缆的表面温度应符合规定。对过热部分,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⑤电缆接线盒的装设应符合规定,其表面温度不超规定。⑥通过峒室或墙壁的电缆应有保护管,密封可靠,无被挤压破损现象。
⑦电缆的金属铠装层应无包锈蚀、裂口、断裂、松散、脱落等现象。
⑧电缆的标志牌应符合要求,无损坏。
⑨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符合防爆要求,无不合格接头。⑩电缆和接线盒表面应无脏物。⒞检查结果的处理规定:
①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和处理情况详细记入检查记录薄内,分管的 47 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审阅检查结果。
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限期处理。
③检查发现高压电缆的铠装层有断裂损坏时,应及时绑扎。中间接线盒的地线脱落应及时补上,如果电缆的接头、接线盒或电缆本身的表面温度超过规定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制定计划进行处理。
④对电缆着火,电缆爆裂等恶性事故,应由专人负责处理,并在三天内查清原因,报指挥部动力处备案。
⒊电缆外皮防腐的规定
⒜井下敷设的裸钢带或钢丝铠装电缆应定期涂防腐漆进行防腐处理。一般在有淋水区域或潮湿区域敷设的电缆应一年处理一次,干燥区域二年处理一次,斜井或立井井筒内的电缆2-3年处理一次。
⒝涂刷防腐漆前,应将电缆外皮上的污垢锈斑清除干净,然后进行涂刷防腐漆。可采用四号沥青漆三号沥青漆与五号沥青漆配合使用,涂刷温度在1-200℃之间,也可采用其它防腐漆。
⒋电缆防护的有关规定
⒜井下敷设电缆的巷道进行施工时,应由施工单位用防护器材将电缆掩盖好,经机电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将电缆恢复原状,由机电部门验收。
⒝移动设备的电缆防护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掘进工作面机电设备所用的电缆,应随时观察电缆情况,防止电缆遭受撞击,挤压而造成损伤,设备移动时,电缆应有足够的余量,并设专人盘放和看守,防止将电缆挤伤和拖断。在岩巷中设臵的移动电缆,放炮前应切断电源,将电缆拖到三十米以外的地方,并掩盖好。在煤巷中设臵的移动电缆,放炮前必须妥善进行防护,可用木板、木槽、溜槽或其它防护用具将电缆掩盖好,防止电缆遭受到破坏。
②煤电钻电缆的防护应做到:钻眼时不准将电缆落到运输机和轨 48 道上,停及时必须将电缆撤出工作面,放到安全地带,盘好并掩盖好。
③回采工作面配电点的设备移动时必须在停电后进行,移动完毕后应将电缆重新悬挂好。工作面上、下口放炮时,距放炮员三十米以内的电缆必须掩盖好,防止炮崩坏。
④回柱绞车和移动小绞的电缆应防止电缆挤伤和拖断。回柱绞车向前移动时电缆必须有足够的余量,并设专人监视电缆和传送信号,禁止将电缆拖在轨道上前进,放稳后,应将电缆吊挂好。
⒞在立井井筒内更换罐道,风水管路维修及井壁修护时,对井筒内的电缆必须进行防护。井筒内起吊钢梁、罐道、风管、水管及其它重物时,应由施工单位制定措施,防止施工器材坠入井筒时砸伤电缆或施工工具砸伤电缆。
⒟在井下巷道内运输超宽的大型材料或大型设备时,必须制定防止挤伤、撞伤或刮断电缆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井下巷道堆放坑木、芦苇、荆条、煤矸支柱等物料时,严禁压挤电缆。
⑰电缆的连接和修补规定
⒈电缆的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同电气设备性能(矿用各种防爆型,矿用一般型等)相符的接线盒。电缆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同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不同型电缆之间不得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同型电缆之间,除按不同型电缆之间的连接方法进行连接外,还可直接连接,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纸绝缘电缆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缆接线盒连接,高压纸绝缘电缆接线盒必须灌注绝缘充填物。
②橡套电缆的连接(包括绝缘已损坏的橡套的修补)必须采用硫 49 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③电缆芯线的连接应采用压接或焊接,严禁绑扎。连接的接头电阻不应大于同长度芯线电阻的1.1倍,其抗拉强度不应小于原芯线的80%,不同材质芯线的连接应采用过渡接头,其过渡接头电阻值不应大于同长度芯线电阻值的1.3倍。
④两根电缆的铠装、铠包、屏蔽层和接地芯线都应有良好的电连接。
⑤不同截面的橡套电缆不准直接(照明线上的分支接头除外)。⒟高压铠装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设备引入(出)线的终端线头应用线鼻子或过渡接头接线,连接应紧固可靠。必须按规定制作电缆头,高压隔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后,应用绝缘胶灌至电缆三叉头上。
⒠低压橡套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进线嘴连接坚固,密封良好。
②密封圈材质须用邵尔硬度为45-55度的橡胶制造,并按规定进行老化处理。
③密封圈内径与电缆的外径差应小于1mm;密封圈外径D 与进线装臵内径D0差(D0-D)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D≤20mm时,(D0-D)值不大于1.0mm; 当20<D≤<60mm时,(D0-D)值不大于1.5mm; 当D>60mm时,(D0-D)值不大于2.0mm;
密封圈的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必须大于4mm(70mm的橡套电缆例外)。密封圈无破损,不得割开使用,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绑扎其它物体,保证密封良好。
④进线嘴连接线后坚固件的坚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50 压管式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不超过电缆直径的10%。
⑤电缆护套穿入进线嘴长度一般为5-15mm。如果电缆粗难穿进时,可将穿入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结合部位不得锉。
⑥电缆护套按要求剥除后,芯线应截成适当长度,做好头后才能连接到接线柱上。接线应整齐,无毛刺,卡爪不伤绝缘胶皮或其它绝缘物,也不得压住或接触屏蔽层。接线盒内导线的最小电气间隙和最小爬电距离应符合规定,地线长度适宜,松开接线嘴压板撞击电缆时,三相火线拉紧或拉脱,地线应不掉。
⑦橡套电缆与各种插销连接时,必须使插座连接在靠电源的一边。
⑧屏蔽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必须剥除主芯线的屏蔽层,其剥除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耐压d级绝缘材料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铠装电缆引入低压隔爆开关时,密封圈应全部套在电缆铅皮上,电缆铅皮穿入电缆嘴的长度一般为5-15mm。
⑫橡套电缆的修补规定
⒈对于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必须采用硫化热补工艺或同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工艺进行修补,也可使用不延燃自粘胶带进行应急冷包。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修补方法。
⒉在地面修理房进行热补和冷补修理后的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⒊橡套电缆经热补和冷补的连接接头,必须印有明显标志,芯线未断的可不作标志。
⒋热补或冷补后的电缆,其热补或冷补处的外径不得低于原电缆的直径,电缆的表面应圆滑、平整、无裂纹。
⒌照明或信号电缆的“T”型接头只准采用热补的方法压接而成。但热补处的绝缘层厚度不得低于电缆护套的厚度。
⒍在井下对缘套电缆进行修补,应满足下列要求:
⒜井下缘套电缆在使用中因挤压、冲击、刮磨拉伸、扭曲或炮崩外因造成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及护套层的破损可采用模压冷补工艺及时在井下就地进行修补。但已经受潮或长期带病运转的电缆不得在井下修补。
⒝在井下运行中的橡套电缆,因砸、压、挤等造成绝缘和护套已局部损坏,若其它部位的绝缘性能合格者,可对其损坏部分进行冷补或应急冷包。修补后的电缆,必须使用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对于芯线绝缘未损坏,只是护套损坏的电缆进行冷补后,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允许该电缆一直使用到所在工作面采完为止。
⒟对于芯线绝缘已损坏和芯线断线的动力电缆,不论截面大小,原则上不允许冷补或冷包,只准采用接线盒进行连接,应急情况下可采用冷补或冷包,进行修补,并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使用,但必须在7天内更换上井,在修补处应设明显标记,并到电缆管理组备案。
⒠冷补或应急冷包的电缆接头,每班必须由专职值班电钳工检查接头温升及完好情况,发现接头过热或其它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在井下做的冷补电缆接头,回收上井后,必须补做浸水耐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重新修补。
⑱电缆的管理规定
⒈公司设立电缆管理小组,对全公司井下的电力、照明、通信、控制电缆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对新电缆的领取和编号,电缆在地面的修补和试验,电缆的收发和调配,电缆的帐卡牌板管理电缆的入库、保管等工作。
⒉电缆管理组必须随时掌握矿井电缆的使用、分布及供电情况,52 每月清查一次各使用单位电缆数量,每月将矿井电缆使用、分布、库存、修补等做出统计报表,并报上级主管领导。
⒊公司机电科、安监处分管机电人员随时对全公司井安装运行电缆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电缆安全、可靠运行。
⒋采掘区队及其它使用电缆的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作范围所有电缆的安装、悬挂、接线及日常维护检查工作。
⒌采掘区队及其它使用电缆的单位,由各单位电钳班组长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取、入井、移交、验收及电缆回收上井,向电缆管理组交还电缆等工作。
⒍截面4mm及以上,长度在20m以上的电缆必须编号,并将电缆长度,截面积和编号烙打在电缆两端头的2m以内外,经编号的电缆应立即入帐上卡。
⒎电缆的领取与发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6mm2以上电缆由机电科承担费用并统一领用发放;6 mm以下由各使用单位承担费用,并由各队直接领取。
⒝10 mm2及以上电缆由电缆管理组领取。电缆领取后必须经检验、编号、上帐、建卡后方准使用,各单位领取电缆时,必须向电缆管理组提出申请,将需要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和接装负荷以书面形式报电缆管理组。新工作面安装要领取电缆时,必须向电缆管理组及主管机电领导提供采区供电设计说明书。
⒞电缆的发放由电缆管理组办理,并发给”电缆入井证”。不合格者不准入井。电缆发出后应立即上卡、挂牌,做到帐、卡、物一致。
⒏凡井下撤下不用的电缆,必须限期回收上井,送交电缆管理组,并撤卡、去牌。凡改变使用地点或管理单位的电缆,必须到电缆管理组办理手续。
⒐回收上井的电缆,经电缆管理组检验、修补后,必须填写”电缆修补和试验记录”。
⒑井下电缆发现砸伤、爆裂、剥皮、截断、丢失及其它情况,必
须追究责任,由使用单位组织分析,作出处理意见并采取措施。
⒒电缆都应存入库房。库房应保持通风良好、干燥,禁止将电缆露天堆放。
⒓在用缘套电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在井下使用: ⒜绝缘不合格。⒝芯线绝缘老化。
⒞电缆护套裂、老化或破损。
⒟芯线与绝缘层出现严重粘连,导电芯线断裂。
⒠电缆上的接头数量,对截面为4 mm2及以上的电缆,长100m内的接头超过4个,并且接头间距都小于15m;对截面为2.5 mm2及以下的电缆,长100m以内的接头超过6个,并且接头间距都小于10m。
第二十九节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杜绝不必要的浪费,也为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回收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主要有:废旧钢丝绳、报废煤电钻、废矿灯、报废五小电器,部分专用工器具等。
第一条 废旧物资都必须按规定回收,由机电科设备管理组统一保管。
第二条 所有废旧、报废物资回收后,都必须按照公司《废旧物资回收、交回处臵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减少不必要的物资流失和损耗。
第三条 废旧物资回收时必须保持完备齐全,按规定时间之内如数交回,不按时交者,根据情节给予罚款。
第四条 交回的废旧、报废物资必须放在指定的地点,废旧库房内的废旧物资必须分批、分类摆放整齐,否则按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第五条 对回收的废旧、报废物资必须按照管理规定把废旧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编号,建立相应的帐本登记手续、帐本应妥善保管。
回收废旧、报废物资在不影响环境安全质量的,有再利用价值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再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私自
再利用,否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回收的废旧、报废物资,经过鉴定后,无利用价值又影响环境及安全质量,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由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处臵。
第三十节 机电、运输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夏石沟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电、运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机电科负责全公司的机电设备、高低压电缆、矿管材料等发放、调配、使用管理、安装验收及日常检查工作。
第三条 机电科在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机电、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质量标准化水平必须达到公司规划的等级。认真执行“谁分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各单位所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选办法》的规定。在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设备综合完好率、小型电器合格率、电缆悬挂合格率、矿灯完好率、矿车完好率、矿车连接装臵合格率、小绞车完好率、设备“三率”每升降1℅对该单位奖罚100元;有一台大型固定设备不完好,每台次罚款100~500元;井下发现一盏红灯、灭灯罚款20元;奖罚在每月考核后累计兑现。
第四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杜绝失爆,高低压电缆、五小电缆接线必须合格,凡出现电气设备失爆和不合格电缆接头,按以下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一)电气设备失爆罚款1000元/台;
(二)“五小”电器失爆罚款500元/台;
(三)动力电缆不合格接头罚款200元/处(16mm2以上);
(四)“五小”电缆有一处不合格接头罚款100元/处。
(五)出现上述四种情况,责任单位承担罚款的70%,包机人承担罚款的30%;出现电缆破皮,按照⑬、⑭款规定处理。
第五条 擅自从机电设备、专用工具等喇叭口处切割电缆者,对该单位做如下处理:
(一)动力电缆100元/头(16mm2以上);
(二)“四小”电缆50元/头。
第六条 各单位使用的各类安全保护装臵,出现下列情节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500元。
(一)不按标准要求装设的;
(二)擅自甩掉保护装臵不用的;
(三)因检查、调整、维护不到位造成保护失效的;
(四)以铜丝、铁丝代替保险的。
第七条 井下电器设备的局部接地极必须符合要求,凡出现缺少接地或松动、埋设深度或接地线截面不够、多台设备串接、辅助接地极距主接地极距离小于5米者,一处一次罚款100元。
第八条 井下高、低压电缆、四小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规定,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次一处罚款20元。
(一)电缆钩间距大于2米者;
(二)用铁丝吊挂;
(三)不同电压等级、相同电压等级电缆吊挂间距不够;
(四)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交叉敷设;
(五)电缆弯曲半径过小或打折;
(六)电缆与水管、风管混挂不符合规定者。第九条 各类安全设施(包括各井筒及采掘斜巷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臵、托绳轮、声光语言报警装臵、警示牌、胶带输送机保护装臵和各胶带机、刮板机行人跨越处的过桥及防护栏,卡轨器、照明灯、机头机尾压杠等)必须按标准设臵齐全,并坚持使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
(一)不按标准要求安装;
(二)不坚持使用;
(三)维修不到位,使之失去作用;
(四)出现故障后不及时维修。
第十条 井下使用的开关必须上架、五小电器上牌安装,出现一台开关不上架,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五小电器两件(含两件)以上不集中上牌安装者,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第十一条 井下使用的设备、电缆、五小电器及各类管路必须挂标志牌、完好牌。否则,一牌一次罚款20元。
第十二条 井下各类采掘设备(包括液压支架)各润滑、冷却部位和充压部位必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0~500元。
第十三条 井下主要运输线路的轨道、道岔必须达到优良品,其它轨道质量达到合格品,在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如轨道质量达不到要求,主要轨道每条罚款1000元,临时轨道每条罚款500元;同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
(一)轨距、水平之一不符合标准;
(二)轨中、标高、方向、轨面前后高低、轨缝之一不符合标准;
(三)扣件、道岔、轨枕、拉杆、托绳轮之一装设不符合标准;
(四)道岔轨型不一致。
第十四条 井筒及采掘斜巷必须每隔15米安装一个托绳轮,井筒在甩车场道岔前方5米处安装一个导向立轮;牵引车运输巷每隔15米安装一个托绳轮,在巷道起伏较大的地方必须装设压绳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次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一)不按标准数量安装;
(二)转动不灵活;
(三)安装不标准;
(四)严重磨损不及时更换、维修。
第十五条 各类绞车钢丝绳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和下列要求,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出现一次对使用单位罚款50~500元。
(一)有死弯、打折、严重断丝;
(二)在滚筒上排列不整齐(小绞车根据安装位臵确定)、出现打折、变形;
(三)不按规定时间检查,无记录;
(四)提升车辆超过规程规定;
(五)钢丝绳钩头的制作不符合规定。
第十六条 井筒及主要运输大巷的照明灯具必须齐全、明亮。发现一盏不亮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
第十七条 所有提升巷道必须设臵信号系统,发现无信号装臵或信号不灵敏提升的,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第十八条 矿车及专用车辆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维修,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否则,每次每辆车给予使用单位100元的罚款。
(一)矿车无碰头;
(二)车厢和底梁严重变形;
(三)矿车无闭锁、无翻板或无翻板弹簧、销钉;
(四)轮对不转、有裂纹、缺少销轴;
(五)车辆不实行编号管理,矿车斗子和架子分离使用的。第十九条 各单位使用的刮板输送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202_元。
(一)机头、机尾架体严重变形,开焊,运转不平稳;
(二)链轮磨损严重;
(三)紧链机构不齐全完整,操作不灵活;
(四)溜槽及连接件开焊断裂及变形;
(五)刮板、圆环链磨损严重及变形;
(六)齿条、电缆槽严重变形、开焊,连接螺栓固定不可靠;(七)齿轮断齿,齿面有裂纹或剥落;
(八)减速器箱体有裂纹或变形,接合面配合不紧密漏油或缺油
运转。
第二十条 综掘队使用的综掘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5000元。
(一)操纵手把动作不灵活,位臵不准确;
(二)蜂鸣器、紧急开关工作不可靠,照明灯不齐全明亮,喷雾装臵不可靠;
(三)截割头有裂纹、开焊,截齿不完整缺少,齿座磨损严重,截割臂伸缩不均匀灵活;
(四)回转部摆动不均匀灵活;
(五)履带板有裂纹,松紧不适宜,行走部行走不均匀灵活;
(六)装卸部、耙爪转动不灵活,刮板不齐全,链条松紧不适宜,链轮磨损严重;
(七)胶管及接头漏油,油泵、马达正转有异响,压力不正常。第二十一条 综采队使用的采煤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5000元。
(一)机壳、盖板有裂纹,固定不牢靠,接合面不严密漏油;
(二)操作按钮不灵敏可靠;
(三)水管接头不牢固,水路不畅通、漏水;
(四)牵引部运转有异响,调速不均匀准确;
(五)截割部运转有异响,摇臂升降不灵活;
(六)滚筒有裂纹或开焊,喷雾装臵不齐全,水路不畅通;螺旋叶磨损严重,截齿缺少,截齿座磨损严重;
(七)电动机、冷却水路不畅通,漏水,电缆夹不齐全牢固,出槽;
(八)采煤机原有安全保护装臵不齐全可靠,整定不合格。第二十二条 综采队使用的液压支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3000元。
(一)架体零部件不齐全,安装不正确;
(二)各结构件,千斤顶座开焊或有裂纹;
(三)侧护板变形严重的;
(四)立柱、千斤顶伸缩漏夜,内腔窜液;
(五)各类阀组密封性不好,窜液,漏油,动作不灵活可靠;
(六)胶管排列不整齐合理,漏液,接头不可靠,用铁丝代替U型销。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202_元。
(一)滚筒破裂,托辊不齐全、转动不灵活,有异响,有卡阻现象,缺油的,缓冲托辊表面胶层磨损严重的;
(二)机头架、机尾架、中间架和拉紧装臵架开焊,变形及连接部位不牢固可靠;
(三)胶带破裂,接头卡子不牢固平整;
(四)运行中胶带跑偏,打滑;
(五)制动装臵不灵活可靠,各销轴松旷、缺油、液压系统漏油;
(六)速度保护、防打滑、防跑偏、满仓等保护装臵不齐全,灵敏可靠;
(七)信号装臵不清晰可靠。
第二十四条 串车提升使用的插销、三链环必须符合要求,凡出现严重磨损、变形、缺少手把或闭锁装臵者,每发现一处,对信号把钩工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运输副队长罚款50元。
第二十五条 井下小绞车的安装使用必须经过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管理处、机电科验收,并下发准运证后方可使用。如私自使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由于管理、维护不当损坏设备和大型配件的,根据追查结果视情节进行严重处理;对使用不当烧毁电动机的,7.5KW以下每千瓦罚责任单位50元;7.5KW以上每千瓦罚责任单位20元。
第二十七条 各岗位司机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对本人罚款3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二十八条 设备安装后没有经过相关人员验收就投入运行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二十九条 没有经过设备管理人员批准,私自从库房、机电队领取设备,以及区队之间移交设备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三十条 没有定期保养设备,设备严重带病运转者,对包机人罚款50~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
第三十一条 设备使用完毕后,不及时升井者,罚责任单位100元/台;机电科下发“设备回收通知单”后,没有按期回收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台;回收设备必须妥善保管,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202_元。
第三十二条 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机电专业第二大项“机电安全”之规定,生产系统缺少任何保护之一或保护不灵敏可靠者,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属公司原因除外)。
第三十三条 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运
第四篇:运输机电队管理制度
运输机电队管理制度
为规范运输队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运输机电设备良好运转和安全文明生产,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点名制度:
(1)、点名之前换好工作服,违者罚10元。迟到十分钟之内扣20元,超过十分钟当班算休班。
(2)、考勤严格按照点名答到制度,违者罚10元。点名时坐姿端正,严禁交头接耳,违者一次罚10元。杜绝出现点人情出勤,违者罚责任人100元。
2、班中劳动纪律规定:
(1)、当班出现脱岗,超过半小时,本班算休班;不得班中不得干与工作不相关的事,违者罚当事人20元。
(2)、严禁早退,早退半个小时者,当班罚50元。
3、休班和请假制度
(1)、机电队职工休班必须按照排休班进行休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班长和队长同意方可休班,错休一个班罚50元。
(2)、班长技术员以上的管理人员休班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班,违者罚款50元。
(3)、所有运输机电队职工必须按照个人年休天数进行排年休,并严格执行。
(4)、运输机电队所有员工必须履行请假制度,需要请假必须提前一天把请假(年休、病假、事假、婚假、探亲假等)手续办齐并交到办事员处,严禁补假,对于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安全生产
1、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发现一次违反者视其情节罚责任人20-100元。
2、必须落实工作汇报制度,对于当班安排的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并及时汇报,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其具体情况作一定的处罚。
3、各个岗位的职工必须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保持记录本的完好无损,发现记录不规范者扣责任人20元,记录本缺页损坏者一页罚责任人50元。
4、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者罚责任人100—200元,对于碰脚碰手小伤者,视情况由班长和主管领导决定调养天数。每次出现事故必须及时追查并有处理决定和详细的记录。严禁隐瞒不报。
5、机电工值班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违者罚50元。
6、所有运输机电设备必须包机到人,责任到人,必须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并保持设备完好,检修人员对于当班检修的设备必须保证24小时正常运转,否则根据情况给予检修人50-100元罚款。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队对设备进行检查,对于未能达到维修标准和完好标准者罚责任人50-100元,对于由于设备故障影响生产必须及时开追查会,查出原因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200元的罚款。对于机电值班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地面十分钟到现场,井下20分钟到现场,迟到十分钟扣绩效分20元,以此类推。对于值班人员没有能力处理故障者由班长及时安排其他人,待处理完毕后要扣其绩效分奖励能够处理故障的人员。
7、对于我们监管单位一旦查出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联系单并督促按期落实,对于不能及时落实或不落实的要及时开具罚款单。谁联系谁督促。对于不按规定完成任务者罚款100元/次
三、绩效考核制度
1、运输机电队总绩效分是根据当班运输小班队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确定。每天由办事员合计好当天的绩效分交给班长。
2、评分依据:(1)员工当班工作完成的情况和在工作中发挥的作用(2)员工的劳动态度和遵守纪律的情况。
3、班组长必须紧跟现场,根据现场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员工的态度进行评分;
4、队领导可根据员工的工作强度和安全状况相应的调整绩效分。
5、对于机电设备承包人员,机电设备确因检修不到位影响生产,根据具体情况扣50-100元。
6、副队长、大班长和技术员不参与打分,副队长按照平均绩效工资的1.4系数,大班长按照平均绩效工资的1.3系数,班长和主体专业技术员按照平均绩效工资的1.2系数,在聘非主体专业技术员按照平均绩效工资的1.1系数,副带班者拿当班平均绩效分的1.1系数。
7、因紧急情况需要调动人员加班工作的,以每小时1分计算,加班分数由队领导决定,其它人无权加分。
8、每天下午班组长必须评出员工当天的工分,注明加分和扣分原因,做到日清日结,并上墙公布。
9、员工如对评出的工分存在异议可直接向班队长反应,以得到合理的解释。
10、优秀员工的评比要以绩效考核为主要依据。
11、分工记录本必须记录详细。内容包括班组所有出勤人员当日工作内容,奖惩记录以及原因,打分记录。两个人在一起作业必须指定一个安全负责人。
12、各种假期工资按照集团公司和我矿相关文件执行。
四、文明生产
1运输机电队所有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接听电话,凡无故不接、关机、不回电话,普通职工罚20元/次,管技人员50元/次。
2、班前会严禁抽烟,办公室、会议室以及走道严禁随地吐痰,违者普通职工罚10元/次,管技人员20元/次。
3、队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进行查岗,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并有详细记录。
4、旷工行为界定: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早退、迟到每次超过半小时的;
(2)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五、请销假管理制度
1、班长请假必须得到分管队领导同意方可休班,技术员请假必须得到所属班组班长同意和分管队领导同意方可休班。
2、员工请假必须写请假条,经班长签字后方可休班。
六、培训制度
为保证运输机电队工作的规范开展,稳步提高职工的业务技能水平,为安全生产质量生产提供坚实基础,有效推动运输机电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运输队培训工作制
度如下:
1、运输机电队每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月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人员点名签到,迟到或未到者按劳动纪律制度处罚。
2、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分至90分者为合格,80以下者为不合格。成绩优秀者奖励50元,合格者不奖不罚,不合格者罚款50元。
3、以后每季度进行一次闭卷考试,但不再培训,奖惩方式同第2条。
4、对于外培人员违反培训单位培训纪律和考试不合格者罚200元
七、班长及带拨人员制度
1、班长及带拨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吃苦在前。班内或本岗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对不汇报、隐瞒问题或未及时处理耽误生产者罚款200元。
2、本班各岗出现任何问题,班长应负管理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罚款。
3、若本班员工进“三违”学习班,罚班长100元。以上所有罚款均按绩效分进行折算滚入到总工资中进行分配。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执行
机运事业部运输机电队202_-7-3
第五篇:机电运输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机电运输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成立机电运输管理机构,按规程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矿井机电运输设备等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每旬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矿负责人、安检员参加。每天当班矿安检员、班组安检员对机电、运输、电缆、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查出隐患,立即整改,并有记录。对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汇报,待采取措施处理好后,方可施工。
三、安全检查组查出的问题,机电运输管理机构应及时安排处理,必须派专人督促整改,整改结果必须进行验收。
四、隐患治理后,其验收人员本着负责的态度进行检查验收,并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签字。
五、所查出的隐患,当班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抗拒整改,检查人员有劝停止其施工,并汇报矿负责人进行处理。
六、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必须保证双回路供电,在二回路未到位之前,发电机必须保持完好。当主电源停电时必须在10分钟内发动发电机供电。保证供电可靠。
2、机电、提升、运输系统使用的矿用产品,必须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使用国家命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电缆。
3、机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确保运行安全可靠,杜绝失爆。
4、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
5、井下供电系统和供电设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灵敏可靠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
6、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操作电气设备必须配备绝缘设施。
7、井下不得带点检修、搬迁或更换电气设备,严禁人员拆开、敲击。损坏矿灯。
8、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各种保险装置必须动作灵敏、性能可靠。提升绞车的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可靠,斜井提升连接装置要可靠,必须装设保险绳。并每天进行检查,有检查记录。
9、斜井井巷中防跑车与跑车保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善,提升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严禁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认真开展定期安全大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检复检制度,利用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
2、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各采掘承包队负责人,必须经常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及时发现和查处本区域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要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
3、安瓦员必须贯彻巡回检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当场指出,并要求现场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如果有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升井后,还必须填定好汇报记录。
4、安监部门或其它职能部门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并注意跟踪检查,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有效处理。对于处理隐患不及时的要查出原因,如果是主观因素的要追究责任。
5、施工单位或者隐患处理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处理隐患时要指定人员现场指导,并把整改通知单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
6、安监部门要随时追踪各种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对于难度较大的,要派专人负责监察,甚至下达停产整改意见通知书。
7、对于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矿安监站必须追踪检查整改完成情况,本矿无法排查的事故隐患,由安监站书面汇报矿务局协助处理。
8、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后,要依照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总结。机电科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的机电管理工作,促进机电安全管理水平,有效识别、排查和控制机电安全隐患,及早将各类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我矿机电各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机电设备隐患排查工作领导组,负责排查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汇总、整改、回查和存档等工作。组 长:冯志勤 机电矿长 副组长:秦登朝 机电科长 田虎军 机电副科长
成员由机电科技术员、机电一、二队正副队长及综采、综掘各队分管机电工作的机电队长和通风、防突、运输科队分管机电的兼职设备管理人员组成,领导组下设自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办公室主任由秦登朝担任。
二、排查范围、方式和时间安排
1、排查范围
全矿井井上、下所有在用、检修、待修、备用、外修的机电运输设备。
2、排查方式 按照管辖区域,采取分组的形式对全矿井上、下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3、时间安排
每周周三(节假日照常)组织排查工作。
三、机电设备排查依据和内容
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煤矿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细则》及《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为依据,对矿井大型固定设备(主通风、主提升、主运输、主排水、抽放、压风、供暖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井上下供电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情况、采掘和通风、防突、运输设备的运行管理情况、各种保护装置的试验情况、各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岗位人员思想状况、应知应会和劳动纪律情况进行彻底全面的检查。
四、排查要求
1、各位检查人员务必提高认识,增强安全意识,各负其责,明确目标,突出工作重点,争取做到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点,整改不留后患,尽心尽职完成各分管辖区的自查工作。
2、自查办公室必须认真做好自查汇总工作, 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进行归类、下发隐患排查整改表、监督回查、分析汇总、记录存档和提出预防措施等工作。
3、各单位对每次自检检查的问题必须制定措施,限期整改,绝不隐瞒,整改限期内未消除隐患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其主要领导100—500元。
4、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入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限期进行整改。
5、对于重大机电隐患,必须纳入机电重大隐患治理管理,由机电矿长负责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制订方案和防范措施,指定专人实行跟踪管理并建立重大机电隐患管理台帐,详细记录整改过程和结果,以便存档备查。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机电科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