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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_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20-106519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4 20:13: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组织申报202_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_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2_〕39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约束性目标,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2_〕1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_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体现科学发展、绿色发展理念。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统筹考虑资金安排。既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体现扩内需、调结构的精神,又要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促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坚决打好“十一五”节能总决战,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约束性目标。

(二)突出节能主题,统筹考虑促进循环经济相关工作。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节能项目,同时统筹考虑促进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资源节约工作,推动经济向低碳化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继承创新,积极探索财政支持有效方式。继续按节能量奖励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持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对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同时,从三个方面创新财政支持的领域和方式:一是扩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范围,从202_吨标准煤以上扩大到1000吨标准煤以上,以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节能工作;二是支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在建材、造纸等行业选取约20家企业开展试点,按总投资给予一定财政补助;三是支持重点领域节能示范项目,支持建筑、公共机构以及商贸、酒店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四)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用公开评审的形式优选项目承担单位,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项目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项目申报范围

在广东省内的在建或拟建项目,建设期以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时间为准,拟建应在申报后一年内实施的项目。

(一)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广东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粤经贸环资〔202_〕497号)中确定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中的燃烧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项目,以及能源管理中心、建筑、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节能示范项目。其中,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建设主要在建材、造纸、石化、电力、纺织印染等行业开展,主要是整合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的管控一体化节能新技术,其要求可参照工信部《关于印发〈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2_〕365号)精神。

(二)循环经济项目,支持省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园区以及企业重大项目,配套支持国家循环经济试点重大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包括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木材节约代用项目、以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重大项目。

(四)清洁生产项目,主要包括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实施的节能、降耗、减污项目以及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电力、建材、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程及环保产业化示范项目。

(五)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宣传培训、政策研究、交流合作、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建设以及表彰奖励等。

(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体现政府购买服务,依托协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服务支撑。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材料(年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1万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

1.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第三方出具的节能量评估报告(可委托省公布的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编制);

5.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6.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企业可参照《关于加快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202_〕111号)的要求,加快办理项目环评批复手续); 7.项目资本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当前月度会计报表);

8.申报单位202_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申报单位202_年度上缴税收证明;

10.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11.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12.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公共机构、建筑、商贸酒店节能技改项目的节能量可低于1000吨标准煤,可不提供环评报告(表)。

(二)申报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项目所需材料 1.企业申报资金的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专家论证意见; 4.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5.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企业可参照《关于加快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202_〕111号)的要求,加快办理项目环评批复手续); 7.规划用地证明(需新征土地的项目);

8.相应级别银行出具项目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自筹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 9.申报单位202_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0.申报单位202_年度上缴税收证明;

11.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12.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13.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三)申报政策研究、宣传培训、能力建设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所需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政策研究、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5.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将项目材料报所在地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地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初审意见,确定、汇总后联合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提供全部电子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申报材料直接送省节能协会收集、汇总)。县(县级市)级项目应抄送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备案。

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将项目申报资料报省属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其他省属企业将申报资料报省主管部门,由省属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省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确定、汇总后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提供全部电子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申报材料直接送省节能协会收集、汇总)。材料申报过程中有问题可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反映。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中有异议或需对重要数据进行核实的,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根据需要委托审核机构进行审核。评审后形成项目初步计划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上公示,自发布公示之日起5日无异议的,确定并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五、项目申报数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数量

1.符合要求的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均可上报,不受数量限制。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技改项目县(县级市)限报1个,地级以上市限报2个,省级部门限报1个,商贸酒店节能技改项目仅由纳入省试点示范的商贸酒店企业申报。

2.其他资源节约(包括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项目县(市)限报1个,地级以上市限报2个,省属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省级部门原则上报1个。

3.政策研究、宣传培训、能力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县(市)限报1个,地级以上市限报2个,省属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省级部门原则上报1个。

(二)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文字材料(纸张规格为A4尺寸)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并请于今年6月15日前报省节能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附件:1.省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2.××市(县)省节能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市(县)202_年省节能专项资金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项目汇总表;××市(县)202_年省节能专项资金政策研究、宣传培训、能力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汇总表

3.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和政策研究、宣传培训、能力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 4.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及电话:张娜83133482,传真:83133335;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邓玲玲83170279;省节能协会联系人及电话:张志明 020-38811431,传真:020-38847360,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15楼,邮编:510620)来源: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第二篇:关于组织申报202_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_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2_〕784号

发布时间:202_-09-23 【大 中 小】 【简体】 【繁体】 【打印】 【关闭】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税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贸局、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有关单位:

为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手段,全面推进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国家下达给我省的节能约束性目标,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_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_〕39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_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体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高度,统筹考虑资金安排。既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体现转方式、扩内需、调结构的精神,又要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促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积极推进“十二五”开局之年的节能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突出节能主题,统筹考虑促进循环经济相关工作。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节能项目,统筹考虑促进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资源节约工作,推动经济向质量提升和结构优化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继承创新,积极探索财政支持有效方式。采用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全省节能工作。继续按节能量奖励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对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项目给予贴息。

(四)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用公开推荐、专家评审的形式优选项目承担单位,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项目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项目申报范围

在广东省境内的(深圳市除外),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以及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是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自202_年7月至202_年9月),且未申请享受过国家或省的资金奖励。申报其他项目必须是在建或拟建项目,拟建应在申报后一年内实施的项目。

(一)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万企(单位)节能工程、绿色政府工程、节能信息化工程、节能示范推广工程等,以及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重点节能示范项目。

(二)支持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项目。主要包括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等重大项目;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实施的节能、降耗、减污项目;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等示范项目。

(三)支持节能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政策研究、宣传培训、能力建设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第三方机构审核费用项目等。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材料(年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

1.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

2.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税务机关出具的上纳税证明文件。

5.由市主管部门委托省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非工业领域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还需提供由市主管部门委托省公布的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

6.项目的备案、核准或者审批文件。

7.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限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8.项目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包括已投入各项资金情况、申请财政资金支出内容等,其中,申请省财政资金使用用途必须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9.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情况说明。

10.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11.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非工业节能技改项目的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还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节能量测算,参考附件2),可不提供环评报告(表)。

(二)申报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项目所需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

2.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税务机关出具的上纳税证明文件。

5.申报项目的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7.相应级别银行出具项目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贷款意向书、授信协议),自筹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已发生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拨付凭证、利息结算清单和利息支付凭证。

8.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9.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10.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11.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三)申报政策研究、宣传培训、能力建设以及节能技改第三方机构审核项目所需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

2.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节能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情况说明。

5.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6.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省属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由项目单位(包括省属企业)提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报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同时报所在地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含财政省直管市、县、区,下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建设、交通、农业等主管部门参与本领域的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初审)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必须在省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内)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审核,由第三方机构针对项目的节能量、真实性等相关情况出具审核报告(格式见附件4、5)。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额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出具审核意见(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必须由省公布,方式参照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执行)。

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审核意见汇总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统一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格式见附件3)。

省属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项目,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属省属单位项目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组织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属市县单位项目的,由所在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后,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统一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主管部门参与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部分需要现场考察的项目进行核查,提出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批准下达。

五、项目申报数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数量。

1.符合要求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工业和非工业)均可上报,不受数量限制。

2.其他资源节约(包括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项目珠三角各市原则上限报3个,粤西、粤东和北部山区各市市级、辖区内的每个市、县、区限报1个,省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原则上报1个。

3.政策研究、宣传培训、能力建设以及节能技改第三方审核项目原则上珠三角各地市限报3个,粤西、粤东和北部山区各市原则上限报4个,财政省直管市、县、区原则上限报1个,省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原则上报1个。

(二)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文字材料一式五份(纸张规格为A4尺寸)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并请于今年11月10日下午17时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各地市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附件:1.省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2.非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实施方案编写大纲(参考)

3.××市(省管县区)202_年省节能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汇总表;

××市(省管县区)202_年省节能专项资金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等项目汇总表;

××市(省管县区)202_年省节能专项资金节能能力建设项目汇总表

4.××单位××项目现场审核报告

5.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及电话:宋总涛020-83133359,张娜020-83133482,传真:020-83133335,邮箱:szt522@163.com,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508室; 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王远林020-83170273)

第三篇:关于组织申报202_年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_年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川经信环资函„202_‟1636号

各市(州)经信委、扩权试点县(市)经信委(局):

为着力推进全省工业节能降耗工作,促进调整优化结构,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依据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2_‟26号)和《四川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2_‟11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指南(202_-202_年版)》(详见附件)。现开展申报202_年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设置

围绕202_年工业节能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设立节能示范工程、绿色发展工程、能力建设工程等三大专项:

(一)节能示范工程:包括能效提升改造、重点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项目;

(二)绿色发展工程:包括循环经济发展(含分布式能源示范)、清洁生产促进、节能减排技术推广、“两化融合”能源信息采集和管理控制系统建设(含在线监测、能源管控中心建设);

(三)能力建设工程:包括节能服务队伍建设和节能监察队伍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规范,有科学的能源、资源、环境统计和管理体系,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项目备案(审批、核准)等手续齐全,已开工在建或在202_年4月份前具备开工条件。

(三)节能示范类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节能量原则上在202_吨标准煤以上;绿色发展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202_万元以上(其中“两化融合”能源信息采集和管理控制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或省级贫困县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在本地区或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和典型的示范意义。

(五)项目具有明确的能源资源节约、清洁生产、“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减排等具体指标。

(六)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得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市(州)经信委、扩权试点县(市)经信局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四川省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teniu.cc/schzw_xmsb/login.aspx),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和项目相关内容;

2、企业完成网上填写并上报,在当地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批后,将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按要求打印装订,报送同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盖章,按要求行文并逐级上报省经信委,扩权县项目应报所在地市州经信委备案。省级部门和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

3、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手续齐全性,以及企业财务状况、项目资金筹措、绩效指标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申报材料

1、本地、本部门项目上报文件;

2、《四川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四川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

5、项目真实性声明。

其中,材料2-5按照四川省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规定的格式报送。

(三)时间要求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_年1月20日,各级经信委网上审批截止时间为202_年1月26日,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截止时间为202_年1月30日。

省经信委联系人:郝功贵 文世恩 李北元 电话:86261991 86265762 86268630

附件:四川省重点工业节能项目指南(202_-202_年版)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 四川省重点工业节能项目指南(202_-202_年版)

第四篇:关于组织申报202_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_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发布时间:202_-05-07 【打印】

粤经信节能〔202_〕39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约束性目标,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2_〕1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_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体现科学发展、绿色发展理念。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统筹考虑资金安排。既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体现扩内需、调结构的精神,又要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促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坚决打好“十一五”节能总决战,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约束性目标。

(二)突出节能主题,统筹考虑促进循环经济相关工作。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节能项目,同时统筹考虑促进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资源节约工作,推动经济向低碳化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继承创新,积极探索财政支持有效方式。继续按节能量奖励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持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对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同时,从三个方面创新财政支持的领域和方式:一是扩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范围,从202_吨标准煤以上扩大到1000吨标准煤以上,以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节能工作;二是支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在建材、造纸等行业选取约20家企业开展试点,按总投资给予一定财政补助;三是支持重点领域节能示范项目,支持建筑、公共机构以及商贸、酒店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四)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用公开评审的形式优选项目承担单位,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项目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项目申报范围

在广东省内的在建或拟建项目,建设期以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时间为准,拟建应在申报后一年内实施的项目。

(一)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广东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粤经贸环资〔202_〕497号)中确定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中的燃烧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项目,以及能源管理中心、建筑、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节能示范项目。其中,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建设主要在建材、造纸、石化、电力、纺织印染等行业开展,主要是整合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的管控一体化节能新技术,其要求可参照工信部《关于印发〈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2_〕365号)精神。

(二)循环经济项目,支持省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园区以及企业重大项目,配套支持国家循环经济试点重大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包括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木材节约代用项目、以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重大项目。

(四)清洁生产项目,主要包括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实施的节能、降耗、减污项目以及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电力、建材、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程及环保产业化示范项目。

(五)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宣传培训、政策研究、交流合作、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建设以及表彰奖励等。

(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体现政府购买服务,依托协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服务支撑。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材料(年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1万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

1.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第三方出具的节能量评估报告(可委托省公布的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编制); 5.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6.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企业可参照《关于加快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202_〕111号)的要求,加快办理项目环评批复手续); 7.项目资本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当前月度会计报表); 8.申报单位202_财务审计报告; 9.申报单位202_上缴税收证明;

10.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11.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12.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公共机构、建筑、商贸酒店节能技改项目的节能量可低于1000吨标准煤,可不提供环评报告(表)。

(二)申报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项目所需材料 1.企业申报资金的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专家论证意见; 4.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5.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企业可参照《关于加快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202_〕111号)的要求,加快办理项目环评批复手续);

7.规划用地证明(需新征土地的项目);

8.相应级别银行出具项目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自筹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

9.申报单位202_财务审计报告; 10.申报单位202_上缴税收证明;

11.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12.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13.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三)申报政策研究、宣传培训、能力建设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所需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政策研究、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5.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将项目材料报所在地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地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初审意见,确定、汇总后联合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提供全部电子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申报材料直接送省节能协会收集、汇总)。县(县级市)级项目应抄送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备案。

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将项目申报资料报省属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其他省属企业将申报资料报省主管部门,由省属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省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确定、汇总后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提供全部电子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申报材料直接送省节能协会收集、汇总)。材料申报过程中有问题可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反映。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中有异议或需对重要数据进行核实的,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根据需要委托审核机构进行审核。评审后形成项目初步计划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上公示,自发布公示之日起5日无异议的,确定并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五、项目申报数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数量

1.符合要求的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均可上报,不受数量限制。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技改项目县(县级市)限报1个,地级以上市限报2个,省级部门限报1个,商贸酒店节能技改项目仅由纳入省试点示范的商贸酒店企业申报。2.其他资源节约(包括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项目县(市)限报1个,地级以上市限报2个,省属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省级部门原则上报1个。

3.政策研究、宣传培训、能力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县(市)限报1个,地级以上市限报2个,省属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省级部门原则上报1个。

(二)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文字材料(纸张规格为A4尺寸)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并请于今年6月15日前报省节能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附件:1.省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2.××市(县)省节能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市(县)202_年省节能专项资金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项目汇总表;××市(县)202_年省节能专项资金政策研究、宣传培训、能力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汇总表

3.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和政策研究、宣传培训、能力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 4.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第五篇:关于组织申报202_年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_年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

粤经信节能〔202_〕65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有关单位:

为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全省节能工作,确保完成202_年我省单位GDP能耗下降3.99%的节能目标,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_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_〕39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省领导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在省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安排支持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的请示》上的批示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_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项目申报原则、范围和奖励标准

(一)项目申报原则和范围。项目申报原则与《关于组织申报202_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2_〕156号)相同。本次申报项目范围共三类: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工业及非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项目等其它资源项目,以及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其中,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是已实施完成的项目(自202_年8月至202_年9月),且未申请享受过国家或省的资金奖励;申报其它资源项目必须是在建或拟建项目,拟建应在申报后一年内实施的项目;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必须是区域/企事业单位已实施完成的项目(自202_年8月至202_年9月)以及在建或拟建项目。

(二)项目奖励标准。项目奖励标准继续按粤财工〔202_〕392号文办法执行。对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按照“事前申报、事后奖励”原则,参照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改项目方式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即属于企业性质的,按投资额不超过20%给予奖励;属于公共机构性质的,按投资额不超过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完工项目,通过审核后下达指标;在建或拟建项目,先审核备案并下达计划,待项目完工后再按实际投资额相应比例给予奖励。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材料(年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

1.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

2.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税务机关出具的上纳税证明文件。

5.由市主管部门委托省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非工业领域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由市主管部门委托省公布的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包括投资额和节能量审核内容)。

6.项目的备案、核准或者审批文件。

7.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限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8.项目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包括已投入各项资金情况、申请财政资金支出内容等。其中,申请省财政资金使用用途必须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9.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情况说明。

10.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11.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非工业节能技改项目的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还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节能量测算,参考附件2),可不提供环评报告(表)。

(二)申报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项目所需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

2.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请注明单位属省或市清洁生产企业、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等)。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税务机关出具的上纳税证明文件。

5.申报项目的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7.相应级别银行出具项目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贷款意向书、授信协议),自筹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已发生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拨付凭证、利息结算清单和利息支付凭证。

8.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9.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10.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11.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三)申报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所需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

2.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5.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6.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情况说明。

8.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9.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已完工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还需提供由市主管部门委托省公布的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出具的投资额审核报告。

三、项目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粤财工〔202_〕392号办法执行。

四、项目申报数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数量。

1.符合要求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工业和非工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均可上报,不受数量限制。

2.其他资源节约(包括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项目每个地市原则上报3个,财政省直管县原则上报1个,省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原则上报1个。

(二)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文字材料一式五份(纸张规格为A4尺寸)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并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并请于9月25日下午17时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附件:1.省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2.非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实施方案编写大纲(参考)

3.××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区)202_年省节能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批)申请汇总表;××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区)202_年省节能专项资金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等项目(第二批)汇总表;××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区)202_年省节能专项资金能管中心建设项目汇总表

4.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报告补充要求

5.××单位××项目现场审核报告及主要内容(适用于非工业节能技改项目)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2_年8月17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及电话:付国仙020-83133359,张娜020-83133482,传真:020-83133335,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508室; 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王远林 020-83170273)

来源: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相关附件:   粤经信节能〔202_〕651号附件(1).wps 粤经信节能〔202_〕651号附件(2-3).doc

关于组织申报202_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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