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文格式
一、党政机关公文种类和格式的区别
党的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文主题词表》,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以下简称《国标》)和《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进行公文处理工作
(一)文种的区别。党的机关有14个主要文种,行政机关只有13个文种,其中“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9个文种相同,党的机关有“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等5个独特文种,行政机关有“命令、公告、通告、议案” 等4个独特文种(注1)。
“意见”和“会议纪要”等文种使用的区别。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公文独立使用“意见”和“会议纪要”文种,党的机关公文有时独立使用“意见”和“会议纪要”,有时将其文种与“通知”文种合并使用(注2)。
(二)秘密等级标识位置的区别。《办法》规定: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条例》规定:公文序号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公文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公文序号下方(版心左上角第2行)。两者所处的位置截然不同。(注3)。
(三)紧急程度级别的区别。对紧急公文的标识,《条例》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而《办法》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略有区别;对紧急电报的标识,《条例》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而《办法》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行政公文的紧急程度无“特提”级别(注4)。
(四)版头和发文机关标识称谓和格式的区别。公文的红色反线以上部分,党的机关称为“版头”,行政机关称为“发文机关标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及其组成部门的公文版头格式,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的规定与《办法》的规定基本一致;《条例》中规定的《中国共产党x x委员会(x x)》版头格式,用括号内打印文种名称代替“文件”二字,例如“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员会文件”、“中国共产党x x厅党组(报告)”,而行政机关的公文无此规定和用法。党政机关及其组成部门的上行文版头(发文机关标识)尺寸的区别:党的机关及其组成部门的上行文与下(平)行文版头尺寸完全一致;行政机关的上行文和下(平)行文的版面尺寸不一致,上行文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80mm,下(平)行文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25mm(注5)。
(五)签发人姓名排列位置的区别。两个党的机关联合上报的公文,签发人姓名位居一行,主办机关的签发人姓名居前,协办机关的签发人姓名居后,三个及其以上党的机关联合上报公文的签发人姓名的排列顺序是先左右、后上下;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上报的公文,签发人姓名各占一行,上下排列,主办机关的签发人姓名居第1行,协办机关的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机关签发人之下按照发文机关依次排列(注7)。
(六)红色版线的区别。党的机关公文的红色版线中间印制一颗红色五角星,而行政机关公文的红色版线是一条红色直线(注8)。
(七)公文标题的区别。党的机关印发规章类公文时,公文的标题中经常使用书名号等标点符号,《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和书籍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注9)。
(八)转发公文的格式区别。党的机关及其办公室转发下级或其他机关公文时,时常将其他机关的公文标题全文照转,外加书名号,放置公文的标题之中,将被转发公文的机关名称作为标题内容,居公文标题之首或其中,用二号宋体字,被转发公文发文日期的数字用阿拉伯数码,居标题之下的括号内,居中排列或居正文之后;行政机关及其办公室转发下级机关或其他机关或部门的公文时,要求将其标题内容择要作为公文标题的事由,被转发公文的机关和部门的名称不作为标题内容,将其放置标题之下一行,用三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列;发文单位名称与其发文日期位居之标题之下一行,外加圆括号,居中排列(注10)。
(九)印制主送机关名称的区别。党的机关公文“决定”和“意见”等文种不印制主送机关名称;行政机关公文的“决定”和“意见”文种有的印制主送机关名称(注11)。
(十)正文格式的区别。党的机关使用表彰决定和表彰通报文种时,习惯将被表彰的单位名称和个人名单作为附件处理,行政机关则将其作为正文处理(注12)。
(十一)结构层次序号排列顺序格式的区别。《办法》规定:公文结构层次序号的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党的机关公文结构层次序号的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
1、”、第四层为“(1)”,第三层的序号“1”后的标点符号用“、”号,与行政机关的规定不一致。另外,党的机关公文“意见”和“决定”等文种的结构层次序号中第一层平行排列,与行政公文的结构层次序号一致,有的第二层次前后序号连续排列,例如:“
一、1.”、“
二、5.”、“
三、9.”(注13)。
(十二)附件说明和附件使用数字的区别。党的机关公文的附件说明和附件的数字有时用汉字标识,例如“附件一”,而行政机关公文的附件说明和附件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识,例如“附件1”。
(十三)发文机关署名的区别。《条例》规定党的公文一般都应当印制发文机关名称,两个以上党的机关联合印发公文,发文机关名称居右,上下依次排印,而《国标》规定,单一发文机关或两个行政机关联合印发公文不署发文机关名称;三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印发公文的机关名称(可用简称),居中平行排印(注14)。
(十四)成文日期的使用数字和位置的区别。党政机关公文成文日期的数字、位置均不相同。党的机关公文的成文日期的数字使用阿拉伯数码,居右空2字,例如:“202_年10月26日”;行政机关公文的成文日期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居右空4字,例如:“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注15)。
(十五)印章位置和使用方式的区别。《条例》规定:印制有特定版头的党的机关普发性公文无须盖章;而《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公文除 “会议纪要” 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均应加盖印章。(注16)。
(十六)附注内容的区别。党的机关公文的附注内容一般用于注明公文的印发和传达范围,而行政机关公文的请示文种使用附注,其内容一般用于注明发文机关经办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注17)。
(十七)关于公文空白页面处理的区别。党的机关公文遇到无正文的页面习惯标注 “此页无正文”,而《国标》规定: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注18)。
(十八)主题词体系结构和标引方法的异同。党政机关公文主题词体系结构完全不同,但是标引原则有些是相似的。其区别主要有5处:
一是体系结构不同,行政机关公文的主题词表由类别词、类属词和附表组成,党的机关公文主题词表由范畴表、字顺表、附表组成。
二是词量差别大,使用的难易程度不同,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仅收录1049个词,且标注方法简单,且易于掌握;党的机关《公文主题词表》收录的词多达5116条词,还分为范畴表、字顺表,体系结构及词间关系十分复杂,标引难度大。
三是党政机关要求1件公文的主题词数量不同,行政机关公文的主题词除类别词外一般不超过5个,党的机关公文的主题词数量一般不超过10个。
四是党的公文标引自由词时应同时标引相应的上位主题词,单个主题词不能反映公文主题概念时,优先选用最密切、最邻近的两个或几个主题词进行交叉组配、限定组配、不能越级组配,而行政机关公文主题词直接选用最恰当、最接近主题概念的主题词即可。
五是标引公文主题词时,表现公文内容的词在前,表现公文形式的词在后;反映公文中心主题的词在前,反映公文各部分内容的词在后,自由词排在反映内容的词之后。上述规定与行政机关公文主题词标引方法比较接近。党政机关公文主题词的附表,均是组织机构和地区词,内容基本相同(注19)。
(十九)公文用纸幅面规格的区别。党的机关规定,公文用纸幅面规格可采用16开型,每页20行,每行25字;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公文用纸幅面规格一般使用A4型,每页22行,每行28字(使用16开、B5型纸,每页20行,每行25字),两者的用纸幅面规格和版面设置的要求不同。(注20)。
(二十)公文使用字体、字号的区别。党的机关公文,发文字号及签发人姓名、抄送单位、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印发份数等内容多用小三号仿宋或楷体字,正文的一级标题用黑体字,二级标题用楷体字。行政机关公文的签发人的姓名用3号楷体字,一级标题用黑体字,二级标题及上述其他内容均用仿宋体字。
(二十一)行文关系的区别。《条例》规定:除办公厅(室)以外的党委其他部门,不得对下级党委发布指示性公文。《中共x x部文件》、《中共x x部(**)》用于发布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而《办法》规定:除办公厅(室)以外的政府部门未经同级政府同意不能对下级政府行文,两者存在明显区别(注6)。
(二十二)纸质公文与电子公文的区别。有的部委的电子公文格式与纸质公文格式不完全相同;省政府的电子公文格式与纸质公文格式完全相同(版记必须放置双页)。
(二十三)行政公文与业务的区别。
1.行政公文与业务语气的区别。对同一件事提出建议,如果行政公文是上行文,业务公文是下行文,语气要有区别,不能照抄照搬。
2.行政公文与业务公文主题词的区别。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应当注意:上级业务主管机关规定的业务文书的主题词与本级政府党政机关的主题词均有区别,避免混同。(二十四)不同的业务公文引文标注条款的区别。
1.征求意见类、告知类、移送处理类的审计业务文书的引文,不仅应标注条款项目,还要标注具体内容。
2.结论性业务文书的引文,仅标注条款项目即可。
(二十五)党政机关公文文种和格式区别的注释。
注1:参见《条例》第七条和《办法》第九条的内容。
注2:参见豫办〔202_〕17号文件。
注3:参见《条例》第八条第(四)、(五)项和《国标》8.1.2项的内容。
注4:参见《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和《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内容。
注5:参见《条例》第十条第(一)、(二)项和《国标》8.1.4项的内容。
注6:参见《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和《办法》第十五、十七条的内容。
注7:参见《国标》8.1.6项的内容。
注8:参见《国标》8.1.5项的内容。
注9:参见《办法》第十条第(六)项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_〕 26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2_〕15号)标题的内容。
注10:参见《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的报告〉的通知》(中办发〔202_〕2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安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_〕4号)的标题和转发格式。
注11: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2_〕12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_〕1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2_〕24号)主送机关的格式。
注12:参见《国务院关于202_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国发〔202_〕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表彰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工作者的决定》(豫文〔202_〕66号)正文和附件的格式。
注13:参见豫办〔202_〕17号文件第七项第九款的规定、中办发〔202_〕21号文的内容。
注14:参见《国标》8.2.6.1项的内容。
注15:参见《国标》8.2.5项的内容。
注16:参见《条例》第八条第(十三)项和《办法》第十第(九)项、《国标》8.2.6项的内容。
注17: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2_〕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春荒灾民生活救济款的请示》(豫政文〔202_〕17号)附注的内容。
注18:参见《国标》8.2.6.3项的内容。注19:党的机关《公文主题词表标引说明》和《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的标引说明》。
注20:参见《条例》第九条和《国标》5.1与7.1项的内容。
二、党的机关公文的常见错误
(一)版头存在的问题 1.公文标识与代字不一致 2.版头字体、位置不规范
(二)公文代字不规范
1.有的将年份外的六角方括号“〔〕”误用四角方括号“[ ]” 2.公文代字距版线的距离不规范。3.签发人位置、字体不规范。
(三)标题错误
1.标题距红色版线的距离不规范 2.标题词语断行; 3.介词残缺; 4.介词重复。
(四)公文的主送单位名称不规范,主送单位误印成被审单位的内设部门名称
(五)层次错误 1.段首未按规定空2字
2.同一个公文的层次序号前后使用不一致;
(六)文书中数字使用错误 1.文字表述不规范: 2.计量单位使用不规范
(七)正文的错误 1.缺少关键语 2.无转发内容、3.正文的字号、字型错误,未使用3号仿宋体字。4.正文的一级二级标题加黑。5.标题落地
(七)引文错误 1.引文漏注明文号。2.引文的代字误用[ ]
(八)“附件说明”和“附件”标注错误 1.漏标“附件说明”和“附件”;
2.有的“附件说明”和“附件”标识名称不一致; 3.有的将“附件一.”误标识为“附件1” 4.附件的字体误用仿宋体字
(九)页面设置错误
版面不规范,B5纸每页20行,每行25字;A4纸每页22行,每行28字。正常情况下每页的行数、每行的字数不一致。
(十)印发单位名称位置不规范
(十一)成文日期的错误
1.该用阿拉伯数字而误用汉字。如将成文日期“202_年9月1日”误写为“二○○七年九月一日”;
2.成文日期位置错误,纵向偏上或偏下、横向偏左或偏右。
(十二)印章错误
1.上行文缺印章、下行文误加印章 2.印章位置不规范
(十三)主题词不规范 1.用词不规范 2.字体加黑不规范
3.缺少类别词、类别词不规范
(十四)抄送单位错误 1.抄送单位名称不规范; 2.句号而未用句号。
3.抄送本单位的内设部门和领导。4.抄送抄报单位不分。
(十五)“附件”错误 1.误装订在版记之后;
2.双面印制的业务文书,版记未装订在最后一面。
(十六)版记的错误
1.反线与文字的距离不规范,有的误用下划线或无版记 2.双面印制的公文,版记位于单页码 3.误将主送单位放置版记之中
(十七)页码的错误 1.缺页码
2. 公文的最后一面版记位置无正文误印页码或有正文未印页码;
3.双面印制的文中横表,单页码未标识在左下角,表头未在订口一边,双页码未标识在左上角,表头未在切口一边。4.页码的字号、横线、距离不规范 5.页码漏印横线 6.页码位置不规范
(十八)印制质量问题:文字不清、油污、折页。
(十九)装订错误:重页、漏页、空页、页码位置颠倒、顶部装订、版记装订于封三位置。
(二十)文字不精练
三、行政机关公文的常见错误
(一)文件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2_〕23号,以下简称《办法》)发文办理规定,草拟公文应当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但有些文件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
(二)行文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1.报送渠道不规范
按照《办法》关于各种公文适用范围的规定,上行公文(请示、报告)应当主送上级机关,而不是上级机关的内设机构。如果办理上级机关内设机构可以自行处置的事项,可以直接向有关内设机构行文,但应当使用函。有些报告、请示的主送单位打印上级机关的办公厅或其他内设机构,或以本机关办公室的名义向上级机关的办公厅请示、报告单位的工作。
2.“请示”主送上级机关并领导个人
按照《办法》的规定,“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但有些单位将“请示”主送上级机关并署领导个人。
3.在主送给上级机关的同时,又抄送给某内设机构
按照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公文发送给一个单位后,都由收文单位的办公厅(室)负责分发给本单位的相关领导人和业务主管部门,发文单位不应再多头抄送给收文单位的领导人或内设机构。但有些单位在主送给上级机关的同时,又抄送给某内设机构。
(三)行文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1.“报告”在行文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向上级机关报告事项,应用上行文格式;须有主送单位,注明签发人姓名;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下行文不应署签发人姓名,不能用上行文格式。但有些单位用下行文格式印制报告;报告无主送单位,无签发人;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结尾出现“请阅示”字样,混淆了与“请示”的用语规范;有些下行文使用上行文格式。
2.“请示”在行文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文件结尾应当使用“请批示”等规范的请示用语。但有些单位用下行文格式印制请示;有些没有以附注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有些虽然标注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但附注位置不规范;有些文件结尾没有使用“请批示”等规范的请示用语;还有在请示中“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求批准”一句为结束语后,又接着写了一段文字也是不对的。
(四)公文要素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文份数序号
按照保密要求,机密级以上秘密公文应在每份文件上标明份数序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具体执行中出现报告是机密等级,却未标明份数序号的情况。2.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中的年度括号应使用“〔〕”,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但有些文件中发文字号中的年度括号却使用“()”或“[ ]”、还有编虚位、发文字号错误现象。3.签发人
国家标准规定:上报的公文标识的“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后标全角冒号,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有些文件中“签发人”未用3号仿宋体字;有的将“签发人”标识为“签发”;有的未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4.公文标题
《办法》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行政公文标题中的文种部分,必须与国家规定的13个法定文种一致。有的单位以“报告”文种报送业务或其他事项时,往往在标题中的文种部分出现《……的业务调查报告》、《……的专项报告》、《……的专项分析报告》等提法,形成文种不规范现象。应当统一表述为《……**调查的报告》、《……(某专门事项)的报告》。还有的文件标题末尾将“请示”写作“申请”,将“通知”写作“方案”,将“报告”写作“汇报”。有些文件公文标题中滥用标点符号。5.主送机关
《办法》规定,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但有些单位将主送单位“上级机关”写为“国家上级机关”;有些简报、信息在正文前打印了主送单位,不符合简报的行文格式。6.公文正文
《办法》规定,正文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文章各部分同等层次段落的标题体例应当统一;公文中多次出现某单位的名称时,应当首先引用其全称,同时标注其规范简称,然后均使用规范简称。有些文件段落序号不连贯、缺序号、序号不符合“
一、”、“
(一)”、“1.”、“(1)”的层次规范,尤其是第三层序号数字后面常常用“、”,而没有用“.”;同一文件内层次序号用法不统一;页之间文字不衔接、出现断行、缺页;正文内对同一审计对象先后使用了多种不同称谓。7.附件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如有附件,正文后应标识“附件”;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页码连续编排;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公文附件如果是表格,仍标识为“附件”,而不能将所附表格标识为“附表”或“表”。
有些文件带附件,但没有在正文结尾处作附件说明;有的附件说明与附件的实际排序、标题内容不一致;有些文件附件称谓比较混乱,有的写作“附”,有的写作“附表”;附件标识的序号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混用。
有些附件与正文印在同一页,不符合附件与正文分页印制的规范;有些附件没有与正文统一编排页码;有些表格排版装订时朝向不规范;有些文件仅在左上角订一钉;有些文件附件与正文脱离且正文无附件说明。8.成文时间
成文日期应当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误将“○”写为“零”英文“O”或数字“0”。9.印章
《办法》规定,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在实际运用中,出现联合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加盖了印章。
按照公文排版规定,印章须与正文安排在同一页内,印章所在页不得出现“此页无正文”字样;印章上边缘与正文结尾行之间不得超过一行字的间隔。如果印章与正文在同一页安排不下时,应当增加或减少正文最后一两页的字间距、行间距,以使印章与正文同页,即在此种情况下正文最后一两页可不受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的排版规范限制。9.版记应当位于文件封底,最后一个要素应当置于版面最后一行。有的文件没有版记,有的版记没有位于封底。
(五)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方面存在的问题 1.排版规格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纸张规格为A4型纸,一份公文纸张规格应当保持一致(有些表格例外)。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但有些单位的文件A4型与16开纸张混用,文件封面与正文纸张规格不同;排版有的每面为20行或21行、每行有的26个或29个汉字。还有的行距过大或过小。2.印刷、装订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双面印刷,页码套正,左侧装订,不掉页。页码用4号半角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一份文件应统一顺次编排页码。
有些单位的公文为单面印刷,有的还在左上角装订;有的公文页码标识的位置不对,有的没有一字线或一字线字号不规范;有些公文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标识了页码;转发几份文件的通知,全文未统一顺次编排页码,而是被转发的几份文件页码自成体系。3.标题字号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置于红色反线下空2行,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公文一级小标题字型使用长城小标宋体或黑体。
有些单位的公文标题使用仿宋体或黑体;字号使用小二号或者三号;字体被加粗;与红色反线之间未空出两个行距。公文一级小标题字型没有使用长城小标宋体或黑体,而是与正文其他部分一样使用仿宋体或仿宋体加粗。
(六)数字及标点符号方面存在的问题
1.数字。《办法》规定,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但使用过程中有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却用汉字、数字写法不规范等现象存在。
数字精确到某一单位的个位数时,其小数点后数字的省略表述“余”字应置于单位词之后。另外,同一份文件里对同事项的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位应统一。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2.标点符号。国家标准中关于标点符号用法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定: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用顿号;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
有些文件在对有关部委所属二、三级单位进行审计的表述中,将其写作“二三级单位”,“二三”之间缺少顿号,使得两个预算级次与概数的概念相混淆;“
二、三十个”,属于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中间不应用顿号隔开。
如使用书名号,其内应写全称。例如:《会计法》,如用书名号就写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如用“会计法”,则不应加书名号。
波折号长度应为两个汉字宽度,但是有的文件里只有一个汉字的宽度,容易与“一”字混淆。
(七)文字方面存在的问题
文字方面存在用词重复、概念交叉、词语不搭配现象;有些单位行文用语口头化,导致概念不准确或不规范现象在公文中出现;有些出现错字、别字、用词不当现象。
第二篇:常用公文[范文]
行政公文写作技巧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它是特殊规范化的文体,具有其它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注意:比模式更进一步)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我国公文一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2月18
日发布、1993年11月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写作和办理。
公文写作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要求起草者具有工作实践的基础,懂得工作中许多微妙的关节,而在具体起草中
要求较好的文字语言工夫。公文语言总的要求是庄重、平实、概括。公文语言功夫的核心是选词。选词一要根
据所反映的客观实际需要,二要符合明晰、确切、简练的标准,三要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为避免上下文重
复而选择不同的词语,注意文中所涉及对象和阅读对象。多用书面语和文书用语,少用形象和描绘性词语和口
语,不用方言土语,十分规范。
需要特别提出公文结构用语。一是开头用语,用来表示行文目的、依据、原因,伴随情况等。如:为(了)、关于、由于、对于、根据、按(遵、依)照、据、查、奉、兹等。二是结尾用语。如:为要(荷、盼)、是荷、特此通知(报告、函告)等。三是过渡用语。如为(对、因、据)此、鉴于、总之、综上所述等。四是经办
用语。如:经、已经、业经、现经、兹经、办理、责成、试行、执行、贯彻执行、研究执行、切实执行等。五
是称谓用语。有第一人称:我、本;第二人称:你、贵;第三人称:该。等等。
国家行政公文有12类13种,即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
函;会议纪要。
公文主文结构,是指除了公文格式(外部组织形式即文头、主文和文尾及其各项设置)之外的公文核心部分。
这一部分的写作,是公文写作的难点。
一、标题
1. 规范式:三部分,即: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用于重要、庄重的公务
2. 灵活式
A 二部分:一是发文机关+文种
(以上标题下可加时间)
二是事由+文种
三是“转发+始发机关及原通知标题”
B 一部分:只有文种
――常是不大重要的公务,带周知性
★带发文机关的标题下面如写发文时间,则须用括号,公务须是重大的、庄重的。文后不写落款及时间。
二、正文
1.主送机关(面向机关全体人员或者社会群体的,公务是周知的、重大的,常常不写;注意工作实际中组织
关系)
2. 正文
A. 原由:一是依据:
# 情况:叙述时间、单位、地点、人物和事件等; 常用“目前…”类时间状语 ;简介人物及事迹
#文件: 常用“根据…”;往往是一句话
# 意义:议论:常用“是…”
# 作用 :常用“将使…”
二是目的:常用“为…”
原由部分可省略,或只省略依据、目的之一。
B 事项:(内容多而重要的分条列项即列出层义,或用小标题 或用句子表达)
1.并列式。常见。一般写的是公务的横向的、静态的情况。各部分相互之间无紧密联系,独立性强,但共同为
说明主旨服务。能够省略某一部分。这种方法的好处是概括面广,条理性强。
并列式内容之间的序码可用数字式,也可用分段式;段中并列的内容可用数字、分号(;),也可用句子并列
式。
要求重轻有序:重要的放在前边,依次类推。
2.递进式。一般写的是公务的纵向的动态的过程或者事理。各部分层层递进,每一部分也不可缺少,前后顺序
也不能颠倒。这种方法的好处是逻辑严密,能说明问题。
第三篇:公文格式
关于公文的格式。
公文中出现的单位(部门)名称一律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行文文字及正文内表格一律使用WORD编辑,附件表格可采用EXCEL编辑;页面纸张采用国际标准A4;公文正文标题应为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正文为三号仿宋_GB2312(附件内容可根据篇幅将字体适当缩小);公文应正确使用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次用“
一、”,第二层次为“㈠”,第三层次为“1.”,第四层次为“⑴”,第五层次为“①”;公文所引用的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必须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号;公文中的标点符号应使用全角。
西安建工集团办公室202_年7月31日印发
第四篇: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是指公文的规格样式及其组成要素。党政机关的公文必须保持庄重、大方的形象,统一、规范的格式。这不仅是公文法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特定的效用在形式上的重要体现,也是公文处理手段逐步科学化、规范化的客观需要。
(一)公文的一般格式
公文一般分版头、主体、文尾三部分,由发文机关、份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等级),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时间、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时间和印发份数20项要素组成。
1、版头部分
公文的版头亦称公文眉首,一般是指首页横线以上。包括文件名称、发文字号、份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等级)、签发人等要素。为了庄严醒目,增强公文的严肃性,版头通常用较大型号字体居中套红印在公文首页上端,一般占首页的1/3到2/5,并以红色横线(党的机关公文在横线中部嵌一颗五角星)分割版头与主体部分。
(1)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两字(或加括弧标注文种名称)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件》(简称国务院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简称国务院办公厅文体)。又如《x x省人民政府文件》、《x 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等。联合行文,可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但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制。
(2)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亦称文号,是公文制发机关按发文顺序编列的公文代号,主要作用是便于对公文的统计、查询和引用。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顺序号,置于文件名称之下,横线中央之上。如“国发〔202_〕12号”,“国发”是国务院机关代字,“[202_]是年份,“12号”是文件的顺序号联合行文时,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机关代字应选用能反映本机关职能特征的代字,并固定使用,不能一年一换。字数应精简,以二三字为宜。年份、顺序号的标注应完整准确。年份应由4个阿拉伯数字组成,〔202_〕不能简缩为〔03〕,发文顺序号应“1、2、3、4...…号”排列,而不应“01号、02号”或“第Ol号、第02号”排列,以便于引用和查询。
(3)签发人。为了督促各级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文质量,同时便于上下级之间直接联系,迅速有效地询答问题,提高办事效率,需上报的公文即请示和报告,应在首页注明签发人。标注的方法是在横线右上的适当位置先标注签发人并加冒号,再标注签发人姓名。标注签发人的公文,其发文字号置于横线左上的适当位置,两者相互对称。
(4)秘密等级。文件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密级的划分,由发文机关根据《保密法》及有关规定确定。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政府机关的文件密级标注在文件首页的右上角,在左上角打印文件份数序号;党的机关的文件密级和份数序号均标注在文件首页的左上角。份数序号应标注在秘密等级之上,使用 7位阿拉伯数字,如“0000001”。
(5)紧急程度(等级)。要紧急送达和办理的公文应注明紧急程度。文件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两种,政府机关的公文标注在文件首页右上角,党的机关公文标注在首页左上角。先标注紧急程度,再标注秘密等级。紧急电报应分别标以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在电文首页稿头中注明。
2、主体部分
公文的主体部分,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时间、印章、附注、附件等要素。
(1)公文标题。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公文主题和文种三部分构成。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2_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发文机关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公文主题是“ 202_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文种是“意见”。这是一个三部分要素齐全的标准式标题。标题的作用在于揭示公文的主要内容及行文目的,便于公文的登记、处理和查询。撰写公文标题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1.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标题是公文的眉目,文字要力求简明扼要,并准确概括地表明公文的主题。例如,国务院要取消100多项涉及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发文时如将这些取消项目的内容全部列
为事由,显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但概括为“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就显得既明确又简洁。
2.准确选定并标明文种。如某部门要求上级将某企业列为产业化生产基地,其文种为报告,这显然犯了请示和报告不分,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的错误。又如某市政府向下级请求解决某县水库移民经费的标题为《××市政府转报某县要求解决水库移民经费的请示》,这个标题仅仅是转报了某县的请示,而缺少自己的文种,可改为《××市政府关于解决某县水库移民经费的请示》,并视情况将某县的请示作为附件一并上报,这样,既准确标明了文种,又便于上级机关全面掌握情况。在批转和转发公文时,标题应避免出现介词和文种的重叠,如“关于”的“关于”,“通知”的“通知”等。
3.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标题过长或中间需要停顿的,可用空格或换行方式表述。例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通知》,可从“关于农业……”转为第2行。
4.批转或转发的请示、报告,标题中不冠机关名称,在全文末尾标明机关名称或成文时间。
批转或转发的资料性的或没有抬头的文件, 标题一般不冠机关名称,在标题下面注明机关名称和成文时间,并用括号括起来。
5.标题排列要对称、美观,除字数较少的一行字标题外,两行以上的可排成宝塔形或倒宝塔形,尽量避免排成长短一致的双平行或三平行形。在转行时,不得把人名、地名、机关名称等专用名词及主词拆开排列。
(2)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又称文件抬头,是公文的主要行文对象。是受文机关中的文件主办单位,负责受文执行、办理或答复。除了直接面向社会公布的公文之外,公文一般均应在正文之前标题左下方顶格书写主送机关的名称。
为了保证公文发出后能得到及时处理,应根据受文单位的职能权限与行文目的选准主送机关。政府各部门应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和职权规定,方可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直接行文,请示的公文应主送一个机关,不能多头主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越级请示,如必须越级的,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以免延时误事。批复下级请示,只能主送原请示机关(单位),对相关机关(单位)用抄送。普发公文,主送机关应写规范化统称,如××省人民政府的普发文件,主送机关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不属普发文件,但主送机关较多,也可用相应规范统称,如“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又如:省委的普发文件,主送机关为“各市、县(市、区)委,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没有主送机关的文件,如决议、决定、意见、公报、规定、细则、政府令、会议纪要、工作要点,主送机关注在分送栏中位于抄送机关之上。
(3)正文。正文是公文的核心,是表述公文的具体内容,阐明发文意图的部分。正文的内容必须符合法规政策,做到情况确实,重点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公文的正文在上一页末结束,需在另一页落款、盖章的,应在另一页上端注明“此页无正文”(用圆括号括入),落款、盖章要在上端部分,便于阅文者明白全文之结束,也可防止空白处被盗用。但应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出现。
(4)附件说明。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下、文件落款之上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主件与附件应装订在一起;不能装订在一起的,应在附件首页的左上角注明主件的发文字号及本附件的顺序号。
(5)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机关署名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与正文的末行一般空一行。联合行文时,则需标明联署机关的名称,主办机关在前,一个机关名称占一行,字数不一样的拉平等长排印。
(6)成文时间。成文时间指公文的生效日期,一般用领导人最后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的,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如领导同志批准后,因故不能及时发文,时间耽搁超过20天的,成文时间可由承办单位确定。
成文时间是公文生效和查考的重要依据之一,标注在公文落款(印章)的右下方,年月日必须齐全完整,不能省略。法规性公文或经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其产生的法定程序、产生日期用圆括号括入,标注在标题下方正中处。成文时间,党的机关公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政府机关公文用汉字书写。
(7)印章。公文加印,是制文机关确认公文效力的凭证。正式行文除“会议纪要”和印制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都应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或领导同志的签名章。印章与公文落款要一致,用印要清楚、端正,位于成文时间的上侧,公文右下端落款处 ,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用行政首长名义签署的公文,如命令(令),一般加盖签名章,并签具领导人职务。政府机关的公文,在有固定文件版头的情况下,也可以不标发文机关,直接写发文日期并加盖印章。党委的普发的下行文件,可不加印。
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用印时,机关名称上下排列的,主办机关印章在上;左右排列的,主办机关印章在左。
(8)附注。指公文中需要附加说明的事项。如用于表示公文的阅读传达范围、使用方法,或需要加以解释的名词术语等。标注在公文落款(印章)之下空一行,另起一行空两格位置。
根据公文密级和工作需要,有些公文要确定阅读传达范围,如“此件发至县团级”,“此件可口头传达到群众”等;有些公文要说明使用方法,如“此件可自行翻印”,“此件公开发表”等。
(9)附件。附件是根据正文的需要附加的公文或材料。用以对正文作补充说明或提供参考材料。
3、文尾部分
公文的文尾部分由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时间和印发份数等要素组成。
(1)主题词。主题词是体现公文主题特征及其归属类别、能为计算机识别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为了适应办公自动化的需要,做好运用计算机管理公文的基础工作,所有正式文件,均应标注主题词。一份文件一般标三五个主题词为宜,最多不超过十个。主题词标注在文件末页左下端的抄送栏之上,顶格写,每个主题词中间空一格。
主题词的标引,按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1998年8月修订的《公文主题词表》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1997年12月修订的《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的规定标引。
(2)抄送机关。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的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按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移行时,与上一行平行书写。如省政府普发的公文,应抄送省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军区、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等。
(3)印发机关和发文时间。印发机关和时间栏,设在文件末页倒数第二行。印发机关指文件的制发(翻印)单位名称,通常为党委或政府的办公部门;印发时间一般为送往印刷厂之日期。如:“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xxxx年x月x日印发”。
(4)印发份数。印发份数加圆括号放在印发时间的右下角。印发份数是用于掌握该文件共印了多少份,尤其是秘密级的文件更应标注文件的印数,不能放任印数。
第五篇: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
一、公文格式标准化的意义的什么?
(一)公文作为一种特定体式的文体,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建设、社会管理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公文格式即公文的表现形式,规范的公文格式不仅体现公文的法定权威性和约束力,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公文格式不规范,不仅影响公文的质量和美观,更重要的是会影响公文的效力,甚至由于格式不规范而造成各种谬误,直接影响公文的严肃性和应有作用的发挥,有时还会因此造成重大失误。
(二)公文格式标准化是公文处理工作本身所需要的。公文处理要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公文格式的标准是重要前提。公文格式标准化,将大大方便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哪三部分,各部分主要由哪些要素构成?
公文格式中,一般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为眉首,主要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和签发人。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为主体、主要包括:公文标题、主送单位、公文正方、附件、成文日
期、公文生效标识和附注。置于主题词及以下的各要素统称为版记,主要包括: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
三、上行文在格式上有何特点,为什么要标注签发人姓名、如何标准?
(一)上行文在格式上与一般行文的不同之处在于:上行文必须标准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件还应当在首页上方留出约1/3的天头作为领导批示区域,并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联系部门: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二)上行文一般是需要上级单位批复或批示的请示件和重要事项的报告件,标注签发人姓名,体现了领导负责制和公文的严肃性。
(三)标注签发人姓名应在发文单位标识之下,红色反线之上,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的右侧。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一行,其他单位签发人姓名从第二条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单位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同处一行。
四、联合行文在格式上应注意什么?
(一)联合行文发文单位标识应按主办单位名称在前、其他单位名称依次排列(党政联合行文时党的机关名称排列
在前)的顺序,“文件”二字置于发文单位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列。党政联合行文,其发文单位标识也可只使用主办单位名称,但标题中必须加联合行文的单位名称。
(二)联合行文原则只编主办单位的发文字号。
(三)联合上行文应当标注各联合行文单位签发人姓名。
五、怎样标注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秘密等级是标识公文保密程度的一种标志,保密期限是对公文密级的时效加以规定的说明。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准确标识秘密等级。秘密等级按涉密程度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用3号黑体字标识,两字之间空一格。如:玉溪分公司密级两个字就没有在密级中间空一个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应将二者用“★”隔开,“★”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若公文带有附件,其附件有密级的,应以其中的最高密级标识公文的密级。凡未标识保密期限有涉密公文,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30年、机密20年、秘密10年认定。
六、怎样标注公文主题词?
按照中国电信云南公司要求,对内不用标注主题词,对外按《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进行标注。上行文应当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标注。
七、公文如何落款用印?
公文的落款用印,一般有加盖印章不落款或加盖印章同
时落款两种形式.一般行政公文,采用加盖印章不落款的形式。公文的落款用印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需要落款的公文,落款时应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联合发文时,落款应与发文单位标识名称和顺序相吻合。
(二)印章应压在成文日期上,不得出现空白印章。感性认识日期的横向距离是右空4字;纵向与上文的距离要依印章大小而定,其标准是印章加盖在成文日期上,上距正文空1行。一般地,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如(图1),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图2)。
(三)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排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办法,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不采取标注:“此页无正文“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