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202_
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我市创文化名城步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文化产业发展成为新世纪杭州的支柱产业之一,成为推进杭州建设文化名城的强大动力。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_年8月17日
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
杭州是国家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和浙江省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具有发展文化产业的优越条件。杭州新时期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发展文化产业是杭州建设文化名城的突破口,是推进经济与文化协调发展,实现杭州新时期发展目标的重要战略举措。
一、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总体目标
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体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围绕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杭州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充分发挥现代高新技术对文化产业的推动作用,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文化创新,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使文化产业成为杭州经济发展新的重要增长点和支柱产业之一,进一步繁荣我市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发展文化产业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既要遵循党的文艺方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也要遵循市场经济和文化艺术发展的客观规律,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规划、指导、服务和管理作用,保证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开放文化市场,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确立文化企业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坚持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文化资源的关系。坚持对文化资源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将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又要实现保护文化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战略目标。
———坚持依法管理。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十五”期间,全市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要高于全市GDP的增长速度,力争保持年平均增长15%以上;全市文化产业创造的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由现在4.8%达到6%;通过努力,使文化产业成为我市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把杭州建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文化产业的重要基地。
二、大力培育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门类
根据杭州城市特色、资源优势、文化消费趋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新世纪城市发展规划,把文化旅游、现代传媒、艺术品、文体娱乐和教育培训这5个行业作为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形成以重点文化产业为主导,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格局。
———发展与“旅游西进”战略相结合的文化旅游产业。进一步加强对良渚文化、吴越文化、南宋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的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文化与旅游的结合,以文促旅,以旅兴文,以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为载体,推动旅游和文化艺术活动的发展。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旅游精品项目,使杭州成为国内外重要的旅游文化活动集散地。
———发展与高新技术相结合的现代传媒产业。以加快建设以“两港三区”为重点的“天堂硅谷”和高起点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网络化为契机,推动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的结合,努力发展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传播为主的现代传媒产业,使杭州现代传媒产业的发展水平处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发展与会展业相结合的艺术品产业。以发展会展业为契机,积极培育艺术品和文物市场,推出在全国乃至国际上有影响的大型艺术品展览,发展有影响的艺术品拍卖行和中介机构,使杭州成为国内重要的艺术品创作、生产和交易中心之一。
———发展与大众文化、体育、健康消费相结合的文体娱乐产业。大力发展文艺演出业,积极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努力开拓以体育健身、体育竞赛、体育用品生产销售为主的体育市场,积极申办具有较高水平、较大规模的全国和国际体育竞赛。加快发展促进市民身心健康的卫生保健事业。努力争取使杭州成为国内外重要的文化交流、体育比赛的承办地之一。
———发展与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产业。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或独立办学,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推进终身教育。大力发展专业知识、实用技能的各类培训业。积极探索与国内外名牌大学合作办学新路子,加快建设“大学城”,打响“学在杭州”的品牌。
三、积极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大力扶持文化骨干企业
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需求为导向、品牌为龙头、资产为纽带、企业为主体,打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对全社会文化资源进行整合。树立“只求所在、只求所用、不求所有”的观念,积极争取并支持省级部门、省属企业在杭投资文化产业。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各方投资,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来杭落户。力争在“十五”期间,形成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规模大、竞争能力强,具有杭州特色的文化产业群和文化骨干企业。构建呼应“城市东扩、旅游西进”,具有浓郁地域文化特色的文化产业布局。大力实施文化品牌战略,充分利用西泠印社、中国美术学院、雷峰塔等品牌优势,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领域,培育一批名牌单位,推出一批精品名作。
推进文化企业集团化发展,改变目前文化产业单位规模小、相对分散、难以形成社会化生产和规模经营的状况。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组建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同时在出版、文艺演出、体育、文化旅游、娱乐休闲、艺术品生产等行业中,扶持一批规模化、集约化的骨干企业,并创造条件发展成为企业集团。
四、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改革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动力。要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体制,真正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各级政府要将职能转变到统筹规划、制订政策、把握导向、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上来,营造有利于发展文化产业的宏观环境。
加大对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力度,对不同的文化单位区别政策,分类指导。对博物馆、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美术馆、音乐厅、档案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机构和少数重点国办艺术院团,作为非营利性机构,继续保留事业单位的性质,财政予以重点支持,并鼓励社会捐赠。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都应通过企业化改造,逐步走向市场,依法经营,自负盈亏。把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与经营性国有资产相分离。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要加强监管,防止流失。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租赁、承包等方式,也可通过股份制改造或出售,实现资产重组,使文化企业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少数确需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也要实行企业化管理。
进一步深化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单位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实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职工全员聘任、职称评聘分离。改革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
尽快建立健全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离退休管理、人员分流等社会保障体系,为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产业,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
在继续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加大政府投入和扶持力度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产业,努力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研究建立发展文化产业的投融资体制,鼓励组建各种类型的文化发展基金、文化投资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票上市等手段融资。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经营企业与博物馆、艺术馆、文艺团体、学校及卫生、体育项目。加强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的研究,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允许国内外资本参与的文化产业项目目录,吸引国内外资本参与国家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的投资开发。
积极探索国有文化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道路,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鼓励企业法人交叉持股,吸引外资、集体和个体私营经济参股,推行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努力推动文化消费,积极培育文化市场
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水平,积极引导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卫生保健等产业的发展,使我市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在消费性支出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位居全国前列,为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不断增长的需求市场。
积极培育文化市场。文化艺术生产单位要转变观念,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生产创作、流通营销和服务收益机制,努力创作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作品。报刊和图书也要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前提下,面向市场、面向大众,增强可读性。重视文化市场基础建设,建立现代化、社会化、网络化的文化商品流通体系。大力培育农村文化市场,扶持面向农村的文化生产经营单位。
大力发展文化中介机构,完善文化经纪人制度。重点发展演出、展览、比赛、知识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使之成为联络文化生产、文化服务、文化消费的中间环节。加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推介,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进一步理顺和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文化市场管理机构,改变文化市场交叉管理、多头管理的现象。加大文化立法和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文化侵权和非法出版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文化环境,引导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
七、推动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的结合
积极推动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的结合,加大对传统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升级改造力度,实现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加快以高速宽带城域网为重点的信息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三网合一”步伐,发展传媒网络,建立第四媒体,充分利用有线数据网络平台,开展网上宣传和增值服务。以杭州图书馆新馆建设为核心,建成区域性图书、档案网络存储查询系统,推进图书馆、档案馆数字化进程。
推进印刷出版业的技术改造,加快电子信息技术在印刷出版业中的运用。建立杭州电子出版社和杭州音像出版社。把杭州雄厚的电子光盘生产能力、软件开发能力与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较强的艺术生产能力结合起来,实现传统印刷出版业的升级换代。
进一步掌握和发展各种现代传播手段,积极推动先进文化的传播。加快用高新技术武装文化体育娱乐设施,提高文艺生产单位技术水平,推动文化生产力的发展。
八、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
发展文化产业,关键在于培养和集聚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人才、熟悉国际文化经营运作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掌握文化产业高新技术的专门人才和一支高素质的文化管理干部队伍。把文化人才的培养纳入全市跨世纪人才培养规划,加强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文化创作、文化管理、文化经纪人等高级人才的培养,为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人才保障。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住房、户籍、职称、分配、家庭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文化名人和优秀文化经营人才来杭创业。
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产业经营、管理、艺术创作和工程人员予以重奖。允许和鼓励有特殊才能的文化人才,以其特长和管理才能作为无形资产,按一定比例持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并参与分配。进一步形成良好的创业环境,以事业留人、以政策留人、以感情留人。
九、完善文化产业政策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已经出台的扶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完善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增幅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幅,并逐年递增。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2_〕41号)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按宣传文化企业上年上缴所得税的实际入库数列支出预算,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各级财政要继续在预算中安排部分专项经费,纳入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要按照财政部、中宣部《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字〔1997〕243号)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财文字〔1997〕财税政18号)规定,继续征足用好文化事业建设费。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其捐赠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比例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经营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人才引进、规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方面与国办文化企业一视同仁。鼓励文化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造,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原享受优惠政策不变,财政拨款标准3年内不减。对列入我市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贴息贷款扶持其发展。成立杭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通过体育彩票销售发行方式筹集体育事业资金。现已出台的一系列鼓励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文化产业,并根据文化产业的特点,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加大对文化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做好重点文化设施的建设规划,并纳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在立项、资金、用地、规费、拆迁等方面给予保证和优惠。新建城市住宅小区要预留社区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用地,并征收文化体育设施配套费,用于小区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十五”期间,集中力量建设杭州大剧院、杭州广播电视中心、国际会展中心、杭州图书馆新馆、杭州美术馆、杭州历史博物馆等一批重点文化设施。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西湖文化广场、黄龙体育中心二期工程的建设。改造杭州体育馆、场,兴建运河文化广场、城北体育公园等开放性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发展电影城、图书城、新华书店等文化服务网络。
十、加强对发展文化产业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从始终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高度,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我市新世纪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制定措施,狠抓落实。为加强对发展文化产业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发展文化产业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杭州发展文化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和协调文化体制改革,解决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科、教育、体育、卫生、旅游、园林文物等部门,要增强守土有责、发展有责的意识,在努力推进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以大杭州、大文化、大产业的观念,研究落实指导社会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路及举措。
计划、城建、外经、规划、土管、财税、国资、统计、人事、劳动、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出谋划策,积极提出并落实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为发展文化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积极宣传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宣传各地各部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产业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宣传优秀文化产品、文化名人,为加快杭州文化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建立完善文化产业的统计调查体系和评估制度,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为社会提供发展文化产业的信息引导,为政府提供发展文化产业的决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
[关键字词] 文化产业 [法规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关] 地方政府 [国家地区] 地方
[所属地方] 浙江
[颁布日期] 202_年8月11日 [实施日期] 202_年8月11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建设文化名城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省的一系列文化经济政策,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2_〕41号)和省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大省若干文化经济政策的意见》(浙政发〔202_〕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政投入政策
(一)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每年增长幅度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市本级每年安排文化艺术专项经费500万元,重点用于市级文化单位的艺术创作和精品生产。“十五”期间,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比例要有明显提高。
(二)继续加大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力度。宣传部和财政局要切实安排好文化事业建设费,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从202_年始至“十五”期末,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用于对区精神文明建设项目,包括文化广场、体育健身苑等建设项目进行评比,实行以奖代拨。
(三)继续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按市文化局、市文联、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所属的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和杭州日报社当年上缴所得税的实际入库数列当年支出预算,纳入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其中70%用于上述各单位的技术改造、精品创作、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广播电视信号覆盖、图书发行网点建设、文物保护、新闻信息化工程等项目的补助和奖励;30%用于市广电中心大楼、杭州大剧院、市图书馆新馆等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及全市重大宣传文化活动。
(四)调整文化事业经费支出结构。重点保证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对杭州歌舞团、杭州越剧院、杭州杂技总团等重点艺术团体继续保留事业性质,实行定项补助;对其它市属国有专业艺术团体,以及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财政给予适当的扶持,实行基数包干,一定三年。对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由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对已改制或不享受财政补助的文艺团体承担的公益性演出任务,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五)建立文化单位国有资产的自我积累补偿机制。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所得必须全额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对有经营收入和服务性收入来源的文化单位,可按资产总值提取修购基金。允许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试行固定资产折旧办法,逐步建立文化单位国有资产自我积累机制,并可适当放宽提取修购基金和折旧的比例。
二、税收优惠政策
(一)鼓励社会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艺术表演团体,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场馆,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项目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二)支持文化单位加快科技进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化单位的电子设备年折旧率可达到20%,其他文化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文化单位的技术开发费可在成本中按实列支。
三、融资投资政策
(一)多渠道积极筹集资金,保证“十五”计划中杭州大剧院、杭州图书馆、杭州美术馆、杭州体育场等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列入市财力安排的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市财政要做好资金落实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鼓励单位自筹资金进行文化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授权市文化局依法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重组和营运,实行价值形态的经营管理,探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途经。
(三)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投资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体育经营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办文化单位一视同仁。
四、社会保障政策
(一)凡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均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二)文化企事业单位应依据《失业保险条例》为职工交纳失业保险金。凡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均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到所在区就业处进行失业登记,并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对从事杂技、舞蹈等艺术表演25年以上的演员,凡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的,允许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四)202_年始至“十五”期末,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建立“文化产业改革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事业单位改制时人员分流费用确有困难的单位。
五、人事制度政策
(一)抓好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造就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对优秀和特殊文化人才,在户籍、住房、职称、家属随迁等方面要给予政策倾斜,可以采用高薪聘用、重新建档、兼职等多种方式引进外地人才。
(二)根据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允许文化品牌、创作和科研成果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允许和鼓励有特殊才能的文艺人才和管理人才占有文化企业的股份。
六、其他有关政策
(一)因旧城改造拆迁的文化设施,建设单位应按原面积拆一还一,公益性的文化设施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指标优先安排。文化单位转让、开发土地获得的级差地租应全额返回文化单位用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
(二)为促进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其资产处置参照市政府《关于我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17号)和市体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时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杭体改〔202_〕72号)等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文件规定执行。涉及土地资产的处置按市体改委《关于加快市属企事业单位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执行。
(三)文化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后继续以文化产业为主业的,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可按规定保留划拨方式,原国有直管房可作为国有资本投入。
(四)城市小区规划建设要安排配套的文化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今后凡新建的公园景点和休闲广场,都要增加文化内涵,提高文化品位。
本意见适用于文化、广电、体育、报社、新闻出版、文联、社科等行业。教育、卫生可参照上述精神,另行制订具体政策意见。
第二篇: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200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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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 202_-08-11 10:21:1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强市”战略,提高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现就加快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7
第三篇: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化创造财富,产业支撑发展。发展文化产业对实现我区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和打造和谐路北、建设文化大区、实现首善之区有着深远的意义。为培育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路北区文化体育局按照,结合我区实际,经过充分调研,提出如下加快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定走以活动为载体繁荣文化事业、以项目为支撑发展文化产业,推动南岸和谐文化建设之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推动文化体制和机制改革与创新,培育和繁荣文化市场,发展和壮大文化产业,挖掘地域文化资源潜力, 引进先进文化,提升我区文化内涵,满足全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二、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
发展定位:结合我区丰富的文化资源及特色文化形态,即远古文化、开埠文化、陪都文化、宗教文化、花卉文化、美食文化、广场文化、会展文化,打造具有南岸特色的文化业态,即文化创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文博会展业、文化休闲业、文化经纪业、文化培训业、文化场馆业,形成南岸“八八”文化产业模式。
发展目标:未来5年,力争文化产业年增长速度达到15%,文化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5%以上,实现文化产业的持续稳定增长,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三、重点任务
(一)因地制宜,构建文化产业发展集群
规划建设“一带三点”文化产业布局,“一带”是指21公里长的南滨路沿线,充分发挥其形象、名气、人文、文化积淀的优势,打造成为以饮食、娱乐、休闲文化、康体表演为一体的风情一条街;“三点”是指南滨路沿线的江南大剧院、洋人街美心大剧院、黄葛渡大型文化广场。利用“一带三点”,着力打造南滨路“4小时经济”,发挥其龙头和中心辐射作用,带动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同时,按照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的进程,在茶园新城区、长江广阳岛以及区内重要楼宇和小区规划建设一批美食、娱乐休闲、康体表演、文化创意、高雅演出等具有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
(二)应用高新技术,做大文化创意产业
积极参与和协助重视传媒集团,搞好总投资15亿元的重庆市重点创意产业项目“重庆时尚之都”的规划、建设和有关经营活动;扶持茶园新区动漫产业,引进文化创意企业、工作室及创意人才进入产业基地;以南岸区文化艺术培训中心为基地,开设青少年动漫艺术培训班,逐步建成全市具有影响力、凝聚力的动漫艺术培训基地,并将其纳入市创意产业发展规划。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造文化娱乐产业
鼓励和引导各种投资主体采取联合、重组、兼并等方式进入我区国有或民营文化企业,全面推进文艺演出团队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文化经纪、演出策划等中介组织,推行艺术经纪人制,推动文化艺术产品的策划、生产、展演和后续开发的一条龙运作和网络化经营;引进国内外有特色的文娱项目入驻我区,提高文化娱乐业的品位、档次和消费水平;整合区域内文化娱乐资源,发展一批示范性、拥有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娱乐演艺产业集团,提高文化休闲、娱乐演出的品牌效益和经济效益;活跃艺术培训市场,利用社会资源和文化艺培中心,培育和包装一批演艺明星。
(四)拓展消费市场,做强文化旅游产业
用文化包装和提升传统旅游资源,积极打造文化旅游名区,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打
造“60颗星”的目标,搞活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完善改造以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绿色商务餐饮等五条美食街,聚集人气。在项目和景点开发中,以静态景观为平台,凸显景点个性,强化文体表演功能,拓展文化旅游消费市场。
(五)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文博会展业
借助重庆会展中心,大力发展文博会展业,每年有计划地策划一批品位高、上档次、吸引力强的文化艺术活动,配合会展中心各种展会的召开;同时,继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涂山宋窑”、“巴国青铜器”系列文化旅游产品,逐步形成研发、生产、营销为一体的文化产业链。
(六)整合区域文化设施,积极发展文化场馆业
充分利用好重庆会展中心、南岸区文化艺术中心、江南文体广场、重庆抗战博物馆、帝景星美院线、CBD南区文化馆以及即将开工建设的江南大剧院、美心大剧院、黄葛渡大型文体场馆、茶园新区文化艺术中心等文化场馆,凸显规模和集群效应。要有效整合场馆资源,通过政府扶持、宏观指导和市场化运作方式,激活区域内文化场馆业的繁荣发展。
(七)挖掘各种文化资源,努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
充分挖掘我区历史文化,努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完善建设好“重庆开埠史展览馆”,完成重庆抗战博物馆二期工程项目建设,依托南岸五教俱全的优势,高起点、高水平地规划建设好一批宗教文化旅游景区。完善和改造慈云寺、慈云寺老街、法国水师兵营、大佛寺、涂山寺、老君洞、黄桷古道等历史文化项目。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营造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成立南岸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文广新局、区计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有关经济板块等部门和单位领导为成员,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统一管理和调控。打破条块分割、效率低下的局面,解决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研究文化产业发展思路和政策,营造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投入,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根据《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发
[202_]17号)和《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创先成果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的意见》(南委发[202_]12号)要求,确保文化投入的经费逐年增长,一是区财政对文化事业经费的直接投入增长不低于当年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财政对文化的投入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1%;二是区财政局要做好统筹,设立1000万元的“南岸区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并制定相应使用和管理办法,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每年拿出200万元用于打造南滨路文化娱乐业。
(三)统筹规划,推动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大力推动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把文化体育设施、网点建设纳入城镇和社区规划,确保建设用地,并改善和健全文化产业统计制度。由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建委、区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落实各项具体规划的实施。找准产业的市场定位,各个项目务必落实到具体单位、领导者和责任人。
(四)宽松环境,放宽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准入条件
按照“非禁即入,有需则让”的原则,凡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社会力量进入的文化产业领域,允许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境外资金等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投融资、财政税收、土地使用、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成果评奖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享受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依法保护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培育市场主体,积极鼓励民营力量发展文化产业
革除文化市场内部壁垒,培育文化产业主体,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激发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文化市场竞争的热情;成立南岸区民营文化产业协会,充分发挥协调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起民营文化产业服务体系;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培育一批民营龙头文化企业,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力;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演艺、娱乐、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
(六)实施品牌带动,加大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
打造“文化名人”、“文化名企业”、“文化名品牌”的文化“三名工程”,提高文化产业项目品位和档次。依托资源优势,编制《南岸区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利用重点项目洽谈会、经贸会等商务节庆活动,举办系列文化产业项目推介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七)政府引导,加大市场运作力度
凡入驻我区的文化企业,政府只作规范性的指导,一切经营活动均按市场化运作,其消费和服务价格由企业按照政府的引导自行上下浮动,所有演出票价均由市场决定。
(八)兑现政策,积极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认真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对发展文化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政府鼓励新办的出版、发行、放映、演艺等文化企业,免征企业3年的企业所得税;对纳税确有困难的文化企业,可申请减免经营用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投资兴办文化企业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附加费用
第四篇: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精)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国家文物局,文化部各直属单位,各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现就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七大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重大战略任务,对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极大提升了文化产业的作用和地位。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是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主导力量。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是文化行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内在需要,是文化行政部门顺应时代发展、转变自身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呈现出健康向上、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增势强劲、规模扩大、质量提升,新兴业态迅速崛起,正在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引擎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同时要看到,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水平还不高,活力还不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思想认识不足,工作力度不够,与文化建设“两大一新”的战略任务要求还不相适应;产业总量和水平偏低,对国民经济贡献和影响偏小,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合格的市场主体和骨干文化企业偏少,产业集中度偏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相适应;文化产业领域科技应用和现代传播手段使用较少,与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及广泛应用还不相适应;对外文化贸易中缺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产品,与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新形势不相适应。切实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促进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已经成为摆在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行业面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当前,文化产业正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日益旺盛,文化消费快速增长,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党和政府高度
重视,文化产业政策不断完善,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科技迅猛发展,为文化产业创新业态、扩大传播、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利条件;文化传播渠道不断拓展,为以内容创作生产为核心的文化产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全球性金融危机凸显了文化产业逆势而上的特点,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中华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为中国文化产业提供了全面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平台。文化行政部门必须抓住机遇,迎难而上,锐意进取,有所作为,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要求,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市场主体,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创新,扩大文化消费,实现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文化产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坚持以发展为主题,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途径,壮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质量,提升产业效益;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创新文化生产、传播、流通、消费方式,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三)主要目标。文化产业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主要文化产业增加值比202_年翻两番。文化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布局更加科学,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多彩,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更加健全,文化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保障体系更加完备,文化产业整体影响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涌现一批深受人民
群众喜爱的文化精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演艺、动漫、游戏等行业的发展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基本扭转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逆差状况,显著提高中国文化产品的国际影响力。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培育一批文化上市企业。建设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文艺演出院线,培育一批跨地域的演艺集团公司,打造一批可供市场长年演出的剧目,建成2-3个国家级动漫游戏产业综合示范园区,推动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华文化主题公园,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 的文化会展、节庆活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动漫和网络游戏企业。
三、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
(一)演艺业。繁荣舞台艺术创作,鼓励和支持投资兴办演出团体、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和举办演出活动。按照整合资源、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要求,大力推进资源重组,提高演艺产业整体发展质量和水平,提高演艺业的市场化程度。加强演出网络建设,促进演出院线与有关服务业的合作。推动演艺与旅游、会展、传媒、科技等结合,打造富有特色的演艺项目。大力推动演艺产品走向世界。
(二)动漫业。鼓励创造具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动漫形象和动漫品牌,占领国内主流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使我国动漫产业跻身世界动漫强国行列。实施国产动漫振兴工程,提高原创动漫产品质量,增强动漫艺术、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形成创作、生产和销售环环相扣的产业链。积极发展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等新兴业态。鼓励发展面向国际市场的动漫服务外包。
(三)文化娱乐业。促进歌舞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扩大群众娱乐消费。积极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健康向上和技术先进的新兴娱乐方式,创新娱乐业态。调整优化娱乐场所结构,鼓励娱乐企业连锁经营。在大中城市积极发展集演艺、休闲、旅游、餐饮、购物、健身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娱乐设施。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富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主题公园,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防止盲目建设。
(四)游戏业。增强游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民族原创网络游戏的发展,提高游戏产品的文化内涵。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技术、电子游戏软硬件设备,优化游戏产业结构,提升游戏产业素质,促进网络游戏、电子游戏、家用视频游戏的协调发展。鼓励游戏企业打造中国游戏品牌,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五)文化会展业。发展各类综合和专业文化会展活动,重点支持覆盖全国并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会展活动,重点发展专业化、特色化文化会展活动。办好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等重大文化会展,打造文化产品展示交易平台,推动文化消费和文化贸易。办好202_年上海世博会相关文化活动及会展。扩大会展、节庆的文化消费。促进文化会展、节庆与旅游、商贸合作。鼓励国内企业、个人参加国外文化会展活动,推动海外文化推广活动的产业化运作。加强对地方文化会展、节庆活动的引导和规范。
(六)文化旅游业。促进文化与旅游相结合,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以旅游 扩大文化的传播和消费。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扶持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建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扶持名录》和《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鼓励对演艺与旅游资源整合,在知名旅游景区打造高品质、有特色的演艺精品。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对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古迹进行科学开发利用,合理开发传统手工技艺类和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度开发文化旅游工艺品,提升品位,拓宽市场。
(七)艺术品和工艺美术。繁荣美术创作,促进当代艺术品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兴办艺术品经营机构,鼓励艺术品收藏,培育诚信画廊,推动中国当代艺术品的海外推广。支持传统工艺美术面向市场,鼓励工艺美术技艺创新。鼓励农民通过手工技艺增收致富。支持发展文物仿制产业,提高文物仿制技术和水准,开拓文物仿制品市场。
(八)艺术创意和设计。大力发展平面设计、外观设计、工艺美术设计、雕塑设计、服装设计及展览设计,提升设计创意能力和水平。支持具有民族传统文化特
色的设计产品的国内外推广。推动艺术创意和设计业与其他产业合作,提高其他产业的文化内涵和审美效果。鼓励发展面向国际市场的艺术设计服务外包。
(九)网络文化。提高网络音乐、网络美术等网络文化产品的原创水平,提升文化品位,发挥网络文化产业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网络文化产业链相关环节的融合与沟通,创新营销推广模式。鼓励和支持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以及计算机硬件企业和通信企业参与网络文化内容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继续稳步推进网吧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经营。
(十)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发展以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文化数字内容产业。鼓励扶持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献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大力采用数字技术传播文化产品,为各种便携显示终端提供内容,丰富文化表现形式和传播渠道。
四、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国有文化企业,开展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迅速做强做大。
(二)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 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制定《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引导、扶持、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积极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资金扶持、项目审批、政府采购、职称评定、命名评比、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一视同仁。
(三)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和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在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节目制作等领域发挥龙头作用。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大力发展股份制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 的上市公司。推动演艺业、动漫游戏业的资源整合,在全国形成一批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演艺、动漫企业集团。在全国形成若干有聚集效应和强大辐射力的演艺院线。
(四)不断延伸文化产业链。利用资本力量,加强资源整合,打通创意设计、研发生产、营销推广、衍生产品等产业链。积极整合创作、院团、剧场、经纪等演艺资源,形成剧本创意、演出策划、剧场经营、市场营销、演艺产品开发等紧密衔接、相互协作的演艺产业链。以增强动漫游戏原创能力为核心,通过形象和作品授权等方式,大力开发图书、音像、服装、玩具、文具、主题公园等相关衍生产品,不断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五)建设现代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建立一批高起点、规模化、代表国家水准和未来发展方向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积极争取在征地和税收等政策上给予支持。建立一批提供研发设计、信息咨询、生产制作、合作交流等便利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的规划、认定、调整和指导工作,明确认定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开展定期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坚决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建设和恶性竞争。通过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合理规范,使基地和园区成为文化科技创新的孵化器、文化企业快速成长的助推器、文化产业集约发展的大平台。
(六)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以文化企业为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重大示范作用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切实抓好《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落实。同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本地人才和技术优势,科学论证,认真策划一批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重大项目,并在项目立项、政策扶持、银行信贷、土地使用、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七)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建立新型文化产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积极推动全国文化票务网
络建设,以大中城市为主,尽快建成遍布全国的演出票务销售终端。发展文化经纪 代理、评估鉴定、版权交易、推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其规范运作,向品牌 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八)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协调金融监管机构,共同研究制定金融 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办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不断扩大 合作领域。支持组建文化信贷担保公司,争取建立文化企业贷款贴息机制。支持组 建多种形式的文化产业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通过改进无形资产评估和抵押办法,促进银行开展文化企业授信工作,为文化企业融资创造条件。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 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票据等。积极引进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开 展多种形式的长期投资合作,增强文化企业资金实力。
(九)运用高新科技促进文化产业升级。加快文化与科技的结合,用现代科技 运用高新科技促进文化产业升级。创新传统文化行业,催生新的文化业态。积极推广舞台技术、网络技术、数字技术、虚拟技术、仿真技术、语言文字技术、声音技术、图形图像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和 新材料技术。推动有关部门对大量运用高新技术的文化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制 定“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加快演艺、动漫游戏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 用。
(十)大力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化 大力推动对外文化贸易。运作为主要方式的工作机制。加强文化行政部门与文化企业和商会(协会)之间开 拓海外市场的沟通及协作。开展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和信息研究。积极搭建对外文化 贸易平台,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铺设道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意识,加强地 区间协调合作,防止中国文化产品在海外市场恶性竞争。积极扶持和指导文化精品 创作和生产,为进入海外主流市场,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创造条件。
五、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文 加强组织领导。化产业,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强化对文化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文 化产业专门工作机构的建设,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
(二)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促进作用。各地要深入研究,全面、准确、系统地 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促进作用。把握中央和地方制定的一系列文化产业政策,把优惠政策用好用足。鼓励各地结合 实际,制定出台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优惠政策。通过政策的引导、调控作用,促进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完善文化产业法制体系。把行之有效的产业政策,上升为国家或地方法 完善文化产业法制体系。律法规,使文化产业纳入法制化的发展轨道。加强文化市场法规建设,进一步修订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文化产业规划。做好《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 加强文化产业规划。文化部《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对照评估检查结果,有针对 性地改进工作,加强贯彻实施力度,确保“十一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各项目标和 重大项目的完成。同时,积极开展“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工作,并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五)完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和完善以许可制度、备案制度、进口文化 完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产品内容审查制度相结合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加快文化产业各领域技术标准、服 务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订、宣传和实施。根据文化产业各门类的特点,开展文化企 业等级评估和资质认定工作,提高文化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国家重点扶持 文化企业的有关认定管理办法,为落实国家对文化企业的财税金融优惠政策提供依 据。认真贯彻《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动漫企业认定工作。》
(六)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坚持分工负责与齐抓共管、日常巡查与技术监管、加强文化市场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高效、便捷的全国文化市场监控管理 体系。扎实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以打击 盗版为重点,严厉查处和制裁破坏文化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净化文化市场环 境,维护诚信、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七)指导组建全国性、区域性行业协会。发挥好行业协会在行业规划、行业 导组建全国性、区域性行业协会。协调、行业管理、行业自律、行业培训、制定行业标准、维护行业利益等方面的作 用,使之成为联系文化产业界的桥梁和纽带,努力形成文化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 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文化行政部门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的转变。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 开展
(八)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评选认定工作,对出口业绩突出的文化企业给予 奖励。研究制定完善文化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 评级制度,提高诚信企业的知名度和贷款授信额度。
(九)加强文化产业的人才培训及使用。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在职人员业务培训 加强文化产业的人才培训及使用。和继续教育制度。重点培养文化产业领域的领军人物、创意创新人才、专业技术人 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完善文化产业人才职称评定制度。鼓励文化单位与高等学校合
作举办研修班、培训班。鼓励在有条件的大型文化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 励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完善公平竞 争和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比照科技人才引进政策和 科技留学归国人才政策,加大引进文化产业人才的力度,促进高端文化产业人才就 业和创业。
(十)充分发挥我驻外文化机构作用,构建通往国际市场的平台和渠道。驻外 充分发挥我驻外文化机构作用,构建通往国际市场的平台和渠道。使(领)馆文化处(组)、文化中心要提高对对外文化贸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 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积极协助文化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帮助企业 开展海外市场调研和建立海外贸易基地,利用国外大型文化活动扩大中国文化产品 的国际影响,协助和指导企业做好海外市场权益维护工作。文 化 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第五篇:关于加快余姚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范文模版]
关于加快余姚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审定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余姚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强市建设的决定》(余党„202_‟1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的外部环境,促进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第一条余姚市级财政从202_年起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1000万元,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递增。鼓励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根据本地实际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扶持各地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第二条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经政府部门认定的具有专门管理服务机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园企业10家以上,招租率50% 以上且文化企业不少于企业总数70%的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区)以及园区内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文化企业。同时,对列入《余姚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2_-202_)》的园区外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项目给予相应的扶持。
第三条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业园区改造或新建,经批准设立并通过认定后,按实际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20元,总改造补助费用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条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业园区改造或新建,给予园区
1投资主体3个月装修免租期,建成区内、建成区外补助资金分别按20元/平方米〃月、15元/平方米〃月发放给投资主体。
第五条积极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利用国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出租兴办文化创意产业。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在不变更房屋主体结构和用地性质的情况下,可以建设最多为总建筑面积10%的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最多为1000平方米。
第六条文化产业园区自考核达标起 3 年内,园区房屋出租收入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的 25% 作为奖励返回给园区投资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第七条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签约租期达到3年及以上且签约率50%以上的,从合同明确的租赁之日起3年内按当年各企业租金给予相应的租金补助,即第一年补助100%,第二年补助 70%,第三年补助 50% ;补助资金发放给园区入驻企业,招租率不足 50% 的,不予补助。建成区内补助租金最高不超过 30元/平方米〃月,建成区外补助租金最高不超过 20元/平方米〃月,每家企业享受租金补助每年不超过30万元。若入驻企业为原本市文化企业的,租金按上述标准减半补助。建成区划分以市规划局公布范围为准。
第八条新注册的文化企业入园,从入驻之年起3年内,按其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 50% 给予奖励。对原已在我市注册经营的文化企业入驻文化产业园区的,自入驻之年起3年内,每年按其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
贡献新增部分的 50% 给予奖励。经营文化项目时,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项目公司的形式,按核定征收办法征税。
第九条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著名科研院所、211 工程院校在余姚新注册的分支机构,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当年实现地方财政贡献在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其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60%、70%、80%给予奖励。
第十条对著作权属我市园区入驻企业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202_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限奖200万元;在省级电视台和宁波电视台首播的分别给予每分钟1000元和500元奖励,最高限奖分别为100万元和50万元。在多个电视台首播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级差升级补差额。
第十一条对被列为市级以上非遗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的项目,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
第十二条每年确定文化产业重点扶持项目不超过5个,所申请扶持资金控制在该项目预算总额的10%以内,原则上资助总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被列入上级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的,按照上级规定给予配套,但上级扶持资金和本级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第十三条每年命名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不超过3个,每家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每年命名文化产业基地不超过10个,每家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申报成为宁波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
基地的,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扶持。两级补助就高补助,不足补差。
第十四条每年评选出创意先锋企业不超过5家,其中年销售(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年销售(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扶持;年销售(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扶持。每年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中,评选出创意先锋领军人才不超过3名,每人奖励1万元。
第十五条市内外企业委托入驻我市的国外知名创意企业研发设计新产品,对获得专利并取得实际销售成果的产品,给予创意企业设计费用的20%的补贴,单个设计产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六条对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化产业类会展的企业,经认定,按参展费用75%给予补助,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十七条凡新注册的文化企业入驻市级文化产业园的,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发改、国土、规划、工商、住建、环保、城管、经信、文广、消防等部门应给予相应支持。
第十八条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潜在重大影响,填补我市空白,且对地方财政具有重大贡献的文化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单独制定扶持政策。
第十九条对列入扶持范围的同一文化企业或文化项目获得多项奖励(补助)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或资助差额部
分。同一企业或项目在既可按本政策奖励(补助)又可按市内其他政策奖励(补助)的,若奖项类型相同,只允许享受一种政策。同一企业同一各项奖励和补助累计不超过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60%,新注册3年内的文化企业不受此限制。因本政策调整原因,对往年政策同一扶持项目差额部分不作追溯补助。对当提供虚假资料、发生知识产权纠纷、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劳资纠纷的,取消享受本政策。
上述政策由市文产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_年1月1日起实施。原《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余党办 „202_‟78 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