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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相关制度
编辑:风起云涌 识别码:20-108904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2 19:14: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传染病相关制度

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

二、首诊医生接诊时应认真完善门诊日志,防止传染病迟报、漏报。

三、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认真询问病史、流行病学史,进行查体,完善相应检查,详细书写门诊病历。

四、首诊医生及时对确诊及疑似传染病病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进行报告。

五、将确诊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转至医院明确诊断、治疗。

六、对疑似甲类传染病和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例,首诊科室上报医务科、疾病预防控制科,组织医院传染病专家会诊小组进行会诊,以明确诊断。

七、根据传染病的传播特点对传染病病例及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止疫情的扩散。

八、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迟报、漏报、疫情扩散的医务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

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传染病病例会诊转诊制度

一、认真执行传染病病例会诊、转诊制度,对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首先由科主任组织科室人员对可疑传染病病人进行科内会诊,以明确诊断。

三、对于科内不能明确诊断的疑似传染病病例、疑似甲类传染病和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例,由科室立即报告医务科、疾病预防控制科,由医务科组织院内专家小组进行会诊。

四、对院内专家会诊小组仍疑似甲类传染病和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例,由疾病预防控制科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市专家组会诊,明确诊断。

五、对疑似及确诊的传染病病例,严格按照时限进行传染病病例的报告。

六、将确诊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转至相应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

七、根据传染病的传播特点对传染病病例及时采取相应的隔离,并做好疫点的消毒工作,防止疫情的扩散。

传染病救治转运制度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传染病诊断治疗标准,采取相应救治措施。

二、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后,立即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三、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提供相应治疗,组织会诊,及时进行疫情报告,认真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四、在救治过程中,如无法满足救治要求时,经医院决定,由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联系沈阳市急救中心,指派专用救护车将病人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五、急、重、危症病人应先给予抢救治疗,待病情平稳再行转院,同时主管医师向病人家属告知途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并请家属签字。

六、医务人员及运送人员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七、与转运救护车医护人员做好交接,将传染病转诊单、病历摘要、传染病报告卡交给对方接诊医务人员,并记录接诊车号、接诊医护人员工作号、病人离开的时间等。

八、病人离开后立即对疫点进行终末消毒。

传染病疫情漏报调查制度

一、疾病预防控制科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每月初将上月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直报记录进行核对自查,保证上传的传染病卡片内容准确、无误。

二、每月对门诊日志进行检查,核对所报告传染病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病名、报告医生是否相符,同时查找漏报传染病。

三、每周对化验室的阳性登记本进行检查,核对报告情况,对可疑为传染病阳性结果及时进行询问,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及时进行补报。

四、每周对放射线科的报告登记本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可疑肺结核阳性报告,对可疑结核病病例进行补报。

五、每月将医院传染病总登记本与科室的登记本进行核对,防止漏登、漏报。

六、法定传染病的报告率达到100%。

传染病知识培训制度

一、疾病预防控制科与科教科、医务科共同组织医务人员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二、对新上岗的医护人员,做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并掌握正确传染病报卡的有关规定。

三、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新发、重点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诊断、报告、治疗等相关知识;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培训的相关传染病。

四、培训资料要求有通知、签到、讲义、卷纸、成绩、小结,并装订成册。资料保存三年。

传染病卡片的使用、保管制度

一、传染病报告卡相关信息应由医生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通过医院内的网络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二、传染病报告卡片的填写不能有逻辑性错误,内容与门诊日志及住院登记一致。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每日定时对医院内传染病报告信息系统上报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疫情管理人员将审核通过后的传染病卡打印。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疫情管理人员将传染报卡上传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

六、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保存3年。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奖惩制度

一、疾病预防控制科每月对临床科室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每季度书写报告上报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委员会。

二、每季度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给传染病预防控制委员会,由传染病预防控制委员会做出决定对相关的科室和责任人进行奖励或处罚。

三、对优秀的科室予以表扬或以奖金的形式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及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全院大会上批评,或并处100-500元不等的罚款。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2_年公布),重新修订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2_年修订),做好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结核病疫情的管理工作;定期对结核病工作进行检查,开展漏报调查工作。

三、临床科室首诊医生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进行检查。

四、临床科室、放射线科及检验科认真落实结核疑似病例的报告工作,认真履行首诊负责制,建立结核病登记本,发现疑似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以及其他部位的肺外结核,应在24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工作。

五、首诊医生发现疑似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以及其他部位的肺外结核病例,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患者转诊至所居住地的结核防治机构,做进一步明确诊断。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七、首诊医生负责对疑似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以及其他部位的肺外结核病人和家属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宣传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

附:

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咯痰2周以上以及咯血或者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疑似肺结核患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1)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者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2)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转诊: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发现的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转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结核病登记报告转诊制度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2_年公布),做好结核疑似病例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科、临床科室、放射线科及检验科分别建立结核病疫情登记本,要求总登记与分登记相符。

三、临床科室、放射线科及检验科认真落实结核疑似病例的报告工作,认真履行首诊负责制,建立结核病登记本,发现疑似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以及其他部位的肺外结核,应在24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工作。

四、首诊医生发现疑似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以及其他部位的肺外结核病例后,必须认真填写详细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以备结核防治机构进一步追踪。

五、发现疑似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以及其他部位的肺外结核病例,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患者转诊至所居住地的区级结核防治机构,做进一步明确诊断。

性病疫情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建立性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核对、自查、奖惩,院及科室分别设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疫情报告、登记和管理工作,并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性病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二、诊治性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性病疫情登记簿,院及科室分别设《性病疫情总登记簿》和《科室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并定期核对。

三、门诊、病房诊治医生性病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由科室疫情报告员登记后,通过医院内传染病报告系统传送至疾病预防控制科,由医院疫情管理员对信息审核后,填写性病疫情登记本。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对HIV(+)感染者、淋病、梅毒、生殖器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五、性病病人信息填写内容完整,不得漏项;14岁以下儿童须填写家长姓名。《传染病报告卡》由疾病预防控制科保留三年。

一、严格按照传染病报告时限录入信息,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2小时内进行录入,乙类及丙类传染病录入不能超过24小时。

二、填报信息不能有漏项,汉字输入要正确,对于信息不全者及时补充。

三、录入工作单位要具体,车间具体到班组;学生、幼托儿童具体到班级。

四、地址录入具体到门牌号、乡镇具体到村,外地在沈的工作人员应录入现住址;不能提供本人现住地址,则填写报告单位地址。

五、录入人员在录入时根据疾病进行诊断分类,不能出现逻辑性错误。六、十四岁及以下的患儿必须录入家长姓名。

七、对需要订正的诊断、确诊病例、错误信息及住院死亡者及时填写订正卡片并进行网络订正。

八、录入结束时确认录入的信息正确后保存。

九、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每月对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对,下载异地保存。

计算机网络维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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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好计算机安全防范工作,工作完毕必须及时关闭计算机和辅助设备电源,确保信息网络系统和计算机设备安全运行;

三、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打开计算机机箱,不得拆卸、更换计算机硬件和改变计算机的硬件配臵;

四、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更改计算机的系统设臵和软件设臵;不得删除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不得擅自安装其它应用软件;

五、定期对计算机杀毒软件进行升级;

六、用于传染病网络直报的计算机专用,工作人员运行与传染病的网络直报工作无关的软件程序。不得到其它网站下载安装程序,不得使用磁盘或U盘等其它设备拷入拷出文件,防止计算机病毒的入侵;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和数据的保密;

七、计算机用户必须设臵和保护好自己的用户口令,以防止非法用户对非授权数据的访问、防止非授权用户对文件的使用和修改。内部数据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外泄;八、一个月修改一次密码,并进行记录;

九、当网络系统和计算机发生软、硬件故障时应及时请计算机中心人员进行维修。

门诊日志、检验科、放射科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日志要求有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9项基本内容。

二、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

三、检验科、病理科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

四、放射科检查登记应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年龄、检查结果。

五、检验科、放射科建立异常化验结果交接登记本,并由医生签收。

性病疫情保密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诊治性病病人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二、任何人无权向社会或媒体公布医院的疫情信息。

三、不得将性病病人、病员携带者、疑似性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资料信息肆意传播、公布。

四、对性病报告的相关资料严密保存,内部人员调用疫情资料必须进行登记,对外单位人员凭介绍信方可进行查阅或复印相关资料,并记录在案。

五、对故意泄漏性病病人、病员携带者、疑似性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资料信息的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第二篇:传染病各种制度

目录

附件

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2、疾病控制科(防保所)工作制度

3、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4、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5、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6、传染病疫情直报员工作职责

7、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制度

8、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9、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奖惩制度

10、传染病登记和转诊制度

11、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2、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14、死因登记信息报告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5、死因登记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16、死因登记信息自查制度

附件1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全院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3、制定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疫情报告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5、对疫情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对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2 疾病控制科(防保所)工作制度

1、疾病预防控制科(防保所)具体承担医院内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检查职能,负责组织院内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具体包括:传染病、地方病监测与防治、免疫规划管理、慢病监测与管理、死因监测与报告、精神卫生防治、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调查、卫生应急处置,以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2、疾病预防控制科(防保所)在县卫生局领导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其真正得以落实。

3、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地方病监测与防治、免疫规划管理、慢病监测与管理、死因监测与报告等相关知识。

4、建立健全信息系统,能够与其他相关科室进行信息交流和共享,并实现与机构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网络连接。

5、定期到各相关科室、村卫生室搜集相关信息,如:出入院登记信息,传染病报告卡,地方病、传染病、慢性病等相关疾病发病、诊疗、随访、转归等信息,居民死亡原因报告卡,免疫规划相关报表等,并及时上报县疾控中心、卫生局。

6、定期检查各相关科室、村卫生室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给予指导。附件3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附件4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附件5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同时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归档保留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处、业务院长。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附件6 传染病疫情直报员工作职责

1、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应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习传染病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业务,具备指导和培训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工作能力。

2、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向有关科室通报。

3、网络直报人员在网络直报或上报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前,需先对本单位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

①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注,不再进行网络直报。

②发现以下情况时,建议立即对报告信息进一步核实: Ⅰ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Ⅱ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Ⅲ 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场所)一日内出现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5例及以上。

如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属实,应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4、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认真执行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5、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6、网络直报用户帐号的正式使用密码,一般应在8位以上,并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每月至少更改一次。网络直报人员未经上级系统管理员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网络直报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并避免在公共场所公开使用网络直报系统。

7、按时参加辖区疾控中心召开的疫情例会制度。

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有关法规信息和知识。

9、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附件7

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不定期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基本知识、诊断标准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附件8

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自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

4、传染病管理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2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6、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县疾控中心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8、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附件9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奖惩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3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100元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⑴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⑵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传染病管理科)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⑶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⑷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年终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附件10

传染病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传染病管理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将病例转到本院的传染病科。

附件11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附件12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单位规章制度。

2、用户应在运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系统的计算机上安装杀毒软件、防火墙,定期杀毒;禁止在运行本系统的计算机上安装、运行含有病毒、恶意代码、木马的程序或运行黑客程序及进行黑客操作。

3、网络直报用户帐号的正式使用密码,一般应在8位以上,并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每月至少更改一次。

4、用户严格按分配的帐号登录网络直报系统,查询和维护权限范围内的信息,任何人不得超越权限擅自修改和删除系统中的共享数据和文件。如发现自己录入的数据及权限有误,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报告。

5、原用户调离网络直报岗位时,要注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原用户帐号停用,但不可随意删除, 待原账号信息修改后,方可继续使用。

6、网络直报系统使用人员未经县疾病预防控中心系统管理员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网络直报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并避免在公共场所公开使用网络直报系统。

7、用户如发现账号信息泄露,须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最长不超过24小时)通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在查明情况前,应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权限,并同时对该账号所报数据进行核查。待确认没有造成对报告数据的破坏后,修改密码,恢复该账号的报告权限,同时进行书面记录。附件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传染病管理科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附件14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全院死因登记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对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3、制定死因登记信息报告管理的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死因登记信息报告管理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5、对死因登记信息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对在死因登记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15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附件16

死因登记信息自查制度

1、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工作的自查由“死因登记信息报告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死亡病例时,应及时、规范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3、死因登记信息报告管理科室负责人员每日1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4、外,配合县疾控中心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5、院领导小组定期组织院内死因登记信息漏报、迟报检查。

6、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的漏报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填写情况,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奖惩和责任追究。

第三篇:传染病相关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2.凡是卫生医务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的责任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3.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并进行传染病报告和做好疫情记录。

4.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肝、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在6小时内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进行报告。

5.对在传染病报告中不按规定报告,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报告人和责任报告单位,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传染病报告管理奖惩制度

一、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管理组织,做到措施落实,任务到人,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二、坚持每月工作自查和半年、年终自查,结合平时随时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分清责任,谁出问题谁承担。

三、对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负责,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工作,尽到自身职责且成绩突出者,经单位检查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对在工作中不认真负责,没有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举行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工作,没有尽到自己应尽职责,发生传染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和不认真书写门诊日志等失职行为者,经单位查处后给予一定的惩罚,构成犯罪的,由上级部门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在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工作中进行的检查奖励和惩罚应有记录。

传染病网络直报制度

1.每天24小时开通传染病网络直报。

2.每天要有专人到各科室收传染病报告卡。

3.每天要指定专人进行传染病直报工作。

4.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人值班,开通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

5.随时检查电脑网络是否正常运行开通。

6.每天的传染病直报后,要有记录,并登记在案。

医院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暂挂医务科)。

4、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2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6、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市防疫站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8、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传染病检查登记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执行职务的检验人员发现甲类、乙类、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部规定的时间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为此特制定传染病检验登记制度。

1.科内成立传染病检验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

2.常规化验室作好肠道门诊、性病检验结果登记。

3.生化室做好甲肝、乙肝、结核病检验结果的登记。

4.细菌室定期对全院各科室进行一次性空针、消毒物品的登记与检测。

5.各种传染病检验结果登记要认真填写,项目要求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漏项。

传染病消毒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更好地控制疫情,消毒是切断传染病途径的重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2.门诊或急诊室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立即就地隔离、消毒。

3.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和分泌物,须经过消毒或净化后再排入下水道。

4.工作人员进病房或门诊前,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接触病员后应立即洗手。

5.传染病员离开或死亡后,室内床单应一律更换并进行终末消毒。

6.传染病员所住房间,应按时进行消毒,用过的家具、器具、被单,碗筷等用具须经过严格消毒再用。

传染病隔离制度

为防止院内交叉感染,控制疫情,减少死亡,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

2.凡在门诊或急诊室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送入隔离室就地隔离,然后将患者送入传染病医院,并认真做好病员排泄物、分泌物、衣物、用具和其它污染物品的消毒处理。

3.传染病流行期间,设立临时检疫岗,对每一就诊病员,必须经过初步检查后,才能挂号,可疑者进行隔离处理。

4.隔离病员要加强管理,符合隔离要求的要加以隔离,防止交叉感染和疫情扩大蔓延。

预检分诊制度

1.导医要采取一级防护措施,简单了解就诊病人病情并测量体温,对体温≥38℃的立即提供一次性口罩并引导到发热门诊。对其他病人或体温<38℃的引导到挂号室和普通门诊。

2.发热门诊和普通门诊医生接诊时必须询问流行病学史、职业史并进行登记。

3.普通门诊医生结合病人主诉、病史、临床症状、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预检,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立即电话通知导医,在对病人采取一级防护的情况下分诊到发热门诊。

4.发热门诊医生还需详细记录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检查,尽快作出临床诊断。

5.发热门诊医生发现可疑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报告院办公室,由专家诊疗小组会诊,确诊传染病病人由医院传染病专用车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排除传染病的可以转到普通门诊就诊。不能够及时诊断的送隔离观察室观察。

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 1.凡门诊发热病人(≥38℃),由发热门诊护士给予戴十二层棉纱口罩、免挂号费带到发热门诊就医。

2.接诊医生必须常规进行流行病学史询问,常规体检,常规X光胸片检查及血常规检查,并认真填写“发热门诊日志登记表”,按法定程序进行零病例报告制度。

3.抽血检查在发热门诊内进行,X光胸片由发热门诊护士护送,交费取药,由护士代办代送。

4.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处方用药不得超过3天。

5.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不得漏诊。否则,将按照《职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发热门诊医务人员一定要按规定做好消毒、隔离,做好个人防护。

发热门诊消毒制度

1.发热门诊门口有醒目标志。内分污染区(诊室、观察室、化验室)、相对洁净区(治疗室)。各区有流动水洗手和手消毒设施。

2.医务人员执行一级防护。检验室人员执行二级防护。

3.给进入该区就诊的病人及其家属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病人在观察室观察治疗时要限制陪伴和探视人数,探视及陪伴者要穿隔离衣和隔离鞋,带防护口罩进入。病人在诊断前不得外出。

4.医生手的消毒:每接触一位患者后洗手,必要时手消毒。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及肠道门诊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2.凡在肠道门诊或急诊室发现的急性腹泻病人,要求统一做好肠道门诊腹泻病人专册登记,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

3.凡在门诊或急诊室发现的急性腹泻病人应立即就地隔离,要求使用专用厕所,并对其排泄物和分泌物经消毒处理后统一排放。

4.对符合隔离要求的腹泻病人应随时加强对其排泄物及其用物的消毒处理工作。隔离病员离开后,应立即对室内环境及其所有用物严格终末消毒处理后备用。

5.肠道门诊工作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6.肠道门诊要每月定时收集、统计腹泻病人登记数和腹泻病人检索数,做好统计报表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做好年终工作总结。

腹泻病隔离制度

1.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发现霍乱疑似、带菌者或确诊甲类病人及时上报,并转传染病房隔离治疗。

2.对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要进行随时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3.患者经治疗症状消失后,大便培养连续二次阴性,方可出院,如无大便培养条件,自发病之日起,住院隔离治疗不得少于七天。

4.带菌者按病人隔离治疗五天后,大便培养连续二次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5.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五天,医学观察期间进行粪检,每日一次,连续二次阴性后,可解除医学观察。

传染病培训制度

1、要设立专人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2、传染病预防控制人员要熟练掌握各项传染病控制措施。

3、传染病预防控制人员要按时接受上级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

4、传染病预防控制人员要按时接受本级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

5、传染病预防控制人员要努力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6、新上岗人员在岗前必须参加培训,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医院感染制度 医院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相应科室要有医院感染负责人员 领导小组要制定控制医院感染规则及管理制度、会议制度,并组织实施 医院的医务人员应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培训或学术交流 加强医院感染进行监测,包括医院感染病例的监测、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环境卫生学监测 加强医院感染的控制,包括医院感染散发的报告与控制,医院感染流行及暴发的报告与控制等 6 加强医院的消毒灭菌与隔离 加强消毒药械的管理,对保管和使用人员要进行培训、学习8 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实行统一进 购,专人管理,用后销毁 加强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作到正确使用 加强医院重点科室的感染管理,包括门诊、急诊、病房、治疗室、换药室、产房、供应室等 加强医院污物的管理,做到专人管理并无害化处理

第四篇:传染病制度

传染病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落实组织领导,强化单位及一把手责任制

1.健全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确保认识到位、职责到位、经费到位、检查到位、奖惩到位。2.建立“群防群控、盖边沉底”的工作网络,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二、落实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1.充分利用板报、校报、校园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

2.教育学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不要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立即报告。

3.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的特点,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两次以预防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三、落实学校卫生制度,依法治校常抓不懈

1.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及定期体检制度;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课堂、宿舍、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制度;个人卫生清洁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体育活动卫生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2.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疫情管理台帐制度。

四、落实“四早”措施,确保疫情预防和控制无漏洞、无死角 1.早发现。坚持晨检制度并保持经常化。晨检应在校医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特别是请病假的学生应及时查明病因。在传染病流行季节,还可增加午检。对可疑者应由校医做进一步检查、确认。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学校应以年级、班级或宿舍为单位,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督促其立即到医院就诊。

2.早隔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确保其他学生不与之接触。根据传染病类型和传染性强弱,必要时对与病人接触的人员进行相应隔离。

3.早报告。校长或主管领导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在确认疫情的第一时间内报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疫情的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对报告的疑似病例被确诊或排除,要向上级机关发出更正报告。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必须按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对不报、瞒报、漏报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早治疗。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及时将病人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同时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可对与病人接触的其他人员进行预防性投药,对所在场所定期消毒。

五、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1.学校卫生条件好坏,直接影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教学用房、宿舍、餐厅要通风良好;食堂建筑、设备及环境要求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厕所应有冲洗和洗手设施;要为学生提供符合标准的饮用水;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完善的校卫生室。

2.保证疫情发生时有足够的消毒、防护用品以及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

六、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高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疫情发生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要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落实学校卫生机构,加强日常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

2.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如有条件成立卫生保健机构。

八、落实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1.学校领导要熟悉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经常了解学校师生对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方面的意见,经常查看学生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将其工作实绩纳入考核与奖惩中。

2.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责任不到位的情况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落实组织领导,强化单位及一把手责任制

1.健全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确保认识到位、职责到位、经费到位、检查到位、奖惩到位。2.建立“群防群控、盖边沉底”的工作网络,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二、落实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1.充分利用板报、校报、校园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

2.教育学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不要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立即报告。3.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的特点,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两次以预防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三、落实学校卫生制度,依法治校常抓不懈

1.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及定期体检制度;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课堂、宿舍、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制度;个人卫生清洁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体育活动卫生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2.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疫情管理台帐制度。

四、落实“四早”措施,确保疫情预防和控制无漏洞、无死角 1.早发现。坚持晨检制度并保持经常化。晨检应在校医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特别是请病假的学生应及时查明病因。在传染病流行季节,还可增加午检。对可疑者应由校医做进一步检查、确认。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学校应以年级、班级或宿舍为单位,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督促其立即到医院就诊。

2.早隔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确保其他学生不与之接触。根据传染病类型和传染性强弱,必要时对与病人接触的人员进行相应隔离。

3.早报告。校长或主管领导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在确认疫情的第一时间内报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疫情的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对报告的疑似病例被确诊或排除,要向上级机关发出更正报告。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必须按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对不报、瞒报、漏报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早治疗。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及时将病人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同时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可对与病人接触的其他人员进行预防性投药,对所在场所定期消毒。

五、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1.学校卫生条件好坏,直接影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教学用房、宿舍、餐厅要通风良好;食堂建筑、设备及环境要求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厕所应有冲洗和洗手设施;要为学生提供符合标准的饮用水;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完善的校卫生室。

2.保证疫情发生时有足够的消毒、防护用品以及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

六、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高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疫情发生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要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落实学校卫生机构,加强日常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

2.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如有条件成立卫生保健机构。

八、落实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1.学校领导要熟悉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经常了解学校师生对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方面的意见,经常查看学生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将其工作实绩纳入考核与奖惩中。

2.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责任不到位的情况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篇:传染病相关制度(202_最新)

传染病相关制度

目 录1、2、3、4、5、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传染病报告自查奖惩制度 传染病登记制度 传染病培训制度 传染病疫情分析制度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医院成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医院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业务人员组成。

2.本院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202_年5月甲型H1N1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4.疫情管理部门负责全院传染病的信息的收集、审核、上报、报告卡的订正、查重和资料备份工作。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寄送到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6.疫情管理人员应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天上午和下午进行两次传染病报卡签收(包括节假日)。每月进行一次传染病漏报检查,以规范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传染病登记簿等资料的登记工作,做好自查统计,实施奖惩制度,并将相关资料妥善保管存档。传染病报告卡等纸质资料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电子版材料永久保存。

7.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传染病报告自查奖惩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分析、总结,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2.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县疾控中心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3.疫情管理人员每月开展一次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工作,发现漏报和迟报的,对当事人给以一定的处罚。

4.年末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医院给以适当奖励,对漏报、迟报的部门和个人扣除一定的奖金。

传染病登记制度

1.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

门诊日志登记的基本项目:患者姓名、家长姓名(14岁以下患儿时必填)、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疾病名称、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初诊/复诊。

2.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诊断为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住院登记项目: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入院/出院诊断,诊断日期、疾病名称等基本项目

3.实验室(包括放射科)应根据检查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登记报告。

实验室登记项目: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检查日期和检查人员签名。

4.医院传染病管理部门设立传染病登记簿,内容包括:患者姓名(14岁以下儿童(含14岁)填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工作单位(学校或托幼机构名称)、发病日期、诊断日期、疾病名称、订正时间、报告时间、报卡医师等。

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6.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传染病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或轮岗的医护人员适时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报告管理技术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传染病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或轮岗的医护人员适时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报告管理技术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传染病疫情分析制度

疫情分析是对收集的传染病病例个案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后,应用流行病学和统计学分析方法,描述传染病在人群中的分布特点,发展情况及其影响因素,评估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的过程。并及时将分析结果发送、反馈给相关的机构和人员,用于传染病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的制定、调整和评价。

传染病日、周、月、年的报告统计分析以《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统计数据为准。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资料使用《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的数据(来自当地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1、常规分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日动态地监视辖区内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的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高度关注辖区内的聚集性病例、可能的传染病暴发疫情、不明原因病例或死亡病例等异常情况,对其三间分布特点、流行病学史及可能的流行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

市(地)、县(区)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周、月、年进行常规动态分析报告。

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日、周、月、年进行常规动态分析报告。(1)传染病监测日分析

分析内容:当日疫情概况、聚集性病例分析以及重点疫情分析。

疫情概况:分析汇总当日法定传染病的报告发病和死亡情况,包括分地区传染病报告病例数和死亡数,以及报告的主要病种。

重点疫情:近期关注的传染病报告情况分析,可根据季节变化关注不同的传染病,对当日或近1周来报告的具有明显聚集性(发病地点或人群等具有聚集性特点)的传染病进行分析。

分析目的:通过地理信息及与历史同期发病水平相比较的方法,识别传染病暴发疫情,实现传染病早期预警。并及时上传省卫生厅与疾控中心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2)传染病监测周分析

分析内容:一周疫情概况、周重点疫情分析、省内外疫情情报、周传染病发病与死亡小结。

周疫情概况:分析汇总一周传染病的发病、死亡情况,包括分地区各传染病的报告病例数及死亡数,报告发病率及死亡率,以及与上一周及去年同期监测水平的比较分析。并结合统计图与统计表进行表示与描述。

周重点疫情:根据近期需要关注的传染病(如冬春季节重点关注呼吸道传染病、夏秋季节关注肠道传染病)以及根据本周实际的传染病监测数据、以及呈聚集性报告的传染病,确定本周重点分析的传染病。

分析内容包括与上一周历史同期发病水平的比较,本周病例的三间分布及其流行特点分析。同时关注省内外疫情情报并进行摘录。

周疫情小结:根据周分析的各项内容作出本周疫情小结,针对疫情发生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以及其它疫情特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必要的预防控制建议。

分析目的:汇总分析周重点传染病的流行特点,早期识别传染病暴发疫情,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必要的预防控制建议。同时上传省卫生厅,疾控中心领导与相关业务科室,下传市、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传染病监测月分析

分析内容:对本月疫情监测情况进行全面概述,除对本月的重点疫情进行描述外,需要对本月内传染病发病和死亡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全省网络直报传染病信息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传染病疫情监测历史资料进行归档。

月疫情概况: 分析汇总本月传染病的发病、死亡情况,包括分地区各种传染病的报告病例数及死亡数,报告发病率死亡率及病死率,以及与上月及去年同期监测水平的比较分析。并结合统计图与统计表进行表示与描述。

月重点疫情:根据传染病监测日、周分析,对本月报告的重点传染病进行总结分析,描述其流行病学三间分布特点及影响因素,应用统计学方法建立传染病预测的统计学模型。

月报告质量评价:分别从县(区)零、缺报率,报告卡的审核情况,重复报告卡的删除情况,报告及时性等几个方面对当月传染病监测信息的报告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同时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领导与相关业务科室,下发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传染病监测分析

传染病监测分析是对全年传染病疫情监测数据进行总结描述,对年内发生的重要传染病暴发流行事件进行总结,对其它传染病的流行特点进行高度概括。可结合大量的统计图与统计表进行统计分析。同时分析报告还包括全年疫情监测信息的质量评价。

传染病监测分析报告主要作为传染病疫情监测的历史资料进行归档,为今后传染病监测部门及其他信息使用部门或科研部门的查询。与传染病监测的日、周、月分析不同的是,分析按照病例的发病日期进行统计,反应内实际新发病水平。汇编成册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领导与相关业务科室,下发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专题分析

专题分析内容一般包括传染病的历史发病流行水平描述、近期流行特点,结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描述其流行全貌,并提出合理的预防控制措施。

在发现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其它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发生暴发或流行,其它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流行时,根据其流行特点及疾病控制工作的需要应随时进行专题分析,为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可评价预防控制疾病的效果。

传染病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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