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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编辑:浅语风铃 识别码:21-1115601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4 20:09: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济南分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执行集团《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车辆管理的通知》精神,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公司车辆,降低用车风险,严格落实车辆使用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公务车辆管理

第二条 公司公务车辆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协调管理,公司公务车辆由专人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与维修,按时购买保险、车船税等各项费用,联系维修保养机构,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三条 凡公务车辆必须建立车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车型、车牌号、发动机号、颜色、购置时间、维修记录、事故记录、保险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配套工具记录等,以便及时检查与保养。

第四条 公务车辆需要保养(维修)时,必须由司机事先填写申请,经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到指定修理厂进行保养与维修。

第五条 公务车辆钥匙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务车辆一律不准外借其他单位和个人, 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为保证机动车辆的安全,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点过夜,并将车钥匙上交车辆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务车辆油卡必须由专人购买与保管,领用人签字,每月进行统计与审核。

第三章 公务车用车程序

第八条 公务派车,必须事先到行政部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经行政部审批后,由行政部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审批,并指派车辆和驾驶员。

第九条 公司公务车辆外派3日以内,由行政部负责审批,用车时间超过3日以上或需将车辆外借时,需经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 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违反此规定将按第十六条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如用车人提出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驾驶员须向行政部报告。

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用车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及时地登记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并定期汇报总经理。

第十二条 当公司公务车辆无法满足紧急情况需要时,可由向行政部申请使用个人车辆,具体要求按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司机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十三条 行政部必须加强对司机的管理与教育,及时组织司机学习国家有关交通法规与政策,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 司机必须遵守以下职责:

(一)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二)忠于职守,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开“病车”上路。

(三)坚持“七不准”,即:不准让无照人驾驶,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开故障车,不准开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不准开带病车,不准开车吸烟、闲谈,不准开英雄车、斗气车。

(四)端正驾驶作风,礼貌待人,按时出车,讲究职业道德。

(五)主动维护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

(六)违章和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向行政部汇报,不得隐瞒或自行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对司机交通违章、车辆保养不善、发生交通事故、服务态度不好的司机,处理如下:

(一)未按公司规定的程序派遣车辆和管理车辆,出现各种违规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100-500元、降薪、解聘和开除等处分。

(二)对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动用车辆或为他人用车、私自涂改《用车通知单》、或在修车时谋取回扣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100-500元、降薪、解聘和开除等处分。

(三)服务态度不好,影响正常工作,不听指挥或泄露公司机密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薪、解聘和开除等处分。

(四)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章造成的罚款、扣分,一律由个人承担。

(五)司机违章造成责任事故或非因公造成责任事故,相关费用在保险额度以外的部分由其个人负责,公司保留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车辆使用及维修管理规定

1、为加强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方便工作、节约费用,特

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车辆系产权归公司所有的车辆,具体指公司所拥有的牌号苏H97731、牌号

苏HN4492、牌号苏HN4887、牌号HN4230、牌号苏HN4609车。

车辆使用原则:用于公司集体活动、会见客户、参加会议、联系有关业务等公务活动。

3、公务用车人应做好行车记录,包括发车时间、返回时间、发车地、途经地、目的地、行

驶里程数(公里)。

4、市外、省内出车必须经分管副总批准;省外出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公车未经批准严禁外借。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5、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在外过夜,车辆使用后应按规定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如自愿将公务车辆开回家停放的,每月向公司交纳600元

6、车辆日常费用报销时必须出示公务行车记录及相关的费用发票,并要在报销单上写明费用起止时间、费用内容,经办公室审查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按财务部规定的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7、车辆燃料消耗实行定卡定车管理,并按车辆行驶里程考核(含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具体考核由办公室和财务部配合办理。

8、车辆使用人员要按技术规程要求,及时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需要停车修理的车辆,要

及时报修,否则,出现不良后果责任自负。凡因车辆使用人违章导致的罚款等费用,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并于当月核销。

9、如需对车辆进行维修,应先到办公室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送修。车辆应由公司指定的特约修理厂修理,否则维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10、公务用车因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械故障的,其所需维修费用应由使

用人负担。使用人应随时办理车辆年检、年审、保险等各种规费,逾期未办理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个人自付。

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

锐志建材公司综合部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三篇: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3篇

为了严格镇政府机关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政府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范围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及上级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厉行节约、保障正常工作开展”的原则,实施本制度。

2、车辆管理的范围:凡属镇政府机关、计生站、企业站所属的车辆,均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二、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1、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

2、车辆使用的范围是公务用车,其它私人事务一律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3、镇机关所有车辆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如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的,必须上报党政办公室,经领导签批后由专职司机凭签批意见出车。

4、镇机关所有车辆,在晚上和公休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院子内指定地点,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5、因工作需要夜晚及公休日用车的,需事先向镇主要领导请示,经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进行登记后方可用车。

二、车辆的使用

1、车辆由指定专职司机负责开车,其它人员一律不准私自驾驶。

2、公务车不得借给非本单位人员使用。如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或不用专职司机私自出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的,不论所办的事为公事或私事,均由违反规定的个人负责。

3、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车辆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违反操作程序驾驶,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者负责。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5、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其它私用。

6、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7、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的,应先向镇党政办公室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8、公车私用时若受到违规处罚或发生事故、损毁、失窃的,在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借用者负担。

三、车辆的保养

1、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司机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带病车;

2、车辆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待主要领导同意后,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否则修护费一律不予报销。可自行修理者,可凭购买材料零件费用凭证报销。

3、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的,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___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镇政府与驾驶员或车管专人负担。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受到的处罚,由驾驶人负担。

3、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交警部门及镇党政办公室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党政办公室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镇政府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镇政府各负担一半。

五、费用报销

1、严格控制车辆用油管理和维修费用,车辆用油及维修费凭正式发票或有效凭证实报实销。

2、私车公用凭实证报销。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2

目的为使医院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使用的车辆(下简称“工作车辆”)以及公务车辆调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节省,统一规范车辆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医院及筹备处的工作车辆与公务车辆的管理。

职责部门

3.1

医院车辆管理机构为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车辆调度、日常监督、维修保养等;

3.2

部门(科室)公务用车需由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向车辆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3

以上所称“车辆管理机构”下简称为“车管部门”。

要求

4.1

驾驶员任职要求

4.1.1

必须具有与所驾车型符合的驾驶证;

4.1.2

本地实际驾龄五年以上;

4.1.3

身体健康、40

周岁以下(已婚人员优先);

4.1.4

素质好,为人忠厚;

4.1.5

无烟、酒、赌嗜好;

4.1.6

入职时须签劳动协议和担保协议书。

4.2

工作车辆、公务车辆使用要求

4.2.1

医院高管人员工作车辆及其它公务车辆均配置专职驾驶员;

4.2.2

禁止任何人员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用车不使用专职驾驶员而擅自驾车的行为;

4.2.3

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因公用车,必须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2.4

驾驶员凭《公务用车申请单》的有关项目内容履行职责。超路线、超项目、超时间时,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并事后在审批手续上补充说明;

4.2.5

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

4.2.6

车辆钥匙及行驶证件统一由车管部门授权专职驾驶员保管。非经车管部门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或行驶证件。

原则及程序

5.1

用车原则

5.1.1

工作车辆根据领导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内的公务情况,安排使用。当工作时间内无公务外出,医院因重要公务急需用车,而没有其他车辆可调配时,由车管部门负责人向工作车辆专用人报告后调配使用;

5.1.2

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内由车管部门统一安排、调配;

5.1.3

医院领导因公外出或办理紧急重大事项用车优先。多位领导同时提出用车时,原则上按职级从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

任何部门、任何人员因公外出没有公务车使用而必须搭乘出租车时,需经车管部门主管许可后方可报销交通费用;

5.1.5

非工作时间用车、因私用车、外单位借用车辆,由总经理(或授权车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5.2

用车程序

5.2.1

各部门工作时间及其它时间因公务用车,应提前两小时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车管部门后,统一由车管部门负责人调配出车;

5.2.2

驾驶员按照批准的《公务用车申请单》有关项目严格执行出车任务。

车辆管理

6.1

车管部门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

6.2

坚持对每日用车情况的管理,掌握车辆的里程、油耗、维修、整洁保养等事项;

6.3

坚持对定点停放车辆,定点加油、维修的检查、监督、管理,发现异常予以纠正或处理;

6.4

坚持日常教育、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

6.5

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

元/次以上,由总经理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___元/次以上的,由执行董事(或呈报董事长)核准;

6.6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马上报告车管部门负责人及上级主管,车管部门应积极办理有关事故事宜。

罚责

7.1

不用驾驶员而擅自驾驶车辆,无论因公因私,无论任何职级,每发现(发生)一次,对当事人扣款

元;若发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有费用扣罚当事人;若驾驶员同车同行而让他人驾驶的,驾驶员亦按本条规定处罚;

7.2

未办理出车手续而出车的,扣罚驾驶员

元/次;驾驶员擅自把车钥匙交他人驾驶的,按责任条款

7.1

处理;

7.3

非公务和非工作时间的私事用车,非经有权批准人同意而出车的,扣罚当事人

元/

次。给与车辆钥匙者与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7.4

酒后驾车或违章违规驾车,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驾驶员)1000

元/次;发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7.5

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扣罚驾驶员

元/次;车辆保养不善的,按造成损害程度由驾驶员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7.6

对违反本规定第7

条责任条款中的7.1、7.2、7.3、7.4

任意一项,将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在医院或集团范围内给予处罚通报。发生交通事故时,同时解聘驾驶员。

7.7

以上责任扣款,在当月薪酬中兑现,举报人按扣款

___%奖励(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医院相关人员出现违反本规定未执行或难于执行处罚时,由总部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监督并强制执行。

7.8

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3

近两来,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对外往来的增多,进入校园的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各类车辆频繁进出,给校园管理带来了压力。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本校教职工私家车一律出示“车辆通行证”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学工处事先通知校警、门卫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自由活动时间。

4、没有特殊情况,禁止来校的其它外来机动车辆驶入。

5、车辆载物出门,一律门卫工作人员检查,放行。

6、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校警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___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校警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

___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工处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

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严禁学生骑车上学。

四、管理办法

(一)上学放学时,执勤教师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路队。

(二)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三)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四)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五)校警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

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还须其交纳费用,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篇:售楼处项目部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售楼处项目部(威海荣成)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为了提高售楼处项目部在异地的办事效率配备新商务轿车一台。项目部即要节约部门公务用车的费用开支,也要提高公务用车的办事效率,同时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公务车辆为部门现有的(京PQ5X01江淮和悦7座轿车)。

第三条 对驾驶者的要求:

1、驾驶者必须取得国家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具备驾驶机动车辆一年以上实际驾 驶经验,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2、驾驶者必须保持良好地精神状态,清晰地头脑,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及服用影响 驾驶状态的药物后驾驶车辆。

3、驾驶者使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况,确保车辆车况安全状态良好,不开带病车上路。车 辆交回时如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提醒办公室登记维修,不得瞒报。

4、部门车辆应用于处理公务事宜,驾驶者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管理者,在使用中不得将 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务车辆练习驾车。

5、驾驶者在驾驶车辆期间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及其它法律法规,严禁违章驾驶,造成一 切后果及行政处罚由当事者个人承担。

6、驾驶者应爱惜车辆,由于驾驶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 费用由驾驶者个人承担。

7、驾驶者必须妥善保管车辆,对车辆安全负责,停放时应停放在正规合法有人值守的场 所。

第四条、车辆费用管理

1、车辆在当地加油时需到指定的中石化加油站加油,2、车辆加油的费用实际测算后每月的加油费用为700元,根据石油市场价格调整以及业务量的增减情况对项目部公务车加油费用进行调整。

3、车辆所产生的加油费、停车费、通行费及时上交部门财务登记核实后,部门经理签字报销。

第五条、车辆保养、报修的管理:

(一)车辆保养

1、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车辆行驶每3000---5000公里由部门统一安排到指定当地4S维修站进行定期检修保养。未经允许驾驶者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否则费用自付。

2、出车前对车辆的机油、刹车油、防冻液、电瓶等进行检查发现缺少及时添加补充。

3、行驶中应对车辆所发出的异响,仪表的状态以及发动机的安全性能密切关注,发现故障及时解决,坚决杜绝开带病车

4、收车后对车辆的外观、轮胎、门锁的落锁情况以及水、油有无渗漏进行检查。

5、保持车辆内外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洁雨雪天即时清洁,后备箱不准长时间堆放杂物,易燃物。

6、在季节交替之前做好防冻工作,及时检查更换防冻液、玻璃水等。

7、车辆保养或维修需要更换总成等大额度零配件时要及时上报公司,未经准许不得擅自 更换。

8、每次保养维修的公里数、维修单据等报销时一同上交公司进行备案。

9、车辆的保险续保及年检的工作将由公司企管部负责。

(二)车辆故障报修

1、车辆发生故障需要更换或修理配件金额超过100元以上,项目部车辆管理人提出修车 报告。

2、鉴定车辆故障原因,由车辆管理人陈兵出具书面报告。

3、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到公司指定的维修站进行维修。

4、车辆维修完毕验收合格后,开具维修单及正式票据结算,当月到公司财务部门报销。

第六条、车辆用途

1、部门招商拜访客户。

2、办理政府部门事务。

3、部门、公司集团活动。

4、公务外出采购。

5、外出考察学习。

6、组织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

7、其他业务事宜。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审批制度

1、公务用车指定由项目部行政办公室管理。

2、公务用车由张经理、陈经理负责管理,陈经理主要负责车辆的安全、驾驶、维护保养以及记录工作。

3、公务用车需向项目经理明确说明处理公务事项、随行人员等情况,项目经理审核可后,认真填写派车单和车辆行驶记录本,内容包括;时间、出发地、出发时公里数、目的地、到达后公里数、行驶里程、司机签名、备注(备注里填写加油数量)等。

第八条 车辆停放要求;

车辆在停驶时应存放在项目部门前或宿舍楼的安全位置,保障车辆安全。

第九条 车辆的检查

1、由公司企管部对项目部的车辆进行检查。

2、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3、检查内容如下;

4、车辆的室内外卫生及后备箱的整洁情况。

5、机油、防冻液、玻璃水、刹车油、仪表、胎压、灯光等完好情况。

6、备胎及辅助工具(包括;警示牌、灭火器)。

7、车辆行驶记录情况。

8、本规定履行情况。

综述以上车辆检查内容如发现问题企管部将开具整改单,根据问题及整改情况将与公司的绩效考核挂钩。

本规定自202_年6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公司将及时补充。

北京华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O一一年五月

第五篇: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规范对机关公务车辆的有效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两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公务车辆是指为两委机关所有或所用的各类用于公务活动、后勤服务的车辆。

第二章 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机关公务车辆由两委办公室统一管理;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局现使用的管委车辆由其自行管理,特殊或紧急情况,需服从两委办公室的临时调派。

第四条

车管人员根据办公室的授权,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对司机的日常教育、使用、监督与管理;

2、负责调派车辆,监管车辆运行和司机履责情况,对车辆保养维修和使用奖惩司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办理车辆年审、证照、保险、规费缴纳及月征等事项;

4、负责《机关公务车辆行驶记录薄》和《机关公务车辆维护、保养记录薄》的登记管理及月报工作。

5、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车辆调派与费用结算

第五条

根据用车部门申请次序及任务轻重缓急,车管人员统一调派车辆,派车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公布,方便部门要车用车。

第六条

司机凭车管人员出具的派车单执行出车任务;非因特殊或紧急情况,任何人不得越过车管人员指定车辆或自找司机直接出车。

第七条

公务用车的使用及油费承担执行以下规定:

1、车管人员根据用车部门负责人的要求,填发派车单,费用列支部门经费。

2、值班车辆仅限于接送值班人员上下班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使用,未经同意,严禁挪作他用;接送值班人员的区域限于新密市城区、矿区中心城范围内,每班接送次数一般不得超过当次值班人员总数的___倍。若办理部门公务需使用值班车辆的,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3、公务车辆执行长途任务(郑州市域范围外)或节假日用车,用车部门应在工作日内提前申请,车管人员报请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出具派出单,司机凭单出车,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第八条

出车时司机必须向用车人明示里程起始底数;收车时应如实核算出当次费用(精确到“_元_角”),请用车人当场签字后立即交车管人员核查。司机不主动明示起止里数或是不按规定期限向车管人员交回派车单,当次出车费用由责任司机自行承担。

第四章

车辆加油与维修

第九条

司机凭办公室出具的加油凭证到指定地点为指定的车辆加油;石油公司凭经三方(管委办公室、司机、加油工)确认有效的单据直接到矿区财政局结算费用。

第十条

车辆维修、内饰的更换实行定点审批。

1、由司机提出修换建议,车管人员确认无误后填报车辆维修(内饰更新)审批单,经办公室核准后,司机凭单到指定地点进行修换。

2、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者因其他损耗急需修理更换零件时,应及时与车管人员取得联系,经办公室主任核准后方可进行。

3、经批准更换汽车零配件、工具及其他附属品的,更换掉的大件或价值较高的废部件,经办人员必须将旧件交回办公室备查。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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