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子公司落实集团管理制度的通知
子公司落实集团管理制度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对子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为规范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进一步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全面落实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提高经济效益。特通知如下:
一、集团公司运营管控部负责对子公司实施管理,履行各项事务的沟通、协调、指导等职责。
二、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对子公司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
三、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应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并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
四、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并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
六、子公司应按照经营需要编制用人规划及岗位设置方案,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制定用人计划,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七、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政策应根据集团公司人事政策和制度,结合当地工资水平及子公司规模制定,并经集团公司确认后实施。
2013年6月27日
第二篇:某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Q/ST-G02-036-2011 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提高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管力度,进一步理顺集团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和关联交易,规范子公司经济行为,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会计人员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物价管理、成本及费用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股权及股票投资、关联交易及利润分配等内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现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4 总则
4.1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子公司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财务事项具有审批权,但不得超越制度范围、突破计划或定额。
4.2 子公司无独自对内、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的权力,需要时,经集团
Q/ST-G02-036-2011 公司批准。
4.3 经集团公司批准,给予子公司定额内灵活使用一定资金的权力。4.4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关键岗位会计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委派,负责组织子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子公司会计业务真实、合规、合法。
4.5 财务部派出人员有监督子公司财产安全的责任,对子公司超出制度、权限的行为拒绝执行,并报告集团公司。
4.6 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4.7 子公司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关要求规范会计行为。集团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监督和控制,即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对子公司的经济责任制相关指标进行监督考核。财务部可以随时查阅和审计子公司的会计账目,查阅时子公司应无条件服从。
4.8 子公司财务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基础工作,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缴纳各种税金,维护国家及投资者权益。除法定的会计账册、账户外,子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册、账户,不得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5 管理要求
5.1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5.1.1 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及时填制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会计核算准确、有效、合法。
5.1.2 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5.1.3 子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及要求,建立和完善定额管理、Q/ST-G02-036-2011 计量验收制度,确保各项定额先进合理、进出公司的存货及提供的劳务手续齐全。
5.1.4 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核算及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物资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必须对全部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5.1.5 子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投资等损失,应及时予以核实,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按照财务制度、税法相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并报财务部备案。
5.1.6 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正确。
5.1.7 子公司发生重大及异常会计核算事项时,须提前向财务部报告,财务部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协助处理,子公司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财务部备案。5.2 会计核算
5.2.1 子公司统一执行集团公司执行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子公司在日常会计核算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变更等均应遵循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5.2.2 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报表报送时间按时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有关会计资料。一般情况下,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由集团公司委托或经集团公司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将会计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书面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5.2.3 子公司报送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间如下:
a)月度财务报表:报表电子版于次月2日17时前、纸质报表(含财务分析)于次月5日前报送财务部;
b)财务报表:报表电子版于次年元月10日前、纸质报表(含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于次年15日前报送财务部; c)审计报告:于次年3月20日前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报送财务部。
Q/ST-G02-036-2011 5.3 资金管理
5.3.1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在保证子公司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统一调度子公司资金存量进行集中运作,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并对子公司资金流动实施监控。
5.3.2 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资金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具体的资金管理制度;同时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总体目标要求编制、月度货币资金使用计划,货币资金计划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定向支付,不得改变用途挪作他用;严格控制无预算资金支出,超计划的资金支出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在日常管理中要及时掌握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并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在生产经营中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对计划内大额的资金调动和支付,须提前、按周向财务部提报使用申请,以备统一安排资金。
5.3.3 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本公司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内部牵制制度,确保银行结算凭证和货币资金的安全及保证日常经营活动结算业务的顺利开展;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现金,超出规定范围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经开户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报财务部备案。
5.3.4 子公司在实施资金管理中要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得对外出借银行账户,不得对外出借资金,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5.3.5 子公司按编制新建与技改项目、零购固定资产资金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超计划支出报集团公司批准。
5.3.6 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对外担保,子公司必须落实反担保,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跟踪、监控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特别是担保借款的使用方向、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等,及时向集团公司通报情况,直到担保责任解除。
5.3.7 经报集团公司批准的对外投资,子公司要对投资资金的安全、效益进行跟踪监督,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5.3.8 按照市场化原则,由财务部及各子公司财务部门按日均占用额结算
Q/ST-G02-036-2011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相互间占用的资金利息,结算方式由财务部确定。5.3.9 子公司货币资金实行定额管理,资金定额由集团财务部核定。各子公司资金定额为(根据子公司日常流量具体核定)。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资金定额,超出定额的部分于当天、最迟于次日10时前划回集团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于次周一下午4时前交回;法定节假日收取的款项,必须妥善保管,现汇超定额部分在开户银行营业后的当天10时前划回集团公司,承兑汇票于节假日结束上班第一天10时前交集团公司。
5.3.10 子公司次日8时之前将本单位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余额表通过“邮件”或“OA”发送至集团财务部。
5.3.1
1计划内发生大额货币支付时(现金付款 万元以上、银行付款 万元以上),财务人员须向财务部报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批。5.4 物价管理
财务部对非利润承包的子公司实行物价监督,子公司应将主要原材料价格、产品销售价格报财务部审核、备案;泰顺房产房屋销售价格特殊情况须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5.5 成本及费用管理
5.5.1 子公司应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和管理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利润计划,经财务部审核、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5.5.2 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强化对成本、费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5.5.3 强化各项支出授权审批制度。各子公司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其中差旅费执行集团公司标准,特殊情况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子公司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好费用审核报销关,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违者除退回已报销费用外,还将视情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5.5.4 各子公司要加大成本考核力度,对各项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要进行检查、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促进集
Q/ST-G02-036-2011 团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5.6 关联交易
5.6.1 子公司与集团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按照“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按市场原则合理确定。
5.6.2 子公司与集团公司范围外的关联公司发生的交易须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每月将交易情况(业务名称、数量、单价)及资金收支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5.7 利润分配
子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有关税法规定,准确计算应税所得额和应交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顺序分配税后利润:
a)按照“谁投资、谁拥有所有权”的原则,集团公司拥有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财产所有权,享有对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决定权; b)集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决定子公司有关分配事项:
1)子公司任意公积金提取; 2)子公司盈余公积金补亏; 3)子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 4)子公司向集团公司分配利润;
c)子公司次年元月8日前向集团公司交纳上应分配利润。6 检查与考核 6.1 检查
6.1.1 财务人员发现损害集团公司、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子公司其他人员对财务人员违反制度的问题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6.1.2 财务部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由各科室(岗位)对子公司财务进行日常监督。
Q/ST-G02-036-2011 6.1.3 财务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子公司会计业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并制定整改措施,监督子公司限期改正。6.2 考核
6.2.1 对现金超库存限额、资金超定额、支付超定额或计划、未经批准支付的,出现一次,视额度大小,扣罚责任人200元~1000元。
6.2.2 对外出借资金、出借银行账户、未经批准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扣罚责任人3个月~6个月奖金。
6.2.3 对挪用资金的,按挪用金额的10%扣罚责任人。
6.2.4 对另立会计账簿、私设小金库的,扣罚责任人3个月~6个月奖金。6.2.5 弄虚作假报销费用的,收回报销金额,扣罚相关责任人1个月~3个月奖金。
6.2.6 对应报集团公司批准的事项未经批准而擅自处理的,扣罚责任人1~3个月奖金。
6.2.7 未按照规定报送资料的,出现一次,扣罚责任人200元。6.2.8 违反其他规定的,视情扣罚责任人200元~500元。
6.2.9 在对直接责任人考核、扣罚的同时,按责任划分追究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领导人的责任,视情扣罚年薪收入的10%~50%。
6.2.10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按集团公司的《失职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三篇:大唐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中国**集团公司
省级全资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范集团公司省级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省发电公司)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实行目标控制、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省发电公司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在集团公司制度框架内,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关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省发电公司。
第二章 产权管理
第四条 省发电公司属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 原集团公司内部核算电厂划入省发电公司后,为省发电公司内部核算电厂,由省发电公司实施管理。原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划入省发电公司后,为省发电公司控股子公司,省发电公司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管理,按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
第六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与省发电公司的产权纽带关系,省发电公司每年按集团公司核定数额上缴投资收益。
第三章 投、融资管理
第七条
大中型基建工程、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工程和限额以上小型基建工程等投资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相关计划及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融资管理。
第八条 省发电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非电项目投资。第九条
省发电公司按照自我平衡的原则安排集团公司批准项目的资金筹集、使用和还贷计划。
第十条 省发电公司在确保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资产负债率的前提下编制融资方案,融资方案纳入资本性收支预算。
第十一条 省发电公司负责审核所属企业的借款预算、项目融资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二条 基层企业负责落实项目贷款承诺。第十三条 基层企业负责编制借款预算、项目融资的建议方案,报省发电公司审核。
第十四条 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利用外资借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担保管理
第十五条 省发电公司为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需报集团公司同意后办理。如需为多经企业提供担保,必须进行风险分析,报集团公司同意后办理。
第十六条 省发电公司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确有必要提供担保的,需由省发电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核定,经董事会批准后办理。
第十七条 省发电公司所属内部核算单位不得提供担 2 保,如确需对多经企业提供担保,必须进行风险分析报省发电公司同意,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办理。
第十八条 省发电公司所属企业如需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省发电公司需提交正式的担保申请和对担保金额、方式的建议,并将其所属企业的申请附后。集团公司担保方式以保证担保为主,原则上不采取其他担保方式。
第十九条 提供担保必须遵循谨慎性原则,要严格审查担保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和还贷能力,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企业为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在如下情况时,必须要求担保申请人或其他方提供反担保。
(一)企业为担保申请人借款提供担保的比例超过企业在担保申请人的投资比例,担保申请人或担保申请人的其他股东须对超出股比部分提供反担保;
(二)企业为非直接投资单位提供担保,被担保人或其直接投资者须提供反担保;
(三)企业为多经企业提供担保,被担保方须提供反担保。
第二十一条 反担保的主要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企业可依据风险程度和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确定反担保方式。
第二十二条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反担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规定对各类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发电公司管理资产的重组(包括置换、购并、出让、改制、项目公司组建等)由集团公司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省发电公司审核所属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核销,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六条 省发电公司自行安排固定资产零星购置计划。
第二十七条 执行集团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标准,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 大型施工机械、2.5万千瓦及以上发动机、35吨/小时及以上锅炉、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和15000千伏安及以上变压器等主设备的报废、出售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九条 权限内的主设备以外的固定盘亏(盈)、报废、出售事项由省发电公司自行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超过权限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内部核算单位自行审批权限内的主设备以外的固定资产盘亏(盈)、报废、出售事项,报省发电公司备案;超过权限的报上级管理机构审批。
控股子公司权限内的主设备以外的固定资产盘亏(盈)、报废、出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报省发电公司备案;超过权限的报上级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省发电公司自行审批权限内的存货盘亏 4(盈)、报废、出售事项,报集团公司备案;超过权限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内部核算单位自行审批权限内的存货盘亏(盈)、报废、出售事项,报省发电公司备案;超过权限的报上级管理机构审批。
控股子公司权限内的存货盘亏(盈)、报废、出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报省发电公司备案;超过权限的报上级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 省发电公司自行审批权限内坏账损失,报集团公司备案;超过权限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内部核算单位坏帐损失由省发电公司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超过权限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控股子公司权限内的坏账损失董事会审批,报省发电公司备案;超过权限的报上级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 省发电公司自行审批权限内的对外捐赠,报集团公司备案;超过权限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内部核算单位自行审批权限内的对外捐赠,报省发电公司备案;超过权限的报上级管理机构审批。
控股子公司权限内的对外捐赠由董事会审批,报省发电公司备案;超过权限的报上级管理机构。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存货的盘亏(盈)、报废、出售和坏帐损失处理、对外捐赠等事项,要按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
省发电公司按照自主安排、自我平衡的原则安排限额内的自有资金使用。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省发电公司及所属企业的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
省发电公司及所属企业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立账户。
第七章 预算管理和资产经营考核
第三十七条
省发电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制度,集团公司关于预算编制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目标,公司生产经营、建设计划,公司投资、融资协议,改制、收购兼并等重大经营事项安排等编制公司预算。
第三十八条
预算编制遵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上报。
第三十九条 省发电公司代管企业预算经省发电公司初步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根据总体经营目标和省发电公司上报的预算建议方案确定省发电公司主要预算指标,并以文件形式下达。
第四十一条
省发电公司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预算编制正式预算,同时根据正式预算编制执行预算,对预算指标进一步分解,将分解后的预算指标下达给其所属企业。
第四十二条 定期组织预算分析,监控公司及所属企业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十三条 遇有重大事项需要调整预算的,将调整原因及调整额以文件形式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第四十四条 集团公司按照预算管理、资产经营考核等有关办法,对省发电公司预算完成情况、资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十五条 省发电公司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对所属内部核算单位、控股子公司预算完成情况、资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章 收入、成本和利润管理
第四十六条 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向地方有关部门争取电(热)价政策,协调电(热)价执行中发生的问题,统一对外的市场策略,审核所属企业电(热)价调整方案。
第四十七条 自主决定其所属企业电费结算方式。集团公司统一考核省发电公司电费回收情况。
第四十八条 执行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制度和集团公司核定的成本定额、标准。
第四十九条 实施全过程成本管理,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第五十条 定期进行成本项目及单位成本差异比较分析,发现差距,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第五十一条 确定内部核算电厂、控股子公司目标利润,监控目标利润的完成,审核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第九章 税收管理
第五十二条 统一汇算缴纳具备条件的内部核算单位增值税;控股子公司就地缴纳增值税。
第五十三条 统一汇算缴纳内部核算单位企业所得税;控股子公司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四条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和土地税等其他税费由各单位就地缴纳。
第十章 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
第五十五条 执行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科目体系、会计报表体系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五十六条
按时报送母公司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第五十七条
组织月度、季度、财务分析,并按规定报送财务分析报告。
第五十八条 省发电公司代管企业会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同时报送省发电公司。
第五十九条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进行决算审计,按时报送审计报告。
第十一章 财务风险管理
第六十条 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 编制公司财务稽核工作计划,按计划对所属企业进行财务稽核。
第六十二条 配合监事会、国家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进行财务检查。
第六十三条 建立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第六十四条 对重大财务事项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章 财务人员管理
第六十五条 省发电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求集团公司意见,并报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备案。
第六十六条 组织公司会计人员培训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十七条解释。
第六十八条第十三章 附则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负责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天能集团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
浙江天能集团公司
下属子公司
档案管理制度
二零零六年四月
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www.teniu.cc
HR找资料上三茅资料: http://zl.hrloo.com/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办法.........................2 第一节 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2 第二节 归档范围...................................3 第三节平时归卷...................................4 第四节 立卷.......................................4 第三章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5 第一节 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5 第二节 声像档案的管理.............................6 第三节 声像档案的保管.............................7 第四节 声像档案的开发利用.........................8 第四章 档案借阅.....................................8 第五章 附则.........................................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天能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文书档案、声像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文书档案、声像档案资料的及时归档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整个天能集团。集团实行集团总部和各分子公司档案分级管理制度,集团总部的档案管理归口总裁办(档案室)档案管理员,分子公司的档案管理归口各自指定的(档案室)档案管理员。集团公司认为重要的分子公司文件应同时在集团归档备案。
第三条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档案员对档案资料必须按立卷,各分子公司、职能中心/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四条 实行部门收集保管、定期归档制度。各职能中心/部门负责人均应指定专人(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保管本中心/部门的档案资料并督促其及时归档。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兼职档案员归档。兼职档案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名单报送相应的档案室备案,如有变动须及时通知档案室。因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应将经办或保管的档案资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五条 对保管的技术档案,每年年终要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由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档案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对失去参考价值、无保存意义的资料应及时清理,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
第二章 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第一节 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
第六条 凡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集团总裁办或分子公司办公室统一收集保管。分子公司的重要公文要报送集团总裁办备案。
第七条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由主办部门收集保管。会议文件由会议召集部门收集保管。
第八条 各职能中心/部门兼职档案员的职责:
(一)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收集保管本部门的文件资料;
(二)认真执行定期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资料平时收集归卷,每月初将上月应归档文件资料归档完毕,并向档案员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三)承办人员借用文件材料时,应积极地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登记手续。第二节 归档范围
第九条 重要的会议资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十条 相关政府部门发来的与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的报告、总结。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统计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公司的请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公司反映主要工作活动报表、重要工作记录(表单)及工作简报。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件资料。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录音、录像等。
第十八条 反映公司各项生产、技术、科研活动的有保存价值的技术文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程序文件。
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资料。公司管理人员任免的文件资料以及关于员工奖励、处分的文件、图纸、信息、人事、财务资料、市场营销资料等。
第十九条 公司保密制度中规定的保密范围材料。
第三节平时归卷
第二十条 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的文件资料,由兼职档案员集中统一保管。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用来归卷文件资料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第二十二条 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处理完毕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兼职档案员归卷。
第二十三条 兼职档案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资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 “对号入座”,并在文件处理登记薄上注明。第四节 立卷
第二十四条 立卷工作由相关部门兼职档案员配合,档案员负责组卷、编目。
第二十五条 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六条 归档的文件资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二十七条 在归档的文件资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草稿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
第二十八条 不同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
第二十九条 卷内文件资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资
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草稿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资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第三十条 卷内文件资料应按顺序排列,依次编写页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资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打印页号。
第三十一条 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的字亦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卷内文件资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期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尾。
第三十三条 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三章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声像档案是指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实际工作或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第三十五条 声像档案一般由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光盘、照片(含底片)及文字说明等组成。
第三十六条 声像档案是公司卷宗的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员集中统一管理。
第一节 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
第三十七条 收集范围:
(一)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
(二)各级政府领导人和著名社会人物参加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
(三)公司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的声像资料;
(四)涉及公司权益的声像资料;
(五)其它单位形成的与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
(六)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第三十八条 收集时间:
(一)声像档案资料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应在档案资料形成后一个月内归档;
(二)档案员有责任随时向兼职档案员征集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档案资料。第三十九条 收集要求:
(一)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光盘、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并建立归档控制措施。凡未按规定归档的,其形成费用不予报销,以防散失;
(二)接收原版、原件,特殊情况下可接收复制件;
(三)声像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底片、原件与影像、复制品要相符。第四十条 声像档案费用的报销:兼职档案员形成声像档案的费用,应按要求向档案员办理归档,经档案员签字后相关财务部门才给予报销费用。第二节 声像档案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包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其系统起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二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由摄录人员负责,相关的兼职档案员协助。第四十三条 分类、编号:
(一)照片档案按年代、问题分类。同属一类的照片按时间顺序编号,同时填写其底片号。底片在卷宗内编流水号。格式:卷宗号-流水号;
(二)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光盘按年代-问题分类,按内容编号。同一内容分录几盘的应视为一个案卷,编一个案卷号,然后每盘再依次编排序号;
(三)编注与其他载体档案相联系的参照号。格式为(档案形态)档号/(档案形态)档号。
第四十四条 保管期限:应视其内容的重要程度、时间、名称、可靠程度、-6-
有效性等因素,划定保管期限。
第四十五条 文字说明的编写:
(一)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
(二)编写文字说明的要求:
(1)准确揭示档案资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标注项目正确齐全;
(2)照片的自然张(内容相近的亦可以若干张)编写文字说明。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按案卷编写文字说明。一组声像资料联系密切的应加文字说明;
(3)文字简洁、语言通顺;(4)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四十六条 案卷要求:
(一)将具有共同主题内容的若干份声像资料组成案卷,集中编放;
(二)卷内目录:照片、底片以自然张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录音、录像带、摄像带以盒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
(三)卷内备考表,用于说明卷内声像资料的整理、变动情况。第三节 声像档案的保管
第四十七条 声像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对已被污损的,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第四十八条 保存条件:
(一)底片、胶片保存温度应保持在13-15℃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35%-45%;
(二)照片保存温度应保持14-24℃,相对湿度应保持37.5%-67.5%;录音、录像带保存温度应保持18-24℃,相对湿度应保持40%-60%。
第四十九条 底片册、录音、录像带、摄像带应立放,磁带库必须避开磁场,磁场盒与盒的间距不小于3mm;存放磁带最好不用铁皮柜。
第五十条 对库存的照片档案,要两年检查一次。
第五十一条 建立健全声像档案统计制度,做好声像档案收进、移出、库存数量、保管情况、提供利用及效果等项统计工作。
第四节 声像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五十二条 编制声像档案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为利用提供方便条件。第五十三条 建立声像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根据声像档案的秘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
第五十四条 声像档案原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之外。如有特殊需要,经集团总裁办主任或分子公司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限期外借,档案员具体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费,实行有偿服务。如在借用中造成损坏,借用单位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各部门可利用声像档案举办报告会、展览会,编辑综合性或专题性画册、资料片等,积极开发利用现存的声像档案。
第四章 档案借阅
第五十六条 按集团或分子公司有关密级划分的规定,相关档案员应及时准确的对技术资料进行密级划分,并严格按保密制度履行查、借阅手续。
第五十七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可借阅技术资料,但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第五十八条 凡外单位借阅相关技术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但必须按保密制度要求,机密级以上资料不准查、借阅。
第五十九条 技术资料借出时间不超过两周,预期不还需办理续借手续。第六十条 凡属绝密、机密技术资料与本人工作无关不得查、借阅,因工作需要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第六十一条 绝密、机密资料,直接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可查阅,工作有部分相关的人员只能查阅相关部分、绝密、机密资料不能带出档案室。
第六十二条 查阅机密、绝密档案,必须进行登记方可查阅。第六十三条 严禁私自复印、摘录绝秘技术资料。
第六十四条 凡属保密的技术资料必须严格按密级分类进行查、借阅,任何人不得擅自借阅、借出,不得查、借阅与本人工作无关的技术资料。
第六十五条 销毁过期保密技术资料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销毁。
第六十六条 对保密技术资料每月应清查校对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十七条 查、借阅技术资料和使用相关技术文件的各类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守机密慎之又慎”的方针,不失密、不泄密。
第六十八条 丢失技术资料者,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关档案室和主管领导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在未作出处理前暂停查阅相关技术资料。
第六十九条 凡调离本公司的员工,必须归还全部技术资料,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十条 技术档案资料不准转借或代借,借出的资料只能带到工作岗位,并妥善保管好,严禁私自携带出公司。
第七十一条 凡借出的图纸、资料,不得损坏、删改、涂抹、剪贴、拆散。
第五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发布执行,集团总裁办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有关集团公司对控(参)股公司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由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天能集团子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
浙江天能集团公司
下属子公司
会议管理制度
二零零六年四月
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www.teniu.cc
HR找资料上三茅资料: http://zl.hrloo.com/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会议通知.....................................2 第三章 会前准备.....................................3 第四章 会议议程.....................................3 第五章 会议纪要.....................................4 第六章 会议考勤.....................................4 第七章 会场秩序与礼仪...............................4 第八章 保密事项.....................................5 第九章 违纪处理.....................................5 第十章 监督检查.....................................5 第十一章 附则.......................................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研讨处理天能集团在生产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的方向、提高工作效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保证企业决策贯彻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 冗会。本规定适用于天能集团各种类型的会议。
会议召开应本着精简有序、高效、注重效果的原则进行,避免开第二章 会议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会议按不同级别和性质采用不同的召集办法:
(一)集团或子公司董事会议按相关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会议由董董事出席、监事列席,其他人员可根据会议议程由董事长指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一般由董事长主持,也可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落实会议通知、准备和记录;
(二)集团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决定召集或副总裁提议召集。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职能中心总监出席,其他人员可根据会议议程由总裁指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一般由总裁主持,也可由总裁委托副总裁或职能中心总监主持。会议由总裁办秘书负责会议通知、准备和记录。分子公司层面的总经理办公会议按照同样的模式执行;
(三)集团职能中心或分子公司职能部门内部工作会议由本职能中心总监/部门经理召集并确定出席及列席人选,中心总监/部门经理指定内部专人负责会议通知、准备和记录。
第五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的名称,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出席/列席),需准备资料以及通知方法和途径。重要会议应以书面通知的方法传达。
第六条 会议应于会议通知约定的时间召开,如议题改变、改期或取消,-2-
会议有关人员需提前通知,并根据本制度重新通知和布置。
第三章 会前准备
第七条 会议准备包括议题议程,主持人,记录人,将要下发的文件,有准备的发言,对会议进程的预测和对策。
第八条 会议召集者就议题准备充分的资料和信息,拟就议题进行顺序及时间分配,确定好主持人及会议记录人。
第九条 或发言提纲。
第十条 常。
第十一条 会场布置、会议材料、用品准备和会后处置由指定的会务人会议场所提前布置,保持整洁,所需仪器设备提前到位并调试正与会人员接到通知后认真就会议议题准备好言简意赅的发言稿员负责,大型会议的准备和布置可经相关领导同意组成会议筹备小组,并确定小组负责人。各种会议通知前会务人员应先与集团总裁办/分子公司办公室联系会议准备事项,几个会议同时进行的,集团总裁办/分子公司办公室应根据轻重缓急妥善安排,以免冲突。
第四章 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应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间不变。
第十五条 适时宣布散会。会议主持人要及时做出结论,及时制止干扰会议的任何情况,会议主持人应紧紧围绕议题按照议程去进行,确保会议总时主持人事先安排好与会人员座次。
会议议程由主持人于会议开始时向与会人员宣布,与会人员
第五章 会议纪要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员要在会议进行期间认真记录,对会议进行全程或提纲式记录,对结论性发言做重点记录。
第十七条 会议记录员须用专门的会议记录薄,会议的议题、决定、决议等重要内容,记录必须准确全面。
第十八条 会议记录员要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整理原始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交由主持人签发。
第十九条 会议纪要由记录员送达抄送人员,转发到各与会部门/人员。需由与会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名的,记录员须及时督促签署。
第二十条 会议纪要应编号、及时、规范,按分级管理要求分发、存档、上报(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传递)。
第六章 会议考勤
第二十一条 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应提交前向会议召集人亲自以书面请假方可,紧急情况事先可以口头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与会人员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况经主持人同意方可离席。
第七章 会场秩序与礼仪
第二十三条 与会人员应提前到会,不得喧哗,不得来回走动。
第二十四条 迟到、中途离席者应轻声入、出席,尽量不干扰会议进行。第二十五条 与会人员应坐姿(站姿)端正,禁止吸烟,禁止交头接耳开小会。
第二十六条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须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不会客(特
殊客人除外),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会议后,需由与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的,应及时签署。
第二十七条 与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
第二十八条 与会者到会必须有准备,均应保持良好的会风,注意言谈举止,发言力求言简意赅。
第二十九条 与会人员不可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不可对发言者吹毛求疵。
第八章 保密事项
第三十条 会议召集者对会议内容的秘密事项的保密工作负总责。
第三十一条 与会人员及记录员对会议内容的秘密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三十二条 涉及到秘密事项的会议纪要记录员应在保密地方整理,并且严格按照主持人签发的抄送人员发送。
第九章 违纪处理
第三十三条 无故迟到早退每项罚款10元,无故缺席罚款50元,由会议召集人下罚款通知单,违纪者24小时内到集团财务审计中心或分子公司财务部交罚金,违者双倍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第三十四条 违反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按公司保密制度有关处理执行。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各种类型会议纪要于会议结束后次日上午10点之前送达集团总裁办或分子公司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 与会者必须对会议内容贯彻执行,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
检查。
第三十七条 集团总裁办或分子公司办公室负责对相关各种类型会议的执行与保密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发布执行,集团总裁办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有关集团公司对控(参)股公司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由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