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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21-60609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9 22:01: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全国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全国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筑牢税务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税务系统多年来的有效做法及成功经验,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思想基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税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为党

1.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坚持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学习和树立科学发展观,打牢税务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基础,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2.开展理想信念和税收工作宗旨教育。组织学习党章,熟悉党章的总纲和条文,熟记党章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掌握党章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强化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理论素养。教育广大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增强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保持政治上清醒和坚定。同时加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教育,增强广大税务人员从事税收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地将个人的理想、抱负融入到为国聚财的光荣使命中,立足岗位,践

3.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开展法制教育,组织广大税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公务员法》、《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等与税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证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为重点,进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各项具体规定,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纪条规。

4.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教育广大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强调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增强广大税务人员艰苦创业、勤俭节约、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意识,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

5.开展社会主义和谐观和荣辱观教育。认真学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体要求,充分认识、深刻领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深刻内涵、目标任务和重要部署,树立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观念,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观念,维护科学发展的观念,维护群众利益的观念。深刻学习领会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广大税务人员明辨是非、区分善恶、分清美丑,做到知荣明耻,树立

6.开展反腐倡廉理论和形势教育。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领导体制、工作格局和工作部署,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措施,包括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两权”监督制约、“三个贯穿于”工作方针等,使广大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7.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教育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经受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切实解决好入党干什么、当官为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以“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民主集中制六项原则、党内监督七项内容、干部工作十项纪律、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为重点,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促使领导干部严于律己,勤政廉政,为带好队伍和树立风气当好示范和表率。

8.开展税务系统廉洁自律教育。教育广大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五项责任”,深化“四慎”意识。牢记在公务活动和社会交往中的具体要求,强化不碰“四条高压线”的意识;牢记对送钱送物的“三个坚决”,增强抵制拉拢腐蚀的意识;牢记“四笔帐”,增强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牢记“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和“税务人员五项禁令”,熟知“两权”监督的相关规定,自觉廉洁

9.开展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教育。把握新形势下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规律,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特别是要结合对税务系统一线执法人员发生的典型案例的剖析,分析税收业务流程中容易产生职务违法违纪行为的岗位、环节及其原因、后果和防范措施,使广大税务人员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执法风

10.开展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税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培养高尚道德情操,转变工作作风,1.把反腐倡廉宣传纳入税收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反腐倡廉宣传工作是各级税务机关税收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把它纳入到税收宣传工作中。要制定反腐倡廉宣传的实施计划,抓好宣传项目的实施。同时要畅通渠道,协调各方,保证经费,提供

2.建立健全税务系统廉政新闻发布制度,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掌握税务系统反腐倡廉舆论的主动权。大力宣传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经验和成效,客观分析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深刻剖析税收工作中出现的腐败现象、成因、危害、特征,强调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正确认识反腐倡廉形势,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

3.注意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效果。在有关媒体上开设廉政专栏,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针对热点问题积极引导,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宣传的舆论导向。在各级税务机关网站上开设廉政专栏,建设反腐倡廉网上宣传阵地;开办网上廉政论坛,加强交流沟通;把握各种思想动态,注意宣传掌握教育效果。关注国际互联网上的涉税廉政信息,1.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制订廉政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对象组织不同层级人员开展廉政培训,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

2.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税务总局党校和各级税务机关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编写廉政教学大纲,作为税务人员培训的必设课程。编写廉政培训

3.把领导干部廉政培训作为重点。在组织对领导干部的各类培训中,将廉洁从政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结合干部任职培训,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要

4.党组和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定期讲廉政党课。各级党组和纪检组主要负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布置廉政办公和办税环境,举办廉政主题演讲、文艺汇演,编演反腐倡廉小品、相声、戏剧,展出廉政书画摄影作品,创作诗歌、歌曲,出版廉政书籍和音像制品,开展廉政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向税务干部家属发倡议书、贺卡、台历等廉政文化宣传品,召开家庭助廉座谈会,开展“廉洁家庭”评选活动等形式,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同时要积极引导纳税人廉洁诚信,依法经营。结合政务公开、税法宣传、税企联系会、特约监察员座谈会等活动,向纳税人介绍税务机关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宣传税务机关公正执法、廉洁从税的规定,营造具有

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要注重教育内容和形式的结合,要把传统的方法和现代手段结合起来,使教育形式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

(一)通过提倡个人自学、开展读书活动、交流学习心得、读书笔记展评、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倡导税务人员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工作

(二)采取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三)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了解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个人思想

(四)运用“三会一课”(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的形式,组织税务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风廉

(五)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在税务人员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时,要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时,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有群众反映或

(六)结合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税务人员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廉政谈心活动,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强预防工作的超

(八)依托税务党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基地开展反腐倡廉理论教育。

(九)加强示范教育,注重发现和宣传税务系统内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感染广大税务

(十)深化警示教育,采取组织税务人员参观反腐倡廉成果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深

(十一)在各重要节日和遇家庭婚丧嫁娶、子女升学、过生日、生病住院、迁新居、职务提升等时期,通过告示、短信,及时重申有关廉政纪

(十二)建立廉政教育电子资料库,丰富、共享教育资源。

(十三)运用多媒体电教技术,增强廉政宣传教育培训效果。

(十四)定期开展反腐倡廉主题(专题)教育活动,统一安排,精心

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职

按照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的要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广大税务人员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一部署,分步实施,(一)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党组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及时交流通报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问题;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负责反腐倡廉形势教育、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党纪条规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税务人员廉洁自律教育、正反典型教育,抓好廉

(三)法规部门:强化法制教育,不断增强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征税、规范行政的意识。负责行政法律法规、税收法律法规及与税收

(四)教育部门: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加强指导和管理;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各级培训机构教学计划,作为干部培训的必设课程;督促抓好各级培训中心配备廉政教育师资力量和制作廉政培训教材。负责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教育、社

(五)人事、巡视部门: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管理的过程中。与教育部门共同抓好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廉政教育和新任职领导干部的廉政培训。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工作,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从政。注意培养、表彰、宣

(六)机关党委、纪委:按照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总体安排,对机关党员干部进行教育。负责将反腐倡廉理论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安排党组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和领导干部讲廉政课;负责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机关日常政治学习和党组织“三会一课”的必要内容;负责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和基本经验教育;发挥工会、妇委会、团委等组织的作用,(七)税收业务部门:负责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征收、管理、稽查等税收行政执法工作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

(八)财务管理部门:在经费管理、基建工程的立项、拨款、审计等

(九)政府采购部门:把廉政教育贯穿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全过程,落

(十)机关后勤服务部门:在后勤服务工作中,加强财经纪律和艰苦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真抓实干。要引导广大税务人员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增强反腐倡廉意识,积极主动地投身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之中,坚决克服 “无所谓”、“可有可无”等不正确思想情绪,不断增强反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台帐,对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活动情况进行登记,积累宣传教育资料,实现资源共享。注意总结反腐倡廉

(三)严格检查考评。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目标考核和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考核评估体系,量化考评标准,科学评价教育效果,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成效作为政绩考核、评先评优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对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工作上有创新、实际效果好的单位要表扬奖励;对工作不落实、不履行责任的单位要进行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全国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词语解释

两个务必: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搬照抄、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

八荣八耻: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

民主集中制六项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

党内监督七项内容: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

干部工作十项纪律: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

税务人员十五不准: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或无偿占有其财物;不准包庇纵容纳税户偷、欠税;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趁机敛财;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不准拖欠公款;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

税务人员五项禁令:严禁收受、索要、借占税收行政相对人的财物,接受影响公正执法的吃请或其他消费;严禁经商办企业或参与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向税收行政相对人推销货物、介绍经营业务从中获利以及违规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和便利条件;严禁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拖延办理税务事项;严禁为纳税人偷、骗、抗税出谋划策、隐瞒实情和出具伪证;严禁在公务时间、公务场所或与税收行政相对人打

三个贯穿于工作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两

五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自律责任、管好家人的责任、管好

不碰四条高压线:不要收送金钱及各种代金券卡,不要收送金银珠宝,不要收送高档电器、汽车及房屋装修等,与自己直接的公务对象交往一分

对送钱送物要做到三个坚决:千方百计坚决拒、想方设法坚决退、按

算好四笔帐:政治帐、经济帐、家庭帐、人身帐。

第二篇:全国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党组统一领导,机关支部和各股室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

第三条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任务:

(一)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

(二)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总结推广反腐倡廉工作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

(三)针对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四)组织开展特色廉政文化教育活动。第四条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局党组要把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年初拟定工作计划,年中有工作检查,年终有工作总结。

(二)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安排2次教育学习会,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领导重要讲话和有关党风廉政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查问题、找差距,并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第五条 党组要对各股室任务分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抽查,年底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第六条 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重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制度不健全,活动不常态,造成一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股室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全国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筑牢税务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税务系统多年来的有效做法及成功经验,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主要工作任务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思想基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税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务:

(一)思想和理论教育

1.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坚持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学习和树立科学发展观,打牢税务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基础,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2.开展理想信念和税收工作宗旨教育。组织学习党章,熟悉党章的总纲和条文,熟记党章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掌握党章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强化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理论素养。教育广大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增强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保持政治上清醒和坚定。同时加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教育,增强广大税务人员从事税收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地将个人的理想、抱负融入到为国聚财的光荣使命中,立足岗位,践行宗旨,勤廉尽职,为税收事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

3.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开展法制教育,组织广大税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公务员法》、《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等与税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证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为重点,进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各项具体规定,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纪条规。

4.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教育广大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强调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增强广大税务人员艰苦创业、勤俭节约、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意识,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5.开展社会主义和谐观和荣辱观教育。认真学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体要求,充分认识、深刻领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深刻内涵、目标任务和重要部署,树立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观念,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观念,维护科学发展的观念,维护群众利益的观念。深刻学习领会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广大税务人员明辨是非、区分善恶、分清美丑,做到知荣明耻,树立新风。

6.开展反腐倡廉理论和形势教育。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领导体制、工作格局和工作部署,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措施,包括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两权”监督制约、“三个贯穿于”工作方针等,使广大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7.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教育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经受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切实解决好入党干什么、当官为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以“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民主集中制六项原则、党内监督七项内容、干部工作十项纪律、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为重点,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促使领导干部严于律己,勤政廉政,为带好队伍和树立风气当好示范和表率。

8.开展税务系统廉洁自律教育。教育广大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五项责任”,深化“四慎”意识。牢记在公务活动和社会交往中的具体要求,强化不碰“四条高压线”的意识;牢记对送钱送物的“三个坚决”,增强抵制拉拢腐蚀的意识;牢记“四笔帐”,增强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牢记“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和“税务人员五项禁令”,熟知“两权”监督的相关规定,自觉廉洁自律。

9.开展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教育。把握新形势下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规律,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特别是要结合对税务系统一线执法人员发生的典型案例的剖析,分析税收业务流程中容易产生职务违法违纪行为的岗位、环节及其原因、后果和防范措施,使广大税务人员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执法风险意识,提高抵御腐败侵蚀的能力。

10.开展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税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培养高尚道德情操,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

(二)廉政宣传

1.把反腐倡廉宣传纳入税收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反腐倡廉宣传工作是各级税务机关税收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把它纳入到税收宣传工作中。要制定反腐倡廉宣传的实施计划,抓好宣传项目的实施。同时要畅通渠道,协调各方,保证经费,提供各种保障和支持。

2.建立健全税务系统廉政新闻发布制度,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掌握税务系统反腐倡廉舆论的主动权。大力宣传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经验和成效,客观分析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深刻剖析税收工作中出现的腐败现象、成因、危害、特征,强调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正确认识反腐倡廉形势,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3.注意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效果。在有关媒体上开设廉政专栏,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针对热点问题积极引导,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宣传的舆论导向。在各级税务机关网站上开设廉政专栏,建设反腐倡廉网上宣传阵地;开办网上廉政论坛,加强交流沟通;把握各种思想动态,注意宣传掌握教育效果。关注国际互联网上的涉税廉政信息,注意利用信息,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引导。

(三)廉政培训

1.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制订廉政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对象组织不同层级人员开展廉政培训,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业培训等培训中落实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

2.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税务总局党校和各级税务机关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编写廉政教学大纲,作为税务人员培训的必设课程。编写廉政培训教材,建设专兼职廉政教育师资队伍,组织师资培训。

3.把领导干部廉政培训作为重点。在组织对领导干部的各类培训中,将廉洁从政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结合干部任职培训,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廉政培训。

4.党组和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定期讲廉政党课。各级党组和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为本级机关和基层讲党课,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四)廉政文化建设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布置廉政办公和办税环境,举办廉政主题演讲、文艺汇演,编演反腐倡廉小品、相声、戏剧,展出廉政书画摄影作品,创作诗歌、歌曲,出版廉政书籍和音像制品,开展廉政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向税务干部家属发倡议书、贺卡、台历等廉政文化宣传品,召开家庭助廉座谈会,开展“廉洁家庭”评选活动等形式,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形成“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廉政文化氛围。

同时要积极引导纳税人廉洁诚信,依法经营。结合政务公开、税法宣传、税企联系会、特约监察员座谈会等活动,向纳税人介绍税务机关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宣传税务机关公正执法、廉洁从税的规定,营造具有廉政氛围的办税场所,与纳税人共同推进税收诚信体系建设。

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基本形式

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要注重教育内容和形式的结合,要把传统的方法和现代手段结合起来,使教育形式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又深入人心,确有实效。

反腐倡廉教育的基本形式:

(一)通过提倡个人自学、开展读书活动、交流学习心得、读书笔记展评、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倡导税务人员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工作或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学习。

(二)采取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集体教育。

(三)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了解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运用“三会一课”(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的形式,组织税务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在税务人员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时,要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时,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按照规定进行诫勉谈话。

(六)结合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税务人员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廉政谈心活动,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强预防工作的超前性和针对性。

(七)依托“红色”教育基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八)依托税务党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基地开展反腐倡廉理论教育。

(九)加强示范教育,注重发现和宣传税务系统内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感染广大税务人员,形成学先进、崇廉洁的良好氛围。

(十)深化警示教育,采取组织税务人员参观反腐倡廉成果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深刻剖析,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十一)在各重要节日和遇家庭婚丧嫁娶、子女升学、过生日、生病住院、迁新居、职务提升等时期,通过告示、短信,及时重申有关廉政纪律规定,超前提醒和防范。

(十二)建立廉政教育电子资料库,丰富、共享教育资源。

(十三)运用多媒体电教技术,增强廉政宣传教育培训效果。

(十四)定期开展反腐倡廉主题(专题)教育活动,统一安排,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职责分工

按照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的要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广大税务人员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定期检查,形成整体合力。

各级税务机关的各个部门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党组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及时交流通报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问题;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负责反腐倡廉形势教育、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党纪条规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税务人员廉洁自律教育、正反典型教育,抓好廉政文化建设。

(二)办公厅(室):负责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工作。

(三)法规部门:强化法制教育,不断增强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征税、规范行政的意识。负责行政法律法规、税收法律法规及与税收工作相关的法律条文的学习和培训。

(四)教育部门: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加强指导和管理;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各级培训机构教学计划,作为干部培训的必设课程;督促抓好各级培训中心配备廉政教育师资力量和制作廉政培训教材。负责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五)人事、巡视部门: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管理的过程中。与教育部门共同抓好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廉政教育和新任职领导干部的廉政培训。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工作,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从政。注意培养、表彰、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抓好人事和巡视工作纪律教育。

(六)机关党委、纪委:按照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总体安排,对机关党员干部进行教育。负责将反腐倡廉理论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安排党组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和领导干部讲廉政课;负责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机关日常政治学习和党组织“三会一课”的必要内容;负责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和基本经验教育;发挥工会、妇委会、团委等组织的作用,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

(七)税收业务部门:负责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征收、管理、稽查等税收行政执法工作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八)财务管理部门:在经费管理、基建工程的立项、拨款、审计等工作中,加强财经纪律教育。

(九)政府采购部门:把廉政教育贯穿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各个环节。

(十)机关后勤服务部门:在后勤服务工作中,加强财经纪律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

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真抓实干。要引导广大税务人员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增强反腐倡廉意识,积极主动地投身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之中,坚决克服 “无所谓”、“可有可无”等不正确思想情绪,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效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台帐,对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活动情况进行登记,积累宣传教育资料,实现资源共享。注意总结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经验,及时发现典型,推动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严格检查考评。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目标考核和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考核评估体系,量化考评标准,科学评价教育效果,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成效作为政绩考核、评先评优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对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工作上有创新、实际效果好的单位要表扬奖励;对工作不落实、不履行责任的单位要进行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

《全国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词语解释

两个务必: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搬照抄、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荣八耻: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民主集中制六项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党内监督七项内容: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干部工作十项纪律: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税务人员十五不准: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或无偿占有其财物;不准包庇纵容纳税户偷、欠税;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趁机敛财;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不准拖欠公款;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税务人员五项禁令:严禁收受、索要、借占税收行政相对人的财物,接受影响公正执法的吃请或其他消费;严禁经商办企业或参与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向税收行政相对人推销货物、介绍经营业务从中获利以及违规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和便利条件;严禁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拖延办理税务事项;严禁为纳税人偷、骗、抗税出谋划策、隐瞒实情和出具伪证;严禁在公务时间、公务场所或与税收行政相对人打麻将,吃请等。

两权监督: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

三个贯穿于工作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两权”运行的全过程之中。

四慎:慎独、慎微、慎欲、慎权。

五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自律责任、管好家人的责任、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的责任。

不碰四条高压线:不要收送金钱及各种代金券卡,不要收送金银珠宝,不要收送高档电器、汽车及房屋装修等,与自己直接的公务对象交往一分钱的东西都不要收送。

对送钱送物要做到三个坚决:千方百计坚决拒、想方设法坚决退、按照规定坚决交。

算好四笔帐:政治帐、经济帐、家庭帐、人身帐。

第三篇: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筑牢税务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税务系统多年来的有效做法及成功经验,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主要工作任务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思想基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为各级税务机关正确履行税收职能和广大税务人员公正执法、廉洁从税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长期坚持,不懈努力,才能逐步增强广大税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当前,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务:

(一)思想和理论教育

1、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坚持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学习和树立科学发展观,打牢税务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基础,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2、开展理想信念和税收工作宗旨教育。组织学习党章,熟悉党章的总纲和条文,熟记党章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掌握党章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强化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理论素养。教育广大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增强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保持政治上清醒和坚定。同时加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教育,增强广大税务人员从事税收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地将个人的理想、抱负融入到为国聚财的光荣使命中,立足岗位,践行宗旨,勤廉尽职,为税收事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

3、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开展法制教育,组织广大税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公务员法》、《刑法》、《征管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等与税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证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为重点,进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各项具体规定,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纪条规。

4、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教育广大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强调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增强广大税务人员艰苦创业、勤俭节约、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意识,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5、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深刻内涵、目标任务和重要部署,树立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观念,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观念,维护科学发展的观念,维护群众利益的观念。深刻学习领会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广大税务人员明辨是非、区分善恶、分清美丑,做到知荣明耻,树立新风。

6、开展反腐倡廉理论和形势教育。明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领导体制、工作格局和工作部署,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措施,包括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两权”监督制约、“三个贯穿于”工作方针等,使广大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7、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教育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经受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切实解决好入党干什么、当官为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以“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民主集中制六项原则、党内监督七项内容、干部工作十项纪律、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为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促使领导干部严于律己,勤政廉政,为带好队伍和树立风气当好示范和表率。

8、开展税务系统廉洁自律教育。教育广大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五项责任”,深化“四慎”意识。牢记在公务活动和社会交往中的具体要求,强化不碰“四条高压线”的意识;牢记对送钱送物的“三个坚决”,增强抵制拉拢腐蚀的意识;牢记“四笔帐”,增强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牢记“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和“税务人员五项禁令”,熟知“两权”监督的相关规定,自觉廉洁自律。

9、开展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教育。把握新形势下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规律,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特别是要结合对近年来税务系统一线执法人员发生的典型案例的剖析,分析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税收执法权行使、执法程序操作、执法依据适用和执法证据收集等容易产生渎职犯罪等税收执法风险的岗位、环节及其原因、后果和防范措施;分析税收业务流程中容易产生职务违法违纪行为的岗位、环节及其原因、后果和防范措施,使广大税务人员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执法风险意识,提高抵御腐败侵蚀的能力。

10、开展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税务人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道德情操。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正确对待手中权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做到公正执法、热情服务。

(二)廉政宣传工作

11、把反腐倡廉宣传纳入税收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反腐倡廉宣传工作是各级税务机关税收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把纳入到税收宣传工作中。要制定反腐倡廉宣传的实施计划,抓好宣传项目的实施。同时要畅通渠道,协调各方,保证经费,提供各种保障和支持。

12、建立健全税务系统廉政新闻发布制度,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坚持党管媒体、正面宣传的原则,掌握税务系统反腐倡廉舆论的主动权。大力宣传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经验和成效,客观分析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深刻剖析税收工作中出现的腐败现象、成因、危害、特征,强调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正确认识反腐倡廉形势,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13、注意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效果。在《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杂志及省级以下税务机关所办报刊(含内部刊物)上开设廉政专栏,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针对热点问题积极引导,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宣传的舆论导向。在各级税务网站上开设廉政专栏,建设反腐倡廉网上宣传阵地;开办网上廉政论坛,加强交流沟通;把握各种思想动态,注意宣传掌握教育效果。关注国际互联网上的涉税廉政信息,注意利用信息,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引导。

(三)廉政培训工作

14、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制订廉政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对象组织不同层级人员开展廉政培训,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业培训等培训中落实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

15、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总局党校和各级税务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编写廉政教学大纲,作为税务人员培训的必设课程。编写廉政培训教材,建设专兼职廉政教育师资队伍,组织师资培训。

16、把领导干部廉政培训作为重点。在组织对领导干部的各类培训中,将廉洁从政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结合干部任职培训,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廉政培训。

17、党组和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定期讲廉政党课。各级党组和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为本级机关和基层讲党课,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四)廉政文化建设

18、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布置廉政办公和办税环境;举办廉政主题演讲、文艺汇演,编演反腐倡廉小品、相声、戏剧;展出廉政书画摄影作品;创作诗歌、歌曲、廉政警句格言;出版廉政书籍和音像制品;开展以“读书修德,以德律己”为主题的读书心得交流活动;建立税务网站廉政专栏,开辟廉政文苑、反腐倡廉讲座、热门话题、廉政文化大家谈、廉政书窗视频栏目,提供廉政法规资讯服务,开展廉政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发送反腐倡廉“热点专题”邮件,创作以廉政为主题的小说、诗歌、散文、廉洁从政格言;建立廉政文化园地;向税务干部家属发倡议书、寄廉政贺卡、台历等廉政文化宣传品,召开家庭助廉座谈会,开展“廉洁家庭”评选活动等。通过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形成“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廉政文化氛围

19、积极引导纳税人廉洁诚信,依法经营。结合税法宣传、税企联系会、特约监察员座谈会等活动,向纳税人介绍税务机关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结合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向纳税人公开税务机关公正执法、廉洁从税的规定;结合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营造具有廉政氛围的办税场所,与纳税人共同推进税收诚信体系建设。

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基本形式

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要注重教育内容和形式的结合,要把传统的方法和现代手段结合起来,使教育形式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又深入人心,确有实效。当前反腐倡廉教育的基本形式:

(一)通过提倡个人自学、开展读书活动、交流学习心得、读书笔记展评、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倡导税务人员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工作或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学习。

(二)采取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集体教育。

(三)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了解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运用“三会一课”(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的形式,组织税务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在税务人员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时,要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时,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按照规定进行诫勉谈话。

(六)结合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税务人员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廉政谈心活动,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强预防工作的超前性和针对性。

(七)依托“红色”教育基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八)依托税务党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基地开展反腐倡廉理论教育。

(九)加强示范教育,注重发现和宣传税务系统内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感染广大税务人员,形成学先进、崇廉洁的良好氛围。

(十)深化警示教育,采取组织税务人员参观反腐倡廉成果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深刻剖析,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十一)在各重要节日和遇家庭婚丧嫁娶、子女升学、过生日、生病住院、迁新居、职务提升等时期,通过告示、短信,及时重申有关廉政纪律规定,超前提醒和防范。

(十二)鼓励税务人员积极参与反腐倡廉文化创建活动。

(十三)建立廉政教育电子资料库,丰富、共享教育资源。

(十四)运用多媒体电教技术,增强廉政宣传教育培训效果。

(十五)定期开展反腐倡廉主题(专题)教育活动,统一安排,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三、职责分工

按照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的要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广大税务人员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定期检查,形成整体合力。

各级税务机关的各个部门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党组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及时交流通报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问题;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负责反腐倡廉形势教育、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党纪条规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税务人员廉洁自律教育、正反典型教育,抓好廉政文化建设。

(二)办公厅(室):负责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工作。

(三)法规部门:强化法制教育,不断增强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征税、规范行政的意识。负责行政法律法规、税收法律法规及与税收工作相关的法律条文的学习和培训。

(四)教育部门: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加强指导和管理;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各级培训机构教学计划,作为干部培训的必设课程;督促抓好各级培训中心配备廉政教育师资力量和制作廉政培训教材。负责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五)人事、巡视部门: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管理的过程中。与教育部门共同抓好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廉政教育和新任职领导干部的廉政培训。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工作,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从政。注意培养、表彰、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抓好人事和巡视工作纪律教育。

(六)机关党委、纪委:按照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总体安排,对机关党员干部进行教育。负责将反腐倡廉理论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安排党组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和领导干部讲廉政课;负责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机关日常政治学习和党组织“三会一课”的必要内容;负责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和基本经验教育;发挥工会、妇委会、团委等组织的作用,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

(七)税收业务部门:负责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征收、管理、稽查等税收行政执法工作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八)财务管理部门:在经费管理、基建工程的立项、拨款、审计等工作中,加强财经纪律教育。

(九)政府采购部门:把廉政教育贯穿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各个环节。

(十)机关后勤服务部门:在后勤服务工作中,加强财经纪律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税务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真抓实干。要引导广大税务人员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增强反腐倡廉意识,积极主动地投身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之中,坚决克服 “无所谓”、“可有可无”等不正确思想情绪,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效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按照部门职责,将宣传教育工作内容细化分解到岗位目标和责任制考核之中,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发挥作用。

(三)抓好日常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制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台帐,对宣传和教育的内容和活动情况进行登记,积累资料;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

(四)严格检查考评。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目标考核和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考核评估体系,量化考评标准,科学评价教育效果。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确保实效。注意总结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经验,及时发现典型,推动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建立奖惩机制。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成效作为政绩考核、评先表优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对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工作上有创新、实际效果好的部门和单位要表扬并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落实、不履行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批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

《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词语解释

“两个务必”: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搬照抄、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八荣八耻”: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民主集中制六项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党内监督七项内容: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干部工作十项纪律: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税务人员十五不准”: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或无偿占有其财物;不准包庇纵容纳税户偷、欠税;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趁机敛财;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不准拖欠公款;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税务人员五项禁令”:严禁收受、索要、借占税收行政相对人的财物,接受影响公正执法的吃请或其他消费;严禁经商办企业或参与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向税收行政相对人推销货物、介绍经营业务从中获利以及违规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和便利条件;严禁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拖延办理税务事项;严禁为纳税人偷、骗、抗税出谋划策、隐瞒实情和出具伪证;严禁在公务时间、公务场所或与税收行政相对人打麻将,吃请等。“两权” 监督: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

“三个贯穿于”: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两权”运行的全过程之中。“四慎”:慎独、慎微、慎欲、慎权。

“五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自律责任、管好家人的责任、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的责任。

不碰“四条高压线”:不要收送金钱及各种代金券卡,不要收送金银珠宝,不要收送高档电器、汽车及房屋装修等,与自己直接的公务对象交往一分钱的东西都不要收送。对送钱送物要做到“三个坚决”:千方百计坚决拒、想方设法坚决退、按照规定坚决交。

算好“四笔帐”:政治帐、经济帐、家庭帐、人身帐。

第四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制度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突出教育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我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全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统一安排进行,以为阶段,分步推进,突出重点、讲究实效。

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

年初局党组根据市局部署,制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宣教工作的任务、内容、形式和目的。做到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统一,以最佳的形式即党员干部最易接受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发挥宣教作用,取得最佳效果。宣教内容要充实,并具体化、细化;形式尽可能灵活。力求通过强化措施搞活宣教工作,扩大影响,形成声势,对全局党员干部廉洁奉功起到促进作用。

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

全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的党员干部。主要领导干部要加强自我教育,带头学习,带头接受教育,积极参与单位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做学习和遵守党政纪律的表率。

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进行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政绩观。

(二)进行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和纪律意识,严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三)进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在党员干部中间树立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

(四)进行反对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思想腐蚀教育,使党员干部认识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思想腐蚀的严重性、危害性,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做一个坚定、清醒、有作为的党员干部。

五、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基本形式

(一)“一把手”讲党风廉政课和作学习辅导。

(二)结合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集中学习和座谈讨论。

(三)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月活动,进行集中教育。

(四)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活动,学习报刊上发表的和网上下载的党风廉政典型先进事迹。

(五)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及时组织学习纪检监察部门下发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通报,联系实际向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提醒党员干部抵制各种诱惑。

(六)开展“读书、读报、读刊思廉促廉”活动,做到读、思、写相结合。

(七)开展观看反腐倡廉电视片和光碟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直观教育。

(八)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市局等部门组织的反腐倡廉讲座、培训班等,进行反腐倡廉教育。

(九)组织开展网上学习和教育活动。

前进区国家税务局

第五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安排

2012年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制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保障促进科学发展,不断创新宣传教育载体、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发挥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领导干部对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明显提高;对反腐倡廉形势的认识更加深刻;宣传教育工作的大格局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更加牢固树立;学廉敬廉崇廉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三、主要任务

(一)抓好以形势任务宣传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宣传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形势宣传教育。

(1)大力宣传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区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宣传各阶段的中心工作任务、重要工作部署和文件规定精神。

(2)广泛宣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区、市纪委全会精神情况和工作成果,总结宣传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反腐倡廉工作创新、典型经验和做法、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和实际成果。

(3)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题报道和教育月期间的集中宣传报道工作。

(4)注重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进行正确舆论引导。

2、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1)根据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思想实际,通过上廉政党课,读廉政书籍,听廉政报告、观看警示教育片,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渗透,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廉政意识。

(2)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紧紧围绕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大局,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努力形成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3)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舆情信息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网上评论工作,对网络舆论热点问题及时做出回应。

(4)培养、培训了网络信息员和评论员,加大工作信息、工作动态和舆情评论报送工作,提高网上宣传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紧紧围绕建立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认真组织开展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主要内容党性党风党纪集中教育培训,创新反腐倡廉教育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增强教育效果。

(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法规制度宣传。

加强对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内容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等情况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廉政准则》,推进《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思想意识。要充分认识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单位具体工作实际,对工作认真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实施。

(二)要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领导班子成员和主要负责人抓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任务分解,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任务落到实处。

(三)要强化协调意识。坚持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努力推动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确保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全国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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