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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对策111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21-50367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3 21:48: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浅析当前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对策111

浅析沙湾县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对策

群体性事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有其政治、经济、文化、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把握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现状和特点,在掌握其产生的原因和特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从法律的角度采取措施,防范、控制、处臵,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群体性事件概念

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定性,我国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也是众说纷纭,说法不一,笔者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间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重大影响的各种事件。例如由于海子湾水库泄洪通道开挖所引起皇渠庙村、新户村、沙门子村村民联合上访导致此项工程延误等问题。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本质特征

当前,农村重大群体性事件之所以多发、高发,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根本上看,它根源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从总体上看,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从社会发展的整体和过程上讲,是不可避免的;就农村具体而言,大到农村财务、征地拆迁等引起的,小到邻里纠纷、环境污染等,在过去看来一些很不起眼的小事,如今均可能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其中以征地拆迁、土地互换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村务公开不到位,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等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爆发的直接原因。从近年的情况来看,这几种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在整个群体性事件中的比例最大,概括起来,农村当前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村务公开不到位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爆发的直接原因

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的重组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经济因素。在社会转型期的农村,社会整体结构、社会资源结构、社会区域结构、社会组织结构及社会身份结构都在发生着重大转变。伴随着阶层、群体和组织的分化,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会不断被唤醒和强化,利益的分化也势必发生。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会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和冲突。社会分化的加速也必然会在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中有所反应,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文化关怀等方面将不断趋于多元化,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也会大量涌现。一旦既得利益与改革政策或措施发生冲突时,既得利益群体与管理者的矛盾就会尖锐化、公开化。就经济承受力而言,贫富差距加大,贫困群体的自救力相当有限,在天灾人祸及至一般性不幸面前,只有依靠政府或社会的救济帮助,否则近乎陷于绝境。而贫困往往使他们缺乏自信、焦虑自卑甚至自暴自弃,对社会舆论和政府的相关政策、改革举动相当敏感,把个人的贫困和社会的不良现象联系起来,一旦他们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就很容易聚集起来,不是积极寻求正确的解决办法,而是受到情绪的控制,从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例如柳毛湾镇头坪村村委会由于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村民对村级事务知晓率低,最终造成头坪村20余名村民集体到镇政府反映村务管理问题,镇政府派专门管理村级信访副职领导深入调查,农经站协助开展此项工作,农经站通过对2010年头坪村财务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头坪村2010年水费、历欠款不入账属于做支行为。农经站正在不断收理、收集证据,根据违纪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罚,还有窦家庄村领导班子财务管理出现混乱造成窦家庄村村民集体上访反映村队财务管理问题,镇党委、政府派专人经过详细摸排调查后发现由于窦家庄村财务管理混乱属于领导班子问题,镇政府及时对班子成员进行调整,新两委班子将对老班子遗留的问题进行梳理解决。

2.2农村集体土地承包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问题是干群问题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又一重要原因。近年来上访、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增多,既有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领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的客观原因,但在很大程度上也存在着部分干部工作作风不踏实、脱离群众、腐化变质的人为因素,从而导致干群矛盾激化。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和干部官僚主义严重,处理问题方式方法简单,甚至回避问题,躲避群众,致使群众产生怨气。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参与者,除少数组织领导、操纵者外,大多数是非正式群众的临时的或偶然的组合,相当一部分人在事件初期只是观望和凑热闹,随着事态的发展,为发泄对自身利益损害的不满和怨气而变成支持者或参与者,表现出较强的盲目性和从众性。有关部门和领导只有保持高度重视,及时介入,做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积极与群众对话,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寻求、讨论解决的办法,使群众的不满和怨气得到宣泄,才有可能化解矛盾、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就成为可能。例如柳毛湾镇沙门子村的20多名农户到柳毛湾镇政府集体联名上访,反映本村集体土地的有关问题。这原本是柳毛湾镇沙门子村村民因承包集体土地而产生的村务公开管理问题,沙门子村村民带着气愤的心情找村委会“主持公道”,但村委会没有及时处理,而是回避问题,躲避群众,引起群众的不满,这就为群众产生群体上访事件埋下了伏笔。随后就出现了沙门子村的20多名农户到柳毛湾镇政府集体联名上访,柳毛湾镇党委、政府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组成由镇纪委书记做组长,镇纪委、信访、农经、司法等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组,工作组进驻沙门子村,走访调查了有关村民代表,村干部、两委会及配套组织成员和相关知情人士,还奔赴老沙湾镇找到相关当事人进行了核实,累计走访调查50余人次,经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的参与最终将此事化解,群众的不满情绪得到缓解。

由此看出,政府部门及政府工作人员和群体性事件之间有着莫大的联系,官僚主义、腐败行为、不良作风也是引起突发事件起因的因素。

2.3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高发的又一重要因素在于群众法制意识的淡薄。群众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这是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法制观念因素。在群众之间、上下级之间出现利益磨擦或纠纷时,一些群众错误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对领导造成压力,能较快解决问题,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由此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频频发生,其规模不断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也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积极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我县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在当前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政法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例如沙湾县海子湾水库泄洪通道打开有利于沿岸耕地不在受肆意的洪水侵犯,结束沿岸群众多年的洪水噩梦,县委、县政府的此项工程是利国利民的,但是由于村民的法制意识单薄,没有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只是片面的注重个人的眼前利益,不顾及这一工程所要造福的一方百姓的长远利益这一大局,柳毛湾镇皇渠庙村、新户村、沙门子村部分村民到海子湾水库泄洪通道开挖现场制造事端、阻挠施工进程、砸损施工机器及与施工人员发生争吵、磨擦等影响海子湾水库泄洪通道开挖工作进程,针对这一突发事件,柳毛湾镇党委、政府当机立断组织机关干部疏导村民,政府工作人员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给沿岸群众讲政策、讲法律,通过政府工作人员的一系列努力措施,最终县、镇、村共同协调下和村民达成一致,至此海子湾水库泄洪通道开挖所引起的这一突发事件得以平息。

2.4土地互换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是当前又一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每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共性的问题都是与权益息息相关,有的涉及经济利益,有的关系民主权利。人民群众非常重视自身的权益,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或解决时,他们往往在信上不信下、信大不信小、信多不信少、信闹不信息的偏差思想支配下,聚集一起,群体上访,希望通过过激的行为来解决、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例如柳毛湾镇柳毛湾村因基础设施建设长期向村民借款,因欠款数额过大,2004年以来税费改革后村集体除土地发包收入外无其他收入,村队又无过多资金偿还先前欠农民的借款,导致柳毛湾村村民20余人到镇政府缠访。柳毛湾镇党委、政府及镇信访办对此事认真开展调查,确认村民反映的事件属实但柳毛湾村委会也确实无其他收入进行债务偿还,经过经过政府工作人员多方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村集体将制定方案,每年收取的土地承包费与农户达成协议按比例逐年还款。

综上所述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土地互换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村务公开不到位、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等因素所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经过相关领导及部门的正确对待和处理后都可以及时化解,可见沙湾县农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只要相关部门的工作做到位、政策讲到位及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群体性突发事件都是可以在人民内部进行化解的。

三、针对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提出如下处理措施:

3.1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积极实施“法律六进”工程。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部分,结合农村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等问题,通过开展“四进农家”活动,引导村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法制宣传资料进农家,编写适合农民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农村免费赠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横幅等将基本法律知识、法制信息送进农家;开展法制文艺进农家,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演出法制文艺节目,鼓励民间自发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对家庭、镇村自办法治文化活动的指导和扶持;法律服务进农家,实行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制度,通过法律咨询和调解,解决农村日常生活中的涉法纠纷,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主动的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中来,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3.2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实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工作有序,办事有据,真正做到“有章理事”,这是做好农村工作的治本之策,也是使村干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切实改进工作方法的重要措施。因此,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议事会制度;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年终总结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制度;财务公开、财务监督制度;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等等。总之,凡是需要公开的村务工作和被列入民主管理范围的工作,都要依法建制,有制可依,按制办事。各项制度建立以后,要严格按制度办事,不得随意更改,更不允许违反制度规定。为此,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评议组织并授予必要的监督权和评议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张榜公布。需要改进的,党支部和村委会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公布于众并认真执行。

3.3稳定农村土地互换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通过实施土地土地互换工程,有效提升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水利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综合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启动农村消费需求、繁荣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有利于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城乡一体化发展。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当前,要继续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乡村集体土地对外承包、租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村务管理流程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乡村集体土地对外承包、租赁,须以集体资产管理主体作为发包方或者出租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发包或者出租。土地承包金或者租金按年度收取的,可以列入当年收益分配;集中收取的,要分摊到每个受益年度。

通过以上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特点和原因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以及如何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为此我们更应该多关注国际及社会事态,保持清醒的头脑,并用我们所学的知识理性、客观的看待群体性突发事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的安定有序,既是中央的一项战略决策,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只有高度重视,以人为本,精心部署,科学应对,依法处臵,才能不断提高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人文环境和社会环境。

第二篇: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及对策

提要:突发性群体事件已经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关键指标。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实质是处于相对弱势的民众对社会不公、官员腐败等现象不满的外在表现和维权行为。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法治防范控制机制,是确保社会平稳运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

关键词:社会转型突发性群体事件成因与对策

作者徐若晨,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邮政编码200241)。

群体性事件,即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程度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1]。随着中国进入转型期,社会矛盾逐渐尖锐起来,群体性事件越来越频繁。从_993年到2003年,群体性事件数量急剧上升,年平均增长_7%[2],1997年至2004年间的年平均增长率甚至高达25.5%。群体性事件数量由_993年的0.87万起激增到2003年的6万起,2005年为8.7万起,2006年已超过9万大关,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参与人数也由_993年的73万多人增加到2003年的307万多人[3]。虽然说每一个处于转型期利益结构重组的国家都会经历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但是面对越来越多群体性事件,不能不引起重视。

群体性事件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维权运动,它是群体性事件的传统形式,占到总量的80%;另一种多为因社会心理失衡引发的泄愤事件,如震惊全国的瓮安事件和石首事件。这是一种特殊的群体性事件,相比群体性的维权抗争突发性群体行为更具不确定性[4]。它与维权运动不同,参与者大多与事件无直接利益关系,只是因某次偶然事件引爆了人群的积怨,也因此比维权运动更难以把握和控制;又由于参与者没有明确的利益诉求,因此缺乏组织性和规则意识,非常容易失控,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如湘西非法集资事件最后演变成针对无辜目标的社会骚乱。可以说,突发性群体事件已经成为当前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一、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特点

(一)时间特点:事发突然,演变迅速

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形成过程或长或短,但发生一般都非常突然,而且演变迅速,当事人为了扩大声势,往往相互鼓动,组织串联,采取大规模行动,人数众多,规模快速扩大,在数小时至数日内引起数千人甚至上万人参与。如2004年_0月_8日发生的重庆万州事件,从一般的争执到上万人的群体冲击政府仅仅几个小时的时间。

(二)行为特点:情绪激动,行为过激

突发性群体事件一旦形成,群众的情绪相对比较激动,甚至失去理智。主要表现为大声呼喊、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拉标语、挂横幅、堵塞交通要道,甚至毁坏公物、打伤机关工作人员。

(三)主体特点:对象复杂,动机多元

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的初期,参与人的性质比较单一,一般都是该事件的利害关系人,但随着事件的发展、时间的延续和人员的增多,参与人就会变得愈益复杂。如,有的是事件的引发者,有的是左右事件发展方向的骨干,有的是对事件扩大和恶化起推波助澜作用的附和者,还有的是因为事件扩大而滞留的人员。群体性事件虽由群体共同完成,但他们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主观心态是不同的,如,有的故意制造事端,进行破坏活动;有的浑水摸鱼,趁火打劫;有的是不明真相,随大流而参与其中;有的则是出于好奇,参与围观、凑热闹。

(四)结构特点:组织松散,层次多元

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主体,在初始阶段大多是偶然集合而成的不特定人群,少数也可能存在亲友、邻居、同事、同学等一定的社会关系。但都是由于某种动因或某种利害关系,凭一时的激情临时从四面八方汇集而成的。他们之间没有牢固的组织关系,也没有统一的指导思想和严密的行为规约,这是突发性群体事件和非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本质区别。因此,在事件发展到一定程度或部分人员的基本要求、愿望已经得到适当满足的时候,有些人便很容易发生动摇、彷徨,进而走向分裂;有的人则会悄悄离去。随着时间的延续,前景的暗淡,这种状态则更加明显,以至达到事件难以继续而自行终止的境地。

二、突发性群体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

大部分学者将突发性群体事件频发的原因归于转型期利益重新分配的不公平以及贫富差距。的确,数据也显示,自_984年社会改革重点转移到城市后,城乡差距逐渐拉大,2005年已达到3.2倍,若将城市独享的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援助因素考虑在内,中国的城乡差距将达到6倍以上,成为全世界最不平等的社会[5]。利益分配不公导致了社会分化为两个利益矛盾尖锐对立的阶层,加之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因此导致群体与政府的对立。但是,将突发性群体事件频发的原因仅归因于经济层面是远远不够的,其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制度性根源。

(一)社会转型引发的矛盾是突发性群体事件产生的基础性根源

在社会转型期,社会整体结构、社会资源结构、社会区域结构、社会组织结构及社会身份结构都在发生着重大转变,社会同质性进一步消解,社会异质性增加,使追求同一性和超稳定性的传统社会控制机制失去了基础。伴随着阶层、群体和组织的分化,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会不断被唤醒和强化,利益的分化也势必发生。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会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和冲突。社会分化的加速也必然会在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中有所反应,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文化关怀等方面将不断趋于多元化,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也会大量涌现。人们受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念的冲击,容易导致价值体系的紊乱,从而使人们无所适从,诱发出许多社会问题,甚至会引发某些集群不规则行为现象。

(二)部分干部的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是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的政治因素

近年来上访、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增多,既有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领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的客观原因,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有的干部工作作风不踏实,脱离群众,腐化变质,从而导致干群矛盾激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官僚主义、腐败行为也是致乱之源。

(三)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这是突发性群体事件产生的文化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对民主的要求越来越高,参政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当群众之间、上下级之间出现利益摩擦或纠纷时,一些群众错误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对领导造成压力,能较快解决问题,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突发性群体事件。

(四)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弱化,社会权威结构失衡,是目前突发性群体事件产生的体制性根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呈明显的弱化趋势,威信相对减弱。尤其是在农村,乡村基层组织对农民的行政控制严重弱化。基层组织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教育作用大大减弱。由于基层政权的权威性受到民众的怀疑,国家权威就很自然地进入民众的视野。加之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知

之甚少或知之不管不问,致使一些本该在本地区本部门解决的问题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民众的利益一旦受损或遭受侵害,为寻求国家权威的保护,单个的社会成员会意识到集体行动的重要,体制外的对抗性群体力量就会产生。尽管如此,群体性事件爆发需要有一定的启动因素,这些启动因素主要依赖于具体的诱发性事件。

(五)各种具体的利益冲突是引发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导火索

由利益冲突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对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不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一些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针政策时,由于执行者认识上的偏差和方法上的简单粗暴,使部分群众因利益受到损害而对政策产生不满,以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二是因企业经营亏损、破产、转制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当企业停产、倒闭、被兼并的职工在工作安排和生活保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时,很容易引发群体上访甚至闹事事件。三是因征地搬迁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随着城市化过程的推进,农村土地特别是城郊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为建设用地后,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劳动力的就业和安置等相关政策不落实不配套,损害了村民的切身利益,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四是因环境污染问题导致的群体冲突。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新的诱因,此类事件发生率呈上升趋势。

三、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防范与控制

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法治定性有利于政府理智地寻求法治的解决途径,有效地避免事件的升级和扩大,有效地消除民众的敌对心理,有效地预防别有用心者的“政治”暗示,从而减少社会的震荡,维护来自不易的稳定局面。

如何防范与控制突发性群体事件,其根本途径在于法治机制的打造和完善,即建立健全一套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控制机制,具体包括,法律防范机制、法律化解机制、法律控制机制、责任追究机制。

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一般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是社会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突然爆发。在矛盾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就应引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警觉和重视,及早决策予以防范,避免事态不断扩大、激化。为此,需要有一种程式化的、稳定的、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安排,即法律防范机制。

(一)弘扬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般说来,公平正义的核心内容表现在:第一,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第二,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第三,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第四,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进而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有所提高。社会公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全运行,关系到社会成员内心的平衡,关系到社会和市场环境的优劣,关系到社会成员对未来的预期。因此,不管是在立法,还是司法中,公平正义都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都应当大力地宣扬,以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增强公民对社会、政府和法治的信心。

(二)制定信息公开法,及时公开信息,加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理性沟通

许多时候,公民对政府的不满或者与政府矛盾的激化,并非是公民对政府固有的成见,而是来自于对真相的误解乃至于曲解。因此,政府要及时公布有关信息,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形象。要有勇气面对由于政策、措施、行为的不规范、不妥当、不严肃所导致的不稳定。决不能刻意隐瞒、虚报、捏造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理解与沟通既是预防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重要因素,又是有效化解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关键。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为弱者提供起码的生存空间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社会公平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主要是社会成员之间没有过分悬殊的贫富差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机制与竞争机制相联系,必然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问题,甚至收入相差十分悬殊,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于困境。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提供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方式,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具体表现为:第一,完善养老立法,稳步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继续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第二,健全医疗保险法律体系,巩固城镇医疗保险,启动农村医疗保险;第三,进一步完善以失业、下岗职工等贫困人口为主体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率;第四,加大工伤、生育保险改革力度,完善该项立法;第五,启动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救济改革工作。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解决社会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存在的生存危机,避免因利益结构失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维护社会稳定。

(四)依法行政,树立民主、秩序、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

与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相比,行政权是最活跃、最积极的力量,而且行政机关的活动与公民的关系最密切、最直接,也最容易引起公民的关注和不满。再加上公权力具有天然的自我膨胀性,因而行政机关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时,如果不是依法行事而是恣意妄为,极易成为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导火索。所以,建立健全行政法规,有效约束行政权力,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是有效预防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根本。可以说,一个民主、秩序、廉洁、务实和高效的政府不仅可以使国家经济发展保持一个良好的势头,而且可以有效缓解和抑制由于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是有效防范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重要一环。

第三篇:浅析当前农村矛盾产生的原因及特点

浅析当前农村矛盾产生的原因及特点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党中央把三农问题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之后,社会对农村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农村各种体制性、社会性问题日渐凸现,矛盾纠纷也日渐增多,甚至在有些村(居)表现的非常尖锐、复杂、激烈,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政府的公信力出现

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导致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难以顺利贯彻执行。随着十八大的召开,**镇也在积极地为自身农村的发展做出科学的规划。

**镇位于远安县中部偏西,东西蜿蜒群山为屏,南北沮水贯通,雨热适宜,土地肥沃,水源丰沛,山清水秀。全镇共辖**个村、1个社区居委会、**个村民小组、**户,24939人,共有党支部26个,党员**名。国土总面积**平方公里,是著名的鹿苑茶乡。近几年随着旧县镇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每年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都在300件以上。

不断产生的矛盾纠纷严重阻碍了旧县镇经济发展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进步伐。归结原因主要是在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存在责任意识薄弱、能力弱化、工作粗化的现象,村两委凝聚力和配合度不够,导致了各项工作难以开展,矛盾纠纷进一步突出。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找出矛盾的化解方法,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速新农村建设的进程,经过多方的走访、调查和总结,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经济水平的相对落后,分析如下:

这一矛盾对全国农村来说也是相当普遍,农村的各种矛盾归根结底就是钱的矛盾,倘若经济发展上去了,百姓的口袋里有钱了,生活富裕了,矛盾自然就少了。为什么旧县镇的整体经济水平相对来说较差,也并非无因之果,归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从客观上说,旧县镇虽然耕地面积较大,但是没有像邻近乡镇那样丰富的矿产资源,经济收入主要靠外出务工,来源比较单一。第二,绝大多数村民观念落后。主要表现在对投资环境的看法和认知上,即使有钱了也存在银行抱着不放,大部分群众不能正确的认识投资再发展,小农意识普遍存在,小富即安的思想较为盛行。第三,相关的惠农政策贯彻力度不够,村两委班子成员凝聚力和配合度不够,导致了各项工作难以开展。第四,信息闭塞,信息的通畅与否直接影响到观念的更新。当今社会已步入信息化时代,在信息资源高度共享的大环境下,倘若固步自封,闭目塞听,势必会影响到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务必要不断的加强自身知识的积累,努力强化科学观念,跟随时代发展的大潮阔步前行。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农村矛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矛盾纠纷的多样性

过去农村矛盾纠纷多为民事纠纷,即公民个人之间因借贷、购销、婚姻、继承、赡养、财产分割、相邻关系等引发的纠纷。而现在村民与企业之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村民与镇政府之间的纠纷正不断增加。

1、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农民群众因土地转让承包经营的纠纷。例如,某村五组村民上访反映龙泉村委会于**年**月与村民廖充宝个人私下签订的500亩土地种植意杨承包合同,其中40亩未经村民同意,侵害了五组20多户村民利益,要求给予补偿或归还土地。

2、因修建保宜高速、征地拆迁补偿、乡村债务等引发的纠纷,特别是土地征用补偿造成的纠纷呈上升趋势。例如,今年11月某高速工地施工放炮,导致碎石飞入了红岩村村民的茶园中,损坏了部分茶树,因不同意施工方提出的赔偿标准,与施工方产生了矛盾。

3、因道路通行、排水设施建设、修缮房屋、宅基地权属引发的纠纷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例如,**村四组翟诗荣等12名村民反映村里U型渠建设不合理,条件差的地方和灌溉困难的近100亩田不能享有国家U型渠惠农政策所带来的好处,要求将U型渠建设延伸至他们所在的责任田范围。

4、干群之间、村民与企业之间的纠纷,主要是因部分村干部办事不力、账目不清造成的。例如,造成不良影响的董家村付家华事件,付家华因与邻居王化明通道纠纷、“三万”活动堰塘改造对其责任田灌溉有影响,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但因为没有得到村里妥善的解决而引起了一连串的上访事件。

(二)矛盾纠纷的涉法性

从我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和村级调解组织平时接待咨询来访、受理信访案件及民间纠纷情况看,现在纠纷有相当一部分集中在农村低保、征地补偿、债权债务、土地流转、宅基地使用、山林权属、道路通行、环境污染、水资源利用等方面,这些信访案件及民间纠纷都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而这些问题基本上有相应法律法规可以规范调整。举例来说,徐家庄村村民边忠厚上访反映保宜高速公路的修建征用了邻居禹精炎的山林,而该片山林本属于自己

所有。经过县、镇级相关部门走访和调查,该片山林并不属于边忠厚,虽然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据我国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多次耐心地进行了劝解,但是边忠厚仍然表示不服。

(三)矛盾纠纷的复杂性

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很多,有体制、政策、观念等各方面因素,有时是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使纠纷更加复杂,解决难度加大。

如征用土地纠纷,涉及到被征用村组、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方以及经流转后的实际土地使用方,牵扯多个群体和多层法律关系。再比如村民委员会选举,涉及到村民意愿和个别抱有不正确想法的个人,若不深入调查,弄清情况,或处置不当,将严重影响村级组织建设,损害基层广大群众的利益。举例来说,当前沮河三桥的修建工作正在积极筹划中,安鹿村村民了解到自己的征地补偿标准与鸣凤镇北门村的标准相比差了近两万元,村民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因此拒签补偿协议,影响了沮河三桥的施工进度。

(四)矛盾纠纷的激烈性

受利益驱动影响,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挠土地承包、破坏村级选举、损坏公用设施,更有冲突双方发生械斗,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比如土地承包过程中,由于双方利益相争,经常发生激烈的争斗。再如农村家庭婚姻纠纷,因借婚姻索取财物、争夺遗产、逃避债务而激化的矛盾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家庭和谐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针对上述矛盾的特点再结合旧县镇当前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在各村(居)开设“百家讲坛”培养称职合格的现代农民,所谓现代农民是指能够胜任建设现代农业这一时代重任的新型农民。鼓励农业大户走上讲台现身说法,传授致富经,帮助村民提高收入水平。村两委领导应该定期聘请农机工作人员传授农业技术,实现农民科学种植、养殖。农民观念落后直接影响农村的发展,要想加速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必须向农村注入新鲜血液,更新农民观念,灌输新思想,注入新活力,而使农民接受再教育是培养称职合格的现代农民的最佳途径。

2、定期实行村务公开,但是村务公开并不是写在黑板上,而是定期广播,以方便全村人都能了解到村里最近发生的各类事件。坚持定期举办党员代表大会,在会上村两委领导班子要向群众陈述近期的工作成绩,发现不足,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耐心解答群众的疑问,并在党员代表大会上制定下一阶段全村的奋斗目标。通过这种途径凝聚群众的力量,激发大家的斗志,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起到增进干群之间良好关系的作用。

3、大力扶持村民自主创业,鼓励先富带动后富。一个地方的发展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外界的投资,内部的发展才是原动力,要大力支持和鼓励能人大户创业,要为创业群体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和资金的扶持,要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创业氛围。

4、强化村两委选举的公开民主,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村两委班子要进一步给予群众参与村(居)治理的权利,包括对制定村(居)民主选举、监督制约等村民自治制度具体规则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充分调动和发挥村民参与村(居)自我治理的积极性,逐步建立一个更为彻底、更具生命力的村民自治制度。

总之,从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来看,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各级调解组织应进一步创新组织形式、改善队伍结构,强化工作效能,真正使人民调解成为改革发展的“助推器”,成为维护稳定的“减压阀”,成为人民群众的“连心桥”,更好地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远安的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

第四篇: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原因)

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原因

新闻中心-中国网 china.com.cn/news时间: 2009-07-06责任编辑: 法律人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数量增多,规模扩大。近年来,全国频繁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集会、请愿、游行、示威、罢工等群体性事件,数量多、人数多、规模大,从1993年到2003年间,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统计数据)。近几年,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规模上千人的占较大比重。如湖南省嘉禾县“株连九族”式的野蛮拆迁事件、河北省定州市的征地事件引发的冲突曾震惊中央和全国。

2.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参与的人员复杂,有各种职业、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参加:有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失地农民,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库区移民,下岗的军转干部,出租车司机,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等。

3.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农民以基层政府和官员为主要抗争对象;工人以企业管理者为主要抗争对象。农民抗争以要求补偿受损利益和实现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失地或受环境污染的农民要求维护权益成了中心议题;工人抗争以维护经济权利和要求管理企业事务为主要内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雇佣工人要求发放足额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农民工要求发放欠发的工资,下岗工人要求工作,改制国企的工人要求保护国家财产不能流失等。

4.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出于“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越来越多地采取各种极端或违法行为发泄不满情绪,围攻冲击基层党政机关、阻断交通、扣押人质,个别地方发生破坏公共设施、打砸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的局部骚乱。有的甚至采取自焚、自杀等过激行为。

5.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有组织的,而且开始出现跨区域、跨行业串联声援的倾向。尤其是那些参加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反复性强的群体性事件事先都经过周密策划,目标明确,行动统一。虽然大多数群体性事件是因经济利益矛盾引发的,但有些群体性事件的政治色彩日渐明显,有的带有政治目的。

6.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常常采取不合法的方式,合理要求与不合法行动、无理要求与非法行动相互交织,多数人的人民内部矛盾与少数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混在一起。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也插手群体性事

件制造事端。如果处理不当,局部问题就可能影响全局,非对抗性矛盾就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二、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文章来源: 人民网

从直接原因看,城市的群体性事件的诱因主要有:一是部分国企改制、转制未征求职工意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侵害了职工民主权利和国家利益;二是部分企业经营过程中,厂务不公开、重大经营活动未经职代会通过,职工情绪对立;三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退休金,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不落实;四是企业改制、兼并或破产后,职工下岗、职工安置、养老保险等问题未得到妥善处理;五是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不廉洁,垮了企业,肥了自己,穷了职工;六是一些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七是市政建设拆迁,补偿争议大;八是部分企业或施工单位随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农村的群体性事件的诱因主要有:一是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有的基层干部违法乱纪;二是乱收费使农民负担过重;三是个别基层政权组织软弱涣散,一些乡村基层干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四是集资款久拖不还,基金会等非金融机构吸纳的股金不能按期兑付;五是一些地方征地中存在政策不透明、补偿标准偏低或补偿费用没有如期兑付或没有全部兑付到户,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六是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地方的山林、土地权属不清,争执激烈;七是少数民族居住地区的民族宗教矛盾;八是一些地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九是基层选举中出现贿选、罢选等。还有社会管理方面的原因,如地方出台的一些具体政策措施不慎重,不连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部分单位工作人员执法犯法,办事不公;部分行业管理工作不规范,频繁发生如重大矿难等安全事故,等等。

从深层次社会原因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贫富差距拉大。贫富差距不仅表现为收入差距,还表现为财富占有、教育不平等等方面。对分配不公,对不正当致富,社会心理及社会舆论表现出强烈不满情绪。贫富差距过大损坏了社会公正原则,引起社会摩擦,导致矛盾增多。当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或忽视时,他们产生相对剥夺感,不满和对抗情绪往往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表现出来。

2.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无视职工的民主权利,擅自决定企业破产、出售、转让、兼并等直接涉及企业生存、职工命运和国家利益的重大事项,甚至贱卖国有资产,引起大量职工群体性事件。在一些非公企业中,生产资料所有者、资本拥有者、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与职工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压低、拖欠和克扣工人工资;普遍重生产轻安全,损害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任意延长劳动时间,职工加班加点严重;职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签订率低。因此,造成不少非公企业劳资关系紧张,引发大量职工集体上访、罢工事件。

3.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有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群众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最后酿成群体性事件。一些地区和一些干部为了所谓的政绩,违背科学发展观,脱离实际,不顾

民意,硬性推行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项目”;一部分干部蜕化变质,贪污腐化,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共产党的公正形象,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

4.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社会利益和价值观念由单一趋于多元。市场经济给社会带来生机和活力,也产生了负面影响。一些人政治观念经济化、宗旨观念利己化、纪律观念自由化,对党和政府不信任。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采取一些极端手段。还有一些人,缺乏社会主义荣辱观,只要权利不愿尽义务,采取闹事的方式来实现过分要求。

5.社会管理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我国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位人”向“社会人”、“社区人”转变,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也日益增长,而我们不少党政部门和干部却仍在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一套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进行社会控制与管理,比较习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去推动工作,有时甚至强迫命令、违法施政,导致矛盾激化。一些地方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对出现的矛盾采取简单生硬的办法拖延或压制,群众开始时采取的行动是上访、投诉,但在长期上访无果、投诉无决的情况下,最后采取了群体性事件。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正确处理当前的群体性事件提供了理论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文章来源: 人民网

第五篇:浅析当前投诉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浅析当前投诉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舒城县投诉受理中心)

自投诉受理机构成立以来,通过健全机构网络、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等措施,投诉受理工作逐步趋于规范,及时地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并成为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改善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社会各界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好评。随着社会对该项工作有着更高的要求和期盼,当前如何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的不足,从而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课题。本文根据我县投诉受理中心近年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全县效能建设目标和要求,做浅显分析,仅供参考

一、行政效能投诉问题现状分析

(一)从投诉件的数量看,呈逐年下降趋势。2008,我县投诉受理中心共受理各类投诉和领导批转的信件73件,2009受理各类投诉和领导批转的信件56件,2010受理各类投诉和领导批转的信件41件,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方面,经过多年整治,大部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得到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日趋较少;另一方面,有少数群众在投诉方面存在思想顾虑,害怕受到打击报复,不敢投诉;遇到问题习惯于走“潜规则”,托关系、找熟人,甚至给工作人员好处等方式处理,不愿投诉。

(二)从投诉的性质看,咨询、求助类所占比例较高且呈上升趋势。2009年,咨询、求助类投诉7件,占总数的12.5%;2010年共受理此类头8件,占总数的19.5%。主要原因,一是投诉人既想使问题得到解决,又不 想激化矛盾,遂采取求助或咨询的方式反映问题;二是有的公共服务部门在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有关政策、服务等方面,公开不及时,宣传不到位。

(三)从投诉的重点部门看,道路执法、城市管理等部门所占比重较高。2010共受理涉及公安交警、交通、城市管理等道路执法的投诉17件,占总数的41.5%。这些部门与群众打交道多,直接面对被管理或服务对象,难免由于工作疏漏被群众投诉,同时也说明这些部门的管理还存在一些漏洞,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执法不规范。

(四)从投诉的热点来看,仍集中在执法不规范、乱收费、效率低下、服务态度差等方面。此类投诉在2009、2010所占比例分别为62.5%和60.9%,个别单位连续几年都位列此类投诉前茅。

(五)从投诉件的内容上看,投诉内容呈多元化和复杂化态势。此类投诉大都是因涉及多个单位部门、多个行政法规,既有历史机制方面的原因又有执行观念上的偏差导致群众办事难而引发的投诉。这就需要投诉受理机构要有较强的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处理问题时应把握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协调和监督的作用,认真贯彻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二、原因分析

引发投诉的直接原因是,个别部门单位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服务态度、行政效能、行政执法、收费罚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对发展环境认识不到位,大局意识不强。部分行政工作人员包括部分领导干部对自身的岗位职责认识不深刻,在制定决策、执行政策等 方面没有服从大局,就事论事,导致决策与大局冲突等,给国家和老百姓造成直接损失。例如,我县交警部门对所有进入县经济开发区的路口设臵货车禁行标志,使园区内所有企业的运输车辆无法通行,企业主怨声载道。这些投诉反映出来的问题,充分说明我们有些行政队伍的职业责任心极缺,对岗位责任的认识非常不够,有关直接主管部门对他们的日常监督与约束不到位,急需加快整改步伐。

(二)服务意识差,责任心不强。个别部门工作人员仍存在“脸难看、事难办”、推诿扯皮,甚至故意刁难办事群众等现象。如我县某局一工作人员在企业办理执照年检过程中,缺乏耐心,态度粗暴野蛮与之发生争执,并撕毁年检材料。从这个问题可以看出,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更多时候群众更强调政府的服务功能,强调责、权、利的统一,而政府部门的少数工作人员官僚主义作风依然存在;另一方面,说明“政府权利部门化,部门权利个人化”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在某些部门还很突出。

(三)行政效率低特别是行政审批许可效率不高。一是审批环节多。从部门审批的运转程序来看,逐级审批是造成审批超时的重要原因。从内部运转看,审批事项从受理窗口到业务科室再到局业务办公会,科室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从外部运转看,有的审批事项需要更高一级联席会议审定,但由于多方面因素,联席会议不能及时召开,导致许多审批事项积压时间过长。二是转报件得不到及时审批。有的审批事项县级部门负责初步审核,然后转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往往由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原因,影响了审批效率。

(四)行政执法不规范。一是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可以根据具体违法情形自行判断并作出处理。由于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处罚选择余地宽泛,使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易受主观判断的影响,甚至滥用自由裁量权,有人没人不一样,生人熟人不一样,领导过问与不过问不一样。同样的问题,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执法对象处罚标准不一样,甚至同样一个问题,有的照罚,有的却全免,出现“同案不同罚”的现象,造成企业的攀比和当事人心理不平衡,引起投诉。二是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有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重管理轻服务,只管理不服务,不能将执法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一味为了方便自己工作和完成执法任务,凭主观意志执法,甚至以罚代管。如我县交警大队不顾本县未设臵出租车上下客站点的实际情况,对出租车司机路边停车载客盲目进行处罚,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五)利益驱动,导致乱收费行为屡禁不止。主要表现在:一是强行收取赞助费。个别部门存在“收费养人”现象,仍向辖区内企业和群众收取赞助费。二是个别部门将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嫁到所属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利用行政职能强制企业和群众接受指定服务、强制企业入会,通过收取服务费、会员费等进行变相收费

三、对策、建议

1、从健全制度上下功夫。要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投诉中心工作职责、投诉查处工作程序等。针对当前投诉受理新形势、广大群众的新要求,建议:一是建立行政投诉回访制度。即对所有调查属实的投诉件处理完毕后,都及时对投诉人进行了回访,并针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做好善 后处理工作。二是建立对行政投诉的督查机制。即对已调查属实的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投诉件处理完毕后,还要做到对投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督促检查,促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建立行政效能谈话制度。即对于被投诉多的部门单位,投诉受理中心将与其行政一把手进行谈话,提出工作建议,要求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在解决共性问题上下功夫。针对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要选题立项,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治理一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违规执业问题。通过专项治理,切实解决一批群众投诉较多、严重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共性问题。

3、在查处典型案件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执纪办案的治本功效,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影响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重点查处利用职权设租寻租、“吃拿卡要”案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效能案件;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行政机关、垄断行业转移职能谋取利益的案件;恶意阻工,干扰、损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案件。

4、在归纳整理上下功夫。要对投诉情况作出具体分析,归纳整理,并就如何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及热点问题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如2009年我们针对机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大局意识、工作效率、工作作风、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制度建设、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等几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优化发展环境”的建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主题活动意见》、《机关效能八项制度》等文件,全面部署、规划效能建设任务。面对日益复杂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赋予了投诉受理机构新的使命。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认可和满意程度,折射出只有从源头治本,健全法制,转换职能,加强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优化行政管理流程,畅通运行机制,才是帮助政府部门走出困扰、提升行政效能的必由之路。

浅析当前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对策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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