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大学党员发展流程
大学生党员发展流程
(咨询版)
1、自愿提交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学生应自愿向院系学生 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是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主要表现和本人基本情况。
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团员推优程序(团支部推荐、辅导员推荐)推荐参加学生党校学习(一般为2天,培养内容主要为党章学习、党的重大历史事件、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结业证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确定培养考察对象
院系学生党支部对通过入党积极分子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和评议,拟定培养考察对象名单报学院党委审议。经党委审议通过的确定为培养考察对象,并向全体师生进行公示。
4、培养考察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指定培养人,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培养考察,同时向全体师生进行公布。
5、确定发展对象
培养考察对象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后,学生党支部在听取培养人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推荐程序并经支委会集体认真讨论评议后,拟定出发展对象名单。发展对象经院系党委预审后确定入党介绍人后予以公示。
6、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考察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7、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8、召开学生支部大会 主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⑴.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⑵.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⑶.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⑷.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⑸.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⑹.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9、召开党委委员会
院系党委召开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预备党员。
10、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学生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在学生党支部的安排下进行入党宣誓,通过宣誓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教育。
1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
预备党员要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左右,向学生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全面总结汇报自己一年来的各方面表现。
第二篇:大学党员发展流程
大学党员发展流程
发展党员工作的流程
一、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二、参加院业余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四、参加校业余党校学习,取得结业证书。
五、确定为发展对象。
六、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七、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八、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院党总支)审批。
九、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十、上级党组织审批。
十一、校党委审批。
十二、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十三、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十四、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对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十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具体流程: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
1、凡要求入党的人,应主动向所在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加入党组织必须是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②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③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④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入党申请书”的字数一般要求在1000─1500字。入党申请书须用钢笔或水笔书写。支部收到申请书后予以登记,并组织参加党章学习。
2、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每学期必须上交思想汇报,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为人等情况。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1、思想端正,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明确。
2、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参加学院业余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
3、成绩优良(班级前60%),无挂科现象。
4、群众关系良好,受到同学老师的信任和好评。
5、公寓品行分优良。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申请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2党小组或团组织可以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4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两次,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滚动发展。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提出的入党申请,只是表明了他的政治信仰、立场、态度和愿望。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既要看他的声明,更重要的是看他的行动。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定期考察,就是对他的声明和行动是否统一的检验。因此,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是保证发展新觉员的质量,避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的队伍,防止投机分子和敌对分子混入党内的重要措施。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
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和本职工作表现等。看他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能否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能否严守党的秘密,遵守党的纪律以及他们的工作、学习表现和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情况。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两次。考察结果要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其培养与考察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2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3积极分子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党校、培训班、开展谈心交流等方式,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和信念。
4组织积极分子参加党的活动。党组织要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一些活动。如参加学习党章、听党课、讨论积极分子入党的党员大会、先进党支部或优秀党员表彰大会等。积极分子参加党的活动是体验党内生活、接受党内生活锻炼、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员优秀品质的极好机会。每个要求入党积极分子都应按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参加这些活动,并从中受到教益。
5积极分子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在入党前要认真接受党组织一年左右的系统培养和教育。党支部在发展新党员之前,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参加党支部活动。通过参加各种有意义的党务活动、社会活动,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每个要求入党积极分子都应严肃地对待党组织的教育培养,要认真学习,勇于实践,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接受党的教育,并努力克服存在问题,做到在思想上首先入党。
6主动汇报思想。入党积极分子要想争取入党,不仅需要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培养,而且需要经过本人的努力。入党积极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的情况。汇报思想时要忠诚老实,有什么就说什么,怎么想就怎么说,要敢于谈自己的缺点,勇于亮出自己存在的问题和毛病。只有经过个人的主观努力和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才能使自己取得进步。
7党支部和入党培养联系人要定期考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各方面情况,为确定发展对象奠定基础。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入党积极分子言传身教,鼓励和帮助他们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支部、党小组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党小组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五)补充说明
对于在中学阶段已经参加过业余党校学习或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所在学院的党支部要及时接转他们的档案材料,继续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时间可以从中学时算起,对其中确实具备入党条件的,在低年级时就可以发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团组织推荐,并且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
学生公寓、学生社团临时党支部,可参照上述程序和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推荐给学生所在学院的党支部,由学院所在党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确定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对其
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确定为发展对象,并将有关材料报党总支审批。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继续培养考察
1、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必须参加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院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知识和基本知识的培训,校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深化教育。
中学阶段已参加过所在中学党校培训的学生,可以直接参加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新生预备党员和党员必须参加旁听。2撰写“自传”。
申请入党人还应向党组织写一份“自传”。写“自传”主要是向党组织交待自己的成长情况。写作方法:主要是谈本人从小学至今每一个阶段在思想政治上获得成长的整个过程以及给予你教育帮助过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3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
申请入党人是团员的,应经团支部推荐,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并报上级团委审批。党支部应认真分析情况,慎重发展。
4、政治审查
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特别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途径主要是听取本人申诉、查阅本人档案或向所需调查的人员发外调函。审查的主要内容: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直系亲属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结束后,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填写《温州大学党员发展政治审查报告表》,由政审人员签字生效。政审员由所在党支部指派两名正式党员担任。
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指派支部党员深入发展对象所在班级进行,通过群调会,个别询问等方式了解发展对象在班级里、在群众中、在生活上的一些情况,进而更全面的了解发展对象。
6、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申请入党日期、学习
(工作)单位、职务、智育和综合考评在班级中的名次等,在学习区和公寓(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7、整理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审议
包括: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党校结业证书、政审材料(《政治审查报告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公示情况表等。
四、发展预备党员
(一)成为预备党员条件
1、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高的党性觉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自觉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关心国家大事。思想品行良好,对党内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入党动机端正。
2、参加学校业余党校培训,并顺利结业。每学期定时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并递交书面汇报(手写,至少每季度一篇)。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具有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成绩优良,无挂科现象,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包括单项奖)。如有挂科(补考已通过),一次奖学金抵一门挂科,挂三门以上(不包括三门)则不予以考虑。
4、在寝室表现良好,寝室没有受过处分或通报评批。若有纵向提高,也可考虑发展。
5、积极参加校、院、班级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良好。
6、(曾)担任学生干部者,工作表现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没有发生重大错误,没有受过处分。
(二)预备党员审批和接收材料目录
1、入党申请书
2、思想汇报
3、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
4、政治审查报告表
5、自传
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7、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
8、党校结业证书
9、入党志愿书
10、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表
(三)预备党员的审批和接收
1、预审
党委授权的总支,审查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备,条件是否成熟。教职工和直属党支部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送交校党委组织部预审。
2、确定介绍人
党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能硬性指派。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有关知识;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作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3、填写《入党志愿书》。
被批准为入党发展对象的,方能填写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一般应由本人填写(本人有特殊原因除外)。填写《入党志愿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填表人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填写。填写时,对党要忠诚老实,不得有任何虚假和隐瞒,各项栏目都要求认真填写。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讨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员大会。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自己的入党志愿及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自己的优缺点等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正式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5入党前谈话
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前,应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和教育。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并向党组织汇报。6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委(授权党总支)对支部报批的预备党员材料要进行审议,经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是否吸收为预备党员,签署审批意见。
党委(授权党总支)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7入党宣誓仪式。
审批后由党委组织部开具《新党员通知书》,进行 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考察培养和锻炼,预备党员也要按期交纳党费。
(2)党组织要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预备党员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3)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毕业离校)时,将全部材料转往对方党组织。
(五)党支部大会接受预备党员议程
(1)申请入党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及培养教育过程,并表明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议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内容包括五个方面: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②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③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④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情况;⑤对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在支部大会上宣读。
(7)支部书记对大会作简要总结。
(六)入党宣誓大会议程
(1)宣布仪式开始,肃立,齐唱《国际歌》。(2)党组织负责人致辞
(3)主持人宣读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
(4)新预备党员宣誓。宣誓人面向党旗,举右手握拳宣誓;领誓人逐字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跟读;领誓人读完誓词说“宣誓人”后,宣誓人分别报自己的名字
(5)预备党员代表表态发言,向党表明自己的决心
(6)老党员、优秀党员代表发言,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对新党员提出希望和要求;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谈谈自己的感受,明确奋斗目标(7)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领导讲话。(8)宣布仪式结束。
五、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总支研究同意、审查批准。
正式党员的党龄计算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一)预备党员转正条件
1、预备期满一年,主动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和四篇思想汇报。
2、在预备期内无挂科现象,如挂科则延迟转正,并在补考通过后,安排转正。延迟转正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3、在预备期内表现良好(包括寝室),没有过警告等处分。思想端正,不断提升自己的党性。4、50小时义工完成。
5、网上党校的五篇党员日志(至少每季度一篇的上传)、一篇义工记录以及网上党校测试通过。
(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目录
1、预备党员的各项材料
2、预备党员转正申请报告
3、预备党员思想汇报
4、网上党校成绩报告登记表
5、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表
6、义工服务记录卡
(三)转正流程
(1)预备期满一个月前,预备党员需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在预备期间每
个季度向组织上交一篇思想汇报。共四篇
(2)材料的审核,包括(思想汇报、网上党校的完成情况、义工的完成情况).(3待材料完整健全后,转正前一个星期分别在学习区和公寓进行公示。(4)党支部审查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包括(成绩、公寓以及是否有处分通报等情况),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5)支部大会(转正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审批后由党委组织部开具《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7)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所在党支部应将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自传等及时归入本人党员档案,并派专人负责保管,于毕业前夕存入毕业生档案。
(四)预备党员转正会议议程(1)支部书记宣布大会开始
(2)要转正的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书,向组织回报预备期的思想、学习和工作以及对发展时提出的缺点的改正情况等情况。
(3)党支部联系人发表意见。对转正党员一年来的表现发表自己的看法。(4)大会与会党员就转正的党员发表自己的看法,申请转正的党员就结合各党员的意见做总结。
(5)与会正式党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6)宣布表决结果,支部书记做会议总结。(7)会议结束。
第三篇:党员发展流程
党员发展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现就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分述如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的表现。**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 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 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第四篇:党员发展流程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一、主要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2_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二、总要求(十六字)
控制总量: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
保持适度规模。
优化结构: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提高质量: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
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发挥作用: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入党自愿原则:
对没有入党要求的人不能采取说服动员的方式,使其在并非自愿的情况下提出入党申请。
(二)坚持个别吸收原则:
对入党积极分子要逐个进行考察和审查; 发展入党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 支部大会讨论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委审批时,要逐个审议和表决。
四、工作程序(5个阶段,25项程序)
(一)5个阶段
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
(二)25项程序
申请入党(2个环节)
1、递交入党申请书自愿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一个月内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4个环节)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委会研究决定
4、上级党委备案
5、指定培养联系人1-2名正式党员
6、培养教育考察一年以上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5个环节)
7、确定发展对象第一次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8、上级党委备案
9、确定入党介绍人2名正式党员
10、进行政治审查新增审查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11、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预备党员的接收(7个环节)
12、支部委员会审查
13、上级党委预审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15、支部大会讨论“双过半”第一次票决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17、上级党委审批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
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7个环节)
19、编入党小组 20、入党宣誓
21、继续教育考察一年
22、提出转正申请第二次公示
23、支部大会讨论“双过半”第二次票决
24、上级党委审批3个月内
25、材料归档
第五篇:党员发展流程
第一阶段
申请入党
一、递交和接收入党申请书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由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审看递交程序。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一般人员申请入党,主要向这两个地方的党组织提出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审看入党申请书。主要审看入党申请人的年龄、国籍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入党申请书基本格式是否规范(参考模板1—1);入党申请书是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入党,即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入党申请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入党申请人是否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以及签署日期是否与递交申请书日期基本一致。
3、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经审核符合以上接收条件的,党支部应及时向入党申请人书面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参考模板1—2)。
4、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党支部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后,必须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发展党员后续的相关资料按时统一装入党员个人档案(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具体要求见本规程第二十五条)。
二、党组织派人谈话
1、明确谈话人和谈话时间。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并审核合格后,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应当在1个月内一起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对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思想作进一步了解。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2、记录谈话情况。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应做好谈话记录。谈话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写明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时间和方式;(2)简要记录和入党申请人怎么谈话,谈了些什么;(3)写明通过谈话了解到的有关情况,以及对入党申请人的总体看法。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并在书面记录上签名(参考模板1—3)。
第二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三、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3个月,且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以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主要程序是:
1、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从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等方式产生人选,推荐过程和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参考模板2—1)。如入党申请人是共青团员、工会会员或妇女的,还应当经过群团组织推优。
(1)党员推荐基本要求: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已派人谈话且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入党申请人都应列为被推荐对象;参加推荐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也可参加推荐);可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进行。
(2)群团组织推优基本要求:在共青团员、青年、工会会员、工人和妇女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时,党组织应当主动征求共青团、工会和妇联组织的意见;共青团、工会和妇联等群团组织要负责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党组织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2、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讨论研究。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做好相关记录;支委会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参考模板2—2)。
四、上级党委(工委,下同)备案
1、上报备案资料。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以及备案报告(参考模板2—3)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2、上级党委审查备案并提出意见。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备案材料后,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整等情况,提出建议报党委书记审定。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参考模板2—4)。支委会讨论研究的时间即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
3、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见附件1)。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审查合格的,基层党委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发给党支部,党支部负责按培养教育进度据实填写。
五、指定培养联系人
1、开具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经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党支部应向入党积极分子开具《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参考模板2—5)。党支部下设党小组的,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编入党小组进行培养教育。
2、指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在本支部内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两名及两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高等学校等入党积极分子较多的单位,经党委同意,一名正式党员可以同时担任五名以内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培养联系人。
六、培养教育考察
1、党支部严格培养教育。(1)培养教育方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安排集中培训等。高等学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进入党校学习;(2)培养教育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3)培养教育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培养联系人履行职责。(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2)通过谈心谈话、思想辅导、观察表现及审阅《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撰写1篇,经培养联系人审阅并签署意见后交党支部存档。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汇报思想的,可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汇报,由培养联系人作好记录)等方式,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5)配合党支部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3、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就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如实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第三阶段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七、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列为发展对象。主要程序是:
1、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组织各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如未设立党小组,不涉及此环节)。
2、支委会听取意见、研究确定。(1)支委会认真听取其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民意测验等方式),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参考模板3—1)。(2)支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参考模板3—2)。
3、列为发展对象前公示。支委会研究决定后要将拟确定发展对象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参考模板3—
3、3—4)。
八、上级党委备案
1、上报备案材料。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支委会研究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备案报告(参考模板3—5)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2、上级党委审查并提出意见。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备案材料后,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审查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整等情况,提出建议报党委书记审定。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参考模板3—6)。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
1、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继续担任,若因特殊情况培养联系人不能再担任的,由党支部指定。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两名及两名以上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2、入党介绍人履行职责。(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十、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审查发展对象以下情况:(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基本方法。党组织要明确专人(一般是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政治审查:(1)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对户籍不在学校的在校生发展对象,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3)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不清楚的可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函调或外调只能由县(市、区)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直接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参考模板3—7)。
3、形成结论性材料。政治审查情况应当由党支部形成结论性材料(参考模板3—8)。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十一、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1、培训主体。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含相当于县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的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2、培训方式和时间。短期集中培训,不能以分散自学代替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3、培训内容。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4、出具培训结业证书。培训结束时,培训对象联系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要组织考试,并结合发展对象遵守学习纪律的情况、考试成绩等出具结业证书(参考模板3—9)。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