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德国信息化战略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信息化战略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政府非常重视信息技术应用,并利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促进信息技术在经济和社会中的推广应用。在以往的市场经济观念中,认为政府不应过多地干预经济,尽可能由市场机制调控经济发展。但德国政府排除争论,以指导性的行政计划力促信息技术应用。
D21行动计划--德国21世纪的信息社会
为此,1999年德国政府制定了“德国21世纪的信息社会”的行动计划,简称“D21”。计划的实施重点是在教育和工业部门,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和工业部门中的应用,并面向社会提供了相关的咨询服务。D21广泛吸收IT企业、工业企业和IT用户等各界200多个企业参加,包括BMW、VW、德意志银行等大IT用户都参加了计划。这个计划使全社会认识到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在经济、教育、文化及个人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政府与经济界的这种合作增加了政府与企业的交流,可以调动更多的资金促进互联网发展,也使企业更明确认识到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认识到发展教育、文化和互联网的重要。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信息产业政策研究所所长 樊会文博士
D21计划有三个基本目标:一是发展传输速度更高的互联网基础设施,二是实施“全民享有互联网”(Internet for All)项目,三是帮助平时接触不到网络的弱势群体也能够上网。
围绕这三个基本目标确定了许多具体的目标,如到202_年所有学校连结互联网,增加女性在互联网领域的工作机会,扩大多媒体应用等等。D21的一个目标是要所有人都进入互联网,尤其是要让不积极利用互联网的人,如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也进入和利用互联网。为此德国政府启动了规模很大的广告活动。同时降低互联网费用,增加了互联网接入的竞争,现在德国是互联网费用最低的国家之一。为了让使用者能够更好地掌握和应用互联网,在学校、企业开展了一些培训课程,增加了电子学习软件的开发。为解决IT人才短缺问题,允许国外信息技术专业人员进入德国就业并持有绿卡。其中,全民上网是难度最大的项目,有很大的费用负担。政府动员企业界提供了相当大量的计算机设施和费用,才终于完成项目,实现了所有学校都接入互联网和帮助所有人都能够上网的目标。
在保证互联网信息安全和增加信息内容方面,也做了不少努力。更新和补充了有关了互联网及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在著作权保护、电子签名等方面通过了与欧盟一致的法律。经济技术部还提供了中小企业应用安全性方面的帮助,在全国不同地方“计算机应用应急响应组”,帮助中小企业进行信息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帮他们应付病毒和黑客的袭击。另外联邦政府还在全国建立了24个电子商务能力中心,提供电子商务咨询服务,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中小企业可以到这些中心了解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在改善基础设施方面也下了很大的功夫。德国ISDN用户数世界第一,DSL接入量也很大,有线电视普及率很高,有202_万个用户,可以进一步改造成为宽带接入网。
信息化效果喜人
D21计划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计划实施以来德国信息技术应用发展速度很快。1998年德国互联网使用者仅1400万人,只有15%的学校接入互联网;到202_年互联网使用者增加到3000万人,所有学校都实现了互联网接入。移动通讯使用者增加很快,202_年6000万人拥有手机(德国人口总共8000万)。信息技术领域包括硬件、软件、互联网等在内,是德国仅次于汽车、机械等部门后的第四大产业,而其增长速度则比其他产业都快,估计202_-202_年会有6%的增长速度。至于电子商务方面,德国在欧盟排名第一,202_年交易额达到200亿马克,创造了许多新的就业岗位。
继德国D21计划之后,奥地利、瑞士和俄国都推出了类似的促进信息技术应用的21世纪计划。欧盟也提出了“电子欧洲202_计划”,其中许多内容来自德国的D21计划。目前德国政府进一步制定了“202_电子政务”项目,要到202_年使政府所有服务都在网上提供,实现网上报税、网上申请、在线资助、内容管理等全面的电子政务。
德国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一般情况下政府尽可能减少对经济的干预,而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但在推进信息技术应用这方面,德国政府则打破常规,表现出了特别的积极性,不仅通过立法,而且还充分利用了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也应当借鉴德国的基本经验,既要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也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功能,加快信息技术应用立法,加速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信息化。
德国信息化对中国的启示
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日益广泛深入的应用,对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社会等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全球正在加速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过渡,信息化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趋势。许多经济学家认为,信息化是工业化之后社会经济发展的又一次历史性机遇。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应该说差距并不是很大。例如,202_年德国的网络用户人数和我国大致相当,都在3000万左右;德国移动电话用户6000万户,我国有13000万户;我国.cn下域名增长速度是世界上最快的,德国.de下域名增长速度排世界第三位;202_年德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200亿马克,我国则有800亿元人民币;德国和我国一样,刚开始着手三网融合和宽带接入业务,等等。
但是,目前德国等发达国家,甚至包括印度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对信息技术及其应用的重视程度,以及他们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所做出的各种政策措施,是非常值得我们注意和借鉴的。德国的信息技术应用促进工作涉及范围很大,他们自己也认为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试验,而且做得非常具体、扎实、严谨。例如,德国“联邦政府202_电子政务”工作小组在很短时间内,就调查和研究出了有哪些项政府业务可以通过互联网提供给社会,并协调了联邦政府直属的200多个机构,拿出了电子政务解决方案。效率之高令人折服。德国的信息技术应用立法工作也进展很快,一年多时间内就把涉及面相当广泛的欧盟电子商务法律准则转换成了国内法律,与国际法顺利接轨。德国促进学校互联网应用的速度也很快,1999年开始实施D21计划,到202_年就实现了所有学校连结互联网。
相比较而言,我国促进信息技术应用的速度就显得不是很顺利。我国从1999年就开始着手政府上网和电子政务工作,但缺乏统一的安排,各部门自成系统,限于内部使用,重复建设严重,互相不连接,使用效率不高,而且面向社会提供的服务也很少。“三金”工程实施已有10年,虽然取得了不少成就,但银行、税务、海关之间仍然没有实现联网,甚至在金融机构之间也不能实现业务联网。立法方面也严重滞后,电子签名和CA认证得不到推广,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尚不能得到确认,网上购物时消费者权益难以受到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个人数据不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等等。我国在教育领域的信息技术应用也比较落后,只有极少数学校能够开展网络教育,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的学校根本没有条件连接互联网。
就这些情况看,我们在信息技术应用的观念、立法、行政措施等软环境建设方面,比德国已经落后了一步,这是非常值得警惕的。在信息技术应用上,我们与发达国家本来是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如果我国也能够采取有力的措施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我们完全能够抓住信息化机遇,以信息化促进工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否则,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将会进一步扩大,再一次错过经济起飞的机遇,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因此,必须下大功夫在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建设有利的软环境,提高全民觉悟,破除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观念,达成全社会共识,为信息技术在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的应用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环境。
樊会文,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信息产业政策研究所所长,1998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毕业。
近年来主要独立研究成果有:《印度软件产业发展对我国的启发》,《加入WTO,信息产业如何应对》,《我国加入WTO对管理软件市场的影响》,《加入WTO中国IT产业不会一触即溃》等。
参与研究的重大课题有:《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信息产业与中国经济结构调整》,《中国IT产业结构调整与探索》,《中国IT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等。
跨国公司抓住在华发展的新机遇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国经济展现了深厚扎实的基础。中国经济环境稳定、市场需求继续扩大的形势,显得尤其引人瞩目。
不少跨国公司确信,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势头,必定带来更多的市场机会。在全球经济滑坡、市场低迷的形势下,积极向中国转移战略业务,拓展面向未来的高端制造、高端服务和高端研发产业,成为跨国公司明智而现实的选择。
对跨国公司而言,拓展中国战略业务的机遇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中国稳定的金融和经济环境为跨国公司提供了谋划和实施战略业务的机遇。跨国公司作为大型企业,必须着眼未来、谋划战略业务。从美国次贷危机开始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西方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环境的脆弱性暴露无遗。因此,跨国公司必须寻找一个宏观经济和金融体系较为安全稳定的区域,布局其战略业务,中国正是一个理想的区位。联合国《202_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预测,202_年发达经济体的经济将出现0.5%的负增长,中国经济仍保持8%的增长。尤其是中国长期以来储蓄率高,积累了雄厚的金融资产,金融系统运行稳健,人民币长期坚挺,资本市场开放度稳步提高,成为跨国公司布局战略业务的理想场所。
第二,中国雄厚的制造业基础为跨国公司提供了构建产业链的机遇。当今跨国公司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集团竞争、联盟竞争和产业链竞争。孤立的公司难以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足存身。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制造基地。202_年—202_年中国制造业年均增长24.6%,比工业化国家快22.8个百分点,比发展中国家快17.6个百分点。制造业的崛起进一步引起服务业的追逐和落户,各行业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链。这正是跨国公司所梦寐以求的理想经营环境。
第三,中国旺盛的消费需求为跨国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中国政府提出了促增长、扩内需政策措施,广大的农村市场更是潜力无限。随着扩大内需政策的落实,有效消费需求将进一步释放。这为追求规模效益的跨国公司提供了极为难得的市场机遇。
从长期趋势看,跨国公司在西方国家的发展空间正在收缩,而在中国的发展空间正在扩大。金融危机加快了这一趋势,加剧了很多跨国公司向中国转移其高端业务和战略业务的紧迫性。事实上,近些年已经有不少跨国公司陆续把制造中心、物流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行政中心甚至公司总部迁移到中国,北京、上海等城市具有形成跨国公司总部集聚地的趋势,这些转移同时也提升了中国的产业研发能力与实力,促进了中国的自主创新,对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第二篇:德国职业教育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德国职业教育的特点及启示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彭铁光
本人受学校委派,在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下于202_年7月30日至8月20日到德国的黑森州进行了为期21天的职业教育培训学习,现将学习情况与心得体会小结如下:
一、德国职业教育的特色
德国的职业与技术教育对德国经济的快速腾飞起了十分关键的作用,被誉为德国经济发展的“秘密武器”,尤其是“双元制”模式更是“秘密武器”的核心所在,本人通过深入企业、学校和有关政府机构学习考察,总结以下德国职业教育的五个特色。
(一)健全的职业教育体系
德国的教育体系十分完备,大体上可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进修教育四个部分。德国的基础教育相当我国的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他们的学制一般是孩子三岁进幼儿园,六岁入小学,小学学制是四年,一般10岁前完成基础教育。小学后根据每个学生的智力和学习状况实现第一次分流,成绩优异的学生进入一流的文理学校(约40%),相对较差的进入二流的实用学校(约35%),最差的进入三流的实体中学(约25%)。分流的标准是老师根据学生在学校的学习状况和智力水平向家长提出建议,由家长决定选择哪一类学校。多数学生一开始升入这个阶段,就初步确定了今后就业升学的基本方向,目的性比较明确。
一流的文理学校以进入综合性大学为目标,中学8年结束后,通过考试获得高中文凭,然后凭高中文凭可以自己选择哪一所大学。上大学不一定要在高中毕业的当年,高中毕业证书作为上大学的资格,终生有效。因此,也有部分学生在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后,会选择去职业学校学一门技能去工作,到自己认为适当的时候再去上大学。
二流的实用中学学生的学业成绩相对差一些,以进入高等的职业院校和科技型大学为目的。中学的学制是六年,然后升入职业高中学习专业课(2年),职业高中毕业后升入专业对口的科技大学或高职院校。
三流的实体中学是学业成绩最差的学生,以直接就业为目标,中学学制为五年。中学毕业后,这部分学生会按照学校和社会提供的就业信息去选择工作。但德国是实施12 年义务教育,所以这部分学生还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限,因此他们会一边在学校里学习,一边在企业里当学徒,这就是盛名的双元制了。在三流的实体中学中并不是所有的学生都是双元制的,有一部分学生找不到工作或者不愿意工作,就必须就读职业学校中称之为“职业准备”的班级,学制一年。
较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必须以接受过较低层次的职前教育(培训)为基础,并应有一定的职业实践经验;经过职业教育(培训)的人员,既可利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和技能,长期从事相应的职业,也可接受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方法可以多种多样,时间也可以灵活安排;职业教育的各个层次以及它们与普通教育之间,可以交叉和相互沟通。
德国的职业教育是终身教育,真正实现了先培训后就业,然后再培训再就业。劳动就业部门既管理就业、失业救助,又管理培训工作。各行业协会、各州政府、各企业为实施《职业教育法》各司其职,中央政府实行宏观管理和协调组织工作。
德国的这种教育体系,既使绝大部分学龄儿童及青少年能尽早地接受到至少一项职业教育训练,直接掌握一门技术,被企业雇用,同时又能为想继续深造的青年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因此这种教育体系的特点就是纵向实现了渐进式地逐步发展,横向实现了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彼此联系与沟通。
(二)企业主导的“双元制”职业教育
德国是一个非常重视职业教育的国度,“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最主要的特点,也是德国推行职业教育最成功的关键。但德国不是所有的职业教育都是双元制,双元制的学生大约只占三流实用中学学生的一半左右。
德国的“双元制”教育,是以企业培训(企业内培训和跨企业培训)为主导的教育,职业学校只起着配合和服务的作用,学生与企业是签订合同的,学生的学费由企业承担。双元制学生具备双重身份,他们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他们一个星期有3天时间在培训企业,另2天时间在职业学校;学生定期或分期在企业里接受实践教育,在职校里接受理论教育。职校大约60%的课是专业课程,40%的课是普通教育课程;学生要通过两类考试,一类是企业操作技能考试,另一类是职校专业课考试;学生毕业拥有两类证书,一个是考试证书,另一个是培训证书。双元制学生如果要晋升为管理层或技术骨干,或者想上大学,必须先工作四年,然后要经过职业高中的相关培训学习,成绩合格的进入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所以,在德国在理论上说,任何一个学生无论何时都有上大学的机会。
(三)标准化的教学内容和考试办法
德国经济部公布了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有93个职业大类的371个职业。各专业部分别制定相关职业类别的培训条例,包括教育内容、时间安排、考试办法等,并会同联邦教科部共同颁布实施。各培训企业根据培训条例和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由各州文化教育部制定。它的任务是在服从企业培训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普通和专业教育,深化企业培训中的专业理论。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考核、成绩认定与证书发放由各行业会负责。考试分为中期考试和毕业考试两种,从考试形式上包括口头考试、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通过考试的学徒工才能得到国家承认的岗位资格证书,获得毕业证,成为该工位上的合格技工。
(四)政府、行业的全面参与
德国联邦教育部在职业教育问题上起着综合与协调作用,负责主管联邦职业教育法的修改工作,监督教育法的执行情况;制定职业教育的重大和具有原则性的政策;负责颁发职业继续教育条例和实训教师有关教育学资格条例;资助职业教育中“受歧视者”和“尖子生”;资助职业教育的模块试验和研究计划。联邦经济部及其他业务部负责对有关培训职业的承认和废除,他们通过法律的形式发布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条例,统一这个行业的培训内容、规格、要求、做法,实训教师的资格,组织培训的原则,注意事项和培训结束后有关考试的一系列规定。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保证德国的教育事业在共性和可比性上有一个必要的起码标准。它是各州文教部长们自愿自我协调的一个工具。联邦各州对学校拥有主管权,全面负责职业教育中一些特定的经费资助,对行会主管职业教育的过程行使法律监督权。
德国的行业协会是以地区划分的,具有强制性,这些行业的任务是代表本协会成员的利益,维护和保持工商界久有的信誉传统。行业协会除必须完成促进本行业经济发展的任务外,还承担一些国家委托的任务,职业教育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行会对职业教育的职责主要有:对承担培训企业的资格认证和监督;缩短和延长培训时间;负责审查企业与学徒之间签订的培训合同;负责考核;职业教育委员会;制定规章制度;监督和咨询;仲裁委员会等。
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是对全德国职业教育进行指导和服务的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职业教育的“研究”,协助经济界,尤其是德国工商业行业大会,推进全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德国职业教育对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启示
(一)营造良好的社会、家庭教育环境 德国人的严谨、认真和守法是出了名的,德国教育理论认为,德育的目标不是教给学生现成的东西,而是塑造品格。品格是支配人的行为和态度的内在精神统一体,它是在后天的环境和教育中形成的。德国各州关于德育的规定,都将遵守行为规范,做到公正、诚实、对国家和社会责任、具有群体精神、承认并且运用自由和民主的基本条例、履行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列为重点。在德国的家庭教育中则强调培养子女的生活能力、履行义务的能力、行动的能力以及批判能力。要求孩子们具有知识、诚实、勤奋、秩序、公正、正直、团结、容忍、认真等品格。德国人非常重视孩子独立能力的培养。比如孩子小的时候要哭闹,父母会严厉指责他不准哭闹,否则就被扔进厕所,所以德国的小孩是很听话的。他们小孩的玩具是不允许随意丢弃的,假如孩子玩腻了,父母会让孩子整理好玩具去公园卖掉,所得的钱归孩子所有。上小学的时候,孩子就得学会在家里帮父母干家务挣钱,所以德国的小孩都是会干家务的。他们的独立能力是这样从小就得到培养的,这种社会文化毫无疑问有利于培养孩子的忧患意识和生存能力,更容易激发孩子学习的主观能动性;而不是像中国的家庭意识,总是父母包揽一切,以至于出现啃老族的现象。
(二)基于学生现状,合理安排分层次教育
德国的分层次教育十分严酷,他们就认为,人的智商是有等级区别的,不能因为不努力学习的人影响成绩好的的人,也不能应为成绩好的人拖累成绩智商相对较差的人或者是潜在生,因此在小学四年级(10岁左右)就开始了针对不同层次的分层次教育。成绩好的学生就是读好的中学,拥有更好的发展机会;成绩差的就读职业学校;最差的学生才进入双元制学习,从事的是最底层的蓝领工作。但是,德国在教育体系的设计上是十分科学的,那就是只要学生努力,或者智力在某一个时候得到了发展,随时都可以获得读大学深造的机会。当然,之所以社会能够接受这样的分层教育,一方面是德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非常健全,白领与蓝领之间的工资差距不像国内那么大,所以,很多人会认为自己即使学习差一点也没什么,生活一样可以过得很滋润。另一方面是德国的职业是没有高下之别,职业是平等的,即使是最基础的清洁工也不会遭到歧视。
(三)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建立跨部门管理和协调的机制 德国职业教育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上形成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规范和约束了职业教育行为。而我国在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上还存在很大的欠缺,我们一方面要从政策上保障职业教育的地位,包括经费、升学、就业、待遇等。另一方面要健全职业教育体系,形成中、高职的有机衔接,专、本科的沟通。第三方面要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建立调动企业参与办学,增加企业与学校的联系与合作的全新机制,要全面推广和执行上岗资格证制度,从而使职业教育成为社会必要的教育层次。最后,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行业、企业、学校、学生、教育部门、劳动部门等各方代表构成的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本地的职业教育,解决资源分割、教育与市场和社会脱离的弊端。
(四)引导企业参与职教,实现学校主导到企业主导的转变 在德国,企业对人才培养负有很重要的责任和义务,企业承担了“双元制”职业教育绝大部分的费用,这样做使企业获得了相对稳定的高技能工作人员,为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大量技能型人才。在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深度和广度远远不够,企业目前还没有认识到人才培养是企业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各种类型的高级技术工人都出现了严重的短缺,企业开始感觉到人才的影响到头重要,这对职业教育而言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政府和学校要积极寻求校企合作良好模式,调动企业深度参与到学校的教学全过程,积极有引导企业参与到高等职业教育中来,最终实现学校主导到企业主导的转变。
(五)扎实推进项目化课程教学改革
中国不缺少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尤其是作为教学一线的教师,不要今天学这个理论,明天学那个理论,一句话,“不要折腾”,而应该扎扎实实地开展项目化课程教学改革。德国的项目教学法和理实一体化化教学,确实有许多我们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地方。从中学开始,学校的学科教学基本采用项目教学法,学期的前两个月老师会按照教学目标,系统的讲授理论知识,后三个月除了做些必要的补充外,学生几个人一组完成某个特定的课题,期间老师制作一些必要的辅导,最后以学生完成课题的情况作为学科评价,有利于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讲究探究式学习,这种项目化课程教学才是最有实效的方式。
衷心感谢省教育厅领导、学院领导及有关各级办事机构人员,是他们提供了这么好的机会,并尽心尽职做好了各项服务工作,使我得到了此次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给我职业教育生涯上添了一笔厚重的财富。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教务处长 彭铁光 202_年12月12日
第三篇:德国学前教育特色及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学前教育特色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基础,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提高整体国民素质,甚至综合国力有着重要意义。德国学前教育源远流长,在世界各国处于领先地位,通过对德国学前教育机构、课程设置、混龄编班、融合教育、教育是父母的责任等方面的分析,从而得出促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启示:增加办学渠道,使机构类型多样化;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财政支持,增加经费;投入家园合作,发挥家长能动性;课程内容要贴近自然,创造自由宽松的氛围,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以期为我国当前学前教育的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学前教育 德国 启示
中图分类号:G6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_)08-0168-02
一、德国学前教育的特色
(一)学前教育机构类型多样化
德国的学前教育机构具有多样化的特点,机构名目繁多,形式各异,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六种。
(1)传统幼儿园:它们有的叫儿童活动场所,有的叫儿童之家。这类幼儿园相对独立,也最为普及,是为3―6岁幼儿提供保育和教育的主要?C构。幼儿园又分为三种:公立幼儿园,接受政府补助;私立幼儿园,接受政府补助,但其教育理念及师资聘任不接受政府监控;独立幼儿园,不接受政府补助,主要依靠家长缴费。
(2)幼儿俱乐部或游戏所、儿童店:幼儿俱乐部主要由教会和福利机构开办,而儿童店则是20世纪60年代学生运动的产物,重视从小培养儿童的集体和社会观念。这类幼儿教育机构的开办者主要是大学生中做父母的人。
(3)学校附设的幼儿园和学前班:主要招收那些已经达到6周岁或将达到6周岁但未达到入学标准的儿童,为顺利进入小学做好准备。学校也有附设的学前班,大多都与小学连在一起。
(4)特殊幼儿园:招收对象主要为各种有残障的幼儿,根据幼儿不同的情况分类,接受与之适应的教育,使幼儿的能力得到充分发展,使之更好地融入社会。
(5)托儿所:这是对双职工子女开办的全日制保教机构,主要是对3―6岁的幼儿实行保育。幼儿教师或保育员须经过培训。
(6)白天的母亲:主要是一些年轻妇女在照顾自己小孩的同时也帮忙照顾临近的其他小孩,为那些工作忙而无暇照顾孩子的父母提供便利,不过政府提供的经费占比较少。
(二)以游戏为主的课程设置
德国以高度自治而闻名,学前教育的课程也充分体现了这个特点,课程设置不仅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甚至州一级也没有统一标准,而是以地方或幼儿园为单位,由幼儿园举办者自行决定。德国的幼儿园课程内容多以游戏为主,多自由活动少集体活动,幼儿园阶段没有读、写、算等基础知识的教育。幼儿园的课程有八大方面分别是:体验教育、生活教育、动作教育、语言教育、实际生活与家政教育、图像与劳作性教育、事实与环境教育、韵律与音乐教育。德国强调生活体验,让幼儿自主活动和学习,注重儿童独立意识的培养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三)混龄编班
不按照年龄而强调异质分组,强调尊重不同年龄儿童的相似性和相异性。混龄编班具备按龄分班所不具备的优势,一方面在儿童互动交往过程中,有利于培养年龄大的儿童的领导力,以及交流沟通能力,既锻炼思维,也可以增强自信心。另一方面,年龄较小儿童一般都喜欢跟年龄大的儿童玩耍,混龄编班不仅可以满足对玩伴的需要,同时可以向年长儿童学习更多的东西,而且如何与年长儿童交流、怎么融入都是年幼儿童需要克服的问题。混龄教育体现了自由发展和自我教育的特点,有助于引起3―6岁儿童对未来小学生活的憧憬,幼小衔接自然发生。
(四)融合教育
“融合教育”主要是为身心障碍儿童提供的教育。旨在普通班中进行特殊教育,使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生活和学习,让特殊儿童享有和正常儿童同样的权利,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特点,也是国际教育的发展趋势。每个儿童都有发展的潜力,我们应该激发他们的潜能,提高他们的能力,让残障儿童也像正常儿童一样,得到社会的关注与关爱,可以正常生活,而不是将他们隔离开来,这就是融合教育的教育理念。融合教育可以使残障儿童接触到不同的人,使他们学习用不同的方式与人交往,提高交际能力,充分体验世界的多样性。
(五)教育是父母的职责
德国十分重视家庭教育,教会、慈善团体和私人是办理学前教育事业的主要群体,因为传统上德国把学前教育视为福利性事业。在1924年,德国出台的《青少年福利法》正式把学前教育定性为福利事业,并划归为青少年福利部门管辖,不对学前教育做硬性规定。在德国学前教育属于基础教育,但被排除在公共教育体制之外,不属于主管文化教育的机构管辖。学前教育不是义务教育,而是保育和社会性质的。德国把学前儿童的教育主要视为家长的权利与责任,幼儿园不过是对缺少家庭教育或家庭教育不足的一种补充。
二、德国的学前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一)增加办学渠道,使机构类型多样化
我国幼儿园数量还很少,不能满足民众需求。我国幼儿园主要应是教育部门主办,以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为例,经调查发现公办幼儿园只占全部幼儿园的三分之一,大部分还是民办园,但民办园资金缺乏,办园困难重重。因此,办园渠道的拓宽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积极引导。德国教育机构类型多样化,能考虑到不同儿童的需要,相比之下,我国较为单一,针对智力超常、滞后的特殊儿童缺乏相应的机构,所以应多样化发展学前教育机构,满足不同儿童的需要,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二)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学前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政策法规的保障,虽然近些年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还不够完善,学前教育建设发展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幼儿园的组织管理,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农村幼儿园的开办设立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应尽快完善并落实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出台的《学前教育法》中所倡导的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不仅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也明确了在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中政府所承担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也要严格落实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遇到的问题,让法规政策发挥真正应有的作用。
(三)财政支持,增加经费投入
德国幼儿园经费远超我国,我国幼儿园经费严重不足。我国幼儿园经费来源有:政府的拨款,举办者投入,家长缴纳的保教费。但政府投入有限,而且对民办园几乎没有投资和补助措施,导致幼儿园创建困难:园舍达不到标准,设施不齐全,师资力量薄弱等,这严重阻碍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所以在财政方面,政府需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并将学前教育划分到义务教育体系之中,让幼儿可以免费入园。学前教育是人一生所接受教育的开端,对人性格品质的养成起着重要作用,只有国家给予足够的重视,才能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对提高整体国民素质、增强综合国力会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四)家园合作,发挥家长能动性
把教育的责任归之于父母,这是德国幼儿教育鲜明且极具特色的一个方面。在德国,幼儿园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辅助,教养儿童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已被写入宪法,具有法律效力,德国也充分利用了社区在儿童的成长发展中的作用,学前教育机构作为家庭对儿童进行教育的辅助场所,政府、社会团体等都以不同形式资助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要求父母参与,已经成为幼儿园日常工作的一部分。真正承担幼儿教育责任的人是父母,首先摆正责任的归属,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幼儿教育的开展与实施。德国非常重视家园合作,有多种家庭教育的援助项目,注重家长的参与,充分发挥了家长的主动性。
(五)课程内容贴近自然,创造宽松的氛围,培养全面发展的人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这使它置身于东西欧文化之间,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德国文化。理性、思辨、系统、平等是其文化的主要表现。这些文化特质以及德国文化的价值取向对德国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体系的形成和演变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追求自由,注重培养完善的人格,严谨,教育的学术化与实用化并重,是德国教育的主要特色。因此,德国注重把儿童培养成一个“完整的人”,不提倡对幼儿进行读、写、算等知识教学,注重社会教育,培养儿童合作乐群的品质,培养全面发展的人。
参考文献:
[1]周采.比较学前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2_.[2]陶金玲.德国学前教育特色[J].基础教育课程,202_(11).责任编辑:杨国栋
第四篇:德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变迁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变迁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一、现行德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内容
现行德国中央银行制度具有过渡性质。它一定程度脱离了普通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制度,不仅摈弃主权范畴,而且逐步丧失了货币政策决策权;但德意志联邦银行又是某种程度的中央银行。其基本内容如下:(一)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的关系
按照1991年12月10日欧洲共同体首脑会议通过的《欧洲同盟条约》,欧共体在1999年1月1日起进入欧洲货币联盟第三阶段。在此同盟内,将实现统一货币“欧元”、统一的中央银行和统一的货币政策。为符合《欧洲同盟条约》关于建立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有关规定,《德国联邦银行法》进行了历史上的第六次修改。
作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中央银行的德意志联邦银行,是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组成部分。其首要职责是以稳定货币为目的,并办理国内外支付往来的银行业务。在欧洲货币联盟的三年过渡期内,即从1999年1月1日起规定成员国固定汇率到202_年1月1日发行“欧元”纸币和辅币这段时期内,德国联邦银行虽然仍有权发行德国马克,但必须经过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批准。三年过渡期后,德意志联邦银行将丧失货币发行权。原《联邦银行法》第15条贴现、信贷和公开市场政策、第16条最低存款准备金政策的规定被删除,预示随着欧洲中央银行势力的壮大,当它切实地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时,德意志联邦银行稳定货币的职责将移交给欧洲中央银行。德国联邦银行保留参加国际货币组织的权利,如国际清算银行,但必须报经欧洲中央银行批准。只有联邦银行在其对欧洲中央银行职责的执行不受侵犯的条件下,它才可继续支持联邦政府的经济政策。另外,根据《欧洲联盟条约》规定,资本金和法定储备都增至50亿马克。德意志联邦银行的会计报表上的资本金、法定储备数额将在1998年12月31日变更,其会计制度和报表制定也将由欧洲中央银行制定。
这表明,在欧洲货币联盟实行后,德意志联邦银行不仅丧失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而且丧失货币发行权。根据《欧洲同盟条约》规定,欧洲中央银行掌握所有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公开市场政策、信贷政策、最低存款准备金政策,并拥有欧元发行权。但德国联邦银行能参与欧洲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决策,因为德国联邦银行行长是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的成员,他在这个决策机构中有发言权。由于欧洲中央银行主要参照德意志联邦银行模式建立,并且总部设在法兰克福,更重要的是德国作为欧洲经济的领头羊,德国联邦银行行长的作用不可低估。虽然德国联邦银行中央银行理事会不再决定货币和信贷政策,而仅决定业务政策,它的职责是按照欧洲中央银行的指示和方针办事,但德国联邦银行仍有很多任务,如银行的再贷款、在欧洲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政策管辖下的债券回购业务、现金和非现金结算业务、银行监管、外汇储备管理、人事问题等等。联邦银行是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组成部分,类似于分支机构,但在人事任命、机构设置等方面并不听命于欧洲中央银行。此外,欧洲中央银行规定各国中央银行不得在一级市场上买卖政府债券,以防止各国政府干涉欧洲中央银行运作。
(二)德国中央银行和联邦政府的关系《德意志联邦法》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是公法意义上的联邦直接法人。政府持有联邦银行的设立资本只是其享有货币主权的基础,且联邦银行的中央银行理事会和董事会享有最高联邦政府职能机构的地位,州中央银行及分行也享有联邦政府职能机构的地位。由此可见,《德意志联邦银行法》规定了联邦银行在职能、经济、人事等方面独立于联邦政府。另外,虽然联邦银行是按联邦议院制订的法律组建的,但它不受联邦议院管辖;而且,联邦财政部不得任意向联邦银行无限透支或任意决定扩大铸币的发行,且铸币也不是无条件支付手段。联邦银行在其对欧洲中央银行职责的执行不受侵犯的条件下,可以继续支持联邦政府的经济政策。联邦政府成员虽然仍有权参加中央银行理事会会议,但他对中央银行理事会决议有异议时可以要求推迟两周做出的规定被取消,因为《欧洲同盟条约》规定,欧洲中央银行和所有参加货币联盟的中央银行独立于政治机构。
在资本配备方面,原《联邦银行法》规定为2.9亿马克,但根据《欧洲同盟条约》规定必须增加到50亿马克,仍由联邦政府持有。关于联邦银行行长、副行长、执行理事会其他成员和州中央银行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仍规定为8年,但例外情况下的最短任期由原来的2年修改为5年,进一步在人事上保证了对联邦政府的独立性。
(三)关于稳定货币问题
如前所述,1999年起,德意志联邦银行开始丧失自己的货币政策。德意志联邦银行现在发行德国马克需要授权,而202_年1月1日起不再发行德国马克,且从202_年起,欧洲货币发行权统一后,德国马克将被收回而退出历史舞台,欧元成为唯一合法货币。德意志联邦银行有义务配合欧洲中央银行维持货币稳定。随着欧洲中央银行影响的逐步扩大,德意志联邦银行将进一步移交其货币政策职责,有可能与联邦金融监管局合并而专司监管职责;并且德国中央银行制度在德国将从法律上消失而更多地成为一种非正式规则,而欧洲中央银行这种跨国中央银行制度的演进将受到德意志联邦银行模式的深刻影响。
二、德国中央银行制度变迁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中央银行制度的演变在世界范围内具有一般性和同步性,笔者认为,近年来它又领先于世界,这不仅仅在于其独立模式和稳定文化影响了一大批国家,而且还在于德国中央银行制度已一定程度上摒弃了国家主权的范畴。对我国而言,由于中央银行制度仍不够成熟,故可借鉴之处甚多。
(一)中央银行的独立模式不仅仅是人们的共识,而且应用法律予以保障。由于经历了两次因中央银行听命于政府而导致的经济和社会方面的灾难性后果,德国公众意识到一个健全的货币体系的极端重要性,对中央银行必须享有独立性这一点人们不再有任何怀疑,而《德意志联邦银行法》从制度上保证联邦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方面拥有相对独立于政府的地位。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但中央银行的重大决策须经总理批准,即在决策上没有完全的独立性。虽然技术独立性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决策独立性不足,但在双重货币政策目标间取舍时,有可能舍弃币值稳定而就经济增长,从而引发通货膨胀,这在中国有过先例。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由总理提名,经全国人大批准后由国家主席任命,任期五年,与政府任期相同,容易影响金融政策的长期稳定。故有必要从法律上逐步完善制度漏洞,使中央银行发挥充分的独立性。
(二)稳定货币是中央银行的制度精髓。
中央银行这种制度安排,在某种程度上,亦是提供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货币。列宁曾说过:“毁灭一个社会,最有效的方法是毁灭其货币”。凯恩斯则说:“没有比使通货堕落更能够巧妙、有效地破坏社会基础的手段了”。因此,艾哈德在其《来自竞争的繁荣》一书中宣称,“货币稳定是平衡经济发展和确立社会进步的基本条件”。《德意志联邦银行法》规定“稳定货币”的涵义应含有德国货币对内对外价值的稳定,且通过执行该法所赋予的货币政策权力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联邦银行依法拥有发行纸币的唯一权力。而纸币占德国货币的80%强,且具无限清偿特点。德国货币的20%是铸币,由联邦政府经联邦银行同意后发行,其发行量按全国人口计算,每人不得超过20马克。联邦政府不得用大量铸币代替纸币,侵犯联邦银行的权力,且铸币不是无限清偿手段。故在货币发行方面,联邦银行可控制其发行量。其次,联邦银行主要通过银行支付能力的变化和金融市场上的利率机制,间接地调节银行的信贷供给能力和经济过程对货币和信贷的需要。为此,联邦银行经常使用再融资、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最低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扮演货币守护神角色。1974年12月起联邦银行还创造性地向全社会公布了其“货币量目标”,即中央银行1975年货币量增长8%;而1979年起,联邦银行公布的货币量目标,由于总体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增多而改用区间值。但货币量目标每年底都提前公布,且一经确定,公布于众,就必须严格执行,不许随意调整,而当年年底也应向公众通报当年货币量目标的执行情况;如果实施结果与公布的目标出现较大偏差,则要详细阐述当年总体经济形势的变化情况,以及出现偏差的原因,以求得社会公众的理解与信任。联邦银行通过每年向社会公布货币量目标并坚持不懈地实施它的办法,来严格控制货币量,这也意味着联邦银行稳定货币在外部的监督机制下进行,使中央银行制度更趋完善和具有公信力。
(三)重视人本管理是德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又一启示。
“制度至关重要”,但一旦制度被确立,实际的人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而其对制度施加的影响相对地变得重要了。《德意志联邦银行法》规定中央银行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对任何重大事件实行集体决策;最高执行机构为董事会,且要求董事会成员具备专业知识,在一般情况下采用简单多数原则行动,而在赞成反对意见持平时,则负责人的观点起决定性作用。较有特色的是,德国州一级咨询委员会还需有工薪阶层人士参与,符合其社会市场经济原则。联邦银行工作人员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对内部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德意志联邦银行法》中有较多条文规定。这对保证实施机制行之有效非常重要。(四)中央银行制度的变迁对经济影响重大,有时甚至是扭转乾坤之举。1924年、1948年货币改革使德国免于通货膨胀之苦,尤其是1948年货币改革配合物价和工资冻结取消以及税率调整等措施,使联邦德国的经济迅速由统制经济转入社会市场经济的轨道,货币改革从起初的“冒险行动”变成了德国经济史上扭转乾坤的创举。而希特勒对帝国银行的把持造成经济的崩溃。因此,对中央银行制度的改革需要慎重,它往往由政府予以担保;而且,在信用货币制度下,中央银行制度应该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安排,是其他制度的基础。▲参考文献
1、[美]P·金德尔伯格:《西欧金融史》,徐子健等译,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年版
2、宫著铭、刘小林:《联邦德国金融管理制度与法规》,中国金融出版社1989年版
3、何广文:《德国金融制度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2_年版 4、德意志联邦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货币政策》,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 5、麦国平:德国统一以来中央银行体系的变化及其借鉴意义,载《国际金融研究》1998年第4期
第五篇:德国职业教育对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启示
德国职业教育对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启示
一、我国职业教育现状
(一)政府的支持。
自202_年以来,国务院召开了一系列有关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对我国发展职业教育提供了有力有效的保证:202_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荐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202_年,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2_年11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把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教育真正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这是一项重大变革和历史任务。
(二)社会对职业教育意识的提高。
202_年中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高峰论坛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黄尧说,近些年来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规模持续扩大。202_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283万人,在校学生达到861万人,约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和在校生人数的一半。
这些数字有力地说明了在选择教育层次和职业方向上,经过了近10年的磨砺,国民的受教育观在理性地改变,传统“上高校,高收入”的传统观念在逐渐转变,职业教育已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可。
(三)高职教育对解决劳动就业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
面对巨大的就业压力,要实现社会的充分、合理就业,使求职人员具有就业能力和职业资格,就必须通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确立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方向,人才培养模式走出传统学科体系,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显著提高。面对202_年巨大的就业压力,示范建设院校一次就业率超过了96%。此外,示范建设院校探索高考选拔制度改革,开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获得了广泛的社会支持,报考人数达到计划招生数的5.3倍
一、德国职业教育的特色
(一)健全的职业教育体系
德国的教育体系十分完备,大体上可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进修教育四个部分。德国的基础教育相当我国的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他们的学制一般是孩子三岁进幼儿园,六岁入小学,小学学制是四年,一般10岁前完成基础教育。小学后根据每个学生的智力和学习状况实现第一次分流,成绩优异的学生进入一流的文理学校(约40%),相对较差的进入二流的实用学校(约35%),最差的进入三流的实体中学(约25%)。分流的标准是老师根据学生在学校的学习状况和智力水平向家长提出建议,由家长决定选择哪一类学校。多数学生一开始升入这个阶段,就初步确定了今后就业升学的基本方向,目的性比较明确。
一流的文理学校以进入综合性大学为目标,中学年结束后,通过考试获得高中文凭,然后凭高中文凭可以自己选择哪一所大学。上大学不一定要在高中毕业的当年,高中毕业证书作为上大学的资格,终生有效。因此,也有部分学生在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后,会选择去职业学校学一门技能去工作,到自己认为适当的时候再去上大学。二流的实用中学学生的学业成绩相对差一些,以进入高等的职业院校和科技型大学为目的。中学的学制是六年,然后升入职业高中学习专业课(2年),职业高中毕业后升入专业对口的科技大学或高职院校。三流的实体中学是学业成绩最差的学生,以直接就业为目标,中学学制为五年。中学毕业后,这部分学生会按照学校和社会提供的就业信息去选择工作。但德国是实施12年义务教育,所以这部分学生还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限,因此他们会一边在学校里学习,一边在企业里当学徒,这就是盛名的双元制了。在三流的实体中学中并不是所有的学生都是双元制的,有一部分学生找不到工作或者不愿意工作,就必须就读职业学校中称之为“职业准备”的班级,学制一年。较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必须以接受过较低层次的职前教育(培训)为基础,并应有一定的职业实践经验;经过职业教育(培训)的人员,既可利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和技能,长期从事相应的职业,也可接受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方法可以多种多样,时间也可以灵活安排;职业教育的各个层次以及它们与普通教育之间,可以交叉和相互沟通。德国的职业教育是终身教育,真正实现了先培训后就业,然后再培训再就业。
劳动就业部门既管理就业、失业救助,又管理培训工作。各行业协会、各州政府、各企业为实施《职业教育法》各司其职,中央政府实行宏观管理和协调组织工作。德国的这种教育体系,既使绝大部分学龄儿童及青少年能尽早地接受到至少一项职业教育训练,直接掌握一门技术,被企业雇用,同时又能为想继续深造的青年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因此这种教育体系的特点就是纵向实现了渐进式地逐步发展,横向实现了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彼此联系与沟通。
(二)企业主导的“双元制”职业教育
德国是一个非常重视职业教育的国度,“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最主要的特点也是德国推行职业教育最成功的关键。但德国不是所有的职业教育都是双元制,双元制的学生大约只占三流实用中学学生的一半左右。
德国的“双元制”教育,是以企业培训(企业内培训和跨企业培训)为主导的教育,职业学校只起着配合和服务的作用,学生与企业是签订合同的,学生的学费由企业承担。双元制学生具备双重身份,他们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他们一个星期有3天时间在培训企业,另2天时间在职业学校;学生定期或分期在企业里接受实践教育,在职校里接受理论教育。职校大约60%的课是专业课程,40%的课是普通教育课程;学生要通过两类考试,一类是企业操作技能考试,另一类是职校专业课考试;学生毕业拥有两类证书,一个是考试证书,另一个是培训证书。双元制学生如果要晋升为管理层或技术骨干,或者想上大学,必须先工作四年,然后要经过职业高中的相关培训学习,成绩合格的进入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所以,在德国在理论上说,任何一个学生无论何时都有上大学的机会。
(三)标准化的教学内容和考试办法
德国经济部公布了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有93职业大类的371个职业。各专业部分别制定相关职业类别的培训条例,包括教育内容、时间安排、考试办法等,并会同联邦教科部共同颁布实施。各培训企业根据培训条例和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由各州文化教育部制定。它的任务是在服从企业培训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普通和专业教育,深化企业培训中的专业理论。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考
核、成绩认定与证书发放由各行业会负责。考试分为中期考试和毕业考试两种,从考试形式上包括口头考试、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通过考试的学徒工才能得到国家承认的岗位资格证书,获得毕业证,成为该工位上的合格技工。
(四)政府、行业的全面参与
德国联邦教育部在职业教育问题上起着综合与协调作用,负责主管联邦职业教育法的修改工作,监督教育法的执行情况;制定职业教育的重大和具有原则性的政策;负责颁发职业继续教育条例和实训师有关教育学资格条例;资助职业教育中“受歧视者”和“尖子生”;资助职业教育的模块试验和研究计划。联邦经济部及其他业务部负责对有关培训职业的承认和废除,他们通过法律的形式发布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条例,统一这个行业的培训内容、规格、要求、做法,实训教师的资格,组织培训的原则,注意事项和培训结束后有关考试的一系列规定。
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保证德国的教育事业在共性和可比性上有一个必要的起码标准。它是各州文教部长们自愿自我协调的一个工具。
联邦各州对学校拥有主管权,全面负责职业教育中一些特定的经费资助,对行会主管职业教育的过程行使法律监督权。德国的行业协会是以地区划分的,具有强制性,这些行业的任务是代表本协会成员的利益,维护保持工商界久有的信誉传统。行业协会除必须完成促进本行业经济发展的任务外,还承担一些国家委托的任务,职业教育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行会对职业教育的职责主要有:对承担培训企业的资格认证和监督;缩短和延长培训时间;负责审查企业与学徒之间签订的培训合同;负责考核;职业教育委员会;制定规章制度;监督和咨询;仲裁委员会等。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是对全德国职业教育进行指导和服务的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职业教育的“研究”,协助经济界,尤其
是德国工商业行业大会,推进全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三、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弊端
(一)职业教育的业务管理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经费是财政部门的事情,教育主管部门只有事权而无财权。
(二)投入严重不足、办学条件差是高职教育发展的阻碍。
(三)职业教育仍然实行学历教育的模式,从教学课程的设计和安排来看,仍然是“三段式”,即第一学年是公共课,第二学年是专业基础课,第三学年是专业课,真正的职业技能学习只能占三分之一时间,大多数职业学校的学生没能真正学到一技之长,实际操作能力不强。
(四)“双师型”教师缺乏,阻碍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在我国职业学校 的教师一般都是普通高校的毕业生,进入学校任教后,理论方面的学习和研究水平不断提高,但实训课程的培训和进修难度较大,造成理论与实践相脱离。
(五)与行业、企业的联合教学模式、互助互利的运行模式在职业教育发展中未能得到充分的发展;从现行的教育模式来看,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与行业、企业的用人要求不一致,与行业、企业结合不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