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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五篇)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21-59992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6 15:12: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乡村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乡村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一、严格实行“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制度”,每年除参加全区

统一考试之外,由乡党委组织乡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之后,进行全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按照“统一时间、集中地点、限时独立完成”的原则,由乡党委普法办统一确定学习内容,统一拟定考试提纲、统一印卷、统一阅卷方式进行。

二、建立所有乡村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档案,将每年考试成绩及时通报,并与登记,无故不参加者及时通报,并由组织部门备案。

三、采用领导干部考试考核相结合方式,乡党委把法律知识考试做为领导干部目标考核中一项重要内容,凡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将择时补考,如不合格者评为不称职干部。

四,普法办加强乡村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档案规范化建设。要将“五五”普法期间参加法律知识学习的时间、内容、形式和考试成绩逐一登记,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监控到位。

五、普法办与组织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乡村干部年度学法考试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六、建立乡村干部学法用法监控制度,把乡村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客观全面、真实地记载反映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试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在此基础上,落实各级乡村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环节和检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成果的重要依据。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七、乡村干部的考试考核情况与各部门各村领导班子争先评优挂钩,凡班子成员一名考试考核不合格,班子不能评为优秀。

第二篇:新华镇党委中心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新华镇党委中心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华镇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新华镇党委中心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取得实效,制定本制度。

1、建立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在林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镇党委组成考评组,适时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考核。

2、建立统一学法考试制度。按照林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每年在新华镇举行一次学法考试。考试的内容为上级普法办公室规定所要学习的法律法规。要把领导干部学法考试成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3、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学法考试制度。在任用领导干部和对领导干部重新任职晋职时,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学法用法考核。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的结果以及遵纪守法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评先受奖的依据之一。

4、建立学法登记制度。积极做好干部学法登记和建档工作,将领导干部学法的时间、内容、学习形式、考试成绩和学法考核等内容填入干部学法登记本。

5、加强组织管理。进一步提高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领导,主要领

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年终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重点检查考核中心组和领导干部重视法律学习的情况,领导干部坚持法律学习制度的情况;完成法律学习任务的情况,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

第三篇:伊吾县中心小学教职工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制度

伊吾县中心小学教职工法律知识培训及

考试考核制度

为坚持不懈地抓好全校师生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依法治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分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大部分。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专业法律知识主要是与教师职位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如《教师法》、《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读本》等法规和教材。

二、培训形式

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

三、考试考核

1、对师生学法用法培训学习情况要定期检查,同时列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试成绩作为教职工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一项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一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装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

伊吾县中心小学

二00九年九月

第四篇:朔州市财政局财政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朔州市财政局财政干部法律知识考

试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 2011-11-23阅读:291次

一、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财政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本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各级财政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加强法制学习,提高法律素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财 政干部素质的必修课,是全面完成财政系统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建立和实行财政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其纳入法制教育考核范围,定期对财政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加强考试考核,对于实现财政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提高财政干部学法用法自觉 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学习培训的基本内容

财政干部在实际工作期间,要学习领会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有关民主法制的论述,全面、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意义,学习掌握《宪法》、《刑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司法》、《合同法》、《行政诉讼法》和中外《企业法》、《世界贸易组织基本法律制度》基本知识和《会计法》、《预算法》、《注册会计师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各种专业法律法规。拟提拔的财政干部除学习上述内容外,还要学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以及国家新颁布的有关法律知识,学习打击社会丑恶现象和邪教组织等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每年进行培训时,将根据上述要求提出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和考试考核要求。

三、学习培训方式

把法律培训纳入日常法制教育的范畴,并采取多种形式的学法活动。从2006年起,每年举办4次以上法制讲座,机关各部门的领导都要参加法制讲座。各县(区)财政局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纳入财政干部理论培训计划,各级法制机构要会同相关科室定期举办财政干部依法行政讨论班,使财政干部每季度至少接受一次专门培训,逐步推行财政干部考核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四、考试、考核方式

参加集中培训的财政干部,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分别颁发《朔州市财政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合格证书》,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条件;考试不合格者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限期补学法律知识,达到合格,否则视为不称职干部,将考核结果放入干部档案中。拟提拔的干部如未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未获得法律知识证书,在公示期间集中15天学习法律、进行闭卷考试,一次考试不及格者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暂取消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够相应的法律知识学习,并取得法律知识合格证书,由局务会讨论提请任命。

五、组织管理

把财政干部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干部考核和任职资格之中,是对干部学法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推动,必须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和任职资格制度,由局综合科会同办公室负责制定各类培训班法律知识培训计划,提供学习教材,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试题库。

第五篇:法律知识考试

***公司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小结

2011年是全市“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的第一年,为进一步检验2011年重点普及法律知识的效果,根据市统一部署和**公司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1领导干部重点普及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安排,煤业公司认真组织了2011领导干部及全体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现就有关情况小结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全院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公司在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分散的情况下,于2011年**月*日下午,在**会议室设立考点,组织了**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统一考试,其余人员由各党支部统一组织。并于*月*日,组织各党支部书记统一评卷,登录成绩,全公司参考率达100%,优秀率100%,普法考试最终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为促进“六五”普法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煤业公司将以此次普法考试为契机,一如既往地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全民普法的培训、学习和考试,不断提高煤业公司各项工作的法治管理水平。

**有限公司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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