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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
编辑:心上花开 识别码:21-97816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7 18:58: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

延边社会脑康医院

延边荣军医院

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

1重大传染病包括三类16种法定传染病:(1)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鼠疫、霍乱、SARS、肺炭宜、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2)(3)已经基本消灭的疾病:白喉、丝虫病、脊髓灰质炎;多年未发生的或罕见的疾病:狂犬病、登革热、炭宜(除肺炭宜)、新生儿破伤风、钩端螺旋体病、麻风病、血吸虫病、黑热病、包虫病

2负责报告人接诊重大传染病疑似病人后,要立即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加尔岛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医院领导,同时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待上级组织专家鉴定后,负责报告人方可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然后由网络直报员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3责任报告人未按规定程序直接填写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4疫情管理人员没有按照程序接受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3个月工资和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5网络直报人员没有按照程序,直接在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重大传染病病例者,扣除3个月工资,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第二篇:传染病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传染病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人群聚集,流动性大,接触面广,是传染病的易发场所。少年儿童由于其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的能力较弱,是多种传染病的好发年龄,一旦发生,极易传播和流行,并可扩大到家庭和社会。必须高度戒备地重视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落实组织领导,强化单位及一把手责任制

1、健全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确保认识到位、职责到位、经费到位、检查到位、奖惩到位。

2、建立“群防群控、盖边沉底”的工作网络,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二、落实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1、学校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利用专题教育课开设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2、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

3、教育学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不要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立即报告。

4、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的特点,开展以预防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三、落实学校卫生制度,依法治校常抓不懈

1、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及定期体检制度;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课堂、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制度;个人卫生清洁制度;体育活动卫生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2、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疫情管理台帐制度。

四、落实“四早”措施,确保疫情预防和控制无漏洞、无死角

1、早发现。坚持晨检制度并保持经常化。晨检应在校医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特别是请病假的学生应及时查明病因。在传染病流行季节,还可增加午检。对可疑者应由当地医护人员做进一步检查、确认。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学校应以年级、班级为单位,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督促其立即到医院就诊。

2、早隔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确保其他学生不与之接触。根据传染病类型和传染性强弱,必要时对与病人接触的人员进行相应隔离。

3、早报告。在确认疫情的第一时间内报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按照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疫情的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对报告的疑似病例被确诊或排除,要向上级机关发出更正报告。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必须按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的要求实

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对不报、瞒报、漏报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早治疗。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及时将病人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同时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可对与病人接触的其他人员进行预防性投药,对所在场所定期消毒。

五、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1、学校卫生条件好坏,直接影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教学用房要通风良好;厕所清洁卫生。

2、保证疫情发生时有足够的消毒、防护用品以及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

六、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高效

各所学校对疫情发生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要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落实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1、制定严格的督查、检查制度,每学年至少检查四次。

2、学校领导要熟悉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经常了解学校师生对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方面的意见,经常查看学生教室等人员集中

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将其工作实绩纳入考核与奖惩中。

3、学校行政部门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责任不到位的情况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疫情报告人:杨凌

城关镇五里村学校

****年**月**日

第三篇:小学传染病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传染病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寄料小学传染病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人群聚集,流动性大,接触面广,是传染病的易发场所。青少年由于其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的能力较弱,是多种传染病的好发年龄,一旦发生,极易传播和流行,并可扩大到家庭和社会。必须高度戒备地重视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落实组织领导,强化单位及一把手责任制

1、健全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确保认识到位、职责到位、经费到位、检查到位、奖惩到位。

2、建立“群防群控、盖边沉底”的工作网络,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二、落实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1、学校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利用专题教育课开设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2、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

3、教育学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不要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立即报告。

4、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的特点,开展以预防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三、落实学校卫生制度,依法治校常抓不懈

1、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及定期体检制度;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课堂、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制度;个人卫生清洁制度;体育活动卫生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2、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疫情管理台帐制度。

四、落实“四早”措施,确保疫情预防和控制无漏洞、无死角

1、早发现。坚持晨检制度并保持经常化。晨检应在校医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特别是请病假的学生应及时查明病因。在传染病流行季节,还可增加午检。对可疑者应由当地医护人员做进一步检查、确认。在 传染病流行季节,学校应以年级、班级为单位,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督促其立即到医院就诊。

2、早隔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确保其他学生不与之接触。根据传染病类型和传染性强弱,必要时对与病人接触的人员进行相应隔离。

3、早报告。在确认疫情的第一时间内报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按照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疫情的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对报告的疑似病例被确诊或排除,要向上级机关发出更正报告。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必须按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对不报、瞒报、漏报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早治疗。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及时将病人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同时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可对与病人接触的其他人员进行预防性投 药,对所在场所定期消毒。

五、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1、学校卫生条件好坏,直接影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教室要通风良好;设备及环境要求应符合规章制度;厕所清洁卫生;为学生提供符合标准的饮用水。

2、保证疫情发生时有足够的消毒、防护用品以及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

六、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高效

学校对疫情发生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要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落实学校卫生机构,加强日常管理

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努力建立健全校卫生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八、落实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1、学校上下人人重视,层层把关,领导起带头作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2、学校专门人员要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各班班主任是本班的传染病工作及公共卫生区域的第一责任人,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第一时间报告少先大队处或学校领导,少先大队处是学校传染病工作直接管理科室,少先大队辅导员周亨为疫情报告人。

4、如果因为某人的责任引起传染病大规模流行或引起相应后果的要受到学校或法律的相关处罚。

汝州市寄料镇寄料小学

202_年08月30日

第四篇:传染病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传染病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第一把手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传染病防控的组织和决策。如果决策失误,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校医姜广博为学校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把疫情上报给区疾控中心和教育局安全办,对疫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班班主任,各年级组长、全体行政领导为责任报告人。各班主任发现本班学生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对缺勤的学生要及时问清情况,如是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如知情不报或留学生继续上课,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学校的学生、教职员工发现自己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主动向班主任和年级组长报告,班主任和年级组长要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如知情不报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学校所有的教职工和学生要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发现发热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报告责任报告人或疫情报告人。如知情不报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如发生食物中毒,除由上级追究餐饮公司的责任之外,还要追究学校负责人、分管经理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岗位的责任人如果不按要求做好预防工作,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学校的有关防病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在学生、教师、家长和新闻媒体发布,注意正确宣传,防止师生恐慌,以维护学校稳定。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则将追究责任。

万金二中

第五篇:小学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小学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决策责任,是指学校及其班子成员在对其在实施决策过程中,因决策错误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决策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决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因决策错误给行政相对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决策过错责任:

(一)决策人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二)决策人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

(三)决策人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

(四)决策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实施决策的;

(五)对应由本人做出的决策进行推诿或者拖延,不做决策的。

第五条

决策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责令改正;

(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三)给予通报批评;

(四)停职;

(五)给予纪律处分;

(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根据过错情况单处或者并处。

第六条

决策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承办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负责接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

审核人改变承办负责人的正确意见,导致主要领导发生决策过错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审核人应报请而的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决定,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或者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

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过错后果发生的,决策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承办人,一般指具体办理决策事项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一般指学校分管,主抓决策事项的负责人;批准人,一般指学校主要负责人及有批准权的主管领导。依照内部管理分工规定或者经授权,由其他工作人员行使审核权、批准权的,具体行使审核权、批准权的人员,视为审核人、批准人。

第十二条

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决策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

第十三条

对于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较小的一般过错的直接责任者,责令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可以责令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者做出检查。

第十四条

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严重过错的直接责任者,给予停职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对负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五条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特别严重过错的直接责任者,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处分;对负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第十六条

决策过错责任追究机关经调查,对过错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做出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决定;对事实不清或者无过错的,不予追究。决策责任追究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并送达责任人和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对检查、执法监督机关要求调查或者上级机关指令、责令调查的,应当将结果报送该机关。

第十七条

责任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决策过错责任追究机关在调查、处理中应当听取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辨。

第十八条

责任人对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决策过错责任追究机关及其上一级机关或者同级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申诉处理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决定。

第十九条

对责任人的处分,应当向上一级主管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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