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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变动手续的办理及学籍报表[最终定稿]
编辑:雾凇晨曦 识别码:20-51300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8 21:27: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籍变动手续的办理及学籍报表

第四部分 学籍变动手续的办理及学籍报表

一、学籍变动手续的办理

(一)转学

转学是指经学校同意,因故由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继续学习。

1.转学条件及转学手续

(1)外省市户口学生迁入本市并准备在本市就读 转学手续:须持学生本人迁入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区管片学校申请。因管片学校班容量过大不能接收的也可与其他学校联系。

(2)从境外国外回到本市就读或迁到本市就读

转学手续:须持学生本人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有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区管片学校申请。

学校接收从境外、国外转入就读的学生,应为其建立学籍。(3)本市学生户口转往外地

转学手续:应由学生家长持学生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发给“转学证明”(见附表一)。

(4)学生户口随家长户口在市内迁移或随家长实际居所离原学校过远(步行或乘公交车单程超过半小时)就读确有困难。

转学手续:学生家长持变动后的户口登记卡(实际居所的房

本或有关证明材料)向原学校申请,原学校签署同意转出并在“转学联系表”(见附件二)上加盖公章。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新居住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管片学校签署同意接收并在“转学联系表”上加盖公章。学生家长把双方学校均同意的“转学联系表”报教委小教科备案后送回原学校,原学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见附件三)。学生持“转学证明”和有关学籍材料到接收学校就读。

其它特殊原因需转学,学校上报教委主管部门认定。(5)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到外省市借读

办理手续:由学生家长持《北京市通州区小学学生赴外省市借读联系表》(见附件一)联系外省市借读学校。学校同意接收后,由原学校开具《赴外省市借读证明》(见附件四),提供学生有关材料。

特殊说明:学生赴外借读后,学籍由原学校保存。2.转学、借读手续办理时间

办理转学、借读一般在寒、暑假期间办理。小学的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除有特殊困难经区教委批准外,不办理转学、借读。

3.转学生随转材料

转学生须持“转学证明”、学籍卡片、体格检查表(见附件四)到转入学校报到。

4.转学生插班安排

学校接收转学生后,应按其原就读年级插班学习。学习成绩

过差的,可降一个年级。

5.公办校与其它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之间、公办校与外地各种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之间,转学手续的办理。

在一般公办校与其它办学体制校(含公办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之间或在一般公办校以外的各种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之间转学,应由家长征得原学校和转入学校两方的同意,且两校均需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和加盖公章,到教委小教科备案后,方可转学。

转学手续:与公办校之间办理转学手续相同。6.不予转学的条件

1.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2.学生在校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7.注意的问题

(1)在本市内转学,未经接收学校同意,原学校不得为学生开具转学证明,如有情况发生造成学生失学的,由原学校承担就学责任。

(2)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转学生。

(3)学校不得允许未办理转学手续或其它学籍手续的学生进校上课。

(4)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和区教委主管部门调剂分配的学

生不得拒绝接收。

8.转学生学籍号的编排

遵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京教基[2004]24号《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办法》中“为保证学籍号的唯一,学籍变更后该学生的原学籍号不得分配给其他学生”的规定。转学生应及时向学校归还性能完好、卡面无损的学籍卡。待完备学籍变动手续后,由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到转入校重新领取学籍卡。电子学籍号由学籍管理教师编排。

(二)休学

休学是指经学校同意,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暂时终止一段时间在校受教育。学校保留其学籍。

1.休学条件及休学手续

(1)因病长期休养连续停学超过一学期总时数的三分之一。休学手续:由学生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见附件六)。

(2)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休学手续: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经学校批准,发给“休学证明”。

(3)因其它特殊原因需休学,应上报区教委主管部门审批。2.休学时限

批准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3.休学期满手续的办理

(1)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经学校批准,可继续休学。

(2)休学期满后,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按旷课处理。

4.休学期间学籍的保留时限

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保留期限小学生一般保留到十六周岁。超过保留期限仍不能返校学习的,由家长填写退学申请表(见附件七),学校可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区教委主管部门批准后,给学生办理退学手续,并开具“肄业证书”

(三)复学

复学是指因故休学且保留学籍的学生,休学期满又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

1.休学期满按时复学

复学手续:学生应持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应提交区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经学校核准即可复学。

2.休学期间要求复学

复学手续:学生应持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应提交区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经学校核准即可复学。

按时复学和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程

度编班。

(四)留级

留级是指接受过某年级教育后,在同年级再次接受教育。学年成绩有不及格学科,经补考后,语文、数学仍有不及格者,应予留级;学年成绩有不及格学科,经补考后,语文、数学两科及格,其它学科仍有两科或两科以上不及格者,应予留级。但原则上要控制。批准留级生要填写留级生审批表。(见附件八)

(五)跳级

学生学年成绩特别优秀,经参加高一年级语文、数学、以及必要科目的考试。成绩能达到高一年级优秀水平,其它各方面亦表现优秀者,经学生本人和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准予跳级。

(六)辍学

辍学是指学生因故中断学业放弃学籍。辍学包括退学和流失等。

1.退学:因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学习能力,或学生多次留级(自小学入学之日起满九年),年龄过大,不宜在校继续学习。

退学手续: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学习能力的,还应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同意后,填写“退学申请表”(见附件七),经学生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同意,区教委主管部门审批。

2.流失:学生无故不到校上课,旷课在两周以上,本人不提

出退学申请,又不办理退学手续,班主任、校级干部、村(街道)一同做深入细致的家访工作并有详细记录,学生仍不到校上课的视为流失。流失生可随时返回学校上课,校方应给予安排。

学生辍学后,学籍自然消除。对于居民户口的学生,学校将 材料(同转学所带材料相同)移交给学生户口所在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辍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七)开除

对未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不得开除。因犯罪实行少年管教且年满十六周岁的学生,按规定予以开除学籍。

开除学籍程序:经校务会或扩大行政会议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区教委主管部门批准(见附件九)。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学籍处分材料由学校留存。

义务教育阶段因犯罪实行少年管教且未满十六周岁的学生,由学校保留其学籍;管教期满,仍不满十六周岁的,由原学校安排其就读。

二、学籍报表

(一)级小学生流动情况跟踪记录统计表的用途。此表作为学籍管理教师连续六年核对学籍的工作记录,主要统计每一级小学生的数字变化。共分六个学年,每学年教委主管部门与学校核对一次学籍,学年末统计学校年巩固率。连续六年

跟踪记录,最后得出学校级巩固率、级按时完成率(见附件十一)。

(二)通州区小学学生变动情况登记表(四张)的用途 配合级小学生流动情况跟踪记录统计表做好具体情况记录,作为核对学籍的备查资料(见附件十二)。

附件

附件十 学年度学生变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十一 级小学生变动情况跟踪报表; 附件十二 通州区小学学生变动情况登记表; 附件十三 北京市初中、小学辍学情况报告表。

第二篇:关于办理学籍变动手续的说明

关于办理学籍变动手续的说明

一、办理各种学籍变动手续,必须在远程教育学院主页表格下载中(网址:http://dls.zzu.edu.cn/jiaoxuejw/mubanxz.asp)下载相应的申请表,认真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内容虚假、手续不全、不说明申请原因者不予办理。

二、学生把申请手续交到所在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统一来远程教育学院审批。

三、所有学籍变动必须由我院审批后方可生效,未经批准的学籍维持原状;学籍变动申请表上无主管院长签字(盖章)没有任何效力。

四、特别说明

转学习中心:必须在每学期考试预约前提出申请。申请表上首先要有原学习中心签署“同意转出”意见,然后到要转入的学习中心签署“同意接收”意见,报我院审批。审批通过,学生持申请表到新学习中心报到注册,完成后续学业。

转专业:必须在第一学期考试预约前提出申请。原则上要求转入转出专业入学考试科目、已修公共基础课科目相同。经我院批准后转入新专业学习,按照新专业的收费标准交纳学费;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只能申请一次。

免修:必须在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过期不予受理;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同层次、相同专业、相同课程有效成绩单的原件、复印件,如自学考试的“课程合格证书”,或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证明,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学习中心审核原件,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学习中心专用章,原件退还,申请表和复印件寄送我院存档。免修课程不得超过本专业总学分数的三分之一。

退学:学生提出退学申请经我院批准后生效,我院负责注销学生的学籍,学生交回相关证件。所交费用的退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我院可以为学生开具在校期间通过课程的成绩证明。

成绩复核: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申请成绩复查,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交学习中心审核,由学习中心统一寄送我院。我院于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结果。每门课程只能申请复核一次。成绩复核只核算卷面分数,不重新判卷。

信息变更:原始信息填写要变更的信息项目及现在学籍中正在使用的信息内容,申请原因填写变更的原因及变更后的信息内容。学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等重要信息,与学生的毕业相关联,如要变更,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学生信息变更申请表到远程教育学院或所在学习中心审核,留下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方可变更。

转学:

1、其他试点院校转入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相应层次及相同专业的学生,必须先由转出学校在《转学申请书》上签署“同意转出”意见,经我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转入不同专业者,我校不予接纳。

2、学分互认:我校只认可与我校教学计划相同课程的学分,课程相同、学分不同的,以我校的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分为准,不同课程的学分我校不予认可。免修学分不得超过总学分的三分之一。

3、学生在原学校所修学分,经我院认可的可免交相应学分的学费,剩余学分必须以我院收费标准交纳学费,修满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方能毕业(含转学前我校认可的学分)。

4、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完毕所有手续,学期中间我院概不受理。新转来的学生报到时,须持原学校密封好的学籍档案(加盖密封专用章或公章),经原学校签署同意意见的《转学申请书》,《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转学申请表》(主页上下载),盖有原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来我校远程教育学院办理入学手续。以上材料必须为原件,缺一不可。

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第三篇:学籍变动办理流程

学籍变动办理流程

一、申请到外地就读一年级

1、家长携带外出就读申请表向学生户口所在地中心学校提出外出就读申请,中心学校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2、家长携带外出就读申请表向教育局提交外出就读申请,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外出就读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家长携带外出就读申请表到申请就读学校申请入学。

二、本县内转学

1、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写为监护人)携带有效的转学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从电子学籍系统进行转入操作,导出并打印《安徽省学生转学申请表》,并在转学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2、监护人携带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申请转出,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后在转学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监护人将双方学校签字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交给转入学校,由学校统一报教育局审批。

本县内不准择校转学,城区内学校不准互转。

三、本省内跨县转学

1、监护人携带有效的转学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从电子学籍系统进行转入操作,导出并打印《安徽省学生转学申请表》,并在转学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2、监护人携带转学申请表向转入地教育局提交转学申请,教育局审核同意接收后签字盖章。

3、监护人携带转学申请表向转出学校提交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

4、监护人携带转学申请表向转出地教育局提交转学申请,转出地教育局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5、转入本县的,完成转学申请表签字盖章后由监护人将

转学申请表交给转入学校统一上报教育局进行网上审批,转入其他县的按照当地教育局要求办理。

四、跨省转学

跨省转学与本省内跨县转学流程完全一致,只是学籍系统无法导出转学申请表,因此仍然使用我县以前自制的《阜南县中小学学生转学审批表》代替从学籍系统导出的《安徽省学生转学申请表》即可。

我省规定小学每班不超过56人,初中和高中每班不超过60人。超过规定的班额不允许再转入学生,已经转入的教育局也不再审批。

五、休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住院材料等向就读学校申请休学,经学校审查同意后从学籍管理系统进行休学变动,导出并打印《安徽省学生休学申请表》并签字盖章,然后携带病历、医药费发票和住院材料及休学申请表报教育局审批,教育局审批同意签字盖章后,一份留教育局存档,一份交给学校保存。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学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就读。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留级。

阜南县小学一年级学生外出就读申请表

第四篇:关于学籍变动办理的几点说明

关于学籍变动办理的几点说明

各学校:

在办理学籍变动过程中,如转入、转出、休学等,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请各校按照要求办理相关的手续。

一、从2011年秋学期起,全市中小学学籍变动均要在《江苏省基础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即网上)申请、确认,各校以前的转学证明等不再使用。

二、严格控制流生,更不得在网上随意上报流生。

三、学生失踪或死亡时(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注销学籍,其他情况不得注销学籍。

四、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办学籍的,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五、学生信息变更(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请及时上网申请。

六、外省户籍转入的学生要保留暂住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等,防止不辞而别或转出时使用。

七、跨省转出时,本省户籍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如:转入学校的接受证明、父母务工证明等;外省户籍的提供转入时保留的相关材料。

八、办理休学手续时除了学校盖章外,家长一定要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

九、网上申请学籍变动后要尽快到普教科201室办理,超时将进入《流程审批迟缓情况》发布表。

普教科2012.3.6

第五篇:学籍变动流程

学籍变动流程 省内转学流程

1.转入学校管理员输入学生的学籍号和身份证号,搜索后填写申请表,包括新班级,新学籍号,递交审批

2.转入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 3.转出学校管理员审批

4.转出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学生学籍状态在转出学校为“转出”,在转入学校为“转入”

如果该学生之前被汇报流失,则在省内转学流程结束后流失状态结束。

约束条件:仅允许对学籍状态为正常、转入、流失的学生启动省内转学流程。

省内借读流程

1.借读学校管理员输入学生的学籍号和身份证号,搜索后填写申请表,包括新班级,新学籍号,递交审批

2.借读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 3.在籍学校管理员审批

4.在籍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学生学籍状态在转出学校为“借出”,在转入学校为“借入”

如果该学生之前被汇报流失,则在省内借读流程结束后流失状态结束。

约束条件:仅允许对学籍状态为正常、转入、流失的学生启动省内借读流程。

跨省转入流程

1.转入学校填写申请表,递交审批 2.转入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

3.转入学校所在市管理员审批,学生信息进入学籍库,学籍状态为“正常”

约束条件:转入时将验证是否违反身份证号唯一性原则

跨省转出流程

1.转出学校填写申请表,递交审批 2.转出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

3.转出学校所在市管理员审批,学籍状态变为“注销”

重要信息变更流程

1.学校管理员选择本校学生,填写申请表递交审批

2.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重要学籍信息变更(姓名、年级、身份证号等)

本省户籍的学生,如果之前经过读卡的方式录入,则再次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信息需要读取身份证的方式

约束条件:学籍状态为正常、转入、休学的学生

休学流程

1.学校在线填写休学申请,包括休学理由和学校意见等信息并提交到上级主管教育局 2.区县教育局管理员在线审批信息并审批通过 3.系统更新注册学籍库中学生学籍状态

约束条件:仅允许对学籍状态为转入、正常的学生启动休学流程

延长休学流程

1.学校从注册库中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选择需要处理的学生,在休学理由中添加继续休学的理由,修改休学时间并提交到上级主管教育局 2.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在线审批系统并审批通过

约束条件:仅允许对学籍状态为休学的学生启动延长休学流程

复学流程

1.学校从休学学生表中选择需要复学的学生,并填写日期,选择班级,提交到上级主管教育局

2.区县教育局在线审批信息并审批通过 3.系统更新注册学籍库中学生学籍状态

约束条件:仅允许对学籍状态为休学的学生启动复学流程

注销学籍流程

1.学校管理员填写申请表递交审批

2.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学籍状态变为“注销”

约束条件:可对学籍状态为正常、转入、休学的学生进行注销学籍流程

恢复学籍流程

1.学校管理员填写申请表递交审批

2.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学籍状态变为“正常”

学籍变动手续的办理及学籍报表[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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