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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安全协议(样本)
编辑:玄霄绝艳 识别码:21-974481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5 01:34: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外包工程安全协议(样本)

安全协议

主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全过程的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安全协议。1.总则

1.1.双方均应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查找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健康、环保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1.2.双方应从组织上加强对防止违章、违规作业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共同遵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标准。1.3.甲方对乙方在承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权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的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奖惩办法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1.4.甲乙双方各级人员,必须熟悉、执行华能集团公司《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份)、(电气部份);《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份);《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安全监察规定》;以及各自企业安全技术管理规程、制度;特种工种必须持合格证上岗。上述规定就新为准。上述电力行业发布的规程、规定,乙方必须自购并组织学习。1.5.甲乙双方各级人员,必须熟悉、执行被检修设备、设施的检修工艺技术规程与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炉膛活动架、电梯等)使用操作规程。对缺少的,乙方应向甲方工程管辖部门领取,并组织学习、实行。无上述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乙方不得开工。1.6.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存在异议时,有国家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的,以电力行业最新规程、规定、制度为准;没有电力行业标准的,以公司最新规程、规定、制度为准。1.7.甲方指派安全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方面的工作。乙方指派安全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安全方面的工作。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通知、传真、电话等方式联系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于24小时内予以响应。1.8.安全协议与承包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都受本协议的约束。2.外包工程安全目标

2.1.总体目标: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 2.2.具体目标:

1)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出现重大隐患; 3)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4)保证外包工程建设、检修或调试期间不损坏电厂的设备、设施,不影响电厂正常生产运行。

3.甲方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 3.1.有权对乙方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1)有权审查乙方是否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2)有权审查乙方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3)有权审查乙方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4)有权审查乙方保证安全施工的工器具、防护设施、用具等能否满足安全的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5)有权审查乙方施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暂住证、健康证等身份证明。6)有权审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2.开工前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进行涉及合同约定工作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作相关的记录。3.3.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指存在触电、高处坠落、爆炸、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灼烫等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内作业时,甲方有权审查乙方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并监督乙方实施。按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要求乙方设专职监护人,必要时甲方派人到现场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3.4.落实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健康安全环保、劳动保护等事宜。

3.5.甲方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所承包工程量的大小,预留乙方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的2%(万元,但不少于5 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此保证金由甲方财务部门建立专门帐户管理,用于安全施工全过程的不安全事件考核。若乙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没有发生考核事件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全额返还乙方;若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考核事件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则依本协议之规定予以相应扣除。3.6.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抽查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许进入施工现场。负责监督乙方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未经过乙方项目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3.7.乙方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完成之后,由甲方向乙方人员签发上岗证。

3.8.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其实施。3.9.甲方工程管理部门人员有权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随时监督乙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甲方负责。3.10.甲方负责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乙方应派有关人员参加,对查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3.11.甲方的安全人员可随时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监督乙方的安全工作,纠正违章行为。对乙方人员在施工中的任何不安全行为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有权扣留其上岗证,并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12.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抽考,对乙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3.13.根据甲方规定,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时,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会签后,才能支付乙方的工程尾款。3.14.乙方在施工中若发生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所规定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直接或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3.15.有关乙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各种有效资质副本、证件复印件、考试成绩单、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清算等资料,甲方负责保存至工程完工后六个月。3.16.项目完成后,甲方安全部门负责对乙方在本项目中的安全绩效进行考核并形成评价报告,把评价报告反馈给乙方。4.乙方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

4.1.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对承包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错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火灾以及一切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乙方必须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胜任承包工程管理的项目领导班子,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等级必须满足所承接工程的需要。2)能准确理解和执行甲方提供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和施工图纸、质量要求、工艺要求等技术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计划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措施。3)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及安全需要。

4)具有两级机构的乙方必须设有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不具有两级机构的乙方,其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且业务素质、人员数量符合工程建设的需要。4.2.乙方必须提供如下安全资质材料供甲方审查,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1)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3)符合本协议要求的乙方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满足安全要求的工器具、防护设施、用具等。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5)乙方施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暂住证、健康证等身份证明。6)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所持有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3.乙方应针对项目内容,制订安全体系、标准、管理程序和安全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变更,必须把变更内容书面报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备案。4.4.乙方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并向甲方通报会议、文件等内容。

4.5.在开工前,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管理的要求,向甲方安全部门提交项目开工报告、安全计划书,安全计划书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付诸实施。4.6.乙方必须在该项目运作过程中应用适当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实现“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的安全目标。4.7.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实行闭环管理。4.8.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凡由乙方自身原因与过错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人身、设备等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等方式报甲方,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报告流程如下: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2)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协调处理,并由乙方归口统计上报。3)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9.乙方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因乙方的责任造成设备停运、损失,火灾及人身伤害等影响施工和安全目标的行为,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工程项目合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4.10.乙方承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计划必须经甲方会审通过,否则该项目不得开工。对相同项目的重复施工,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如下:

1)乙方必须全面贯彻甲方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程序、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目标管理与控制,加强危险点的预测,严格控制危险点,消除危险源,密切注意危险因素,坚决杜绝危险事件的发生。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乙方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查批准,报甲方备案。特殊项目的安全措施由乙方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经批准后报甲方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3)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交底,由乙方班组技术员进行全面交底,其余项目的安全措施全部由乙方专职工程师进行交底。所有的安全措施的交底,要求做到100%交底和100%掌握,必须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4.11.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乙方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交甲方审批备案,甲方有权监督其实施。4.12.乙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头戴标有本单位标记的安全帽、身穿本单位的统一工作服装、胸前佩戴上岗证或参观证,无证者、未戴安全帽者、穿戴不规范者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4.13.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在施工中乙方应定期组织好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消除,对于单方面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甲方。4.14.抓好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的到位和落实,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自明确在安全方面哪些范围要自己负责,负什么样的责,对谁负责,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4.15.乙方必须及时足额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资金,满足在项目实施各阶段安全全过程管理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悬挂标明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的标示牌。4.16.加强主要区域(开挖区和施工区)的安全管理。主要区域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必须设有围栏只允许留一个进出口。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不得低于甲方《安全设施标志规范》的要求,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设置,不留任何死角、漏洞。4.17.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志。4.1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建议必须立即整改,主动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发生危及人身、设备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4.19.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汽、气、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4.20.乙方人员在施工中不认真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造成的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停工整顿(造成工期延误等损失自负),情节严重的有权终止合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4.21.乙方需要进入另一个施工单位的责任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履行相关手续。4.2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确需更换工作人员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本协议之约定履行安全教育、考试手续。4.2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生产安全、劳动用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不得雇佣童工、未成年工和老弱病残人员,所有人员入场前必须到卫生部门办理健康证,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备案。4.2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品、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4.25.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安全体系和安全计划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有毒有害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置,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4.26.乙方应识别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计划,并组织人员开展培训、应急演习,保证应急救援计划的有效性。4.27.乙方所属人员必须通过乙方安全部门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办理上岗证时需向甲方提供员工名册和三级安全教育卡,注明所有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内容。4.2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并将证书复印件报甲方备案。4.29.第一次被甲方扣留上岗证的乙方人员,甲方负责对违章者重新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返还上岗证,给一次违章记录;第二次被扣上岗证的人员,乙方项目部经理为违章者提供书面担保后返还上岗证,给二次违章记录;第三次被扣上岗证的人员,甲方要求乙方对该违章者作清退处理,禁止存在习惯性违章行为的人员在甲方的任何项目施工。4.30.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

4.31.禁用未成年工(18岁以下),或老年工(55岁以上),或不适应施工安全要求的弱、病、残以及小学文化以下人员。如施工过程中要更换人员应得到甲方发包部门的同意并到安监室备案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5.违约责任

5.1.由于甲方或乙方过错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5.2.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损失,由受损方自行组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5.3.凡在施工中由乙方原因发生不安全事故时,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由乙方负责的,除扣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外,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甲方损失,损失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其他相关责任。扣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之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扣除的主要项目和比例如下:

1)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严重的环境污染和重大的垮(坍)塌事故,每发生一项次扣除乙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总额的100%。2)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重伤事故,每发生一次扣除乙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总额的50%。3)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轻伤事故,每发生一次扣除乙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总额的10%。

5.4.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环境污染和垮(坍)塌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从乙方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5.5.乙方违反消防、交通、环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违约责任,按甲方有关考核标准从乙方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5.6.对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罚款部分从乙方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5.7.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8.如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全部扣除后,仍需继续处罚的,从剩余的工程款中扣除。5.9.其它违约行为按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执行。6.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

6.1.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生产设备损坏、火灾等事故都要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认真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6.2.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并按应急计划报告给甲方,甲方有责任快速开展事故抢险。乙方对隐瞒、拖延报告事故负责。6.3.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

6.4.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结论和责任认定,由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负责统计、填写事故报告,处理善后事宜。6.5.凡乙方负主要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事故,乙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受害方单位负责。6.6.凡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事故,甲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乙方负责。6.7.凡发生乙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乙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受害方单位负责。6.8.凡发生甲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甲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乙方负责。7.通知

7.1.本合同任何通知、主张、要求、请求或其它联系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方为有效。书面文件可面呈或特快专递进行递送。7.2.本条约定的任何通知、主张、要求、请求或其它联系若以面呈递送,以对方确认签署后生效;若以特快专递递送,则从投递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7.3.任何一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原联系方式送达视为有效送达。7.4.以下六项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1)乙方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等); 2)乙方项目经理、安全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乙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计划; 5)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6)乙方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卡;

7)甲方有关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管理程序、标准和规定。8.附则

8.1.本合同一式四份,由乙方单位,甲方主办部门、安监部、营销办留存。

8.2.日常安全管理部门主任签字: 直接管理专业(班组)签字:

发包单位(公章)

发包单位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承包单位(公章)承包单位代表(签章)年 月

第二篇:外包工程安全协议(定稿)

外包工程安全协议

编号:SC10MD04-SA10122

4甲方:中山市泓昊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厂、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施工队、乙方)

为贯彻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期间,人身、设备、环境安全,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工程地址:

第三条、甲方的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相关部门颁发资质证明、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施工简历近三年来施工安全记录、特种作业、施工人员等相关证书复印件材料。

2、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用水、用电。

3、甲方在开工前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监督乙方落

实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且有书面培训记录、签名、照相和相关考试记录。

4、甲方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安全部处备案。

5、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安全防火检查,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国家、地

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法律、条例、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行为进行制止、对冒险作业或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有权命令停止其工作,并对其执行300——202_元不等的罚款,纠正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接受安全再教育且观其态度。行为继续不改甚至恶劣的、勒令其出场。

6、甲方指派人员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乙方人员需遵守船厂《安全作业许可制度》,按工作

需要填写《舱内密试许可表格》、《动火作业许可表格》、《化学品许可表格》、《密闭试验表格》等并取得甲方许可才可进行理开工,终结,延期等手续。许可证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与工作班成员各负相应的责任。

7、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抽考。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理、整顿、清洁好现场,保障消防通道畅通、保障现场清洁干净、保证各种气瓶、明火符合国家技术规范、保证各氧气、乙炔管线、电缆线不得绞织在一起,下班后把所有管线收拾干净。

9、特种作业应持证上岗,不是特种工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或不是同种特种工种操作另一特种作业。如有

发现坚决制止并视情况进行处罚。

10、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施工人员在公司内进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的行为:如赌博、吸

毒、打架、闹事等,一经发现将执行1000——5000元不等的罚款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发生以下情况应停工整顿,并由止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若是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若是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责任造成厂内火灾事故

(3)、发生违章冒险作业经教育、罚款后仍不听劝告的(4)、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5)、发生打架、聚众、闹事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国务院规定的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重大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舱内动火、油漆、施焊等特别危险的作业应在前一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申请工作许可证落实好通风、置换等安全技术工作、且设好监护警界好现场方可作业。

14、在工作完成后,作业班长经清点人数确认所有人员均撤离开现场后,方可到公司安全部取消工作许可证。

15、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未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酿成重伤事故被执行罚款的,安监人员应出示证据,要求相应施工队经理(负责人)在处罚决定上签名、通知财务部从工程款中扣除,拒不签名的将加倍处罚(在罚款单上注明拒签)。

16、甲方要求乙方有能力、有责任、并且履行自己的员工出现人身伤害或伤亡事故后进行治疗、善后、赔偿等工作,甲方不承担这方面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伤事故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进场前必须提供有关企业资质、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有关作业人员、人数特种作业复印件交甲方安监人员处。

(2)乙方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合法。

(3)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监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

境的不安全因素,完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参与甲方的安全例会、协调同不同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对乙方施

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5)必须要求施工人员服从甲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上级领导的安全管理。

(6)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保证其用工合法性。乙方必

须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购买工伤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7)乙方必须对己方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包括造成甲方的人员伤亡)负责。

(8)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将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

调换人员)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安监处。

(9)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作业环境、施工区域、工具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

工,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工器具安全要求处于安全状态。

(10)船舱内作业、油漆作业、动火作业、等密闭、狭小、高度危险的环境下工作一定要申请工作许

可证,做好安全技术措施、通风置换、设专人监护等安全措施后,经安全部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11)乙方应在2米以上施工范围内装设临时围栏或警示标志,2米以上高处悬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

带,不得超越指定范围内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施工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

更防护设施及标示。

(13)按规定不是该特殊工种作业的不得擅自操作此设备,(如行车、叉车、起重机、电工、电焊工)

被安监人员发现将被执行300——202_元不等的罚款。酿成重大事故的,将交由国家机关追究其相关责任。

(14)起重吊装时焊接口要一定要焊接牢固,若造成事故,负责焊接的电焊工应对发生的的事故负责。

起重时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起重工冒险作业,一经发现,将一律从严处罚。起重吊装作业应听从起重工的安排。

(15)进入船舱内工作,应先通风、防止舱内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事故。船舱内作业应有三人以上

同进同出;严禁单人在舱作业。并在舱门出入口放上“此舱有人工作”标志、防止他人盖板,也让安监人员和管理人员便于掌握,离舱时盖好盖板。

(16)作业完成或下班时应收好乙炔、氧气胶管,船舱内一定要收上来,并关好阀门,关好配电箱。

(17)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并在劳动合条款中注明要保障其安全。

(18)乙方各级生产负责人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对员工的生命负责,对甲方、当地政府、对安全生产负责。

(19)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防碍

工作的疾病。参加喷涂等有害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长期喷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轮换;

(20)乙方施工人员下班前必须检查工作场地有无遗留火种,关闭电源、气源开关,确认无安全隐患

才能离开。

(21)水上作业时,必须采取防堕海措施,系上安全带,穿上救生衣,不会游泳人员,禁止水上作业。

(22)使用电动工具要注意安全,电源接线应由专业电工进行,船舱里工作应使用36V以下照明,喷

沙作业应注意自身和周边行人,以免压力过大伤害自己和他人,喷沙机应设专人负责。

(23)船舱内喷、涂油漆施工人员必须带好防护器具(面罩、安全带、安全帽),熟悉仓内作业环境,做好通风、必须使用防爆照明,严禁带火种入仓,舱口应设专人监护并持好警示牌,且通知安全员密切注视周围动态,作业时严禁风、电焊或其他的明火作业。完工后,应继续通风24小时后才能撤消通风。

(24)乙方负责派工的班组长上下班要清点人数、在下班后的十分钟上报安全部并要求留有签字记录。

(25)乙方各班组长要写安全保证书和安全承诺书向公司安全部承诺采取各种措施保证班组员工的人

身安全,参与甲方安全部主持的安全例会。

第五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负责人、财务各复印一份,(依照此联同安全部门罚款单收取罚款费用),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中山市泓昊船业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负责人签名: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外包工程安全协议

外包工程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承接工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保证在施工期各类证件的有效性、合法性,应具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并设立专门的安全施工小组,设置专职安全员,乙方对现场和作业面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费用于安全防护,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

二、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建设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建设方的安全检查。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安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乙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置本单位的施工标志,悬挂安全警示标语、警示牌等。

三、施工期间,乙方是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主体,甲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安全监督检查。乙方专职安全员必须每天坚守工地,巡回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安全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确保性能完好,进入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应当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设备履历书。

四、乙方必须按照《职业卫生防治法》为现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对施工现场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负责。

五、乙方应坚持召开班前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当天任务提出具体安全防范措施。

六、施工场所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施工,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或协调。

七、乙方必须按照季节不同,制定夏季、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及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八、施工过程中如涉及使用危险品,乙方需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对危险品的运输、保管和使用进行严格监督。使用时由专人负责,并做好相应的监护、防护措施。

九、如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如实向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积极组织抢险,并在抢险结束后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自然灾害事故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

十、甲方给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运输通道,施工现场就近指定施工所需要的水、电接口,告知施工场所的危险因素,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十一、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从事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

十二、乙方需在施工现场做好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参观、游览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施工完成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外包工程安全协议(样本)

安全协议

主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全过程的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安全协议。

1.总则

1.1.双方均应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查找事

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健康、环保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2.双方应从组织上加强对防止违章、违规作业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

用,共同遵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标准。

1.3.甲方对乙方在承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权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的安

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奖惩办法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1.4.甲乙双方各级人员,必须熟悉、执行华能集团公司《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份)、(电气部份);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份);《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安全监察规定》;以及各自企业安全技术管理规程、制度;特种工种必须持合格证上岗。上述规定就新为准。上述电力行业发布的规程、规定,乙方必须自购并组织学习。

1.5.甲乙双方各级人员,必须熟悉、执行被检修设备、设施的检修工艺技术规程与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炉膛活动架、电梯等)使用操作规程。对缺少的,乙方应向甲方工程管辖部门领取,并组织学习、实行。无上述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乙方不得开工。

1.6.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存在异议时,有国家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的,以电力行业最新

规程、规定、制度为准;没有电力行业标准的,以公司最新规程、规定、制度为准。

1.7.甲方指派安全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方面的工作。乙方指派安全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安全方面的工作。

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通知、传真、电话等方式联系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于24小时内予以响应。

1.8.安全协议与承包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都受本协议的约束。

2.外包工程安全目标

2.1.总体目标: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

2.2.具体目标:

1)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出现重大隐患;

3)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4)保证外包工程建设、检修或调试期间不损坏电厂的设备、设施,不影响电厂正常生产运行。

3.甲方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

3.1.有权对乙方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1)有权审查乙方是否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2)有权审查乙方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3)有权审查乙方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4)有权审查乙方保证安全施工的工器具、防护设施、用具等能否满足安全的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

5)有权审查乙方施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暂住证、健康证等身份证明。

6)有权审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2.开工前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进行涉及合同约定工作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并

作相关的记录。

3.3.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指存在触电、高处坠落、爆炸、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灼

烫等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内作业时,甲方有权审查乙方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并监督乙方实施。按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要求乙方设专职监护人,必要时甲方派人到现场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

3.4.落实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健康安全环保、劳动保护等事宜。

3.5.甲方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所承包工程量的大小,预留乙方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的2%(万元,但不

少于5 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此保证金由甲方财务部门建立专门帐户管理,用于安全施工全过程的不安全事件考核。若乙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没有发生考核事件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全额返还乙方;若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考核事件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则依本协议之规定予以相应扣除。

3.6.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抽查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许进入施工现场。负责监督乙方人

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未经过乙方项目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

3.7.乙方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完成之后,由甲方向乙方人员签发上岗证。

3.8.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

其实施。

3.9.甲方工程管理部门人员有权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随时监督乙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甲方负责。

3.10.甲方负责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乙方应派有关人员参加,对查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3.11.甲方的安全人员可随时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监督乙方的安全工作,纠正违章行为。对乙方人员

在施工中的任何不安全行为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有权扣留其上岗证,并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12.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抽考,对乙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进行检查监督。

3.13.根据甲方规定,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时,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会签后,才能支付乙方的工程尾款。

3.14.乙方在施工中若发生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

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所规定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直接或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3.15.有关乙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各种有效资质副本、证件复印件、考试成绩单、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清算等

资料,甲方负责保存至工程完工后六个月。

3.16.项目完成后,甲方安全部门负责对乙方在本项目中的安全绩效进行考核并形成评价报告,把评价报告反

馈给乙方。

4.乙方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

4.1.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对承包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自

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错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火灾以及一切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乙方必须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胜任承包工程管理的项目领导班子,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等级必

须满足所承接工程的需要。

2)能准确理解和执行甲方提供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和施工图纸、质量要求、工艺要求等技术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计划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3)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及安全需要。

4)具有两级机构的乙方必须设有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不具有两级机构的乙方,其施工人员超过30

人的,必须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且业务素质、人

员数量符合工程建设的需要。

4.2.乙方必须提供如下安全资质材料供甲方审查,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1)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3)符合本协议要求的乙方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满足安全要求的工器具、防护设施、用具等。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

5)乙方施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暂住证、健康证等身份证明。

6)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所持有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3.乙方应针对项目内容,制订安全体系、标准、管理程序和安全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如有变更,必须把变更内容书面报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备案。

4.4.乙方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并向甲方通报会议、文件等内容。

4.5.在开工前,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管理的要求,向甲方安全部门提交项目开工报告、安全计划书,安全计划

书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付诸实施。

4.6.乙方必须在该项目运作过程中应用适当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实现“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的安全目标。

4.7.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

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4.8.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凡由乙方自身原因与过错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

失,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人身、设备等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等方式报甲方,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报告流程如下: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

配合调查。

2)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协调

处理,并由乙方归口统计上报。

3)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9.乙方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因乙方的责任造成设备停运、损失,火灾及人身伤

害等影响施工和安全目标的行为,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工程项目合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4.10.乙方承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计划必须经甲方会审通过,否则该项目不得开工。对相同项目的重

复施工,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如下:

1)乙方必须全面贯彻甲方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程序、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目标管理与控制,加强危

险点的预测,严格控制危险点,消除危险源,密切注意危险因素,坚决杜绝危险事件的发生。

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乙方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查批准,报甲方备案。特殊项目的安

全措施由乙方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经批准后报甲方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

3)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交底,由乙方班组技术员进行全面交底,其余项目的安全措施全部由乙方

专职工程师进行交底。所有的安全措施的交底,要求做到100%交底和100%掌握,必须有交底人和

被交底人签字。

4.11.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乙方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交甲方审批备

案,甲方有权监督其实施。

4.12.乙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头戴标有本单位标记的安全帽、身穿本单位的统一工作服装、胸前

佩戴上岗证或参观证,无证者、未戴安全帽者、穿戴不规范者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4.13.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

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在施工中乙方应定期组织好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消除,对于单方面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甲方。

4.14.抓好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的到位和落实,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

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自明确在安全方面哪些范围要自己负责,负什么样的责,对谁负责,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4.15.乙方必须及时足额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资金,满足在项目实施各阶段安全全过程管理的要求。在施

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悬挂标明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的标示牌。

4.16.加强主要区域(开挖区和施工区)的安全管理。主要区域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必须设有围栏只允许留一

个进出口。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不得低于甲方《安全设施标志规范》的要求,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设置,不留任何死角、漏洞。

4.17.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

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志。

4.1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建议必须立即整改,主动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发生危及人

身、设备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

4.19.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汽、气、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

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4.20.乙方人员在施工中不认真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造成的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停工整顿(造

成工期延误等损失自负),情节严重的有权终止合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4.21.乙方需要进入另一个施工单位的责任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履行相关手续。

4.2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确需更换工作人员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本协议之约定履

行安全教育、考试手续。

4.2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生产安全、劳动用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

性。不得雇佣童工、未成年工和老弱病残人员,所有人员入场前必须到卫生部门办理健康证,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备案。

4.2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

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品、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

4.25.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安全体系和安全计划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有毒有害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

置,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

4.26.乙方应识别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计划,并组织人员开展培训、应急演习,保证应急救援计划的有效性。

4.27.乙方所属人员必须通过乙方安全部门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办理上岗证时需向甲方提供员工名册和

三级安全教育卡,注明所有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内容。

4.2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

证书》上岗,并将证书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4.29.第一次被甲方扣留上岗证的乙方人员,甲方负责对违章者重新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返还上岗证,给一次违章记录;第二次被扣上岗证的人员,乙方项目部经理为违章者提供书面担保后返还上岗证,给二次违章记录;第三次被扣上岗证的人员,甲方要求乙方对该违章者作清退处理,禁止存在习惯性违章行为的人员在甲方的任何项目施工。

4.30.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

4.31.禁用未成年工(18岁以下),或老年工(55岁以上),或不适应施工安全要求的弱、病、残以及小学文化

以下人员。如施工过程中要更换人员应得到甲方发包部门的同意并到安监室备案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

5.违约责任

5.1.由于甲方或乙方过错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

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2.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损失,由受损方自行组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5.3.凡在施工中由乙方原因发生不安全事故时,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由乙方负责的,除扣安全文明施工保

证金外,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甲方损失,损失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

还应承担其他相关责任。扣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之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扣除的主要项目和比例如下:

1)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

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严重的环境污染和重大的垮(坍)塌事故,每发生一项次扣除乙方安全文明施

工保证金总额的100%。

2)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重伤事故,每发生一次扣除乙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总额的50%。

3)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轻伤事故,每发生一次扣除乙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总额的10%。

5.4.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环境污染和垮(坍)塌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从乙方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5.乙方违反消防、交通、环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违约责任,按甲方有关考核标准从乙方当月的工程款中扣

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6.对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罚款部分从乙方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乙方。

5.7.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

失。

5.8.如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全部扣除后,仍需继续处罚的,从剩余的工程款中扣除。

5.9.其它违约行为按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执行。

6.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

6.1.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生产设备损坏、火灾等事故都要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认真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6.2.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并按应急计划报告给甲方,甲方有责任快速开展事故抢险。

乙方对隐瞒、拖延报告事故负责。

6.3.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

6.4.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结论和责任认定,由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负责统计、填写事故报告,处理善后事宜。

6.5.凡乙方负主要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事故,乙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受害方

单位负责。

6.6.凡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事故,甲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乙方负责。

6.7.凡发生乙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乙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受害方单位负责。

6.8.凡发生甲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甲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乙方负责。

7.通知

7.1.本合同任何通知、主张、要求、请求或其它联系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方为有效。书面文件可面呈或特快专

递进行递送。

7.2.本条约定的任何通知、主张、要求、请求或其它联系若以面呈递送,以对方确认签署后生效;若以特快

专递递送,则从投递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

7.3.任何一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原联系方式送达视为有效送达。

7.4.以下六项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1)乙方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等);

2)乙方项目经理、安全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乙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计划;

5)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6)乙方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卡;

7)甲方有关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管理程序、标准和规定。

8.附则

8.1.本合同一式四份,由乙方单位,甲方主办部门、安监部、营销办留存。

8.2.日常安全管理部门主任签字:直接管理专业(班组)签字:

发包单位(公章)

发包单位代表(签章)

年月日承包单位(公章)承包单位代表(签章)年月

第五篇:外包工程安全协议

外包工程安全协议

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合同名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该项工程人身与设备安全,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证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受到破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华能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山东山东公司《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在该项合同的基础上,就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书。

工程安全目标:

(一)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出现重大隐患;

(三)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四)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各种有害、废弃物质泄漏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五)保证工程建设和调试期间不损坏甲方设备、设施,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运行;

(六)保证工程项目正常运行和各种异常工况下,不影响甲方安全稳定运行。第一条 人员素质的管理

(一)乙方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持证上岗,证件的复印件应交甲方备案,且不得冒名顶替;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乙方必须合法使用能胜任工程需要的施工人员,提供身体健康证明,严禁使用童工、老、弱、病者;参加粉尘等有毒有害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劳动防护,连续工作的必须定期轮换。

1、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取得当地或企业所在地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考核上岗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数量达到参建人员1%以上的要求;

2、施工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

3、乙方工人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入厂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后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按以上规定进行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

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做到持证上岗。

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必须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三)乙方必须向其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和个人防护设备。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

第二条 施工机具(含登高用具)的安全管理

(一)乙方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乙方必须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垂直升降机械等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合格证书、检验证明和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

(二)乙方建立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安装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性能检测、试验登记制度:

1、在安装前,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和记录,检测合格后可安装;

2、在使用前,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和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在使用期间,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三)乙方要求甲方配合的工作(如起吊设备),在双方确认的安全措施中,应写明双方的安全职责;

(四)乙方使用的脚手架,实行合格挂牌制度。使用脚手架作业时,作业者应遵守相关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违章作业的安全责任自负。

第三条 作业坏境安全管理

(一)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安全的作业坏境,如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和烟道、压缩空气系统、厂用电、水源等涉及系统接口和施工需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工作现场附近存在带电、转动、移动设备或有毒有害物质。甲方应向乙方做好安全交底,一起做好断电、断水、断汽、防止机械转动、防止有害物质泄漏等安全隔离措施后,乙方能开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厂区开展挖掘等涉及地下设施安全的作业;

(二)乙方施工中需要开挖沟槽时,应注意保护埋入地下的电缆、管道、建筑物,经甲方有关工作人员批准后,方能开工;起重、搬运中注意不得碰坏电线、设备、建筑物等;

(三)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施工现场内由甲方直接发包的不同承包商之间的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审批,组织实施交叉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与存在交叉作业的其他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报甲方备案。交叉作业时,协商制定交叉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路线通行,在指定区域开展作业,不得进入未经批准区域,不得擅自动用所有的发电设备;承担发电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时,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工作联系单)。

第四条 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一)乙方施工用机动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遵守甲方厂机动车管理制度,不得超速或违章行驶,并必须保证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安全性能完好;

(二)乙方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不得借证冒名顶替;无证驾驶者,甲方有权进行处理或处罚。

第五条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一)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地点和标有“危险品”、“重点防火部位”等标志的区域;

(二)乙方施工人员在危险区域作业,必须经甲方批准,在工作联系人带领下,进入该区域作业;作业前双方应共同做好安全措施,必须遵守该区域安全规定,不得从事外包工作规定内容以外的工作;

(三)乙方带入厂区的危险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地保管和使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施工中动火作业,应按甲方的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在甲方监督下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必须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发生火灾。

第六条 公用设施的安全

(一)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爱护甲方的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建筑物等,遵守甲方的文明施工规定,不得损坏和污染公用设施;

(二)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甲方的电力、水源、气源、建筑物等,必须在合同中或安全协议中规定使用的范围、地点、数量,不得随意接驳电源、气源、水源等,如须临时接驳,须经电厂有关人员批准,办理手续,明确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操作范围;

(三)乙方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公用设施,如妨碍施工需要变动者,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条 项目的安全管理

(一)乙方全面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施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二)乙方必须自觉执行和遵守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本工程项目不得转包,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必须严格审查分包队伍资质和人员资质,并报甲方备案。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协调乙方分包队伍间的交叉作业安全事宜。

(四)按照甲方统一要求,编写承包项目范围的《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乙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动火、起吊作业均需每次编写专项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报经甲方和监理审核后,方可实施。

(六)乙方从事甲方发电设备检修、技木改造、试验等工作,必须执行甲方的工作票制度,特殊作业要办理动火工作票、特殊作业要遵守甲方的安全作业规程、规定;

(七)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监督人员和工作联系人的监督和指导,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施工人员的违章、违纪、违章冒险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八)乙方开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交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保证施工安全;

(九)乙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设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安全管理,项目经理为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开工前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全程安全监护,并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班前、班后会、周安全日活动等安全例行工作,使作业人员掌握并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十)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规程和作业程序;

1、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查制度;

2、参加工程安全监督网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3、乙方必须认真接受甲方安全大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完成率必须达到100%;

(十一)建立、健全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管理。乙方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

1、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

2、建立消防责任制,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和必要配置。

(十二)实施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八条 电厂安全保卫管理

(一)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到甲方工程责任部门、保卫科办理入厂手续,不得随意更换人员。更换施工人员必须重新办理手续;持有效通行证件进入厂区,项目结束后应交回证件,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

(二)乙方应教育施工人员遵守电厂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甲方开展违法、违纪等扰乱社会治安的活动。

第九条 事故处理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和火灾等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及安全主任,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乙方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力。第十一条 本安全协议书用于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中的安全职责,规范双方安全管理关系,防范事故的发生。双方必须依约执行,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事故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本协议不尽事宜通过双方协调处理。如遇有同国家和属地政府有关法规不符者,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安监部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甲方工程项目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名)乙方:承包方(盖章)

甲方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安全员:(签名)乙方:承包方负责人签名:

甲方 安监部人员:(签名盖章)

本安全协议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外包工程安全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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