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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别墅区与中意移动破碎站联手打赢秦岭保卫战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21-107445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2 13:57: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陕西别墅区与中意移动破碎站联手打赢秦岭保卫战

郑州中意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携手陕西拆迁公司在秦岭别墅区拆迁项目中精彩地展示了中意移动破碎站的变废为宝魅力。

陕西别墅区拆迁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与中意移动破碎站联手打赢秦岭保卫战

秦岭北麓鄠邑段面积795.39平方公里,占秦岭保护区西安段13%,占鄠邑区总面积62.61%。涉及沿山6镇(景区管理局)40个行政村15034户57945人。本次专项整治,涉及2个中办督办项目,10个待审项目和3宗14栋违建别墅。在别墅拆迁现场,巨大的移动破碎筛分站不停地大口大口吞噬着建筑垃圾,并吐出各种规格的颗粒物。这是建筑垃圾处置移动生产线,由大型建筑垃圾破碎站和筛分站组成。每小时能处理建筑垃圾600吨,有了它秦岭建筑垃圾真正能变废为宝啦!

此次别墅区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中,郑州中意移动式破碎筛分站担当主力,通过环保无尘的作业模式展现了中意移动破碎筛分设备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领域环保、多功能、回收率高和坚固耐用等优势。郑州中意矿机移动破碎筛分站曾在陕西西安、咸阳、宝鸡、渭南、铜川、汉中等陕西地区多个城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中被使用,客户反馈良好,本次与秦岭别墅区拆迁项目联合无疑也将为我们带来一场别开生面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大战”。

陕西西安政府投资工程部分使用综合利用产品。综合利用已成为建筑废弃物受纳的方式之一。为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须取得受纳核准后方可运营,并明确了核准的具体条件,规定综合利用应当提供固定设施设备年处置生产能力证明文件、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合法建筑物证明文件等材料。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强制要求政府投资工程,应当在指定部位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另外,通过财政补贴、用地安排、租金减免、税费和信贷优惠、政府采购等鼓励措施,对综合利用企业提供政策支持。

第二篇:中意移动破碎站处理后的建筑垃圾有怎样的利用价值

中意移动破碎站处理后的建筑垃圾有怎样的利用价值

正文:

建筑垃圾有着广阔的利用价值,如钢铁等可以回炉、木材可以燃烧发电、塑料可以再生、混凝土粉碎后可以筑路。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后不仅减少了填埋固体垃圾对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并且还可为城市建设发展提供可利用资源。当前国内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当前我国矿山机械研制的移动破碎站、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理机、PJ建筑垃圾专用破碎机等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可实现建筑垃圾90%以上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处理后的建筑垃可达到零填埋的目的。

我国政府对建筑垃圾处理技术的重视

移动式建筑垃圾破碎站是当前国内建筑垃圾处理领域使用较广的建筑垃圾破碎设备,在国内昆明、深圳、北京等城市都有使用现场。该设备具有可移动、零污染,噪音小,占地少等四大特点。由于该设备具备的可移动性能,因此可实现建筑废料拆迁现场破碎,省去了基建安装费和物料运输费,从而受到客户青睐。移动破碎站的破碎方向主要是对大量的砖、混凝土等物料进行加工,经粉碎后制成的再生骨料发挥巨大的利用价值。

废弃砖经过粉碎后用于建筑板材的骨料,不但质轻强度高而且隔音、膨胀系数小,因取材容易、廉价而大大降低了板材成本。废弃混凝土块料经细粉碎后可与标准砂1:1拌合作为砂浆细骨料用于墙地面抹灰、屋面砂浆找平层、砌筑砂浆、制做铺地砖等;废弃混凝土块料粉碎后可做混凝土现浇或预制构件中的骨料使用,用于建筑非承重部位,这样不但节约了建设资金,而且不会降低构筑物的强度。经验证明:回收和利用建筑垃圾不但有利可图,并且还将享受政府的政策以及资金补助,发展前景甚远。

第三篇:陕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2_-202_年)

一、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现状

(一)五年来取得明显成效。

202_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措施,在全国率先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层层分解落实各地、各部门的污染防治责任。组织实施《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2_-202_年)》和工作方案,坚持系统施策、统筹防治、协调推进,持续落实“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措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政策体系日臻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联防联控明显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下降,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陕西省空气质量现状。

陕西省空气质量在不断改善的同时,与国家考核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大多数城市PM10、PM2.5年均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多数城市二氧化氮和臭氧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关中城市群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靠后,汾渭平原被列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向纵深推进,关中平原城市群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人口和经济要素将进一步聚集,环境空气质量将成为区域绿色发展的突出短板。随着关中地区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臭氧等复合型污染日益凸显,全省特别是关中地区的空气质量改善面临更大压力。

(三)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优。陕西省第二产业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为49.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3个百分点。煤炭占一次能源的比重高于全国8.2个百分点。关中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9倍、3.6倍。受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及市场机制等因素制约,电能、地热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困难大、矛盾多,能源结构不优的局面急需加快调整。

二是复合型大气污染特征愈加明显。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相对滞后,二氧化氮浓度呈上升趋势,臭氧污染呈现时段提前、范围扩大、浓度加重的特点。PM10、PM2.5和臭氧已成为影响陕西省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

三是联防联控的合力仍需加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充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尚需进一步加强和提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铁腕治霾工作还有盲区,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到位等现象。

四是对大气污染成因的研究比较薄弱。对雾霾形成机理、源解析和污染迁移规律等研究不足,对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成因、控制对策及健康影响研究不够,现有环境管理手段尚不能适应新时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综合管理能力欠缺,科学治霾水平亟待提升。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五新”战略任务,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助力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级城市群。深入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以增强区域联防联控为主线,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完善交通运输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以PM10、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控制。到202_年,全省设区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3%,PM2.5浓度较202_年下降15%,PM10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二氧化氮浓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1.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2_年本)》,关中核心区(见陕政办发〔202_〕23号)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各市政府包括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下同)

制定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率先关停搬迁关中核心区企业,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等行业企业产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落实《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以热定电”暂行办法》,加强节煤改造,严控新增燃煤项目。以散煤削减为主,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每年削减燃煤500万吨,三年累计削减1500万吨。未完成煤炭削减任务的城市,削减任务结转累加至下一,同时禁止新建耗煤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3.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新增天然气产量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气。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对关中地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全部予以拆除,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202_年底前改造完毕,其中,202_年不少于60%.(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各市具体任务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下达)

202_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02_年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4.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在关中地区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2_年底前,力争平原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山区农村替代率达到80%;到202_年底,山区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关中核心区以外和各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地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过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2_年底前,力争秸秆原料产业化利用实现一县一品,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杜绝使用散煤、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省农业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质监、工商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5.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202_年底前,关中地区所有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时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其中,202_年不少于60%.(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6.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_年底前,完成关中地区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其中,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202_年全部完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7.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当地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各市政府负责)

8.对关中地区火电企业进行改造。加快建成陕北至关中第二条750千伏线路通道,对关中地区火电企业进行优化布局,关中核心区不再新建火电、热电企业。202_年底前,关中地区现有火电机组全部实行热电联产改造,释放全部供热能力,对热电联产项目发电计划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确定。采暖季,供热机组严格按照以热定电原则落实发电计划,确保民生用电、用热需求不受影响;非采暖季,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减少或停止发电,其中,西安周边的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渭河热电厂、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西安西郊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于202_年底前率先完成改造。开展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清洁替代,30万千瓦以下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将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电量转让给公用高效清洁机组代发。(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加快建设西安坚强电网,确保建成后的电网能够满足西安地区承办大型国际性会议需要和“煤改电”要求。(西安市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配合)

(二)持续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9.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以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及相关省、市平台建设、完善和升级等工作。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省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办公室、各相关厅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0.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202_年底前,关中城市现有燃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其中,202_年不少于40%,202_年不少于4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1.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2.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市、县两级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省质监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市场准入,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2_)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自202_年1月1日起,在关中地区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市政府负责)

14.加强油品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省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5.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建立过境西安货运车辆避让西安绕城高速制度,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引导车辆从西咸北环线等线路分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6.发展关中城际轨道交通。加快实施《关中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解决关中城市群综合交通网与其经济发展速度水平不相适应、城际交通结构单一等问题。(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配合)

(三)全面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17.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咸阳市、渭南市城市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申请,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关中各市政府负责)

18.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制定出台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加强渣土车运输监管,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等现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9.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202_年底前,关中地区城市建成区车行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0.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各市政府负责)

(四)大力提升固定源监管水平。

21.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到202_年,完成所有列入原环境保护部《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2_年版)》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核发,未按国家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2.深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2_-202_年)》,督导污染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环境保护部门。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2_)》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4.继续推进关中地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202_年7月1日前,关中地区再次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五)强化重点时段污染防控。

25.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量确定同行业企业管控次序,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均衡控制,采取综合控制措施,实施统一的区域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建立关中及周边地区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6.增强预测预报能力。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西北区域预测预报中心,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单位具备72小时精细化常规预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能力。强化环保、气象等多部门联动,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预报人员,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7.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关中地区在冬季和夏季实施错时错峰生产,陕南、陕北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参照执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政府负责)

关中地区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关中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政府负责)

石油化工行业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煤化工、焦化行业统筹制定本地区停产检修计划(焦化行业也可通过停运部分装置方式),分别限产15%和20%左右产能,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关中地区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钢铁、焦化、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产能限产30%左右,以高炉生产能力计,以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关中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政府负责)

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陕北高效清洁火电燃煤机组多发,关中地区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六)坚持全民共治。

28.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省环境保护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9.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排污信息,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科学应对、主动参与、积极作为。(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鼓励激励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在关中地区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修订完善《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乡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省财政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调整峰谷电价时段,适应农村居民生活习惯。(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负责)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电网改造规划,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推进热网互联互通和热用户端升级改造,做好热网联通联调和建筑节能等工作。改革完善燃气特许经营制度,研究新的天然气采、供、用体制机制,统筹优化天然气的生产、配送、利用,探索新的民生用气保障产业模式。促进乡镇和农村地区天然气等管网竞争性接入。加强乡镇和农村输配电网建设,满足煤改电需要。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协调落实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保障工作,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煤改气。加快建设储气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三)建设智慧环保平台。科学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构建区域环保监管智慧平台,实现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度,实现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的靶向管控。(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四)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落实双随机制度,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检查。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规定,重点对冬防期间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开展“点穴式”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省委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五)提升科学治霾水平。开展大气污染特征及源解析、机理、模型及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臭氧等快速监测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并进行应用推广与集成示范。(省科技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六)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建设国家环境监测西北区域质量控制中心、国家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西北区域中心。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制度。(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七)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市、县、区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方案落到实处。省级各牵头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省级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八)严格考核问责。将各市(区)空气质量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省委、省政府将对其主要负责人约谈。

第四篇:中意移动破碎站将建筑垃圾破碎变宝 为城市经济建设发展添砖加瓦

中意移动破碎站将建筑垃圾破碎变宝 为城市经济建设发展添砖加瓦

随着科技发展,人们对建筑垃圾有了新的认识,建筑垃圾不再是只能作为填埋的废弃物,当前国内先进的破碎技术,为城市建筑垃圾开辟了一条循环利用之路,移动破碎站、建筑垃圾粉碎机等建筑垃圾处理设备作为当前建筑垃圾处理领域最具实力的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目前已经为我国昆明、杭州、深圳等城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行业做出了丰功伟绩!受到人们的高度认可,为建筑垃圾创造了一条循环利用之路,其生产的再生骨料以及各种再生产品在我国筑路和工程建设中得到广泛使用。

建筑垃圾中主要含有的物质是混凝土、砖瓦、水泥钢混物质以及碎石渣土,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的主要工作就是将这些物料破碎、筛分,经过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可生产出优质的砂石骨料,其粒度在0.5mm-40mm不等,经过筛分后分成3中不同粒度的再生骨料。一般0-10mm的再生骨料作为砂石骨料使用,经过简单处理后其质量同比天然砂石骨料,主要用于公路稳定层(路底基层和路基层),纯水泥的混凝土再生骨料,还可以用于沥青路面的下面层和中面层。10mm-20mm的再生骨料主要用来再生建筑建材,据了解,我国利用再生骨料生产的再生建材主要有墙体砌块,地面砌块,园林及建筑物装饰砌块,公路建设砌块和水利工程砌块五大系列上百种建材,主要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广泛使用。而20mm-40mm的再生骨料主要用于铁路道闸或者填埋地基,也可经再次粉碎制作20mm以下的多能骨料。

根据市场需求,中意在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研发项目上不断创新改进,其生产的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已经从单一的破碎站,筛分站到目前的破碎、筛分组合成的可随意移动的轮胎式建筑垃圾破碎筛分站、履带式建筑垃圾破碎站。这两种建筑垃圾处理设备主要特点在于不需定点安装、灵活方便、机动性强,可随物料破碎场地而移动,从而节省大量安装费和运输费。中意移动式建筑垃圾破碎站还设有风选、磁选以及防尘装置,可将建筑垃圾中的钢筋等金属物质与混凝土分离实现再利用,同时将建筑垃圾中含有的轻物质与再生骨料分离,保障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质量的同时除尘装置还有效防止了粉尘造成的二次污染。

未来10-20年间,我国经济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楼房建设、高铁、公路等工程项目不断,将滋生更多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将成为全社会必须关注的话题。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建设材料,而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正好符合发展需求。而建筑垃圾处理设备遵循的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原则是我国未来发展中建筑垃圾处理的重要策略和方针,必然受到重视。由此可见,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的发展前景之广阔。

第五篇:中意移动破碎站开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之门 力挺陈光标发展循环经济

中意移动破碎站开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之门 力挺陈光标发展循环经济

随着我国建筑垃圾的大量增长,将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减小城市环境污染是当代人们重视的环保行动。我国伟大的慈善家陈光标202_年创办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就是通过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创造再生资源解决我国城市环境污染的。202_年我国科学技术不够发达,陈光标所采用的建筑垃圾处理设备是引进德国生产的建筑垃圾破碎站,价格昂贵,普遍难度大,随着科技的发展,我国矿山机械厂家郑州中意研制的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移动式建筑垃圾破碎站,不仅克服了技术难关,比国外更先进,并且也突破了价格难关,逐渐在国内市场建筑垃圾处理项目中广泛使用。

现如今我国各大城市被建筑垃圾所包围,但大多数城市对建筑垃圾采取的处理措施依旧是填埋,占用耕地,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很大隐患。建筑垃圾破碎站的研制成功可通过将建筑垃圾破碎、筛分生产优质的砂石骨料实现再利用价值,从而将建筑垃圾减量化发展。是目前我国解决城市建筑垃圾最合理有效的方法,在我国昆明、杭州、山西、广东、深圳等城市,建筑垃圾不仅解决了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更可贵的是,经过处理后的建筑垃圾还为城市发展带来了宝贵资源。

经建筑垃圾破碎站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可生产40mm以下的砂石骨料,经过筛分设备被分成3种不同粒度的砂石骨料,在深圳,10-20mm的砂石骨料广泛被用来制砖,目前我国建材市场,利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配置粉煤灰、煤渣、煤矸石、尾矿渣等废料配置及生产的环保砖种类在15种以上,有盲道砖、彩砖、实心砖、空心砖、草坪砖、广场砖等,其配置的免烧砖凭借利废、节土、节能、环保、强度高、不怕水、抗风化、耐腐蚀、抗冻融等特点逐渐替代了市场上的粘土砖被广泛使用,为再生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润。

建筑垃圾制成的0-10mm的细碎骨料以及20mm-40mm的粗碎骨料其利用价值也是相当广的,细骨料目前广泛用来配置水泥,是继石灰石的另一种优质原料,粗骨料主要用于高铁公路的道渣或用来填埋地基、铺路等领域,经建筑垃圾破碎站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完全实现了100%的回收利用率。建筑垃圾破碎站不仅可将建筑垃圾中的碎石砖瓦等废弃物料破碎再利用,该设备配置的磁选装置可将建筑中夹杂的钢筋完整的剔除,是一般破碎设备所不及的。

中意建筑垃圾破碎站随着在国内建筑垃圾破碎市场的普及也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我国山西,政府大力支持建筑垃圾再生行业发展,并对再生产品辅助支持,目前山西省利用建筑垃圾制成的新型墙体材料具有美观大气、质量优质、价格经济等特点受到国内外建材市场的一致好评,并在我国一些城市工程建设中广泛使用,每年可为该城市带来500万元-1000万元不等的高利润回报。

陕西别墅区与中意移动破碎站联手打赢秦岭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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