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报关规范
前言
目前,集中审单模式已在全面展开,报关企业向海关传送的电子报关数据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通关效率。为规范电子报关数据的填制,提高通关速度,现以天津海关审单处编写的《天津海关电子报关数据填制规范》为例,谈一下电子报关数据填制规范,供参考。
注意:该《规范》的编撰与刊印,目的在于指导报关人员规范填制电子报关数据,提高企业通关速度,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援引此书作为法律依据将是无效的。由于目前电子报关程序尚在继续完善中,因此《规范》中有关内容如与海关新规定有不符之处,以海关新规定为准。
天津海关审单处
一、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地区的每一份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除转关运输外,其应与进口/出口口岸一致,其中进口分别为:01津关;02新港;03开发区;04东港;05塘办;06邮办;07机场;08保税区;09蓟县;10武清;20保税处核销补税。出口分别为:51津关;52新港;53开发区;54东港;55塘办;56邮办;57机场;58保税区;59蓟县;60武清。第三位年度,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根据本关区的特点,特作如下规定:
1、开发区、保税区、武清、蓟县海关注册的企业只能在注册地海关通关,不得越区通关;上述区域性海关也不得越权验放口岸货物;
2、外地企业及上述四个分关以外注册企业应在新港、东港、塘办、机场、业务处通关;
3、天仁、燕京两条船不得在东港通关;
4、经营及收货单位均为外地企业且海运拼箱不得在业务处通关。
二、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三、备案号 此项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的编号。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征免性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该项与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征免性质、商品编号、品名、数量、币制、成交总价、原产地、目的地、征免规定有一定的对应关系。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使用《登记手册》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号,不得为空。少量低价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客供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该栏为空,其客供合同号应录入在第三十五项下。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为《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加工贸易货物转为享受减免税(指《登记手册》的设备转为投资设备等)或需审批备案后办理形式进口的货物,进口报关单的备案号为《征免税证明》等审批证件的编号,出口报关单为《登记手册》编号。出口报关单有《征免税证明》的, 《征免税证明》号应录在备注栏内,审单处无需对其电子数据进行核注。
3.按海关总署通知,为加强对加工贸易货物异地进出口的监管,方便企业合法进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自1999年底起在天津海关全关区进行加工贸易计算机管理中期核注及异地报关备案资料计算机互为口岸的传输。凡进出口口岸涉及天津海关所辖口岸的,企业应向合同主管海关保税部门提出异地报关申请,由主管海关办理有关资料传输并核发《登记手册》后,方可到天津海关办理保税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合同发生变更时,企业应在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并由主管海关将变更后的合同资料传输到天津海关后,方可继续到天津海关办理保税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对正在执行尚未核销的经天津口岸报关进出口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企业应向原备案海关保税部门提出异地报关申请,在办理有关备案资料传输手续后,方可继续到天津海关办理保税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目前,除西藏地区外,其它地区均采用数据网络传输办法。
4.如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手册或减免税证明所列货物名称笼统或归类有误的,应做退单或删单处理,同时要求货主到加工贸易手册或减免税证明的签发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5.如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手册中所列货品的审批单价与实际申报单价不符的,应做退单或删单处理,同时要求货主到加工贸易手册签发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四、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现场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现场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现场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现场海关名称及代码,该项业务在调入地海关办理手续。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现场海关名称及代码。
五、合同协议号
指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凭《登记手册》、《征免税证明》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所填合同号必须与上述手册或证明所填合同号完全一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必须填写合同号,即应向海关提供的合同。
七、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加工贸易结转深加工货物、保税仓库二次报关货物等无实际进出 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八、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除特殊情况外(船放、舱单未到或紧急物资),进口日期与申报日期必须符合正常逻辑,即进口日期应早于或等于申报日期,出口日期应晚于或等于申报日期。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九、经营单位 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经营单位为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经营单位为代理方。
3.为便于核销征免税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经营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 外贸企业名称应录在备注栏内。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为其他公司作进出口代理。
十、企业编码
本栏目应为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本栏目与第九项有直接关系,第十项录入时输入企业十位编码,而后自动生成第九项。企业十位编码,第一、二位为进出口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三、四位是省辖市代码,第五位是市内经济区划代码,第六位是企业类型代码,第七至十位为顺序号。
十一、企业性质 本栏目填入经营单位的企业性质,分为国营、合资、合作、独资、集体等,与经营单位编码第六位必须一致。
十二、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该项与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进出口口岸有联带关系。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发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为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铁路运输为运单号;
3.汽车运输的,本栏目为空;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为邮政包裹单号;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7.路运转关进口货物申报时,提单号为空,第16项为@加16位转关准单编号;
8.空运转关进口货物申报时,直转天津的本栏目为空;
9.出口转关运输无法确定提运单号时,本栏目可以为空;
10.旅客携带货物应向货管现场报关的,本栏为海关扣留物品凭单编号或代保管物品凭单编号。
十三、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十四、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或最终运抵地。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该项进口时应为境内最终目的地代码,出口时为境内货源地代码。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如实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十五、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本栏与运输工具,提运单号,进出口口岸有联带关系。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运输方式。特殊运输方式,按如下原则填报: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为实际运输方式;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应为其他,不为航空;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为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出口转关运输货物,为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十六、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本栏目与运输方式, 提运单号,进出口口岸有联带关系。本栏目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的,应为船名及航次;
(2)汽车运输的,应为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码;
(3)铁路运输的,应为车次或车厢号,以及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的,应为航班号以及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的,应为邮政包裹单号以及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的,应为“@”+16位转关运输准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
(7)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为转入方关区代码(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含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应先办理转内销进口报关,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应为实际运输工具名称,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应为转入方关区代码(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8)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本栏为空。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十七、申报单位 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 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该栏目应如实填写专业报关企业或自理、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
十八、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指海关的监管方式,它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 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 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本栏与第三项备案号、二十二项征免性质、四十八项征免规定有直 接关系。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的审核要求:
1.少量低值辅料(既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 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应为“一般贸易”,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应为“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应与批准的贸易方式一致;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填报与《登记手册》备案相应的退运(复出)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6.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应为“进料余料结转”;
7.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应与《登记手册》的贸易方式一致。
十九、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征税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代码“0715”)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5%填报5,15%填报15。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不应为空。
二十、起运国/运抵国 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该栏与第二十一项,四十一项有一定的联带关系。各类退运(复出)货物除外,起运国与原产国必须一致,运抵国与指 运港必须一致。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142”)。
二十一、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与提单上的装货港必须一致。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本栏与第二十项,四十项有一定的联带关系.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0142”)。
二十二、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本栏与第三项备案号、十八项贸易方式、四十八项征免规定有直接关系。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1.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应为“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3.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应为(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运进出口(复出)、成品退运进出口货物应按《贸易方式 与征免性质逻辑对应关系》表选择填报;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二十三、纳税方式 纳税方式分为中央、地方两种,如实填报。
二十四、许可证号 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主动三级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不得为空,多个许可证的,分单填报。
二十五、批准文号 进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货物的当地经贸部门的批文号或进口配额证号等。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共九位数。
二十六、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该栏按进、出口与运、保费具有逻辑对应关系。如:进口成交方式为FOB,则应有运、保费;为C&F,则应有保费;为CIF,则运、保费必须为空。出口成交方式为C&F,则应有运费。为CIF,则应有运、保费;为FOB,则运保费必须为空。如有按其它成交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则转换为CIF或FOB。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
二十七、运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例如: 5%的运费率填报为5; 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 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二十八、保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例如: 千分之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 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二十九、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客供辅料产品出口时按一般贸易填报,其进口客供辅料值应填报在出口报关单杂费栏内。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例如: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 /3。
三
十、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舱单件数为集装箱(TEU)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2.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3.挂衣箱,该项申报以舱单件数为准。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三十一.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如木箱、托盘、散装等。
三
十二、毛重(公斤)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总重量之和。本栏与第三十三项净重,四十二项数量有联带关系。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三
十三、净重(公斤)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本栏与第三十二项毛重,四十二项数量有联带关系。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其数值必须小于等于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三
十四、随附单据 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并尽可能填报每种证件的编号(编号打印在备注栏下半部分)。本栏目应填报商品所需之监管证件,许可证标记不在此栏填报,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也不在本栏目填报。
三
十五、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上部用于填制以下内容:
1.报关必备的合同,发票,箱单等;
2.出口应税货物的征免税证明编号;
3.除联网核销的试点主管海关所批手册,本栏可录一本以上的异 地手册号中的其余号;
4.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由于免表核销程序限制,报关单经营单位栏不能录受委托企业名而只能录在本栏);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备注”栏目。如出口报关单应填报“转至(自)XXXXXXXXXXXX号手册”;
6.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如部委函件,特批,接收函等。本栏目下部用于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具体填报要求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号码,一份报关单多个监管证件的,连续填写。
三
十六、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登记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登记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2.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 出口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
6.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三
十八、商品编号
三
十九、附加号 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该两项与第三项备案号、二十四项许可证号、三十七项品名、四十八项征免规定有直接关联。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及时修改《登记手册》并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征免税证明》、各种监管证件上如涉及商品编号,应以实际进口时海关审定商品编码为准。对于经海关总署、主管海关预归类的商品,以海关核发之预归类书为准。因报关单39项附加号涉及商品要证与否、按暂定税率与否等问题,所以一律按实际进口商品真实状态填报,如确属年度减免的暂定税率商品,品名后加括号注明暂定税率商品,否则一律从严掌握。(详见《税则归类总规则》)三
十七、商品名称
四
十、规格型号 此两项与第三项备案号、五项合同号、二十四项许可证号、三十八及三十九项税号相关联。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以及监管的要求为准。其中第三十七项商品名称填制时应注意规范申报品名,第四十项规格型号必要时要加注原文,其品牌应同品名一起申报在第三十七项。(原则上不准出现诸如“LM轴”、“IC”、“PC”、“OL钢”之类中外文混杂的所谓专业术语)。禁止、限制进出口等实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称必须与交验的批准证件上的商品名称相符;
3.加工贸易、减免税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4.旧机电产品一定要求在品名中加“旧”字体现清楚,此类商品的监管证件严格执行国经贸机[1997]877号、[1998]外经贸机电发第555号、[99]外经贸机电第10号文件规定;
5.对于特殊商品,填写原则以电子单据上对商品有技术性清晰说明为准。现对此类商品分类说明如下:
(1)品牌应与商品名称同时申报的商品有复合木地板、成品鞋、成衣、箱包、润滑油、火柴、汽车整车及零件、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各类仪器仪表等。
(2)除品牌外还必须报清规格型号的商品有:纸张(克重);木板材(长、宽、厚);酒(产地、年份、加工程度);乳清粉(含量);可可脂(含量);纺织面料(幅宽);纺织纤维(成分);成衣(材质);润滑油(组份);钢材(长、宽、厚、工艺);塑料原料(成分);整车(排气量、规格号);车零件(规格号);计算机及配件(详细型号);显示器及监示器(尺寸);通讯设备(详细型号);医疗仪器(型号)。注意散件与零件、附件的区别。除跟随整机进口时可报零件外,单独进口申报时严格遵循税则列名优先的原则,对具体列名商品、国标通用件一律按详细品名申报,而“零件”、“附件”之类名称所包括商品则仅限于专用件、无列名件,总之应为不能归入其他税号的商品。
四
十一、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该栏与第二十项、二十一项有一定的联带关系。原产国认定严格按照(86)署税字第1218号要示执行。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代码“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2.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中国”(代码“142”);
3.料件复运出境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原产地填报“中国”(代码“142”),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四
十二、数量
四
十三、单位
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此两项与第三项备案号、二十四项许可证号、三十二项毛重、三十三项净重有直接关系。实际数量包括常规数量、法定计量,与常用计量单位与法定主题单位相对应。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2.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3.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加工贸易、减免税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四
十四、币制 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按申报日国家法定外汇牌价转换后填报。
四
十五、单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该项与第四十六项总价、四十二项数量有直接关系,单价的生成以第一计量单位为准。
四
十六、总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本项与第四十五项单价原则上有联带关系,但此二栏目并不联动,如果某商品由海关予以估价,则应修改总价而保持原申报单价不变。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四
十七、用途(进口)/生产厂家(出口)
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如“以产顶进”填报“13”。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四
十八、征免规定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本项与第十八项贸易方式、二十二项征免性质、十九项征税比、三项备案号有直接关系。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第二篇:报关
一、单项选择题
1.__________,海关不予报关员注册
A.未按时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的 B.被海关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C.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 D.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年未注册的 答案:B
2.报关员于某2009年11月30日在海关注册,根据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规定标准,其计分周期为11月30日至()为一个记分周期。
A.2009年12月31日
B.2010年11月29日
C.2010年11月30日
D.2010年12月31日
答案:A
3.在1年内,某AA类报关企业所属1名报关员因工作中未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致使货物数量申报不实,被海关暂停3个月报关执业,按照对报关单位分类管理规定,该企业的管理类别
A.不作调整
B.调整为A类
C.调整为B类
D.调整为C类
答案:C
4.下列行为不属于海关行政检查权限范围的是:
A.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
B.检查有藏匿走私货物嫌疑的场所
C.检查走私嫌疑人的住处
D.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答案:C
5.不属于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证件
A.关税配额证
B.入境货物通关单
C.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D.进口农药登记证明
答案:B
6.发证机关根据企业申请于2009年9月30日向企业签发了自动进口许可证,改正截止 有效。
A.2010年3月31日
B.2009年12月31日
C.2010年6月30日
D.2010年9月30日
答案:B
7.某进出口企业进口一批“已配剂量头孢菌素制剂”(同时列入《进口药品目录》和《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用于治疗畜禽疾病,该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
A.进口药品通关单
B.进口兽药通关单
C.进口药品通关单和进口兽药通关单
D.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进口兽药通关单
答案:B
8.某公司按暂定价格申报进口完税价格为270000元人民币的货物,滞报3天,支付滞报金后,完税价格调整为300000元人民币,申请修改申报被海关接受,该公司应补交滞报金 元
A.0
B.45
C.405
D.450
答案:A
9.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内,进口货物 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 仍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由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
A.15日;3个月
B.14日;3个月
C.15日;1个月
D.14日;4个月
答案:B
10.某公司免税进口造船设备一套,进口1年后开始使用,使用2年后转让给享有同等免税优惠待遇的另一公司,办理结转手续后,海关继续对该设备进行管理的期限为:
A.8年
B.5年
C.3年
D.2年
答案:D
11、某加工贸易企业从事A商品的加工生产,净耗为2,单耗为2.5,则A商品的工艺耗损率为——。
A.10%
B.20%
C.2.5%
D.40
答案:B
12.经海关批准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之间发生串换,串换下来的保税进口料件
A.海关照章征税
B.必须加工出口
C.应当继续保税
D.企业自行处置
答案:D
13.运输工具负责人要求以溢卸货物抵补短卸货物的,应由 按照 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手续。
A.短卸货物原收货人;一般进口货物
B.溢卸货物所有人;一般进口货物
C.短卸货物原收货人;无代价抵偿货物
D.溢卸货物所有人;无代价抵偿货物
答案:C
14.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储存期限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储存期限,应在到期之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A.6个月;6个月
B.6个月;3个月
C.1年;1年
D.2年;1年
答案:A
15.某企业从德国进口放映设备一台,发票分别列明:交易价格CIF上海100000美元,境外考察费为2500美元,销售佣金1500美元,合同另规定,该设备投入使用后买方应从票房收益中支付卖方10000美元,该批货物应向海关申报的成交价格为:
A.114000美元
B.112500美元
C.111500美元
D.104000美元
答案:C
解释:100000+1500+1000=111500美元。
16.境内某公司从香港进口日本产的冷却肉切片机2台,成交价格CIF广州50000美元/台,设1美元=7元人民币,最惠国税率为7%,普通税率为30%,应征进口关税额为:
A.24500元人民币
B.49000元人民币
C.105000元人民币
D.210000元人民币
答案:B
解释:50000×2×7×7%=49000
17.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 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按日加收滞纳税款 的滞纳金。
A.5日;0.5%
B.5日;0.5‰
C.15日;0.5%
D.15日;0.5‰
答案:D
18.以下国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是:
A.老挝
B.越南
C.菲律宾
D.孟加拉国
答案:D
19.下列类别的特定减免税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同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是:
A.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资金项目
B.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
C.贷款中标项目进口零部件
D.重大技术装备
答案:D
20.保税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适用于
A.保税区与境内非保税区之间进出口的货物
B.保税区从境外进口的转口货物
C.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
D.保税区内工作人员从境外进口的自用应税物品
答案:B 21.某国出口公司于2009年7月1日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木材,当日海关向该企业填发了海关专用缴款书,并在企业缴纳税款后放行了货物,2009年9月1日该企业对此票货物的海关税则有异议,该企业可以 的方式获得救济。
A.提起行政诉讼
B.申请行政裁定
C.申请行政复议
D.申请行政申诉
答案:D
22.下列适用通关事务担保或保税事务担保的情形中,可以采取海关事务总担保方式的是:
A.申请经营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业务的 B.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C.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尚在整改期内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申请备案的
D.因进口货物规格不行,原进口货物尚未退运出境,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无 的 答案:A
23.除当场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外,海关应当自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日内作出决定。
A.5
B.10
C.20
D.30
答案:C
24.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又称为。
A.品质公差条款
B.约量条款
C.索赔条款
D.溢短装条款
答案:D
25.“Freight to be Collected B/L”是指:
A.运费预付提单
B.运费到付提单
C.记名提单
D.备运提单
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
1.————不得设定对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海关总署公告 D.直属海关公告
答案:CD
2.某进出口所属公司报关员丁某在报关办理业务过程中,数量申报不实,从而对报关统计的准确性产生了影响,海关可以()
A.对丁某一次记20分
B.暂停丁某3个月报关执业
C.取消丁某的报关从业资格,并处1万元罚款
D.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2000元罚金
答案:BD
3.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某进出口公司自行进口货物,可以——办理报关手续。
A.由企业自身的报关员 B.委托其他进出口公司
C.委托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D.委托报关行
答案:ACD
4.有关代理报关业务中的法律责任问题,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按照规定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报关企业对委托人所提供的情况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以直接代理方式报关的,报关企业因违反规定造成海关少征税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以间接代理方式报关的,报关企业不承担纳税责任。
答案:ABC
5.国家禁止进口()
A.犀牛角 B.天然砂 C.木炭 D.旧服装
答案:AD
6.2010年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种类包括()
A.配额机电产品 B.重点旧机电产品 C.消耗臭氧层物质 D.监控化学品
答案:BC
7.实行——管理的货物,从境外入保税区予以免证。
A.自动进口许可证 B.废物进口许可证 C.两用物项许可证 D.密码进口许可证
答案:AD
8.——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
A.暂准进境的货样
B.转为实际进口的保税料件
C.转为实际出口的暂准出境货物
D.加工贸易外商免费提供的进境试车材料
答案:BCD
9.一般进口货物进境报关手续包括——等环节
A.过口申报 B.配合检查 C.缴纳税费 D.申请解除监管
答案:ABC
10径行开验是指海关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打开拆包查验海关可以径.行开验的情形有:
A.进出口货物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的 B.进出口货物存在违法嫌疑的
C.经初次检查为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对已查验货的某些性状进一步确认的
D.经海关通知检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届时未到场
答案:BD 11.进境的加工贸易货物类快件,不论金额大小,数量多少,均不能使用——申报
A.KJ1报关单 B.KJ2报关单 C.KJ3报关单 D.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答案:ABC
12.下列关于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A.海南省,广西省,河北省属于西部地区
B加工贸易企业为AA类,A类,B类,C类,D类5个管理类别
C.商品分为禁止的,限制的,允许的,鼓励类4类
D.中西两部地区C类企业进口允许类商品,按应该税款的50%征收保证金
答案:ACD
13.集中申报时集中办理海关手续的特殊通关方式,下列货物适用集中申报方式通关的有:
A.期刊 B.危险品 C.鲜活品 D.易腐货物
答案:ABCD
14.境内监管货物的转关运输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A.进口提前报关转关 B.出口提前报关转关
C.进口直转转关 D.出口直转转管
答案:AC
15.在海关监管期限内——————,不能按照“结转”办理海关手续。
A.将减免税货物转让给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其他单位的
B.将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不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
C.将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
D.减免税申请人未按照原定用途,地区使用减免税货物的 答案:ABD
16.获取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应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A.运输费 B.装卸费 C.搬运费 D.保险费
答案:ABCD
17.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中的实质性改变标准包括:
A.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B.完全获得标准
C.从价百分比标准 D.加工工序标准
答案:ACD
18.进口货物不适用协定税率的情形包括:
A.在报关单上未申明适用协定税率的
B.未提交符合规定的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的 C.经查验员查核,确认货物原产地与申报内容不符的 D.经查验或者核查,无法确认货物真实原产地的 答案:BCD
19.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A.进口货物收货人 B.出口货物发货人
C.进出境物品所有人 D.运输工具的负责人
答案:ABC
20.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措施————
A.通知金融机构暂停向其支付存款
B.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D.暂扣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答案:AB 21.同一批进口货物,涉及————的,应分单位填报。
A.多个商品编号 B.多份提单 C.多个合同 D.多份原产地证书
答案:BCD
22.海关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撤销海关注册登记 B.对法人处5万元罚款
C.暂停报关执业 D.没收走私运输工具
答案:ACD
23.知识产权人在————时,可以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申请
A.接到海关就实际监管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发出的书面通知
B.发现涉嫌侵犯不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货物即将进出口
C.发现涉嫌侵犯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货物即将进出口
D.发现涉嫌侵犯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货物在国内市场销售
答案:ABC
24.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出口人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收取款项的一种方法,包括:
A.D/A B.D/P C.D/D D.T/T
答案:AB
25.在实际贸易中,以重量计算商品数量时,通常采用的计量单位包括:
A.千克 B.加仑 C.盎司 D.公吨
答案:ACD 三.判断题
1.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答案:对
2.报关企业在依法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从事报关服务,应当在拟从事报关服务的口岸地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拟注册地海关申请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
答案:错
3.我国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中不包括液态废物
答案:错
4.自由进出口货物,技术的进出口不受限制
答案:错
5.直接退运货发生滞报的,应当征收滞报金。
答案:错
6.保税物流中心存放保税物货物没有时间限制。
答案:错
7.对期限在6个月以内临时进口的加工贸易生产所需不作价模具,按暂准进境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答案:对
8.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
答案:对
9.关税是对准许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答案:对
10.除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并经海关总署批准外,货物征税放行后,减免税申请人申请补办减免税审批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
答案:对
11.进口享受协定税率的商品,同时该商品又属于我国实施反倾销措施范围内,按普通税率计征进口关税
答案:错
12.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统计价格分别按照美元和人民币统计
答案:对
13.对于保税加工货物,海关的稽查期限是海关监管期限及其后的3年内。
答案:对
14.国际多式联运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它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运输方式的主要依据.答案:对
解释:参见教材511页。
15.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一切险是最低的保险额
答案:错
第三篇:报关
某电视机厂为生产电视机内销,通过外贸公司向A国定购了100吨卷钢、50吨PVC粒子、10吨盐酸,并委托某货运报关公司O办理报关手续。卷钢进口后,经检验只到货96吨,而且其中有7吨与合同规定的质量不符。与A方商人协商后,A商答应退还11吨卷钢的货款,并没要求退运7吨质量不符的卷钢。作为D 公司的报关员,应当办理哪些海关手续?(注:设国家临时决定A国产PVC粒子暂不准进口。)报关程序解析:(一)进口手续 1.贸易管制政策
卷钢要办重要工业品批件; A国的PVC暂时停止进口;
盐酸为易制毒化学品,要报化工部审批,凭批件到外经贸部申领进口许可证。2.如果3种货物在一只提货单上,则要到运输工具代理公司办理分提货单手续,将不能进口的A国 PVC另列;
3.凭批件和许可证办理卷钢和盐酸的进口报关手续,填写报关单,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征免性质为
“照章征税”;预录入,电子通关,向现场海关交单,陪同海关查验,缴纳进口关税。
(二)办理11吨卷钢的遇税手续
1.向征税海关提出书面退税申请,提供下列单证:(1)原进口报关单;
(2)已缴纳税款的税款缴纳证正本;(3)有关索赔的协议或来往函电;(4)商检证明;
(5)7吨质量不符又没有退运的卷钢交海关已进行处理的凭证;(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2.按规定支付退税手续费。
3.在原征税金额内按原征税汇率、税率申请退还11吨卷钢的进口税。(三)7吨质量不符的卷钢的处理
1.电视机厂要留用的话,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由海关按照卷钢的实际情况估价征税
使用原进口批件的批件号。
2.放弃交由海关变卖上交国库。要写放弃申请,海关提取后开给收据。(四)PVC的处理
暂不准进口带有政府禁运的性质,在对外贸易合同的条款中属于“不可抗力” 要填写报关单
国内一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需进口一套设备(一般机电产品)被批准立项。该企业委托外贸 公司 B 对外签约及办理海关手续。
设备进口后 3 个月发现这套设备中有一台机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发函给供 应商。供应商答应替补一台。
作为 B 公司的报关员,为了使这项技术改造顺利完成,应当做些什么工作?假如质量不符的机器不退运出口,又该办些什么手续?
答:
(一)办理技术改造设备免税手续 1.由技术改造企业办理; 2.向主管海关办理;
3.填写(减免税申请表),提供项目批准证书、进口合同、发票及海关认为必须的其他单据; 4.取得<征免税证明)。(二)设备报关进口 1.向机电审查部门申领一般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证明; 2.填写白色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一般贸易”,征免性质“技术改造”; 3.预录入,通关;
4.向现场海关交单:报关单、(征免税证明)、机电产品登记证明、发票、装箱单、提货单; 5.陪同查验;
6.支付进口设备CIF价3L的监管手续费; 7.取得海关签放行章的提货单; 8.凭提货单到口岸提货。(三)商检、索赔、报关
1.质量不好的一台机器应申请商检机构检验出证; 2.应即刻发函供应商提出索赔;
3.办理这台机器的退运出口手续,填写白色报关单,取得海关签章的出口报关单;贸易方式“质量不符退运”.提供原进口货物报关
4.办理替补机器的进口报关手续,填写白色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无代价抵偿税”,提供:(1)原进口报关单据,包括<征免税证明);(2)退运质量不好的机器的出口报关单;(3)商检证明;
(4)索赔协议或有关索赔的来往函电。
(四)假如原质量不好的机器不退运则有两种选择:
1.由海关按机器的实际情况估价征税,并提供这台机器的机电登记证明;替补机器进口时原机器征税的报关单将作为法定免税的依据。
2.放弃由海关变卖上交国库。要写放弃申请报告。海关接受放弃后会给收据。此收据将作为替补机器进口法定免税的依据。
上海公安局邀请境外一无线电设备生产厂商到上海展览馆展出其价值100万美元的无线电设备,并委托上海某展览报关公司C办理一切手续。
上海展出后又决定把其中价值40万美元的设备运到杭州展出。设备从杭州返回后,上海公安局决定购买其中的20万美元设备。
境外厂商为了感谢上海公安局赠送了5万美元的设备给上海公安部门。其余设备退出境外。
问题:请详细说明作为C公司的报关员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案例分析:(一)上海展出手续
1.进境展览要由境内展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凭公安部或上海市政府批件、上海市“无管会”没有文号的批件、展品清单及其他展出资料到上海海关展览物品主管部门虹桥办事处备案。3.物品到港后,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电子通关。4.向虹桥办事处交单:(1)报关单;
(2)“无管会”批件;
(3)发票、装箱单、提货单。5.提供担保(保证金或保证函)。6.取得海关盖了放行章的提货单。7.提货。
8.在布置展出时,陪同海关查验,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包装、重封包装。
(二)杭州展出手续 1.凭杭州展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批件、展出清单及其他资料到杭州海关备案; 2.向杭州海关提前报关转关或向上海海关直接转关办理40万美元展品的转关运输手续;
3.在杭州海关办理展出手续,闭馆后再以转关运输的方式转运至上海,到虹桥办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三)展品闭馆出境前的仓储手续
60万美元的上海的展品和杭州运回的40万美元的展品进入公共型保税仓库的海关手续;
(四)留购与赠送手续 1.20万美元的留购展品: 如C公司有进出口经营权,则可由C公司与参展商签订进口;如C公司无进出口经营权,则应委托有关外贸公司签订进口合同;以留购价作为完税价格缴纳进口税;提取设备。
2.5万美元的赠送展品:
属于经贸往来无偿赠送的物品,要有公安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要办理有文号的无线电审批批件和机电审查批件,要照章纳税;按进口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缴纳进口税。
(五)75万美元的展品的出库离境报关
(六)凭已办结海关手续的有关单证及担保收据向主管海关办理撤销担保手续
第四篇:如何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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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报关?
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下面能人网络来和粉粉们分享下如何报关单位的资质。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
如何报关
1、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如何报关
2、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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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能人,找到您想要的服务 www.teniu.cc 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成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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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如何报关?(能人网络原创,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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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如何报关
如何报关、结关和清关
报关是指货物、行李和邮递物品、运输工具等在进出关境或国境时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证件,请求海关办理进出口的有关手续。我国海关规定报关时应交纳的单据、证件。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验证书以及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结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
清关即结关,习惯上又称通关。至于如何报关、结关和清关,请查阅“怎样进行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查验和放行”。
报关时需要提交哪些单证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 “登记手册”。
对报关期限的规定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问。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此外,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二是货物运扭才旨运地之日起第15天。
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者不征。需注意,这里指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
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据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
海关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及时报关,加速口岸运输,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怎样进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并审核报关单证的基础上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校对检查。查验的目的是核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报关单证所报内容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货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之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监管场所进行,如有理由要求海关在监管场之外查验,应事先报经海关同意。
海关在查验时有以下要求:
1、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
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3、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
另外,我国海关法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应当赔偿实际损失。此时,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并签字,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海关货物放行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除海关特准的货物以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可由海关
签章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值得注意的是,口岸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意味着:
(1)对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结束、(2)对需转为海关以其他方式继续监管的货物,货物进入另一种方式的海关监管;刚对需转另一设关地点的货物,则甲海关监管结束和乙海关监管开始。
怎样进行进出口货物申报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进出口必须向海关申报
首先谈一下进口货物的申报:
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超过规定期限来自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从第15天起按日征收滞报金;如果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其进口货物将由海关提取变卖。
2、申报应备文件及申报地点,进口货物申报时,应填写一式两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随附以下单证:(1)许可证;(2)提货单;(3)发票;(4)装箱单;(5)减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根据规定,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3、海关审核单证。海关在接受报关后,首先要对各项单证予以签收,对报关单进行编号登记,并批注接受申报的日期;其次对交革的单证要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核,如发现不合格时,应通知申报单位及时补充和更正。
下面再谈一下出口货物的申报:
1、申报时限和申报地点。出口货物在出境时,其发货人应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具体地说,一般在出口货物运到码头、车站、机场、邮局等仓库、场地后,在海关规定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根据规定,出口货物应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申报。
2、报关应具备的单证。出口货物报关时应填写一式两份“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随有出口许可证、发票、装箱单等货运单证。海关在接受报关后,同样也需对各项单证予以签收和审核。
3、出口产品退还国内产品税。出口企业申请退税,须提供两单两票,即出口货物报关单、银行的出口结汇单和出口销售发票、出口产品购进发票;有权退税的企业是有进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出口创汇任务的外贸公司,工业企业受托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也准予退税。
如何进行关税的征收与退补
关税征收的过程是税则归类、税率运用、价格审定及税额计算的过程。进出口关税的计算方法是: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出口关税税率。进出口货物的到、离岸价格是以外币计算的,应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中同价,折成人民币。
按照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也是法定纳税人。纳税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纳的,由海关自第八天起至缴清税款日上,按日征收税款总额的1%的滞纳金;对超过三个月仍来缴纳税款的,海关可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纳税人存款内扣除。
关税的退补分补征、追征和退税三种情况:
1、补征。是指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时,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2、追征。是指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
3、退税。是指海关多征的税款,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退税时,应做到退税依据确实,单证齐全,手续完备。纳税单位应填写退税申请,连同原来税款缴纳书及其他必要证件,送经原征税海关核实,并签署意见,注明退税理由和退税金额。单位退税,一律转帐退付,不退现金。办理退税手续,除海关原因退税外,由纳税单位向海关交纳50元人民币手续费。
我国的报关注册登记制度
报关是指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提出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过程。向海关报关的人或单位称之为报关人。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了上述手续的单位,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的报关手续,企事业指派的具体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人,应经过海关培训、考核;未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单位,不得直接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根据规定,除代办报关手续的国际运输企业和外轮代理公司以及专营报关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外,下列单位如直接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也必须进行注册登记:
1、外贸专业公司及子公司和所属省市的台区级分公司以及经批准有外贸权的支公司。
2、有进出口权的工贸、农贸、技贸公司。
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企业联合体、外贸和生产企业的联合公司。
4、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5、免税品公司,外汇、侨汇商店。
6、信托投资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技术引进公司和租赁公司。
7、成套设备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8、其它经常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填写“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并持下列证件向海关申请:
(1)被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
(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并收取押金五百元人民币和工本手续费。报关单位需将“报关专用章”和报关人员的名章和签字式样送交海关备案存档,每次向海关递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必须盖有报关单位和报关人员已备案的印章,否则海关不予接受如何报关、结关和清关
报关是指货物、行李和邮递物品、运输工具等在进出关境或国境时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证件,请求海关办理进出口的有关手续。我国海关规定报关时应交纳的单据、证件。有: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验证书以及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结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
清关即结关,习惯上又称通关。至于如何报关、结关和清关,请查阅“怎样进行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查验和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