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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关键控制点
编辑:紫芸轻舞 识别码:21-84617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4 12:40: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关键控制点

职工素质控制的主要内容

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关键控制点主要有:

1.审批。业务经办人员在经办有关涉及银行存款收付的业务时,应对填制或取得的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经签字盖章后交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章,批准银行存款收付结算。有关人员应在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业务,批准银行存款收付结算。超出授权范围的业务和银行存款收付,须报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要严格按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以有利于加强有关人员的责任感,避免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保证银行存款收付的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与完整。

2.审核。与审批不同,审核工作是针对银行存款实际收支之前所设的第二道控制关。其主要是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授权的有关人员进行的。审核的重点在于原始凭证及其他有关证据。在审核结算凭证及其他原始凭证时,经审核无误的应按规定签章,批准办理银行存款收付结算。审核结算凭证及其他原始凭证,可以检查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保证银行存款收付结算的及时、安全、正确和有效。

3.结算。出纳人员复核经审签、已批准银行存款收付结算的凭证,复核无误后,依据约定的结算工具或结算方式,及时填制或取得银行结算凭证,办理结算业务,并登记银行存款收付结算登记簿。出纳人员办理收付款项以后,应在收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表示款项已经收付完毕,以防止重收、重付或漏收、漏付。同时应加强结算环节对印章的管理,通常办理银行存款支付结算的财务专用章和企业法人代表的私章,按照内部牵制的原则,不能由出纳人员一人保管,以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4.稽核。稽核人员主要审核涉及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结算凭证及其他原始凭证基本内容的完整性,手续上的完备性;审核所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及合理性;审核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与其相应的原始凭证的一致性。

5.记账。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与银行存款总账的登记,严格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分别由出纳人员和其他会计人员登记,以做到互相牵制,互相监督。

6.对账。对账在控制上属于事后控制。主要目的是发现和揭露已经存在的弊端或舞弊。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的对账工作主要包括三个环节:(1)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互相核对,做到账证核对相符;(2)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核对,做到账账相符;(3)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以便及时了解银行存款

收支情况,准确掌握企业可运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避免银行存款账目发生错误。7.调账。对于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过程中发现的未达账项,应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在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时,特别要注意:已列于上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银行上月底未记账在途存款,是否已包括在本月的银行对账单中。银行上月底未记账的在途存款,理应在本月初收妥人账;该在途存款若未包括在本月的银行对账单中,应引起高度重视,必要时应进行追查。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为加强内部控制,应授权出纳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进行。

第二篇:关键工序及关键质量控制点

1.1.1 关键工序及关键质量控制点

各子系统工程均列出“关键工序”、“关键质量控制点”,并报工程监理确认,在工程实施中及时跟踪检验,对影响工程质量的进行严格控制。1.2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我公司获得ISO9000:202_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完整《质量手册》和质量管理要求与措施。

本工程的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施工规范执行,保证工程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为达到上述的目标,具体的工程质量确保措施如下: 1.2.1 施工图的设计评审查

施工图是保证工程顺利如期完成和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我们建议由业主组织,我方和相关设计单位先对智能化系统图纸深化设计并和其它相关专业进行设计审查和协调。

参加人员: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经理、现场项目负责人、主要施工安装人员、设计单位甲方代表、监理单位。

评审内容:图纸技术文件完整性,设计选型器材是否合理,性价比是否最优,是否便于施工,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能否保证施工安全,自身的装备及技术能力是否适合设计要求。

会审结论:确定是否修改设计或制定修改方案,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审查施工图纸应有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建议解决办法。1.2.2 技术交底

参加工程的施工安装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在施工前对该工程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各专业技术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向参加施工管理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

 工程概况、工程特点、施工特点、进度计划的原则安排;  施工程序及工序穿插的安排;  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 执行的技术规范、标准;  保证质量的主要措施;  主要的安全措施及要求。1.2.3 工程质量自检和互检

为保证自检、互检的有效工作,应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使施工安装人员明确设计,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对施工安装人员进行检查量测方法等有关基础知识培训; 对施工安装人员进行质量意识、质量要求的教育。自检和互检应做到的质量保证:

施工安装人员应根据质量检验计划,按时按确定项目内容进行检查; 自检和互检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记录之一,施工安装人员应认真填写相应的自检记录,记录人和项目经理应分别在记录上签字;

专业检查人员应定期复核自检互检记录。1.2.4 专业质量检查

专业质量检查是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各专业的工程督导对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环节内容的操作所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专业质量检查应按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形式进行:

定期检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各专业的工程督导根据质量检验或确定的重点,进行固定式核查确认和把关。

巡回检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各专业的工程督导不定时,不定点根据工序稳定状况采取有目标的机动检查。巡回检查的重点为:

从质量信息分析表面质量不稳定的工序。

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或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工序。

技术操作不熟练的新工人或质量不稳定,质量问题较多的施工安装人员所在的工序。

外界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对工程质量有明显作用的工序。专业质量检查的质量保证要求:

专检人员应提前熟悉检查对象的设计要求,判定合格的标准及检查程度; 对自检记录进行检查,检查后提出判定意见,对符合要求应予以签字确认; 对工序质量出现异常时,可作出暂停施工的决定,必要时可填写不合格报告; 专检人员应认真填写专检记录,定期或工程施工结束后编写质量检查报告,并备案。

1.2.5 工序交接检查

工序交接检查的含义:

以承接方为主,当上道工序转入下道工序时,对完成的施工内容的质量进行的一种全面检查。

工序交接检查的种类: 施工队伍之间的交接检查。

工序交接检查的程序及质量保证要求:

应提交本工序的全部质量保证文件资料及工程质量的必要说明,由承接方对其进行审查。

必须进行中间试验才能确定的工序质量,可在双方工程技术质管人员到场进行确定工程质量。

工序交接完毕后,应填写工序交接证书,特别是企业之间的交接,除双方代表签字外,还应有第二方或第三方人员在确认栏中签字。1.2.6 隐蔽工程检查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施工完毕后,将被下一道工序的继续施工所遮盖,而无法或较困难对其进行检查的工程。

隐蔽工程检查包括下述内容:

管道工程:管道规格、材质、数量、标高、防腐; 焊接工程:焊接坡口、焊条品种、焊接质量;

电气:暗埋电气线路的位置、规格、标高、接头是否按规范穿管等; 隐蔽工程检查的质量保证要求:

隐蔽工程检查由公司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工程队,并请业主监理方或设计方一起参加;

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有关人员应签字确认记录。

1.2.7 施工技术日志

施工日志是基层施工单位在整个过程中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的原始记录,由现场项目经理负责填写。施工日志填写包括下述内容:

 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 施工中出的材料代用;

 施工中的协作配合变更作业情况;

 施工中急需解决的材料工件、施工机具、劳动力和配合工程;  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苗头或隐患;

 施工中需要办理的联系单会签单等经济签证;  施工中的停水停电和其他影响施工的情况;  施工中的复工验收情况;  其他有关情况。

施工日志在质量管理对质量保证工作中作为最终质量评定、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处理,工程技术质量总是争执等问题的处理依据之一。

第三篇: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日报表

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日报表

****年**月**日收

入支

出传票摘要银行存款现

金摘要银行存款现

金合计合计

第四篇:《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监控制度》

1、目的通过对生产过程进行分析,确定关键质量控制点,再对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监测和控制,确保识别的关键控制点能有效的实施控制和维持正常状态,从而进一步确保产品质量。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饼干加工关键控制点的管理。

3、关键控制点确定

关键质量控制点及工艺参数表

关键控环节

关键控制点

关键指标

检查频率

人员

纠偏措施

原辅料验收

外包装

外包装完好,保质期内

每批次

品控员

退货或换货

干物质感官

根据原料执行标准检查感官

生产过程

面粉过筛

过60目筛

2h/次

品控员

配料员烘烤员小组长

换筛;换货

鸡蛋筛选消毒

灯检、清洗、消毒、去壳称量

2h/次

严格执行鸡蛋筛选、清洗及消毒程序

配料调粉

准确至0.5g称量原辅料,严格按照配方要求称量搭配调粉

2h/次

执行《生产作业指导书》配料作业指导要求

食品添加剂

精确到0.01g称量,根据GB2760-202_要求添加使用

2h/次

执行《食品添加剂管控流程制度》,过量使用的产品全部报废处理。

烘烤温度

NFC-8D烤箱

糕体150℃~155℃/25±2min

饼干130℃~135℃/15±2min

2h/次

执行《生产作业指导书》之烘烤要求

包装

紫外消毒≥30min,臭氧保持≥10min,包装机封装、喷码或粘贴产品标签

2h/次

执行《生产作业指导书》包装发货作业指导要求

产品检验

半成品检验

检测感官及水分,执行GB/T

20980-202_

饼干1次/批

蛋糕1次/批

化验员

1.加强生产场地、生产过程消毒;

2.严格执行操作员个人卫生标准;

3.排查辅料及用水卫生状况。

4.报废处理不合格品。

成品检验

检测感官及菌落总数、霉菌和大肠菌群,执行GB/T

20980-202_

1次/批

4、关键控制点监控执行

4.1人员培训

为了使每一个食品安全管理计划相关人员明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和操作要求,在实施之前应对各部门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管理计划中相关控制点的培训。

4.2现场操作

实施现场要保证效果,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如合格原料、测试仪器、SOP、记录)以体现工作内容是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计划要求的,并且现场人员的工作应按食品安全管理计划的要求展开,并将工作中的控制活动作好记录。

4.3监督检查

关键控制点负责操作员生产前和生产过程中认真严谨开展自查,品控部安排现场品控员定时、不定时检查各关键控制点,发现问题及时纠错,并做好相关记录归档。

4.4纠错处理

在日常监控和体系活动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按纠偏措施程序进行处理。

5、相关文件

《饼干加工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规程》、《饼干生产作业指导书》。

6、相关记录

《进货查验台账》、《原材验收报告》、《出厂检验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关键质量控制点(CCP)控制记录》、《烘烤记录》、《食品添加剂发放使用记录》、《车间清洁消毒记录表》、《个人卫生健康晨检记录表》、《生产车间卫生安全检查表》、《成品留样记录》、《设备、设施清洗消毒记录》。

重庆卡顿尔食品有限公司

202_年2月1日

END

第五篇: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使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促进我站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条收入包括各项协调款、项目资金、上级专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来源资金;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办公费、车辆燃修、招待费、书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专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种资金支出。第三条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单位取得资金收入时,必须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并加盖财政所公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收据。

第四条进入预算外帐户的资金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政府集中调拨使用,实行站长一支笔签字制度。第三章报帐制度

第五条报销单据以部门为单位,每月1-10日集中报账,每部门要设一名固定报帐员,非报帐员报帐,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第六条对各部门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的的支出规模,合理确定备用金数额,由各部门报帐员填写备用金领取单后领取使用。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有报销项目,必须提供有对方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报销发票时要遵循以下程序: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审查核实,站长签字,入帐报销。

第八条各项开支都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一般业务支出,要由分管领导同意;其他特殊或大项支出,须报站主要领导同意,必要时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对单项超1000元的业务支出,各单位不能自行以现金支付,原则上通过站财政直接拨付到对方账户。第十条政府经费支出要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财务部门备用金不足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并列清支出计划报站长签批拨款。

第十一条对专项支出尤其是涉及农户的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在资金支出、发放时,具体承办单位要提供对方银行开户信息,完善手续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将款项打入对方账户或“惠农一本通”存折,严禁以现金支出或发放。第四章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为了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机关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实行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各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帐务处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档案借阅,必须经过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第十四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帐、稽核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第十五条稽核人员的职责:稽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严守秘密。对各种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主要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帐凭证填制后,必须对每一页记帐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⑴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⑵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⑶记帐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数、章印、编号等是否齐全;⑷审核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稽核人员对帐簿的设置、种类帐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总帐与明细帐是否平行登记,月末相关帐户余额是否对应或一致,帐簿的启用、结帐和对帐、记帐错误的更正方法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记帐会计岗位职责:⒈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⒉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⒊正确核算和计算工资分发表,做好各项代扣款工作,协助出纳按时发放工资。⒋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及现金管理规定,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协助做好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帐款相符。5.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帐簿,并按规定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6.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7.管理本局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出纳会计岗位职责:⒈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帐、款的检查。⒉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⒊负责登记银行存款、现金 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和对帐单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4.妥善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各种支票和收据;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5.认真填写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必须通过转帐结算。因特殊原因签发的空白支票,要写明收款单位、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用途,并及时清理结算。6.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第五章项目监管制度

第十八条对各种政府投资的基建、农田水利、绿化等工程项目,要严格遵守上级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招标监管审计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进行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质量监督、审计及拨付款。第六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现金出纳要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无特殊情况禁止超限额存放现金;要不定期清点余额,做到帐帐、帐实相符。要注意加强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第二十条严格禁止公款私借。因公购物或出差确需借用的,要报分管领导同意,填写统一格式的现金借用单,经站长签批后方可借用。在公事完成或出差归来后7日内,必须按程序进行报帐核销,否则,从单位经费中扣还。

第二十一条对借出的款项,各经办财务人员要加强责任心,随时清理汇总,督促借款人员及时归还。

第七章经费限额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为提倡节约,控制浪费现象的发生,对车辆燃油、公务接待等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具体标准单独发文。

第二十三条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双人维修制度。维修前,要报党政办批准,由党政办安排专人与司机一同到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由党政办统一结算。

第八章政府采购制度

第二十四条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办公用品采购的有关要求,所有办公用品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采购,否则一律不予入帐报销,所发生费用由有关责任人自行承担,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单位的所有资产为政府所有,实行党政办、财政所综合监管,部门、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单位要确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设定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党政办、财政所要制定制度,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填写使用卡片,明确责任到部门和站所,对各部门、站所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单位因工作原因发生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或退还手续。

第二十八条采购办采购固定资产并交付使用单位后,要及时通报党政办、财政所备案、记账。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党政办和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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