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北京远奥佳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人员素质,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结合起来,特制订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一、制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全体员工层层落实到人,企业与主要负责人签订,部门、主管安全负责人与主要负责人签订,班组与部门签订,每一名员工与主管人员签订,不留空白,使人人有安全生产责任,事事有人员管理安全。
二、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标注:
①具体时段
②负责内容 ③责任目标 ④奖惩办法 ⑤监督人员 ⑥责任人
三、坚持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具体工作岗位为基础,以岗位操作规程为标准,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进行年度、季度、月度奖惩。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单位安委会组织人员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和调查处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惩罚考核进行处罚。
六、奖励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二)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七、惩罚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第二篇: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一、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的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奖励制度
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度文件,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做出贡献的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的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工作有功者;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个人”;
6.被评为省、市、区等 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者;
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他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四、奖励程序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部门负责人汇总材料,经审核后上报公司,核准无误后视贡献大小给予发放相关额度的奖励。
五、惩罚制度
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1.事故责任人或事故间接责任人造成公司损失者;
2.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5.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7.对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10.工作期间不听从安排、不听从指挥、上网、聊天、窜岗、玩忽职守等,直接影响或间接造成公司损失者。
六、惩罚类型
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20元-1000元的罚款,或赔偿公司该事故损失的3%-50%,或降低主要责任的工资、扣除奖金等。
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处以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七、处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相关部门提出,报综合管理部,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相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篇: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本单位(公司)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奖励安全生产,处罚各类不安全行为隐患,确保职工在生产经营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与单位给予 XX-XXX元的奖励。
1.在安全生产方面坚持科技进步管理工作有创新并取得优异成绩。
2.在推进本单位(公司)安全化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绩)取得实效的。
3.在上级组织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4.一年中无任何安全事故或多年连续未发生过安全事 故的。
5.在安全生产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处罚
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个人,除责令其整改外,给予经济处罚XX-XXX元。
1.在生产过程中不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违反劳动纪 律对重大事故预防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止大警示标志。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消防器具消防设施的。4.拒不执行上级或单位(公司)安全部门安全检查指令,或拒绝阻碍安全监督检查,以及隐瞒有关安全隐患的。
5.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改正(整改)或整改不 合格的。
6.中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或出现工伤1次以上的。
第四篇: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
一、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二、奖励程序
4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2先进、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过。
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事故责任者。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五、惩罚类型
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处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篇: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巴林左旗海洋食品厂所有的部门和员工。
三、基本原则
“有奖有罚,奖罚结合;落实责任,以责论处”作为本制度的基本原则。
四、奖励和惩罚的条款
4.1奖
励
4.1.1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厂部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 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1.1.5.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 4.1.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1.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10-500元、奖品或晋升晋级,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4.2惩罚
4.2.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事人进行处罚。
4.2.1.1工伤事故的考核:部门、车间、班组发生工伤事故,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当事人,依据工伤造成的损失,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绩效工资进行扣款。
4.2.1.2安全管理有如下行为之一者予以惩罚:
4.2.1.2.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2.1.2.2违规作业,后果严重,损失重大者。
4.2.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2.1.2.4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2.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2.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人。
4.2.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2.1.2.8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者。
4.2.2惩罚类型
4.2.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采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具体处罚的措施还有提醒教育、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停工学习等多种方式。
4.2.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10-500元、赔偿损失的3-2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4.2.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严重警告、降职、降级、留厂查看、辞退、开除等。
4.2.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施方法
5.1奖励程序
5.1.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每评定一次,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5.1.2先进车间、部门每评定一次,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5.1.3其他奖励项目及时给予奖励兑现,时间以不超过半月为宜。5.2惩罚程序
5.2.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5.2.2行政处罚由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批准: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