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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柜借用管理制度五篇范文
编辑:紫芸轻舞 识别码:21-65761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6 09:44: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便民服务柜借用管理制度

城东路社区便民服务柜借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便民服务柜作业工具的使用和管理,保证作业工具得到正确的使用、维护及保养,杜绝工具的人为损坏和丢失,降低使用成本,确保便民服务柜的长期使用,特制定此制度。

一、所有工具一律实行“借用制”,采取谁借用、谁保管、谁负责。

二、借用工具时,借用者本人必须是专业人士并懂得工具的具体操作方法,要简要说明借用原因,对所借用的工具进行登记,并注明借用人和借用时间,经核准后方可借用。

三、借用期限为两天,如需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一天)。过期不还者,超期一天罚款十元,以此累计。

四、还回工具时,要与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工具无损坏后,做销借记录。

五、借用工具因人为损坏导致不能使用,借用人要照价赔偿;有人为损坏,但不影响后续使用,依据损坏程度,按原价10%进行赔偿。

六、借用工具丢失,借用人要照价赔偿。

负责人:王银花 联系电话:***

第二篇:便民服务车借用管理规定

便民服务车借用管理规定

1.目的为提升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质量,结合小区人口居住较多特点,特设立便民服务车的增值服务项目,便于业主日常生活的需要。

2.使用范围

仅限于本小区业主登记使用。

3.放置地点

小区出入口。

4.借用管理规定

4.1借用

4.1.1便民服务车仅限本小区业主借用,其它人员谢绝使用。

4.1.2业主借用物品时向门岗安管人员出示有效证件,说明用途,填写借用登记表(电话、住址及借用时间并签名确认)。

4.1.3便民服务车免费借用。

4.1.4便民服务车当日归还。

4.2使用

4.2.1便民服务车只可在小区内使用,承载重量不得超过25公斤。

4.2.2借用人要爱护借用物品,避免损坏,使用后及时归还,不得私自拆改或移作它用。如属人为损坏或丢失,应按原价赔偿。

4.2.3便民服务车借出后,当班安管人员须通知其它岗位人员留意便民服务车动向,巡逻岗安管须做好相关跟进。便民服务车收回后,当班安管人员做好收回记录。

4.3归还及保管

4.3.1便民服务车使用完后,借用人需保持便民服务车干净、整洁、完好归还原处。

4.3.2便民服务车由安全管理部负责保管,交接班时应清楚存、借状态和去向的记录。必要时做好电话催收工作,并保证便民服务车无损坏。

5.相关记录:

5.1《便民服务车登记表》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起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

2.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篇:便民服务管理制度

一般事项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中心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度,对其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的一种制度。

二、执行限时办结制要坚持效能的原则,在处理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时,要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既要按时办结,又要保证办理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三、限时办结事项、事务的具体要求:

适用于申报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不需要上报,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属其它部门办理的,及时转交并跟踪督促办理;需要补办材料的,当即告知所缺材料,在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理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

一、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适用于涉及本级部门及多个部门,需要审核、论证、听证、公告、现场踏勘等程序的重大项目和上报的事项,申报材料齐全后,要明确承诺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时间,时限期满应告知当事人办理结果。不属于本级职权范围内办理、需向上级报送的事项,须按规定填写《代办事项登记表》,归口代理限时办理(原则上7日内),及时向县(市、区、山)行政服务中心报送申请人的相关材料。限期办理事项办结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取回相关证件或资料。

二、对本单位或部门职权内的审批、登记等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要素,采取编印办理指南,向社会公示,以方便服务对象办事。

三、建立和完善履行承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和受理投诉机构,接受群众监督。对投诉涉及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公开,在承诺时限内反馈给

投诉人。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

一、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适用于生产性新建项目和其它需由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应由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或明确一个部门牵头组织联合办理或上报,根据需要可由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全程代办。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理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服务对象来中心咨询、办理、来访的外部人员最先询问的中心工作人员,有责任为其办理或引导办理有关工作事宜,其中最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就是对自己最先接待的群众提出的问题负有解答、办理或引导办理责任。

三、首问负责制的基本要求

1、每个中心工作人员都要当好首问责任人,力求方便基层、服务群众。

2、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要做到语言文明、热情礼貌、态度诚恳、有问必答,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拖办或拒绝办理。

3、对涉及本人工作岗位职责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按规定程序办理,一次可以办妥的,不让服务对象来第二次;对因手续不全等原因暂时不能办理的,要向对方讲明理由和注意事项;对不符合政策和规定的事项,要耐心做好解释和化解矛盾工作。

4、如不属于本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向服务对象讲清办事流程和必要的材料,并帮助其进行办理。

5、对因特殊原因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来中心办理的服务对象,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怠慢,要问明情况,尽力帮助其联系或办理有关事宜。

6、本内被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服务人员,当年不能评为优秀服务员。便民服务中心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提高工作办事效率,强化服务意识,树立热情、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制度

严格按机关作息时间上下班,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每天四次考勤,时间为上午7:30—8:15;11:50—12:00。下午2:15—2:45;5:15—5:30。

二、中心管理人员职责

中心管理人员要负责对需要上报、转报有关部门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进行代理代办登记,对进入中心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勤考核,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由其行使的其他职责。

三、外出登记管理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到位,因公外出办事,必须填写外出登记表,说明外出办事工作事宜和大致时间安排,经中心值班领导审核后方可外出。如有会议安排凭会议通知或告知当班领导,由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每月汇总后报财务室,乡镇主要领导或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小组将不定期不定时抽检中心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发现脱岗人员必须脱岗人员本人书面向乡镇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并对脱岗人员处以30元/次的罚款,每月抽查发现三次以上脱岗取消其当月考勤奖,并通报批评,病假、事假请假按请销假制度执行。

四、建立考核奖励机制

每年对窗口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为民服务态度、执行廉政纪律等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被评为优秀窗口工作人员的,在评定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监督工作制度

一、监督工作机制

成立由乡镇纪委书记任组长,乡镇纪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监督员为成员的便民服务中心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服务中心工作,确保服务中心运转协调。

二、监督主要事项

1、遵守工作纪律情况。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是否按时到岗,有无中途脱岗、早退。上岗前是否搞好岗位卫生,桌面有否整洁,有无乱摆、乱放、乱扔,是否摆好桌牌,是否做好承办、代办事项登记。有无上岗玩游戏、炒股、聊天及串岗闲聊。

2、工作作风建设情况。是否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有无讲“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言行举止是否谨慎文明,有无大声喧哗,举止失态。穿着是否大方得体,有无着奇装异服。服务是否热情周到,有无冷漠生硬。在职责范围内执行政策、提供服务有无失误、答复服务对象有无差错,有无超过办理期限或承诺期限办事,是否公开、公开、公正办理,有无暗箱操作。

3、执行廉政规定情况。承办、代办过程中是否廉洁自律,有无乱收费,有无索拿卡要,有无以权谋私,以岗谋利,有无群众投诉。

三、监督工作方式

1、每日查岗。监督人员每天不固定时间,检查服务中心人员到岗、遵守纪律、履行职责等情况。

2、每周小结。每周一,监督人员对上周情况进行小结,提出存在的不足,明确改进措施。

3、每月通报。每月5日,监督小组组长通报上月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罚。

4、年终考核。年底,监督小组对进驻中心工作人员遵守纪律严不严、工作作风好不好、廉洁自律好不好等三个方面进行年底考核,评选优秀服务员。便民服务中心分类办理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窗口单位在受理申请人的各种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等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本制度中申请人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办证者,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为正式受理,期限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分类处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审批服务项目分为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代办件等,实行分类管理,并实行“六制”办理方式:

1、即办件:凡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退回件: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的申请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及时作出不予办理的明确答复或出具退回件通知书,注明退回原因。

3、承诺件: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先接受申报材料,承诺办结时间,出具承诺办理通知书,服务对象根据办理时限凭通知书领件。

4、联办件:涉及三个以上窗口或部门的办理事项,实行由主办窗口受理并牵头进行联合办理。特别重要事项实行的特事特办。

5、补办件:对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无法办理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待服务对象申报材料补全后根据实际情况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处理。

6、代办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窗口受理,乡镇和办事处项目代办员负责办结。窗口单位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项目代办员协助服务对象准备相关资料,并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的时限,协调办理代办事项的全过程。

村民事务代办点代办事项

1、证件代办类。①农村宅基地审批、土地证审批;②计划生育审批、出生登记、婴儿入户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证、一代准生证、收养证办理;③户口迁移审批、外出就业证;④土地经营权证申报办理;⑤个体工商户办执照、企业申请登记、税务登记、安全审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机车辆挂牌、林木采伐运输办证、土地登记变更、劳动就业服务等;⑥文化经营许可证;⑦民政类证件代办;⑧人力劳动和社会保障类;⑨代办需由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各种证明等。

2、公共事业类。①农户电话、有线电视线路维修代为联系;②计生服务;③参加新型农村合格医疗、五保户申报审核、农村低保、大病医疗救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申请、粮食直补、农机补贴;④调处各类民间纠纷等;⑤⑥⑦⑧⑨⑩⑾⑿⒀

3、咨询服务类。①农业技术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咨询;②市场信息咨询;③企业设立咨询;④新型农村合格医疗政策咨询;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⑥人口计生、土地、民政等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村(社区)代办点代办事项(32项)

一、民政服务事项

1、救灾救济办理

2、农村五保对象申报办理

3、农村低保对象申报办理

4、农村贫困农户(含低保户、五保户)重特大病医疗救助申报办理

二、计生服务事项

1、《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3、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

三、惠家政策和农村财务服务事项

1、生猪保险办理

2、农作物保险办理

3、家电下乡补贴申报办理

4、生猪保险赔付申报办理

5、农作物保险赔付申报办理

四、劳动保障服务事项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

2、自由职业者医疗保险参保办理;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4、自由职业者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5、新成立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办理

7、《再就业优惠证》申报办理

8、《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申报办理

五、农业服务事项

1、农作物病虫害辨别和防治技术提供

2、良种补贴政策落实

3、农业灾害补助资金发放

4、农业重特大灾害申报办理

5、农村土地承包小调整申报办理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变更申报办理

六、国土服务事项

1、地质灾害申报

2、《土地使用证》办理

七、林业服务事项

1、《自用材采伐许可证》办理;

2、义务植树代劳金收取;

八、广电服务事项

1、有线电视收视费收缴;

2、有线电视报停和恢复办理;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能

(一)提供咨询、代办和帮办服务。

(二)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

(三)发布各类农作物、畜禽优良品种、农副产品加工贸易、劳务输出等信息。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发布与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

(四)按职能办理行政服务、科技服务、村帐服务等业务。

1、行政服务。办理或代办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收费事项以及各种证件、牌照等,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和信息等服务。

2、科技服务。提供农业科学技术指导、咨询和信息等服务;解决种、养、加工等生产环节的科学技术问题。

3、村帐服务。提供村级帐务公开、村帐乡管和集体资产、资源、大宗设备采购进行招拍挂等服务。

4、受理群众诉求。化解各种矛盾与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5、代办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

6、开展与基层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活动。

7、严格收费管理,杜绝违规收费行为。

接访制度

1、文明接访。对群众来访,热情和蔼,态度诚恳,切忌简单急躁,生硬粗暴,敷衍应付,拖拉了事,做到“四个一样”,即“大事小事一个样,生人熟人一个样,干部群众一个样,新户老户一个样”。

2、认真接访。指导来访人填写《来访登记表》,耐心听取陈述,询问清楚来访人未谈清的问题,并当场作好必要的记录,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能解答的当面解答,对错误的、无理的言行,应当给予耐心疏导,正面教育。

3、做好政策咨询和宣传工作。积极向来访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使上访者理解党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法规,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4、认真处理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该转办的按“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在接访之日起五个工作日转办;符合政策该解决的及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妥善解决;遇到集体上访要及时向乡镇主要领导汇报,积极慎重,尽快疏散,防止矛盾激化;对无理取闹、精神病人或其他意外情况的来访人,应冷静分析、采取措施,妥善处置。要特别重视初访问题,努力控制越级上访,力求减少重复上访,凡是接待过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5、认真做好领导集中办访日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三天将通知送到接待日领导,对疑难问题该预约的要预约当事人,并尽可能准备好材料,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

6、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人的民主权利,防止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

7、做好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8、做好接访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失职追究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二、失职的种类: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3、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4、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5、工作推诿扯皮,对符合条件的报批事项超过审批办证时限,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工作时间撤离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7、其它失职类错误。

三、失职追究及处理:

1、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经的,按照《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的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2、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上门服务制

一、上门服务对象

1、有特殊困难的服务对象(如行走不便)。

2、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急需解决问题的服务对象。

二、上门服务人员

服务机构代办员或村级代办员。

三、上门服务要求

1、在签收“上门服务登记薄”的一个工作日内到达,对急需解决问题的,应在半个工作日到达。

2、上门服务人员要提供文明、周到服务,尽最大可能解决服务对象困难。

3、严禁索拿卡要和刁难服务对象。

4、服务结果经服务对象签字后应及时反馈到服务中心。村民民事代办点工作职责

为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转变工作职能和服务方式,更好地服务群众。现就村民事代办点工作职责制订如下:

1、基层服务人办点在村“两委”的领导下,按照代办受理、全程代办、办结回复的工作流程,开展代办业务;

2、基层服务代办点应指派专人负责,以代办服务为主,代替代办点周围农民群众(申请人)办理申办的事项。在严格的制度和程序约束下,从接到申办人办事申请开始,经过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在承诺时间内办结申办人所申办的事项;

3、负责收集、整理各类政策、法规及规范性工作,开展有关政策法规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服务,如农牧业科技咨询、劳务信息咨询、法律咨询、农牧民负担监督咨询、涉农税收政策咨询等;发放相关资料,定期发布各类信息;

4、基层代办点要制作专门的登记表册,并按照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的分类方法,对各类承办件进行登记造册,做到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着落;

5、建立和推行干部联系卡、办事预约等代办制度,将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和各项制度规范全部公开公示;

6、加强对代办服务项目、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的宣传,使广大服务对象全面了解代办服务的内容和形式;

7、代办员认真接访办事群众,对群众不了解的问题要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8、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快捷地反映广大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第四篇:“便民柜”物资借用管理规定

“便民柜”物资借用管理规定

为了提升小区便民服务质量,物业服务中心特设立便民柜,并购置了一批常用工具,以方便广大业主日常借用,具体借用规定如下:

一、便民服务用品仅限本小区业主/住户使用。

二、业主/住户借用物品时,应向服务中心便民柜保管员出示有效证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填写《借用登记表》并支付押金。由保管员开具“收据”,返还借用物品时由保管员收回收据并退还押金。其中第1项押金300元,其他项不收费。

三、便民服务车只可在小区内使用,载重不得超过25kg,当日借用,当日归还,以方便其他业主/住户的使用。

四、借用人应当爱护借用物品,避免损坏,不得私自拆改或移作它用,如属人为损坏或丢失,应按照原价赔偿。

五、借出物品归还时,借用人需保持干净、整洁、完好并送还物业服务中心。

六、保管员收回时应仔细检查物品有无损坏,如无问题,应及时在《借用登记表》上登记“归还”,签字确认。

七、客服主管每周不少于一次抽查便民柜物资使用归还情况,发现问题即刻解决。

八、便民柜物品项目服务中心要做好保管工作,如有丢失,责任人按照原价赔偿,如无法找到责任人,项目管理人员及保管员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款金额参照附件《便民柜物品价格表》金额。

第五篇:5便民服务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山西高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收费站便民服务实施方案》、《山西高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费站便民服务管理制度》、《山西高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费站便民服务台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收费站:

为了规范便民服务工作的开展,公司制定了《山西高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费站便民服务管理制度》、《山西高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费站便民服务实施方案》、《山西高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费站便民服务台工作制度》,现予以印发,望认真执行。

山西高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山西高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收费站便民服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公司文件精神,树立行业新风、转变服务观念,提供优质服务,塑造群众满意的文明服务窗口形象,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改进服务方式、推行人性化服务

1、实行首问责任制,最先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履行回答、接待或告知、引领的责任;

2、对运输鲜活农副产品的违章车辆,在进行调查取证时,不采取终止车辆运行措施;

3、对“绿色通道”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经过收费站时,车货相符,免费放行;

4、对超高、超宽、超长的车辆途经收费站时,提供疏导服务,缩短通行时间,保障车辆、行人及设施安全;

5、为缴费车辆提供便民服务,免费为汽车加水,在安全岛为司乘人员提供饮用水,义务协助报警、排险、指路等服务。

二、加强内外监督,广泛听取意见

1、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执法公开、执法责任等制度和工作人员“禁酒令”等规则;

2、聘请行风监督员,公示高管中心依法行政、行政效能效能建设和纠风治乱监督电话。

山西高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收费站便民服务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机构责任制;

二、增强员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意识;

三、各收费站设立便民服务台,需要提供的物品有:饮水机、工具箱、出行参考、《物品使用登记表》、《顾客意见薄》等。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还应增加宣传资料、针线包,旅游导向卡等;

四、各收费站设立出行参考,方便司乘人员出行;

五、公布高陵高速公路路况查询电话0356-6228021,方便群众及时查询高速公路最新路况信息;同时开启可变情报板,为司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六、在收费站,公布高速交警和路政大队的报警、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通行高速公路司乘人员的监督;

七、完善各类特殊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收费工作正常运行;

八、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想司乘之所想,急司乘之所急,尽可能的满足顾客的需求。

山西高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收费站便民服务台工作制度

1、便民服务台是高速公路服务司乘的有效载体,是收费人员延伸服务的一部分,爱护便民服务设施,举报破坏行为是每一位收费人员应尽的职责;

2、各站应根据自身情况执行卫生制度,保持便民服务台的环境及物品的清洁;

3、为确保便民服务台相关物品的安全,便民服务台应严格执行其交接班制度;

4、便民服务台应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乱放、挪做它用;

5、便民服务台物品谁损坏谁赔偿,责任不清由全班人员负责;

6、应爱护便民设施,不得在设备表面刻划、涂写、踩踏或将废弃物放在便民服务台上;

7、便民服务台物品短缺时,应及时的补充,并在交接班记录中做详细的记录。

便民服务柜借用管理制度五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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