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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股东大会之公证[合集五篇]
编辑:落花成痕 识别码:20-80018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7 12:18: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谈股东大会之公证

公证员在股东大会公证中的角色定位公证员一般是应公司董事会的申请参加股东大会的。但由于公证机构的特殊地位以及公证书的特殊法律效力,公证员不仅可以取得公司、董事的信任,同时也能够赢得股东的信赖。公证机构是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的特殊的权利维护组织1.一般来讲,国家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诉讼,一是非诉讼。公证是非诉讼方式中一种重要的保护民事权益的途径。它在民事主体的权益尚未受到损害时,通过证明等方法预防权益损害及纠纷的发生。事实上,公证机构为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提供证明的过程就是对民事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监督的过程。简言之,公证活动的宗旨在于保障民事主体切实行使应当享有的权利,并以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确认这种权利。正因为公证机构特殊的法律地位,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相应具有了特殊的法律效力。基于上述原因,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其提供证明等法律服务的活动中当然地拥有一种超然中立的法律地位。这在股东大会公证中也不例外。公证员在股东大会公证中秉承其独立性及中立性原则,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平等地对待和保障公司、董事和股东的权益,从而保障法律得以实施、社会公正得以实现。公证员同时对事实负责,即公证员出具公证书的基础是客观存在或发生的事实,而不仅是当事人的陈述或解释。中立、客观的角色定位决定了公证员在股东大会中的作用。公证员通过会前审查,现场监督股东大会的全过程,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等事项进行审查监督,从而确认其合法有效性。一方面,公证员的事先审查和现场监督可以保证股东大会按照董事会预先制定的会议议程进行,保障董事和公司的利益。因为公证书向股东及社会公众进一步证明了股东大会及其决议的合法性、有效性,而这正是董事和公司所需要和期望的。另一方面,按既定的议程进行表明股东大会可以按照股东预先被告知的方式召开,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合法的股东大会程序及有效的表决决议亦是股东权利实现的基础。股东在股东大会中最重要的权利就是投票表决权。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的股东大会为股东投票表决权的行使提供客观的外部条件,股东自身身份或委托代理人身份的合法有效为其投票表决权的行使提供内部保障。此二者均可通过公证员的介入和审查得以实现。股东大会公证之程序

(一)公证员介入股东大会的时间笔者认为公证员介入股东大会的最佳时间是股东大会的准备期间。若公司董事会决定在召开股东大会时聘请公证员参加,董事会即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股东登记确认股权之前申请公证。这样公证员可以拥有相对充分的时间审查有关材料。公证机构在受理申请后,首先要审查股东大会的召开是否具有合法性。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可由董事会决定召开或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数10%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议召开,当出现特殊情形时,公司必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以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各股东。公证员要审查董事会是否按照《公司法》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是否完备3.根据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公证员现场监督,审查前来登记股权的人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代理人是否具有相应的代理权4.从而为以后表决票的合法有效性奠定基础。之后,董事会对合法有效的股东和代理人发出正式的会议通知。股东和代理人凭会议通知领取表决票。上述事宜必须在董事会发出会议通知之前做好,因此,公证员最好在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股东登记确认股权之前介入到股东大会的准备工作中来。

(二)股东大会公证1.相关材料的审查。在正式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公司董事会应向公证员提供股东大会议程、投票规则、公司章程等材料。公证员可以就大会议程、投票规则等不合乎法律、公司章程或不尽合理的地方提出修改意见,从而保障公司、董事及股东的利益,同时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其中,投票规则是重中之重。因为提案是否能够通过与公司、董事及股东的利益密切相关。投票规则的不同往往会导致投票结果的差异,甚至是完全相反的结果。因此,投票规则不仅不能与具体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同时还要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不能片面地有利于公司和董事或股东一方。公证员审查投票规则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投票规则首先应表明有表决权的股东的表决票才可计入统计结果。有表决权的股东的表决票,即经审查具有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的股东凭正式会议通知领取的表决票。(2)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股权数均应计入统计基数5.对于“出席”如何界定,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必须在投票规则中给出“出席”的明确定义。报到后就离开、中途退场或虽参加会议而不投票究竟是否属于出席范围应事先以书面形式给股东一个明确的解释。若投票规则未予以明确的界定,以上3种情况均应认定为“出席”。(3)投票规则所确定的选择项及选择方式必须明确。如对每一提案应列3个选项: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方式应明确表示。(4)何谓废票应明确界定。如多选或选择方式不符合要求等。废票是否应计入统计基数也必须明确6。2.股东大会现场监督公证。身份审查是股东大会合法召开的前提。因此,在召开股东大会当天,公证员应与董事会所派人员共同审查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股东大会现场监督公证的主要内容是监督股东大会是否按照预先制定的会议议程进行,特别是要审查监督投票表决和统计表决票的过程是否按照投票规则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同时要注意临时股东大会只能对事先确定的事项进行讨论,不得提起新的议案7。股东大会的一般议程是董事长先就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汇报并对本股东大会召开的原因及大会议程作介绍。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长应当就前次股东大会以来股东大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并公告监事应当宣读的有关公司过去1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其次,是股东代表发言。董事会必须保障股东的发言权,并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和说明,除非涉及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的商业秘密。在投票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必须宣读投票规则,不能仅以在表决票上写明为限。在股东对投票规则没有异议的情况下8,才可以开始投票。公证员在投票前应检查票箱,确认为空箱后开始投票。投票时必须至少有1名监事、2名股东代表在场。公证员应监督投票、封存票箱及运送票箱至统计地点的全过程。统计表决票前应清点票数并清除废票。在统计表决票时,也必须至少有1名监事、2名股东代表参与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公证员在监督表决票的统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当被表决提案涉及关联交易时,清点人是否将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排除在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外9.表决统计结束后,董事会应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包括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公证员这时要当场宣读公证词,证明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以及股东大会会议程序、表决过程及所通过各项决议均真实、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处理笔者以上所述是股东大会公证的一般程序,即正常情况下的程序。但股东大会可能会基于不可抗力、人为因素等诸多原因而出现中断或中止。这时就需要进行现场监督的公证员采取应变措施,从而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也为下一步的公证工作准备条件。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公司的规模会不断扩大,公司的股东相应地会遍布全国甚至全世界,当股东想参加而又无法到达会议现场时,就有可能出现电话委托表决、传真表决及通过电子邮件进行表决等特殊情形。鉴于股东大会对股东身份真实性、合法性的严格要求,若以上方式可以确认股东或其代理人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其表决票可以认定为有效。若无法保证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其表决票则应认定为无效。但如何认定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公证在正常的股东大会或非正常的股东大会中均发挥了其不可或缺的作用。虽然证监会没有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对股东大会进行公证,但公证的介入无疑会更好地保证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及决议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起到有利于股东和公司双方的作用。公证同时可以预防股东和公司就股东大会的程序和决议内容等各方面问题产生纠纷,从而保障公司和股东权益的稳定状态。参考文献:1.详细论述见卓萍:《公证法学概论》,法律出版社1988年,5-7页。2.参见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19条《公司法》第104条。3.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10条的规定。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48条对股东大会通知应包括的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4.根据《公司法》第108条的规定。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49条对此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5.根据《公司法》第106、107条的规定统计基数是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表决票。6.目前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所以在理论上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和余地。7.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33条、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8.通常情况下,股东以鼓掌方式表示通过投票规则。9.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34条的规定。叶俊寅刘颖

第二篇:大话西游之股东大会版

股东大会开始了,上市公司老总和股民纷纷入场

股民:今年的红利...老总:你想要分红啊?你要是想要的话你就说话嘛,你不说我怎么知道你想要呢,虽然你很有诚意地看着我,可是你还是要跟我说你想要的。你真的想要吗?你不是真的想要吧?难道你真的想要吗?……股民:至于年报...老总:年报在你心目中是不是一个

惊叹号,还是一个句号,你脑袋里是不是充满了问号…利润的增长不过是我们配股时的一个口号!我以前说过一个谎话,现在只不过心里面有点内疚而已。

股民:当你发觉你不得不兑现一个你讨厌的口号,这才是最要命的!

老总:可是我怎么会兑现一个我讨厌的口号呢?请你给我一个理由好不好?拜托!

股民:这难道还需要理由吗?

老总:不需要吗?

股民:需要吗?老总:不需要吗?

股民:需要吗?老总:哎,我是跟你研究研究嘛,干嘛那么认真呢?不需要吗?

股民:你知不知道什么是铛铛铛铛铛铛?

老总:什么铛铛铛铛?

股民:铛得铛铛铛铛铛,就是(唱道)On--ly you--!还不肯理睬我On--ly you--!能扭转乾坤Only you 能解套我业绩优良,就是Only you--!

老总:哎……

股民:On--ly you--!拼全力为众生!牺牲也值得,喃呒阿弥陀佛!

老总:我真的不行啊,我跟你说……

股民:On-On--!

老总:On你妈个头啊!你有完没完啊!(一拳将股民打倒)我已经跟你说过我不行了,你还要On-On-!On-On-!完全不理人家受得了受不了,你再On我一刀捅死你!

股民:你尽管捅死我吧,生又何哀,死又何苦,等你明白了舍生取义,你自然会回来跟我唱这首歌的!喃呒阿弥陀佛、喃呒阿弥陀佛……

老总:等等,以前我们的关系不是一直很好吗?

股民:现在感情破裂了

老总:对不起,代表先生,我不明白...股民:以前配股的时候叫人家小甜甜,现在新人胜旧人了,叫人家代表先生了!你以为我这么辛苦来这里真的是为了这次股东大会吗?是为了你这个没有良心的!(用力掐)

老总:喂喂喂!不要生气嘛,生气会犯了嗔戒的!(转身对审计师)你也太调皮了,我跟你说过叫你不要乱写东西,你怎么又…你看我还没说完你又把审计报告给发掉了!审计报告是很贵的,你把他发给股民会污染投资环境的!就算不会污染投资环境,浪费这些纸也是不对的股民:看来我不应该来!

老总:现在知道太晚了吧!我要留下你的人!

股民:那样只是得到我的肉体,并不能得到我的灵魂。我已经有爱人了,我们不会有结果的。你让我走吧!

老总:好!我让你走可以,不过临走前你必须再投资一笔

股民:我怎么说也是你的股东,你叫我投资我就投资,那我是什么

老总:如果你投资的话,我保证你大发横财。如果这次你拒绝我的话,你会后悔一辈子的股民:后悔我也不投资!怪只能怪你太狡诈,你反省反省吧,不要把心思放在骗人上会议最终没有结果数月后,该上市公司沦为ST。若干年后,被摘牌该上市公司老总的回忆录中有这么一段话:

曾经有一个真诚的劝告放在我面前,我没有珍惜,等我失去的时候我才后悔莫及,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如果上天能够给我一个再来一次的机会,我会对在场所有的人说三个字:我同意。如果可以在这份承诺前面加上一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万年!&am

第三篇: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Meeting)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股东大会的类型

股东大会有三种:

法定大会,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目的在于能让所有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况以及进行重要业务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础。

大会,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大会内容包括: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等等。

临时大会,临时大会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除了上述三种大会外,还有特种股东会议。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主要国家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法律则采取的是抽象式的立法例,即不具体列举召集条件,而将决定权交由召集权人根据需要确定。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21条第1款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在法律或章程规定的情形下以及在公司的利益需要时召集。”日本《商法典》也规定:“临时全会于必要时随时召集。”而英国公司法在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时,则采取了结合式的办法,即在规定抽象的召集条件之后,对法律认为重要的事项进行列举。其规定为:股东临时会可于必要时随时召集,尤其是涉及到章程变更、公司的转化、限制股份转让的新规则、董事竞业的认可、董事私人交易责任的免除等。

股东大会的性质

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体现股东意志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企业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但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股东大会的作用

1.对公司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2.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股东大会应当如何行使其职责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以前就前款事项作出公告。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且应在每个会计终结之后六个月期限内召开。必要时,公司也可以召开临时的股东会议。临时会议的内容,即在什么情况下哪一类问题可通过临时会议来讨论解决。

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

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他们行使权力。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第一,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二,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第四篇: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2014年1月16日下午 会议地点:*******有限公司会议室

出席人员:详见《2014年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签到表》;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名,代表股份***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会议主持人:**** 会议议程:

(一)审议批准《2014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万票,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反对票,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弃权万票,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表决结果:

(二)审议批准《2014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万票,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反对票,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弃权万票,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表决结果:

(三)2014年工作汇报

(四)审议批准《2014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万票,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反对票,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弃权万票,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表决结果:

(七)审议批准《2015年公司经营计划及其他业务提成比例的董事会决议》

表决情况:同意万票,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反对票,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弃权万票,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表决结果:

(九)审议批准《关于2015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万票,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反对票,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弃权万票,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表决结果:

——————————以下为签名页—————————— 会议主持人:

第五篇: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的运行结构及相关的职责、权利、义务。

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股东大会三种类型:

1、法定大会

半年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目的在于让所有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况以及进行重要业务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础。

2、大会 每年召开一次,在每一会计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大会内容包括: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等等。

3、临时大会

临时大会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股东大会的职责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责: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股东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8、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股东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本公司股东大会成员: 股东:

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长由董事会任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领导董事会,确保董事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董事会职责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董事会的权利:

1、董事会授予总经理管理本公司日常业务及事务的权利。

2、审查、批准及监控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的权利。

3、审查、批准及监控人力资源及薪酬策略的权利。

4、对本公司的资本结构及派息政策的管理做出决策的权利。

5、审查、批准及监控主要资本性支出、投资和策略性承诺的权利。

6、董事会有权要求管理层对董事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行政支持,并有自行接触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途径。董事会可以要求本公司管理层的任何成员及本公司任何员工参加董事会会议,或对任何董事提出的问题尽快作出尽量全面的响应。

7、董事会有权进行任何所需的调查,有权不时聘请其认为必要的法律、会计或其它方面的顾问或专家,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时间、会议事项、议程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总经理建议,应召开临时董事会。

董事长可视需要邀请公司分管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作出。其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董事会决议反对票与赞成票相等时,由董事长裁决; 董事会讨论有关董事事项时,该董事应回避。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指定代表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阐明授权范围。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不同意见要记录在会议记录上。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2、签署或授权签署公司合同及其它重要文件,签署由董事会聘任人员的聘任书;

3、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总经理关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时,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利益;

5.决定和指导处理公司对外事务和公司计划财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公司重大业务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

董事的权利:出席董事会会议。表决权。董事在董事会议上,有就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的提议权。透过董事会行使职权而行使权利。

董事的义务:董事必须忠实于公司,必须维护公司资产,在董事会上有慎审行使决议权的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副董事长: 董事:

监事会

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监事会会议

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组成

本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职权范围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九)调查公司异常经营情况。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董事长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董事长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成员构成: 监事会主席: 监事:

公司总经理室

总经理室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室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可受聘兼作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经理室职责

1、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全面工作,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及时、足额地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利润指标。

2、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3、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项目。

4、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5、决定组织体制和人事编制,决定总经理助理,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各关联公司经理以及其他高级职员的任免、报酬、奖惩,决定派驻下设办事处和人员。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6、根据经营需要,有权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经营管理、技术等顾问,并决定报酬。

7、决定对成绩显著的员工予以奖励、调资和晋级,对违纪员工的处分,直至辞退。

8、审查批准计划内的经营、投资、资金贷款、使用、担保的可行性报告。

9、健全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搞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现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10、抓好公司的经营、服务工作,配合各分公司搞好经营。

11、加强员工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的员工队伍。

12、积极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根据总经理职责范围行使职权。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副总经理直接对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分派的业务范围,履行相关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经理室成员: 总经理: 财务总监: 办公室主任:

谈股东大会之公证[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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